卷十二
志第四 天文上
《易》曰:「聖人仰觀象於天,俯觀法於地。」天文之事,其來已久。太祖革命受終,膺集期運。
宋升明三年,太史令將作匠陳文建陳天文,奏曰:「自孝建元年至升明三年,日蝕有十,虧上有七。占曰'有亡國失君之象。'一曰'國命絕,主危亡'。孝建元年至升明三年,太白經天五。占曰'天下革,民更王,異姓興'。孝建元年至升明三年,月犯房心四,太白犯房心五。占曰'其國有喪,宋當之'。孝建元年至永光元年,奔星出入紫宮有四。占曰'國去其君,有空國徙王'。大明二年至元徽四年,天再裂。占曰'陽不足,白虹貫日,人君惡之'。孝建二年至大明五年,月入太微;泰豫元年至升明三年,月又入太微;孝建元年至元徽二年,太白入太微各八,熒惑入太微六。占曰'七耀行不軌道,危亡之象。貴人失權勢,主亦衰,當有王入為主'。孝建二年至升明二年,太白、熒惑經羽林各三。占曰'國殘更世'。孝建二年四月十三日,熒惑守南斗,成句己。占曰'天下易正更元'。孝建三年十二月一日,填星、熒惑、辰星合於南斗,占曰'改立王公'。大明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太白犯填星於鬥;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太白、填星合于危。占曰'天子失土'。景和元年十月八日,熒惑守太微,成句己。占曰'王者惡之,主命無期,有徙主,若主王,天下更紀'。泰始三年正月十七日,白氣見西南,東西半天,名曰長庚;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白氣又見東南,長二丈,並形狀長大,猛過彗星。占曰'除舊佈新易主之象,遠期一紀'。至升明三年,一紀訖。泰始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太白犯填星於胃。占曰'主命惡之'。泰始七年六月十七日,太白、歲星、填星合于東井。占曰'改立王公'。元徽四年至升明二年三月,日有頻食。占曰'社稷將亡,王者惡之'。元徽四年十月十日,填星守太微宮,逆從行曆四年。占曰'有亡君之戒,易世立王'。元徽五年七月一日,熒惑、太白、辰星合於翼。占曰'改立王公'。升明二年六月二十日,歲星守鬥建。陰陽終始之門,大赦升平之所起,律曆七政之本源,德星守之,天下更年,五禮更興,多暴貴者。升明二年十月一日,熒惑守輿鬼;三年正月七日,熒惑守兩戒間,成句己。占曰'尊者失朝,必有亡國去王'。升明三年正月十八日,辰星孟效西方。占曰'天下更王'。升明三年四月,歲星在虛危,俳徊玄枵之野,則齊國有福厚,為受慶之符。」
今所記三辰七曜之變,起建元訖於隆昌,以續宋史。建武世,太史奏事,明帝不欲使天變外傳,並秘而不出,自此闕焉。
日蝕
建元二年九月甲午朔,日蝕。
三年七月己未朔,日蝕。
永明元年十二月乙巳朔,日蝕。
十年十二月癸未朔,加時在午之半度,到未初見日始蝕,虧起西北角,蝕十分之四,申時光色複還。
隆昌元年五月甲戌合朔,巳時日蝕三分之一,午時光復還。
月蝕
建元四年七月戊辰,月在危宿蝕。
永明二年四月丁巳,月在南斗宿蝕。
三年十一月戊寅,月入東井曠中,因蝕三分之一。
五年三月庚子,月在氐宿蝕。
九月戊戌,月在胃宿蝕。
六年九月癸巳,月蝕在婁宿九度,加時在寅之少弱,虧起東北角,蝕十五分之十一。十五日子時,蝕從東北始,至子時末都既,到丑時光色還複。
七年八月丁亥,月在奎宿蝕。
十月庚辰,月奄蝕熒惑。
八年六月庚寅,月奄蝕畢左股第一星。
十年十二月丁酉,月蝕在柳度,加時在酉之少弱,到亥時,月蝕起東角七分之二,至子時光色還複。
永泰元年四月癸亥,月蝕,色赤如血。三日而大司馬王敬則舉兵,眾以為敬則祲烈所感。
永元元年八月己未,月蝕盡,色皆赤。是夜,始安王遙光伏誅。
史臣曰:日月代照,實重天行。上交下蝕,同度相掩。案舊說曰「日有五蝕」,謂起上下左右中央是也。交會舊術,日蝕不從東始,以月從其西,東行及日。於交中,交從外入內者,先會後交,虧西南角;先交後會,虧西北角。交從內出者,先會後交,虧西北角;先交後會,虧西南角。日正在交中者,則虧於西,故不嘗蝕東也。若日中有虧,名為黑子,不名為蝕也。漢尚書令黃香曰:「日蝕皆從西,月蝕皆從東,無上下中央者。」《春秋》魯桓三年日蝕,貫中下上竟黑。疑者以為日月正等,月何得小而見日中?鄭玄雲:「月正掩日,日光從四邊出,故言從中起也。」王逸以為:「月若掩日,當蝕日西,月行既疾,須臾應過西崖既,複次食東崖。今察日蝕,西崖缺而光已複,過東崖而獨不掩。」逸之此意,實為巨疑。先儒難「月以望蝕,去日極遠,誰蝕月乎」?說者稱「日有暗氣,天有虛道,常與日衡相對。月行在虛道中,則為氣所弇,故月為蝕也。雖時加夜半,日月當子午,正隔於地,猶為暗氣所蝕,以天體大而地形小故也。暗虛之氣,如以鏡在日下,其光耀魄,乃見於陰中,常與日衡相對,故當星星亡,當月月蝕。」今問之曰:「星月同體,俱兆日耀,當月之蝕,星不必亡。若更有所當,星未嘗蝕。同稟異虧,其故何也?」答曰:「月為陰主,以當陽位,體敵勢交,自招盈損。星雖同類,而精景陋狹,小毀皆亡,無有受蝕之地,纖光可滿,亦不與弦望同形。」又難曰:「日之夜蝕,驗於夜星之亡;晝蝕既盡,晝星何故反不見?」答之曰:「夫言光有所沖,則有不沖之光矣;言有所當,亦有所不當矣。夜食度遠,與所當而同沒;晝食度近,由非沖而得明。」又問:「太白經天,實緣遠日。今度近更明,于何取喻?」答曰:「向論二蝕之體,周沖不同,經與不經,自由星遲疾。難蝕引經,恐未得也。」
日光色
建元四年十一月午時,日色赤黃無光,至暮,在箕宿。
二年閏正月乙酉,日黃赤無光,至暮。
永明五年十一月丁亥,日出高三竿,朱色赤黃,日暈,虹抱珥直背。
建元元年十二月未時,日暈,匝黃白色,至申乃消散。
永明二年正月丁酉,日交暈再重。
三年二月丁卯,日有半暈,暈上生一珥。
四年五月丙午,日暈再重,仍白虹貫日,在東井度。
六年三月甲申,日于蘭雲中薄半暈,須臾過匝,日東南暈外有一直,並黃色。壬辰,日暈,須臾,日西北生虹貫日中。
八年十一月己亥,日半暈,南面不匝;日東西帶暈,各生珥,長三尺,白色,珥各長十丈許,正沖日,久久消散,背因成重暈,並青絳色。
九年正月甲午,日半暈,南面不匝;北帶暈生一抱,東西各生一珥;抱北又有半暈,抱珥並黃色;北又生白虹貫日,久久消散。
建元元年六月甲申,日南北兩珥,西有抱,黃白色。
永明二年十一月辛巳,日東北有一背。
三年十一月庚寅,日西北有一背。
四年正月辛巳,日南北各生一珥,又生一背。
十二月辛未,日西北生一直,黃白色,戊寅,日北生一背,青絳色。
五年八月己卯,日東南生一珥,並青絳色。
六年二月丁巳,日東北生黃色,北有一珥,黃赤色,久久並散。庚申,日西有一背,赤青色,東西生一直,南北各生一珥,並黃白色。
七年十月癸未,日東北生一背,青赤色,須臾消。
八年六月戊寅,日於蒼白雲中南北各生一珥,青黃絳雜色,澤潤,並長三尺許,至巳午消。
隆昌元年正月壬戌,日于蘭雲中暈,南北帶暈各生一直,同長一丈,須臾消。
永元元年十二月乙酉,日中有三黑子。
月暈犯
建元四年十月庚寅,月暈五車及參頭。
永明元年正月壬辰,是日至十五日,月三暈太微及熒惑。
三月庚申至十三日,月三暈太微及熒惑。
五年二月乙未,自九日至是日,月三暈太微。
六年二月壬戌甲夜、十三日甲夜、十五日甲夜,月並暈太微。
永明元年十一月己未,月南北各生一珥,又有一抱。
月犯列星
建元元年七月丁未,月犯心大星北一寸,丁卯,月入軒轅中犯第二星。
十月丙申,月在心大星西北七寸。
十一月壬戌,月在氐東南星五寸。十二月乙酉,月犯太微西蕃南頭第一星。庚寅,月行房道中,無所犯,癸巳,月入南斗魁中,無所犯。
二年三月癸卯,月犯心大星,又犯後星。
五月庚戌,月入南斗。七月己巳,月入南斗。
三年二月癸巳,月犯太微上將。
四年二月乙亥,月犯輿鬼西北星。丙子,月犯南斗魁第二星。辛未,月犯心大星,又犯後星。
四月壬辰,月犯軒轅左民星。庚子,月犯箕東北星。五月丙寅,月犯心後星。戊寅,月掩昴西北星。六月乙未,月犯箕東北星。七月癸亥,月行南斗魁中,無所犯。庚辰,月犯軒轅女主。八月庚子,月犯昴西南星。壬寅,月犯五車東南星。壬申,月犯軒轅少民星。九月丁巳,月犯箕東北星。壬辰,月在營室度,入羽林中。二十日,月入輿鬼,犯積屍。
十一月甲戌,月犯五車南星。十二月丁酉,月犯軒轅女主星,又掩女禦。
永明元年正月己亥,月犯心後星。
三月乙未,月犯軒轅女主星。六月癸酉,月犯輿鬼西南星。八月乙丑,月犯南斗第四星,又犯輿鬼星。九月庚辰,月犯太白左蕃度。癸巳,月犯東井北轅西頭第一星。
十二月丁卯,月犯心前星,又犯大星。己巳,月犯南斗第五星。
二年二月甲子,月犯南斗第四星,又犯第三星。
三月丁醜,月犯東井北轅北頭第一星。四月戊申,月犯軒轅右角。六月丙寅,月犯東井轅頭第一星。八月丙午,月掩心大星。戊申,月犯南斗第三星。戊子,月犯東井北轅西頭第一星。
十一月庚辰,月犯昴星。丙戌,月犯軒轅左角。十二月壬戌,月犯心前星,又犯大星。
三年二月己未,月犯南斗第五星。
三月壬申,月在東井,無所犯。六月丙午,月掩心前星。八月丙辰,月犯東井北轅第二星。九月癸未,月犯東井南轅西頭第一星。
四年正月癸酉,月入東井,無所犯。乙亥,月犯輿鬼。
閏月辛亥,月犯房。二月丁卯,月犯東井鉞。三月乙未,月入東井,無所犯。七月辛亥,月犯東井。八月戊寅,月犯東井。九月辛卯,月與太白於尾合宿。丙午,月入東井。
十一月辛醜,月入東井曠中。辛亥,月犯房北頭第二星。十二月己巳,月犯東井北轅東頭第二星。辛巳,月犯南斗第六星。
五年正月丙午,月犯房鉤鈐。
二月癸亥,月犯東井南轅西頭第二星。三月癸卯,月犯南斗第二星。六月乙丑,月犯南斗第六星,在南斗七寸。丙寅,月犯西建星北一尺。
史臣曰:《月令》昏明中星,皆二十八宿。箕斗之間,微為疏闊。故仲春之與孟秋,建星再用,與宿度並列,亟經陵犯,災之所主,未有舊占。《石氏星經》雲:「鬥主爵祿,褒賢進士。故置建星以為輔。若犯建之異,不與鬥同。」則據文求義,亦宰相之占也。
七月丁未,月行入東井曠中,無所犯。
八月壬申,月在畢,犯左股第二星西北三寸。九月戊子,月在填星北二尺八寸,為合宿。十月戊寅,月入氐犯東南星西北一尺餘。
十一月戊寅,月入氐。十二月戊午,月在東壁度,在熒惑北,相去二尺七寸,為合宿。甲子,月在東壁度東南九寸,為犯。癸酉,月在歲星南七寸,為犯。
六年正月戊戌,月在角星南,相去三寸。
二月丁卯,月在氐西南六寸。三月乙未,月入氐中,在歲星南一尺一寸,為合宿。四月癸醜,月犯東井南轅西頭第二星。壬戌,月在氐西南星東南五寸,為犯。漸入氐中,與歲星同在氐度,為合宿。癸亥,月行在房北頭第一星西南一尺,為犯。六月乙卯,月在角星東一寸,為犯。丁巳,月行入氐,無所犯。在歲星東三寸,為合宿。七月乙酉,月入房北頭第二次相星西北八寸,為犯。庚寅,月在牽牛中星南二寸,為犯。庚子,月行在畢左股第一星七寸,為犯,又進入畢。八月壬子,月行在歲星東二尺五寸,同在氐中,為合宿。九月庚辰,月在房北頭第一上相星東北一尺,為犯。又掩犯關楗閉星。丁酉,月行入東井。甲辰,月在左角星西北九寸,為犯。又在熒惑西南一尺六寸,為合宿。十月癸酉,月入氐中,在西南星東北三寸,為犯。閏月壬辰,月行入東井。
十一月丙戌,月行入羽林中,無所犯。乙未,月行在東井南轅西頭第二星南一尺,為犯。丙寅,月在左角北八寸,為犯。辛未,月行在太白東北一尺五寸,同在箕度,為合宿。十二月甲申,月行在畢左股第二星北七寸,為犯。乙未,月行入氐西南星東北一尺,為犯。丙申,月在房北頭上相星北一尺,為犯。
七年正月甲寅,月入東井曠中,無所犯。戊辰,月掩犯牽牛中星。
二月辛巳,月掩犯東井北轅東頭第一星。三月庚申,月在歲星西北三尺,同在箕度,為合宿。四月乙酉,月入氐中,無所犯。丙戌,月犯房星北頭第一上相星北一尺,在楗閉西北四寸,為犯。六月乙酉,月犯牽牛中星。乙未,月入畢,在左股第二星東八寸,為犯。七月丁未,月入氐中,無所犯。戊申,在楗閉星東北一尺,為犯。八月甲戌,月入氐,在西南星東北一尺,為犯。庚寅,月在畢右股第一星東北一尺,為犯。九月丁巳,月掩犯畢右股第一星。庚申,月在東井北轅東頭第一星西北八寸,為犯。十月甲申,月行掩畢左股第三星。丁酉,月行在楗閉星西北八寸,為犯。
十二月壬午,月在東井北轅東頭第一星北八寸,為犯。
八年正月丁巳,月在亢南頭第二星南七寸,為犯。
二月己巳,月行在畢右股第一星東北六寸,為犯。六月甲戌,月在亢南頭第二星西南七寸,為犯。八月乙亥,月在牽牛中星南九寸,為犯。辛卯,月在軒轅女禦南八寸,為犯。九月辛酉,月在太微左執法星南四寸,為犯。十月壬午,月入東井曠中,無所犯。戊子,月在太微右執法星東南六寸,為犯。
十一月戊戌,月行在填星北二尺二寸,為合宿。乙卯,月行在太微右執法星南二寸,為犯。十二月庚辰,月行在軒轅右角星南二寸,為犯。癸未,月掩犯太微右執法。
九年正月辛醜,月在畢躔西星北六寸,為犯。庚申,月在歲星西北二尺五寸,同在須女度,為合宿。
二月辛未,月入東井曠中,無所犯。壬申,月行東井北轅東頭第一星北九寸,為犯。三月丙申,月入畢,在左股第二星東北六寸,又掩大星。四月庚午,月在軒轅女禦星南八寸,為犯。癸酉,月在太微東南頭上相星南八寸,為犯。癸未,月在歲星北,為犯,在危度。五月庚子,月行掩犯太微,在執法。丁未,月掩犯東建西星。七月癸巳,月在太白東五寸,為犯。乙未,月在太微東蕃南頭上相星西南五寸,為犯。壬寅,月掩犯東建星。癸卯,月在牽牛南星北五寸,為犯。乙巳,月在歲星北六寸,為犯。閏七月辛酉,月在軒轅女禦星西南三寸,為犯。八月,月在軒轅左民星東八寸,為犯。九月乙丑,月掩牽牛南星。癸未,月入太微,在右執法東北四寸,為犯。甲申,月掩太微東蕃南頭上相星。十月甲午,月行在填星西北八寸,為犯,在虛度。戊申,月在軒轅女主星南四寸,掩女禦,並為犯。辛亥,月入太微左執法東北七寸,為犯。
十一月壬戌,月行掩犯歲星。己巳,月在畢右股大星東一寸,為犯。辛未,月在東井南轅西頭第二星南八寸,為犯。又入東井曠中。丙子,月行在軒轅左民星東北七寸,為犯。丁醜,月行在太微西蕃上將星南五寸,為犯。十二月庚寅,月行在歲星東南八寸,為犯。丙午,月掩犯太微東蕃南頭上相星。
十年正月庚午,月在軒轅右角大民星南八寸,為犯。
二月己亥,月行太微,在右掖門。甲辰,月行入氐中,掩犯東北星。壬子,月行入羽林。三月己卯,月行入羽林,在填星東北七寸,為犯。在危四度。四月甲午,月行入太微,在右掖門內。丙午,月行在危度,入羽林。五月己巳,月掩南斗第三星。甲戌,月行在危度,入羽林。六月戊子,月在張度,在熒惑星東三寸,為犯。己醜,月行入太微,在右掖門。丁酉,月掩西建星西。丁未,月行入畢,犯右股大赤星。七月甲戌,月行在畢躔星西北六寸,為犯。丁醜,月在東井北轅東頭第二星西南九寸,為犯。八月辛卯,月行西建星東一尺,又在東星西四寸,為犯。壬寅,月行在畢右股大赤星東北四寸,為犯。甲辰,月行入東井曠中,無所犯。戊申,月行在軒轅女主星西九寸,為犯。辛亥,月入太微,在左執法星北二尺七寸,為犯。九月癸亥,月行掩犯填星一寸,在危度。十月辛卯,月在危度,入羽林,無所犯。癸亥,月入東井曠中,無所犯。
十一月甲子,月入畢,進右股大赤星西北五寸,為犯。壬申,月入太微,在右執法星東北一尺三寸,無所犯。丁醜,月入氐,無所犯。十二月甲午,月入東井曠中,又進北轅東頭第二星四寸,為犯。庚子,月入太微,在右執法星東北三尺,無所犯。
十一年正月辛酉,月入東井曠中,無所犯。乙丑,月在軒轅女主星北八寸,為犯。壬申,月行在氐星東北九寸,為犯。
二月甲午,月行入太微,在上將星東北一尺五寸,無所犯。壬寅,月行掩犯南斗第六星。癸卯,月掩犯西建中星,又掩東星。四月乙丑,月入太微,在右執法西北一尺四寸,無所犯。壬寅,月行在危度,入羽林,無所犯。五月丁巳,月行入太微左執法星北三尺,無所犯。甲子,月行在南斗第二星西七寸,為犯。乙丑,月掩犯西建中星。又犯東星六寸。六月辛醜,月行掩犯畢左股第三星。壬寅,月入畢。七月壬子,月入太微,在左執法東三尺,無所犯。丙辰,月行入氐,在東北星西南六寸,為犯。己未,月行南斗第六星南四寸,為犯。庚申,月行在西建星東南一寸,為犯。九月庚寅,月行在哭星西南六寸,為犯。壬辰,月行在營室度,入羽林,無所犯。丁酉,月入畢,在右股大赤星西北六寸,為犯。己亥,月入東井曠中,無所犯。乙巳,月行太微,當右掖門內,在屏星西南六寸,為犯。十月壬午,月行在東建中星九寸,為犯。
十一月壬子,月在哭星南五寸,為犯。辛酉,月行在東井鉞星南八寸,又在東井南轅西頭第一星南五寸,並為犯。進入井中。丁卯,月入太微。壬申,月行入氐,無所犯。十二月辛巳,月入羽林,又入東井曠中,又入東井北轅西頭第二星南六寸,為犯。乙未,月入太微,在右執法星東北二尺,無所犯。乙亥,月入氐,無所犯。
隆昌元年正月辛亥,月入畢,在左股第一星東南一尺,為犯。
三月辛亥,月在東井北轅西頭第二星東七寸,為犯。甲申,月入太微,在屏星南九寸,為犯。六月乙丑,月入畢,在右股第一星東北五寸,為犯。又在歲星東南一尺,為犯。丁卯,月入東井南轅西頭第一星東北七寸,為犯。
永元元年七月,月掩心中星。
志第十三 天文一
言天者有三家,一曰宣夜,二曰蓋天,三曰渾天,而天之正體,經無前說,馬《書》、班《志》,又闕其文。漢靈帝議郎蔡邕于朔方上書曰:「論天體者三家,宣夜之學,絕無師法。《周髀》術數具存,考驗天狀,多所違失。惟渾天僅得其情,今史官所用候台銅儀,則其法也。立八尺圓體,而具天地之形,以正黃道;占察發斂,以行日月,以步五緯,精微深妙,百世不易之道也。官有其器而無本書,前志亦闕而不論。本欲寢伏儀下,思惟微意,按度成數,以著篇章。罪惡無狀,投畀有北,灰滅雨絕,勢路無由。宜問群臣,下及岩穴,知渾天之意者,使述其義。」時閹官用事,邕議不行。
漢末吳人陸績善天文,始推渾天意。王蕃者,盧江人,吳時為中常侍,善數術,傳劉洪《乾象曆》。依《乾象法》而制渾儀,立論考度曰:
前儒舊說,天地之體,狀如鳥卵,天包地外,猶殼之裹黃也。周旋無端,其形渾渾然,故曰渾天也。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百八十九分度之百四十五,半露地上,半在地下。其二端謂之南極、北極。北極出地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亦三十六度,兩極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強。繞北極徑七十二度,常見不隱,謂之上規;繞南極七十二度,常隱不見,謂之下規。赤道帶天之紘,去兩極各九十一度少強。黃道,日之所行也。半在赤道外,半在赤道內,與赤道東交於角五少弱,西交於奎十四少強。其出赤道外極遠者,去赤道二十四度,鬥二十一度是也。其入赤道內極遠者,亦二十四度,井二十五度是也。
日南至在鬥二十一度,去極百一十五度少強是也。日最南,去極最遠,故景最長。黃道鬥二十一度,出辰入申,故日亦出辰入申。日晝行地上百四十六度強,故日短;夜行地下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夜長。自南至之後,日去極稍近,故景稍短。日晝行地上度稍多,故日稍長;夜行地下度稍少,故夜稍短。日所在度稍北,故日稍北,以至於夏至,日在井二十五度,去極六十七度少強,是日最北,去極最近,景最短。黃道井二十五度,出寅入戌,故日亦出寅入戌。日晝行地上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日長;夜行地下百四十六度強,故夜短。自夏至之後,日去極稍遠,故景稍長。日晝行地上度稍少,故日稍短;夜行地下度稍多,故夜稍長。日所在度稍南,故日出入稍南,以至於南至而複初焉。鬥二十一,井二十五,南北相覺四十八度。
春分日,在奎十四少強;秋分日,在角五少弱,此黃赤二道之交中也。去極俱九十一度少強,南北處鬥二十一井二十五之中,故景居二至長短之中。奎十四,角五,出卯入酉,故日亦出卯入酉。日晝行地上,夜行地下,俱百八十二度半強。故日見之漏五十刻,不見之漏五十刻,謂之晝夜同。夫天之晝夜,以日出入為分;人之晝夜,以昏明為限。日未出二刻半而明,日已入二刻半而昏,故損夜五刻以益晝,是以春秋分之漏晝五十五刻。
三光之行,不必有常,術家以算求之,各有同異,故諸家曆法參差不齊。《洛書甄耀度》、《春秋考異郵》皆雲周天一百七萬一千里,一度為二千九百三十二裏七十一步二尺七寸四分四百八十七分分之三百六十二。陸績雲:天東西南北徑三十五萬七千里,此言週三徑一也。考之徑一不啻週三,率周百四十二而徑四十五,則天徑三十三萬九千四百一裏一百二十二步三尺二寸一分七十一分分之九。
《周禮》:「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鄭眾說:「土圭之長,尺有五寸。以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與土圭等,謂之地中,今潁川陽城地也。」鄭玄雲:「凡日景於地千里而差一寸,景尺有五寸者,南戴日下萬五千里也。」以此推之,日當去其下地八萬里矣。日邪射陽城,則天徑之半也。天體圓如彈丸,地處天之半,而陽城為中,則日春秋冬夏,昏明晝夜,去陽城皆等,無盈縮矣。故知從日邪射陽城為天徑之半也。
以句股法言之,傍萬五千里,句也;立八萬里,股也;從日邪射陽城,弦也。以句股求弦法入之,得八萬一千三百九十四裏三十步五尺三寸六分,天徑之半,而地上去天之數也。倍之,得十六萬二千七百八十八裏六十一步四尺七寸二分,天徑之數也。以周率乘之,徑率約之,得五十一萬三千六百八十七裏六十八步一尺八寸二分,周天之數也。減《甄耀度》、《考異郵》五十五萬七千三百一十二裏有奇。一度凡千四百六裏百二十四步六寸四分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五分分之萬九千三十九,減舊度千五百二十五裏二百五十六步三尺三寸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分分之十六萬七百三十分。黃赤二道,相與交錯,其間相去二十四度。以兩儀推之,二道俱三百六十五度有奇,是以知天體圓如彈丸。而陸績造渾象,其形如鳥卵,然則黃道應長於赤道矣。績雲天東西南北徑三十五萬七千里,然則績亦以天形正圓也。而渾象為鳥卵,則為自相違背。
古舊渾象以二分為一度,凡周七尺三寸半分。張衡更制,以四分為一度,凡週一丈四尺六寸。蕃以古制局小,星辰稠穊;衡器傷大,難可轉移。更制渾象,以三分為一度,凡周天一丈九寸五分四分分之三也。
禦史中丞何承天論渾象體曰:「詳尋前說,因觀渾儀,研求其意,有以悟天形正圓,而水周其下。言四方者,東暘穀,日之所出,西至濛汜,日之所入。莊子又雲:'北溟之魚,化而為鳥,將徙于南溟。'斯亦古之遺記,四方皆水證也。四方皆水,謂之四海。凡五行相生,水生於金,是故百川發源,皆自山出,由高趣下,歸注於海。日為陽精,光耀炎熾,一夜入水,所經燋竭,百川歸注,足於補複,故旱不為減,浸不為益。徑天之數,蕃說近之。」
太中大夫徐爰曰:「渾儀之制,未詳厥始。王蕃言:'《虞書》稱「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則今渾天儀日月五星是也。鄭玄說:「動運為機,持正為衡,皆以玉為之。視其行度,觀受禪是非也。」渾儀,羲和氏之舊器,歷代相傳,謂之機衡,其所由來,有原統矣。而斯器設在候台,史官禁密,學者寡得聞見;穿鑿之徒,不解機衡之意,見有七政之言,因以為北斗七星,構造虛文,托之讖緯,史遷、班固,猶尚惑之。鄭玄有贍雅高遠之才,沈靜精妙之思,超然獨見,改正其說,聖人複出,不易斯言矣。'蕃之所雲如此。夫候審七曜,當以運行為體,設器擬象,焉得定其盈縮,推斯而言,未為通論。設使唐、虞之世,已有渾儀,涉曆三代,以為定準,後世聿遵,孰敢非革。而三天之儀,紛然莫辯,至揚雄方難蓋通渾。張衡為太史令,乃鑄銅制範。衡傳雲:'其作渾天儀,考步陰陽,最為詳密。'故知自衡以前,未有斯儀矣。蕃又雲:'渾天遭秦之亂,師徒喪絕,而失其文,惟渾天儀尚在候台。'案既非舜之璿玉,又不載今儀所造,以緯書為穿鑿,鄭玄為博實,偏信無據,未可承用。夫璿玉,貴美之名;機衡,詳細之目。所以先儒以為北斗七星,天綱運轉,聖人仰觀俯察,以審時變焉。」
史臣案:設器象,定其恆度,合之則吉,失之則凶,以之占察,有何不可。渾文廢絕,故有宣、蓋之論,其術並疏,故後人莫述。揚雄《法言》雲:「或人問渾天於雄。雄曰:'落下閎營之,鮮於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幾乎莫之違也'。」若問天形定體,渾儀疏密,則雄應以渾儀答之,而舉此三人以對者,則知此三人製造渾儀,以圖晷緯。問者蓋渾儀之疏密,非問渾儀之淺深也。以此而推,則西漢長安已有其器矣。將由喪亂亡失,故衡複鑄之乎?王蕃又記古渾儀尺度並張衡改制之文,則知斯器非衡始造,明矣。衡所造渾儀,傳至魏、晉,中華覆敗,沈沒戎虜;績、蕃舊器,亦不復存。晉安帝義熙十四年,高祖平長安,得衡舊器,儀狀雖舉,不綴經星七曜。
文帝元嘉十三年,詔太史令錢樂之更鑄渾儀,徑六尺八分少,週一丈八尺二寸六分少,地在天內,立黃赤二道,南北二極規二十八宿,北斗極星,五分為一度,置日月五星于黃道之上,置立漏刻,以水轉儀,昏明中星,與天相應。十七年,又作小渾天,徑二尺二寸,週六尺六寸,以分為一度,安二十八宿中外宮,以白黑珠及黃三色為三家星,日月五星,悉居黃道。
蓋天之術,雲出周公旦訪之殷商,蓋假託之說也。其書號曰周髀。髀者,表也,周天之數也。其術雲:「天如覆蓋,地如覆盆,地中高而四隤,日月隨天轉運,隱地之高,以為晝夜也。天地相去凡八萬里,天地之中,高於外衡六萬里;地上之高,高於天之外衡二萬里也。」或問蓋天於揚雄。揚雄曰:「蓋哉!蓋哉!」難其八事。鄭玄又難其二事。為蓋天之學者,不能通也。劉向《五紀》說,《夏曆》以為列宿日月皆西移,列宿疾而日次之,月最遲。故日與列宿昏俱入西方;後九十一日,是宿在北方;又九十一日,是宿在東方;九十一日,在南方。此明日行遲於列宿也。月生三日,日入而月見西方;至十五日,日入而月見東方;將晦,日未出,乃見東方。以此明月行之遲於日,而皆西行也。向難之以《鴻範傳》曰:「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朓,疾也。朔而月見東方,謂之側匿。側匿,遲不敢進也。星辰西行,史官謂之逆行。」此三說,《夏曆》皆違之,跡其意,好異者之所作也。
晉成帝咸康中,會稽虞喜造《安天論》,以為「天高窮於無窮,地深測於不測。地有居靜之體,天有常安之形。論其大體,當相覆冒,方則俱方,圓則俱圓,無方圓不同之義也。」喜族祖河間太守聳又立《穹天論》雲:「天形穹隆,當如雞子幕,其際周接四海之表,浮乎元氣之上。」而吳太常姚信造《昕天論》曰:「嘗覽《漢書》雲:冬至日在牽牛,去極遠;夏至日在東井,去極近。欲以推日之長短,信以太極處二十八宿之中央,雖有遠近,不能相倍。」今《昕天》之說,以為「冬至極低,而天運近南。故日去人遠,而鬥去人近;北天氣至,故冰寒也。夏至極起,而天運近北,而鬥去人遠,日去人近,南天氣至,故炎熱也。極之立時,日行地中淺,故夜短;天去地高,故晝長也。極之低時,日行地中深,故夜長;天去地下淺,故晝短也。然則天行寒依于渾,夏依于蓋也。」按此說應作「軒昂」之「軒」,而作「昕」,所未詳也。凡三說,皆好異之談,失之遠矣。凡天文經星,常宿中外宮,前史已詳。今惟記魏文帝黃初以來星變為《天文志》,以續司馬彪雲。
魏文帝黃初三年九月甲辰,客星見太微左掖門內。占曰:「客星出太微,國有兵喪。」十月,孫權叛命,帝自南征,前驅臨江,破其將呂範等。是後累有征役。七年五月,文帝崩。
黃初四年三月癸卯,月犯心大星。十二月丙子,月又犯心大星。占曰:「心為天王,王者惡之。」七年五月,文帝崩。黃初四年六月甲申,太白晝見。五年十一月辛卯,太白又晝見。案劉向《五紀論》曰:「太白少陰,弱,不得專行,故以己未為界,不得經天而行。經天則晝見,其占為兵,為喪,為不臣,為更王。強國弱,小國強。」是時,孫權受魏爵號,而稱兵距守。七年五月,文帝崩。八月,吳遂圍江夏,寇襄陽,魏江夏太守文聘固守得全。大將軍司馬懿救襄陽,斬吳將張霸。
黃初四年十一月,月暈北斗。占曰:「有大喪,赦天下。」七年五月,文帝崩,明帝即位,大赦天下。黃初五年十月,歲星入太微,逆行積百三十九日乃出。占曰:「五星入太微,從右入三十日以上,人主有大憂。」一曰:「有赦至。」七年五月,文帝崩,明帝即位,大赦天下。
黃初六年五月十六日壬戌,熒惑入太微,至二十六日壬申,與歲星相及,俱犯右執法;至二十七日癸酉,乃出。占曰:「從右入三十日以上,人主有大憂。」又「日月五星犯左右執法,大臣有憂。」一曰:「執法者誅。金火尤甚。」十一月,皇子東武陽王鑒薨。七年正月,驃騎將軍曹洪免為庶人。四月,征南大將軍夏侯尚薨。五月,文帝崩。《蜀記》稱:「明帝問黃權曰:'天下鼎立,何地為正?'對曰:'當驗天文。往熒惑守心,而文皇帝崩,吳、蜀無事,此其微也。」案三國史,並無熒惑守心之文,宜是入太微。黃初六年十月乙未,有星孛於少微,曆軒轅。案占,孛、彗異狀,其殃一也。為兵喪除舊佈新之象,餘災不盡,為旱凶饑暴疾。長大見久災深;短小見速災淺。是時帝軍廣陵,辛醜,親禦甲胄,跨馬觀兵。明年五月,文帝崩。
魏明帝太和四年十一月壬戌,太白犯歲星。占曰:「太白犯五星,有大兵;犯列宿,為小兵。」五年三月,諸葛亮以大眾寇天水,遣大將軍司馬懿距退之。太和五年五月,熒惑犯房。占曰:「房四星,股肱臣將相位也。月五星犯守之,將相有憂。」七月,車騎將軍張郃追諸葛亮,為其所害。十二月,太尉華歆薨。太和五年十一月乙酉,月犯軒轅大星。占曰:「女主憂。」十二月甲辰,月犯鎮星。占曰:「女主當之。」六年三月乙亥,月又犯軒轅大星。青龍二年十一月乙丑,月又犯鎮星。三年正月,太后郭氏崩。
太和六年十一月丙寅,太白晝見南斗,遂曆八十餘日恆見。占曰:「吳有兵。」明年,孫權遣張彌等將兵萬人,錫授公孫淵為燕王。淵斬彌等,虜其眾。太和六年十一月丙寅,有星孛於翼,近太微上將星。占曰:「為兵喪。」甘氏曰:「孛彗所當之國,是受其殃。」翼又楚分,孫權封略也。明年,權有遼東之敗。權又向合肥新城,遣全琮征六安,皆不克而還。又明年,諸葛亮入秦川,據渭南,司馬懿距之。孫權遣陸議、諸葛瑾等屯江夏口,孫韶、張承等向廣陵淮陽,權以大眾圍新城以應亮。於是帝自東征,權及諸將乃退。太和六年十二月,陳王植薨。青龍元年夏,北海王蕤薨。三年正月,太后郭氏崩。
明帝青龍二年二月己未,太白犯熒惑。占曰:「大兵起,有大戰。」是年四月,諸葛亮據渭南,吳亦起兵應之,魏東西奔命。九月,亮卒,軍退,將帥分爭,為魏所破。案占,太白所犯在南,南國敗,在北,北國敗,此宜在熒惑南也。青龍二年三月辛卯,月犯輿鬼。輿鬼主斬殺。占曰:「民多病,國有憂,又有大臣憂。」是年夏,大疫;冬,又大病,至三年春乃止。正月,太后郭氏崩。四年五月,司徒董昭薨。青龍二年五月丁亥,太白晝見,積三十餘日。以晷度推之,非秦、魏,則楚也。是時諸葛亮據渭南,司馬懿與相持。孫權寇合肥,又遣陸議、孫韶等入淮、沔,帝親東征。蜀本秦地,則為秦、晉及楚兵悉起應占。青龍二年七月己巳,月犯楗閉。占曰:「天子崩,又為火災。」三年七月,崇華殿災。景初三年正月,明帝崩。青龍二年十月戊寅,月犯太白。占曰:「人君死,又為兵。」景初元年七月,公孫淵叛。二年正月,遣司馬懿討之。三年正月,明帝崩。
蜀後主建興十二年,諸葛亮帥大眾伐魏,屯于渭南,有長星赤而芒角,自東北,西南流投亮營,三投再還,往大還小。占曰:「兩軍相當,有大流星來走軍上及墜軍中者,皆破敗之征也。」九月,亮卒於軍,焚營而退。群帥交惡,多相誅殘。
魏明帝青龍三年六月丁未,鎮星犯井鉞。四年閏四月乙巳,複犯。戊戌,太白又犯。占曰:「凡月五星犯井鉞,悉為兵起。」一曰:「斧鉞用,大臣誅。」景初元年,公孫淵叛,司馬懿討滅之。青龍三年七月己醜,鎮星犯東井。四年三月癸卯,在參,又還犯之。占曰:「鎮星入井,大人憂。行近距為行陰,其占大水,五穀不成。」景初元年夏,大水,傷五穀。九月,皇后毛氏崩。三年正月,明帝崩。青龍三年十月壬申,太白晝見在尾,曆二百餘日恆見。占曰:「尾為燕,燕臣強,有兵。」青龍四年三月己巳,太白與月俱加丙,晝見。月犯太白。景初元年七月辛卯,太白又晝見,積二百八十餘日。占悉同上。是時公孫淵自立為燕王,署置百官,發兵距守,遣司馬懿討滅之。青龍三年十二月戊辰,月犯鉤鈐。占曰:「王者憂。」景初三年正月,明帝崩。
青龍四年五月壬寅,太白犯畢左股第一星。占曰:「畢為邊兵,又主刑罰。」九月,涼州塞外胡阿畢師侵犯諸國,西域校尉張就討之,斬首捕虜萬許人。青龍四年七月甲寅,太白犯軒轅大星。占曰:「女主憂。」景初元年,皇后毛氏崩。青龍四年十月甲申,有星孛於大辰,長三尺。乙酉,又孛於東方。十一月己亥,彗星見,犯宦者天紀星。占曰:「大辰為天王,天下有喪。」劉向《五紀論》曰:「《春秋》星孛於東方,不言宿者,不加宿也。」宦者在天市為中外有兵,天紀為地震。孛彗主兵喪。景初元年六月,地震。九月,吳將硃然圍江夏,荊州刺史胡質擊走之。皇后毛氏崩。二年正月,討公孫淵。三年正月,明帝崩。
魏明帝景初元年二月乙酉,月犯房第二星。占曰:「將相有憂。」七月,司徒陳矯薨。二年四月,司徒韓暨薨。景初元年十月丁未,月犯熒惑。占曰:「貴人死。」二年四月,司徒韓暨薨。八月,公孫淵滅。
景初二年二月癸醜,月犯心距星,又犯中央大星。五月己亥,又犯心距星及中央大星。閏月癸醜,月又犯心、中央大星。按占,「大星為天王,前為太子,後為皇子。犯大星,王者惡之。犯前星,太子有憂。犯後星,庶子有憂。」三年正月,帝崩,太子立,卒見廢為齊王。正始四年,秦王詢薨。景初二年八月彗星見張,長三尺,逆西行,四十一日滅。占曰:「為兵喪。張,周分野,洛邑惡之。」其十月,斬公孫淵。明年正月,明帝崩。景初二年十月甲午,月犯箕。占曰:「軍將死。」正始元年四月,車騎將軍黃權薨。景初二年,司馬懿圍公孫淵于襄平。八月丙寅夜,有大流星長數十丈,色白有芒鬣,從首山北流墜襄平城東南。占曰:「圍城而有流星來走城上及墜城中者破。」又曰:「星墜,當其下有戰場。」又曰:「凡星所墜,國易姓。」九月,淵突圍,走至星墜所被斬,屠城坑其眾。景初二年十月癸巳,客星見危,逆行在離宮北,騰蛇南。甲辰,犯宗星。己酉,滅。占曰:「客星所出有兵喪。虛危為宗廟,又為墳墓。客星近離宮,則宮中將有大喪,就先君於宗廟,皆王者崩殞之象也。」三年正月,明帝崩。正始二年五月,吳將硃然圍樊城,司馬懿率眾距卻之。
魏齊王正始元年四月戊午,月犯昴東頭第一星。其年十月庚寅,月又犯昴北頭第四星。占曰:「犯昴,胡不安。」二年六月,鮮卑阿妙兒等寇西方,敦煌太守王延斬之,並二千餘級。三年,又斬鮮卑大帥及千餘級。正始元年十月乙酉,彗星見西方,在尾,長三丈,拂牽牛,犯太白。十一月甲子,進犯羽林。占曰:「尾為燕,又為吳,牛亦吳、越之分。太白為上將,羽林中軍兵。吳、越有兵喪,中軍兵動。」二年五月,吳將全琮寇芍陂,硃然圍樊城,諸葛瑾入沮中。吳太子登卒。六月,司馬懿討諸葛恪於皖。恪焚積聚,棄城走。三年,太尉滿寵薨。
正始二年九月癸酉,月犯輿鬼西北星。西北星主金。三年二月丁未,又犯西南星。西南星主布帛。占曰:「有錢令。」一曰:「大臣憂。」三年三月,太尉滿寵薨。四年正月,帝加元服,賜群臣錢各有差。
正始四年十月、十一月,月再犯井鉞。是月,司馬懿討諸葛恪,恪棄城走。五年三月,曹爽征蜀。正始五年十一月癸巳,鎮星犯亢距星。占曰:「諸侯有失國者。」嘉平元年,曹爽兄弟誅。
正始六年八月戊午,彗星見七星,長二尺,色白,進至張,積二十三日滅。七年十一月癸亥,又見軫,長一尺,積百五十六日滅。九年三月,又見昴,長六尺,色青白,芒西南指。七月,又見翼,長二尺,進至軫,積四十二日滅。按占,「七星、張,周分野,翼、軫為楚,昴為趙、魏,彗所以除舊佈新,主兵喪也。」嘉平元年,司馬懿誅曹爽兄弟及其党與,皆夷族,京師嚴兵,實始翦魏。三年,誅楚王彪,又襲王淩於淮南。淮南,東楚也。幽魏諸王於鄴。
正始七年七月丁醜,月犯左角。占曰:「天下有兵,將軍死。」九年正月辛亥,月犯亢南星。占曰:「兵起。」一曰:「軍將死。」七月乙亥,熒惑犯畢距星。占曰:「有邊兵。」一曰:「刑罰用。」嘉平元年,曹爽等誅。三年,王淩等又誅。
正始九年七月癸醜,鎮星犯楗閉。占曰:「王者不宜出宮下殿。」明年,車駕謁陵,司馬懿奏誅曹爽等,天子野宿,於是失勢。
魏齊王嘉平元年六月壬戌,太白犯東井距星。二年三月己未,又犯。占曰:「國失政,大臣為亂。」四月辛巳,太白犯輿鬼。占曰:「大臣誅。」一曰:「兵起。」三年七月,王淩與楚王彪有謀,皆伏誅。人主遂卑。
吳主孫權赤烏十三年五月,日北至,熒惑逆行入南斗。七月,犯魁第二星而東。《漢晉春秋》雲逆行。按占,熒惑入南斗,三月,吳王死。一曰:「熒惑逆行,其地有死君。」太元二年權薨,是其應也。故國志書于吳而不書于魏也。是時,王淩謀立楚王彪,謂鬥中有星,當有暴貴者,以問知星人浩詳。詳疑有故,欲說其意,不言吳有死喪,而言淮南楚分,吳、楚同占,當有王者興,故淩計遂定。
魏齊王嘉平二年十月丙申,月犯輿鬼。占曰:「國有憂。」一曰:「大臣憂。」三年四月戊寅,月犯東井。占曰:「軍將死。」一曰:「國有憂。」五月,王淩、楚王彪等誅。七月,皇后甄氏崩。
嘉平三年五月甲寅,月犯距星。占曰:「將軍死。」一曰:「為兵。」是月,王淩誅。四年三月,吳將硃然、硃異為寇,鎮東將軍諸葛誕破走之。嘉平三年七月己巳,月犯輿鬼。九月乙己,又犯。四年十一月丁未,又犯鬼積屍。五年七月丙午,月又犯鬼西北星。占曰:「國有憂。」正元元年,李豐等誅,皇后張氏廢。九月,帝廢為齊王。齊王嘉平三年十月癸未,熒惑犯亢南星。占曰:「大臣有亂。」正元元年二月,李豐等謀亂誅。嘉平三年十一月癸未,有星孛于營室,西行積九十日滅。占曰:「有兵喪。室為後宮,後宮且有亂。」四年二月丁酉,彗星見西方,在胃,長五六丈,色白,芒南指貫參,積二十日滅。五年十一月,彗星又見軫,長五丈,在太微左執法西,東南指,積百九十日滅。按占,「胃,兗州之分,參白虎主兵,太微天子廷,執法為執政,孛彗為兵,除舊佈新之象。」正元元年二月,李豐、豐弟兗州刺史翼、後父光祿大夫張緝等謀亂,皆誅,皇后亦廢。九月,帝廢為齊王,高貴鄉公代立。
嘉平五年六月庚辰,月犯箕。占曰:「軍將死。」正元元年正月,鎮東將軍母丘儉反,兵敗死。嘉平五年六月戊午,太白犯角。占曰:「群臣謀不成。」正元元年,李豐等謀泄,悉誅。嘉平五年七月,月犯井鉞。正元元年二月,李豐等誅。蜀將薑維攻隴西,車騎將軍郭淮討破之。嘉平五年十一月癸酉,月犯東井距星。占曰:「軍將死。」至六年正月,鎮東將軍豫州刺史毋丘儉、前將軍揚州刺史文欽反,被誅。
魏高貴鄉公正元元年十一月,有白氣出鬥側,廣數丈,長竟天。王肅曰:「蚩尤之旗也,東南其有亂乎!」二年正月,毋丘儉等據淮南以叛,大將軍司馬師討平之。案占,「蚩尤旗見,王者征伐四方。」自後又征淮南,西平巴蜀。是歲,吳主孫亮五鳳元年,鬥牛,吳、越分。案占:「有兵喪,除舊佈新之象也。」太平三年,孫綝盛兵圍宮,廢亮為會稽王,孫休代立,是其應也。故國志又書于吳。由是淮南江東同揚州地,故于時變見吳、楚之分。則魏之淮南,多與吳同災,是以毋丘儉以孛為己應,遂起兵而敗,又其應也。後三年,即魏甘露二年,諸葛誕又反淮南,吳遣硃異救之。及城陷,誕眾吳兵死沒各數萬人,猶前長星之應也。高貴鄉公正元二年二月戊午,熒惑犯東井北轅西頭第一星。占曰:「群臣有家坐罪者。」甘露元年,諸葛誕族滅。
吳孫亮太平元年九月壬辰,太白犯南斗,《吳志》所書也。占曰:「太白犯鬥,國有兵,大臣有反者。」其明年,諸葛誕反。又明年,孫琳廢亮,吳、魏並有兵事也。
魏高貴鄉公甘露元年七月乙卯,熒惑犯井鉞。壬戌,月又犯鉞星。二年八月壬子,歲星犯井鉞。九月庚寅,歲星又逆行乘鉞星。三年,諸葛誕夷滅。甘露元年八月辛亥,月犯箕。占曰:「軍將死。」九月丁巳,月犯東井。占曰:「軍將死。」二年,諸葛誕誅。
甘露二年六月己酉,月犯心中央大星。景元元年五月,高貴鄉公敗。甘露二年十月丙寅,太白犯亢距星。占曰:「廷臣為亂,人君憂。」景元元年,有成濟之變。甘露二年十一月,彗星見角,色白。占曰:「彗見兩角間,色白者,軍起不戰,邦有大喪。」景元元年,高貴鄉公帥左右兵襲晉文王,未交戰,為成濟所害。
甘露三年三月庚子,太白犯東井。占曰:「國失政,大臣為亂。」是夜,歲星又犯東井。占曰:「兵起。」至景元元年,高貴鄉公敗。甘露三年八月壬辰,歲星犯輿鬼質星。占曰:「斧質用,大臣誅。」甘露四年四月甲申,歲星又犯輿鬼東南星。占曰:「鬼東南星主兵。木入鬼,大臣誅。」景元元年,高貴鄉公敗,殺尚書王經。
甘露四年十月丁醜,客星見太微中,轉東南行,曆軫宿,積七日滅。占曰:「客星出太微,有兵喪。」景元元年,高貴鄉公被害。
魏陳留王景元元年二月,月犯建星。案占,「月五星犯建星,大臣相譖」。是後鐘會、鄧艾破蜀,會譖艾,遂皆夷滅。
景元二年四月,熒惑入太微,犯右執法。占曰:「人主有大憂。」又曰:「大臣憂。」後四年,鄧艾、鐘會皆夷滅。五年,帝遜位。
景元三年十一月壬寅,彗星見亢,色白,長五寸,轉北行,積四十五日滅。占為兵喪。一曰:「彗見亢,天子失德。」四年,鐘會、鄧艾伐蜀克之。會、艾反亂,皆誅。魏遜天下。
景元四年六月,大流星二,並如鬥,見西方,分流南北,光照隆隆有聲。案占,流星為貴使,大者使大。是年,鐘、鄧克蜀,二星蓋二帥之象。二帥相背,又分流南北之應。鐘會既叛,三軍憤怒,隆隆有聲,兵將怒之征也。景元四年十月,歲星守房。占曰:「將相有憂。」一曰:「有大赦。」明年正月,太尉鄧艾、司徒鐘會並誅滅,特赦益土。鹹熙二年秋,又大赦。
陳留王鹹熙二年五月,彗星見王良,長丈余,色白,東南指,積十二日滅。占曰:「王良,天子禦駟,彗星掃之,禪代之表,除舊佈新之象。白色為喪。王良在東壁宿,又並州之分也。」八月,晉文王薨。十二月,帝遜位於晉。
晉武帝泰始四年正月丙戌,彗星見軫,青白色,西北行,又轉東行。占曰:「為兵喪。軫又楚分也。」三月,皇太后王氏崩。十月,吳將施績寇江夏,萬彧寇襄陽,後將軍田璋、荊州刺史胡烈等破卻之。泰始四年七月,星隕如雨,皆西流。占曰:「星隕為民叛,西流,吳民歸晉之象也。」二年,吳夏口督孫秀率部曲二千餘人來降。
泰始五年九月,有星孛于紫宮,占如上。紫宮,天子內宮。十年,武元楊皇后崩。
泰始十年十二月,有星孛於軫。占曰:「天下兵起。軫又楚分也。」咸寧二年六月,星孛於氐。占曰:「天子失德易政。氐又兗州分。」七月,星孛大角。大角為帝坐。八月,星孛太微,至翼、北斗、三台。占曰:「太微天子廷,大人惡之。」一曰:「有徙王。翼又楚分也。」「北斗主殺罰,三台為三公。」三年,星孛於胃。胃,徐州分。四月,星孛女禦。女禦為後宮。五月,又孛於東方。七月,星孛紫宮。占曰:「天下易主。」五年三月,星孛于柳。占曰:「外臣陵主。柳又三河分也。大角、太微、紫宮、女禦,並為王者。」明年吳亡,是其應也。孛主兵喪,征吳之役,三河、徐、兗之兵悉出,交戰于吳、楚之地。吳丞相都督以下,梟戮十數,偏裨行陣之徒,馘斬萬計,皆其征也。《春秋》星孛北方,則齊、魯、晉、鄭、陳、宋、莒之君,並受殺亂之禍。星孛東方,則楚滅陳,三家、田氏分篡齊、晉。漢文帝末,星孛西方,後吳、楚七國誅滅。案泰始末至太康初,災異數見,而晉氏隆盛,吳實滅,天變在吳可知矣。昔漢三年,星孛大角,項籍以亡,漢氏無事,此項氏主命故也。吳、晉之時,天下橫分,大角孛而吳亡,是與項氏同事。後學皆以咸甯災為晉室,非也。
晉武帝咸寧四年四月,蚩尤旗見。案《星傳》,蚩尤旗類彗,而後曲象旗。漢武帝時見,長竟天。獻帝時又見,長十餘丈,皆長星也。魏高貴時則為白氣。案校眾記,是歲無長星,宜又是異氣。後二年,傾三方伐吳,是其應。至武帝崩,天下兵又起,遂亡諸夏。咸寧四年九月,太白當見不見。占曰:「是謂失舍,不有破軍,必有死王之墓。又有亡國。」是時羊祜表求伐吳,上許之。五年十一月,兵出,太白始夕見西方。太康元年三月,大破吳軍,孫皓面縛請死,吳國遂亡。
晉武帝太康二年八月,有星孛于張。占曰:「為兵喪。」周分野,災在洛邑。十一月,星孛軒轅。占曰:「後宮當之。」四年三月戊申,星孛於西南。四年三月癸醜,齊王攸薨。四月戊寅,任城王陵薨。五月己亥,琅邪王伷薨。十一月戊午,新都王該薨。
太康八年三月,熒惑守心。占曰:「王者惡之。」太熙元年四月己酉,武帝崩。太康八年九月,星孛於南斗,長數十丈,十餘日滅。占曰:「鬥主爵祿,國有大憂。」一曰:「孛于鬥,王者疾病,臣誅其父,天下易政,大亂兵起。」太熙元年四月,客星在紫宮。占曰:「為兵喪。」太康末,武帝耽宴遊,多疾病。是月乙酉,帝崩。永平元年,賈後誅楊駿及其黨與,皆夷三族;楊太后亦見殺。是年,又誅汝南王亮、太保衛瓘、楚王瑋,王室兵喪之應。
志第二 曆上
夫天地之所貴者生也,萬物之所尊者人也。役智窮神,無幽不察,是以動作雲為,皆應天地之象。古先聖哲,擬辰極,制渾儀。夫陰陽二氣,陶育群品,精象所寄,是為日月。群生之性,章為五才,五才之靈,五星是也。曆所以擬天行而序七耀,紀萬國而授人時。黃帝使大撓造六甲,容成制曆象,羲和占日,常儀占月。少昊氏有鳳鳥之瑞,以鳥名官,而鳳鳥氏司曆。顓頊之代,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堯複育重黎之後,使治舊職,分命羲和,欽若昊天。故《虞書》曰:「期三百有六旬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後授舜,曰:「天之歷數在爾躬。」舜亦以命禹。爰及殷、週二代,皆創業革制,而服色從之。順其時氣以應天道,萬物群生,蒙其利澤。三王既謝,史職廢官,故孔子正《春秋》,以明司曆之過。秦兼天下,自以為水德,以十月為正,服色上黑。
漢興,襲秦正朔,北平侯張蒼首言律曆之事,以《顓頊曆》比於六曆,所失差近。施用至武帝元封七年,太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曆紀廢壞,宜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之於天也。乃詔遂等造漢曆。選鄧平、長樂司馬可及人間治曆者,二十餘人。方士唐都分天部,落下閎運算轉曆。其法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閎與鄧平所治同。於是皆觀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閎、平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律曆,以平為太史丞。至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以為元年用黃帝《調曆》,「令陰陽不調,更曆之過」。詔下主曆使者鮮于妄人與治曆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餘人雜候晦朔弦望二十四氣。又詔丞相、禦史、大將軍、右將軍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台,課諸疏密,凡十一家,起三年盡五年。壽王課疏遠。又漢元年不用黃帝《調曆》,效劾壽王逆天地,大不敬,詔勿劾。複候,盡六年,《太初曆》第一。壽王曆乃太史官《殷曆》也。壽王再劾不服,竟下吏。至孝成時,劉向總六曆,列是非,作《五紀論》。向子歆作《三統曆》以說《春秋》,屬辭比事,雖盡精巧,非其實也。班固謂之密要,故漢《曆志》述之。校之何承天等六家之曆,雖六元不同,分章或異,至今所差,或三日,或二日數時,考其遠近,率皆六國及秦時有人所造。其術鬥分多,上不可檢於《春秋》,下不驗于漢、魏,雖複假稱帝王,只足以惑時人耳。
光武建武八年,太僕硃浮上言曆紀不正,宜當改治,時所差尚微,未遑考正。明帝永平中,待詔楊岑、張盛、景防等典治曆,但改易加時弦望,未能綜校曆元也。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遠,宿度相覺浸多,候者皆知日宿差五度,冬至之日在鬥二十一度,晦朔弦望,先天一日。章帝召治曆編欣、李梵等綜核意狀。遂下詔書稱:「《春秋保乾圖》曰:'三百年鬥曆改憲。'史官用《太初》鄧平術,有餘分一,在三百年之域,行度轉差,浸以繆錯,璿璣不正,文象不稽。冬至之日,日在鬥二十二度,先立春一日,則《四分》之立春日也。而以折獄斷大刑,於氣已逆;用望平和,蓋亦遠矣。今改行《四分》,以遵堯順孔,奉天之文,同心敬授,儻獲鹹熙。」於是《四分法》施行。黃帝以來諸曆以為冬至在牽牛初者,皆黜焉。
和帝永元十四年,待詔太史霍融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減一刻,不與天相應,或時差至二刻半,不如夏曆密。」其年十一月甲寅,詔曰:「漏所以節時分,定昏明。昏明長短,起於日去極遠近,日道周圜,不可以計率分。官漏九日增減一刻,違失其實,以晷景為刻,密近有驗,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其二十四氣日所在,並黃道去極、晷景、漏刻、昏明中星,並列載于《續漢律曆志》。安帝延光三年,中竭者亶誦上書言當用甲寅元,河南梁豐雲當複用《太初》。尚書郎張衡、周興皆審曆,數難誦、豐,或不能對,或雲失誤。衡等參案儀注,考往校今,以為《九道法》最密。詔下公卿詳議。太尉愷等參議:「《太初》過天一度,月以晦見西方。元和改從《四分》,《四分》雖密于《太初》,複不正,皆不可用。甲寅元與天相應,合圖讖,可施行。」議者不同。尚書令忠上奏:「天之歷數,不可任疑從虛,以非易是。」亶等遂寢。
靈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馮光、沛相上計掾陳晃等言:「曆元不正,故盜賊為害。曆當以甲寅為元,不用庚申,乞本庚申元經緯明文。」詔下三府,與儒林明道術者詳議。群臣會司徒府集議。議郎蔡邕曰:「歷數精微,術無常是。漢興承秦,曆用《顓頊》,元用乙卯;百有二歲,孝武皇帝始改《太初》,元用丁醜。行之百八十九歲,孝章帝改從《四分》,元用庚申。今光等以庚申為非,甲寅為是。按曆法,黃帝、顓頊、夏、殷、周、魯,各自有元。光、晃所援,則殷曆元也。昔始用《太初》丁醜之後,六家紛錯,爭訟是非。張壽王挾甲寅元以非漢曆,雜候清台,課在下第。《太初》效驗,無所漏失。是則雖非圖讖之元,而有效於前者也。及用《四分》以來,考之行度,密于《太初》,是又新元有效於今者也。故延光中,亶誦亦非《四分》,言當用甲寅元,公卿參議,竟不施行。且三光之行,遲速進退,不必若一。故有古今之術。今術之不能通于古,亦猶古術不能下通於今也。又光、晃以《考靈耀》為本,二十八宿度數至日所在,錯異不可參校。元和二年用至今九十二歲,而光、晃言陰陽不和,奸臣盜賊,皆元之咎。元和詔書,文備義著,非群臣議者所能變易。」三公從邕議,以光、晃不敬,正鬼薪法,詔書勿治罪。
何承天曰:夫歷數之術,若心所不達,雖複通人前識,無救其為敝也。是以多歷年歲,未能有定。《四分》於天,出三百年而盈一日。積代不悟,徒雲建曆之本,必先立元,假言讖緯,遂關治亂,此之為蔽,亦已甚矣。劉歆《三統法》尤複疏闊,方於《四分》,六千餘年又益一日。揚雄心惑其說,采為《太玄》,班固謂之最密,著於《漢志》;司彪因曰「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施行百有餘年」。曾不憶劉歆之生,不逮太初,二三君子言曆,幾乎不知而妄言歟!
光和中,穀城門候劉洪始悟《四分》於天疏闊,更以五百八十九為紀法;百四十五為鬥分,造《乾象法》。又制遲疾曆以步月行。方于《太初》、《四分》,轉精微矣。魏文帝黃初中,太史丞韓翊以為《乾象》減鬥分太過,後當先天,造《黃初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為紀法,一千二百五為鬥分。其後尚書令陳群奏,以為「歷數難明,前代通儒多共紛爭。《黃初》之元,以《四分曆》久遠疏闊,大魏受命,宜正曆明時。韓翊首建《黃初》,猶恐不審,故以《乾象》互相參校。曆三年,更相是非,舍本即末,爭長短而疑尺丈,竟無時而決。按三公議,皆綜盡曲理,殊塗同歸,欲使效之璿璣,各盡其法,一年之間,得失足定,合於事宜。」奏可。明帝時,尚書郎楊偉制《景初曆》,施用至於晉、宋。古之為曆者,鄧平能修舊制新,劉洪始減《四分》,又定月行遲疾,楊偉斟酌兩端,以立多少之衷,因朔積分設差,以推合朔月蝕。此三人,漢、魏之善曆者,然而洪之遲疾,不可以檢《春秋》;偉之五星,大乖于後代,斯則洪用心尚疏,偉拘於同出上元壬辰故也。
魏明帝景初元年,改定歷數,以建醜之月為正,改其年三月為孟夏四月。其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至於郊祀、迎氣、祭祠、烝嘗,巡狩、搜田,分至啟閉,班宣時令,皆以建寅為正。三年正月,帝崩,複用夏正。
楊偉表曰:「臣攬載籍,斷考歷數,時以紀農,月以紀事,其所由來,遐而尚矣。乃自少昊,則玄鳥司分;顓頊帝嚳,則重、黎司天;唐帝、虞舜,則羲、和掌日。三代因之,則世有日官。日官司曆,則頒之諸侯,諸侯受之,則頒於境內。夏後之代,羲、和湎淫,廢時亂日,則《書》載《胤征》。由此觀之,審農時而重人事者,歷代然也。逮至周室既衰,戰國橫騖,告朔之羊,廢而不紹,登臺之禮,滅而不遵。閏分乖次而不識,孟陬失紀而莫悟,大火猶西流,而怪蟄蟲之不藏也。是時也,天子不協時,司曆不書日,諸侯不受職,日禦不分朔,人事不恤,廢棄農時。仲尼之撥亂於《春秋》,托褒貶糾正,司曆失閏,則譏而書之,登臺頒朔,則謂之有禮。自此以降,暨于秦、漢,乃複以孟冬為歲首,閏為後九月,中節乖錯,時月紕繆,加時後天,蝕不在朔,累載相襲,久而不革也。至武帝元封七年,始乃寤其繆焉。於是改正朔,更歷數,使大才通人,造《太初曆》。校中朔所差,以正閏分;課中星得度,以考疏密,以建寅之月為正朔,以黃鐘之月為曆初。其曆鬥分太多,後遂疏闊。至元和二年,複用《四分曆》。施而行之。至於今日,考察日蝕,率常在晦,是則鬥分太多,故先密後疏而不可用也。是以臣前以制典餘日,推考天路,稽之前典,驗之食朔,詳而精之,更建密曆,則不先不後,古今中天。以昔在唐帝,協日正時,允厘百工,鹹熙庶績也。欲使當今國之典禮,凡百制度,皆韜合往古,鬱然備足,乃改正朔,更歷數,以大呂之月為歲首,以建子之月為曆初。臣以為昔在帝代,則法曰《顓頊》,曩自軒轅,則曆曰《黃帝》。暨至漢之孝武,革正朔,更歷數,改元曰太初,因名《太初曆》。今改元為景初,宜曰《景初曆》。臣之所建《景初曆》,法數則約要,施用則近密,治之則省功,學之則易知。雖複使研、桑心算,隸首運籌,重、黎司晷,羲、和察景,以考天路,步驗日月,究極精微,盡術數之極者,皆未如臣如此之妙也。是以累代歷數,皆疏而不密,自黃帝以來,改革不已。
壬辰元以來,至景初元年丁巳,歲積四千四十六,算上。此元以天正建子黃鐘之月為曆初,元首之歲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元法,萬一千五十八。
紀法,千八百四十三。
紀月,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章歲,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閏,七。
通數,十三萬四千六百三十。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餘數,九千六百七十。
周天,六十七萬三千一百五十。
紀日歲中,十二。
氣法,十二。
沒分,六萬七千三百一十五。
沒法,九百六十七。
月周,二萬四千六百三十八。
通法,四十七。
會通,七十九萬一百二十。
朔望合數,六萬七千三百一十五。
入交限數,七十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通周,十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一。
周日日餘,二千五百二十八。
周虛,二千三十一。
鬥分,四百五十五。
甲子紀第一: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四十一萬二千九百一十九。
遲疾差率,十萬三千九百四十七。
甲戌紀第二: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五十一萬六千五百二十九。
遲疾差率,七萬三千七百六十七。
甲申紀第三: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六十二萬一百三十九。
遲疾差率,四萬三千五百八十七。
甲午紀第四: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七十二萬三千七百四十九。
遲疾差率,一萬三千四百七。
甲辰紀第五: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三萬七千二百四十九。
遲疾差率,一十萬八千八百四十八。
甲寅紀第六: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十四萬八百五十九。
遲疾差率,七萬八千六百六十八。
交會紀差,十萬三千六百一十。求其數之所生者,置一紀積月以通數乘之,會通去之,所去之余,紀差之數也。以之轉加前紀,則得後紀。加之未滿會通者,則紀首之歲天正合朔,月在日道裏,滿去之,則月在日道表。加表滿在裏,加里滿在表。
遲疾紀差,三萬一百八十。求其數之所生者,置一紀積月,以通數乘之,通周去之,餘以減通周,所減之余,紀差之數也。以之轉減前紀,則得後紀。不足減者,加通周。求次元紀差率,轉減前元甲寅紀差率,餘則次元甲子紀差率也。求次紀,如上法也。
推朔積月術曰:置壬辰元以來,盡所求年,外所求,以紀法除之,所得算外,所入紀第也,余則入紀年數。年以章月乘之,如章歲而一為積月,不盡為閏餘。閏餘十二以上,其年有閏。閏月以無中氣為正。推朔術曰:以通數乘積月,為朔積分,如日法而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以六十去積日,余為大餘。大余命以紀,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求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二千四百一十九,小余滿日法從大餘,命如前,次月朔日也。小餘二千一百四十以上,其月大也。推弦望,加朔大餘七,小餘千七百四十四,小分一,小分滿二從小余,上余滿日法從大余,大余滿六十去之,余命以紀,算外,上弦日也。又加得望、下弦、後月朔。其月蝕望者,定小餘,如所近中節間限,限數以下者,算上為日。望在中節前後各四日以還者,視限數;望在中節前後各五日以上者,視間限。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所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大余滿六十去之,余命以紀,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求次氣,加大餘十五,小餘四百二,小分十一,小分滿氣法從小余,小余滿紀法從大餘,命如前,次氣日也。
推閏月術曰:以閏余減章歲,餘以歲中乘之,滿章閏得一月,余滿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閏月也。閏有進退,以無中氣禦之。
大雪,十一月節。限數千二百四十二。間限千二百四十八。
冬至,十一月中。限數千二百五十四。間限千二百四十五。
小寒,十二月節。限數千二百三十五。間限千二百二十四。
大寒,十二月中。限數千二百一十三。間限千一百九十二。
立春,正月節。限數千一百七十二。間限千一百三十七。
雨水,正月中。限數千一百一十二。間限千九十三。
驚蟄,二月節。限數千六十五。間限千二十六。
春分,二月中。限數千八。間限九百七十九。
清明,三月節限數九百五十一。間限九百二十五。
穀雨,三月中。限數九百。間限八百七十九。
立夏,四月節。限數八百五十七。間限八百四十。
小滿,四月中。限數八百二十二。間限八百一十三。
芒種,五月節。限數八百。間限七百九十九。
夏至,五月中。限數七百九十八。間限八百。
小暑,六月節。限數八百五。間限八百一十五。
大暑,六月中。限數八百二十五。間限八百四十二。
立秋,七月節。限數八百五十九。間限八百八十三。
處暑,七月中。限數九百七。間限九百三十五。
白露,八月節。限數九百六十二。間限九百九十二。
秋分,八月中。限數千二十一。間限千五十一。
寒露,九月節。限數千八十。間限千一百七。
霜降,九月中。限數千一百三十三。間限千一百五十七。
立冬,十月節。限數千一百八十一。間限千一百九十八。
小雪,十月中。限數千二百一十五。間限千二百二十九。
推沒滅術曰:因冬至積日有小餘者,加積一,以沒分乘之,以沒法除之,所得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大余滿六十去之,余命以紀,算外,即去年冬至後沒日也。
求次沒,加大餘六十九,小餘五百九十二,小余滿沒法得一,從大餘,命如前。小餘盡,為滅也。
推五行用事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者,即木、火、金、水始用事日也。各減其大餘十八,小餘四百八十三,小分六,余命以紀,算外,各四立之前土用事日也。大餘不足減者,加六十;小餘不足減者,減大餘一,加紀法;小分不足減者,減小餘一,加氣法。
推卦用事日:因冬至大餘,六其小餘,《坎卦》用事日也。加小余萬九十一,滿元法從大餘,即《中孚》用事日也。求次卦,各加大餘六,小餘九百六十七。其四正各因其中日,六其小餘。
推日度術曰:以紀法乘朔積日,滿周天去之,余以紀法除之,所得為度,不盡為分。命度從牛前五起,宿次除之,不滿宿,則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日,日加一度,分不加,經鬥除鬥分,分少退一度。推月度術曰:以月周乘朔積日,滿周天去之,余以紀法除之,所得為度,不盡為分,命如上法,則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八百六;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六百七十九;分滿紀法得一度,則次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其冬下旬,夕在張心署之。
推合朔度術曰:以章歲乘朔小余,滿通法為大分,不盡為小分。以大分從朔夜半日度分,分滿紀法從度,命如前,則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九百七十七,小分四十二,小分滿通法從大分,大分滿紀法從度。經鬥除其分,則次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推弦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大分七百五,小分十,微分一,微分滿二從小分,小分滿通法從大分,大分滿紀法從度,命如前,則上弦日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也。推弦望月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千二百七十九,小分三十四,數滿命如前,即上弦月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也。
推日月昏明度術曰:日以紀法,月以月周,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分。日以減紀法,月以減月周,餘為昏分。各以加夜半,如法為度。
推合朔交會月蝕術曰:置所入紀朔積分,以所入紀交會差率之數加之,以會通去之,餘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通數加之,滿會通去之,餘則次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朔望合數各加其月合朔去交度分,滿會通去之,餘則各其月望去交度分也。朔望去交分如朔望合數以下,入交限數以上者,朔則交會,望則月蝕。推合朔交會月蝕月在日道表裏術曰:置所入紀朔積分,以所入紀下交會差率之數加之,倍會通去之,餘不滿會通者,紀首表,天正合朔月在表,紀首裏,天正合朔月在裏。滿會通去之,表在裏,裏在表。
求次月,以通數加之,滿會通去之,加里滿在表,加表滿在裏。先交會後月蝕者,朔在表則望在表,朔在裏則望在裏。先月蝕後交會者,看食月朔在裏則望在表,朔在表則望在裏。交會月蝕如朔望會數以下,則前交後會;如入交限數以上,則前會後交。其前交後會近於限數者,則豫伺之前月;前會後交近於限數者,則後伺之後月。
求去交度術曰:其前交後會者,今去交度分如日法而一,所得則卻去交度也。其前會後交者,以去交度分減會通,餘如日法而一,所得則前去交度,餘皆度分也。去交度十五以上,雖交不蝕也。十以下是蝕,十以上虧蝕微少,光晷相及而已。虧之多少,以十五為法。
求日蝕虧起角術曰:其月在外道,先交後會者,虧蝕西南角起;先會後交者,虧蝕東南角起。其月在內道,先交後會者,虧食西北角起;先會後交者,虧食東北角起。虧食分多少,如上以十五為法。會交中者,蝕盡。月蝕在日之沖,虧角與上反也。
月行遲疾度損益率盈縮積分月行分一日十四度十四分益二十六盈初二百八十二日十四度十一分益二十三盈積分一十一萬八千五百三十四二百七十七三日十四度八分益二十盈積分二十二萬三千三百九十一二百七十四四日十四度五分益十七盈積分三十一萬四千五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一五日十四度一分益十三盈積分三十九萬二千七十四二百六十七六日十三度十四分益七盈積分四十五萬一千三百四十一二百六十一七日十三度七分損盈積分四十八萬三千二百五十四二百五十四八日十三度一分損六盈積分四十八萬三千二百五十四二百四十八九日十二度十六分損十盈積分四十五萬五千九百二百四十四十日十二度十三分損十三盈積分四十一萬三百一十二百四十一十一日十二度十一分損十五盈積分三十五萬一千四十三二百三十九十二日十二度八分損十八盈積分二十八萬二千六百五十八二百三十六十三日十二度五分損二十一盈積分二十萬五百九十六二百三十三十四日十二度三分損二十三盈積分十萬四千八百五十七二百三十一十五日十二度五分益二十一縮初二百三十三十六日十二度七分益十九縮積分九萬五千七百三十九二百三十五十七日十二度九分益十七縮積分十八萬二千三百六十二百三十七十八日十二度十二分益十四縮積分二十五萬九千八百六十三二百四十十九日十二度十五分益十一縮積分三十二萬三千六百八十九二百四十三二十日十二度十八分益八縮積分三十七萬三千八百三十八二百四十六廿一日十三度三分益四縮積分四十一萬三百一十二百五十廿二日十三度七分損縮積分四十二萬八千五百四十六二百五十四廿三日十三度十二分損五縮積分四十二萬八千五百四十六二百五十九廿四日十三度十八分損十一縮積分四十萬五千七百五十一二百六十五廿五日十四度五分損十七縮積分三十五萬五千六百二二百七十一廿六日十四度十一分損二十三縮積分二十七萬八千九十九二百七十七廿七日十四度十一分損二十四縮積分十七萬三千二百四十二二百七十八周日十四度十三分損二十五縮積分六萬三千八百二十六二百七十九
有小分六百二有小分二百
十六二十六
推合朔交會月蝕入遲疾曆術曰:置所入紀朔積分,以所入紀下遲疾差率之數加之,以通周去之,余滿日法得一日,不盡為日餘,命日算外,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曆日也。
求次月,加一日,日餘四千四百五十。求望,加十四日,日餘三千四百八十九。日余滿日法成日,日滿二十七去之。又除余如周日余,日餘不足者,減一日,加周虛。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餘:以入曆日餘,乘所入曆損益率,以損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以章歲減所入曆月行分,餘以除之,所得以盈減縮加本小餘。加之滿日法者,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者,交會加時在前日。月蝕者,隨定大小餘為日加時。入曆在周日者,以周日日餘乘縮積分,為定積分。以率損乘入曆日餘,又以周日日餘乘之,以周日日度小分並之,以損定積分,餘為後定積分。以章歲減周日月行分,余以周日日餘乘之,以周日度小分並之,以除後定積分,所得以加本小餘,如上法。
推加時:以十二乘定小余,滿日法得一辰,數從子起,算外,則朔望加時所在辰也。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日法而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又有餘者三之,如日法而一為強,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滿半法廢棄之。以強並少為少強,並半為半強,並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以之並少為半弱,以之並半為太弱,以之並太為一辰弱。以所在辰命之,則各得其少、太、半及強、弱也。其月蝕望在中節前後四日以還者,視限數;五日以上者,視間限。定小餘如間限、限數以下者,以算上為日。
鬥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牛八女十二虛十危十七室十六壁九
北方九十八度分四百五十五
奎十六婁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六觜二參九
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七
南方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
東方七十五度中節日所在度日行黃道去極度日中晷景冬至十一月中鬥二十一少百一十五度丈三尺小寒十二月節女二少百一十三強丈二尺三寸大寒十二月中虛五半弱百一十太弱丈一尺立春正月節危十太弱百六少弱九尺六寸雨水正月中室八太強百一強七尺九寸五分驚蟄二月節壁八強九十五強六尺五寸春分二月中奎十四少強八十九少強五尺二寸五分清明三月節胃一半八十三少弱四尺一寸五分穀雨三月中昴二太七十七太強三尺二寸立夏四月節畢六太七十三少弱二尺五寸二分小滿四月中參四少弱六十九太尺九寸八分芒種五月節井十半弱六十七少弱尺六寸八分夏至五月中井二十五半強六十七強尺五寸小暑六月節柳三太強六十七太強尺七寸大暑六月中星四強七十二尺立秋七月節張十二少七十三半強二尺五寸五分處暑七月中翼九半七十八半強三尺三寸三分白露八月節軫六太八十四少強四尺三寸五分秋分八月中角五弱九十半強五尺五寸寒露九月節亢八半弱九十六太強六尺八寸五分霜降九月中氐十四少強百二少強八尺四寸立冬十月節尾四半強百七少強丈小雪十月中箕一太強百一十一弱丈一尺四寸大雪十一月節鬥六百一十三太強丈二尺五寸六分中節晝漏刻夜漏刻昏中星明中星冬至四十五五十五奎六弱亢二少強小寒四十五八分五十四二分婁六半強氐七強大寒四十六八分五十三二分胃十一太強心半立春四十八六分五十一四分畢五少弱尾七半弱雨水五十八分四十九二分參六半弱箕半弱驚蟄五十三三分四十六七分井十七少弱鬥初少春分五十五八分四十四二分鬼四鬥十一弱清明五十八三分四十一七分星四太鬥二十一半穀雨六十五分三十九五分張十七牛六半立夏六十二四分三十七六分翼十七太女十少弱小滿六十三九分三十六一分角太弱危太弱芒種六十四九分三十五一分亢五太危十四強夏至六十五三十五氐十二少弱室十二強小暑六十四七分三十五三分尾一太強奎二太強大暑六十三八分三十六二分尾十五半強婁三太立秋六十二三分三十七七分箕九太強胃九太弱處暑六十二分三十九八分鬥十少畢三太白露五十七八分四十二二分鬥二十一強參五少強秋分五十五二分四十四八分牛五少井十六少強寒露五十二六分四十七四分女七太鬼三少強霜降五十三分四十九七分虛六太星三太立冬四十八二分五十一八分危八強張十五太強小雪四十六七分五十三三分室三半強翼十五太大雪四十五五分五十四五分壁半強軫十五少強
右中節二十四氣,如術求之,得冬至十一月中也。加之得次月節,加節得其月中。中星以日所在為正。置所求年二十四氣小餘四之,如法得一為少,不盡少三之,如法為強。所以減其節氣昏明中星各定。
推五星術:五星者,木曰歲星,火曰熒惑,土曰填星,金曰太白,水曰辰星。凡五星之行,有遲有疾,有留有逆。曩自開闢,清濁始分,則日月五星聚于星紀。發自星紀,並而行天,遲疾留逆,互相逮及。星與日會,同宿共度,則謂之合。從合至合之日,則謂之終。各以一終之日與一歲之日,通分相約,終而率之,歲數歲則謂之合終歲數,歲終則謂之合終合數。二率既定,則法數生焉。以章歲乘合數為合月法,以紀法乘合數為日度法,以章月乘歲數為合月分,如合月法為合月數,合月之余為月餘。以通數乘合月數,如日法而一為大餘,以六十去大余,餘為星合朔大餘。大余之餘為朔小餘。以通數乘月餘,以合月法乘朔小餘,並之,以日法乘合月法除之,所得星合入月日數也。餘以通法約之,為入月日。以朔小餘減日法,餘為朔虛分。以曆鬥分乘合數,為星度鬥分。木、火、土各以合數減歲數,余以周天乘之,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則行星度數也,余則度餘。金、水以周天乘歲數,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則行星度數也,余則度餘。
木:合終歲數,千二百五十五。
合終合數,千一百四十九。
合月法,二萬一千八百三十一。
日度法,二百一十一萬七千六百七。
合月數,十三。
月余,萬一千一百二十二。
朔大餘,二十三。
朔小餘,四千九十三。
入月日,十五。
日餘,百九十九萬五千六百六十四。
朔虛分,四百六十六。
鬥分,五十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行星度,三十三。
度餘,百四十七萬二千八百。
火:合終歲數,五千一百五。
合終合數,二千三百八十八。
合月法,四萬五千三百七十二。
日度法,四百四十萬一千八十四。
合月數,二十六。
月余,二萬三。
朔大餘,四十七。
朔小餘,三千六百二十七。
入月日,十三。
日餘,三百五十八萬五千二百三十。
朔虛分,九百三十二。
鬥分,百八萬六千五百四十。
行星度,五十。
度餘,百四十一萬二千一百五十。
土:合終歲數,三千九百四十三。
合終合數,三千八百九。
合月法,七萬二千三百七十一。
日度法,七百一萬九千九百八十七。合月數,十二。
月余,五萬八千一百五十三。
朔大餘,五十四。
朔小餘,千六百七十四。
入月日,二十四。
日余,六十七萬五千三百六十四。
朔虛分,二千八百八十五。
鬥分,百七十三萬三千九十五。
行星度,十二。
度餘,五百九十六萬二千二百五十六。
金:合終歲數,千九百七。
合終合數,二千三百八十五。
合月法,四萬五千三百一十五。
日度法,四百三十九萬五千五百五十五。
合月數,九。
月余,四萬三百一十。
朔大餘,二十五。
朔小餘,三千五百三十五。
入月日,二十七。
日余,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
朔虛分,千二十四。
鬥分,百八萬五千一百七十五。
行星度,二百九十二。
度余,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
水:合終歲數,一千八百七十。
合科合數,萬一千七百八十九。
合月法,二十二萬三千九百九十一。
日度法,二千一百七十二萬七千一百二十七。
合月數,一。
月余,二十一萬五千四百五十九。
朔大餘,二十九。
朔小餘,二千四百一十九。
入月日,二十八。
日餘,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
朔虛分,二千一百四十。
鬥分,五百三十六萬三千九百九十五。
行星度,五十七。
度餘,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
推五星術曰:置壬辰元以來盡所求年,以合終合數乘之,滿合終歲數得一,名積合,不盡名合餘。以合終合數減合餘,得一者星合往年,得二者合前往年,無所得,合其年。餘以減合終合數,為度分。金、水積合,偶為晨,奇為夕。
推五星合月:以月數月餘各乘積合,余滿合月法從月,為積月,不盡為月餘。以紀月除積月,所得算外,所入紀也,余為入紀月。副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為閏,以減入紀月,餘以歲中去之,餘為入歲月,命以天正起,算外,星合月也。其在閏交際,以朔禦之。
推合月朔:以通數乘入紀月,滿日法得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以六十去積日,余為大餘,命以所入紀,算外,星合朔日也。推入月日:以通數乘月餘,合月法乘朔小餘,並之,通法約之,所得滿日度法得一,則星合入月日也,不滿為日餘。命日以朔,算外,入月日也。
推星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為度,不盡為餘,命以牛前五度起,算外,星所合度也。
求後合月,以月數加入歲月,以余加月余,余滿合月法得一月,月不滿歲中,即在其年;滿去之,有閏計焉,餘為後年;再滿,在後二年。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也。求後合朔,以朔大小餘數加合朔月大小餘,其月余上成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一千四百一十九,小余滿日法從大餘,命如前法。求後入月日,以入月日、日餘加入月日及余,余滿日度法得一。其前合朔小余滿其虛分者,去一日;後小余滿二千四百一十九以上,去二十九日;不滿,去三十日,其餘則後合入月日,命以朔。求後合度,以度數及分,如前合宿次命之。
木:晨與日合,伏,順,十六日九十九萬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萬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疾,日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七日行十一度。順,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七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而複留二十七日。複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複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七日行十一度,在曰前,夕伏西方。順,十六日九十九萬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萬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百九十九萬五千六百六十四分,行星三十三度百四十七萬二千八百六十九分。
火:晨與日合,伏,七十二日百七十九萬二千六百一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萬九千三百四十五分,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更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而複留十一日。複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複疾。日行十四分,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七十二日百七十九萬二千六百一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萬九千三百四十五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八十日三百五十八萬五千二百三十分,行星四百一十五度二百四十九萬八千六百九十分。
土:晨與日合,伏,十九日三百八十四萬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萬一千一百二十一分半,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行百七十二分之十三,八十六日行六度半而留。不行,三十二日半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百二日退六度而複留。不行,三十二日半複順,日行十三分,八十六日行六度半,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九日三百八十四萬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萬一千一百二十一分半,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六十七萬五千三百六十四分,行星十二度五百九十六萬二千二百五十六分。
金:晨與日合,伏,六日退四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而逆。遲,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七日而旋。順,遲,日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十四,九十一日行百五度而順。益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後,而晨伏東方。順,四十二日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而與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如之。
金:夕與日合,伏,順,四十二日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而更順。遲,日行一度十四分,九十一日行百五度而順。益遲,日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七日而旋。逆,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六日,退四度,而與日合。凡再合一終,五百八十四日三十八萬九千九百八十分,行星如之。
水:晨與日合,伏,十一日退七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逆,疾,一日退一度而留。不行,一日而旋。順,遲,日行八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順。疾,日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八日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與日合。凡一合,五十七日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如之。
水:夕與日合,伏,十八日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而更順。遲,日行八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一日而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七度,而與日合。凡再合一終,百一十五日千八百九十六萬一千三百九十五分,行星如之。
五星曆步術:以法伏日度餘,加星合日度余,余滿日度法得一從全,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及度餘也。以星行分母乘見度分,如日度法得一,分不盡,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而一,當行分也。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書度,除鬥分,以行母為率。分有損益,前後相禦。
凡五星行天,遲疾留逆,雖大率有常,至犯守逆順,難以術推。月之行天,猶有遲疾,況五星乎!唯日之行天有常,進退有率,不遲不疾,不外不內,人君德也。
求木合終歲數法,以木日度法乘一木終之日,內分,周天除之,即得也。求木合終合數法,以木日度法乘周天,滿紀法,所得複以周天除之,即得。五星皆放此也。
魏黃初元年十一月小,己卯蔀首,己亥歲,十一月己卯朔旦冬至,臣偉上。」
劉氏在蜀,不見改曆,當是仍用漢《四分法》。吳中書令闞澤受劉洪《乾象法》于東萊徐嶽字公河。故孫氏用《乾象曆》,至於吳亡。
晉武帝泰始元年,有司奏:「王者祖氣而奉其囗終,晉於五行之次應尚金,金生於己,事於酉,終於醜,宜祖以酉日,臘以醜日。改《景初曆》為《泰始曆》。」奏可。
史臣按,鄒衍五德,周為火行。衍生在周時,不容不知周氏行運。且周之為歷年八百,秦氏即有周之建國也。周之火木,其事易詳。且五德更王,唯有二家之說。鄒衍以相勝立體,劉向相生為義。據以為言,不得出此二家者。假使即劉向之說,周為木行,秦氏代周,改其行運。若不相勝,則克木者金;相生則木實生火。秦氏乃稱水德,理非謬然,斯則劉氏所證為不值矣。臣以為張蒼雖是漢臣,生與周接,司秦柱下,備睹圖書。且秦雖滅學,不廢術數,則有周遺文雖不畢在,據漢水行,事非虛作。賈誼《取秦》雲:「漢土德。」蓋以是漢代秦。詳論二說,各有其義。張蒼則以漢水勝周火,廢秦不班五德。賈誼則以漢土勝秦水,以秦為一代。論秦、漢雖殊,而周為火一也。然則相勝之義,於事為長。若同蒼黜秦,則漢水、魏土、晉木、宋金;若同賈誼《取秦》,則漢土、魏木、晉金、宋火也。難者雲:「漢高斷蛇而神母夜哭,雲赤帝子殺白帝子,然則漢非火而何?」斯又不然矣。漢若為火,則當雲赤帝,不宜雲赤帝子也。白帝子又何義況乎?蓋由漢是土德,土生乎火,秦是水德,水生乎金,斯則漢以土為赤帝子,秦以水德為白帝子也。難者又曰:「向雲五德相勝,今複雲土為赤帝子,何也?」答曰:「五行自有相勝之義,自有相生之義。不得以相勝廢相生,相生廢相勝也。相勝者,以土勝水耳;相生者,土自火子,義豈相關。」
崔寔《四人月令》曰:祖者,道神。黃帝之子曰累祖,好遠遊,死道路,故祀以為道神。合《祖賦序》曰:漢用丙午,魏用丁未,晉用孟月之酉。曰莫識祖之所由。說者雲祈請道神,謂之祖有事於道者,君子行役,則列之于中路,喪者將遷,則稱名於階庭。或雲,百代遠祖,名諡凋滅,墳塋不復存於銘表,遊魂不得托於廟祧,故以初歲良辰,建華蓋,揚彩旌,將以招靈爽,庶眾祖之來憑雲爾。
晉江左時,侍中平原劉智,推三百年鬥曆改憲,以為《四分法》三百年而減一日,以百五十為度法,三十七為鬥分。飾以浮說,以扶其理。江左中領軍琅邪王朔之以其上元歲在甲子,善其術,欲以九萬七千歲之甲子為開闢之始,何承天雲「悼于立意」者也。《景初》日中晷景,即用漢《四分法》,是以漸就乖差。其推五星,則甚疏闊。晉江左以來,更用《乾象五星法》以代之,猶有前卻。
宋太祖頗好歷數,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私撰新法。元嘉二十年,上表曰:
臣授性頑惰,少所關解。自昔幼年,頗好歷數,耽情注意,迄于白首。臣亡舅故秘書監徐廣,素善其事,有既往《七曜曆》,每記其得失。自太和至泰元之末,四十許年。臣因比歲考校,至今又四十載。故其疏密差會,皆可知也。
夫圓極常動,七曜運行,離合去來,雖有定勢,以新故相涉,自然有毫末之差,連日累歲,積微成著。是以《虞書》著欽若之典,《周易》明治曆之訓,言當順天以求合,非為合以驗天也。漢代雜候清台,以昏明中星,課日所在,雖不可見,月盈則蝕,必當其沖,以月推日,則躔次可知焉。舍易而不為,役心於難事,此臣所不解也。
《堯典》雲:「日永星火,以正仲夏」。今季夏則火中。又「宵中星虛,以殷仲秋」。今季秋則虛中。爾來二千七百餘年,以中星檢之,所差二十七八度。則堯冬令至,日在須女十度左右也。漢之《太初曆》,冬至在牽牛初,後漢《四分》及魏《景初法》,同在鬥二十一。臣以月蝕檢之,則《景初》今之冬至,應在鬥十七。又史官受詔,以土圭測景,考校二至,差三日有餘。從來積歲及交州所上,檢其增減,亦相符驗。然則今之二至,非天之二至也。天之南至,日在鬥十三四矣。此則十九年七閏,數微多差。複改法易章,則用算滋繁,宜當隨時遷革,以取其合。案《後漢志》,春分日長,秋分日短,差過半刻。尋二分在二至之間,而有長短,因識春分近夏至,故長;秋分近冬至,故短也。楊偉不悟,即用之,上曆表雲:「自古及今,凡諸歷數,皆未能並己之妙。」何此不曉,亦何以雲。是故臣更建《元嘉曆》,以六百八為一紀,半之為度法,七十五為室分,以建寅之月為歲首,雨水為氣初,以諸法閏餘一之歲為章首。冬至從上三日五時。日之所在,移舊四度。又月有遲疾,合朔月蝕,不在朔望,亦非曆意也。故元嘉皆以盈縮定其小餘,以正朔望之日。
伏惟陛下允迪聖哲,先天不違,劬勞庶政,寅亮鴻業,究淵思於往籍,探妙旨于未聞,窮神知化,罔不該覽。是以愚臣欣遇盛明,效其管穴。伏願以臣所上《元嘉法》下史官考其疏密,若謬有可采,庶或補正闕謬,以備萬分。
詔曰:「何承天所陳,殊有理據。可付外詳之。」太史令錢樂之、兼丞嚴粲奏曰:
太子率更令領國子博士何承天表更改《元嘉曆法》,以月蝕檢今冬至日在鬥十七,以土圭測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詔使付外檢署。以元嘉十一年被敕,使考月蝕,土圭測影,檢署由來用偉《景初法》,冬至之日,日在鬥二十一度少。檢十一年七月十六日望月蝕,加時在卯,到十五日四更二唱醜初始蝕,到四唱蝕既,在營室十五度末。《景初》其日日在軫三度。以月蝕所沖考之,其日日應在翼十五度半。又到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望月蝕,加時在酉,到亥初始食,到一更三唱蝕既,在鬼四度。《景初》其日日在女三。以沖考之,其日日應在牛六度半。又到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望月蝕,加時在戌之半,到二更四唱亥末始蝕,到三更一唱食既,在井三十八度。《景初》其日日在鬥二十五。以沖考之,其日日應在鬥二十二度半。到十五年五月十五日望月蝕,加時在戌,其日月始生而已,蝕光已生四分之一格,在鬥十六度許。《景初》其日日在井二十四。考取其沖,其日日應在井二十。又到十七年九月十六日望月蝕,加時在子之少,到十五日未二更一唱始蝕,到三唱蝕十五分之十二格,在昴一度半。《景初》其日在房二。以沖考之,則其日日在氐十三度半。凡此五蝕。以月沖一百八十二度半考之,冬至之日,日並不在鬥二十一度少,並在鬥十七度半間,悉如承天所上。
又去十一年起,以土圭測影。其年《景初法》十一月七日冬至,前後陰不見影。到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冬至,其十五日影極長。到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其二十六日影極長。到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冬至,其前後並陰不見。到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冬至,十八日影極長。到十六年十一月二日冬至,其十月二十九日影極長。到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冬至,其十日影極長。到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冬至,二十一日影極長。到十九年十一月六日冬至,其三日影極長。到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冬至,其前後陰不見影。尋校前後,以影極長為冬至,並差三日。以月蝕檢日所在,已差四度。土圭測影,冬至又差三日。今之冬至,乃在鬥十四間,又如承天所上。
又承天法,每月朔望及弦,皆定大小余,於推交會時刻雖審,皆用盈縮,則月有頻三大、頻二小,比舊法殊為異。舊日蝕不唯在朔,亦有在晦及二日。《公羊傳》所謂「或失之前,或失之後」。愚謂此一條自宜仍舊。
員外散騎郎皮延宗又難承天:「若晦朔定大小余,紀首值盈,則退一日,便應以故歲之晦,為新紀之首。」承天乃改新法依舊術,不復每月定大小餘,如延宗所難,太史所上。
有司奏:「治曆改憲,經國盛典,爰及漢、魏,屢有變革。良由術無常是,取協當時。方今皇猷載暉,舊域光被,誠應綜核晷度,以播維新。承天曆術,合可施用。宋二十二年,普用《元嘉曆》。」詔可。
卷一十一
志第一
天文上(天體儀象天文經星二十八舍二十八宿外星天漢起沒十二次度數州郡躔次
昔在庖犧,觀象察法,以通神明之德,以類天地之情,可以藏往知來,開物成務。故《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此則觀乎天文以示變者也。《尚書》曰:「天聰明自我民聰明。」此則觀乎人文以成化者也。是故政教兆於人理,祥變應乎天文,得失雖微,罔不昭著。然則三皇邁德,七曜順軌,日月無薄蝕之變,星辰靡錯亂之妖。黃帝創受《河圖》,始明休咎,故其《星傳》尚有存焉。降在高陽,乃命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爰洎帝嚳,亦式序三辰。唐虞則羲和繼軌,有夏則昆吾紹德。年代綿邈,文籍靡傳。至於殷之巫咸,周之史佚,格言遺記,於今不朽。其諸侯之史,則魯有梓慎,晉有卜偃,鄭有裨灶,宋有子韋,齊有甘德,楚有唐昧,趙有尹皋,魏有石申夫,皆掌著天文,各論圖驗。其巫咸、甘、石之說,後代所宗。暴秦燔書,六經殘滅,天官星占,存而不毀。及漢景武之際,司馬談父子繼為史官,著《天官書》,以明天人之道。其後中壘校尉劉向,廣《洪範》災條,作《皇極論》,以參往之行事。及班固敘漢史,馬續述《天文》,而蔡邕、譙周各有撰錄,司馬彪采之,以繼前志。今詳眾說,以著於篇。
古言天者有三家,一曰蓋天,二曰宣夜,三曰渾天。漢靈帝時,蔡邕于朔方上書,言「宣夜之學,絕無師法。《周髀》術數具存,考驗天狀,多所違失。惟渾天近得其情,今史官候台所用銅儀則其法也。立八尺圓體而具天地之形,以正黃道,占察發斂,以行日月,以步五緯,精微深妙,百代不易之道也。官有其器而無本書,前志亦闕」。
蔡邕所謂《周髀》者,即蓋天之說也。其本庖犧氏立周天曆度,其所傳則周公受于殷商,周人志之,故曰《周髀》。髀,股也;股者,表也。其言天似蓋笠,地法覆槃,天地各中高外下。北極之下為天地之中,其地最高,而滂沲四隤,三光隱映,以為晝夜。天中高於外衡冬至日之所在六萬里,北極下地高於外衡下地亦六萬里,外衡高於北極下地二萬里。天地隆高相從,日去地恆八萬里。日麗天而平轉,分冬夏之間日所行道為七衡六間。每衡周徑裏數,各依算術,用句股重差推晷影極遊,以為遠近之數,皆得於表股者也。故曰《周髀》。
又《周髀》家雲:「天圓如張蓋,地方如棋局。天旁轉如推磨而左行,日月右行,隨天左轉,故日月實東行,而天牽之以西沒。譬之於蟻行磨石之上,磨左旋而蟻右去,磨疾而蟻遲,故不得不隨磨以左回焉。天形南高而北下,日出高,故見;日入下,故不見。天之居如倚蓋,故極在人北,是其證也。極在天之中,而今在人北,所以知天之形如倚蓋也。日朝出陽中,暮入陰中,陰氣暗冥,故沒不見也。夏時陽氣多,陰氣少,陽氣光明,與日同輝,故日出即見,無蔽之者,故夏日長也。冬天陰氣多,陽氣少,陰氣暗冥,掩日之光,雖出猶隱不見,故冬日短也。」
宣夜之書亡,惟漢秘書郎郗萌記先師相傳雲:「天了無質,仰而瞻之,高遠無極,眼瞀精絕,故蒼蒼然也。譬之旁望遠道之黃山而皆青,俯察千仞之深谷而窈黑,夫青非真色,而黑非有體也。日月眾星,自然浮生虛空之中,其行其止皆須氣焉。是以七曜或逝或住,或順或逆,伏見無常,進退不同,由乎無所根系,故各異也。故辰極常居其所,而北斗不與眾星西沒也。攝提、填星皆東行,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遲疾任情,其無所系著可知矣。若綴附天體,不得爾也。
成帝咸康中,會稽虞喜因宣夜之說作《安天論》,以為「天高窮於無窮,地深測於不測。天確乎在上,有常安之形;地塊焉在下,有居靜之體。當相覆冒,方則俱方,圓則俱圓,無方圓不同之義也。其光曜布列,各自運行,猶江海之有潮汐,萬品之有行藏也」。葛洪聞而譏之曰:「苟辰宿不麗於天,天為無用,便可言無,何必複雲有之而不動乎?」由此而談,稚川可謂知言之選也。
虞喜族祖河間相聳又立穹天論雲:「天形穹隆如雞子,幕其際,周接四海之表,浮於元氣之上。譬如覆奩以抑水,而不沒者,氣充其中故也。日繞辰極,沒西而還東,不出入地中。天之有極,猶蓋之有鬥也。天北下於地三十度,極之傾在地卯酉之北亦三十度,人在卯酉之南十餘萬里,故鬥極之下不為地中,當對天地卯酉之位耳。日行黃道繞極,極北去黃道百一十五度,南去黃道六十七度,二至之所舍以為長短也。」
吳太常姚信造昕天論雲:「人為靈蟲,形最似天。今人頤前侈臨胸,而項不能覆背。近取諸身,故知天之體南低入地,北則偏高。又冬至極低,而天運近南,故日去人遠,而鬥去人近,北天氣至,故冰寒也。夏至極起,而天運近北,故鬥去人遠,日去人近,南天氣至,故蒸熱也。極之立時,日行地中淺,故夜短;天去地高,故晝長也。極之低時,日行地中深,故夜長;天去地下,故晝短也。」
自虞喜、虞聳、姚信皆好奇徇異之說,非極數談天者也。至於渾天理妙,學者多疑。漢王仲任據蓋天之說,以駁渾儀雲:「舊說天轉從地下過。今掘地一丈輒有水,天何得從水中行乎?甚不然也。日隨天而轉,非入地。夫有目所望,不過十裏,天地合矣;實非合也,遠使然耳。今視日入,非入也,亦遠耳。當日入西方之時,其下之人亦將謂之為中也。四方之人,各以其所近者為出,遠者為入矣。何以明之?今試使一人把大炬火,夜行於平地,去人十裏,火光滅矣;非滅也。遠使然耳。今日西轉不復見,是火滅之類也。日月不員也,望視之所從員者,去人遠也。夫日,火之精也;月,水之精也。水火在地下員,在天何故員?」故丹陽葛洪釋之曰:《渾天儀注》雲:「天如雞子,地如雞中黃,孤居於天內,天大而地小。天表裏有水,天地各乘氣而立,載水而行。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則半覆地上,半繞地下,故二十八宿半見半隱,天轉如車轂之運也。」諸論天者雖多,然精於陰陽者少。張平子、陸公紀之徒,咸以為推步七曜之道,以度曆象昏明之證候,校以四八之氣,考以漏刻之分,占晷景之往來,求形驗于事情,莫密於渾象者也。
張平子既作銅渾天儀,於密室中以漏水轉之,令伺之者閉戶而唱之。其伺之者以告靈台之觀天者曰:「璿璣所加,某星始見,某星已中,某星今沒」,皆如合符也。崔子玉為其碑銘曰:「數術窮天地,製作侔造化,高才偉藝,與神合契。」蓋由於平子渾儀及地動儀之有驗故也。
若天果如渾者,則天之出入行于水中,為的然矣。故黃帝書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水浮天而載地者也。又《易》曰:「時乘六龍。」夫陽爻稱龍,龍者居水之物,以喻天。天,陽物也,又出入水中,與龍相似,故以比龍也。聖人仰觀俯察,審其如此,故《晉》卦《坤》下《離》上,以證日出於地也。又《明夷》之卦《離》下《坤》上,以證日入於地也。《需》卦《乾》下《坎》上,此亦天入水中之象也。天為金,金水相生之物也。天出入水中,當有何損,而謂為不可乎?故桓君山曰:「春分日出卯入酉,此乃人之卯酉。天之卯酉,常值鬥極為天中。今視之乃在北,不正在人上。而春秋分時,日出入乃在鬥極之南。若如磨右轉,則北方道遠而南方道近,晝夜漏刻之數不應等也。」後奏事待報,坐西廊廡下,以寒故暴背。有頃,日光出去,不復暴背。君山乃告信蓋天者曰:「天若如推磨右轉而日西行者,其可知矣。」然則天出入水中,無複疑矣。
又今視諸星出於東者,初但去地小許耳。漸而西行,先經人上,從遂西轉而下焉,不旁旋也。其先在西之星,亦稍下而沒,無北轉者。日之出入亦然。若謂天磨右轉者,日之出入亦然,眾日月宜隨夫而回,初在於東,次經于南,次到於西,次及於北,而複還於東,不應橫過去也。今日出於東,冉冉轉上,及其入西,亦複漸漸稍下,都不繞邊北去。了了如此,王生必固謂為不然者,疏矣。
今日徑千里,圍週三千里,中足以當小星之數十也。若日以轉遠之故,但當光曜不能複來照及人耳,宜猶望見其體,不應都失其所在也。日光既盛,其體又大於星多矣。今見極北之小星,而不見日之在北者,明其不北行也。若日以轉還之故,不復可見,其北入之間,應當稍小,而日方入之時乃更大,此非轉遠之徵也。王生以火炬喻日,吾亦將借子之矛以刺子之楯焉。把火之人去人轉遠,其光轉微,而日月自出至入,不漸小也。王生以火喻之,謬矣。
又日之入西方,視之稍稍去,初尚有半,如橫破鏡之狀,須臾淪沒矣。若如王生之言,日轉北去有半者,其北都沒之頃,宜先如豎破鏡之狀,不應如橫破鏡也。如此言之,日入西方,不亦孤於乎?又月之光微,不及日遠矣。月盛之時,雖有重雲敝之,不見月體,而夕猶朗然,是光猶從雲中而照外也。日若繞西及北者,其光故應如月在雲中之狀,不得夜便大暗也。又日入則星月出焉。明知天以日月分主晝夜,相代而照也。若日常出者,不應日亦入而星月亦出也。
又案《河》、《洛》之文,皆雲水火者,陰陽之餘氣也。夫言餘氣,則不能生日月可知也,顧當言日精生火者可耳。若水火是日月所生,則亦何得盡如日月之員乎?今火出於陽燧,陽燧員而火不員也;水出於方諸,方諸方而水不方也。又陽燧可以取火於日,而無取日於火之理,此則日精之生火明矣,方諸可以取水於月,而無取月于水之道,此則月精之生水了矣。王生又雲遠故視之員。若審然者,月初生之時及既虧之後,何以視之不員乎?而日食或上或下,從側而起,或如鉤至盡。若遠視見員,不宜見其殘缺左右所起也。此則渾天之理,信而有徵矣。
◎儀象
《虞書》曰:「在旋璣玉衡,以齊七政。」《考靈曜》雲:「分寸之咎,代天氣生,以制方員。方員以成,參以規矩。昏明主時,乃命中星觀玉儀之遊。」鄭玄謂以玉為渾儀也。《春秋文曜鉤》雲:「唐堯既位,羲和立渾儀。」此則儀象之設,其來遠矣。綿代相傳,史官禁密,學者不睹,故宣、蓋沸騰。
暨漢太初,落下閎、鮮於妄人、耿壽昌等造員儀以考曆度。後至和帝時,賈選逵系作,又加黃道。至順帝時,張衡又制渾象,具內外規、南北極、黃赤道,列二十四氣、二十八宿中外星官及日月五緯,以漏水轉之於殿上室內,星中出沒與天相應。因其關戾,又轉瑞輪蓂莢於階下,隨月虛盈,依曆開落。
其後陸績亦造渾象。至吳時,中常侍廬江王蕃善數術,傳劉洪《乾象曆》,依其法而制渾儀,立論考度曰:
前儒舊說天地之體,狀如鳥卵,天包地外,猶殼之果黃也;周旋無端,其形渾渾然,故曰渾天也。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百八十九分度之百四十五,半覆地上,半在地下。其二端謂之南極、北極。北極出地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三十六度,兩極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強。繞北極徑七十二度,常見不隱,謂之上規。繞南極七十二度,常隱不見,謂之下規。赤道帶天之紘,去兩極各九十一度少強。
黃道,日之所行也,半在赤道外,半在赤道內,與赤道東交於角五少弱,西交於奎十四少強。其出赤道外極遠者,去赤道二十四度,鬥二十一度是也。其入赤道內極遠者,亦二十四度,井二十五度是也。
日南至在鬥二十一度,去極百一十五度少強。是也日最南,去極最遠,故景最長。黃道鬥二十一度,出辰入申,故日亦出辰入申。日晝行地上百四十六度強,故日短;夜行地下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夜長。自南至之後,日去極稍近,故景稍短。日晝行地上度稍多,故日稍長;夜行地下度稍少,故夜稍短。日所在度稍北,故日稍北,以至於夏至,日在井二十五度,去極六十七度少強,是日最北,去極最近,景最短。黃道井二十五度,出寅入戌,故日亦出寅入戌。日晝行地上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日長;夜行地下百四十六度強,故夜短。自夏至之後,日去極稍遠,故景稍長。日晝行地上度稍少,故日稍短;夜行地下度稍多,故夜稍長。日所在度稍南,故日出入稍南,以至於南至而複初焉。鬥二十一,井二十五,南北相應四十八度。
春分日在奎十四少強,秋分日在角五少弱,此黃赤二道之交中也。去極俱九十一度少強。南北處鬥二十一,井二十五之中,故景居二至長短之中。奎十四,角五,出卯入酉,故日亦出卯入酉。日晝行地上,夜行地下,俱百八十二度半強,故日見之漏五十刻,不見之漏五十刻,謂之晝夜同。夫天之晝夜以日出沒為分,人之晝夜以昏明為限。日未出二刻半而明,日入二刻半而昏,故損夜五刻以益晝,是以春秋分漏晝五十五刻。
三光之行,不必有常,術家以算求之,各有同異,故諸家曆法參差不齊。《洛書甄曜度》、《春秋考異郵》皆雲:「周天一百七萬一千里,一度為二千九百三十二裏七十一步二尺七寸四分四百八十七分分之三百六十二。」陸績雲:「天東西南北徑三十五萬七千里。」此言週三徑一也。考之徑一不啻週三,率周百四十二而徑四十五,則天徑三十二萬九千四百一裏一百二十二步二尺二寸一分七十一分分之十。
《周禮》:「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鄭眾說:「土圭之長尺有五寸,以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與土圭等,謂之地中,今潁川陽城地也。」鄭玄雲:「凡日景於地,千里而差一寸,景尺有五寸者,南戴日下萬五千里也。」以此推之,日當去其下地八萬里矣。日邪射陽城,則天徑之半也。天體員如彈丸,地處天之半,而陽城為中,則日春秋冬夏,昏明晝夜,去陽城皆等,無盈縮矣。故知從日邪射陽城,為天徑之半也。
以句股法言之,旁萬五千里,句也;立八萬里,股也;從日邪射陽城,弦也。以句股求弦法入之,得八萬一千三百九十四裏三十步五尺三寸六分,天徑之半而地上去天之數也。倍之,得十六萬二千七百八十八裏六十一步四尺七寸二分,天徑之數也。以周率乘之,徑率約之,得五十一萬三千六百八十七裏六十八步一尺八寸二分,周天之數也。減《甄曜度》、《考異郵》五十五萬七千三百一十七裏有奇。一度凡千四百六裏百二十四步六寸四分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五分分之萬九千四十九,減舊度千五百二十五裏二百五十六步三尺三寸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分分之十六萬七百三十。
分黃赤二道,相興交錯,其間相去二十四度。以兩儀推之,二道俱三百六十五度有奇,是以知天體員如彈丸也。而陸績造渾象,其形如鳥卵,然則黃道應長於赤道矣。績雲「天東西南北徑三十五萬七千里」,然則績亦以天形正員也,而渾象為鳥卵,則為自相違背。
古舊渾象以二分為一度,凡周七尺三寸半分。張衡更制,以四分為一度,凡週一丈四尺六寸一分。蕃以古制局小,星辰稠穊,衡器傷大,難可轉移,更制渾象,以三分為一度,凡周天一丈九寸五分四分分之三也。
◎天文經星
《洪範傳曰》:「清而明者,天之體也。天忽變色,是謂易常。天裂,陽不足,是謂臣強。天裂見人,兵起國亡。天鳴有聲,至尊憂且驚。皆亂國之所生也。」
馬續雲:「天文在圖籍昭昭可知者,經星常宿中外官凡一百一十八名,積數七百八十三,皆有州國官宮物類之象。」
張衡雲:「文曜麗乎天,其動者有七,日月五星是也。日者,陽精之宗;月者,陰精之宗;五星,五行之精。眾星列布,體生於地,精成於天,列居錯峙,各有攸屬。在野象物,在朝象官,在人象神。其以神差,有五列焉,是為三十五名。一居中央,謂之北斗。四布于方各七,為二十八舍。日月運行,曆示吉凶,五緯躔次,用告禍福。中外之官,常明者百有二十四,可名者三百二十,為星二千五百,微星之數蓋萬有一千五百二十。庶物蠢蠢,鹹得系命。不然,何得總而理諸?」後武帝時,太史令陳卓總甘、石、巫鹹三家所著星圖,大凡二百八十三官,一千四百六十四星,以為定紀。今略其昭昭者,以備天官雲。
◎中宮
北極五星,鉤陳六星,皆在紫宮中。北極,北辰最尊者也,其紐星,天之樞也。天運無窮,三光迭耀,而極星不移,故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第一星主月,太子也。第二星主日,帝王也;亦太乙之坐,謂最赤明者也。第三星主五星,庶子也。中星不明,主不用事;右星不明,太子憂。鉤陳,後宮也,大帝之正妃也,大帝之常居也。北四星曰女禦宮,八十一禦妻之象也。鉤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其神曰耀魄寶,主禦群靈,執萬神圖。抱北極四星曰四輔,所以輔佐北極而出度授政也。大帝上九星曰華蓋,所以覆蔽大帝之坐也。蓋下九星曰杠,蓋之柄也。華蓋下五星曰五帝內坐,設敘順帝所居也。客星犯紫宮中坐,大臣犯主。華蓋杠旁六星曰六甲,可以分陰陽而配節候,故在帝旁,所以布政教而授農時也。極東一星曰柱下史,主記過;左右史,此之象也。柱史北一星曰女史,婦人之微者,主傳漏,故漢有侍史。傳舍九星在華蓋上,近河,賓客之館,主胡人入中國。客星守之,備奸使,亦曰胡兵起。傳舍南河中五星曰造父,禦官也,一曰司馬,或曰伯樂。星亡,馬大貴。其西河中九星如鉤狀,曰鉤星,直則地動。天一星在紫宮門右星南,天帝之神也,主戰鬥,知人吉凶者也。太一星在天一南,相近,亦天帝神也,主使十六神,知風雨水旱、兵革饑謹、疾疫災害所在之國也。
紫宮垣十五星,其西番七,東番八,在北斗北。一曰紫微,大帝之坐也,天子之常居也,主命主度也。一曰長垣,一曰天營,一曰旗星,為番衛,備番臣也。宮闕兵起,旗星直,天子出,自將宮中兵。東垣下五星曰天柱,建政教,懸圖法。門內東南維五星曰尚書,主納言,夙夜諮謀;龍作納言,此之象也。尚書西二星曰陰德、陽德,主周急振撫。宮門左星內二星曰大埋,主平刑斷獄也。門外六星曰天床,主寢舍,解息燕休。西南角外二星曰內廚,主六宮之內飲食,主平刑斷獄也。門外六星曰天床,主寢舍,解息燕休。西南角外二星曰內廚,主六宮之內飲食,主後妃夫人與太子宴飲。東北維外六星曰天廚,主盛饌。
北斗七星在太微北,七政之樞機,陰陽之元本也。故運乎天中,而臨制四方,以建四時,而均五行也。魁四星為旋璣,杓三星為玉衡。又曰,鬥為人君之象,號令之主也。又為帝車,取乎運動之義也。又魁第一星曰天樞,二曰璿,三曰璣,四曰權,五曰玉衡,六曰開陽,七曰搖光,一至四為魁,五至七為杓。樞為天,璿為地,璣為人,權為時,玉衡為音,開陽為律,搖光為星。石氏雲:「第一曰正星,主陽德,天子之象也。二曰法星,主陰刑,女主之位也。三曰令星,主中禍。四曰伐星,主天理,伐無道。五曰殺星,主中央,助四旁,殺有罪。六曰危星,主天倉五穀。七曰部星,亦曰應星,主兵。」又雲:「一主天,二主地,三主火,四主水,五主土,六主木,七主金。」又曰:「一主秦,二主楚,三主樑,四主吳,五主燕,六主趙,七主齊。」
魁中四星為貴人之牢,曰天理也。輔星傅乎開陽,所以佐鬥成功,丞相之象也。七政星明,其國昌;輔星明,則臣強。杓南三星及魁第一星西三星皆曰三公,主宜德化,調七政,和陰陽之官也。
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主集計天道。一曰上將,大將軍建威武。二曰次將,尚書正左右。三曰貴相,太常理文緒。四曰司祿、司中,司隸賞功進。五曰司命、司怪,太史主滅咎。六曰司冠,大理佐理寶。所謂一者,起北斗魁前近內階者也。明潤,大小齊,天瑞臻。
文昌北六星曰內階,天皇之階也。相一星在北斗南。相者,總領百司而掌邦教,以佐帝王安邦國,集眾事也。其星明,吉。太陽守一星,在相西,大將大臣之象也,主戒不虞,設武備。西北四星曰勢。勢,腐刑人也。天牢六星,在北斗魁下,貴人之牢也。
太微,天子庭也,五帝之坐也,十二諸侯府也。其外蕃,九卿也。一曰太微為衡。衡,主平也。又為天庭,理法平辭,監升授德,列宿受符,諸神考節,舒情稽疑也。南蕃中二星間曰端門。東曰左執法,廷尉之象也。西曰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也。執法,所以舉刺凶奸者也。左執法之東,左掖門也。右執法之西,右掖門也。東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相,其北,東太陽門;第二星曰次相,其北,中華東門也;第三星曰次將,其北,東太陰門也;第四星曰上將:所謂四輔也。西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將,其北,西太陽門也;第二星曰次將,其北,中華西門也;第三星曰次相,其北,西太陰門也;第四曰上相:亦曰四輔也。東西蕃有芒及動搖者,諸侯謀。執法移,刑罰尤急。月、五星入太微,軌道,吉。其所犯中坐,成刑。
其西南角外三星曰明堂,天子布政之宮。明堂西三星曰靈台,觀台也,主觀雲物,察符瑞,候災變也。左執法東北一星曰謁者,主贊賓客也。謁者東北三星曰三公內坐,朝會之所居也。三公北三星曰九卿內坐,治萬事。九卿西五星曰內五諸侯,內待天子,不之國也。辟雍之禮得,則太微、諸侯明。
黃帝坐在太微中,含樞紐之神也。天子動得天度,止得地意,從容中道,則太微五帝坐明以光。黃帝坐不明,人主求賢士以輔法,不然則奪勢。四帝星夾黃帝坐,東方蒼帝,靈威仰之神也;南方赤帝,赤熛怒之神也;西方白帝,白招矩之神也;北方黑帝,葉光紀之神也。
五帝坐北一星曰太子,帝儲也。太子北一星曰從官,侍臣也。帝坐東北一星曰幸臣。屏四星在端門之內,近右執法。屏,所以雍蔽學帝也。執法主刺舉;臣尊敬君上,則星光明潤澤。郎位十五星在帝坐東北。一曰依烏郎府也。周官之元士,漢官之光祿、中散、諫議、議郎、三署郎中,是其職也。郎,主守衛也。其星不具,後妃死,幸臣誅。星明大及客星入之,大臣為亂。郎將在郎位北,主閱具,所以為武備也。武賁一星,在太微西蕃北,下臺南,靜室旄頭之騎官也。常陳七星,如畢狀,在帝坐北,天子宿衛武賁之士,以設強禦也。星搖動,天子自出,明則武兵用,微則兵弱。
三台六星,兩兩而居,起文昌,列抵太微。一曰天住,三公之位也。在人曰三公,在天曰三台,主開德宜符也。西近文昌二星曰上臺,為司命,主壽。次二星曰中台,為司中,主宗室。東二星曰下臺,為司祿,主兵,所以昭德塞違也。又曰三台為天階,太一躡以上下。一曰泰階。上階,上星為天子,下星為女主;中階,上星為諸侯三公,下星為卿大夫;下階,上星為士,下星為庶人:所以和陰陽而理萬物也。君臣和集,如其常度,有變則占其人。
南四星曰內平,近職執法平罪之官也。中台之北一星曰太尊,貴戚也。
攝提六星,直鬥杓之南,主建時節,伺禨祥。攝提為楯,以夾擁帝座也,主九卿。明大,三公恣。客星入之,聖人受制。西三星曰周鼎,主流亡。大角在攝提間。大角者,天王座也。又為天棟,正經紀也。北三星曰帝席,主宴獻酬酢。北三星曰梗河,天矛也。一曰天鋒,主胡兵。又為喪,故其變動應以兵喪也。星亡,其國有兵謀。其北一星曰招搖,一曰矛楯,其北一星曰玄戈,皆主胡兵,占與梗河略相類也。招搖與北斗杓間曰天庫。星去其所,則有庫開之祥也。招搖欲與棟星、梗河、北斗相應,則胡兵當來受命於中國。玄戈又主北夷,客星守之,胡大敗。天槍三星,在北斗杓東,一曰天鉞,天之武備也。故在紫宮之左,所以禦難也。女床三星,在紀星北,後宮禦也,主女事。天棓五星,在女床北,天子先驅也,主分爭與刑罰,藏兵亦所以禦難也。槍、棓,皆以備非常也;一星不具,其國兵起。東七星曰扶筐,盛桑之器,主勸蠶也。七公七星,在招搖東,天之相也,三公之象也,主七政。貫索九星在其前,賤人之牢也。一曰連索,一曰連營,一曰天牢,主法律,禁暴強也。牢口一星為門,欲其開也。九星皆明,天下獄煩;七星見,小赦;六星、五星,大赦。動則斧钅質用,中空則更元。《漢志》雲十五星。天紀九星,在貫索東,九卿也,主萬事之紀,理怨訟也。明則天下多辭訟;亡則政理壞,國紀亂;散絕則地震山崩。織女三星,在天紀東端,天女也,主果蓏絲帛珍寶也。王者至孝,神祗鹹喜,則織女星俱明,天下和平。大星怒角,布帛貴。東足四星曰漸台,臨水之台也,主晷漏律呂之事。西足五星曰輦道,王者得嬉遊之道也,漢輦道通南北宮,其象也。
左右角間二星曰平道之官。平道西一星曰進賢,主卿相舉逸才。亢、東鹹、西鹹各四星,在房心北,日月五星之道也。房之戶,所以防淫佚也。星明則吉;月、五星犯守之,有陰謀。鍵閉一星,在房東北,近鉤鈐,主關籥。
天市垣二十二星,在房心東北,主權衡,主聚眾。一曰天旗庭,主斬戮之事也。市中星眾潤澤,則歲實。熒惑守之,戮不忠之臣。彗星除之,為徙市易都。客星入之,兵大起;出之,有貴喪。
帝坐一星,在天市中候星西,天庭也。光而潤則天子吉,威令行。候一星,在帝坐東北,主伺陰陽也。明大,輔臣強,四夷開;候細微,則國安;亡則主失位;移則不安。宦者四星,在帝坐西南,侍主刑餘之人也。星微,吉;非其常,宦者有夏。宗正二星,在帝坐東南,宗大夫也。彗星守之,若失色,宗正有事;客星守之,更號令也。宗人四星,在宗正東,主錄親疏享祀。族人有序,則如綺文而明正。動則天子親屬有變;客星守之,貴人死。宗星二,在候星東,宗室之象,帝輔血脈之臣也。客星守之,宗支不和。
天江四星,在尾北,主太陰。江星不具,天下津河關道不通。明若動搖,大水出,大兵起;參差則馬貴。熒惑守之,有立主。客星入之,河津絕。
天籥八星在南斗柄西,主關閉。建星六星在南斗北,亦曰天旗,天之都關也。為謀事,為天鼓,為天馬。南二星,天庫也。中央二星,市也,鈇钅質也。上二星,旗跗也。鬥建之間,三光道也。星動則眾勞。月暈之,蛟龍見,牛馬疫。月、五星犯之,大臣相譖有謀,亦為關梁不通,有大水。東南四星曰狗國,主鮮卑、鳥丸、沃且。熒惑守之,外夷為變。狗國北二星曰天雞,主候時。天弁九星,在建星北,市官之長也,以知市珍也。星欲明,吉。彗星犯守之,糴貴,囚徒起兵。
河鼓三星,旗九星,在牽牛北,天鼓也,主軍鼓,主鈇鉞。一曰三武,主天子三將軍;中央大星為大將軍,左星為左將軍,右星為右將軍。左星,南星也,所以備關梁而距難也,設守陰險,知謀徽也。旗即天鼓之旗,所以為旌表也。左旗九星,在鼓左旁。鼓欲正直而明,色黃光澤,將吉;不正,為兵憂也。星怒,馬貴。動則兵起,曲則將失計奪勢。旗星差戾,亂相陵。旗端四星南北列,曰天桴,鼓桴也。星不明,漏刻失時。前近河鼓,若桴鼓相直,皆為桴鼓用。
離珠五星,在須女北,須女之藏府,女子之星也。天津九星,橫河中,一曰天漢,一曰天江,主四瀆津梁,所以度神通四方也。一星不備,津關道不通。
騰蛇二十二星,在營室北,天蛇也,主水蟲。王良五星,在奎北,居河中,天子奉車禦官也。其四星曰天駟,旁一星曰王良,亦曰天馬。其星動,為策馬,車騎滿野。亦曰梁,為天橋,主禦風雨水道,故或占車騎,或占津梁。客星守之,橋不通道。前一星曰策星,王良之禦策也,主天子之僕,在王良旁。若移在馬後,是謂策馬,則車騎滿野。閣道六星,在王良前,飛道也。從紫宮至河,神所乘也,一曰,閣道星,天子游別宮之道也。傅路一星,在閣道南,旁別道也。東壁北十星曰天廄,主馬之官,若今驛亭也,主傳令置驛,逐漏馳騖,謂其行急疾,興晷漏競馳也。
天將軍十二星,在婁北,主武兵。中央大星,天之大將也。南一星曰軍南門,主誰何出入。太陵八星在胃北,亦曰積京,主大喪也。積京中星眾,則諸侯有喪,民多疾,兵起。太陵中一星曰積屍,明則死人如山。北九星曰天船,一曰舟星,所以濟不通也。中一星曰積水,候水災。昴西二星曰天街,三光之道,主伺候關梁中外之境。捲舌六星,在昴北,主口語,以知侫讒也。曲,吉;直而動,天下有口舌之害。中一星曰天讒,主巫醫。
五車五星,三柱九星,在畢北。五車者,五帝車舍也,五帝坐也,主天子五兵,一曰主五穀豐耗。西北大星曰天庫,主太白,主秦。次東北星曰獄,主辰星,主燕趙。次東星曰天倉,主歲星,主魯衛。次東南星曰司空,主填星,主楚。次西南星曰卿星,主熒惑,主魏。五星有變,皆以其所主占之。三柱一曰三泉。天子得靈台之禮,則五車、三柱均明有常。其中五星曰天潢。天潢南三星曰咸池,魚囿也。月、五星入天潢,兵起,道不通,天下亂。五車南六星曰諸王,察諸侯存亡。其西八星曰八穀,主候歲。八穀一星亡,一穀不登。天關一星,在五車南,亦曰天門,日月之所行也,主邊事,主關閉。芒角,有兵。五星守之,貴人多死。
東井鉞前四星曰司怪,主候天地日月星辰變異及鳥獸草木之妖,明主聞災,修德保福也。司怪西北九星曰坐旗,君臣設位之表也。坐旗西四星曰天高,台謝之高,主遠望氣象。天高西一星曰天河,主察山林妖變。南河、北河各三星,夾東井。一曰天高,天之關門也,主關梁。南河曰南戍,一曰南宮,一曰陽門,一曰越門,一曰權星,主火。北河曰北戍,一曰北宮,一曰陰門,一曰胡門,一曰衡星,主水。兩河戍間,日月五星之常道也。河戍動搖,中國兵起。南河南三星曰闕丘,主宮門外象魏也。五諸侯五星,在東井北,主刺舉,戒不虞。又曰理陰陽,察得失。亦曰主帝心。一曰帝師,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此五者常為帝定疑議。星明大潤澤,則天下大治;芒角,則禍在中。五諸侯南三星曰天?尊,主盛饘粥以給貪餒。積水一星,在北河西北,水河也,所以供酒食之正也。積薪一星在積水束北,供庖廚之正也。水位四星,在積薪柬,主水衡。客星若水火守犯之,百川流溢。
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軒轅,黃帝之神,黃龍之體也;後妃之主,土職也。一曰東陵,一曰權星,主雷雨之神。南大星,女主也。次北一星,夫人也,屏也,上將也。次北一星,妃也,次將也。其次諸星,皆次妃之屬也。女主南小星,女禦也。左一星少民,後宗也。右一星大民,太后宗也。欲其色黃小而明也。軒轅右角南三星曰酒旗,酒官之旗也,主宴饗飲食。五星守酒旗,天下大酺,有酒肉財物,賜若爵宗室。酒旗南三星曰天相,丞相之象也。軒轅西四星曰爟,爟者,烽火之爟也,邊亭之警候。
爟北四星曰內平,平罪之官,明刑罰。少微四星在太微西,士大夫之位也。一名處士,亦天子副主,或曰博士官,一曰主衛掖門。南第一星處士,第二星議士,第三星博士,第四星大夫。明大而黃,則賢士舉也。月、五星犯守之,處士、女主憂,宰相易。南四星曰長垣,主界域及胡夷。熒惑入之,胡入中國;太白入之,九卿謀。
◎二十八舍
東方。角二星為天關,其間天門也,其內天庭也。故黃道經其中,七曜之所行也。左角為天田,為理,主刑;其南為太陽道。右角為將,主兵;其北為太陰道。蓋天之三門,猶房之四表。其星明大,王道太平,賢者在朝;動搖移徙,王者行。
亢四星,天子之內朝也,總攝天下奏事,聽訟理獄錄功者也。一曰疏廟,主疾疫。星明大,輔納忠,天下寧。
氐四星,王者之宿宮,後妃之府,休解之房。前二星,適也,後二星,妾也。後二星大,則臣奉度。
房四星,為明堂,天子布政之宮也,亦四輔也。下第一星,上將也;次,次將也;次,次相也;上星,上相也。南二星君位,北二星夫人位。又為四表,中間為天衢,為天關,黃道之所經也。南間曰陽環,其南曰太陽;北間曰陰間,其北曰太陰。七曜由乎天衢,則天下平和;由陽道則旱喪;由陰道則水兵。亦曰天駟,為天馬,主車駕。南星曰左驂,次左服,次右服;次右驂。亦曰天廄,又主開閉,為畜藏之所由也。房星明,則王者明;驂星大,則兵起;星離,民流。又北二小星曰鉤鈐,房之鈐鍵,天之管籥,主閉鍵天心也。明而近房,天下同心。鉤鈐間有星及疏坼,則地動河清。
心三星,天王正位也。中星曰明堂,天子位,為大辰,主天下之賞罰。天下變動,心星見祥。星明大,天下同。前星為太子,後星為庶子。心星直,則王失勢。
尾九星,後宮之場,妃後之府。上第一星,後也;次三星,夫人;次星,嬪妾。第三星傍一星名曰神宮,解衣之內室。尾亦為九子,星色欲均明,大小相承,則後宮有敘,多子孫。
箕四星,亦後宮妃後之府。亦曰天津,一曰天雞,主八風。凡日月宿在箕、東壁、翼、軫者風起。又主口舌,主客蠻夷胡貉;故蠻胡將動,先表箕焉。
北方。南斗六星,天廟也,丞相太宰之位,主褒賢進士,稟授爵祿。又主兵,一曰天機。南二星魁,天梁也。中央二星,天相也。北二星,天府庭也,亦為壽命之期也。將有天子之事,占於鬥。鬥星盛明,王道平和,爵祿行。
牽牛六星,天之關梁,主犧牲事。其北二星,一曰即路,一曰聚火。又曰,上一星主道路,次二星主關梁,次三星主南越。搖動變色則占之。星明大,王道昌,關梁通。
須女四星,天少府也。須,賤妾之稱,婦職之卑者也,主布帛裁制嫁娶。
虛二星,塚宰之官也,主北方邑居廟堂祭祀祝禱事,又主死喪哭泣。
危三星,主天府天市架屋;餘同虛占。墳墓四星,屬危之下,主死喪哭泣,為墳墓也。
營室二星,天子之宮也。一曰玄宮,一曰清廟,又為軍糧之府及土功事。星明,國昌;小不明,祠祀鬼神不享。離宮六星,天子之別宮,主隱藏休息之所。
東壁二星,主文章,天下圖書之秘府也。星明,王者興,道術行,國多君子;星失色,大小不同,王者好武,經士不用,圖書隱;星動,則有土功。
西方。奎十六星,天之武庫也。一曰天豕,亦曰封豕。主以兵禁暴,又主溝瀆。西南大星,所謂天豕目,亦曰大將,欲其明。
婁三星,為天獄,主苑牧犧牲,供給郊祀。
胃三星,天之廚藏,主食廩,五穀府也,明則和平。
昴七星,天之耳目也,主西方,主獄事。又為旄頭,胡星也。昴、畢間為天街,天子出,旄頭罕畢以前驅,此其義也。黃道之所經也。昴明,則天下牢獄平。昴六星皆明,與大星等,大水。七星皆黃,兵大起。一星亡,為兵喪;搖動,有大臣下獄,及有白衣之會。大而數盡動若跳躍者,胡兵大起。
畢八星,主邊兵,主弋獵。其大星曰天高,一曰邊將,主四夷之尉也。星明大,則遠夷來貢,天下安;失色,則邊兵亂。附耳一星,在畢下,主聽得失,伺愆邪,察不祥。星盛,則中國微,有盜賊,邊候驚,外國反;移動,佞讒行。月入畢,多雨。
觜觿三星,為三軍之候,行軍之藏府,主葆旅,收斂萬物。明則軍儲盈,將得勢。
參十星,一曰參伐,一曰大辰,一曰天市,一曰鈇鋮,主斬刈。又為天獄,主殺伐。又主權衡。所以平理也。又主邊城,為九譯,故不欲其動也。參,白獸之體。其中三星橫列,三將也。東北曰左肩,主左將;西北曰右肩,主右將;東南曰左足,主後將軍;西南曰右足,主偏將軍。故《黃帝占》參應七將。中央三小星曰伐,天之都尉也,主胡、鮮卑、戎、狄之國,故不欲明。七將皆明大,天下兵精也。王道缺則芒角張。伐星明與參等,大臣皆謀,兵起。參星失色,軍散敗。參芒角動搖,邊候有急,兵起,有斬伐之事。參星移,客伐主。參左足入玉井中,兵大起,秦大水,若有喪,山石為怪。參星差戾,王臣貳。
南方。東井八星,天之南門,黃道所經,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王者用法平,則井星明而端列。鉞一星,附井之前,主伺淫奢而斬之。故不欲其明,明與井齊,則用鉞于大臣。月宿井,有風雨。
輿鬼五星,天目也,主視,明察奸謀。東北星主積馬,東南星主積兵,西南星主積布帛,西北星主積金玉,隨變占之。中央星為積屍,主死喪祠祀。一曰鈇鑕,主誅斬。鬼星明,大谷成;不明,百姓散。鑕欲其忽忽不明,明則兵起,大臣誅。
柳八星,天之廚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又主雷雨。
七星七星,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繡,又主急兵盜賊。故星明王道昌;暗則賢良不處,天下空。
張六星,主珍寶、宗廟所用及衣服,又主天廚飲食賞齎之事。星明則王者行五禮,得天之中。
翼二十二星,天之樂府俳倡,又主夷狄遠客、負海之賓。星明大,禮樂興,四夷寶。動則蠻夷使來,離徙則天子舉兵。
軫四星,主冥宰,輔臣也;主車騎,主載任。有軍出入,皆占於軫。又主風,主死喪。軫星明,則車駕備;動則車駕用。轄星傅軫兩傍,主王侯,左轄為王者同姓,右轄為異姓,星明,兵大起。遠軫,凶。轄舉,南蠻侵。長沙一星,在軫之中,主壽命。明則主壽長,子孫昌。又曰,車無轄,國有憂;軫就聚,兵大起。
星官在二十八宿之外者
庫樓十星,六大星為庫,南四星為樓,在角南。一曰天庫,兵車之府也。旁十五星三三而聚者,柱也。中央四小星,衡也,主陳兵。東北二星曰陽門,主守隘塞也。南門二星,在庫樓南,天之外門也,主守兵。平星二星,在庫樓北,平天下之法獄事,廷尉之象也。天門二星,在平星北。
亢南七星曰折威,主斬殺。頓頑二星,在折威東南,主考囚情狀,察詐偽也。
騎官二十七星,在氐南,若天子武賁,主宿衛。東端一星騎陣將軍,騎將也。南三星車騎,車騎之將也。陣車三星,在騎官東北,革車也。
積卒十二星,在房心南,主為衛也。他星守之,近臣誅。從官二星,在積卒西北。
龜五星,在尾南,主蔔以占吉凶。傅說一星,在尾後。傅說主章祝,巫官也。魚一星,在尾後河中,主陰事,知雲雨之期也。
杵三星,在箕南,杵給庖舂。客星入杵臼,天下有急。穅星在箕舌前杵西北。
鱉十四星,在南斗南。鱉為水蟲,歸太陰。有星守之,白衣會,主有水令。農丈人一星,在南斗西南,老農主穡也。狗二星,在南斗魁前,主吠守。
天田九星,在牛南。羅堰九星,在牽牛東,岠馬也,以壅蓄水潦,灌溉溝渠也。九坎九星,在牽牛南。坎,溝渠也,所以導達泉源,疏盈瀉溢,通溝洫也。九坎間十星曰天池。一曰三池,一曰天海,主灌溉田疇事。
虛南二星曰哭,哭東二星曰泣,泣、哭皆近墳墓。泣南十三星曰天壘城,如貫索狀,主北夷于丁零、匈奴。南二星曰蓋屋,治宮室之官也。其南四星曰虛梁,園陵寢廟之所也。
羽林四十五星,在營室南,一曰天軍,主軍騎,又主翼王也。壘壁陣十二星,在羽林北,羽林之垣壘也,主軍衛為營壅也。五星有在天軍中者,皆為兵起,熒惑、太白、辰星尤甚。北落師門一星,在羽林西南。北者,宿在北方也;落,天之籓落也;師,眾也;師門,猶軍門也。長安城北門曰北落門,以象此也。主非常以候兵。有星守之,虜入塞中,兵起。其西北有十星,曰天錢。北落西南一星曰天綱,主武帳。北落東南九星曰八魁,主張禽獸。
天倉六星,在婁南,倉谷所藏也。南四星曰天庾,積廚粟之所也。
天囷十三星,在胃南。囷,倉廩之屬也,主給禦糧也。
天廩四星在昴南,一曰天BW,主蓄黍稷以供饗祀;《春秋》所謂禦廩,此之象也。天苑十六星,在昴畢南,天子之苑囿,養獸之所也。苑南十三星曰天園,植果菜之所也。
畢附耳南八星曰天節,主使臣之所持者也。天節下九星曰九州殊口,曉方俗之官,通重譯者也。
參旗九星在參西,一曰天旗,一曰天弓,主司弓弩之張,候變禦難。玉井四星,在參左足下,主水漿以給廚。西南九星曰九游,天子之旗也。玉井東南四星曰軍井,行軍之井也。軍井未達,將不言渴,名取此也。軍市十三星在參東南,天軍貿易之市,使有無通也。野雞一星,主變怪,在軍市中。軍市西南二星曰丈人,丈人東二星曰子,子東二星曰孫。
東井西南四星曰水府,主水之官也。東井南垣之東四星曰四瀆,江、河、淮、濟之精也。狼一星,在東井東南。狼為野將,主侵掠。色有常,不欲動也。北七星曰天狗,主守財。弧九星在狼東南,天弓也,主備盜賊,常向於狼。弧矢動移不如常者,多盜賊,胡兵大起。狼弧張,害及胡,天下乖亂。又曰,天弓張,天下盡兵。弧南六星為天社,昔共工氏之子句龍,能平水土,故祀以配社,其精為星。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極,常以秋分之旦見於丙,春分之夕而沒于丁。見則治平,主壽昌,常以秋分候之南郊。
柳南六星曰外廚。廚南一星曰天紀,主禽獸之齒。
稷五星,在七星南。稷,農正也,取乎百穀之長以為號也。
張南十四星曰天廟,天子之祖廟也。客星守之,祠官有憂。
翼南五星曰東區,蠻夷星也。
軫南三十二星曰器府,樂器之府也。青丘七星,在軫東南,蠻夷之國號也。青丘西四星曰土司空,主界域,亦曰司徒。土司空北二星曰軍門,主營候彪尾威旗。
天漢起沒
天漢起東方,經尾箕之間,謂之漢津。乃分為二道,其南經傅說、魚、天籥、天弁、河鼓,其北經龜,貫箕下,次絡南斗魁、左旗,至天津下而合南道。乃西南行,又分夾匏瓜,絡人星、杵、造父、騰蛇、王良、傅路、閣道北端、太陵、天船、捲舌而南行,絡五車,經北河之南,入東井水位而東南行,絡南河、闕丘、天狗、天紀、天稷,在七星南而沒。
○十二次度數
十二次。班固取《三統曆》十二次配十二野,其言最詳。又有費直說《周易》、蔡邕《月令章句》,所言頗有先後。魏太史令陳卓更言郡國所入宿度,今附而次之。
自軫十二度至氐四度為壽星,于辰在辰,鄭之分野,屬兗州。費直《周易分野》,壽星起軫七度。蔡邕《月令章句》,壽星起軫六度。
自氐五度至尾九度為大火,於辰在卯,宋之分野,屬豫州。費直,起氐十一度。蔡邕,起亢八度。
自尾十度至南斗十一度為析木,於辰在寅,燕之分野,屬幽州。費直,起尾九度。蔡邕,起尾四度。
自南斗十二度至須女七度為星紀,於辰在醜,吳越之分野,屬揚州。費直,起鬥十度。蔡邕,起鬥六度。
自須女八度至危十五度為玄枵,於辰在子,齊之分野,屬青州。費直,起女六度。蔡邕,起女十度。
自危十六度至奎四度為諏訾,於辰在亥,衛之分野,屬並州。費直,起危十四度。蔡邕,起危十度。
自奎五度至胃六度為降婁,於辰在戌,魯之分野,屬徐州。費直,起奎二度。蔡邕,起奎八度。
自胃七度至畢十一度為大樑,於辰在酉,趙之分野,屬冀州。費直,起婁十度。蔡邕,起胃一度。
自畢十二度至東井十五度為實沈,于辰在申,魏之分野,屬益州。費直,起畢九度。蔡邕,起畢六度。
自東井十六度至柳八度為鶉首,於辰在未,秦之分野,屬雍州。費直,起井十二度。蔡邕,起井十度。
自柳九度至張十六度為鶉火,於辰在午,周之分野,屬三河。費直,起柳五度。蔡邕,起柳三度。
自張十七度至軫十一度為鶉尾,於辰在已,楚之分野,屬荊州。費直,起張十三度。蔡邕,起張十二度。
州郡躔次
陳卓、範蠡、鬼谷先生、張良、諸葛亮、譙周、京房、張衡並雲:
角、亢、氐,鄭,兗州:
東郡入角一度東平、任城、山陽入角六度
泰山入角十二度濟北陳留入亢五度
濟陰入氐二度東平入氐七度
房、心,宋,豫州:
潁川入房一度汝南入房二度
沛郡入房四度梁國入房五度
淮陽入心一度魯國入心三度,
楚國入房四度。
尾、箕,燕,幽州:
涼州入箕中十度上谷入尾一度
漁陽入尾三度右北平入尾七度
西河、上郡、北地、遼西東入尾十度涿郡入尾十六度
渤海入箕一度樂浪入箕三度
玄菟入箕六度廣陽入箕九度。
鬥、牽牛、須女,吳、越,揚州:
九江入鬥一度廬江入鬥六度
豫章入鬥十度丹陽入鬥十六度
會稽入牛一度臨淮入牛四度
廣陵入牛八度泗水入女一度
六安入女六度
虛、危,齊,青州:
齊國入虛六度北海入虛九度
濟南入危一度樂安入危四度
東萊入危九度平原入危十一度
菑川入危十四度
營室、東壁,衛,並州:
安定入營室一度天水入營室八度
隴西入營室四度酒泉入營室十一度
張掖入營室十二度武都入東壁一度
金城入東壁四度武威入東壁六度
敦煌入東壁八度。
奎、婁、胃,魯,徐州:
東海入奎一度琅邪入奎六度
高密入婁一度城陽入婁九度
膠東入胃一度
昴、畢,趙、冀州:
魏郡入昴一度钜鹿入昴三度
常山入昴五度廣平入昴七度
中山入昴一度清河入昴九度
信都入畢三度趙郡入畢八度
安平入畢四度河間入畢十度
真定入畢十三度
觜、參,魏,益州:
廣漢入觜一度越巂入觜三度
蜀郡入參一度犍為人參三度
牂柯入參五度巴郡入參八度
漢中入參九度益州入參七度
東井、輿鬼,秦,雍州:
雲中入東井一度定襄入東井八度
雁門入東井十六度代郡入東井二十八度
太原入東井二十九度上黨入輿鬼二度。
柳、七星、張,周,三輔:
弘農入柳一度河南入七星三度
河東入張一度河內入張九度
翼、軫,楚。荊州:
南陽入翼六度南郡入翼十度
江夏入翼十二度零陵入軫十一度
桂陽入軫六度武陵入軫十度
長沙入軫十六度
卷一十六
志第六
律曆上
《易》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夫神道廣大,妙本於陰陽;形器精微,義先於律呂。聖人觀四時之變,刻玉紀其盈虛,察五行之聲,鑄金均其清濁,所以遂八風而宣九德,和大樂而成政道。然金質從革,侈弇無方;竹體圓虛,修短利制。是以神瞽作律,用寫鐘聲,乃紀之以三,平之以六,成於十二,天之道也。又葉時日於晷度,效地氣于灰管,故陰陽和則景至,律氣應則灰飛。灰飛律通,吹而命之,則天地之中聲也。故可以範圍百度,化成萬品,則《虞書》所謂「葉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者也。中聲節以成文,德音章而和備,則可以動天地,感鬼神,道性情,移風俗。葉言志於詠歌,鑒盛衰於治亂,故君子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蓋由茲道。太史公律書雲:「王者制事立物,法度軌則,一稟於六律。六律為萬事之本,其于兵械尤所重焉。故雲望敵知吉凶,聞聲效勝負,百王不易之道也。」
及秦氏滅學,其道浸微。漢室初興,丞相張蒼首言律,未能審備。孝武帝創置協律之官,司馬遷言律呂相生之次詳矣。及王莽際,考論音律,劉歆條奏,大率有五:一曰備數,一、十、百、千、萬也;二曰和聲,宮、商、角、徵、羽也;三曰審度,分、寸、尺、丈、引也;四曰嘉量,龠、合、升、鬥、斛也;五曰權衡,銖、兩、斤、鈞、石也。班固因而志之。蔡邕又記建武已後言律呂者,至司馬紹統采而續之。漢末天下大亂,樂工散亡,器法堙滅,魏武始獲杜夔,使定樂器聲調。夔依當時尺度,權備典章。及武帝受命,遵而不革。至泰始十年,光祿大夫荀勖奏造新度,更鑄律呂。元康中,勖子籓嗣其事,未及成功,屬永嘉之亂,中朝典章,咸沒于石勒。及元帝南遷,皇度草昧,禮容樂器,掃地皆盡,雖稍加采掇,而多所淪胥,終於恭、安,竟不能備。今考古律相生之次,及魏武已後言音律度量者,以聲明於篇雲。
《傳》雲:「十二律,黃帝之所作也。使伶倫自大夏之西,乃之昆侖之陰,取竹之嶰穀生,其竅厚均者,斷雨節間長三寸九分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曰含少。次制十二竹筒,寫鳳之鳴,雄鳴為六,雌鳴亦六,以比黃鐘之宮,皆可以生之以定律呂。則律之始造,以竹為管,取其自然圓虛也。」又雲「黃帝作律,以玉為管,長尺,六孔,這二十月音。至舜時,西王母獻昭華之琯,以玉為之。」及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於泠道舜祠下得白玉琯。又武帝太康元年,汲郡盜發六國時魏襄王塚,亦得玉律。則古者又以玉為管矣。以玉者,取其體含廉潤也。而漢平帝時,王莽又以銅為之。銅者,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齊風俗也。為物至精,不為燥濕寒暑改節,介然有常,似士君子之行,故用焉。
《周禮》太師掌六律、六呂,以合陰陽之聲。六律陽聲,黃鐘、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也;六呂陰聲,大呂、應鐘、南呂、林鐘、仲呂、夾鐘也。又有太師則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以吉凶。其典同掌六律之和,以辯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皆以十有二律而為之數度,以十有二聲而為之齊量焉。
及周景王將鑄無射,問律於泠州鳩,對曰:「夫六,中之色,故名之曰黃鐘,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由是第之。二曰太蔟,所以金奏贊陽出滯也。三曰姑洗,所以羞潔百物,考神納賓也。四曰蕤賓,所以安靜神人,獻酬交酢也。五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德,平人無貳也。六曰無射,所以宣佈哲人之令德,示人軌儀也。為之六間,以揚沈伏而黜散越也。元間大呂,助宣物也,二間夾鐘,出四隙之細也。三間中呂,宣中氣也。四間林鐘,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肅純恪也。五間南呂,贊陽秀也。六間應鐘,均利器用,俾應複也。」此皆所以律述時氣效節物也。
及秦始皇焚書蕩覆,典策缺亡,諸子瑣言時有遺記。呂不韋《春秋》言:黃鐘之宮,律之本也,下生林鐘,林鐘上生太蔟,太蔟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姑洗下生應鐘,應鐘上生蕤賓,蕤賓下生大呂,大呂下生夷則,夷則上生夾鐘,夾鐘下生無射,無射上生中呂。三分所生,益其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後代之言音律者多宗此說。
及漢興,承秦之弊,張蒼首治律曆,頗未能詳。故孝武帝正樂,乃置協律之官,雖律呂清濁之體粗正,金石高下之音有准,然徒捃采遺存,以成一時之制,而數猶用五。
時淮南王安延致儒博,亦為律呂。雲黃鐘之律九寸而宮音調,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黃鐘之數立焉,位在子。林鐘位在未,其數五十四。太蔟其數七十二,南呂之數四十八,姑洗之數六十四,應鐘之數四十二,蕤賓之數五十七,大呂之數七十六,夷則之數五十一,夾鐘之數六十八,無射之數四十五,中呂之數六十,極不生。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徽,南呂為羽。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應鐘,不比正音,故為和;應鐘生蕤賓,不比正音,故為繆。日冬至,音比林鐘浸以濁。日夏至,音比黃鐘浸以清。十二律應二十四時之變。甲子,中呂之徵也。丙子,夾鐘之羽也。戊子,黃鐘之宮也。庚子,無射之商也。壬子,夷則之角也。其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故律曆之數,天地之道也。
司馬遷八書言律呂,粗舉大經,著于前史。則以太極元氣函三為一,而始動於子,十二律之生,必所起焉。於是參一於醜得三,因而九三之,舉本位合十辰,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謂之成數,以為黃鐘之法。又參之律於十二辰,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謂之該數,以為黃鐘之實。實如法而一,得黃鐘之律長九寸,十一月冬至之氣應焉。蓋陰陽合德,氣鐘於子,而化生萬物,則物之生莫不函三。故十二律空徑三分,而上下相生,皆損益以三。其術則因黃鐘之長九寸,以下生者倍其實,三其法:以上生者,四其實,三其法。所以明陽下生陰,陰上生陽。
起子,為黃鐘九寸,一。
醜,三分之二。
寅,九分之八。
卯,二十七分之十六。
辰,八十一分之六十四。
巳,二百四十三分之一百二十八。
午,七百二十九分之五百一十二。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之一千二十四。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之四千九十六。
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二分之八千一百九十二。
戌,五萬九千四十九分之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
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之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
如是周十二辰,在六律為陽,則當位自得而下生陰,在六呂為陰,則得其所衡而上生於陽,推算之術無重上生之法也。所謂律取妻,呂生子,陰陽升降,律呂之大經也。而遷又言十二律之長,今依淮南九九之數,則蕤賓為重上。又言五音相生,而以宮生角,角生商,商生徵,徵生羽,羽生宮。求其理用,罔見通途。
及元始中,王莽輔政,博征通知鐘律者,考其音義,使羲和劉歆典領調奏。班固《漢書》采而志之,其序論雖博,而言十二律損益次第,自黃鐘長九寸,三分損一,下生林鐘,長六寸。三分益一,上生太蔟而左旋,八八為位。一上一下,終於無射,下生中呂。校其相生所得,與司馬遷正同。班固采以為志。
元帝時,郎中京房知五音六十律之數,上使太子傅玄成、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于樂府,房對:「受學于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而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宓犧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徽,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統一日,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角徽羽以類從焉。《禮運》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複,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於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苟非革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虞書》曰「律和聲,此之謂也。」
京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准之狀如瑟,而長丈,十三弦,隱間九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房言律詳於歆所奏,其術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載。截管為律,吹以考聲,列以效氣,道之本也。術家以其聲微而體難知,其分數不明,故作準以代之。准之聲明暢易達,分寸又粗,然弦以緩急清濁,非管無以正也。均其中弦,令與黃鐘相得,案畫以求諸律,則無不如數而應者矣。《續漢志》具載其六十律准度數,其相生之次與《呂覽》、《淮南》同。
漢章帝元和元年,待詔候鐘律殷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准調音者。故待詔嚴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原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詔曰:「崇子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者,審試。不得依託父學,以聾為聰。聲微妙,獨非莫知,獨是莫曉。以律錯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乃為能傳崇學耳。」試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罷。自此律家莫能為准。
靈帝熹平六年,東觀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張光等問准意,光等不知,歸閱舊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書,猶不能定其弦緩急。音,不可書以曉人,知之者欲教而無從,心達者體知而無師,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絕。其可以相傳者,唯候氣而已。
漢末紛亂,亡失雅樂。魏武時,河南杜夔精識音韻,為雅樂郎中,令鑄銅工柴玉鑄鐘,其聲均清濁多不如法,數毀改作,玉甚厭之,謂夔清濁任意,更相訴白于魏武王。魏武王取玉所鑄鐘雜錯更試,然後知夔為精,於是罪玉。
泰始十年,中書監荀勖、中書令張華出禦府銅竹律二十五具,部太樂郎劉秀等校試,其三具與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視其銘題尺寸,是笛律也。問協律中郎將列和,辭:「昔魏明帝時,令和承受笛聲以作此律,欲使學者別居一坊,歌詠講習,依此律調。至於都合樂時,但識其尺寸之名,則絲竹歌詠,皆得均合。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歌聲清者用短笛短律。凡弦歌調張清濁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則不可知也。」
勖等奏:「昔先王之作樂也,以振風蕩俗,饗神祐賢,必協律呂之和,以節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用之有制,歌奏分獻,清濁有宜。故曰「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此經傳記籍可得知者也。如和對辭,笛之長短無所象則,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相應;吹其聲均,多不諧合。又辭'先師傳笛,別其清濁,直以長短。工人裁制,舊不依律。'是為作笛無法。而和寫笛造律,又令琴瑟歌詠,從之為正,非所以稽古先哲,垂憲於後者也。謹條牒諸律,問和意狀如左。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枚,聲均調和,器用便利。講肄彈擊,必合律呂,況乎宴饗萬國,奏之廟堂者哉?雖伶夔曠遠,至音難精,猶宜儀形古昔,以求厥衷,合乎經禮,於制為詳。若可施用,請更部笛工選竹造作,下太樂樂府施行。平議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禦府笛正聲、下徽各一具,皆銘題作者姓名,其餘無所施用,還付禦府毀。」奏可。
勖又問和:「作笛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後乃以為樂不?」和辭:「太樂東廂長笛正聲已長四尺二寸,今當複取其下徵之聲。於法,聲濁者笛當長,計其尺寸乃五尺有餘,和昔日作之,不可吹也。又,笛諸孔雖不校試,意謂不能得一孔輒應一律也。」案太樂四尺二寸笛正聲均應蕤賓,以十二律還相為宮,推法下徵之孔當應律大呂。大呂笛長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長五尺餘。輒令太樂郎劉秀、鄧昊等依律作大呂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聲皆相應。然後令郝生鼓箏,宋同吹笛,以為雜引、《相和》諸曲。和乃辭曰:「自和父祖漢世以來,笛家相傳,不知此法,而令調均與律相應,實非所及也。」郝生、魯基、種整、硃夏皆與和同。
又問和:「笛有六孔,及其體中之空為七,和為能盡名其宮商角徵不?孔調與不調,以何檢知?」和辭:「先師相傳,吹笛但以作曲,相語為某曲當舉某指,初不知七孔盡應何聲也。若當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案舊像訖,但吹取鳴者,初不復校其諸孔調與不調也。」案《周禮》調樂金石,有一定之聲,是故造鐘磬者先依律調之,然後施於廂懸。作樂之時,諸音皆受鐘磬之均,即為悉應律也。至於饗宴殿堂之上,無廂懸鐘磬,以笛有一定調,故諸弦歌皆從笛為正,是為笛猶鐘磬,宜必合於律呂。如和所對,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孔聲均,不知其皆應何律,調與不調,無以檢正,唯取竹之鳴者,為無法制。輒部郎劉秀、鄧昊、王豔、魏邵等與笛工參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聲,然後器象有制,音均和協。
又問和:「若不知律呂之義作樂,音均高下清濁之調,當以何名之?」和辭:「每合樂時,隨歌者聲之清濁,用笛有長短。假令聲濁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調也;聲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調也。漢魏相傳,施行皆然。」案《周禮》奏六樂,乃奏黃鐘,歌大呂;乃奏太蔟,歌應鐘,皆以律呂之義,紀歌奏清濁。而和所稱以二尺,三尺為名,雖漢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郎劉秀、鄧昊等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應無射之律,若宜用長笛,執樂者曰請奏無射;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應黃鐘之律,若宜用短笛,執樂者曰請奏黃鐘。則歌奏之義,若合經禮,考之古典,於制為雅。
《書》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周禮》、《國語》載六律六同,《禮記》又曰「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劉歆、班固撰《律曆志》亦紀十二律,惟京房始創六十律。至章帝時,其法己絕,蔡邕追紀其言,亦曰今無能為者。依案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無施于樂。謹依典記,以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法,制十二笛象,記注圖側,如別,省圖,不如視笛之孔,故複重作蕤賓伏孔笛。其制雲:
黃鐘之笛,正聲應黃鐘,下徵應林鐘,長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有奇。正聲調法,以黃鐘為宮,則姑洗為角,翕笛之聲應姑洗,故以四角之長為黃鐘之笛也。其宮聲正而不倍,故曰正聲。
正聲調法:黃鐘為宮,第一孔也。應鐘為變宮,第二孔也。南呂為羽,第三孔也。林鐘為徵,第四孔也。蕤賓為變徵,第五附孔也。姑洗為角,笛體中聲。太蔟為商。笛後出孔也。商聲濁於角,當在角下,而角聲以在體中,故上其商孔,令在宮上,清于宮也。然則宮商正也,餘聲皆倍也;是故從宮以下,孔轉下轉濁也。此章記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下章說律呂相生,笛之制也。正聲調法,黃鐘為宮。作黃鐘之笛,將求宮孔,以始洗及黃鐘律,從笛首下度之,盡二律之長而為孔,則得宮聲也。宮生徵,黃鐘生林鐘也。以林鐘之律從宮孔下度之。盡律作孔,則得徵聲也。徵生商,林鐘生太蔟也。乙太蔟律從徵孔上度之,盡律以為孔,則得商聲也。商生羽,太蔟生南呂也。以南呂律從商孔下度之,盡律為孔,則得羽聲也。羽生角,南呂生姑洗也。以姑洗律從羽孔上行度之,盡律而為孔,則得角聲也。然則出於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所不及也。從羽孔下行度之,盡律而為孔,亦得角聲,出於商附孔之下,則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推而下之,複倍其均,是以角聲在笛體中,古之制也。音家舊法,雖一倍再倍,但令均同,適足為唱和之聲,無害于曲均故也。《國語》曰,匏竹利制,議宜,謂便於事用從宜者也。角生變宮,姑洗生應鐘也。上句所謂當為角孔而出於商上者,墨點識之,以應鐘律。從此點下行度之,盡律為孔,則得變宮之聲也。變宮生變徵,應鐘生蕤賓也。以蕤賓律從變宮下度之,盡律為孔,則得變徵之聲。十二笛之制,各以其宮為主,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也。
下徵調法:林鐘為宮,第四孔也。本正聲黃鐘之徵。徵清,當在宮上,用笛之宜,倍令濁下,故曰下徵。下徵更為宮者,《記》所謂「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也。然則正聲清,下徵為濁也。南呂為商,第三孔也。本正聲黃鐘之羽,今為下徵之商也。應鐘為角,第二孔也。本正聲黃鐘之變宮,今為下徵之角也。黃鐘為變徵,下徵之調,林鐘為宮,大呂當為變徵,而黃鐘笛本無大呂之聲,故假用黃鐘以為變徵也。假用之法,當為變徵之聲,則俱發黃鐘及太蔟、應鐘三孔。黃鐘應濁而太蔟清,大呂律在二律之間,俱發三孔而徵磑?蒦之,則得大呂變徵之聲矣。諸笛下徵調求變徵之法,皆如此也。太蔟為徵,笛後出孔。本正聲之商,今為下徵之徵也。姑洗為羽,笛體中翕聲。本正聲之角,今為下徵之羽。蕤賓為變宮。附孔是也。本正聲之變徵也,今為下徵之變宮也。然則正聲之調,孔轉下轉濁,下徵之調,孔轉上轉清也。
清角之調:以姑洗為宮,即是笛體中翕聲。于正聲為角,於下徵為羽。清角之調乃以為宮,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惟得為宛詩謠俗之曲,不合雅樂也。蕤賓為商,正也。林鐘為角,非正也。南呂為變徵,非正也。應鐘為徵,正也。黃鐘為羽,非正也。太蔟為變宮。非正也。清角之調,唯宮、商及徵與律相應,餘四聲非正者皆濁,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一也。
凡笛體用律,長者八之,蕤賓、林鐘也。短者四之。其餘十笛,皆四角也。空中實容,長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長短大小不合於此,或器用不便聲均法度之齊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齊,必不得已,取其聲均合。三宮,一曰正聲,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也。二十一變也。宮有七聲,錯綜用之,故二十一變也。諸笛例皆一也。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出於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變宮,近于宮孔,倍令下者也;四曰變徵,遠于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則於琴徽也。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應退上下之法,所以協聲均,便事用也。其本孔隱而不見,故曰伏孔也。
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長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
太蔟之笛,正聲應太蔟,下徵應南呂,長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
夾鐘之笛,正聲應夾鐘,下徵應無射,長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聲應姑洗,下徵應應鐘,長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
蕤賓之笛,正聲應蕤賓,下徵應大呂,長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變宮近宮孔,故倍半令下,便於用也。林鐘亦如之一。林鐘之笛,正聲應林鐘,下徵應太蔟,長三尺七寸九分七厘有奇。
夷則之笛,正聲應夷則,下徵應夾鐘,長三盡六寸。變宮之法,亦如蕤賓,體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南呂之笛,正聲應南呂,下徵姑洗,長三尺三寸七分有奇。
無射之笛,正聲應無射,下徵應中呂,長三尺二寸。
應鐘之笛,正聲應應鐘,下徵應蕤賓,長二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
五音十二律
土音宮,數八十一,為聲之始。屬土者,以其最濁,君之象也。季夏之氣和,則宮聲調。宮亂則荒,其君驕。黃鐘之宮,律最長也。
火音徵,三分宮去一以生,其數五十四。屬火者,以其徵清,事之象也。夏氣和,則徵聲調。徵亂則哀,其事勤也。
金音商,三分徵益一以生,其數七十二。屬金者,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秋氣和,則商聲調。商亂則詖,其官壞也。
水音羽,三分商去一以生,其數四十八。屬水者,以為最清,物之象也。冬氣和,則羽聲調。羽亂則危,其財匱也。
木音角,三分羽益一以生,其數六十四。屬木者,以其清濁中,人之象也。春氣和,則角聲調。角亂則憂,其人怨也。
凡聲尊卑,取象五行,數多者濁,數少者清;大不過宮,細不過羽。
十一月,律中黃鐘,律之始也,長九寸。仲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班固三分損一,下生林鐘。
十二月,律中大呂,司馬遷未下生之律,長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倍之為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季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助宣物也。三分益一,上生夷則;京房三分損一,下生夷則。
正月,律中太蔟,未上生之律,長八寸。孟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贊陽出滯也。三分損一,下生南呂。
二月,律中夾鐘,酉下生之律,長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一,倍之為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仲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出四隙之細也。三分益一,上生無射;京房三分損一,下生無射。
三月,律中姑洗,酉上生之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季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修絜百物,考神納賓也。三分損一,下生應鐘。
四月,律中中呂,亥下生之律,長三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十七,倍之為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孟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中氣也。
五月,律中蕤賓,亥上生之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仲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安靜人神,獻酬交酢也。三分損一,下生大呂;京房三分益一,上生大呂。
六月,律中林鐘,醜下生之律,長六寸。季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和展百物,俾莫不任肅純恪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
七月,律中夷則,醜上生之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孟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詠歌九則,平百姓而無貸也。三分損一,下生夾鐘;京房三分益一,上生夾鐘。
八月,律中南呂,卯下生之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仲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贊陽秀也。三分益一,上生姑洗。
九月,律中無射,卯上生之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季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佈哲人之令德,示人軌儀也。三分損一,下生中呂;京房三分益一,上生中呂。
十月,律中應鐘,巳下生之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孟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均利器用,俾應複也。三分益一,上生蕤賓。
淮南、京房、鄭玄諸儒言律曆,皆上下相生,至蕤賓又重上生大呂,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夷則上生夾鐘,長七寸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無射上生中呂,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此三品于司馬遷、班固所生之寸數及分皆倍焉,餘則並同。斯則泠州鳩所謂六間之道,揚沈伏,黜散越,假之為用者也。變通相半,隨事之宜,贊助之法也。凡音聲之體,務在和均,益則加倍,損則減半,其於本音恆為無爽。然則言一上一下者,相生之道;言重上生者,吹候之用也。於蕤賓重上生者,適會為用之數,故言律者因焉,非相生之正也。
楊子雲曰:「聲生於日,謂甲己為角,乙庚為商,丙辛為徵,丁壬為羽,戊癸為宮也。律生於辰,謂子為黃鐘,醜為大呂之屬也。聲以情質,質,正也。各以其行本情為正也。律以和聲,當以律管鐘均和其清濁之聲。聲律相協而八音生。協,和也。」宮、商、角、徵、羽,謂之五聲。金、石、匏、革、絲、竹、土、木,謂之八音。聲和音諧,是謂五樂。
夫陰陽和則景至,律氣應則灰除。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日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陳八音,聽樂均,度晷景,候鐘律,權土灰,效陰陽,冬至陽氣應則灰除,是故樂均清,景長極,黃鐘通,土灰輕而衡仰。夏至陰氣應則樂均濁,景短極,蕤賓通,土灰重而衡低。進退於先後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狀聞,太史令封上。效則和,否則占。
候氣之法,為室三重,戶閉,塗釁周密,布緹幔。室中以木為案,每律各一,內房中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內端,案曆而候之:氣至者灰去;其為氣所動者,其灰散;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靈台用竹律。楊泉記雲:「取弘農宜陽縣金門山竹為管,河內葭莩為灰。」或雲以律著室中,隨十二辰埋之,上與地平,以竹莩灰實律中,以羅縠覆律呂,氣至吹灰動縠。小動為和,大動,君弱臣強;不動,君嚴暴之應也。
審度
起度之正,《漢志》言之詳矣。武帝泰始九年,中書監荀勖校太樂,八音不和,始知後漢至魏,尺長於古四分有餘。勖乃部著作郎劉恭依《周禮》制尺,所謂古尺也。依古尺更鑄銅律呂,以調聲韻。以尺量古器,與本銘尺寸無差。又,汲郡盜發六國時魏襄王塚,得古周時玉律及鐘、磬,與新律聲韻闇同。于時郡國或得漢時故鐘,吹律命之皆應。勖銘其尺曰:「晉泰始十年,中書考古器,揆校今尺,長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呂玉律,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銅尺。姑洗微強,西京望臬微弱,其餘與此尺同。」銘八十二字。此尺者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
荀勖造新鐘律,與古器諧韻,時人稱其精密,惟散騎侍郎陳留阮鹹譏其聲高,聲高則悲,非興國之音,亡國之音。亡國之音哀以思,其人困。今聲不合雅,懼非德正至和之音,必古今尺有長短所致也。會咸病卒,武帝以勖律與周漢器合,故施用之。後始平掘地得古銅尺,歲久欲腐,不知所出何代,果長勖尺四分,時人服鹹之妙,而莫能厝意焉。
史臣案:「勖於千載之外,推百代之法,度數既宜,聲韻又契,可謂切密,信而有徵也。而時人寡識,據無聞之一尺,忽周漢之兩器,雷同臧否,何其謬哉!《世說》稱「有田父于野地中得周時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試以校己所治金石絲竹,皆短校一米」。又,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史奚景於泠道舜祠下得玉律,度以為尺,相傳謂之漢官尺。以校荀勖尺,勖尺短四分;漢官、始平兩尺,長短度同。又,杜夔所用調律尺,比勖新尺,得一尺四分七厘。魏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雲:王莽時劉歆斛尺弱於今尺四分五厘,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厘;即荀勖所謂今尺長四分半是也。元帝后,江東所用尺,比荀勖尺一尺六分二厘。趙劉曜光初四年鑄渾儀,八年鑄土圭,其尺比荀勖尺一尺五分。荀勖新尺惟以調音律,至於人間未甚流布,故江左及劉曜儀錶,並與魏尺略相依准。
嘉量
《周禮》:「栗氏為量,鬴深尺,內方尺而圓其外,其實一鬴。其臀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重一鈞,其聲中黃鐘。概而不稅。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春秋左氏傳》曰:「齊舊四量,豆、區、釜、鐘。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四豆為區,區鬥六升也。四區為釜,六鬥四升也。釜十則鐘,六十四鬥也。鄭玄以為釜方尺,積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以算術考之,古斛之積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方尺而圓其外,減傍一厘八毫,其徑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秒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
《九章商功法》程粟一斛,積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積一千六百二十七寸;菽荅麻麥一斛,積二千四百三十寸。此據精粗為率,使價齊,而不等其器之積寸也。以米斛為正,則同於《漢志》。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商功》曰:「當今大司農斛,圓徑一尺三寸五分五厘,深一尺,積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寸之三。王莽銅斛,於今尺為深九寸五分五厘,徑一尺三寸六分八厘七毫。以徽術計之,於今斛為容九鬥七升四合有奇。」魏斛大而尺長,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衡權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古有黍、壘、錘、錙、鐶、鈞、鋝、鎰之目,歷代參差。《漢志》言衡權名理甚備,自後變更,其詳未聞。元康中,裴頠以為醫方人命之急,而稱兩不與古同,為害特重,宜因此改治權衡,不見省。趙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圓石,狀如水碓,銘曰:「律權石,重四鈞,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續咸議,是王莽時物。
志第十 天文上
王莽三 光武十二
《易》曰:「天垂象,聖人則之。庖犧氏之王天下,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象於天,謂日月星辰。觀法於地,謂水土州分。形成於下,象見於上。故曰天者北辰星,合元垂耀建帝形,運機授度張百精。三階九列,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鬥、衡、太微、攝提之屬百二十官,二十八宿各布列,下應十二子。天地設位,星辰之象備矣。
三皇邁化,協神醇樸,謂五星如連珠,日月若合璧。化由自然,民不犯慝。至於書契之興,五帝是作。軒轅始受《河圖鬥苞授》,規日月星辰之象,故星官之書自黃帝始。至高陽氏,使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唐、虞之時,羲仲、和仲,夏有昆吾,湯則巫咸,周之史佚、萇弘,宋之子韋,楚之唐蔑,魯之梓慎,鄭之裨灶,魏石申夫,齊國甘公,皆掌天文之官。仰占俯視,以佐時政;步變E74E微,通洞密至;采禍福之原,睹成敗之勢。秦燔《詩》、《書》,以愚百姓,六經典籍,殘為灰炭,星官之書,全而不毀。故《秦史》書始皇之時,彗孛大角,大角以亡,有大星與小星斗于宮中,是其廢亡之征。至漢興,景、武之際,司馬談,談子遷,以世黎氏之後,為太史令,遷著《史記》,作《天官書》。成帝時,中壘校尉劉向,廣《洪範》災條作五紀皇極之論,以參往行之事。孝明帝使班固敘《漢書》,而馬續述《天文志》。今紹《漢書》作《天文志》,起王莽居攝元年,迄孝獻帝建安二十五年,二百一十五載。言其時星辰之變,表像之應,以顯天戒,明王事焉。
王莽地皇三年十一月,有星孛于張,東南行五日不見。孛星者,惡氣所生,為亂兵,其所以孛德。孛德者,亂之象,不明之表。又參然孛焉,兵之類也,故名之曰孛。孛之為言,猶有所傷害,有所妨蔽。或謂之彗星,所以除穢而布新也。張為周地。星孛于張,東南行即翼、軫之分。翼、軫為楚,是周、楚地將有兵亂。後一年正月,光武起兵舂陵,會下江、新市賊張B421、王常及更始之兵亦至,俱攻破南陽,斬莽前隊大夫甄阜、屬正樑丘賜等,殺其士眾數萬人。更始為天子,都雒陽,西入長安,敗死。光武興于河北,複都雒陽,居周地,除穢布新之象。
四年六月,漢兵起南陽,至昆陽。莽使司徒王尋、司空王邑將諸郡兵,號曰百萬眾,已至者四十二萬人;能通兵法者六十三家,皆為將帥,持其圖書器械。軍出關東,牽從群象虎狼猛獸,放之道路,以示富強,用怖山東。至昆陽山,作營百餘,圍城數重,或為沖車以撞城,為雲車高十丈以瞰城中,弩矢雨集,城中負戶而汲。求降不聽,請出不得。二公之兵自以必克,不恤軍事,不協計慮。莽有覆敗之變見焉。晝有雲氣如壞山,墮軍上,軍人皆厭,所謂營頭之星也。占曰:「營頭之所墮,其下覆軍,流血三千里。」是時,光武將兵數千人赴救昆陽,奔擊二公兵,並力CA76發,號呼聲動天地,虎豹驚怖敗振。會天大風,飛屋瓦,雨如注水。二公兵亂敗,自相賊,就死者數萬人。競赴滍水,死者委積,滍水為之不流。殺司徒王尋。軍皆散走歸本郡。王邑還長安,莽敗,俱誅死。營頭之變,覆軍流血之應也。
四年秋,太白在太微中,燭地如月光。太白為兵,太微為天廷。太白贏而北入太微,是大兵將入天子廷也。是時莽遣二公之兵至昆陽,已為光武所破。莽又拜九人為將軍,皆以虎為號。九虎將軍至華陰,皆為漢將鄧曄、李松所破。進攻京師,倉將軍韓臣至長門。十月戊申,漢兵自宣平城門入。二日己酉,城中少年朱弟、張魚等數千人起兵攻莽,燒作室門,斧敬法闥。商人杜吳殺莽漸台之上,校尉公賓就斬莽首。大兵蹈藉宮廷之中。仍以更始入長安,赤眉賊立劉盆子為天子,皆以大兵入宮廷,是其應也。
光武建武九年七月乙丑,金犯軒轅大星。十一月乙丑,金又犯軒轅。軒轅者,後宮之官,大星為皇后,金犯之為失勢。是時郭後已失勢見疏,後廢為中山太后,陰貴人立為皇后。
十年三月癸卯,流星如月,從太微出,入北斗魏第六星,色白。旁有小星射者十餘枚,滅則有聲如雷,食頃止。流星為貴使,星大者使大,星小者使小。太微天子廷,北斗魁主殺。星從太微出,抵北斗魁,是天子大使將出,有所伐殺。十二月己亥,大流星如缶,出柳西南行,入軫。且滅時,分為十餘,如遺火狀。須臾有聲,隱隱如雷。柳為周,軫為秦、蜀。大流星出柳入軫者,是大使從周入蜀。是時光武帝使大司馬吳漢發南陽卒三萬人,乘船溯江而上,擊蜀白帝公孫述。又命將軍馬武、劉尚、郭霸、岑彭、馮駿平武都、巴郡。十二年十月,漢進兵擊述從弟衛尉永,遂至廣都,殺述女婿史興。威虜將軍馮駿拔江州,斬述將田戎。吳漢又擊述大司馬謝豐,斬首五千餘級。臧宮破涪,殺述弟大司空恢。十一月丁醜,漢護軍將軍高午刺述洞胸,其夜死。明日,漢入屠蜀城,誅述大將公孫晃、延岑等,所殺數萬人,夷滅述妻宗族萬余人以上。是大將出伐殺之應也。其小星射者,及如遺火分為十余,皆小將隨從之象。有聲如雷隱隱者,兵將怒之征也。
十二年正月己未,小星流百枚以上,或西北,或正北,或東北,二夜止。六月戊戌辰,小流星百枚以上,四面行。小星者,庶民之類。流行者,移徙之象也。或西北,或東北,或四面行,皆小民流移之征。是時西北討公孫述,北征盧芳。匈奴助芳侵邊,漢遣將軍馬武、騎都尉劉納、閻興軍下曲陽、臨平、呼沱,以備胡。匈奴入河東,中國未安,米穀荒貴,民或流散。後三年,吳漢、馬武又徙雁門、代郡、上谷、關西縣吏民六萬餘口,置常山關、居庸關以東,以避胡寇。是小民流移之應。
十五年正月丁未,彗星見昴,稍西北行,入營室,犯離宮,三月乙未,至東壁滅,見四十九日。彗星為兵入除穢,昴為邊兵,彗星出之為有兵至。十一月,定襄都尉陰承反,太守隨誅之。盧芳從匈奴入居高柳,至十六年十月降,上璽綬。一曰,昴星為獄事。是時,大司徒歐陽歙以事系獄,逾歲死。營室,天子之常宮;離宮,妃後之所居。彗星入營室,犯離宮,是除宮室也。是時郭皇后已疏,至十七年十月,遂廢為中山太后,立陰貴人為皇后,除宮之象也。
三十年閏月甲午,水在東井二十度,生白氣,東南指,炎長五尺,為彗,東北行,至紫宮西籓止,五月甲子不見,凡見三十一日。水常以夏至放于東井,閏月在四月,尚未當見而見,是贏而進也。東井為水衡,水出之為大水。是歲五月及明年,郡國大水,壞城郭,傷禾稼,殺人民。白氣為喪,有炎作彗,彗所以除穢。紫宮,天子之宮,彗加其籓,除宮之象。後三年,光武帝崩。
三十一年七月戊午,火在輿鬼一度,入鬼中,出屍星南半度,十月己亥,犯軒轅大星。又七星間有客星,炎二尺所,西南行,至明年二月二十二日,在輿鬼東北六尺所滅,凡見百一十三日。熒惑為凶衰,輿鬼屍星主死亡,熒惑入之為大喪。軒轅為後宮。七星,周地。客星居之為死喪。其後二年,光武崩。
中元二年八月丁巳,火犯太微西南角星,相去二寸。十月戊子,大流星從西南東北行,聲如雷。火犯太微西南角星,為將相。後太尉趙憙、司徒李?坐事免官。大流星為使。中郎將竇固、揚虛侯馬武、揚鄉侯王賞將兵征西也。
志第一 律曆上
律准 候氣
古之人論數也,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然則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則算數之事生矣。記稱大橈作甲子,隸首作數。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以管萬事。夫一、十、百、千、萬,所同用也;律、度、量、衡、曆,其別用也。故體有長短,檢以度;物有多少,受以量;量有輕重,平以權衡;聲有清濁,協以律呂;三光運行,紀以歷數:然後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治律曆。孝武正樂,置協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征通知鐘律者,考其意義。羲和劉歆,典領條奏;前史班固,取以為志。而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韋玄成字少翁、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於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統一日。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徵以類從焉。《禮運篇》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複,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於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之聲,則無不有所合。《虞書》曰'律和聲',此之謂也。」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准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弦,隱間九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房言律詳於歆所奏,其術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載。故總其本要,以續《前志》。
《律術》曰:陽以圓為形,其性動;陰以方為節,其性靜。動者數三,靜者數二。以陽生陰,倍之;以陰生陽,四之:皆三而一。陽生陰曰下生,陰生陽曰上生。上生不得過黃鐘之濁,下生不得及黃鐘之清。皆參天兩地,圓蓋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黃鐘,律呂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損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是為黃鐘之實。又以二乘而三約之,是為下生林鐘之實。又以四乘而三約之,是為上生太蔟之實。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實。以九三之,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法。于律為寸,於准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為分。又不盈十之,所得為小分。以其餘正其強弱。
黃鐘,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下生林鐘。黃鐘為宮,太蔟商,林鐘徵。
一日。律,九寸。准,九尺。
色肓,十七萬六千七百七十六。
下生謙待。色肓為宮,未知商,謙待徵。
六日。律,八寸九分小分八微強。准,八尺九寸萬五千九百七十三。
執始,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
下生去滅。執始為宮,時息商,去滅徵。
六日。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強。准,八尺八寸萬五千五百一十六。
丙盛,十七萬二千四百一十。
下生安度。丙盛為宮,屈齊商,安度徵。
六日。律,八寸七分小分六微弱。准,八尺七寸萬一千六百七十九。
分動,十七萬八十九。
下生歸嘉。分動為宮,隨期商,歸嘉徵。
六日。律,八寸六分小分四強。准,八尺六寸八千一百五十二。
質末,十六萬七千八百。
下生否與。質末為宮,形晉商,否與徵。
六日。律,八寸五分小分二半強。准,八尺五寸四千九百四十五。
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下生夷則。大呂為宮,夾鐘商,夷則徵。
八日。律,八寸四分小分三弱。准,八尺四寸五千五百八。
分否,十六萬三千六百五十四。
下生解形。分否為宮,開時商,解形徵。
八日。律,八寸三分小分一強。准,八尺三寸二千八百五十一。
淩陰,十六萬一千四百五十二。
下生去南。淩陰為宮,族嘉商,去南徵。
八日。律,八寸二分小分一弱。准,八尺二寸五百一十四。
少出,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
下生分積。少出為宮,爭南商,分積徵。
六日。律,八寸小分九強。准,八尺萬八千一百六十。
太蔟,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
下生南呂。太蔟為宮,姑洗商,南呂徵。
一日。律,八寸。准,八尺。
未知,十五萬七千一百三十四。
下生白呂。未知為宮,南授商,白呂徵。
六日。律,七寸九分小分八強。准,七尺九寸萬六千三百八十三。
時息,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
下生結躬。時息為宮,變虞商,結躬徵。
六日。律,七寸八分小分九少強。准,七尺八寸萬八千一百六十六。
屈齊,十五萬三千二百五十三。
下生歸期。屈齊為宮,路時商,歸期徵。
六日。律,七寸七分小分九弱。准,七尺七寸萬六千九百三十九。
隨期,十五萬一千一百九十。
下生未卯。隨期為宮,形始商,未卯徵。
六日。律,七寸六分小分八強。准,七尺六寸萬五千九百九十二。
形晉,十四萬九千一百五十六。
下生夷汗。形晉為宮,依行商,夷汗徵。
六日。律,七寸五分小分八弱。准,七尺五寸萬五千三百三十五。
夾鐘,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
下生無射。夾鐘為宮,中呂商,無射徵。
六日。律,七寸四分小分九強。准,七尺四寸萬八千一十八。
開時,十四萬五千四百七十。
下生閉掩。開時為宮,南中商,閉掩徵。
八日。律,七寸三分小分九微強。准,七尺三寸七萬七千八百四十一。
族嘉,十四萬三千五百一十三。
下生鄰齊。族喜為宮,內負商,鄰齊徵。
八日。律,七寸二分小分九微強。准,七尺二寸萬七千九百五十四。
爭南,十四萬一千五百八十二。
下生期保。爭南為宮,物應商,期保徵。
八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九強。准,七尺一寸萬八千三百二十七。
姑洗,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
下生應鐘。姑洗為宮,蕤賓商,應鐘徵。
一日。律,七寸一分小分一微強。准,七尺一寸二千一百八十七。
南授,十三萬九千六百七十四。
下生分烏。南授為宮,南事商,分烏徵。
六日。律,七寸小分九大強。准,七尺萬八千九百三十。
變虞,十三萬八千八十四。
下生遲內。變虞為宮,盛變商,遲內徵。
六日。律,七寸小分一半強。准,七尺三千三十。
路時,十三萬六千二百二十五。
下生未育。路時為宮,離宮商,未育徵。
六日。律,六寸九分小分二微強。准,六尺九寸四千一百二十三。
形始,十三萬四千三百九十二。
下生遲時。形始為宮,制時商,遲時徵。
五日。律,六寸八分小分三弱。准,六尺八寸五千四百七十六。
依行,十三萬二千五百八十二。
上生色育。依行為宮,謙待商,色育徵。
七日。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半強。准,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呂,十三萬一千七十二。
上生執始。中呂為宮,去滅商,執始徵。
八日。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准,六尺六寸萬一千六百四十二。
南中,十二萬九千三百八。
上生丙盛。南中為宮,安度商,丙盛徵。
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徵弱。准,六尺五寸萬三千六百八十五。
內負,十二萬七千五百六十七。
上生分動。內負為宮,歸嘉商,分動徵。
八日。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微強。准,六尺四寸萬五千九百五十八。
物應,十二萬五千八百五十。
上生質末。物應為宮,否與商,質末徵。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強。准,六尺三寸萬八千四百七十一。
蕤賓,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
上生大呂。蕤賓為宮,夷則商,大呂徵。
一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強。准,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
南事,十二萬四千一百五十四。
不生。南事窮,無商、徵,不為宮。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准,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一十一。盛變,十二萬二千七百四十一。
上生分否。盛變為宮,解形商,分否徵。
七日。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半強。准,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離宮,十二萬一千八十九。
上生淩陰。離宮為宮,去南商,淩陰徵。
七日。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強。准,六尺一寸萬二百二十七。
制時,十一萬九千四百六十。
上生少出。制時為宮,分積商,少出徵。
八日。律,六寸小分七弱。准,六尺萬三千六百二十。
林鐘,十一萬八千九十八。
上生太蔟。林鐘為宮,南呂商,太蔟徵。
一日。律,六寸。准,六尺。
謙待,十一萬七千八百五十一。
上生未知。謙待為宮,白呂商,未知徵。
五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准,五尺九寸萬七千二百一十三。
去滅,十一萬六千五百八。
上生時息。去滅為宮,結躬商,時息徵。
七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准,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
安度,十一萬四千九百四十。
上生屈齊。安度為宮,歸期商,屈齊徵。
六日。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准,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
歸嘉,十一萬三千三百九十三。
上生隨期。歸嘉為宮,未卯商,隨期徵。
六日。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弱。准,五尺七寸萬一千九百九十九。
否與,十一萬一千八百六十七。
上生形晉。否與為宮,夷汗商,形晉徵。
五日。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強。准,五尺六寸萬六千四百二十二。
夷則,十一萬五百九十二。
上生夾鐘。夷則為宮,無射商,夾鐘徵。
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准,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
解形,十萬九千一百三。
上生開時。解形為宮,閉掩商,開時徵。
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強。准,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
去南,十萬七千六百三十五。
上生族嘉。去南為宮,鄰齊商,族嘉徵。
八日。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強。准,五尺四寸萬三千四百六十八。
分積,十萬六千一百八十七。
上生爭南。分積為宮,期保商,爭南徵。
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強。准,五尺三寸萬八千六百七十一。
南呂,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
上生姑洗。南呂為宮,應鐘商,姑洗徵。
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強。准,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呂,十萬四千七百五十六。
上生南授。白呂為宮,分烏商,南授徵。
五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強。准,五尺三寸四千三百六十一。
結躬,十萬三千五百六十三。
上生變虞。結躬為宮,遲內商,變虞徵。
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強。准,五尺二寸萬二一百一十四。
歸期,十萬二千一百六十九。
上生路時。歸期為宮,未育商,路時徵。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強。准,五尺一寸萬七千八百五十七。
未卯,十萬七百九十四。
上生形始。未卯為宮,遲時商,形始徵。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強。准,五尺一寸四千一百七。
夷汗,九萬九千四百三十七。
上生依行。夷汗為宮,色育商,依行徵。
七日。律,五寸小分五強。准,五尺萬二百二十。
無射,九萬八千三百四。
上生中呂。無射為宮,執始商,中呂徵。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強。准,四尺九寸萬八千五百七十三。
閉掩,九萬六千九百八十。
上生南中。閉掩為宮,丙盛商,南中徵。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
鄰齊,九萬五千六百七十五。
上生內負。鄰齊為宮,分動商,內負徵。
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強。准,四尺八寸萬一千九百六十六。
期保,九萬四千三百八十八。
上生物應。期保為宮,質末商,物應徵。
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半強。准,四尺七寸萬八千七百七十九。
應鐘,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
上生蕤賓。應鐘為宮,大呂商,蕤賓徵。
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強。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烏,九萬三千一百一十六。
上生南事。分烏窮次,無徵,不為宮。
七百。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強。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
遲內,九萬二千五十六。
上生盛變。遲內為宮,分否商,盛變徵。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准,四尺六寸萬五千一百四十二。
未育,九萬八百一十七。
上生離宮。未育為宮,淩陰商,離宮徵。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強。准,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
遲時,八萬九千五百九十五。
上生制時。遲時為宮,少出商,制時徵。
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強。准,四尺五寸萬二百一十五。
截管為律,吹以考聲,列以物氣,道之本也。術家以其聲微而體難知,其分數不明,故作準以代之。准之聲,明暢易達,分寸又粗。然弦以緩急清濁,非管無以正也。均其中弦,令與黃鐘相得,案畫以求諸律,無不如數而應者矣。
音聲精微,綜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詔候鐘律殷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准調音者,故待詔嚴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習。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詔曰:「崇子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者,審試。不得依託父學,以聾為聰。聲微妙,獨非莫知,獨是莫曉。以律錯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為能傳崇學耳。」太史丞弘試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罷。自此律家莫能為准施弦,候部莫知複見。熹平六年,東觀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張光等問准意。光等不知,歸閱舊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書,猶不能定其弦緩急。音不可書以曉人,知之者欲教而無從,心達者體知而無師,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絕。其可以相傳者,唯大CE73常數及候氣而已。
夫五音生於陰陽,分為十二律,轉生六十,皆所以紀鬥氣,效物類也。天效以景,地效以響,即律也。陰陽和則景至,律氣應則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陳八音,聽樂均,度晷景,候鐘律,權土炭,效陰陽。冬至陽氣應,則樂均清,景長極,黃鐘通,土炭輕而衡仰。夏至陰氣應,則樂均濁,景短極,蕤賓通,土炭重而衡低。進退於先後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狀聞,太史封上。郊則和,否則占。候氣之法,為室三重,戶閉,塗釁必周,密佈緹縵。室中以木為案,每律各一,內庳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內端,案曆而候之。氣至者灰動。其為氣所動者其灰散,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靈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曆。
凡天文在圖籍昭昭可知者,經星常宿中外官凡百一十八名,積數七百八十三星,皆有州國官宮物類之象。其伏見蚤晚,邪正存亡,虛實闊狹,及五星所行,合散犯守,陵曆鬥食,彗孛飛流,日月薄食,暈適背穴,抱珥虹蜺,迅雷風襖,怪雲變氣:此皆陰陽之精,其本在地,而上發於天者也。政失於此,則變見於彼,猶景之象形,鄉之應聲。是以明君睹之而寤,飭身正事,思其咎謝,則禍除而福至,自然之符也。
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泰一之常居也,旁三星三公,或曰子屬。後句四星,末大星正妃,余三星後宮之屬也。環之匡衛十二星,籓臣。皆曰紫宮。
前列直鬥口三星,隨北耑銳,若見若不見,曰陰德,或曰天一。紫宮左三星曰天槍,右四星曰天□。後十七星絕漢抵營室,曰閣道。
北斗七星,所謂「旋、璣、玉衡,以齊七政」。杓攜龍角,衡殷南斗,魁枕參首。用昏建者杓;杓,自華以西南。夜半建者衡;衡,殷中州河、濟之間。平旦建者魁;魁,海岱以東北也。鬥為帝車,運於中央,臨制四海。分陰陽,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記,皆系於鬥。
鬥魁戴筐六星,曰文昌宮:一曰上將,二曰次將,三曰貴相,四曰司命,五曰司祿,六曰司災。在魁中,貴人之牢。魁下六星兩兩而比者,曰三能。三能色齊,君臣和;不齊,為乖戾。柄輔星,明近,輔臣親強;斥小,疏弱。
杓端有兩星:一內為矛,招搖;一外為盾,天蜂。有名圜十五星,屬杓,曰賤人之牢,牢中星實則囚多,虛則開出。
天一、槍、□、矛、盾動搖,角大,兵起。
東宮蒼龍,房、心。心為明堂,大星天王,前後星子屬。不欲直,直,王失計。房為天府,曰天駟。其陰,右驂。旁有兩星曰衿。衿北一星曰轄。東北曲十二星曰旗。旗中四星曰天市。天市中星眾者實,其中虛則耗。房南眾星曰騎官。
左角,理;右角,將。大角者,天王帝坐廷。其兩旁各有三星,鼎足句之,曰攝提。攝提者,直鬥杓所指,以建時節,故曰「攝提格」。亢為宗廟,主疾。其南北兩大星,曰南門。氐為天根,主疫。尾為九子,曰君臣;斥絕,不和。箕為敖客,後妃之府,曰口舌。火犯守角,則有戰。房、心,王者惡之。
南宮硃鳥,權、衡。衡、太微,三光之廷。筐衛十二星,籓臣;西,將;東,相;南四星,執法;中,端門;左右,掖門。掖門內六星,諸侯。其內五星,五帝坐。後聚十五星,曰哀烏郎位;旁一大星,將位也。月、五星順入,軌道,司其出,所守,天子所誅也。其逆入,若不軌道,以所犯名之;中坐,成形,皆群下不從謀也。金、火尤甚。廷籓西有隨星四,名曰少微,士大夫。權,軒轅,黃龍體。前大星,女主象;旁小星,禦者後宮屬。月、五星守犯者,如衡占。
東井為水事。火入之,一星居其左右,天子且以火為敗,東井西曲星曰戊;北,北河;南,南河;兩河、天闕間為關梁。輿鬼,鬼祠事;中白者為質。為守南北河,兵起,穀不登。故德成衡,觀成潢,傷成戊,禍成井,誅成質。
柳為鳥喙,主木草。七星,頸,為員宮,主急事。張,嗉,為廚,主觴客。翼為羽翮,主遠客。
軫為車,主風。其旁有一小星,曰長沙,星星不欲明;明與四星等,若五星入軫中,兵大起。軫南眾星曰天庫,庫有五車。車星角,若益眾,及不具,亡處車馬。
西宮咸池,曰天五潢。五潢,五帝車舍。火入,旱;金,兵;水,水。中有三柱;柱不具,兵起。
奎曰封豨,為溝瀆。婁為聚眾。胃為天倉。其南眾星曰□積。
昂曰旄頭,胡星也。為白衣會。畢曰□車,為邊兵,主弋獵。其大星旁小星為附耳。附耳搖動,有讒亂臣在側。昂、畢間為天街。其陰,陰國;陽,陽國。
參為白虎,三星直者,是為衡石。下有三星,銳,曰罰,為斬艾事。其外四星,左右肩股也。小三星隅置,曰觜觿,為虎首,主葆旅事。其南有四星,曰天廁。天廁下一星,曰天矢。矢黃則吉;青、白、黑、凶。其西有句曲九星,三處羅列:一曰天旗,二曰天苑,三曰九斿。其東有大星曰狼,狼角變色,多盜賊。下有四星曰弧,直狼。比地有大星,曰南極老人。老人見,治安;不見,兵起。常以秋分時候之南郊。
北營玄武,虛、危。危為蓋屋;虛為哭泣之事。其南有眾星,曰羽林天軍。軍西為壘,或曰戊。旁一大星。北落。北落若微亡,軍星動角益稀,及五星犯北落,入軍,軍起。火、金、水尤甚。火入,軍憂;水,水患;木、土,軍吉。危東六星,兩兩而比,曰司寇。
營室為清廟,曰離宮、閣道。漢中四星,曰天駟。旁一星,曰王梁。王梁策馬,車騎滿野。旁有八星,絕漢,曰天橫。天橫旁,江星。江星動,以人涉水。
杵、臼四星,在危南。匏瓜,有青黑星守之,魚鹽貴。
南斗為廟,其北建星。建星者,旗也。牽牛為犧牲,其北河鼓。河鼓在星,上將;左,左將:右,右將。婺女,其北織女。織女,天女孫也。
歲星曰東方,春,木;于人五常,仁也;五事,貌也。仁虧貌失,逆春令,傷木氣,罰見歲星。歲星所在,國不可伐,可以伐人。超舍而前為贏,退舍為縮。贏,其國有兵不復;縮,其國有憂,其將死,國傾敗。所去,失地;所之,得地。一曰,當居不居,國亡;所之,國昌;已居之,又東西去之,國凶,不可舉事用兵,安靜中度,吉。出入不當其次,必有天祅見其舍也。
歲星贏而東南。《石氏》「見彗星」,《甘氏》「不出三月乃生彗,本類星,末類彗,長二丈」。贏東北,《石氏》「見覺星」,《甘氏》「不出三月乃生天□,本類星,末銳,長四尺。」縮西南,《石氏》「見□雲,如牛」,《甘氏》「不出三月乃生天槍,左右銳,長數丈」。縮西北,《石氏》「見槍雲,如馬」,《甘氏》「不出三月乃生天□,本類星,末銳,長數丈」。《石氏》「槍、□、□、彗異狀,其殃一也,必有破國亂君,伏死其辜,餘殃不盡,為旱、凶、饑、暴疾」。至日行一尺,出二十餘日乃入,《甘氏》「其國凶,不可舉事用兵」。出而易,「所當之國,是受其殃」。又曰「祅星,不出三年,其下有軍,及失地,若國君喪」。
熒惑曰南方,夏,火;禮也;視也。禮虧視失,逆夏令,傷火氣,罰見熒惑。逆行一舍二舍為不祥,居之三月國有殃,五月受兵,七月國半亡地,九月地大半亡。因與俱出入,國絕祀。熒惑為亂為賊,為疾為喪,為饑為兵,所居之宿國受殃。殃還至者,雖大當小;居之久殃乃至者,當小反大。已去複還居之,若居之而角者,若動者,繞環之,及乍前乍後,乍左乍右,殃愈甚。一曰,熒惑出則有大兵,入則兵散。周還止息,乃為其死喪。寇亂在其野者亡地,以戰不勝。東行疾則兵聚於東方,西行疾則兵聚於西方;其南為丈夫喪,北為女子喪。熒惑,天子理也。故曰雖有明天子,必視熒惑所在。
太白曰西方,秋,金;義也;言也。義虧言失,逆秋令,傷金氣,罰見太白。日方南太白居其南,日方北太白居其北,為贏,侯王不寧,用兵進吉退凶。日方南太白居其北,日方北太白居其南,為縮,侯王有憂,用兵退吉進凶。當出不出,當入不入,為失舍,不有破軍,必有死王之墓,有亡國。一曰,天下□兵,野有兵者,所當之國大凶。當出不出,未當入而入,天下□兵,兵在外,入。未當出而出,當入而不入,天下起兵,有至破國。未當出而出,未當入而入,天下舉兵,所當之國亡。當期而出,其國昌。出東為東方,入為北方;出西為西方,入為南方。所居久,其國利;易,其鄉凶。入七日複出,將軍戰死。入十日複出,相死之。入又複出,人君惡之。已出三日而複微入,三日乃夏盛出,是為耎而伏,其下國有軍,其眾敗將北。已入三日,又複微出,三日乃複盛入,其下國有憂,帥師雖眾,敵食其糧,用其兵,虜其帥。出西方,失其行,夷狄敗;出東方,失其行,中國敗。一曰,出蚤為月食,晚為天祅及彗星,將發於亡道之國。
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旁三星,三公,或曰子屬。後句四星,末大星,正妃;餘三星,後宮之屬也。環之匡衛十二星,藩臣。皆曰紫宮。 前列直斗曰三星,隋北端兌,若見若不,曰陰德,或曰天一。紫宮左三星曰天槍,右五星曰天棓,後六星,絕漢,祗營室,曰閣道。
北斗七星,所謂旋璣玉衡以齊七政。杓攜龍角,衡殷南斗,魁枕參首。用昏建者杓;杓,自華以西南。夜半建者衡;衡,殷中州河,濟之間。平旦建者魁;魁,海岱以東北也。斗為帝車,運於中央,臨制四鄉。分陰陽,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皆繫於斗。
斗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宮:一曰上將,二曰次將,三曰貴相,四月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祿。在斗魁中,貴人之牢。
魁下六星,兩兩相比者,名曰三能。三能色齊,君臣和;不齊,為乖戾。輔星明近,輔臣親彊;斥小疏弱。
杓端有兩星:一內為矛,招搖;一外為盾,天鋒。有句圜十五星,屬杓,曰賤人之牢。其牢中星實則囚多,虛則開出。
天一,槍,棓,矛,盾動搖,角大,兵起。
東宮蒼龍,房,心。心為明堂,大星天王,前後星子屬。不欲直,直則天王失計。房為府,曰天駟。其陰右驂。旁有兩星曰鈐;北一星曰舝。東北曲十二星曰旗。旗中四星曰天市;中六星曰市樓。市中星眾者實;其虛則耗。房南眾星曰騎官。
左角李;右角將。大角者,天王帝廷。其兩旁各有三星,鼎足句之,曰攝提。攝提者,直斗杓所指,以建時節,故曰攝提格。亢為疏廟,主疾。其南北兩大星,曰南門。氐為天根,主疫。
尾為九子,曰君臣;斥絕,不和。箕為敖客,曰口舌。
火犯守角,則有戰。房,心,王者惡之也。
南宮朱鳥,權,衡。衡,太微,三光之廷。匡衛十二星,藩臣:西,將;東,相;南四星,執法;中,端門;門左右,掖門。門內六星,諸侯。其內五星,五帝坐。後聚一十五星蔚然,曰郎位;傍一大星,將位也。月,五星順入軌道,司其出,所守,天子所誅也。其逆入,若不軌道,以所犯命之;中坐,成形,皆群下從謀也。
金,火尤甚。廷藩西有隋星五,曰少微,士大夫。權,軒轅。軒轅,黃龍體。前大星,女主象;旁小星,御者後宮屬。月,五星守犯者,如衡占。
東井為水事。其西曲星曰鉞。鉞北,北河;南,南河;兩河,天闕間為關梁。輿鬼,鬼祀事;中白者為質。火守南北河,兵起,穀不登。故德成衡,觀成潢,傷成鉞,禍成井,誅成質。
柳為鳥注,主木草。七星,頸,為員官,主急事。張,素,為廚,主觴客。翼為羽翮,主遠客。
軫為車,主風。其旁有一小星,曰長沙,星星不欲明,明與四星等。若五星入軫中,兵大起。軫南眾星曰天庫樓,庫有五車。車星角若益眾,及不具,無處車馬。
西宮咸池,曰天五潢。五潢,五帝車舍。火入,旱;金,兵;水,水。中有三柱,柱不具,兵起。奎曰封豕,為溝瀆。婁為聚眾。胃為天倉。其南眾星曰廥積。
昴曰髦頭,胡星也,為白衣會。畢曰罕車,為邊兵,主弋獵。其大星旁小星為附耳。附耳搖動,有讒亂臣在側。昴,畢間為天街。其陰,陰國;陽,陽國。
參為白虎。三星直者,是為衡石。下有三星,兌,曰罰,為斬艾事。其外四星,左右肩股也。小三星隅置,曰觜觿,為虎首,主葆旅事,其南有四星,四天廁。廁下一星,曰天矢。矢黃則吉;青,白,黑,凶。
其西有句曲九星,三處羅:一曰天旗,二曰天苑,三曰九斿。其東有大星曰狼。狼角變色,多盜賊。下有四星曰弧,直狼。狼比地有大星,曰南極老人。老人見,治安;不見,兵起。常以秋分時候之於南郊。附耳入畢中,兵起。
北宮玄武,虛,危。危為蓋屋;虛為哭泣之事。
其南有眾星,曰羽林天軍。軍西為壘,或曰鉞。旁有一大星為北落。北落若微亡,軍星動角益希,及五星犯北落,入軍,軍起。火,金,水尤甚:火,軍憂;水,患;木,土,軍吉。危東六星,兩兩相比,曰司空。
營室為清廟,曰離宮,閣道。漢中四星,曰天駟。旁一星,曰王良。王良策馬,車騎滿野。旁有八星,絕漢,曰天潢。天潢旁,江星。江星動,人涉水。
杵,臼四星,在危南。匏瓜,有青黑星守之,魚鹽貴。
南斗為廟,其北建星。建星者,旗也。牽牛為犧牲。其北河鼓。河鼓大星,上將;左右,左右將。婺女,其北織女。織女,天女孫也。
察日月之行以揆歲星順逆。曰東方木,主春,日甲乙。義失者,罰出歲星。歲星贏縮,以其捨命國。所在國不可伐,可以罰人。其趨舍而前曰贏,退舍曰縮。贏,其國有兵不復;縮,其國有憂,將亡,國傾敗。其所在,五星皆從而聚於一舍,其下之國,可以義致天下。
以攝提格歲:歲陰左行在寅,歲星右轉居丑。正月,與斗、牽牛晨出東方,名曰監德。色蒼蒼有光。其失次,有應見柳。歲早,水;晚,旱。歲星出,東行十二度,百日而止。反逆行;逆行八度,百日,復東行。歲行三十度十六分度之七,率日行十二分度之一,十二歲而周天。出常東方,以晨;入於西方,用昏。
單閼歲:歲陰在卯,星居子。以二月與婺女、虛、危晨出,曰降入。大有光。其失次,有應,見張。名曰降入,其歲大水。
執徐歲:歲陰在辰,星居亥。以三月與營室,東壁晨出,曰青章。青青甚章。其失次,有應,見軫。曰青草,歲早,旱;晚,水。
大荒駱歲:歲陰在巳,星居戌。以四月與奎、婁、胃、昴晨出,曰跰踵。熊熊赤色,有光。其失次,有應見亢。
敦牂歲:歲陰在午,星居酉。以五月與胃、昴、畢晨出,曰開明。炎炎有光。偃兵;唯利公王,不利治兵。其失次,有應見房。歲早,旱;晚,水。
葉洽歲:歲陰在未,星居申。以六月與觜觿、參晨出,曰長列。昭昭有光。利行兵。其失次,有應見箕。葉涒灘歲:歲陰在申,星居未。以七月與東井,輿鬼晨出,曰天音。昭昭白。其失次,有應見牽牛。
作鄂歲:歲陰在酉,星居午。以八月與柳、七星、張晨出,曰長王。作作有芒。國其昌,熟穀。其失次,有應見危。有旱而昌,有女喪,民疾。
閹茂歲:歲陰在戌,星居巳。以九月與翼、軫晨出,曰天睢。白色大明。其失次,有應見東壁。歲水,女喪。
大淵獻歲:歲陰在亥,星居辰。以十月與角、亢晨出,曰大章。蒼蒼然,星若躍而陰出旦,是謂正平。起師旅,其率必武;其國有德,將有四海。其失次,有應見婁。
困敦歲:歲陰在子,星居卯。以十一月與氐、房、心晨出,曰天泉。玄色甚明。江池其昌,不利起兵。其失次,有應見昴。
赤奮若歲:歲陰在丑,星居寅。以十二月與尾、箕晨出,曰天皓。黫然黑色甚明。其失次,有應見參。
當居不居,居之又左右搖,未當去去之,與他星會,其國凶。所居久,國有德厚。其角動,乍小乍大,若色數變,人主有憂。
其失次舍以下,進而東北,三月生天棓,長四丈尺,末兌。進而東南,三月生彗星,長二丈,類彗。退而西北,三月生天攙,長四丈,未兌。退而西南,三月生天槍,長數丈,兩頭兌。謹視其所見之國,不可舉事用兵。其出如浮如沉,其國有土功;如沉如浮,其野亡。色赤而有角,其所居國昌。迎角而戰者,不勝。星色赤黃而沉,所居野大穰。色青白而赤灰,所居野有憂。歲星入月,其野有逐相;與太白鬭,其野有破軍。
歲星一曰攝提,曰重華,曰應星,曰紀星。營室為清廟,歲星廟也。察剛氣以處熒惑。曰南方火,主夏,日丙,丁。禮失,罰出熒惑,熒惑失行是也。出則有兵,入則兵散。以其捨命國。熒惑為勃亂,殘賊,疾,喪,饑,兵。反道二舍以上,居之,三月有殃,五月受兵,七月半亡地,九月太半亡地。因與俱出入,國絕祀。居之,殃還至,雖大當小;久而至,當小,反大。其南為丈夫,北為女子喪。若角動繞環之,及乍前乍後,左右,殃益大。與他星鬭,光相逮,為害;不相逮,不害。五星皆從而聚於一舍,其下國可以禮致天下。
法,出東行十六舍而止;逆行二舍;六旬,復東行,自所止數十舍,十月而入西方;伏行五月,出東方。其出西方曰反明,主命者惡之。東行急,一日行一度半。
其行東,西,南北疾也。兵各聚其下;用戰,順之勝,逆之敗。熒惑從太白,軍憂;離之,軍卻。出太白陰,有分軍;行其陽,有偏將戰。當其行,太白逮之,破軍殺將。其入守犯太微。軒轅,營室,主命惡之。心為明堂,熒惑廟也。謹候此。
歷斗之會,以走填星之位。曰中央土,主季夏,日戊,己,黃帝,主德,女主象也。歲填一宿,其所居國吉。未當居而居,若已去而復還,還居之,其國得土;不,乃得女。若當居而不居,既已居之,又西東去,其國失土;不,乃失女;不可舉事用兵。其居久,其國福厚,易,福薄。
其一名曰地侯,主歲。歲行十二度百十二分度之五,日行二十八分度之一,二十八歲周天。其所居,五星皆從而聚於一舍,其下之國,可以重致天下。禮,德,義,殺,刑盡失,而填星乃為之動搖。
贏,為王不寧;其縮,有軍不復。填星,其色黃,光芒,音曰黃鐘宮。其失次上二三宿曰贏,有主命不成;不,乃大水。失次下二三宿曰縮,有后戚,其歲不復。不,乃天裂若地動。
斗為文太室,填星廟,天子之星也。木星與土合,為內亂,饑,主勿用,戰敗;水,則變謀而更事;火為旱;金為白衣會,若木金在南,曰牝牡,年穀熟。金在北,歲偏無。火與水合,為焠;與金合,為鑠,為喪,皆不可舉事;用兵,大敗。土為憂,主孽卿;大饑,戰敗,為北軍,軍困,舉事大敗。土與水合,穰而擁閼。有覆軍,其國不可舉事,出,亡地;入,得地。金,為疾,為內兵,亡地。
三星若合,其宿地國,外內有兵與喪,改立公王。四星合,兵喪並起,君子憂,小人流。五星合,是謂易行,有德,受慶,改立大人,奄有四方,子孫蕃昌;無德,受殃若亡。五星皆大,其事亦大;皆小,事亦小。
蚤出者為贏,贏者為客。晚出者為縮,縮者為主人。必有天應見於杓星。同舍為合,相凌為鬭,七寸以內必之矣。
五星色白圜,為喪旱;赤圜,則中不平,為兵;青圜,為憂水;黑圜,為疾,多死;黃圜,則吉。赤角犯我城,黃角地之爭,白角哭泣之聲,青角有兵憂,黑角則水。意,行窮兵之所終。五星同色,天下偃兵,百姓寧昌。春風秋雨,冬寒夏暑,動搖常以此。
填星出百二十日而逆西行,西行百二十日反東行。見三百三十日而入,入三十日復出東方。太歲在甲寅,鎮星在東壁,故在營室。
察日行以處位太白。曰西方,秋,司兵,月行及天矢,日庚,辛,主殺。殺失者,罰出太白。太白失行,以其捨命國。其出行十八舍,二百四十日而入。入東方,伏行十一舍百三十日;其入西方,伏行三舍十六日而出,當出不出,當入不入,是謂失舍,不有破軍,必有國君之篡。
其紀上元,以攝提格之歲,與營室晨出東方,至角而入;與營室夕出西方,至角而入。與角晨出,入畢;與角夕出,入畢。與畢晨出,入箕;與畢夕出,入箕。與箕晨出,入柳;與箕夕出,入柳。與柳晨出,入營室;與柳夕出,入營室。
凡出入東西各五,為八歲,二百二十日,復與營室晨出東方。其大率,歲一周天,其始出東方,行遲,率日半度,一百二十日,必逆行一二舍;上極而反,東行,行日一度半,一百二十日入。其庳,近日,曰明星,柔;高,遠日,曰大囂,剛。其始出西方,行疾,率日一度半,百二十日;上極而行遲,日半度,百二十日,旦入,必逆行一二舍而入。其庫,近日,曰太白,柔;高,遠日,曰大相,剛。出以辰,戌,入以丑,未。
當出不出,未當入而入,天下偃兵,兵在外,入。未當出而出,當入而不入,天下起兵,有破國。其當期出也,其國昌。其出東為東,入東為北方;出西為西,入西為南方。所居久,其鄉利;疾,其鄉凶。
出西逆行至東,正西國吉。出東至西,正東國吉。其出不經天;經天,天下革政。小以角動,兵起。始出大,後小,兵弱;出小,後大,兵強。出高,用兵深吉,淺凶;庳,淺吉,深凶。日方南,金居其南;日方北,金居其北,曰贏,侯王不寧,甲兵進吉退凶。日方南,金居其北;日方北,金居其南,曰縮,侯王有憂,用兵退吉進凶。
用兵象太白:太白行疾,疾行;遲,遲行。角,敢戰。動搖躁,躁。國以靜,靜。順角所指,吉;反之,皆凶。出則出兵,入則入兵。赤角,有戰;白角,有喪;黑圜角,憂,有水事;青圜小角,憂,有木事;黃圜和角,有土事,有年。其已出三日而復,有微入,入三日乃復盛出,是謂耎,其下國有軍敗將北。其已入三日又復微出,出三日而復盛入,其下國有憂;師有糧食兵革,遺人用之;卒雖眾,將為人虜。
其出西失行,外國敗;其出東失行,中國敗。其色大圜黃滜,可為好事;其圜大赤,兵盛不戰。
太白白,比狼;赤,比心;黃,比參左肩;蒼,比參右肩;黑,比奎大星。五星皆從太白而聚乎一舍,其下之國可以兵從天下。居實,有得也;居虛,無得也。行勝色,色勝位,有位勝無位,有色勝無色,行得盡勝之。出而留桑榆間,疾其下國。上而疾,未盡其日,過參天,疾其對國。上復下,下復上,有反將,其入月,將僇。金,木星合,光,其下戰不合,兵雖起而不鬭;合相毀,野有破軍。
出西方,昏而出陰,陰兵彊;暮食出,小弱;夜半出,中弱;雞鳴出,大弱。是謂陰陷於陽。其在東方,乘明而出陽,陽兵之彊;雞鳴出,小弱;夜半出,中弱,昏出,大弱。是謂陽陷於陰。太白伏也,以出兵,兵有殃,其出卯南,南勝北方;出卯北,北勝南方;正在卯,東國利。出酉北,北勝南方;出酉南,南勝北方;正在酉,西國勝。
其與列星相犯,小戰;五星,大戰。其相犯,太白出其南,南國敗;出其北。北國敗。行疾,武;不行,文,色白五芒,出蚤為月蝕,晚為天矢及彗星,將發其國。出東為德,舉事左之迎之,吉。出西為刑,舉事右之背之,吉。反之皆凶。太白光見景,戰勝。晝見而經天,是謂爭明,彊國弱,小國彊,女主昌。
亢為疏廟,太白廟也。太白,大臣也,其號上公。其他名殷星,太正,營星。觀星,宮星,明星,大衰,大澤,終星,大相,天浩,序星,月緯。大司馬位,謹候此。
察日辰之會,以治辰星之位。曰北方水,太陰之精,主冬,日壬,癸。刑失者,罰出辰星,以其宿命國。
是正四時:仲春春分,夕出郊奎,婁,胃東五舍,為齊;仲夏夏至,夕出郊東井,輿鬼,柳東七舍,為楚;仲秋秋分,夕出郊角,亢,氐,房東四舍,為漢;仲冬冬至,晨出郊東方,與尾,箕,斗,牽牛俱西,為中國。其出入常以辰,戌,丑,未。
其蚤,為月蝕;晚,為彗星及天矢。其時宜效不效為失,追兵在外不戰。一時不出,其時不和;四時不出,天下大饑。其當效而出也,色白,為旱;黃,為五穀熟;赤,為兵;黑,為水。出東方,大而白,有兵於外,解。常在東方,其赤,中國勝;其西而赤,外國利。無兵於外而赤,兵起。其與太白俱出東方,皆赤而角,外國大敗,中國勝;其與太白俱出西方,皆赤而角,外國利。
五星分天之中,積於東方,中國利;積於西方,外國用兵者利。五星皆從辰星而聚於一舍,其所舍之國可以法致天下。
辰星不出,太白為客;其出,太白為主。出而與太白不相從,野雖有軍,不戰。出東方,太白出西方;若出西方,太白出東方,為格,野雖有兵不戰。失其時而出,為當寒反溫,當溫反寒。當出不出,是謂擊卒,兵大起。其入太白中而上出,破軍殺將,客軍勝;下出,客亡地。辰星來抵太白,太白不去,將死。正旗上出,破軍殺將,客勝;下出,客亡地。視旗所指,以命破軍。
其繞環太白,若與鬭,大戰,客勝。兔過太白,間可搣劍,小戰,客勝。兔居太白前,軍罷;出太白左,小戰;摩太白,有數萬人戰,主人吏死:出太白右,去三尺,軍急約戰。青角,兵憂;黑角,水。赤,行窮兵之所終。
兔七命,曰小正,辰星,天欃,安周星,細爽,能星,鉤星。其色黃而小,出而易處,天下之文變而不善矣。兔五色。青圜,憂;白圜,喪;赤圜,中不平;黑圜,吉。赤角,犯我城;黃角,地之爭;白角,號泣之聲。
其出東方,行四舍四十八日,其數二十日,而反入於東方;其出西方,行四舍四十八日,其數二十日,而反入於西方。其一候之營室,角,畢,箕,柳。出房,心間,地動。
辰星之色:春,青黃;夏,赤白;秋,青白,而歲熟;冬,黃而不明。即變其色。其時不昌。春不見,大風;秋則不實。夏不見,有六十日之旱,月蝕。秋不見,有兵;春則不生。冬不見,陰雨六十日,有流邑;夏則不長。七星為員官,辰星廟,蠻夷星也。
角,亢,氐,兗州。房,心,豫州。尾,箕,幽州。斗,江,湖。牽牛,婺女,揚州。虛,危,青州。營室至東壁,并州。奎,婁,胃,徐州。昴,畢,冀州。觜觿,參,益州。東井,輿鬼,雍州。柳,七星,張,三河。翼,軫,荊州。
兩軍相當,日暈。暈等,力鈞;厚長大:有勝;薄短小,無勝。重抱,大破;無抱,為和;背,不和,為分離相去。直為自立,立侯王;指暈,若曰殺將。負且戴,有喜。圍在中,中勝;在外,外勝,青外赤中,以和相去;赤外青中,以惡相去。
氣暈,先至而後去,居軍勝。先至先去,前利後病;後至後去,前病後利;後至先去,前後皆病,居軍不勝。見而去,其發疾,雖勝無功。見半日以上,功大。白虹屈短,上下兌,有者,下大流血。日暈,制勝,近期三十日,遠期六十日。
其食,食所不利;復生,生所利;而食益盡,為主位。以其直及日所宿,加以日時,用命其國也。
月行中道,安寧和平。陰間,多水,陰事。外北三尺,陰星。北三尺,太陰,大水,兵。陽間,驕恣。陽星,多暴獄。太陽,大旱喪也。角,天門,十月為四月,十一月為五月,十二月為六月,水發,近三尺,遠五尺。犯四輔,輔臣誅。行南北河,以陰陽言,旱水兵喪。
月蝕歲星,其宿地,饑若亡。熒惑也亂,填星也,下犯上,太白也,彊國以戰敗,辰星也,女亂。食大角,主命者惡之;心,則為內賊亂也;列星,其宿地憂。
月食始日,五月者六,六月者五,五月復六,六月者一,而五月者五,凡百一十三月而復始。故月蝕,常也;日蝕,為不臧也。甲,乙,四海之外,日月不佔。丙,丁,江,淮,海岱也。戊,己,中州,河濟也。庚,辛,華山以西。壬,癸,恆山以北。日蝕,國君;月蝕,將相當之。
國皇星,大而赤,狀類南極。所出,其下起兵,兵彊;其衝不利。
昭明星,大而白,無角,乍上乍下。所出國,起兵,多變。
五殘星,出正東,東方之野。其星狀類辰星,去地可六丈。
大賊星,出正南,南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數動,有光。
司危星,出正西,西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白,類太白。
獄漢星,出正北,北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數動,察之中青。此四野星所出,出非其方,其下有兵,衝不利。
四填星,所出四隅,去地可四丈。地維咸光,亦出四隅,去地可三丈,若月始出。所見,下有亂;亂者亡,有德者昌。
燭星,狀如太白,其出也不行。見則滅。所燭者,城邑亂。
如星非星,如雲非雲,命曰歸邪。歸邪出,必有歸國者。
星者,金之散氣,本曰火。星眾,國吉;少,則凶。
漢者,亦金之散氣,其本曰水。漢,星多,多水;少,則旱。其大經也。
天鼓,有音如雷非雷,音在地而下及地。其所往者,兵發其下。
天狗,狀如大奔星,有聲,其下止地,類狗。所墮,及炎火,望之如火光炎炎衝天。其下圜,如數頃田處,上兌者,則有黃色,千里破軍殺將。
格澤星者,如炎火之狀。黃白,起地面上。下大,上兌。其見也,不種而獲;不有土功,必有大害。
蚩尤之旗,類彗,而後曲,象旗。見則王者征伐四方。
旬始,出於北斗旁,狀如雄雞。其怒,青黑,象伏鼈。
枉矢,類大流星,虵行而倉黑,望之如有毛羽然。
長庚,如一匹布,著天。此星見,兵起。
星墜至地,則石也。河,濟之間,時有墜星。
天精而見景星。景星者,德星也。其狀無常,常出於有道之國。
凡望雲氣,仰而望之,三四百里;平望,在桑榆上,千餘二千里;登高而望之,下屬地者三千里。雲氣有獸居上者,勝。
自華以南,氣下黑上赤。嵩高,三河之郊,氣正赤。恆山之北,氣下黑上青。勃,碣,海,岱之間,氣皆黑。江,淮之間,氣皆白。
徒氣白。土功氣黃。車氣乍高乍下,往往而聚。騎氣卑而布。卒氣摶。前卑而後高者,疾;前方而後高者,兌;後兌而卑者,卻。其氣平者其行徐。
前高而後卑者,不止而反。氣相遇者,卑勝高,兌勝方。氣來卑而循車通者,不過三四日,去之,五六里見。氣來高七八尺者,不過五六日,去之十餘、二十餘里見。氣來高丈餘二丈者,不過三四十日,去之五六十里見。
稍雲精白者,其將悍,其士怯。其大根而前絕遠者,當戰,青白,其前低者,戰勝;其前赤而仰者,戰不勝。
陣雲如立垣。杼雲類杼。軸雲摶兩端兌。杓雲如繩者,居前亙天,其半半天。其蛪者類闕旗故。鉤雲句曲。諸此雲見,以五色合占。而澤搏密,其見動人,乃有占;兵必起,合鬭其直。
王朔所候,決於日旁。日旁雲氣,人主象。皆如其形以占。
故北夷之氣如群畜穹閭,南夷之氣類舟船幡旗。大水處,敗軍場,破國之虛,下有積錢,金寶之上,皆有氣,不可不察。海旁蜄氣象樓臺;廣野氣成宮闕,然雲氣各象其山川人民所聚積。
故候息耗者,入國邑,視封疆田疇之正治,城郭室屋門戶之潤澤,次至車服畜產精華。實息者,吉;虛耗者,凶。
若煙非煙,若雲非雲,鬱鬱紛紛,蕭索綸囷,是謂卿雲。卿雲見,喜氣也。若霧非霧,衣冠而不濡,見則其域被甲而趨。
天雷電,蝦虹,辟歷,夜明者,陽氣之動者也,春夏則發,秋冬則藏,故候者無不司之。天開縣物,地動坼絕。山崩及徙,川塞谿垘,水澹澤竭,地長見象。城郭門閭,閨臬枯稿;宮廟邸第,人民所次。謠俗車服,觀民飲食。五穀草木,觀其所屬。倉府廄庫,四通之路。六畜禽獸,所產去就。魚鱉鳥鼠,觀其所處。鬼哭若呼,其人逢俉。化言誠然。
凡候歲美惡,謹候歲始。歲始或冬至日,產氣始萌。臘明日,人眾卒歲,一會飲食,發陽氣,故曰初歲。正月旦,王者歲首;立春日,四時之卒始也。四始者,候之日。
而漢魏鮮,集臘明正月旦決八風。風從南方來,大旱;西南,小旱;西方,有兵;西北,戎菽為,小雨,趣兵;北方,為中歲;東北,為上歲;東方,大水;東南,民有疾疫,歲惡。故八風各與其衝對,課多者為勝。多勝少,久勝亟,疾勝徐。旦至食,為麥;食至日昳,為稷;昳至餔,為黍;餔至下餔,為菽;下餔至日入,為麻。
終日有雨,有雲,有風,有日。日當其時者,深而多實;無雲有風,日當其時,淺而多實;有雲風無,日當其時,深而少實;有日無雲,不風,當其時者,稼有敗。如食頃,小敗;熟五斗米頃,大敗。則風復起,有雲,其稼復起。各以其時,用雲色占,種其所宜。其雨雪若寒,歲惡。是日光明,聽都邑人民之聲。聲宮,則歲善,吉;商,則有兵;徵,旱;羽,水;角,歲惡。
或從正月旦比數雨。率日食一升,至七升而極;過之,不佔。數至十二日,日直其月,占水旱。為其環域千里內,占,則其為天下候,竟正月。月所離列宿,日,風,雲,占其國。然必察太歲所在。在金,穰;水,毀;木,饑;火,旱。此其大經也。
正月上甲,風從東方,宜蠶。風從西方,若旦黃雲,惡。冬至短極,縣土炭,炭動,鹿解角,蘭根出,泉水躍,略以知日至,要決晷景。歲星所在,五穀逢昌。其對為衝,歲乃有殃。
太史公曰:自初生民以來,世主曷嘗不歷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三代,紹而明之,內冠帶,外夷狄,分中國為十有二州,仰則觀象於天,俯則法類於地。天則有日月,地則有陰陽。天有五星,地有五行。天則有列宿,地則有州域。三光者,陰陽之精,氣本在地,而聖人統理之。
幽,厲以往,尚矣。所見天變,皆國殊窟穴,家占物怪,以合時應,其文圖籍,禨祥不法。是以孔子論六經,紀異而說不書。至天道命,不傳;傳其人,不待告;告非其人,雖言不著。
昔之傳天數者:高辛之前,重,黎;於唐虞,羲,和;有夏,昆吾;殷商,巫咸;周室,史佚,萇弘;於宋,子韋;鄭則禆灶;在齊,甘公;楚,唐昧;趙,尹皋;魏,石申。
夫天運,三十歲一小變,百年中變,五百載大變;三大變一紀,三紀而大備:此其大數也。為國者必貴三五。上下各千歲,然後天人之際續備。
太史公推古天變,未有可考於今者。蓋略以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間,日蝕三十六,彗星三見,宋襄公時星隕如雨。天子微,諸侯力政,五伯代興,更為主命。自是之後,眾暴寡,大並小。秦,楚,吳,越,夷狄也,為彊伯。田氏篡齊,三家分晉,並為戰國。爭於攻取,兵革更起,城邑數屠,因以饑饉疾疫焦苦,臣主共憂患,其察禨祥,候星氣尤急。
近世十二諸侯七國相王,言從衡者繼踵,而皋,唐,甘,石因時務論其書傳,故其占驗,凌雜米鹽。
二十八舍,主十二州,斗秉兼之,所從來久矣。秦之疆也,候在太白,占於狼弧。吳楚之疆,候在熒惑,占於鳥衡。燕齊之疆,候在辰星,占於虛危。宋鄭之疆,候在歲星,占於房心。晉之疆,亦候在辰星,占於參罰。
及秦併吞三晉,燕,代,自河,山以南者中國。中國於四海內,則在東南,為陽;陽則日,歲星,熒惑,填星;占於街南,畢主之。其西北則胡,貉,月氏諸衣旃裘引弓之民,為陰;陰則月,太白,辰星;占於街北,昴主之。故中國山川東北流,其維,首在隴,蜀,尾沒於勃,碣。是以秦,晉好用兵,復占太白,太白主中國;而胡,貉數侵掠,獨占辰星,辰星出入躁疾,常主夷狄。其大經也。此更為客主人。熒惑為孛,外則理兵,內則理政。故曰雖有明天子,必視熒惑所在。諸侯更彊,時菑異記,無可錄者。
秦始皇之時,十五年彗星四見,久者八十日,長或竟天。其後秦遂以兵滅六王,並中國,外攘四夷,死人如亂麻。因以張楚並起,三十年之間,兵相駘藉。不可勝數。自蚩尤以來,未嘗若斯也。
項羽救鉅鹿,枉矢西流,山東遂合從諸侯,西坑秦人,誅屠咸陽。
漢之興,五星聚於東井。平城之圍,月暈參,畢七重。諸呂作亂,日蝕,晝晦。吳楚七國叛逆,彗星數丈,天狗過梁野;及兵起,遂伏屍流血其下。元光,元狩,蚩尤之旗再見,長則半天。其後京師,師四齣,誅夷狄者數十年,而伐胡尤甚。越之亡,熒惑守斗;朝鮮之拔,星茀於河戒;兵征大宛,星茀招搖:此其犖犖大者。若至委曲小變,不可勝道。由是觀之,未有不先形見而應隨之者也。
夫自漢之為天數者,星則唐都,氣則王朔,占歲則魏鮮。故甘,石歷五星法,唯獨熒惑有反逆行;逆行所守,及他星逆行,日月薄蝕,皆以為占。
余觀史記,考行事,百年之中,五星無出而不反逆行,反逆行,嘗盛大而變色;日月薄蝕,行南北有時;此其大度也。
故紫宮,房心,權衡,咸池,虛危列宿部星,此天之五官坐位也,為經,不移徙,大小有差,闊狹有常。水,火,金,木,填星,此五星者,天之五佐,為經緯,見伏有時,所過行贏縮有度。
日變修德,月變省刑,星變結和。凡天變,過度乃占。國君彊大,有德者昌;弱小,飾詐者亡。大上修德,其次修政,其次修救,其次修禳,正下無之。
夫常星之變希見,而三光之占亟用。日月暈適,雲風,此天之客氣,其發見亦有大運。然其與政事俯仰,最近大人之符。此五者,天之感動。為天數者,必通三五。終始古今,深觀時變,察其精粗,則天官備矣。
蒼帝行德,天門為之開。赤帝行德,天牢為之空。黃帝行德,天矢為之起。風從西北來,必以庚,辛。一秋中五至,大赦;三至,小赦。白帝行德,以正月二十日,二十一日,月暈圍,常大赦載,謂有太陽也。
一曰:白帝行德,畢,昴為之圍。圍三暮,德乃成;不三暮,及圍不合,德不成。二曰:以辰圍,不出其旬。
黑帝行德,天關為之動。天行德,天子更立年;不德,風雨破石。三能,三衡者,天廷也。客星出天廷,有奇令。
【索隱述贊】在天成象,有同影響。觀文察變,其來自往。天官既書,太史攸掌。雲物必記,星辰可仰。盈縮匪愆,應驗無爽。至哉玄監,雲誰欲英!
【曆書第四】
昔自在古,曆建正作於孟春。於時冰泮發蟄,百草奮興,秭鳺先滜。物乃歲具,生於東,次順四時,卒於冬分。時雞三號,卒明。撫十二節,卒於醜。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興,而順至正之統也。日歸於西,起明於東;月歸於東,起明於西。正不率天,又不由人,則凡事易壞而難成矣。
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順承厥意。
太史公曰:神農以前尚矣。蓋黃帝考定星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閏餘,於是有天地神祇物類之官,是謂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異業,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災禍不生,所求不匱。
少昚氏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擾,不可放物,禍菑薦至,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侵瀆。其後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鹹廢所職,而閏餘乖次,孟陬殄滅,攝提無紀,歷數失序。堯複遂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複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時正度,則陰陽調,風雨節,茂氣至,民無夭疫。年耆禪舜,申戒文祖,雲「天之歷數在爾躬」。舜亦以命禹。由是觀之,王者所重也。
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蓋三王之正若迴圈,窮則反本。天下有道,則不失紀序;無道,則正朔不行於諸侯。
幽、厲之後,周室微,陪臣執政,史不記時,君不告朔,故疇人子弟分散,或在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廢而不統。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邪於終。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邪於終,事則不悖。
其後戰國並爭,在於彊國禽敵,救急解紛而已,豈遑念斯哉!是時獨有鄒衍,明於五德之傳,而散消息之分,以顯諸侯。而亦因秦滅六國,兵戎極煩,又升至尊之日淺,未暇遑也。而亦頗推五勝,而自以為獲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以十月,色上黑。然曆度閏餘,未能睹其真也。
漢興,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為獲水德之瑞。雖明習曆及張蒼等,鹹以為然。是時天下初定,方綱紀大基,高後女主,皆未遑,故襲秦正朔服色。
至孝文時,魯人公孫臣以終始五德上書,言「漢得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當有瑞,瑞黃龍見」。事下丞相張蒼,張蒼亦學律曆,以為非是,罷之。其後黃龍見成紀,張蒼自黜,所欲論著不成。而新垣平以望氣見,頗言正曆服色事,貴幸,後作亂,故孝文帝廢不復問。
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閎運算轉曆,然後日辰之度與夏正同。乃改元,更官號,封泰山。因詔禦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廣延宣問,以理星度,未能詹也。蓋聞昔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驗,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然蓋尚矣。書缺樂弛,朕甚閔焉。朕唯未能循明也,?績日分,率應水德之勝。今日順夏至,黃鐘為宮,林鐘為徵,太蔟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自是以後,氣複正,羽聲複清,名複正變,以至子日當冬至,則陰陽離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攝提格』,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曆術甲子篇
太初元年,歲名「焉逢攝提格」,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正北
十二無大餘,無小餘;無大餘,無小餘;
焉逢攝提格太初元年。
十二
大餘五十四,小餘三百四十八;大餘五,小餘八;
端蒙單閼二年。
閏十三
大餘四十八,小餘六百九十六;大餘十,小餘十六;
游兆執徐三年。
十二
大餘十二,小餘六百三;大餘十五,小餘二十四;
彊梧大荒落四年。
十二
大餘七,小餘十一;大餘二十一,無小餘;
徒維敦牂天漢元年。
閏十三
大餘一,小餘三百五十九;大餘二十六,小餘八;
祝犁協洽二年。
十二
大餘二十五,小餘二百六十六;大餘三十一,小餘十六;
商橫涒灘三年。
十二
大餘十九,小餘六百一十四;大餘三十六,小餘二十四;
昭陽作鄂四年。
閏十三
大餘十四,小餘二十二;大餘四十二,無小餘;橫艾淹茂太始元年。
十二
大餘三十七,小餘八百六十九;大餘四十七,小餘八;
尚章大淵獻二年。
閏十三
大餘三十二,小餘二百七十七;大餘五十二,小餘一十六;
焉逢困敦三年。
十二
大餘五十六,小餘一百八十四;大餘五十七,小餘二十四;
端蒙赤奮若四年。
十二
大餘五十,小餘五百三十二;大餘三,無小餘;
遊兆攝提格征和元年。
閏十三
大餘四十四,小餘八百八十;大餘八,小餘八;
彊梧單閼二年。
十二
大餘八,小餘七百八十七;大餘十三,小餘十六;
徒維執徐三年。
十二
大餘三,小餘一百九十五;大餘十八,小餘二十四;
祝犁大芒落四年。
閏十三
大餘五十七,小餘五百四十三;大餘二十四,無小餘;
商橫敦牂後元元年。
十二
大餘二十一,小餘四百五十;大餘二十九,小餘八;
昭陽汁洽二年。
閏十三
大餘十五,小餘七百九十八;大餘三十四,小餘十六;
橫艾涒灘始元元年。
正西十二
大餘三十九,小餘七百五;大餘三十九,小餘二十四;
尚章作噩二年。
十二
大餘三十四,小餘一百一十三;大餘四十五,無小餘;
焉逢淹茂三年。
閏十三
大餘二十八,小餘四百六十一;大餘五十,小餘八;
端蒙大淵獻四年。
十二
大餘五十二,小餘三百六十八;大餘五十五,小餘十六;
遊兆困敦五年。
十二
大餘四十六,小餘七百一十六;無大餘,小餘二十四;
彊梧赤奮若六年。
閏十三
大餘四十一,小餘一百二十四;大餘六,無小餘;
徒維攝提格元鳳元年。
十二
大餘五,小餘三十一;大餘十一,小餘八;
祝犁單閼二年。
十二
大餘五十九,小餘三百七十九;大餘十六,小餘十六;
商橫執徐三年。
閏十三
大餘五十三,小餘七百二十七;大餘二十一,小餘二十四;
昭陽大荒落四年。
十二
大餘十七,小餘六百三十四;大餘二十七,無小餘;
橫艾敦牂五年。
閏十三
大餘十二,小餘四十二;大餘三十二,小餘八;
尚章汁洽六年。
十二
大餘三十五,小餘八百八十九;大餘三十七,小餘十六;
焉逢涒灘元平元年
十二
大餘三十,小餘二百九十七;大餘四十二,小餘二十四;
端蒙作噩本始元年。
閏十三
大餘二十四,小餘六百四十五;大餘四十八,無小餘;
遊兆閹茂二年。
十二
大餘四十八,小餘五百五十二;大餘五十三,小餘八;
彊梧大淵獻三年。
十二
大餘四十二,小餘九百;大餘五十八,小餘十六;徒維困敦四年。
閏十三
大餘三十七,小餘三百八;大餘三,小餘二十四;
祝犁赤奮若地節元年。
十二
大餘一,小餘二百一十五;大餘九,無小餘;
商橫攝提格二年。
閏十三
大餘五十五,小餘五百六十三;大餘十四,小餘八;
昭陽單閼三年。
正南十二
大餘十九,小餘四百七十;大餘十九,小餘十六;
橫艾執徐四年。
十二
大餘十三,小餘八百一十八;大餘二十四,小餘二十四;
尚章大荒落元康元年。
閏十三
大餘八,小餘二百二十六;大餘三十,無小餘;
焉逢敦牂二年。
十二
大餘三十二,小餘一百三十三;大餘三十五,小餘八;
端蒙協洽三年。
十二
大餘二十六,小餘四百八十一;大餘四十,小餘十六;
遊兆涒灘四年。
閏十三
大餘二十,小餘八百二十九;大餘四十五,小餘二十四;
彊梧作噩神雀元年。
十二
大餘四十四,小餘七百三十六;大餘五十一,無小餘;
徒維淹茂二年。
十二
大餘三十九,小餘一百四十四;大餘五十六,小餘八;
祝犁大淵獻三年。
閏十三
大餘三十三,小餘四百九十二;大餘一,小餘十六;
商橫困敦四年。
十二
大餘五十七,小餘三百九十九;大餘六,小餘二十四;
昭陽赤奮若五鳳元年。
閏十三
大餘五十一,小餘七百四十七;大餘十二,無小餘;
橫艾攝提格二年。
十二
大餘十五,小餘六百五十四;大餘十七,小餘八;
尚章單閼三年。
十二
大餘十,小餘六十二;大餘二十二,小餘十六;
焉逢執徐四年。
閏十三
大餘四,小餘四百一十;大餘二十七,小餘二十四;
端蒙大荒落甘露元年。
十二
大餘二十八,小餘三百一十七;大餘三十三,無小餘;
遊兆敦牂二年。
十二
大餘二十二,小餘六百六十五;大餘三十八,小餘八;
彊梧協洽三年。
閏十三
大餘十七,小餘七十三;大餘四十三,小餘十六;
徒維涒灘四年。
十二
大餘四十,小餘九百二十;大餘四十八,小餘二十四;
祝犁作噩黃龍元年。
閏十三
大餘三十五,小餘三百二十八;大餘五十四,無小餘;
商橫淹茂初元元年。
正東十二
大餘五十九,小餘二百三十五;大餘五十九,小餘八;
昭陽大淵獻二年。
十二
大餘五十三,小餘五百八十三;大餘四,小餘十六;
橫艾困敦三年。
閏十三
大餘四十七,小餘九百三十一;大餘九,小餘二十四;
尚章赤奮若四年。
十二
大餘十一,小餘八百三十八;大餘十五,無小餘;
焉逢攝提格五年。
十二
大餘六,小餘二百四十六;大餘二十,小餘八;
端蒙單閼永光元年。
閏十三
無大餘,小餘五百九十四;大餘二十五,小餘十六;
游兆執徐二年。
十二
大餘二十四,小餘五百一;大餘三十,小餘二十四;
彊梧大荒落三年。
十二
大餘十八,小餘八百四十九;大餘三十六,無小餘;
徒維敦牂四年。
閏十三
大餘十三,小餘二百五十七;大餘四十一,小餘八;
祝犁協洽五年。
十二
大餘三十七,小餘一百六十四;大餘四十六,小餘十六;
商橫涒灘建昭元年。
閏十三
大餘三十一,小餘五百一十二;大餘五十一,小餘二十四;
昭陽作噩二年。
十二
大餘五十五,小餘四百一十九;大餘五十七,無小餘;
橫艾閹茂三年。
十二
大餘四十九,小餘七百六十七;大餘二,小餘八;
尚章大淵獻四年。
閏十三
大餘四十四,小餘一百七十五;大餘七,小餘十六;
焉逢困敦五年。
十二
大餘八,小餘八十二;大餘十二,小餘二十四;
端蒙赤奮若竟甯元年。
十二
大餘二,小餘四百三十;大餘十八,無小餘;
遊兆攝提格建始元年。
閏十三
大餘五十六,小餘七百七十八;大餘二十三,小餘八;
彊梧單閼二年。
十二
大餘二十,小餘六百八十五;大餘二十八,小餘十六;
徒維執徐三年。
閏十三
大餘十五,小餘九十三;大餘三十三,小餘二十四;
祝犁大荒落四年。
右曆書:大餘者,日也。小餘者,月也。端蒙者,年名也。支:醜名赤奮若,寅名攝提格。幹:丙名遊兆。正北,冬至加子時;正西,加酉時;正南,加午時;正東,加卯時。
歷數之興,其來尚矣。重黎是司,容成斯紀。推步天象,消息母子。五勝輪環,三正互起。孟陬貞歲,疇人順軌。敬授之方,履端為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