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回覆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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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一
朱熹的主張其實是取法于邵雍。如果明白邵雍學說是以三劃八卦是四象之說代陰陽五行的話﹐那挂扐法所掛之一是有兩個主要功能。
1) 使產生六種有規律的策數組合以配其圓圖之六數。即
49 – (5+4+4 ) = 36 乾
49 – (9+8+8 ) = 24 坤
49 – (5+4+8 ) = 32 坎
49 – (9+4+8 ) = 28 離
49 – (5+8+8 ) = 28 兌
49 – (9+4+4 ) = 32 艮註﹕震巽無策數。
2) 以49數減這些策數﹐所得的余數減去掛一之數復求得策數。
49 – 36 = (5+4+4 ) – 1 = 12﹐12 – (4X3)/4 即得 9
49 – 24 = (9+8+8 ) – 1 = 24﹐12 – (4X6)/4 即得 6
49 – 32 = (5+4+8 ) – 1 = 16﹐12 – (4X4)/4 即得 8
49 – 28 = (9+4+8 ) – 1 = 20﹐12 – (4X5)/4 即得 7
49 – 28 = (5+8+8 ) – 1 = 20﹐12 – (4X5)/4 即得 7
49 – 32 = (9+4+4 ) – 1 = 16﹐12 – (4X4)/4 即得 8從上可見他實則上處處是以四為體
邵雍之所以反復力求卦?爻?策?大衍?甲子各數系之間配合主要是為穩定其一元?十二會?三百六十運?四千三百二十世?十二萬九千六百年之說。
由以上第二點可求得卦畫之數, 即
12 – 9= 3(乾三連)
12 – 6= 6(坤六斷)
12 – 7= 5(震仰盂?坎中滿?艮覆碗)
12 – 8= 4(巽下斷?離中虛?對上缺)故古人當然是重視蓍筮七八九六(即月數三十)之所謂象數是因為它與三四五六(3X4X5X6=360即一歲之數)所代表的卦畫之數有其數理邏輯之關聯。換句話說這亦是蓍筮之所以能以數化象之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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揲蓍
揲蓍過程亦表示一時間歷程﹐所以它除了是方法論之外﹐同時還是存有論。就氣(實然界)來說隨機性是不可避免的﹐道理就如動物的DNA都是由四個相同的基本元素所組成﹐但組合卻有一定的隨機性﹐因此而從來未有過絕對相同的動物(人為控制基因除外)﹐同親雙生的也不例外﹐不能因此而說不合道理。
揲蓍本來是啟發性語言之一類﹐帶有隨機性正是啟發性語言特征之一。否定隨機性之合理性是沒有意義的。不能因為隨機性的問題而去否定揲蓍過程中之所以懸一﹐分兩﹐掛一﹐揲四﹐歸奇于扐。
搖錢只是方便的隨機數﹐而且是純粹的隨機數並不含有一宇宙觀在內。懂揲蓍亦必明白易之宇宙觀與歷法﹐相反並不會因為懂搖錢而懂易之宇宙觀與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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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相摩、八卦相蕩
個人認為三畫成象,六爻(畫)才成卦。三極之道或所謂三才必是在大衍筮法求出六爻之情況下才論。日月有四時為陰陽之象,山川有物候為剛柔之象,君臣有刑德為仁義之象。
其實一般講三畫八卦(不必由大衍筮法求出)以伏羲八卦為八卦相摩圖,而文王八卦為八卦相蕩圖。
相摩是表示對待(別有相續之意)即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搏,水火不相射所成之先天四象。故伏羲八卦是以三畫八卦之形式表述先天四象之文。這就是說伏羲八卦實際是四象圖。
相蕩是表示相續即艮震、巽離、坤兌、乾坎即九數河圖(朱子之洛書)既相續亦對待相合之意。此亦為四象之文。
由此可知四象是有相待與相續之性。而伏羲八卦與文王八卦俱為四象之文。朱子於此意並不求甚解以其是泛陰陽論者。故其四象之說不甚了了,支吾應付過去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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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體爻用
就邵雍的《先天易》系統來說三畫是小成卦是指四象而六畫是大成卦才指八卦。所以《先天圖》圓圖六十四卦象天與方圖六十四卦象地合起來共四千零九十六變才是天地兩儀八卦全體大用。
天地兩儀是講具體,陰陽兩儀是講抽象。所以朱子講的是抽象的理而邵子實際所講的是具體的理。兩者有一的出入。
小成八卦是講乾元的生成原則即 是”三畫八卦是四象”。這個變化是一卦生八卦成。換句話說乾卦 (三畫 – 乾三連)生出其它七卦。這是屬於分析命題。
朱子所說一爻加一爻的合成一卦是屬於綜和命題。這個就是一般人不能理解之處。
乾是如何生出其余七卦呢﹖
于臣們對邵雍之加一倍法作以下圖的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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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道生一)
—–上圖以乾卦為乾元之理氣一元﹐在人方面來說代表超越而內在的心﹐在天道方面來
講即是性。乾元仁體﹐道生一也。—– — — 乾上爻變生兌(一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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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圖乾卦三連﹐上爻一分為兌上缺。如此上爻一分而有乾?兌兩個卦﹐即第一變之一生二。這裡從卦體來說是分陰分陽而從爻用來說則是迭用剛柔。乾卦為陽因上爻分而生兌卦為陰。乾卦生是透過上爻之一分即上爻由剛變柔而兌卦成﹐換句話說是乾卦生兌卦成。于此有陰陽二卦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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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乾兌中爻變生離震(二生三)
—– —– —– —–上圖乾中爻分得離卦中虛?兌中爻分得震仰盂。乾?兌中爻分﹐即第二變之二變四﹐乾兌離震即天之四象(太陽?太陰?少陽?少陰)﹐二生三之謂也。從卦體來說陽卦之乾在此第二變中以中爻分而生陰卦之離。陰卦之兌在此第二變中以中爻分而生陽卦之震。陽生陰而陰生陽﹐道理井然。由于震有一剛爻而我們稱之為一陽。兌離各有兩剛爻而我們稱之為二陽。乾有三剛爻故我們稱之為三陽。所以從卦體上講二生三﹐是有其邏輯性的。另外從卦劃上講﹐乾三(句)?兌離四(股)?震五 (奇)。天數二十有五與六十甲子之數亦依此等卦象而見。所以講二生三之用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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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乾兌離震初爻俱變生巽坎艮坤(三生萬物)乾兌離震初爻分即全變得巽坎艮坤﹐此四變八。第三變乾陽生巽陰?兌陰生坎陽?離陰生艮陽?震陽生坤陰。卦劃上講乾三?兌離巽四?震坎艮五?坤六﹐實亦只是四種而已。數至此則周天三百六(3X4X5X6=360)與乾坤二篇之策(11520)俱見矣。巽坎艮坤仍地之四象(太柔?太剛?少柔?少剛)。天地四象之交而後物有體矣﹐即所謂三生萬物 ﹐三畫八卦是四象﹐八卦而小成也。爻用之迭用剛柔乃自上而下是天道?天命層層下降之意﹐自外而內﹐返本還元。
這個操作是一卦生八卦成(三畫八卦)而一貞八悔(重八卦而成六十四卦)﹐重點是生﹐是動態的量與質同步變易﹐比如生物細胞。這個規律如以坤卦來操作仍合法度﹐但內涵則不同矣。當中邏輯之緊密與寓意之深長並非一般學子所識。如依朱子之進路而從純理概念著眼的一爻自分成兩爻然後層層疊疊的往外去變成卦那不是變生而是變化。如此便無所收攝﹐不能還元。故此 邵雍講卦變是生易﹐而 朱熹講爻變是變易。明乎卦變與爻變之別則于先天易思之過半矣﹗
[ 本帖最後由 紅塵織?於 2013-5-15 02:0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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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偶關系
“0”這個數符及其概念有說是印度人發明,有說是阿拉伯人發明。無論如何都不是原出於中國。
中國最基本的個位數數符是由一至九。十已經是位值中最小之單位。
如果單單說”一”與”二”等等,那是數值與數序。但《易傳》講天一地二以至天九地十則還包含位的問題,即是引入空間概念。換句話說《易傳》並不把時間同空間分開來看。天一至地十( 即 天地之數)要表達的是天地與時空一樣是一體而不是二體。
講單雙純粹是數值屬性即類概念之問題。但易學講”奇”與”偶”就不是單雙數這樣的類概念而是數與象之關系。所以說”象無偶不立,數無奇不行”。
象符最基本就是爻畫。奇畫(—–)就是剛爻,其數值可以說是一。偶畫(– –)就是柔爻,其數值可說是二。
有奇必然有偶,不然則無關系可言。那麼我們要問在奇偶關系中究竟是奇先還偶是先?
答案是象即關系範疇講兩相對待,我們只可以從偶中見奇,但不能說因奇生偶。故此”象無偶不立”。從象之角度來說奇偶關系無分先後。具體地說天地、陰陽、剛柔之類的關係亦不能分先後
從數來說則一奇二偶實在就是三。所以奇數是始于三,偶數是始于四。數序上講奇先於偶是有必然性。
奇偶並不是類概念而是關系範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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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二進制數
二進制數並非易學中之數。這是近代人以朱子胡亂解釋的”加一倍法”與萊佈尼茲的二進制數學相類的一個美麗誤會。
錯誤的前提出發必然會得出錯誤的結論。
朱子以無中生有的方式忽然而有了一個陽爻與一個陰爻而後這兩爻又各自變生出陰陽兩爻如此類推乃至無窮。解讀這個形式之序本來是他老人家定下的自下而上,自右而左。可是我們為甚麼一定要依如此方法進行”爻變”呢? 如果我們不依朱子這個想當然之法而改為自上而下,或自右而左,或自左而右則又如何?亦有何不可?
辜勿論二進制數是否合適於解釋”數變象”。這種”爻變”形式的”變易”根本是大有問題的。我們隨時隨地可以弄出不同的卦序如所謂的”神農易”之類的奇怪東西。可見朱子的”爻變”並無必然性而僅僅是偶然性勉強可以說現象根本不能以之指點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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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數與策數
以兩畫為象,三畫為卦是朱子嘗試以”先天易”的角度來解釋八經卦的形成。他的解釋雖然廣被接受,但並不表示他的解釋是正確。
從邵雍的”先天易”來說三畫所成的八個”符號”即一般認為是八經卦其實只是四象象符。所以他的《伏羲八卦圖》(先天八卦小圓圖)其實是一副四象圖。
何以是四象?
其一,從畫數來看乾有三畫,兌離巽均四畫,艮坎震均五畫,坤六畫。所以這八個符號實際就只有四種畫數組合。所以講”三畫八卦是四象”。
其二,從策數來看乾三畫共得108策三爻均分為每爻36除以四為九。兌離巽四畫所得策數為96三爻均分為每爻32除以四為八。艮坎震五畫所得策數為84三爻均分為每爻28除以四為七。坤六畫所得策數為72三爻均分為每爻24除以四為六。所以策在三畫的情況下亦只有七八九六四種。
其實還有第三點不過也不必在此羅嗦。
可見畫數與策數在先天易系統中是絕對吻合而朱子所作的兩爻(老陽、老陰、少陽、少陰)為四象之說根本不能同時通過以上兩關。朱子的解說基本上不能說是對”先天易”象數了解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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扐卦之間
所謂扐是把所揲之余蓍放在指間。放在食中二指之間為第一扐,象征三歲一閏。放在中指與無名指之間為第二扐,象征五歲再閏。
問題是《易傳》並無把筮儀清楚寫出來,故後來更引出”過揲”與”掛扐”之爭。
“掛扐”其實是即掛即扐。
如”掛扐”之法則所掛之一蓍便是”掛扐”於左手(下同)無名指與尾指之間。第一揲從左邊之”儀”揲出的余蓍放於食中二指之間為第一奇,而從右邊之”儀”揲出的余蓍放於中指與無名指二指之間為第二奇。
把這兩奇與”掛扐”於無名指與尾指之間所掛之一合在一起再改放於右手食中二指之間而為一扐,亦即第一變完成。
此時再”掛扐”而重複操作完成第二變即是再扐。第三變亦是如是操作而得一爻(右手已有三扐)。
經三變而得一策數即是得策成爻亦稱為掛(不論策數者為畫)。所以再扐(再閏)而後掛就是得策成爻的意思。三爻(三次掛一)成象,六爻(六次掛一)成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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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平先生好,
《內經、五十營》故人一呼,脈再動,气行三寸,一吸,脈亦再動,气行三寸,呼吸定息,气行六寸。
這節正是表述人體氣幾應律數。一呼脈動2/3、一吸脈動2/3而定為一息脈動4/6。醫家把脈時聽來診者氣息而以四數之其幾如此。故律數之用單但就漢(承先秦)至今凡千百年矣!
《內經、五十營》就整篇來講在古人眼中大衍之數並非只適用於占卜而實實在在能用之觀測生物之幾其關鍵就在於律以揆度。
當然好事之徒亦可以呼吸就代表二進制數理,而然我們說呼吸定息是涵着律數內涵是具體的並非純粹抽象而論。二進制數理空無思想不妥之處亦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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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表達氣之量化是從律數而言。此即是說律數就是一種規律﹐所以說律以揆度。
從前對物之認識是從視之?聽之?搏之(觸摸包括嗅味覺)三方面來確定。所以《洪範》五行談及氣味與五材之間的關係。這無疑是從主體性方面講的。
《易緯》以十日代表五音﹐十二辰代表六律﹐二十八宿代表七宿亦即是四象。這就是所謂日月星辰者在天成象。《禮記?樂記》講“樂由天作”就是指這個在天成象之意。
到宋代劉牧以此四象之意進一步說文王八卦之所由。這與邵雍純粹由卦象本身來演四象生八卦﹐即他所謂”三畫八卦是四象”有所不同。但兩人都講四象而且都不是泛陰陽論者是無異議。
二十八宿中之物象如龍?馬?鹿?虎?豹?狐之類俱用于爻象上﹐可見二十八宿與爻象以至于卦有一定關系。
數為氣之用﹐是以古人重視數學上四則運算即加減乘除。加減是代表氣之分合而乘除代表氣之消長。所以十日加十二辰加二十八宿(即五音?六律?七政之和)即代表氣之合而洽為大衍之數。這是靜態地講氣之分合而成象。故數撇除四則運算而只談序數概念是毫無意義。
至于動態地講大衍之數則可見于《黃帝內經》五十營一章。
《黃帝內經-靈樞-五十營》: “黃帝曰:余愿聞五十營,奈何?岐伯答曰:天周二十八宿,宿三十六分,人气行一周,千八分。日行二十八宿,人經脈上下、左右、前后二十八脈,周身十六丈二尺,以應二十八宿,漏水下百刻,以分晝夜。故人一呼,脈再動,气行三寸,一吸,脈亦再動,气行三寸,呼吸定息,气行六寸。十息气行六尺,日行二分。二百七十息,气行十六丈二尺,气行交通于中,一周于身,下水二刻,日行二十五分。五百四十息,气行再周于身,下水四刻,日行四十分。二千七百息,气行十周于身,下水二十刻,日行五宿二十分。一万三千五百息,气行五十營于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漏水皆盡,脈終矣。所謂交通者,并行一數也,故五十營備,得盡天地之壽矣,凡行八百一十丈也。”
大衍之數落實為筮法即形而上者與形而下者之道器同一。這種落實是動態的表示一種宇宙觀(時與象之關系)與制器一體而彰顯禮。故《易傳》以辭?卦?象?占(亦為四象)為聖人之道成存禮之義。
通行本《系辭上傳》中“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是不能作拆句看的。它本就是從五聲征調式(宮81?商72?角64?征108?羽96)衍生出來。這只要參證帛書本“易有大恆﹐是生兩儀﹐兩儀生四馬(象)﹐四馬(象)生八卦﹐八卦生吉凶﹐吉凶生六業。”一句就能清楚。
《樂記》 聲音之道,與政通矣。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
《大禹謨》 禹曰:「於!帝念哉!德惟善政,政在養民。水、火、金、木、土、穀,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敘,九敘惟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俾勿壞。」
《樂記》提出音律與政通正與《大禹謨》九功、九敘、九歌之思想相涉。善政養民在乎修六物(水、火、金、木、土、穀)而以羽聲為代表。這是具體有所指與有所明。
其實”易有太極”抑或”易有大恆”一句要表達的是儒家禮樂觀中道德的格物思想。而斷不是朱子從聞見之知入手而理解為宇宙運行規律的天道觀。朱子喜以泛陰陽論來胡亂解釋卦爻象數之說而使《易傳》中真正義理所在越說越迷失,故學者宜益慎之。
其實律數、易象、脈理、大衍筮法等都是通的。所以說易醫同宗共祖不無道理。
至於天行健君挺”二進制”數為《先天易》之數學基礎的文章。其論證有一定的深度而且有些見解亦頗到位不過當中盲點亦頗多。特別注意易學講的是具體的天地之數並非抽象的自然之數。他其實是想從自然數中的序數定義之角度來確立”二進制”數為《先天易》之數學基礎。而然序數定義是以順序關系(亦即形式邏輯之特征)為核心,故不能脫離或超越形式邏輯。
可是邵夫子之《先天易》是有非形式邏輯的一面,因為他實際上是隨律數而其中五聲征調試就是表達這個非形式邏輯的一面。所以我一向強調《先天易》之數學是應以超越形式邏輯底律數作為其數學基礎而不是以”二進制”數為基礎,然後易象、脈理、大衍筮法等都可歸到《先天易》學之下而論。
黑格爾認為”二進制”數為基礎之《先天易》(朱子進路)是膚淺可笑,是有形而上學之考慮亦是可謂獨有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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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仁兄回應與支持﹐亦高興此貼能為您帶來一點啟發。歡迎繼續交流。其實這貼中有部份文章已作過整理。遲些有空的話﹐在下會另發一貼子“談儒說易”把重整的與及未及在這裡發表的文章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