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回覆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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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董鬼谷 於 2006-12-30 12:18 發表。

[font=標楷體]問婚姻實則[兩仁成象].
一命多解.但也不用強調[兩神成象]之高格局[/font]
當真是萬變不離其 “易” ↓
原帖由 fourp8w 於 2006-12-30 12:18 發表。
〔官殺混雜〕:
此造基本上並無棄官留煞或棄煞留官的問題, 主要是官煞皆不能去
小弟亦認為此造是對影成三人,, [font=標楷體][font=Tahoma][size=2]基本上小弟認為 [font=標楷體][size=3][[/font][font=Tahoma]兩神成象[/font][font=標楷體]] [/font][font=Tahoma]未必是高格局,, [/font][/size][/font][/size][/font]
hsktwg7兄亦無強調 [font=標楷體][[font=Tahoma][size=2]兩神成象[/font]] [font=Tahoma]是高格局,, [/font][/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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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sktwg7 於 2006-12-28 16:33 發表。

坤造:
日
乙 己 戊 甲
丑 卯 辰 寅62524232221202
辛壬癸甲乙丙丁
酉戌亥子丑寅卯丙戌年,虛歲卅三歲。
此坤造究竟該以〔兩神成象〕論,還是以〔官殺混雜〕論,還是該以〔貪合忘貴〕論呢。
小弟認為〔兩神成象〕,〔官殺混雜〕皆可成立,,
但〔貪合忘貴〕則不成立, 甲己根本不合, 干支安排不當, 其情不向,,
〔兩神成象〕:此造辰中乙木司令, 地支東方, 以旺弱論, 木勝於土,, 以十干性情論, 亦宜丙火通關,,
此造基本上可以敵對(丙庚)二用, 但局中無金, 用亦不顯,, 以時令論, 火向旺而金向衰,
故以丙火較佳,,〔官殺混雜〕:
此造基本上並無棄官留煞或棄煞留官的問題, 主要是官煞皆不能去, 四柱無食傷, 運見亦無力,
聊勝於無而已,, 辛金無用, 取清宜見傷官合煞,, 其實所謂取清, 亦有能取不能取的分別, 比如
是造重點不在取清, 而在情向 –> 丙火較宜,, -
子平的误區还真不少???
:pig7: :pig7: :pig7:其實不多, 祇是 ↓
原帖由 傳子 發表。
子平以人事配象,以偷窥人事吉凶之变化,
其一,财破印之象,
术云,财破印,凶象,
故看命者见此象多断凶之事,
而事实上是有偶中者,然不准者却是居多!!
何也,难不成子平是假法,子平法不行,
其实非也,,,
其因在于术者只一不知其二,
只知财破印为凶,
不知财者也印,印者也财,
印者财之本,财者印之末。
倘若命主在现实中能弃财就印,试问何凶之有??執一法而套命者, 比比皆是,, 很多人都忽略了 “其法不可執一” 這句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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