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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卷二十 志第十五
天文中
○二十八舍
東方:角二星,為天闕,其間天門也,其內天庭也。故黃道經其中,七曜之所行也。左角為天田,為理,主刑,其南為太陽道。右角為將,主兵,其北為太陰道。蓋天之三門,猶房之四表。其星明大,王道太平,賢者在朝。動搖移徙,王者行。
亢四星,天子之內朝也。總攝天下奏事,聽訟理獄錄功者也。一曰疏廟,主疾疫。星明大,輔納忠,天下寧,人無疾疫。動則多疾。
氐四星,王者之宿宮,後妃之府,休解之房。前二星適也,後二星妾也。將有徭役之事,氐先動。星明大則臣奉度,人無勞。
房四星為明堂,天子布政之宮也,亦四輔也。下第一星,上將也;次,次將也;次,次相也;上星,上相也。南二星君位,北二星夫人位。又為四表,中間為天衢之大道,為天闕,黃道之所經也。南間曰陽環,其南曰太陽。北間曰陰間,其北曰太陰。七曜由乎天衢,則天下平和。由陽道則主旱喪,由陰道則主水兵。亦曰天駟,為天馬,主車駕。南星曰左驂,次左服,次右服,次右驂。亦曰天廄,又主開閉,為畜藏之所由也。房星明則王者明。驂星大則兵起,星離則人流。又北二小星曰鉤鈐,房之鈐鍵,天之管籥,主閉藏,鍵天心也。王者孝則鉤鈐明。近房,天下同心,遠則天下不和,王者絕後。房鉤鈐間有星及疏圻,則地動河清。
心三星,天王正位也。中星曰明堂,天子位,為大辰,主天下之賞罰。天下變動,心星見祥。星明大,天下同,暗則主暗。前星為太子,其星不明,太子不得代。後星為庶子,後星明,庶子代。心星變黑,大人有憂。直則王失勢,動則國有憂急,角搖則有兵,離則人流。
尾九星,後宮之場,妃後之府。上第一星,後也;次三星,夫人;次星,嬪妾。第三星傍一星,名曰神宮,解衣之內室。尾亦為九子。星色欲均明,大小相承,則後宮有敘,多子孫。星微細暗,後有憂疾。疏遠,後失勢。動搖則君臣不和,天下亂。就聚則大水。
箕四星,亦後宮妃後之府。亦曰天津,一曰天雞。主八風,凡日月宿在箕、東壁、翼、軫者,風起。又主口舌,主客蠻夷胡貉,故蠻胡將動,先表箕焉。星大明直則穀熟,內外有差。就聚細微,天下憂。動則蠻夷有使來。離徙則人流動,不出三日,大風。
北方:南斗六星,天廟也,丞相太宰之位,主褒賢進士,稟授爵祿,又主兵。一曰天機。南二星魁,天梁也。中央二星,天相也。北二星杓,天府庭也,亦為天子壽命之期也。將有天子之事,占於鬥。鬥星盛明,王道平和,爵祿行。芒角動搖,天子愁,兵起移徙,其臣逐。
牽牛六星,天之關梁,主犧牲事。其北二星,一曰即路,一曰聚火。又曰,上一星主道路,次二星主關梁,次三星主南越。搖動變色則占之。星明大,王道昌,關梁通,牛貴。怒則馬貴。不明失常,穀不登。細則牛賤。中星移上下,牛多死。小星亡,牛多疫。又曰,牽牛星動為牛災。
須女四星,天之少府也。須,賤妾之稱,婦職之卑者也,主布帛裁制嫁娶。星明,天下豐,女功昌,國充富。小暗則國藏虛。動則有嫁娶出納裁制之事。
虛二星,塚宰之官也。主北方,主邑居廟常祭祀祝禱事,又主死喪哭泣。
危三星,主天府天庫架屋,餘同虛占。星不明,客有誅。動則王者作宮殿,有土功。墳墓四星,屬危之下,主死喪哭泣,為填墓也。星不明,天下旱。動則有喪。
營室二星,天子之宮也。一曰玄宮,一曰清廟,又為軍糧之府及土功事。星明國昌,小不明,祠祀鬼神不享,國家多疾。動則有土功,兵出野。離宮六星,天子之別宮,主隱藏休息之所。
東壁二星,主文章,天下圖書之秘府也,主土功。星明,王者興,道術行,國多君子。星失色,大小不同,王者好武,經士不用,圖書隱。星動則有土功。離徙就聚,為田宅事。
西方:奎十六星,天之武庫也。一曰天豕,亦曰封豕。主以兵禁暴,又主溝瀆。西南大星,所謂天豕目,亦曰大將,欲其明。若帝淫佚,政不平,則奎有角。角動則有兵,不出年中,或有溝瀆之事。又曰,奎中星明,水大出。
婁三星,為天獄,主苑牧犧牲,供給郊祀,亦為興兵聚眾。星明,天下平和,郊祀大享,多子孫。動則有聚眾。星直則有執主之命者。就聚,國不安。
胃三星,天之廚藏,主倉廩五穀府也。明則和平倉實,動則有輸運事,就聚則谷貴人流。
昴七星,天之耳目也,主西方,主獄事。又為旄頭,胡星也。又主喪。昴畢間為天街,天子出,旄頭罕畢以前驅,此其義也。黃道之所經也。昴明則天下牢獄平。昴六星皆明,與大星等,大水。七星黃,兵大起。一星亡,為兵喪。搖動,有大臣下獄,及白衣之會。大而數盡動,若跳躍者,胡兵大起。一星獨跳躍,餘不動者,胡欲犯邊境也。
畢八星,主邊兵,主弋獵。其大星曰天高,一曰邊將,主四夷之尉也。星明大則遠夷來貢,天下安。失色則邊亂。一星亡,為兵喪。動搖,邊城兵起,有讒臣。離徙,天下獄亂。就聚,法令酷。附耳一星在畢下,主聽得失,伺愆邪,察不祥。星盛則中國微,有盜賊,邊候驚,外國反,鬥兵連年。若移動,佞讒行,兵大起,邊尤甚。月入畢,多雨。
觜觿三星,為三軍之候,行軍之藏府,主葆旅,收斂萬物。明則軍儲盈,將得勢。動而明,盜賊群行,葆旅起。動移,將有逐者。
參十星,一曰參伐,一曰大辰,一曰天市,一曰鈇鉞,主斬刈。又為天獄,主殺伐。又主權衡,所以平理也。又主邊城,為九譯,故不欲其動也。參,白獸之體。其中三星橫列,三將也。東北曰左肩,主左將。西北曰右肩,主右將。東南曰左足,主後將軍。西南曰右足,主偏將軍。故《黃帝占》參應七將。中央三小星曰伐,天之都尉也,主胡、鮮卑、戎狄之國,故不欲明。七將皆明大,天下兵精也。王道缺則芒角張。伐星明與參等,大臣皆謀,兵起。參星失色,軍散。參芒角動搖,邊候有急,天下兵起。又曰,有斬伐之事。參星移,客伐主。參左足入玉井中,兵大起,秦大水,若有喪,山石為怪。參星差戾,王臣貳。
南方:東井八星,天之南門,黃道所經,天之亭候。主水衡事,法令所取平也。王者用法平,則井星明而端列。鉞一星,附井之前,主伺淫奢而斬之,故不欲其明。明與井齊,則用鉞,大臣有斬者,以欲殺也。月宿井,有風雨。
輿鬼五星,天目也,主視,明察奸謀。東北星主積馬,東南星主積兵,西南星主積布帛,西北星主積金玉,隨變占之。中央為積屍,主死喪祠祀。一曰鈇質,主誅斬。鬼星明大,谷成。不明,人散。動而光,上賦斂重,徭役多。星徙,人愁,政令急。鬼質欲其忽忽不明則安,明則兵起,大臣誅。
柳八星,天之廚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又主雷雨,若女主驕奢。一曰天相,一曰天庫,一曰注,又主木功。星明,大臣重慎,國安,廚食具。注舉首,王命興,輔佐出。星直,天下謀伐其主。星就聚,兵滿國門。
七星七星,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繡,又主急兵,守盜賊,故欲明。星明,王道昌,暗則賢良不處,天下空,天子疾。動則兵起,離則易政。
張六星,主珍寶,宗廟所用及衣服,又主天廚,飲食賞賚之事。星明則王者行五禮,得天之中。動則賞賚,離徙天下有逆人,就聚有兵。
翼二十二星,天之樂府,主俳倡戲樂,又主夷狄遠客,負海之賓。星明大,禮樂興,四夷賓。動則蠻夷使來,離徙則天子舉兵。
軫四星,主塚宰輔臣也,主車騎,主載任。有軍出入,皆占於軫。又主風,主死喪。軫星明,則車駕備。動則車騎用。離徙,天子憂。就聚,兵大起。轄星,傅軫兩傍,主王侯。左轄為王者同姓,右轄為異姓。星明,兵大起。遠軫凶。軫轄舉,南蠻侵。車無轄,國主憂。長沙一星,在軫之中,主壽命。明則主壽長,子孫昌。
右四方二十八宿並輔官一百八十二星。
星官在二十八宿之外者
庫樓十星,其六大星為庫,南四星為樓,在角南。一曰天庫,兵車之府也。旁十五星,三三而聚者,柱也。中央四小星,衡也。主陳兵。又曰,天庫空則兵四合。東北二星曰陽門,主守隘塞也。南門二星在庫樓南,天之外門也。主守兵。平星二星,在庫樓北,平天下之法獄事,廷尉之象也。天門二星,在平星北。
亢南七星曰折威,主斬殺。頓頑二星,在折威東南,主考囚情狀,察詐偽也。
騎官二十七星,在氐南,若天子武賁,主宿衛。東端一星,騎陳將軍,騎將也。南三星車騎,車騎之將也。陣車三星,在騎官東北,革車也。
積卒十二星,在房心南,主為衛也。他星守之,近臣誅。從官二星,在積卒西北。
龜五星,在尾南,主蔔,以占吉凶。傅說一星,在尾後。傅說主章祝巫官也。章,請號之聲也。主王后之內祭祀,以祈子孫,廣求胤嗣。《詩》雲:「克禋克祀,以弗無子。」此之象也。星明大,王者多子孫。魚一星,在尾後河中,主陰事,知雲雨之期也。星不明,則魚多亡,若魚少。動搖則大水暴出。出漢中,則大魚多死。
杵三星,在箕南,杵給庖舂。客星入杵臼,天下有急。糠一星,在箕舌前,杵西北。
鱉十四星,在南斗南。鱉為水蟲,歸太陰。有星守之,白衣會,主有水令。農丈人一星,在南斗西南,老農主稼穡也。狗二星,在南斗魁前,主吠守。
天田九星,在牛南。羅堰九星,在牽牛東,岠馬也,以壅畜水潦,灌溉溝渠也。九坎九星,在牽牛南。坎,溝渠也,所以導達泉源,疏瀉盈溢,通溝洫也。九坎間十星曰天池,一曰三池,一曰天海,主灌溉事。九坎東列星:北一星曰齊,齊北二星曰趙,趙北一星曰鄭,鄭北一星曰越,越東二星曰周,周東南北列二星曰秦,秦南二星曰代,代西一星曰晉,晉北一星曰韓,韓北一星曰魏,魏西一星曰楚,楚南一星曰燕。其星有變,各以其國。秦、代東三星南北列,曰離瑜。離圭衣也,瑜玉飾,皆婦人之服星也。
虛南二星曰哭,哭東二星曰泣,泣哭皆近墳墓。泣南十三星,曰天壘城,如貫索狀,主北夷丁零、匈奴。敗臼四星,在虛危南,知凶災。他星守之,饑兵起。
危南二星曰蓋屋,主治宮室之官也。虛梁四星,在蓋屋南,主園陵寢廟。非人所處,故曰虛梁。
室南六星曰雷電。室西南二星曰土功吏,主司過度。
壁南二星曰土公,土公西南五星曰礔礪,礔礪南四星曰雲雨,皆在壘壁北。
羽林四十五星,在營室南。一曰天軍,主軍騎,又主翼王也。壘壁陣十二星,在羽林北,羽林之垣壘也,主軍位,為營壅也。五星有在天軍中者,皆為兵起,熒惑、太白、辰星尤甚。北落師門一星,在羽林南。北者,宿在北方也。落,天之蕃落也。師,眾也。師門猶軍門也。長安城北門曰北落門,以象北也。主非常,以候兵。有星守之,虜入塞中,兵起。北落西北有十星,曰天錢。北落西南一星,曰天綱,主武帳。北落東南九星,曰八魁,主張禽獸。客星入之,多盜賊。八魁西北三星曰鈇質,一曰鈇鉞。有星入之,皆為大臣誅。
奎南七星曰外屏。外屏南七星曰天溷,廁也。屏所以障之也。天溷南一星曰土司空,主水土之事故,又知禍殃也。客星入之,多土功,天下大疾。
婁東五星曰左更,山虞也,主澤藪竹木之屬,亦主仁智。婁西五星曰右更,牧師也,主養牛馬之屬,亦主禮義。二更,秦爵名也。天倉六星,在婁南,倉谷所藏也。星黃而大,歲熟。西南四星曰天庾,積廚粟之所也。
天囷十三星在胃南。囷,倉廩之屬也,主給禦糧也。星見則囷倉實,不見即虛。
天廩四星在昴南,一曰天」W,主畜黍稷,以供饗祀,《春秋》所謂禦廩,此之象也。天苑十六星,在昴畢南,天子之苑囿,養禽獸之所也,主馬牛羊。星明則牛馬盈,希則死。苑西六星曰芻槁,以供牛馬之食也。一曰天積,天子之藏府也。星盛則歲豐穰,希則貨財散。苑南十三星曰天園,植果菜之所也。
畢附耳南八星,曰天節,主使臣之所持者也。天節下九星,曰九州殊口,曉方俗之官,通重譯者也。畢柄西五星曰天陰。
參旗九星在參西,一曰天旗,一曰天弓,主司弓弩之張,候變禦難。玉井四星,在參左足下,主水漿,以給廚。西南九星曰九游,天子之旗也。玉井東南四星曰軍井,行軍之井也。軍井未達,將不言渴,名取此也。屏二星在玉井南,屏為屏風。客星入之,四足蟲大疾。天廁四星,在屏東,溷也,主觀天下疾病。天矢一星在廁南,色黃則吉,他色皆凶。軍市十三星,在參東南,天軍貿易之市,使有無通也。野雞一星,主變怪,在軍市中。軍市西南二星曰丈人,丈人東二星曰子,子東二星曰孫。
東井西南四星曰水府,主水之官也。東井南垣之東四星,曰四瀆,江、河、淮、濟之精也。狼一星,在東井東南。狼為野將,主侵掠。色有常,不欲變動也。角而變色動搖,盜賊萌,胡兵起,人相食。躁則人主不靜,不居其宮,馳騁天下。北七星曰天狗,主守財。弧九星在狼東南,天弓也,主備盜賊,常向於狼。弧矢動移,不如常者,多盜賊,胡兵大起。狼弧張,害及胡,天下乖亂。又曰,天弓張,天下盡兵,主與臣相謀。弧南六星為天社。昔共工氏之子句龍,能平水土,故祀以配社,其精為星。老人一星在弧南,一曰南極。常以秋分之旦見於丙,春分之夕而沒于丁。見則化平,主壽昌,亡則君危代天。常以秋分候之南郊。
柳南六星曰外廚。廚南一星曰天紀,主禽獸之齒。
稷五星在七星南。稷,農正也。取乎百穀之長,以為號也。
張南十四星曰天廟,天子之祖廟也。客星守之,祠官有憂。
翼南五星曰東區,蠻夷星也。
軫南三十二星曰器府,樂器之府也。青丘七星在軫東南,蠻夷之國號也。青丘西四星曰土司空,主界域,亦曰司徒。土司空北二星曰軍門,主營候豹尾威旗。
自攝提至此,大凡二百五十四官,一千二百八十三星。並二十八宿輔官,名曰經星常宿。遠近有度,小大有差。苟或失常,實表災異。
天漢,起東方,經尾箕之間,謂之漢津。乃分為二道,其南經傅說、魚、天籥、天弁、河鼓,其北經龜,貫箕下,次絡南斗魁、左旗,至天津下而合南道。乃西南行,又分夾匏瓜,絡人星、杵、造父、騰蛇、王良、傅路、閣道北端、太陵、天船、捲舌而南行,絡五車,經北河之南,入東井水位而東南行,絡南河、闕丘、天狗、天紀、天稷,在七星南而沒。
○天占
《鴻範五行傳》曰:「清而明者,天之體也,天忽變色,是謂易常。天裂,陽不足,是謂臣強,下將害上,國後分裂,其下之主當之。天開見光,流血滂滂。天裂見人,兵起國亡。天鳴有聲,至尊憂且驚。皆亂國之所生也。」
漢惠帝二年,天開東北,長三十餘丈,廣十餘丈。後有呂氏變亂。
晉惠帝太安二年,天中裂。穆帝升平五年,又裂,廣數丈,並有聲如雷。其後皆有兵革之應。
○七曜
日循黃道東行,一日一夜行一度,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周天。行東陸謂之春,行南陸謂之夏,行西陸謂之秋,行北陸謂之冬。行以成陰陽寒暑之節。是故《傳》雲:「日為太陽之精,主生養恩德,人君之象也。」又人君有瑕,必露其慝,以告示焉。故日月行有道之國則光明,人君吉昌,百姓安寧。日變色,有軍軍破,無軍喪侯王。其君無德,其臣亂國,則日赤無光。日失色,所臨之國不昌。日晝昏,行人無影,到暮不止者,上刑急,下人不聊生,不出一年,有大水。日晝昏,烏鳥群鳴,國失政。日中烏見,主不明,為政亂,國有白衣會。日中有黑子、黑氣、黑雲,乍三乍五,臣廢其主。日食,陰侵陽,臣掩君之象,有亡國,有死君,有大水。日食見星,有殺君,天下分裂。王者修德以禳之。
月者,陰之精也。其形圓,其質清,日光照之,則見其明。日光所不照,則謂之魄。故月望之日,日月相望,人居其間,盡睹其明,故形圓也。二弦之日,日照其側,人觀其傍,故半明半魄也。晦朔之日,日照其表,人在其裏,故不見也。其行有遲疾。其極遲則日行十二度強,極疾則日行十四度半強。遲則漸疾,疾極漸遲,二十七日半強而遲疾一終矣。又月行之道,斜帶黃道。十三日有奇在黃道表,又十三日有奇在黃道裏。表裏極遠者,去黃道六度。二十七日有奇,陰陽一終。張衡雲:「對日之沖,其大如日,日光不照,謂之暗虛。暗虛逢月則月食,值星則星亡。」今曆家月望行黃道,則值暗虛矣。值暗虛有表裏深淺,故食有南北多少。月為太陰之精,以之配日,女主之象也。以之比德,刑罰之義。列之朝廷,諸侯大臣之類。故君明則月行依度,臣執權則月行失道。大臣用事,兵刑失理,則月行乍南乍北。女主外戚擅權,則或進或退。月變色,將有殃。月晝明,奸邪並作,君臣爭明,女主失行,陰國兵強,中國饑,天下謀僭。數月重見,國以亂亡。
歲星曰東方春木。于人五常,仁也;五事,貌也。仁虧貌失,逆春令,傷木氣,則罰見歲星。歲星盈縮,以其捨命國。其所居久,其國有德厚,五穀豐昌,不可伐。其對為沖,歲乃有殃。歲星安靜中度,吉。盈縮失次,其國有變,不可舉事用兵。又曰,人主出象也。色欲明光潤澤,德合同。又曰,進退如度,奸邪息;變色亂行,主無福。又主福,主大司農,主齊、吳,主司天下諸侯人君之過,主歲五穀。赤而角,其國昌;赤黃而沉,其野大穰。
熒惑曰南方夏火。禮也,視也。禮虧視失,逆夏令,傷火氣,罰見熒惑。熒惑法使行無常,出則有兵,入則兵散。以捨命國,為亂,為賊,為疾,為喪,為饑,為兵,居國受殃。環繞勾已,芒角動搖變色,乍前乍後,乍左乍右,其殃愈甚。其南丈夫、北女子喪。周旋止息,乃為死喪,寇亂其野,亡地。其失行而速,兵聚其下,順之戰勝。又曰,熒惑主大鴻臚,主死喪,主司空,又為司馬,主楚、吳、越以南,又司天下群臣之過,司驕奢亡亂妖孽,主歲成敗。又曰,熒惑不動,兵不戰,有誅將。其出色赤怒,逆行成鉤已,戰凶,有圍軍。鉤已,有芒角如鋒刃,人主無出宮,下有伏兵。芒大則人民怒,君子遑遑,小人浪浪,不有亂臣,則有大喪,人欺吏,吏欺王。又為外則兵,內則理政,為天子之理也。故曰,雖有明天子,必視熒惑所在。其入守犯太微、軒轅、營室、房、心,主命惡之。
填星曰中央季夏土。信也,思心也。仁義禮智,以信為主,貌言視聽,以心為政,故四星皆失,填乃為之動。動而盈,侯王不寧。縮,有軍不復。所居之宿,國吉,得地及女子,有福,不可伐。去之,失地,若有女憂。居宿久,國福厚,易則薄。失次而上二三宿曰盈,有主命不成,不乃大水。失次而下曰縮,後戚,其歲不復,不乃天裂,若地動。一曰,填為黃帝之德,女主之象,主德厚,安危存亡之機,司天下女主之過。又曰,天子之星也。天子失信,則填星大動。
太白曰西方秋金。義也,言也。義虧言失,逆秋令,傷金氣,罰見太白。太白進退以候兵,高埤遲速,靜躁見伏,用兵皆象之,吉。其出西方,失行,夷狄敗;出東方,失行,中國敗。未盡期日,過參天,病其對國。若經天,天下革,人更王,是謂亂紀,人民流亡。晝與日爭明,強國弱,小國強,女主昌。又曰,太白大臣,其號上公也,大司馬位謹候此。
辰星曰北方冬水。智也,聽也。智虧聽失,逆冬令,傷水氣,罰見辰星。辰星見,主刑,主廷尉,主燕、趙,又為燕、趙、代以北,宰相之象,亦為殺伐之氣,戰鬥之象。又曰,軍於野,辰星為偏將之象,無軍為刑事。和陰陽,應其時。不和,出失其時,寒暑失其節,邦當大饑。當出不出,是謂擊卒,兵大起。在於房心間,地動。亦曰,辰星出入躁疾,常主夷狄。又曰,蠻夷出星,亦主刑法之得失。色黃而小,地大動。
凡五星有色,大小不同,各依其行而順時應節。色變有類。凡青皆比參左肩,赤比心大星,黃比參右肩,白比狼星,黑比奎大星。不失本色,而應其四時者,吉;色害其行,凶。
凡五星所出所行所直之辰,其國為得位者,歲星以德,熒惑有禮,填星有福,太白兵強,辰星陰陽和。所行所直之辰,順其色而有角者勝,其色害者敗。居實,有德也。居虛,無德也。色勝位,行勝色,行得盡勝之。營室為清廟,歲星廟也。心為明堂,熒惑廟也。南斗為文太室,填星廟也。亢為疏廟,太白廟也。七星為員官,辰星廟也。五星行至其廟,謹候其命。
凡五星盈縮失位,其精降于地為人。歲星降為貴臣;熒惑降為童兒,歌謠嬉戲;填星降為老人婦女;太白降為壯夫,處於林麓;辰星降為婦人。吉凶之應,隨其象告。
凡五星,木與土合,為內亂、饑;與水合,為變謀而更事;與火合,為饑,為旱;與金合,為白衣之會,合鬥,國有內亂,野有破軍,為水。太白在南,歲星在北,名曰牡年,穀大熟。太白在北,歲星在南,年或有或無。火與金合,為爍為喪,不可舉事用兵。從軍為軍憂,離之軍卻。出太白陰,分宅,出其陽,偏將戰。與土合,為憂,主孽。與水合,為北軍,用兵舉事大敗。一曰,火與水合為焠,不可舉事用兵。土與水合,為壅沮,不可舉事用兵,有覆軍下師。一曰,為變謀更事,必為旱。與金合,為疾,為白衣會,為內兵,國亡地。與木合,國饑。水與金合,為變謀,為兵憂。入太白中而上出,破軍殺將,客勝。下出,客亡地,視旗所指,以命破軍。環繞太白,若與鬥,大戰,客勝。
凡木、火、土、金與水鬥,皆為戰,兵不在外,皆為內亂。
凡同舍為合,相陵為鬥。二星相近,其殃大,相遠無傷,七寸以內必之。
凡月蝕五星,其國亡。歲以饑,熒惑以亂,填以殺,太白以強國戰,辰以女亂。
凡五星入月,其野有逐相。太白,將僇。
凡五星所聚,其國王,天下從。歲以義從,熒惑以禮從,填以重從,太白以兵從,辰以法,各以其事致天下也。三星若合,是謂驚立絕行,其國外內有兵,天喪人民,改立侯王。四星若合,是謂太陽,其國兵喪並起,君子憂,小人流。五星若合,是謂易行,有德受慶,改立王者,奄有四方,子孫蕃昌;亡德受殃,離其國家,滅其宗廟,百姓離去,被滿四方。五星皆大,其事亦大;皆小,事亦小。
凡五星色,其圜白,為喪,為旱;赤中不平,為兵,為憂;青為水;黑為疾疫,為多死;黃為吉。皆角,赤,犯我城;黃,地之爭;白,哭泣聲;青,有兵憂;黑,有水。五星同色,天下偃兵,百姓安寧,歌儛以行,不見災疾,五穀蕃昌。
凡五星歲政緩則不行,急則過分,逆則占。熒惑,緩則不入,急則不出,違道則占。填,緩則不還,急則過舍,逆則占。太白,緩則不出,急則不入,逆則占。辰星,緩則不出,急則不入,非時則占。五星不失行,則年谷豐昌。
凡五星分天之中,積於東方,中國;積於西方,外國。用兵者利。辰星不出,太白為客;其出,太白為主。出而與太白不相從,及各出一方,為格,野有軍不戰。
五星為五德之主,其行或入黃道裏,或出黃道表,猶月行出有陰陽也。終出入五常,不可以算數求也。其東行曰順,西行曰逆,順則疾,逆則遲,通而率之,終為東行矣。不東不西曰留。與日相近而不見,曰伏。伏與日同度曰合。其留行逆順掩合犯法陵變色芒角,凡其所主,皆以時政五常、五官、五事之得失,而見其變。
木、火、土三星行遲,夜半經天。其初皆與日合度,而後順行漸遲,追日不及,晨見東方。行去日稍遠,朝時近中則留。留經旦過中則逆行。逆行至夕時近中則又留。留而又順,先遲漸速,以至於夕伏西方,乃更與日合。金、水二星,行速而不經天。自始與日合之後,行速而先日,夕見西方。去日前稍遠,夕時欲近南方則漸遲,遲極則留。留而近日,則逆行而合日,在於日後。晨見東方。逆極則留,留而後遲。遲極去日稍遠,旦時欲近南方,則速行以追日,晨伏於東方,複與日合。此五星合見、遲速、逆順、留行之大經也。昏旦者,陰陽之大分也。南方者,太陽之位,而天地之經也。七曜行至陽位,當天之經,則虧昃留逆而不居焉。此天之常道也。三星經天,二星不經天,三天兩地之道也。
凡五星見伏留行,逆順遲速,應曆度者,為得其行,政合于常。違曆錯度,而失路盈縮者,為亂行。亂行則為妖星彗孛,而有亡國革政,兵饑喪亂之禍雲。
古曆五星並順行,秦曆始有金火之逆。又甘、石並時,自有差異。漢初測候,乃知五星皆有逆行,其後相承罕能察。至後魏末,清河張子信,學藝博通,尤精歷數。因避葛榮亂,隱於海島中,積三十許年,專以渾儀測候日月五星差變之數,以算步之,始悟日月交道,有表裏遲速,五星見伏,有感召向背。言日行在春分後則遲,秋分後則速。合朔月在日道裏則日食,若在日道外,雖交不虧。月望值交則虧,不問表裏。又月行遇木、火、土、金四星,向之則速,背之則遲。五星行四方列宿,各有所好惡。所居遇其好者,則留多行遲,見早。遇其惡者,則留少行速,見遲。與常數並差,少者差至五度,多者差至三十許度。其辰星之行,見伏尤異。晨應見在雨水後立夏前,夕應見在處暑後霜降前者,並不見。啟蟄、立夏、立秋、霜降四氣之內,晨夕去日前後三十六度內,十八度外,有木、火、土、金一星者見,無者不見。後張胄玄、劉孝孫、劉焯等,依此差度,為定入交食分及五星定見定行,與天密會,皆古人所未得也。
梁奉朝請祖?恆,天監中,受詔集古天官及圖緯舊說,撰《天文錄》三十卷。逮周氏克梁,獲庾季才,為太史令,撰《靈台秘苑》一百二十卷,占驗益備。今略其雜星、瑞星、妖星、客星、流星及雲氣名狀,次之於此雲。
○瑞星
一曰景星,如半月,生於晦朔,助月為明。或曰,星大而中空。或曰,有三星,在赤方氣,與青方氣相連。黃星在赤方氣中,亦名德星。二曰周伯星,黃色煌煌然,所見之國大昌。三曰含譽,光耀似彗,喜則含譽射。
○星雜變
一曰星晝見。若星與日並出,名曰嫁女。星與日爭光,武且弱,文且強,女子為王,在邑為喪,在野為兵。又曰,臣有奸心,上不明,臣下從橫,大水浩洋。又曰,星晝見,虹不滅,臣人生明,星奪日光,天下有立王。二曰恆星不見。恆星者,在位人君之類。不見者,象諸侯之背畔,不佐王者奉順法度,無君之象也。又曰,恆星不見,主不嚴,法度消。又曰,天子失政,諸侯橫暴。又曰,常星列宿不見,象中國諸侯微滅也。三曰星斗,星斗天下大亂。四曰星搖,星搖人眾將勞。五曰星隕。大星隕下,陽失其位,災害之萌也。又曰,眾星墜,人失其所也。凡星所墜,國易政。又曰,星墜,當其下有戰場,天下亂,期三年。又曰,奔星之所墜,其下有兵,列宿之所墜,滅家邦,眾星之所墜,眾庶亡。又曰,填星墜,海水泆,黃星騁,海水躍。又曰,黃星墜,海水傾。亦曰,?賁星墜而勃海決。星隕如雨,天子微,諸侯力政,五伯代興,更為盟主,眾暴寡,大並小。又曰,星辰附離天,猶庶人附離王者也。王者失道,綱紀廢,下將畔去。故星畔天而隕,以見其象。國有兵凶,則星墜為鳥獸。天下將亡,則星墜為飛蟲。天下大兵,則星墜為金鐵。天下有水,則星墜為土。國主亡,有兵,則星墜為草木。兵起,國主亡,則星墜為沙。星墜,為人而言者,善惡如其言。又曰,國有大喪,則星墜為龍。
○妖星
妖星者,五行之氣,五星之變名,見其方,以為殃災。各以其日五色占,知何國吉凶決矣。行見無道之國,失禮之邦,為兵為饑,水旱死亡之征也。又曰,凡妖星所出,形狀不同,為殃如一。其出不過一年,若三年,必有破國屠城。其君死,天下大亂,兵士亂行,戰死於野,積屍從橫。余殃不盡,為水旱兵饑疾疫之殃。又曰,凡妖星出見,長大,災深期遠;短小,災淺期近。三尺至五尺,期百日。五尺至一丈,期一年。一丈至三丈,期三年。三丈至五丈,期五年。五丈至十丈,期七年。十丈以上,期九年。審以察之,其災必應。
彗星,世所謂掃星,本類星,末類彗,小者數寸,長或竟天。見則兵起,大水。主掃除,除舊佈新。有五色,各依五行本精所主。史臣案,彗體無光,傅日而為光,故夕見則東指,晨見則西指,在日南北,皆隨日光而指。頓挫其芒,或長或短,光芒所及則為災。
又曰,孛星,彗之屬也。偏指曰彗,芒氣四出曰孛。孛者,孛然非常,惡氣之所生也。內不有大亂,則外有大兵,天下合謀,暗蔽不明,有所傷害。晏子曰:「君若不改,孛星將出,彗星何懼乎?」由是言之,災甚於彗。
歲星之精,流為天棓、天槍、天猾、天沖、國皇、反登。一曰天棓,一名覺星,或曰天格。本類星,末銳,長四丈。主滅兵,主奮爭。又曰,天棓出,其國凶,不可舉事用兵。又曰,期三月,必有破軍拔城。又曰,天棓見,女主用事。其本者為主人。二曰天槍,主捕制。或曰,攙雲如牛,槍雲如馬。或曰,如槍,左右銳,長數丈。天攙本類星,未銳,長丈。三曰天猾,主招亂。又曰,人主自恣,逆天暴物,則天猾起。四曰天沖,狀如人,蒼衣赤首,不動。主滅位。又曰,沖星出,臣謀主,武卒發。又曰,天沖抱極泣帝前,血濁霧下,天下冤。五曰國皇。或曰,機星散為國皇。國皇之星,大而赤,類南極老人星也。主滅奸,主內寇難。見則兵起,天下急。或雲,去地一二丈,如炬火狀。後客星內亦有國皇,名同而占狀異。六曰反登,主夷分,皆少陽之精,司徒之類,青龍七宿之域。有謀反,若恣虐為害,主失春政者,以出時沖為期。皆主君征也。
熒惑之精,流為析旦、蚩尤旗、昭明、司危、天攙。一曰析旦,或曰昭旦,主弱之符。又曰,析旦橫出,參?翟百尺,為相誅滅。二曰蚩尤旗。或曰,旋星散為蚩尤旗。或曰,蚩尤旗,五星盈縮之所生也。狀類彗而後曲,象旗。或曰,四望無雲,獨見赤雲,蚩尤旗也。或曰,蚩尤旗如箕,可長二丈,末有星。又曰,亂國之王,眾邪並積,有雲若植雚竹長,黃上白下,名曰蚩尤旗。主誅逆國。又曰,帝將怒,則蚩尤旗出。又曰,虐王反度,則蚩尤旗出。或曰,本類星,而後委曲,其像旗T,可長二三丈。見則王者旗鼓,大行征伐,四方兵大起。不然,國有大喪。三曰昭明者,五星變出於西方,名曰昭明,金之氣也。又曰,赤彗分為昭明。昭明滅光,象如太白,七芒,故以為起霸之征。或曰,機星散為昭明。又曰,西方有星,望之去地可六丈而有光,其類太白,數動,察之中赤,是謂西方之野星,名曰昭明。出則兵大起。其出也,下有喪。出南方,則西方之邦失地。或曰,昭明如太白,不行,主起有德。又曰,西方有星,大而白,有角,目下視之,名曰昭明。金之精,出則兵大起。若守房心,國有喪,必有屠城。昭明下則為天狗,所下者大戰流血。四曰司危。或曰,機星散為司危。又曰,白彗之氣,分為司危。司危平,以為乖爭之征。或曰,司危星大,有毛,兩角。又曰,司危星類太白,數動,察之而赤。司危出,強國盈,主擊強侯兵也。又曰,司危見則主失法,期八年,豪傑起,天子以不義失國。有聲之臣,行主德也。又曰,司危見,則其下國相殘賊。又曰,司危星出正西,西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白,類太白。一曰,見,兵起強。又曰,司危出則非,其下有兵沖不利。五曰天攙,其狀白小,數動,是謂攙星,一名斬星。天攙主殺罰。又曰,天攙見,女主用事者,其本為主人。又曰,天攙出,其下相攙,為饑為兵,赤地千里,枯骨籍籍。亦曰,天攙出,其國內亂。又曰,太陽之精,赤鳥七宿之域,有謀反,恣虐為害,主失夏政。
填星之精,流為五殘、六賊、獄漢、大賁、炤星、絀流、茀星、旬始、擊咎。一曰五殘。或曰,旋星散為五殘。亦曰,蒼彗散為五殘。故為毀敗之征。或曰,五殘五分。亦曰,一本而五枝也。期九年,奸興。三九二十七,大亂不可禁。又曰,五殘者,五行之變,出於東方,五殘木之氣也。一曰,五縫又曰五殘,星出正東,東方之野星,狀類辰星,可去地六七丈,大而白,主乖亡。或曰,東方有星,望之去地可六丈,大而赤,察之中青。或曰,星表青氣如暈,有毛,其類歲星,是謂東方之野星,名曰五殘。出則兵大起。其出也,下有喪。出北則東方之邦失地。又曰,五殘出,四蕃虛,天子有急兵。或曰,五殘大而赤,數動,察之有青。又曰,五殘出則兵起。二曰六賊者,五行之氣,出於南方。或曰,六賊火之氣也。或曰,六賊星形如彗。又曰,南方有星,望之可去地六丈,赤而數動,察之有光,其類熒惑,是謂南方之野星,名曰六賊。出則兵起,其國亂。其出也,下有喪。出東方則南方之邦失地。又曰,六賊星見,出正南,南方之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數動有光。三曰獄漢,一曰鹹漢。或曰,權星散為獄漢。又曰,鹹漢者,五行之氣,出於北方,水之氣也。獄漢青中赤表,下有三彗從橫,主逐王刺王。又曰,北方有星,望之可去地六丈,大而赤,數動,察之中青黑,其類辰星,是謂北方之野星,名曰鹹漢。出則兵起,其下有喪。出西方則北方之邦失地。又曰,獄漢動,諸侯驚,出則陰橫。四曰大賁,主暴沖。五曰炤星,主滅邦。六曰絀流,動天下敖主伏逃。又曰,絀流,主自理,無所逃。七曰茀星,在東南,本有星,末類茀,所當之國,實受其殃。八曰旬始。或曰,樞星散為旬始。或曰,五星盈縮之所生也。亦曰,旬始妖氣。又曰,旬始蚩尤也。又曰,旬始出於北斗旁,狀如雄雞。其怒青黑,象伏鱉。又曰,黃彗分為旬始。旬始者,今起也。狀如雄雞,土含陽,以交白接,精象雞,故以為立主之題。期十年,聖人起代。又曰,旬始主爭兵,主亂,主招橫。又曰,旬始照,其下必有滅王。五奸爭作,暴骨積骸,以子續食。見則臣亂兵作,諸侯為虐。又曰,常以戊戌日,視五車及天軍天庫中有奇怪,曰旬始。狀如鳥有喙,而見者則兵大起,攻戰當其首者破死。又曰,出見北斗,聖人受命,天子壽,王者有福。九曰擊咎,出,臣下主。一曰,臣禁主,主大兵。又曰,土精,鬥七星之域,以長四方,司空之位,有謀反恣虐者,占如上。
太白之精,散為天杵、天柎、伏靈、大敗、司奸、天狗、天殘、卒起。一曰天杵,主?羊。二曰天柎,主擊殃。三曰伏靈,主領讒。伏靈出,天下亂複人。四曰大敗,主鬥沖。或曰,大敗出,擊咎謀。五曰司奸,主見妖。六曰天狗。亦曰,五星氣合之變,出西南,金火氣合,名曰天狗。或曰,天狗星有毛,旁有短彗,下有如狗形者,主徵兵,主討賊。亦曰,天狗流,五將鬥。又曰,西北方有星,長三丈,而出水金氣交,名曰天狗。亦曰,西北三星,大而白,名曰天狗。見則大兵起,天下饑,人相食。又曰,天狗所下之處,必有大戰,破軍殺將,伏屍流血,天狗食之。皆期一年,中二年,遠三年,各以其所下之國,以占吉凶。後流星內天狗,名同,占狀小異。七曰天殘,主貪殘。八曰卒起。卒起見,禍無時,諸變有萌,臣運柄。又曰,少陰之精,大司馬之類,白獸七宿之域,有謀反,若恣虐為害,主失秋政者,期如上占,禍亦應之。
辰星之精,散為枉矢、破女、拂樞、滅寶、繞廷、驚理、大奮祀。一曰枉矢。或曰,填星之變為枉矢。又曰,機星散為枉矢。亦曰,枉矢,五星盈縮之所生也,弓弩之像也。類大流星,色蒼黑,蛇行,望之如有毛目,長數匹,著天。主反萌,主射愚。又曰,黑彗分為枉矢。枉矢者,射是也。枉矢見,謀反之兵合,射所誅,亦為以亂伐亂。又曰,人君暴專己,則有枉矢動。亦曰,枉矢類流星,望之有尾目,長可一匹布,皎皎著天。見則大兵起,大將出,弓弩用,期三年。曰,枉矢所觸,天下之所伐,射滅之象也。二曰破女。破女若見,君臣皆誅,主勝之符。三曰拂樞。拂樞動亂,駭擾無調時。又曰,拂樞主制時。四曰滅寶。滅寶起,相得之。又曰,滅寶主伐之。五曰繞廷。繞廷主亂孳。六曰驚理。驚理主相署。七曰大奮祀。大奮祀主招邪。或曰,大奮祀出,主安之。太陰之精,玄武七宿之域,有謀反,若恣虐為害,主失冬政者,期如上占,禍亦應之。又曰,五精潛潭,皆以類逆所犯,行失時指,下臣承類者,乘而害之,皆滅亡之征也。入天子宿,主滅,諸侯五百謀。
○雜妖
一曰天鋒。天鋒,彗象矛鋒者也,主從橫。天下從橫,則天鋒星見。
二曰燭星,狀如太白,其出也不行,見則不久而滅。或曰,主星上有三彗上出。燭星所出邑反。又曰,燭星所燭者城邑亂。又曰,燭星所出,有大盜不成。
三曰蓬星,一名王星,狀如夜火之光,多即至四五,少即一二。亦曰,蓬星在西南,修數丈,左右銳,出而易處。又曰,有星,其色黃白,方不過三尺,名曰蓬星。又曰,蓬星狀如粉絮,見則天下道術士當有出者,布衣之士貴,天下太平,五穀成。又曰,蓬星出北斗,諸侯有奪地,以地亡,有兵起。星所居者,期不出三年。又曰,蓬星出太微中,天子立王。
四曰長庚,狀如一匹布著天。見則兵起。
五曰四填,星出四隅,去地六丈餘。或曰,四填去地可四丈。或曰,四填星大而赤,去地二丈,當以夜半時出。四填星見,十月而兵起。又曰,四填星見四隅,皆為兵起其下。
六曰地維臧光。地維臧光者,五行之氣,出於四季土之氣也。又曰,有星出,大而赤,去地二三丈,如月,始出謂之地維臧光。四隅有星,望之可去地四丈,而赤黃搖動,其類填星,是謂中央之野星,出於四隅,名曰地維臧光。出東北隅,天下大水。出東南隅,天下大旱。出西南隅,則有兵起。出西北隅,則天下亂,兵大起。又曰,地維臧光見,下有亂者亡,有德者昌。
七曰女帛。女帛者,五星氣合變,出東北,水木氣合也。又曰,東北有星,長三丈而出,名曰女帛,見則天下兵起,若有大喪。又東北有大星出,名曰女帛,見則天下有大喪。
八曰盜星。盜星者,五星氣合之變,出東南,火木氣合也。又曰,東南有星,長三丈而出,名曰盜星,見則天下有大盜,多寇賊。
九曰積陵。積陵者,五星氣合之變,出西北,金水氣合也。又曰,西南有星,長三丈,名曰積陵,見則天下隕霜,兵大起,五穀不成,人饑。
十曰端星。端星者,五星氣合之變,出與金木水火合於四隅。又四隅有星,大而赤,察之中黃,數動,長可四丈。此土之氣,效於四季,名曰四隅端星,所出,兵大起。
十一曰昏昌。有星出西北,氣青赤以環之,中赤外青,名曰昏昌,見則天下兵起,國易政。先起者昌,後起者亡。高十丈,亂一年。高二十丈,亂二年。高三十丈,亂三年。
十二曰莘星。有星出西北,狀如有環二,名山勤。一星見則諸侯有失地,西北國。
十三曰白星。有如星非星,狀如削瓜,有勝兵,名曰白星。白星出,為男喪。
十四曰菟昌。西北菟昌之星,有赤青環之,有殃,有青為水。此星見,則天下改易。
十五曰格澤,狀如炎火。又曰,格澤星也,上黃下白,從地而上,下大上銳,見則不種而獲。又曰,不有土功,必有大客鄰國來者,期一年、二年。又曰,格澤氣赤如火,炎炎中天,上下同色,東西糸亙天,若於南北,長可四五裏。此熒惑之變,見則兵起,其下伏屍流血,期三年。
十六曰歸邪,狀如星非星,如雲非雲。或曰,有兩赤彗上向,上有蓋狀如氣,下連星。或曰,見必有歸國者。
十七曰濛星,夜有赤氣如牙旗,長短四面,西南最多。又曰刀星,亂之象。又曰,遍天薄雲,四方生赤黃氣,長三尺,乍見乍沒,尋皆消滅。又曰,刀星見,天下有兵,戰鬥流血。或曰,遍天薄雲,四方合有八氣,蒼白色,長三尺,乍見乍沒。
漢京房著《風角書》,有《集星章》,所載妖星,皆見於月旁,互有五色方雲,以五寅日見,各五星所生雲。
天槍星生箕宿中,天根星生尾宿中,天荊星生心宿中,真若星生房宿中,天扌袁星生氐宿中,天樓星生亢宿中,天垣星生左角宿中,皆歲星所生也。見以甲寅日,其星鹹有兩青方在其旁。
天陰星生軫宿中,晉若星生翼宿中,官張星生張宿中,天惑星生七宿中,天雀星生柳宿中,赤若星生鬼宿中,蚩尤星生井宿中,皆熒惑之所生也。出在丙寅日,有兩赤方在其旁。
天上、天伐、從星、天樞、天翟、天沸、荊彗,皆鎮星之所生也。出在戊寅日,有兩黃方在其旁。
若星生參宿中,帚星生觜宿中,若彗星生畢宿中,竹彗星生昴宿中,牆星生胃宿中,榬星生婁宿中,白雚星生奎宿中,皆太白之所生也。出在庚寅日,有兩白方在其旁。
天美星生壁宿中,天毚星生室宿中,天杜星生危宿中,天麻星生虛宿中,天林星生女宿中,天高星生牛宿中,端下星生鬥宿中,皆辰星之所生也。出以壬寅日,有兩黑方在其旁。
已前三十五星,即五行氣所生,皆出月左右方氣之中,各在其所生星將出不出日數期候之。當其未出之前而見,見則有水旱兵喪饑亂,所指亡國失地,王死,破軍殺將。
○客星
客星者,周伯、老子、王蓬絮、國皇、溫星,凡五星,皆客星也。行諸列舍,十二國分野,各在其所臨之邦,所守之宿,以占吉凶。周伯,大而色黃,煌煌然。見其國兵起,若有喪,天下饑,眾庶流亡去其鄉。瑞星中名狀與此同,而占異。老子,明大,色白,淳淳然。所出之國,為饑,為凶,為善,為惡,為喜,為怒。常出見則兵大起,人主有憂。王者以赦除咎則災消。王蓬絮,狀如粉絮,拂拂然。見則其國兵起,若有喪,白衣之會,其邦饑亡。又曰,王蓬絮,星色青而熒熒然。所見之國,風雨不如節,焦旱,物不生,五穀不成登,蝗蟲多。國皇星,出而大,其色黃白,望之有芒角。見則兵起,國多變,若有水饑,人主惡之,眾庶多疾。溫星,色白而大,狀如風動搖,常出四隅。出東南,天下有兵,將軍出於野。出東北,當有千里暴兵。出西北,亦如之。出西南,其國兵喪並起,若有大水,人饑。又曰,溫星出東南,為大將軍服屈不能發者。出於東北,暴骸三千里。出西亦然。
凡客星見其分,若留止,即以其色占吉凶。星大事大,星小事小。星色黃得地,色白有喪,色青有憂,色黑有死,色赤有兵,各以五色占之,皆不出三年。又曰,客星入列宿中外官者,各以其所出部舍官名為其事。所之者為其謀,其下之國,皆受其禍。以所守之舍為其期,以五氣相賊者為其使。
○流星
流星,天使也。自上而降曰流,自下而升曰飛。大者曰奔,奔亦流星也。星大者使大,星小者使小。聲隆隆者,怒之象也。行疾者期速,行遲者期遲。大而無光者,眾人之事。小而光者,貴人之事。大而光者,其人貴且眾也。乍明乍滅者,賊敗成也。前大後小者,恐憂也。前小後大者,喜事也。蛇行者,奸事也。往疾者,往而不返也。長者,其事長久也。短者,事疾也。奔星所墜,其下有兵。無風雲,有流星見,良久間乃入,為大風髮屋折木。小流星百數,四面行者,庶人流移之象。流星異狀,名占不同。今略古書及《荊州占》所載雲。
流星之尾,長二三丈,暉然有光竟天,其色白者,主使也,色赤者,將軍使也。流星有光,其色黃白者,從天墜有音,如炬熛火下地,野雉盡鳴,斯天保也。所墜國安有喜,若水。流星其色青赤,名曰地雁,其所墜者起兵。流星有光青赤,其長二三丈,名曰天雁,軍之精華也。其國起兵,將軍當從星所之。流星暉然有光,白,長竟天者,人主之星也,主將相軍從星所之。凡星如甕者,為發謀起事。大如桃者為使事。流星大如缶,其光赤黑,有喙者,名曰梁星,其所墜之鄉有兵,君失地。
飛星大如缶若甕,後皎然白,前卑後高,此謂頓頑,其所從者多死亡,削邑而不戰。有飛星大如缶若甕,後皎然白,前卑後高,搖頭,乍上乍下,此謂降石,所下民食不足。飛星大如缶若甕,後皎然白,星滅後,白者曲環如車輪,此謂解銜。其國人相斬為爵祿,此謂自相齧食。有飛星大如缶若甕,其後皎然白,長數丈,星滅後,後者化為雲流下,名曰大滑,所下有流血積骨。有飛星大如缶若甕,後皎白,縵縵然長可十餘丈而委曲,名曰天刑,一曰天飾,將軍均封疆。
天狗,狀如大奔星,色黃有聲,其止地類狗,所墜,望之如火光,炎炎沖天,其上銳,其下圓,如數頃田處。或曰,星有毛,旁有短彗,下有狗形者。或曰,星出,其狀赤白有光,下即為天狗。一曰,流星有光,見人面,墜無音,若有足者,名曰天狗。其色白,其中黃,黃如遺火狀。主候兵討賊,見則四方相射,千里破軍殺將。或曰,五將鬥,人相食,所往之鄉有流血。其君失地,兵大起,國易政,戒守禦。餘占同前。營頭,有雲如壞山墮,所謂營頭之星,所墮,其下覆軍,流血千里。亦曰,流星晝隕名營頭。
○雲氣
○瑞氣
一曰慶雲,若煙非煙,若雲非雲,鬱鬱紛紛,蕭索輪囷,是謂慶雲,亦曰景雲。此喜氣也,太平之應。一曰昌光,赤如龍狀。聖人起,帝受終則見。
○妖氣
一曰虹蜺,日旁氣也。鬥之亂精,主惑心,主內淫,主臣謀君,天子詘後妃,顓妻不一。二曰?雲,如狗,赤色長尾,為亂君,為兵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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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卷一十八 志第十三
律曆下
開皇二十年,袁充奏日長影短,高祖因以曆事付皇太子,遣更研詳著日長之候。太子征天下曆算之士,咸集於東宮。劉焯以太子新立,複增修其書,名曰《皇極曆》,駁正胄玄之短。太子頗嘉之,未獲考驗。焯為太學博士,負其精博,志解胄玄之印,官不滿意,又稱疾罷歸。至仁壽四年,焯言胄玄之誤于皇太子:
其一曰,張胄玄所上見行曆,日月交食,星度見留,雖未盡善,得其大較,官至五品,誠無所愧。但因人成事,非其實錄,就而討論,違舛甚眾。
其二曰,胄玄弦望晦朔,違古且疏,氣節閏候,乖天爽命。時不從子半,晨前別為後日。日躔莫悟緩急,月逡妄為兩種,月度之轉,輒遺盈縮,交會之際,意造氣差。七曜之行,不循其道,月星之度,行無出入,應黃反赤,當近更遠,虧食乖准,陰陽無法。星端不協,珠璧不同,盈縮失倫,行度愆序。去極晷漏,應有而無,食分先後,彌為煩碎。測今不審,考古莫通,立術之疏,不可紀極。今隨事糾駁,凡五百三十六條。
其三曰,胄玄以開皇五年,與李文琮于張賓曆行之後,本州貢舉,即齎所造曆擬以上應。其曆在鄉陽流布,散寫甚多,今所見行,與焯前曆不異。玄前擬獻,年將六十,非是忽迫倉卒始為,何故至京未幾,即變同焯曆,與舊懸殊?焯作于前,玄獻於後,舍己從人,異同暗會。且孝孫因焯,胄玄後附孝孫,曆術之文,又皆是孝孫所作,則元本偷竊,事甚分明。恐胄玄推諱,故依前曆為駁,凡七十五條,並前曆本俱上。
其四曰,玄為史官,自奏虧食,前後所上,多與曆違,今算其乖舛有一十三事。又前與太史令劉暉等校其疏密五十四事,雲五十三條新。計後為曆應密於舊,見用算推,更疏於本。今糾發並前,凡四十四條。
其五曰,胄玄於曆,未為精通。然孝孫初造,皆有意,徵天推步,事必出生,不是空文,徒為臆斷。
其六曰,焯以開皇三年,奉敕修造,顧循記注,自許精微,秦漢以來,無所與讓。尋聖人之跡,悟曩哲之心,測七曜之行,得三光之度,正諸氣朔,成一曆象,會通今古,符允經傳,稽於庶類,信而有徵。胄玄所違,焯法皆合,胄玄所闕,今則盡有,隱括始終,謂為總備。
仍上啟曰:「自木鐸寢聲,緒言成燼,群生蕩析,諸夏沸騰,曲技雲浮,疇官雨絕,曆紀廢壞,千百年矣。焯以庸鄙,謬荷甄擢,專精藝業,耽玩數象,自力群儒之下,冀睹聖人之意。開皇之初,奉敕修撰,性不諧物,功不克終,猶被胄玄竊為己法,未能盡妙,協時多爽,屍官亂日,實玷皇猷。請征胄玄答,驗其長短。」
焯又造曆家同異,名曰《稽極》。大業元年,著作郎王邵、諸葛潁二人,因入侍宴,言劉焯善曆,推步精審,證引陽明。帝曰:「知之久矣。」仍下其書與胄玄參校。胄玄駁難雲:「焯曆有歲率、月率,而立定朔,月有三大、三小。案歲率、月率者,平朔之章歲、章月也。以平朔之率而求定朔,值三小者,猶以減三五為十四;值三大者,增三五為十六也。校其理實,並非十五之正。故張衡及何承天創有此意,為難者執數以校其率,率皆自敗,故不克成。今焯為定朔,則須除其平率,然後為可。」互相駁難,是非不決,焯又罷歸。
四年,駕幸汾陽宮,太史奏曰:「日食無效。」帝召焯,欲行其曆。袁允方幸於帝,左右胄玄,共排焯曆,又會焯死,曆竟不行。術士鹹稱其妙,故錄其術雲。甲子元,距大隋仁壽四年甲子積一百萬八千八百四十算。
歲率,六百七十六。
月率,八千三百六十一。
朔日法,千二百四十二。
朔實,三萬六千六百七十七。
旬周,六十。
朔辰,百三半。
日幹元,五十二。
日限,十一。
盈泛,十六。
虧總,十七。
推經朔術:
置入元距所求年,月率乘之,如歲率而一,為積月,不滿為閏衰。朔實乘積月,滿朔日法得一,為積日,不滿為朔餘。旬周去積日,不盡為日,即所求年天正經朔日及餘。
求上下弦、望:加經朔日七、餘四百七十五小,即上弦經日及餘。又加得望、下弦及後月朔。就徑求望者,加日十四、餘九百五十半;下弦加日二十二、餘百八十三大;後月朔加日二十九,餘六百五十九。每月加閏衰二十大,即各其月閏衰也。
凡月建子為天正,建醜為地正,建寅為人正。即以人正為正月,統求所起,本於天正。若建歲曆從正月始,氣、候、月、星,所值節度,雖有前卻,並亦隨之。其前地正為十二月,天正為十一月,並諸氣度皆屬往年。其日之初,亦從星起,晨前多少,俱歸昨日。若氣在夜半之後,量影以後日為正。諸因加者,各以其餘減法,殘者為全餘。若所因之余滿全餘以上,皆增全一而加之,減其全餘;即因余少於全餘者,不增全加,皆得所求。分度亦爾。凡日不全為餘,積以成餘者曰秒;度不全為分,積以成分者曰篾;其有不成秒曰麼,不成篾曰么。其分、餘、秒、篾,皆一為小,二為半,三為大,四為全,加滿全者從一。其三分者,一為少,二為太。若加者,秒篾成法,從分餘。分余滿法從日度一,日度有所滿,則從去之。而日命以日辰者,滿旬周則亦除;命有連分、餘、秒、篾者,亦隨全而從去。其日度雖滿,而分秒不滿者,未可從去,仍依本數。若減者,秒篾不足,減分餘一,加法而減之;分餘不足減者,加所從去或前日度乃減之。即其名有總,而日度全及分餘共者,須相加除,當皆連全及分餘共加除之。若須相乘,有分餘者,母必通全內子,乘訖報除。或分餘相並,母不同者,子乘而並之。母相乘為法,其並,滿法從一為全,此即齊同之也。既除為分餘而有不成,若例有秒篾,法乘而又法除,得秒篾數。已為秒篾及正有分餘,而所不成不復須者,須過半從一,無半棄之。若分餘其母不等,須變相通,以彼所法之母乘此分餘,而此母除之,得彼所須之子。所有秒篾者,亦法乘,不滿此母,又除而得其數。麼么亦然。其所除去而有不盡全,則謂之不盡,亦曰不如。其不成全,全乃為不滿分、餘、秒、篾,更曰不成。凡以數相減,而有小及半、太須相加減,同于分餘法者,皆以其母三四除其氣度日法,以半及太、大本率二三乘之,少、小即須因所除之數隨其分餘而加減焉。秋分後春分前為盈泛,春分後秋分前為虧總,須取其數。泛總為名,指用其時,春分為主,虧日分後,盈日分前。凡所不見,皆放於此。
氣日法,四萬六千六百四十四。
歲數,千七百三萬六千四百六十六半。
度准,三百三十八。
約率,九。
氣辰,三千八百八十七。
餘通,八百九十七。
秒法,四十八。
麼法,五。
推氣術:
半閏衰乘朔實,又度准乘朔餘,加之,如約率而一,所得滿氣日法為去經朔日,不滿為氣餘。以去經朔日,即天正月冬至恆日定餘,乃加夜數之半者,減日一,滿者因前,皆為定日。命日甲子算外,即定冬至日。其餘如半氣辰千九百四十三半以下者,為氣加子半後也;過以上,先加此數,乃氣辰而一,命以辰算外,即氣所在辰。十二辰外,為子初以後餘也。又十二乘辰餘:
四為小太,亦曰少;五為半步;六為半;
七為半太;八為大少,亦曰太;九為太;
十為大太;十一為窮辰少。
其又不成法者,半以上為進,以下為退。退以配前為強,進以配後為弱。即初不成一而有退者,謂之沾辰;初成十一而有進者,謂之窮辰。未旦其名有重者,則於間可以加之,命辰通用其餘,辨日分辰而判諸日。因別亦皆准此。因冬至有減日者,還加之。每加日十五、余萬一百九十二、秒三十七,即各次氣恆日及餘。諸月齊其閏衰,如求冬至法,亦即其月中氣恆日去經朔數。其求後月節氣恆日,如次之求前節者減之。
推每日遲速數術:
見求所在氣陟降率,並後氣率半之,以日限乘而泛總除,得氣末率。又日限乘二率相減之殘,泛總除,為總差。其總差亦日限乘而泛總除,為別差。率前少者,以總差減末率,為初率,乃別差加之;前多者,即以總差加末率,皆為氣初日陟降數。以別差前多者日減,前少者日加初數,得每日數。所曆推定氣日隨算其數,陟加、降減其遲速,為各遲速數。其後氣無同率及有數同者,皆因前末,以末數為初率,加總差為末率,及差漸加初率,為每日數,通計其秒,調而禦之。
求月朔弦望應平會日所入遲速:各置其經餘為辰,以入氣辰減之,乃日限乘日,日內辰為入限,以乘其氣前多之末率,前少之初率,日限而一,為總率。其前多者,入限減泛總之殘,乘總差,泛總而一,為入差,並於總差,入限乘,倍日限除,加以總率;前少者,入限自乘再乘別差,日限自乘,倍而除,亦加總率,皆為總數。乃以陟加、降減其氣遲速數為定,即速加、遲減其經餘,各其月平會日所入遲速定日及餘。
求每日所入先後:各置其氣躔衰與衰總,皆以餘通乘之,所乃躔衰如陟降率;衰總如遲速數,亦如求遲速法,即得每所入先後及定數。
求定氣:其每日所入先後數即為氣餘,其所曆日皆以先加之,以後減之,隨算其日,通准其餘,滿一恆氣,即為二至後一氣之數。以加二氣,如法用別其日而命之。又算其次,每相加命,各得其定氣日及餘也。亦以其先後已通者,先減後加其恆氣,即次氣定日及餘。亦因別其日,命以甲子,各得所求。
求土王:距四立各四氣外所入先後加減,滿二十二日、餘八千一百五十四、秒十、麼二。除所滿日外,即土始王日。
求侯日:定氣即初候日也。三除恆氣,各為平候日。餘亦以所入先後數為氣餘,所曆之日皆以先加、後減,隨計其日,通准其餘,每滿其平,以加氣日而命之,即得次候日。亦算其次,每相加命,又得末候及次氣日。
倍夜半之漏,得夜刻也。以減百刻,不盡為晝刻。每減晝刻五,以加夜刻,即其晝為日見、夜為不見刻數。刻分以百為母。
求日出入辰刻:十二除百刻,得辰刻數,為法。半不見刻以半辰加之,為日出實,又加日出見刻,為日入實。如法而一,命子算外,即所在辰,不滿法,為刻及分。
求辰前餘數:氣、朔日法乘夜半刻,百而一,即其餘也。
求每日刻差:每氣准為十五日,全刻二百二十五為法。其二至各前後於二分,而數因相加減,間皆六氣;各盡於四立,為三氣。至與前日為一,乃每日增太;又各二氣,每日增少;其末之氣,每日增少之小,而末六日,不加而裁焉。二望至前後一氣之末日,終於十少;二氣初日,稍增為十二半,終於二十太,三氣初日,二十一,終於三十少;四立初日,三十一,終於三十五太;五氣亦少增,初日三十六太,終四十一少;末氣初日,四十一少,終於四十二。每氣前後累算其數,又百八十乘為實,各泛總乘法而除,得其刻差。隨而加減夜刻而半之,各得入氣夜定刻。其分後十五日外,累算盡日,乃副置之,百八十乘,虧總除,為其所因數。以減上位,不盡為所加也。不全日者,隨辰率之。
求晨去中星:加周度一,各昏去中星減之,不盡為晨去度。
求每日度差:准日因增加裁,累算所得,百四十三之,四百而一,亦百八十乘,泛總除,為度差數。滿轉法為度,隨日加減,各得所求。分後氣間,亦求准外與前求刻,至前加減,皆因日數逆算求之。亦可因至向背其刻,冬減夏加,而度冬加夏減。若至前,以入氣減氣間,不盡者,因後氣而反之,以不盡日累算乘除所定,從後氣而逆以加減,皆得其數。此但略校其總,若精存於《稽極》雲。
轉終日,二十七;餘,千二百五十五。
終法,二千二百六十三。
終實,六萬二千三百五十六。
終全餘,千八。
轉法,五十二。
篾法,八百九十七。
閏限,六百七十六。
推入轉術:終實去積日,不盡,以終法乘而又去,不如終實者,滿終法得一日,不滿為餘,即其年天正經朔夜半入轉日及餘。
求次日:加一日,每日滿轉終則去之,其二十八日者加全餘為夜半入初日餘。
求弦望:皆因朔加其經日,各得夜半所入日餘。
求次月:加大月二日,小月一日,皆及全餘,亦其夜半所入。
求經辰所入朔弦望:經餘變從轉,不成為秒,加其夜半所入,皆其辰入日及餘。因朔辰所入,每加日七、餘八百六十五、秒千一百六十大,秒滿日法成餘,亦得上弦。望、下弦、次朔經辰所入徑求者,加望日十四、餘千七百三十一、秒千七十九半,下弦日二十二、餘三百三十四、秒九百九十八小,次朔日一、餘二千二百八、秒九百一十七。亦朔望各增日一,減其全餘,望五百三十一、秒百六十二半,朔五十四、秒三百二十五。
求月平應會日所入:以月朔弦望會日所入遲速定數,亦變從轉餘,乃速加、遲減其經辰所入餘,即各平會所入日餘。
推朔弦望定日術:
各以月平會所入之日加減限,限並後限而半之,為通率;又二限相減,為限衰。前多者,以入餘減終法,殘乘限衰,終法而一,並於限衰而半之;前少者,半入餘乘限衰,亦終法而一,減限衰。皆加通率,入餘乘之,日法而一,所得為平會加減限數。其限數又別從轉余為變餘,朓減、朒加本入餘。限前多者,朓以減與未減,朒以加與未加,皆減終法,並而半之,以乘限衰;前少者,亦朓朒各並二入餘,半之,以乘限衰;皆終法而一,加於通率,變餘乘之,日法而一。所得以朓減、朒加限數,加減朓朒積而定朓朒。乃朓減、朒加其平會日所入余,滿若不足進退之,即朔弦望定日及餘。不滿晨前數者,借減日算,命甲子算外,各其日也。不減與減,朔日立算與後月同。若俱無立算者,月大,其定朔算後加所借減算。閏衰限滿閏限,定朔無中氣者為閏,滿之前後,在分前若近春分後、秋分前,而或月有二中者,皆量置其朔,不必依定。其後無同限者,亦因前多以通率數為半衰而減之,二前少,即為通率。其加減變餘進退日者,分為一日,隨余初末如法求之,所得並以加減限數。凡分餘秒篾,事非因舊,文不著母者,皆十為法。若法當求數,用相加減,而更不過通遠,率少數微者,則不須算。其入七日餘二千一十一,十四日餘千七百五十九,二十一日餘千五百七,二十八日始終余以下為初數,各減終法以上為末數。其初末數皆加減相返,其要各為九分,初則七日八分,十四日七分,二十一日六分,二十八日五分;末則七日一分,十四日二分,二十一日三分,二十八日四分。雖初稍弱而末微強,餘差止一,理勢兼舉,皆今有轉差,各隨其數。若恆算所求,七日與二十一日得初衰數,而末初加隱而不顯,且數與平行正等。亦初末有數而恆算所無,其十四日、二十八日既初末數存,而虛衰亦顯,其數當去,恆法不見。
求朔弦望之辰所加:
定餘半朔辰五十一大以下,為加子過;以上,加此數,乃朔辰而一,亦命以子,十二算外,又加子初。以後其求入辰強弱,如氣。
求入辰法度:
度法,四萬六千六百四十四。
周數,千七百三萬七千七十六。
周分,萬二千一十六。
轉,十三。
篾,三百五十五。
周差,六百九半。
在日謂之餘通,在度謂之篾法,亦氣為日法、為度法,隨事名異,其數本同。女末接虛,謂之周分。變周從轉,謂之轉。晨昏所距日在黃道中,准度赤道計之。
鬥二十六牛八女十二虛十危十七室十六壁九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
奎十六婁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六觜二參九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七
南方硃雀七宿,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
東方蒼龍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其數常定,紘帶天中,儀極攸准。
推黃道術:
准冬至所在為赤道度,後於赤道四度為限。初數九十七,每限增一,以終百七。其三度少弱,平。乃初限百九,亦每限增一,終百一十九,春分所在。因百一十九每限損一,又終百九。亦三度少弱,平。乃初限百七,每限損一,終九十七,夏至所在。又加冬至後法,得秋分、冬至所在數。各以數乘其限度,百八而一,累而總之,即皆黃道度也。度有分者,前後輩之,宿有前卻,度亦依體,數逐差遷,道不常定,准令為度,見步天行,歲久差多,隨術而變。
鬥二十四牛七女十一半虛十危十七室十七壁十
北方九十六度半。
奎十七婁十三胃十五昴十一畢十五半觜二參九
西方八十二度半。
井三十鬼四柳十四半星七張十七翼十九軫十八
南方一百九度半。
角十三亢十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七箕十半
東方七十六度半。
前皆黃道度,步日所行。月與五星出入,循此。
推月道所行度術:
准交定前後所在度半之,亦於赤道四度為限,初十一,每限損一,以終於一。其三度強,平。乃初限數一,每限增一,亦終十一,為交所在。即因十一,每限損一,以終於一。亦三度強,平。又初限數一,每限增一,終於十一,複至交半,返前表裏。仍因十一增損,如道得後交及交半數。各積其數,百八十而一,即道所行每與黃道差數。其月在表,半後交前,損減增加;交後半前,損加增減于黃道。其月在裏,各返之,即得月道所行度。其限未盡四度,以所直行數乖入度,四而一。若月在黃道度,增損于黃道之表裏,不正當於其極,可每日准去黃道度,增損于黃道,而計去赤道之遠近,准上黃道之率以求之,遁伏相消,朓朒互補,則可知也。積交差多,隨交為正。其五星先候,在月表裏出入之漸,又格以黃儀,准求其限。若不可推明者,依黃道命度。
推日度術:
置入元距所求年歲數乘之,為積實,周數去之,不盡者,滿度法得積度,不滿為分。以冬至餘減分;命積度以黃道起於虛一宿次除之,不滿宿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年天正定朔度:
以定朔日至冬至每日所入先後餘為分,日為度,加分以減冬至度,即天正定朔夜半日在所度分。亦去朔日乘衰總已通者,以至前定氣除之,又如上求差加以並去朔日乃減度,亦即天正定朔日所在度。皆日為度,餘為分。其所入先後及衰總用增損者,皆分前增、分後損其平日之度。
求次日:
每日所入先後分增損度,以加定朔度,得夜半。
求弦望:
去定朔每日所入分,累而增損去定朔日,乃加定朔度,亦得其夜半。
求次月:
曆算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每日所入先後分增損其月,以加前朔度,即各夜半所在至虛去周分。
求朔弦望辰所加:
各以度准乘定餘,約率而一,為平分。又定餘乘其日所入先後分,日法而一,乃增損其平分,以加其夜半,即各辰所加。其分皆篾法約之,為轉分,不成為篾。凡朔辰所加者,皆為合朔日月同度。
推月而與日同度術:
各以朔平會加減限數加減朓朒,為平會朓朒。以加減定朔,度准乘,約率除,以加減定朔辰所加日度,即平會辰日所在。又平會餘乘度准,約率除,減其辰所在,為平會夜半日所在。乃以四百六十四半乘平會餘,亦以周差乘,朔實除,從之,以減夜半日所在,即月平會夜半所在。三十七半乘平會餘,增其所減,以加減半,得月平會辰平行度。五百二乘朓棵,亦以周差乘,朔實除而從之,朓減、朒加其平行,即月定朔辰所在度,而與日同。若即以平會朓朒所得分加減平會辰所在,亦得同度。
求月弦望定辰度:
各置其弦望辰所加日度及分,加上弦度九十一,轉分十六,篾三百一十三;望度百八十二,轉分三十二,篾六百二十六;下弦度二百七十三,轉分四十九,篾四十二,皆至虛,去轉周求之。
定朔夜半入轉:
經朔夜半所入准於定朔日有增損者,亦以一日加減之,否者因經朔為定。
其因定求朔次日、弦望、次月夜半者,如於經月法為之。
推月轉日定分術:
以夜半入轉餘乘逡差,終法而一,為見差。以息加、消減其日逡分,為月每日所行逡定分。
求次日:
各以逡定分加轉分,滿轉法從度,皆其夜半。因日轉若各加定日,皆得朔、弦望夜半月所在定度。其就辰加以求夜半,各以半逡差減逡分,消者,定餘乘差,終法除,並差而半之;息者,半定餘以乘差,終法而一。皆加所減,乃以定餘乘之,日法而一,各減辰所加度,亦得其夜半度。因夜半亦如此求逡分,以加之,亦得辰所加度。諸轉可初以逡分及差為篾,而求其次,皆訖,乃除為轉分。因經朔夜半求定辰度者,以定辰去經朔夜半減,而求其增損數,乃以數求逡定分,加減其夜半,亦各定辰度。
求月晨昏度:
如前氣與所求每日夜漏之半,以逡定分乘之,百而一,為晨分;減逡定分,為昏分。除為轉度,望前以昏,後以晨,加夜半定度,得所在。
求晨昏中星:
各以度數加夜半定度,即中星度。其朔、弦、望,以百刻乘定余,滿日法得一刻,即各定辰近入刻數。皆減其夜半漏,不盡為晨,初刻不滿者屬昨日。
複月,五千四百五十八。
交月,二千七百二十九。
交率,四百六十五。
交數,五千九百二十三。
交法,七百三十五萬六千三百六十六。
會法,五十七萬七千五百三十。
交複日,二十七。餘,二百六十三。秒,三千四百三十五。
交日,十三。餘,七百五十二。秒,四千六百七十九。
交限,日,十二。餘,五百五十五。秒,四百七十三半。
望差,日,一。餘,百九十七。秒,四千二百五半。
朔差,日,二。餘,三百九十五。秒,二千四百八十八。
會限,百五十八。餘,六百七十六。秒,五十半。
會日,百七十三。餘,三百八十四。秒,二百八十三。
推月行入交表裏術:
置入元積月,複月去之,不盡。交率乘而複去,不如複月者,滿交月去之,為在裏數;不滿為在表數,即所求年天正經入交表裏數。
求次月:
以交率加之,滿交月去之,前表者在裏,前裏者在表。
推月入交日術:
以朔實乘表裏數,為交實;滿交法為日,不滿者交數而一,為餘,不成為秒,命日算外,即其經朔月平入交日餘。
求望:以望差加之,滿交日去之,則月在表裏與朔同;不滿者與朔返。其月食者,先交與當月朔,後交與月朔表裏同。
求次月:朔差加月朔所入,滿交日去之,表裏與前月返;不滿者,與前月同。
求經朔望入交常日:
以月入氣朔望平會日遲速定數,速加、遲減其平入交日餘,為經交常日及餘。
求定朔望入交定日:
以交率乘定朓朒,交數而一,所得以朓減、朒加常日餘,即定朔望所入定日及餘。其去交如望差以下、交限以上者月食,月在裏者日食。
推日入會日術:
會法除交實為日,不滿者,如交率為餘,不成為秒,命日算外,即經朔日入平會日及餘。
求望:加望日及餘,次月加經朔,其表裏皆准入交。
求入會常日:以交數乘月入氣朔望所平會日遲速定數,交率而一,以速加、遲減其入平會日餘,即所入常日餘。亦以定朓朒,而朓減、朒加其常日餘,即日定朔望所入會日及餘。皆滿會日去之,其朔望去會,如望以下、會限以上者,亦月食;月日道表在日道裏則日食。
求月定朔望入交定日夜半:
交率乘定餘,交數而一,以減定朔望所入定日餘,即其夜半所定入。
求次日:
以每日遲速數,分前增、分後損定朔所入定日餘,以加其日,各得所入定日及餘。
求次月:
加定朔,大月二日,小月一日,皆餘九百七十八,秒二千四百八十八。各以一月遲速數,分前增、分後損其所加,為定。其入七日,餘九百九十七,秒二千三百三十九半以下者,進;其入此以上,盡全餘二百四十四,秒三千五百八十三半者,退。其入十四日,如交餘及秒以下者,退;其入此以上,盡全餘四百八十九,秒千二百四十四者,進而複也。其要為五分,初則七日四分,十四日三分;末則七日後一分,十四日後二分,雖初強末弱,衰率有檢。
求月入交去日道:皆同其數,以交餘為秒積,以後衰並去交衰,半之,為通數。進則秒積減衰法,以乘衰,交法除,而並衰以半之;退者,半秒積以乘衰,交法而一;皆加通數,秒積乘,交法除,所得以進退衰積,十而一為度,不滿者求其強弱,則月去日道數。月朔望入交,如限以上,減交日,殘為去後交數;如望差以下即為去先交數。有全日同為餘,各朔辰而一,得去交辰。其月在日道裏,日應食而有不食者;月日道表在日不應食而亦有食者。
推應食不食術:
朔先後在夏至十日內,去交十二辰少;二十日內,十二辰半;一月內,十二辰大;閏四月、六月,十三辰以上,加南方三辰。若朔在夏至二十日內,去交十三辰,以加辰申半以南四辰;閏四月、六月,亦加四辰;穀雨後、處暑前,加三辰;清明後、白露前,加巳半以西、未半以東二辰;春分後秋分前,加午一辰。皆去交十三辰半以上者,並或不食。
推不應食而食術:
朔在夏至前後一月內,去交二辰;四十六日內,一辰半,以加二辰;又一月內,亦一辰半,加三辰及加四辰,與四十六日內加三辰;穀雨後、處暑前,加巳少後、未太前;清明後、白露前,加二辰;春分後、秋分前,加一辰。皆去交半辰以下者,並得食。
推月食多少術:
望在分後,以去夏至氣數三之;其分前,又以去分氣數倍而加分後者;皆又以十加去交辰倍而並之,減其去交餘,為不食定餘。乃以減望差,殘者九十六而一,不滿者求其強弱,亦如氣辰法,以十五為限,命之,即各月食多少。
推日食多少術:
月在內者,朔在夏至前後二氣,加南二辰,增去交餘一辰太;加三辰,增一辰少,加四辰,增太。三氣內,加二辰,增一辰;加三辰,增太;加四辰,增少。四氣內,加二辰,增太;加三辰及五氣內,加二辰,增少。自外所加辰,立夏後、立秋前,依本其氣內加四辰,五氣內加三辰,六氣內加二辰。六氣內加二辰者,亦依平。自外所加之北諸辰,各依其去立夏、立秋、清明、白露數,隨其依平辰,辰北每辰以其數三分減去交餘;雨水後、霜降前,又半其去分日數,以加二分去二立之日,乃減去交餘;其在冬至前後,更以去霜降、雨水日數三除之,以加霜降雨水當氣所得之數;而減去交餘,皆為定不食餘。以減望差,乃如月食法。月在外者,其去交辰數,若日氣所系之限,止一而無等次者,加所去辰一,即為食數。若限有等次,加別系同者,隨所去交辰數而返其衰,以少為多,以多為少,亦加其一,以為食數。皆以十五為限,乃以命之,即各日之所食多少。
凡日食,月行黃道,體所映蔽,大較正交如累璧,漸減則有差,在內食分多,在外無損。雖外全而月下,內損而更高,交淺則閑遙;交深則相搏而不淹。因遙而蔽多,所觀之地又偏,所食之時亦別。月居外道,此不見虧,月外之人反以為食。交分正等,同在南方,冬損則多,夏虧乃少。假均冬夏,早晚又殊。處南辰體則高,居東西傍而下視有邪正。理不可一,由准率若實而違。古史所詳,事有紛互,今故推其梗概,求者知其指歸。苟地非于陽城,皆隨所而漸異。然月食以月行虛道,暗氣所沖,日有暗氣,天有虛道,正黃道常與日對,如鏡居下,魄耀見陰,名曰暗虛,奄月則食,故稱「當月月食,當星星亡。」雖夜半之辰,子午相對,正隔於地,虛道即虧。既月兆日光,當午更耀,時亦隔地,無廢稟明。諒以天光神妙,應感玄通,正當夜半,何害虧稟。月由虛道,表裏俱食。日之與月,體同勢等,校其食分,月盡為多,容或形差,微增虧數,疏而不漏,綱要克舉。
推日食所在辰術:
置定餘,倍日限,克減之,月在裏,三乘朔辰為法,除之,所得以艮巽坤乾為次。命艮算外,不滿法者半法減之,無可減者為前,所減之殘為後,前則因餘,後者減法,各為其率。乃以十加去交辰,三除之,以乘率,十四而一,為差。其朔所在氣二分前後一氣內,即為定差。近冬至,以去寒露、驚蟄,近夏至,以去清明、白露氣數,倍而三除去交辰,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減;近夏至,艮巽以減,坤乾以加其差為定差。乃艮以坤加,巽以乾減定餘。月在外,直三除去交辰,以乘率,十四而一,亦為定差。艮坤以減,巽乾以加定餘,皆為食餘。如氣求入辰法,即日食所在辰及大小。其求辰刻,以辰克乘辰餘,朔辰而一,得刻及分。若食近朝夕者,以朔所入氣日之出入刻,校食所在,知食見否之少多所在辰,為正見。
推月食所在辰術:
三日阻減望定餘半。置望之所入氣日,不見刻,朔日法乘之,百而一,所得若食餘與之等、以下,又以此所得減朔日法,其殘食餘與之等、以上,為食正見數。其食餘亦朔辰而一,如求加辰所在。又如前求刻校之,月在沖辰食,日月食既有起訖晚早,亦或變常進退,皆於正見前後十二刻半候之。
推日月食起訖辰術:
准其食分十五分為率,全以下各為衰。十四分以上,以一為衰,以盡於五分。每因前衰每降一分,積衰增二,以加於前,以至三分。每積增四。二分每增四,二分增六,一分增十九,皆累算為各衰。三百為率,各衰減之,各以其殘乘朔日法,皆率而一,所得為食衰數。其率全,即以朔日法為衰數,以衰數加減食餘,其減者為起,加者為訖,數亦如氣。
求入辰法及求刻:以加減食所刻等,得起訖晚早之辰,與校正見多少之數。史書虧複起訖不同,今以其全一辰為率。
推日月食所起術:
月在內者,其正南,則起右上,虧左上。若正東,月自日上邪北而下。其在東南維前,東向望之,初不正,橫月高日下;乃月稍西北,日漸東南,過於維後,南向望之,月更北,日差西南;以至於午之後,亦南望之,月欹西北,日複東南。西南維後,西向而望,月為東北,日則西南。正西,自日北下邪虧,而亦後不正,橫月高日下。若食十二分以上,起右虧左。其正東,起上近虧下而北,午前則漸自上邪下。維西,起西北,虧東南。維北,起西南,虧東北;午後則稍從下傍下。維東,起西南,虧東北。維南,起西北,虧東南。在東則以上為東,在西則以下為西。
月在外者,其正南,起右下,虧左上。在正東,月自日南邪下而映。維北,則月微東南,日返西。維西南,日稍移東北,以至於午,月南日北,過午之後,月稍東南,日更西北。維北,月有西南,日複東北。正西,月自日下邪南而上。皆准此體以定起虧,隨其所處,每用不同。其月之所食,皆依日虧起,每隨類反之,皆與日食限同表裏,而與日返其逆順,上下過其分。
五星:
歲為木
熒惑為火
鎮為土
太白為金
辰為水
木數,千八百六十萬五千四百六十八。
伏半平,八十三萬六千八百四十八。
複日,三百九十八;余,四萬一千一百五十六。
歲一,殘日,三十三;余,二萬九千七百四十九半。
見去日,十四度。
平見,在春分前,以四乘去立春日;小滿前,又三乘去春分日,增春分所乘者;白露後,亦四乘去寒露日;小暑,加七日;小雪前,以八乘去寒露日;冬至後,以八乘去立春日,為減,小雪至冬至減七日。
見,初日行萬一千八百一十八分,日益遲七十分,百一十日行十八度、分四萬七百三十八而留。二十八日乃逆,日退六千四百三十六分,八十七日退十二度、分二百四。又留二十八日。初日行四千一百八十八分,日益疾七十分,百一十日亦行十八度、分四萬七百三十八而伏。
火數,三千六百三十七萬七千五百九十五。
伏半平,三百三十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七半。
複日,七百七十九;余,四萬一千九百一十九。
歲再,殘日,四十九;余,萬九千一百六。
見去日,十六度。
平見,在雨水前,以十九乘去大寒日:清明前,又十八乘去雨水日,增雨水所乘者;夏至後,以十六乘去處暑日;小滿後,又十五日;寒露前,以十八乘去白露日;小雪前,又十七乘去寒露日,增寒露所乘者;大雪後,二十九乘去大寒日,為減,小雪至大雪減二十五日。
見,初在冬至,則二百三十六日行百五十八度,以後日度隨其日數增損各一;盡三十日,一日半損一;又八十六日,二日損一;複三十八日,同;又十五日,三日損一;複十二日,同;又三十九日,三日增一;又二十四日,二日增一;又五十八日,一日增一;複三十三日,同;又三十日,二日損一,還終至冬至,二百三十六日行百五十八度。其立春盡春分,夏至盡立夏,八日減一日;春分至立夏,減六日;立秋至秋分,減五度,各其初行日及度數。白露至寒露,初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以其殘日及度,計充前數,皆差行,日益遲二十分,各盡其日度乃遲,初日行分二萬二千六百六十九,日益遲一百一十分,六十一日行二十五度、分萬五千四百九。初減度五者,于此初日加分三千八百二十三、篾十七;以遲日為母,盡其遲日行三十度,分同,而留十三日。
前減日分於二留,乃逆,日退分萬二千五百二十六,六十三日退十六度、分四萬二千八百三十四。又留十三日而行,初日萬六千六十九,日益疾百一十分,六十一日行二十五度、分萬五千四百九。立秋盡秋分,增行度五,加初日分同前,更疾。在冬至則二百一十三日行百三十五度;盡三十六日,一日損一;又二十日,二日損一;複二十四日,同;又五十四日,三日日增一;又十二日,二日增一;又四十二日,一日增一;又十四日,一日增一半;又十二日,增一;複四十五日,同;又一百六日,二日損一,亦終冬至二百一十三日,行百三十五度。
前增行度五者,於此亦減五度,為疾日及數。其立夏盡夏至初,日行半度,六十日行三十度。夏至盡立秋,亦初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其殘亦計充如前,皆差行,日益疾二十分,各盡其日度而伏。
土數,千七百六十三萬五千五百九十四。
伏半平,八十六萬四千九百九十五。
複日,三百七十八;餘,四千一百六十二。
歲一,殘日,十二;余,三萬九千三百九十九半。
見去日,十六度半。
平見,在大暑前,以七乘去小滿日;寒露後,九乘去小雪日,為加,大暑至寒露加八日。小寒前,以九乘去小雪日;雨水後,以四乘去小滿日;立春後,又三乘去雨水日,增雨水所乘者,為減,小寒至立春減八日。
見,日行分四千三百六十四,八十日行七度、分二萬二千六百一十二而留三十九日乃逆,日退分二千八百二十,百三日退六度、分萬五百九十六。又留三十九日,亦行分日四千三百六十四,八十日行七度、分二萬二千六百一十二而伏。
金數,二千七百二十三萬六千二百八。
晨伏半平,百九十五萬七千一百四。
複日,五百八十三;余,四萬二千七百五十六。
歲一,殘日,二百一十八;余,三萬一千三百四十九半。
夕見伏,二百五十六日。
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餘與複同。
見去日,十一度。
夕平見,在立秋前,以六乘去芒種日;秋分後,以五乘去小雪日;小雪後,又四乘去大雪日,增小雪所乘者,為加,立秋至秋分加七日。立春前,以五乘去大雪日;雨水前,又四乘去立春日,增立春所乘者;清明後,以六乘去芒種日,為減,雨水至清明減七日。
晨平見,在小寒前,以六乘去冬至日;立春前,又五乘去小寒日,增小寒所乘者;芒種前,以六乘去夏至日;立夏前,又五乘去芒種日,增芒種所乘者,為加,立春至立夏加五日。小暑前,以六乘去夏至日;立秋前,又五乘去小暑日;增小暑所乘者;大雪後,以六乘去冬至日;立冬後,又五乘去大雪日,增大雪所乘者,為減,立秋至立冬減五日。
夕見,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其穀雨至小滿、白露至寒露,皆十日加一度;小滿至白露,加三度。乃十二日行十二度。冬至後,十二日減日度各一,雨水盡夏至,日度七;夏至後六日增一。大暑至立秋,還日度十二;至寒露,日度二十二,後六日減一。自大雪盡冬至,又日度十二而遲。日益疾五百二十分,初日行分二萬三千七百九十一、篾三十五,行日為母,四十三日行三十二度。
前加度者,此依減之。留九日乃逆,日退太半度,九日退六度,而夕伏晨見。日退太半度,九日退六度。複留,九日而行,日益遲五百二十分,初日行分四萬五千六百三十一、篾三十五,四十三日行三十二度。芒種至小暑,大雪至立冬,十五日減一度;小暑至立冬,減二度。又十二日行十二度。冬至後,十五日增日度各一。驚蟄至春分,日度十七,後十五日減一,盡夏至,還日度十二。後六日減一,至白露,日度皆盡。霜降後,五日增一,盡冬至,又日度十二。乃疾,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度。前減者,此亦加之,而晨伏。
水數,五百四十萬五千六。
晨伏半平,七十九萬九十九。
複日,百一十五;余,四萬九百四十六。
夕見伏,五十一日。
晨見伏,六十四日;餘與複同。
見去日,十七度。
夕應見,在立秋後小雪前者不見;其白露前立夏後,時有見者。
晨應見,在立春後小滿前者不見;其驚蟄前立冬後,時有見者。
夕見,日行一度太,十二日行二十度。小暑至白露,行度半,十二日行十八度,乃八日行八度。大暑後,二日去度一,訖十六日,而日度俱盡。而遲,日行半度,四日行二度。益遲,日行少半度,三日行一度。前行度半者,去此益遲。乃留四日而夕伏晨見,留四日,為日行少半度,三日行一度。大寒至驚蟄,無此行,更疾,日行半度;四日行二度;又八日行八度。亦大寒後,二日去度一;訖十六日,亦日度俱盡。益疾,日行一度太,十二日行二十度。初無遲者,此行度半,十二日行十八度而晨伏。
推星平見術:
各以伏半減積半實,乃以其數去之;殘返減數,滿氣日法為日,不滿為餘,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後平見日餘。金、水滿晨見伏日者,去之,晨平見。求平見月日:以冬至去定朔日、餘,加其後日及余,滿複日又去,起天正月,依定大小朔除之,不盡算外日,即星見所在。求後平見,因前見去其歲一、再,皆以殘日加之,亦可。其複日,金水準以晨夕見伏日,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常見日:以轉法除所得加減者,為日;其不滿,以餘通乘之,為餘;並日,皆加減平見日、餘,即為常見日及餘。
求定見日:以其先後已通者,先減後加常見日,即得定見日餘。
求星見所在度:
置星定見、其日夜半所在宿度及分,以其日先後餘,分前加、分後減氣日法,而乘定見餘,氣日法而一所得加夜半度分,乃以星初見去日度數,晨減夕加之,即星初見所在宿度及分。
求次日:
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其有益疾、遲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分疾增、遲損,乃加之。有篾者,滿法從分,其母有不等,齊而進退之。留即因前,逆則依減入虛去分,逆出先加。皆以篾法除,為轉分;其不盡者,仍謂之篾,各得每日所在知去日度。增以日所入先後分,定之。諸行星度求水其外內,准月行增損黃道而步之;不明者,依黃道而求所去日度。先後分亦分明前加後減。其金、火諸日度,計數增損定之者。其日少度多,以日減度之殘者,與日多度少之度,皆度法乘之,日數而一,所得為分。不滿篾,以日數為母。日少者以分並減之一度,日多者直為度分,即皆一日平行分。其差行者,皆減所行日數一,乃半其益疾、益遲分而乘之,益疾以減、益遲以加一日平行分,皆初日所行分。有計日加減,而日數不滿未得成度者,以氣日法若度法乘,見已所行日即日數除之,所得以增損其氣日疾法,為日及度。其不成者,亦即為篾。其木、火、土,晨有見而夕有伏;金、水即夕見還夕伏,晨見即晨伏。然火之初行及後疾,距冬至日計日增損日度者,皆當先置從冬至日餘數,累加於位上,以知其去冬至遠近,乃以初見與後疾初日去冬至日數而增損定之,而後依其所直日度數行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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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卷一十七 志第十二
律曆中
夫曆者,紀陰陽之通變,極往數以知來,可以迎日授時,先天成務者也。然則懸象著明,莫大於二曜,氣序環複,無信於四時。日月相推而明生矣,寒暑迭進而歲成焉,遂能成天地之文,極乾坤之變。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乘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凡三百六十,以當期之日也。至乃陰陽迭用。剛柔相摩,四象既陳,八卦成列,此乃造文之元始,創曆之厥初者歟?洎乎炎帝分八節,軒轅建五部,少昊以鳳鳥司曆,顓頊以南正司天,陶唐則分命和仲,夏後乃備陳《鴻范》,湯武革命,咸率舊章。然文質既殊,正朔斯革,故天子置日官,諸侯有日禦,以和萬國,以協三辰。至於寒暑晦明之徵,陰陽生殺之數,啟閉升降之紀,消息盈虛之節,皆應躔次而不淫,遂得該浹生靈,堪輿天地,開物成務,致遠鉤深。周德既衰,史官廢職,疇人分散,禨祥莫理。秦兼天下,頗推五勝,自以獲水德之瑞,以十月為正。漢氏初興,多所未暇,百有餘載,猶行秦曆。至於孝武,改用夏正。時有古曆六家,學者疑其紕繆,劉向父子,咸加討論,班固因之,采以為志。光武中興,未能詳考。逮于永平之末,乃複改行四分,七十餘年,儀式方備。其後複命劉洪、蔡邕,共修律曆,司馬彪用之以續《班史》。當塗受命,亦有史官,韓翊創之于前,楊偉繼之於後,咸遵劉洪之術,未及洪之深妙。中、左兩晉,迭有增損。至於西涼,亦為蔀法,事蹟糾紛,未能詳記。宋氏元嘉,何承天造曆,迄于齊末,相仍用之。梁武初興,因循齊舊,天監中年,方改行宋祖沖之《甲子元曆》。陳武受禪,亦無創改。後齊文宣,用宋景業曆。西魏入關,行李業興曆。逮于周武帝,乃有甄鸞造《甲寅元曆》,遂參用推步焉。大象之初,太史上士馬顯,又上《丙寅元曆》,便即行用。迄於開皇四年,乃改用張賓曆,十七年,複行張胄玄曆,至於義寧。今采梁天監以來五代損益之要,以著於篇雲。
梁初因齊,用宋《元嘉曆》。天監三年下詔定曆,員外散騎侍郎祖?恆奏曰:「臣先在晉已來,世居此職。仰尋黃帝至今十二代,曆元不同,周天、鬥分,疏密亦異,當代用之,各垂一法。宋大明中,臣先人考古法,以為正曆,垂之於後,事皆符驗,不可改張。」八年,?恆又上疏論之。詔使太史令將匠道秀等,候新舊二曆氣朔、交會及七曜行度,起八年十一月,訖九年七月,新曆密,舊曆疏。?恆乃奏稱:「史官今所用何承天曆,稍與天乖,緯緒參差,不可承案。被詔付靈台,與新曆對課疏密,前期百日,並又再申。始自去冬,終於今朔,得失之效,並已月別啟聞。夫七曜運行,理數深妙,一失其源,則歲積彌爽。所上脫可施用,宜在來正。」至九年正月,用祖沖之所造《甲子元曆》頒朔。至大同十年,制詔更造新曆,以甲子為元,六百一十九為章歲,一千五百三十六為日法,一百八十三年冬至差一度,月朔以遲疾定其小餘,有三大二小。未及施用而遭侯景亂,遂寢。
陳氏因梁,亦用祖沖之曆,更無所創改。後齊文宣受禪,命散騎侍郎宋景業葉圖讖,造《天保曆》。景業奏:依《握誠圖》及《元命包》,言齊受錄之期,當魏終之紀,得乘三十五以為蔀,應六百七十六以為章。」文宣大悅,乃施用之。期曆統曰:「上元甲子,至天保元年庚午,積十一萬五百六算外,章歲六百七十六,度法二萬三千六百六十,鬥分五千七百八十七,曆余十六萬二千二百六十一。」至後主武平七年,董峻、鄭元偉立議非之曰:「宋景業移閏於天正,退命於冬至交會之際,承二大之後,三月之交,妄減平分。臣案,景業學非探賾,識殊深解,有心改作,多依舊章,唯寫子換母,頗有變革,妄誕穿鑿,不會真理。乃使日之所在,差至八度,節氣後天,閏先一月。朔望虧食,既未能知其表裏,遲疾之曆步,又不可以傍通。妄設平分,虛退冬至,虛退則日數減于周年,平分妄設,故加時差於異日。五星見伏,有違二旬,遲疾逆留,或乖兩宿。軌褵之術,妄刻水旱。今上《甲寅元曆》,並以六百五十七為章,二萬二千三百三十八為蔀,五千四百六十一為鬥分,甲寅歲甲子日為元紀。」又有廣平人劉孝孫、張孟賓二人,同知曆事。孟賓受業于張子信,並棄舊事,更制新法。又有趙道嚴,准晷影之長短,定日行之進退,更造盈縮,以求虧食之期。劉孝孫以百一十九為章,八千四十七為紀,九百六十六為歲餘,甲子為上元,命日度起虛中。張孟賓以六百一十九為章,四萬八1千九百為紀,九百四十八為日法,萬四千九百四十五為鬥分。元紀共命,法略旨遠。日月五星,並從鬥十一起。盈縮轉度,陰陽分至,與漏刻相符,共日影俱合,循轉無窮。上拒春秋,下盡天統,日月虧食及五星所在,以二人新法考之,無有不合。其年,訖幹敬禮及曆家豫刻日食疏密。六月戊申朔,太陽虧,劉孝孫言食于卯時,張孟賓言食于甲時,鄭元偉、董峻言食于辰時,宋景業言食于巳時。至日食,乃於卯甲之間,其言皆不能中。爭論未定,遂屬國亡。
西魏入關,尚行李業興《正光曆》法。至周明帝武成元年,始詔有司造周曆。於是露門學士明克讓、麟趾學士庾季才及諸日者,采祖?恆舊議,通簡南北之術。自斯已後,頗觀其謬,故周、齊並時,而曆差一日。克讓儒者,不處日官,以其書下于太史。及武帝時,甄鸞造《天和曆》。上元甲寅至天和元年丙戌,積八十七萬五千七百九十二算外,章歲三百九十一,蔀法二萬三千四百六十,日法二十九萬一百六十,朔余十五萬三千九百九十一,鬥分五千七百三十一,會余九萬三千五百一十六,曆餘一十六萬八百三十,冬至鬥十五度,參用推步。終於宣政元年。大象元年,太史上士馬顯等,又上《丙寅元曆》,抗表奏曰:
臣案九章五紀之旨,三統四分之說,咸以節宣發斂,考詳晷緯,布政授時,以為皇極者也。而乾維難測,鬥憲易差,盈縮之期致舛,咎徵之道斯應。甯止蛇或乘龍,水能沴火,因亦玉羊掩曜,金雞喪精。王化關以盛衰,有國由其隆替,曆之時義,于斯為重。自炎漢已還,迄于有魏,運經四代,事涉千年,日禦天官,不乏於世,命元班朔,互有沿改。驗近則疊璧應辰,經遠則連珠失次,義難循舊,其在茲乎?大周受圖膺錄,牢籠萬古,時夏乘殷,斟酌前代,曆變壬子,元用甲寅。高祖武皇帝索隱探賾,盡性窮理,以為此曆雖行,未臻其妙,爰降詔旨,博訪時賢,並敕太史上士馬顯等,更事刊定,務得其宜。然術藝之士,各封異見,凡所上曆,合有八家,精粗踳駁,未能盡善。去年冬,孝宣皇帝乃詔臣等,監考疏密,更令同造。謹案史曹舊簿及諸家法數,棄短取長,共定今術。開元發統,肇自丙寅,至於兩曜虧食,五星伏見,參校積時,最為精密。庶鐵炭輕重,無失寒燠之宜,灰箭飛浮,不爽陰陽之度。上元丙寅至大象元年己亥,積四萬一千五百五十四算上。日法五萬三千五百六十三,亦名蔀會法。章歲四百四十八,鬥分三千一百六十七,蔀法一萬二千九百九十二。章中為章會法。日法五萬三千五百六十三,曆余二萬九千六百九十三,會日百七十三,會余一萬六千六百一十九,冬至日在鬥十二度。小周餘、盈縮積,其曆術別推入蔀會,分用陽率四百九十九,陰率九。每十二月下各有日月蝕轉分,推步加減之,乃為定蝕大小餘,而求加時之正。
其術施行。時高祖作輔,方行禪代之事,欲以符命曜於天下。道士張賓,揣知上意,自雲玄相,洞曉星曆,因盛言有代謝之徵,又稱上儀錶非人臣相。由是大被知遇,恆在幕府。及受禪之初,擢賓為華州刺史,使與儀同劉暉、驃騎將軍董琳、索盧縣公祐、前太史上士馬顯、太學博士鄭元偉、前保章上士任悅、開府掾張撤、前蕩邊將軍張膺之、校書郎衡洪建、太史監候粟相、太史司曆郭翟、劉宜、兼算學博士張乾敘、門下參人王君瑞、荀隆伯等,議造新曆,仍令太常卿盧賁監之。賓等依何承天法,微加增損,四年二月撰成奏上。高祖下詔曰:「張賓等存心算數,通洽古今,每有陳聞,多所啟沃。畢功表奏,具已披覽。使後月複育,不出前晦之宵,前月之餘,罕留後朔之旦。減朓就朒,懸殊舊准。月行表裏,厥途乃異,日交弗食,由循陽道。驗時轉算,不越纖毫,逖德前修,斯秘未啟。有一於此,實為精密,宜頒天下,依法施用。」
張賓所造曆法,其要:
以上元甲子已來,至開皇四年歲在甲辰,積四百一十二萬九千一,算上。
蔀法,一十萬二千九百六十。
章歲,四百二十九。
章月,五千三百六。
通月,五百三十七萬二千二百九。
日法,一十八萬一千九百二十。
鬥分,二萬五千六十三。
會月,一千二百九十七。
會率,二百二十一。
會數,一百一十半。
會分,一十一億八千七百二十五萬八千一百八十九。
會日法,四千二十萬四千三百二十。
會日,百七十三。
余,五萬六千一百四十三。
小分,一百一十。
交法,五億一千二百一十萬四千八百。
交分法,二千八百一十五。
陰陽曆,一十三。
余,十一萬二百六十三。
小分,二千三百二十八。
朔差,二。
余,五萬七千九百二十一。
小分,九百七十四。
蝕限,一十二。
余,八萬一千三百三。
小分,四百三十三半。
定差,四萬四千五百四十八。
周日,二十七。
餘,一十萬八百五十九。亦名少大法
木精曰歲星,合率四千一百六萬三千八百八十九。
火精曰熒惑,合率八千二十九萬七千九百二十六。
土精曰鎮星,合率三千八百九十二萬五千四百一十三。
金精曰太白,合率六千一十一萬九千六百五十五。
水精曰辰星,合率一千一百九十三萬一千一百二十五。
張賓所創之曆既行,劉孝孫與冀州秀才劉焯,並稱其失,言學無師法,刻食不中,所駁凡有六條:其一雲,何承天不知分閏之有失,而用十九年之七閏。其二雲,賓等不解宿度之差改,而冬至之日守常度。其三雲,連珠合璧,七曜須同,乃以五星別元。其四雲,賓等唯知日氣餘分恰盡而為立元之法,不知日月不合,不成朔旦冬至。其五雲,賓等但守立元定法,不須明有進退。其六雲,賓等唯識轉加大餘二十九以為朔,不解取日月合會准以為定。此六事微妙,歷數大綱,聖賢之通術,而暉未曉此,實管窺之謂也。若乃驗影定氣,何氏所優,賓等推測,去之彌遠。合朔順天,何氏所劣,賓等依據,循彼迷蹤。蓋是失其菁華,得其糠粃者也。又雲,魏明帝時,有尚書郎楊偉,修《景初曆》,乃上表立義,駁難前非,雲:「加時後天,食不在朔。」然觀楊偉之意,故以食朔為真,未能詳之而制其法。至宋元嘉中,何承天著曆,其上表雲:「月行不定,或有遲疾,合朔月食,不在朔望,亦非曆之意也。」然承天本意,欲立合朔之術,遭皮延宗飾非致難,故事不得行。至後魏獻帝時,有龍宜弟複修延興之曆,又上表雲:「日食不在朔,而習之不廢,據《春秋》書食,乃天之驗朔也。」此三人者,前代善曆,皆有其意,未正其書。但歷數所重,唯在朔氣。朔為朝會之首,氣為生長之端,朔有告餼之文,氣有郊迎之典,故孔子命曆而定朔旦冬至,以為將來之範。今孝孫曆法,並按明文,以月行遲疾定其合朔,欲今食必在朔,不在晦、二之日也。縱使頻月一小、三大,得天之統。大抵其法有三,今列之雲。
第一,勘日食證恆在朔。
引《詩》雲:「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今以甲子元曆術推算,符合不差。《春秋經》書日食三十五。二十七日食,經書有朔,推與甲子元曆不差。八食,經書並無朔字。《左氏傳》雲:「不書朔,官失之也。」《公羊傳》雲:「不言朔者,食二日也。「《谷梁傳》雲:「不言朔者,食晦也。」今以甲子元曆推算,俱是朔日。丘明受經夫子,于理尤詳,《公羊》、《谷梁》皆臆說也。
《春秋左氏》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推合己巳朔
莊公十八年春三月,日有食之。推合壬子朔
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推合庚午朔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推合癸未朔
襄公十五年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推合丁巳朔
前、後漢及魏、晉四代所記日食,朔、晦及先晦,都合一百八十一,今以甲子元曆術推之,併合朔日而食。
前漢合有四十五食。三食並先晦一日,三十二食並皆晦日,十食並是朔日
後漢合有七十四食。三十七食並皆晦日,三十七食並皆朔日
魏合有十四食。四食並皆晦日,十食並皆朔日
晉合有四十八食。二十五食並皆晦日,二十三食並皆朔日
第二,勘度差變驗。
《尚書》雲:「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即是唐堯之時,冬至之日,日在危宿,合昏之時,昴正午。案《竹書紀年》,堯元年丙子。今以甲子元曆術推算得合堯時冬至之日,合昏之時,昴星正午。《漢書》武帝太初元年丁醜歲,落下閎等考定太初曆冬至之日,日在牽牛初。今以甲子元曆術算,即得鬥末牛初矣。晉時有薑岌,又以月食驗於日度,知冬至之日日在鬥十七度。宋文帝元嘉十年癸酉歲,何承天考驗乾度,亦知冬至之日日在鬥十七度。雖言冬至後上三日,前後通融,只合在鬥十七度。但堯年漢日,所在既殊,唯晉及宋,所在未改,故知其度,理有變差。至今大隋甲辰之歲,考定歷數象,以稽天道,知冬至之日日在鬥十三度。
第三,勘氣影長驗。
《春秋緯命曆序》雲:「魯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今以甲子元曆術推算,得合不差。《宋書》元嘉十年,何承天以土圭測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詔使付外考驗,起元嘉十三年為始,畢元嘉二十年,八年之中,冬至之日恆與影長之日差校三日。今以甲子元曆術推算,但是冬至之日恆與影長之符合不差。詳之如左:
十三年丙子,
天正十八日曆注冬至,
十五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十四年丁醜,
天正二十九日曆注冬至,
二十六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十五年戊寅,
天正十一日曆注冬至,
陰,無影可驗,
今曆八日冬至。
十六年己卯,
天正二十一日曆注冬至,
十八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十七年庚辰,
天正二日曆注冬至,
十月二十九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十八年辛巳,
天正十三日曆注冬至,
十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十九年壬午,
天正二十九日曆注冬至,
陰,無影可驗,
今曆二十二日冬至。
二十年癸未,
天正六日曆注冬至,
三日影長,
即是今曆冬至日。
于時新曆初頒,賓有寵于高祖,劉暉附會之,被升為太史令。二人協議,共短孝孫,言其非毀天曆,率意迂怪,焯又妄相扶證,惑亂時人。孝孫、焯等,竟以他事斥罷。後賓死,孝孫為掖縣丞,委官入京,又上,前後為劉暉所詰,事寢不行。仍留孝孫直太史,累年不調,寓宿觀台。乃抱其書,弟子輿櫬,來詣闕下,伏而慟哭。執法拘以奏之,高祖異焉,以問國子祭酒何妥。妥言其善,即日擢授大都督,遣與賓曆比校短長。先是信都人張胄玄,以算術直太史,久未知名。至是與孝孫共短賓曆,異論鋒起,久之不定。至十四年七月,上令參問日食事。楊素等奏:「太史凡奏日食二十有五,唯一晦三朔,依克而食,尚不得其時,又不知所起,他皆無驗。胄玄所克,前後妙衷,時起分數,合如符契。孝孫所克,驗亦過半。」於是高祖引孝孫、胄玄等,親自勞徠。孝孫因請先斬劉暉,乃可定曆。高祖不懌,又罷之。俄而孝孫卒,楊素、牛弘等傷惜之,又薦胄玄。上召見之,胄玄因言日長影短之事,高祖大悅,賞賜甚厚,令與參定新術。劉焯聞胄玄進用,又增損孝孫曆法,更名《七曜新術》,以奏之。與胄玄之法,頗相乖爽,袁充與胄玄害之。焯又罷。至十七年,胄玄曆成,奏之。上付楊素等校其短長。劉暉與國子助教王頍等執舊曆術,迭相駁難,與司曆劉宜援據古史影等,駁胄玄雲:
《命曆序》僖公五年天正壬子朔旦日至,《左氏傳》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張賓曆,天正壬子朔冬至,合《命曆序》,差《傳》一日。張胄玄曆,天正壬子朔,合《命曆序》,差《傳》一日;三日甲寅冬至,差《命曆序》二日,差《傳》三日。成公十二年,《命曆序》天正辛卯朔旦日至。張賓曆,天正辛卯朔冬至,合《命曆序》。張胄玄曆,天正辛卯朔,合《命曆序》;二日壬辰冬至,差《命曆序》一日。昭公二十年,《春秋左氏傳》二月己醜朔日南至,准《命曆序》庚寅朔旦日至。張賓曆,天正庚寅朔冬至,併合《命曆序》,差《傳》一日。張胄玄曆,天正庚寅朔,合《命曆序》,差《傳》一日;二日辛卯冬至,差《命曆序》一日,差《傳》二日。宜案《命曆序》及《春秋左氏傳》,並閏餘盡之歲,皆須朔旦冬至。若依《命曆序》勘《春秋》三十七食,合處至多;若依《左傳》,合者至少,是以知《傳》為錯。今張胄玄信情置閏,《命曆序》及《傳》氣朔並差。又宋元嘉冬至影有七,張賓曆合者五,差者二,亦在前一日。張胄玄曆合者三,差者四,在後一日。元嘉十二年十一月甲寅朔,十五日戊辰冬至,日影長。張賓曆合戊辰冬至,張胄玄曆己巳冬至,差後一日。十三年十一月己酉朔,二十六日甲戌冬至,日影長。張賓曆癸酉冬至,差前一日,張胄玄曆合甲戌冬至。十五年十一月丁卯朔,十八日甲申冬至,日影長。二曆併合甲申冬至。十六年十一月辛酉朔,二十九日己醜冬至,日影長。張賓曆合己醜冬至,張胄玄曆庚寅冬至,差後一日。十七年十一月乙酉朔,十日甲午冬至,日影長。張賓曆合甲午冬至,張胄玄曆乙未冬至,差後一日。十八年十一月己卯朔,二十一日己亥冬至,日影長。張賓曆合己亥冬至,張胄玄曆庚子冬至,差後一日。十九年十一月癸卯朔,三日乙巳冬至,影長。張賓曆甲辰冬至,差前一日,張胄玄曆合乙巳冬至。
又周從天和元年丙戌至開皇十五年乙卯,合得冬夏至日影一十四。張賓曆合得者十,差者四,三差前一日,一差後一日。張胄玄曆合者五,差者九,八差後一日,一差前一日。天和二年十一月戊戌朔,三日庚子冬至,日影長。張賓曆合庚子冬至,張胄玄曆辛醜冬至,差後一日。三年十一月壬辰朔,十四日乙巳冬至,日影長。張賓曆合乙巳冬至,張胄玄曆丙午冬至,差後一日。建德元年十一月己亥朔,二十九日丁卯冬至,日影長。張賓曆丙寅冬至,差前一日,張胄玄曆合丁卯冬至。二年五月丙寅朔,三日戊辰夏至,日影短。張賓曆己巳夏至,差後一日,張胄玄曆庚午夏至,差後二日。三年十一月戊午朔,二十日丁醜冬至,日影長。張賓曆合丁醜冬至,張胄玄曆戊寅冬至,差後一日。六年十一月庚午朔,二十三日壬辰冬至,日影長。張賓曆合壬辰冬至,張胄玄曆癸巳冬至,差後一日。宣政元年十一月甲午朔,五日戊戌冬至,日影長。兩曆併合戊戌冬至。開皇四年十一月己未朔,十一日己巳冬至,日影長。張賓曆合己巳冬至,張胄玄曆庚午冬至,差後一日。五年十一月甲寅朔,二十二日乙亥冬至,日影長。張賓曆甲戌冬至,差前一日,張胄玄曆合庚辰冬至。七年五月乙亥朔,九日癸未夏至,日影短。張賓曆壬午夏至,差前一日,張胄玄曆合癸未夏至。十一月壬申朔,十四日乙酉冬至,日影長。張賓曆合乙酉冬至,張胄玄曆丙戌冬至,差後一日。十一年十一月己卯朔,二十八日丙午冬至,日影長。張賓曆合丙午冬至,張胄玄曆丁未冬至,差後一日。十四年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張賓曆合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張胄玄曆十一月辛酉朔,二日壬戌冬至,差後一日。建德四年四月大、乙酉朔,三十日甲寅,月晨見東方。張賓曆四月大、乙酉朔,三十日甲寅,月晨見東方,張胄玄曆四月小、乙酉朔,五月大,甲寅朔,月晨見東方。宜案影極長為冬至,影極短為夏至,二至自古史分可勘者二十四,其二十一有影,三有至日無影。見行曆合一十八,差者六。旅騎尉張胄玄曆合者八,差者一十六,二差後二日,一十四差後一日。又開皇四年,在洛州測冬至影,與京師二處,進退絲毫不差。周天和已來案驗並在後。更檢得建德四年,晦朔東見;張胄玄曆,五月朔日,月晨見東方。今十七年,張賓曆閏七月,張胄玄曆閏五月。又審至以定閏,胄玄曆至既不當,故知置閏必乖。見行曆四月、五月頻大,張胄玄曆九月、十月頻大,為胄玄朔弱,頻大在後晨,故朔日殘月晨見東方。
宜又案開皇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癸卯,依曆月行在鬼三度,時加酉,月在卯上,食十五分之九,虧起西北。今伺候,一更一籌起食東北角,十五分之十,至四籌還生,至二更一籌複滿。五年六月三十日,依曆太陽虧,日在七星六度,加時在午少強上,食十五分之一半強,虧起西南角。今伺候,日乃在午後六刻上始食,虧起西北角,十五分之六,至未後一刻還生,至五刻複滿。六年六月十五日,依曆太陰虧,加時酉,在卯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弱,虧起西南,當其時陰雲不見月。至辰巳,雲裏見月,已食三分之二,虧從東北,既還雲合。至巳午間稍生,至午後,雲裏暫見,已複滿。十月三十日丁醜,依曆太陽虧,日在鬥九度,時加在辰少弱上,食十五分之九強,虧起東北角。今候所見,日出山一丈,辰二刻始食,虧起正西,食三分之二,辰後二刻始生,入巳時三刻上複滿。十年三月十六日癸卯,依曆月行在氐七度,時加戌,月在辰太半上,食十五分之七半強,虧起東北。今候,月初出卯南,帶半食,出至辰初三分,可食二分許,漸生,辰未已複滿。見行曆九月十六日庚子,月行在胃四度,時加醜,月在未半強上,食十分之三半強,虧起正東。今伺候,月以午後二刻,食起正東,須臾如南,至未正上,食南畔五分之四,漸生,入申一刻半複滿。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己未,依曆月行在室七度,時加戌,月在辰太強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弱,虧起西北。今伺候,一更三籌起西北上,食准三分之二強,與曆注同。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依曆月在申半強上,食十五分之半弱,虧起西南。十五日夜,從四更候月,五更一籌起東北上,食半強,入雲不見。十四年七月一日,依歷時加巳弱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強。至未後三刻,日乃食,虧起西北,食半許,入雲不見,食頃暫見,猶未複生,因即雲鄣。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庚午,依曆月行在井十七度,時加亥,月在巳半上,食十五分之九半強,虧西北。其夜一更四籌後,月在辰上起食,虧東南,至二更三籌,月在巳上,食三分之二許,漸生,至三更一籌,月在丙上,複滿。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乙丑,依曆月行在井十七度,時加醜,月在未太弱上,食十五分之十二半弱,虧起東南。十五日夜伺候,至三更一籌,月在丙上,雲裏見,已食十五分之三許,虧起正東,至丁上,食既,後從東南生,至四更三籌,月在未末,複滿。而胄玄不能盡中。
迭相駁難,高祖惑焉,逾時不決。會通事舍人顏慜楚上書雲:「漢落下閎改《顓頊曆》作《太初曆》,雲後八百歲,此曆差一日。」語在胄玄傳。高祖欲神其事,遂下詔曰:「朕應運受圖,君臨萬宇,思欲興複聖教,恢弘令典,上順天道,下授人時,搜揚海內,廣延術士。旅騎尉張胄玄,理思沉敏,術藝宏深,懷道白首,來上曆法。令與太史舊曆,並加勘審。仰觀玄象,參驗璿璣,胄玄歷數與七曜符合,太史所行,乃多疏舛,群官博議,咸以胄玄為密。太史令劉暉,司曆郭翟、劉宜,驍騎尉任悅,往經修造,致此乖謬。通直散騎常侍、領太史令庾季才,太史丞邢俊,司曆郭遠,曆博士蘇粲,曆助教傅俊、成珍等,既是職司,須審疏密。遂虛行此曆,無所發明。論暉等情狀,已合科罪,方共飾非護短,不從正法。季才等附下罔上,義實難容。」於是暉等四人,元造詐者,並除名;季才等六人,容隱奸慝,俱解見任。胄玄所造曆法,付有司施行。擢拜胄玄為員外散騎侍郎,領太史令。胄玄進袁充,互相引重,各擅一能,更為延譽。胄玄言充曆妙極前賢,充言胄玄曆術冠於今古。胄玄學祖沖之,兼傳其師法。自茲厥後,克食頗中。其開皇十七年所行曆術,命冬至起虛五度。後稍覺其疏,至大業四年劉焯卒後,乃敢改法,命起虛七度,諸法率更有增損,朔終義寧。今錄戊辰年所定曆術著之於此雲。
自甲子元至大業四年戊辰,百四十二萬七千六百四十四年,算外。
章歲,四百一十。
章閏,百五十一。
章月,五千七十一。
日法,千一百四十四。
月法,三萬三千七百八十三。
辰法,二百八十六。
歲分,一千五百五十七萬二千九百六十三。
度法,四萬二千六百四十。
沒分,五百一十九萬一千三百一十一
沒法,七萬四千五百二十一。
周天分,一千五百五十七萬四千四百六十六。
鬥分,一萬八百六十六。
氣法,四十六萬九千四十。
氣時法,一萬六百六十。
周日,二十七。
日餘,一千四百一十三。
周通,七萬二百九。
周法,二千五百四十八。
推積月術:
置入元已來至所求年,以章月乘之,如章歲得一,為積月,余為閏餘。閏餘三百九十七巳上,若冬至不在其月,加積月一
推月朔弦望術:
以月法乘積月,如法得一,為積日,余為小餘。以六十去積日,余為大餘,命以甲子算外,為所求年天正月朔日。天正月者,建子月也,今為去年十一月。凡朔小餘五百四十七巳上,其月大。
加大余七,小餘四百三十七太;凡四分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小余滿日法去之,從大餘;滿六十去之,命如前,為上弦日。又加,得望、下弦、後月朔。朔余滿五百三十七,其月大,減者小餘。
推二十四氣術:
以月法乘閏餘,又以章歲乘朔小餘,加之,如氣法得一,為日,命朔算外,為冬至日。不盡者,以十一約之,為日分。
求次氣:加日十五,日分九千三百一十五,小分一;小分滿八從日分一,日分滿度法從日一;如月大小去之,日不滿月,算外,為次氣日。其月無中氣者,為閏。
求朔望入氣盈縮術:
以入氣日算乘損益率,如十五得一,餘八已上,從一;以損益盈縮數為定盈縮。其入氣日十五算者,如十六得一,餘半法已上亦從一,以下皆准此。
推土王術:
加分至日二十七,日分一萬六千七百六十七,小分九;小分滿四十從日分一,滿去如前,即分至後土始王日。
推沒日術:
其氣有小分者,以八乘日分,內小分,又以十五乘之,以減沒分;無小分者,以百二十乘日分,以減之;滿沒法為日,不盡為日分,以其氣去朔日加之,去、命如前。
求次沒:加日六十九,日分四萬九千三百七十二;日分滿沒法,從日,去、命如前。
推入遲疾曆術:
以周通去朔積日,余以周法乘之,滿周通又去之,余滿周法得一日,余為日餘,即所求年天正朔算外夜半入曆日及餘。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餘皆千一百三十五,滿周日及日餘去之。
求次日:加一,滿、去如前。
求朔望加時入曆術:
以四十九乘朔小余,滿二十二得一為日餘,不盡為小分,以加夜半入曆日及餘分。
求次月:加日一,餘二千四百八十六,小分二十一,滿、去如前,即次月入曆日及餘。
求望:加日十四日,餘千九百四十九,小分二十一半,滿、去如前,為望入曆日及餘。
推朔望加時定日及小餘術:
以入曆日餘乘所入曆日損益率,以損益盈縮積分,如差法而一,為定積分。如差法乃與入氣定盈縮,皆以盈減、縮加本朔望小餘;不足減者,加日法乃減之,加時在往日;加之,滿日法者去之,則在來日;余為定小餘。無食者不須氣盈縮。
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五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鬥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虛十度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
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畢十六度觜二度參九度
西方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鬼四度柳十五度星七度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
南方七宿百一十二度
推日度術:
置入元至所求年,以歲分乘之,為通實,滿周天分去之,餘如度法而一,為積度,不盡為度分。命度以虛七度宿次去之,經鬥去其分,度不滿宿,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冬至日所在度及分。以冬至去朔日以減分度數,分不足減者,減度一,加度法,乃減之,命如前,即天正朔前夜半日所在度及分。須求朔共度者,用去定用日數減之,俟後所須。
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宿次去之,經鬥去其分。
求次日:加度一,去、命如前。
求朔望加時日所在度術:
各以定小余乘章歲,滿十一為度分,以加其前夜半度分,滿之去如前。凡朔加時日月同度
求轉分:以千四十約度分,不盡為小分。
求望加時月所在度術:
置望加時日所在度及分,加度一百八十二,轉分二十五,小分七百五十三;小分滿千四十從轉分一,轉分滿四十一從度;去、命如前,經鬥去轉分十,小分四百六十六。
求月行遲疾日轉定分術:
以夜半入曆日餘乘轉差,滿周法得一為變差,以進加、退減日轉分為定分。
推朔望夜半月定度術:
以定小餘乘所入曆日轉定分,滿日法得一為分,分滿四十一為度,各以減加時月所在度,即各其前夜半定度。
求次日:以日轉定分加轉分,滿四十一從度,去、命如前;朔日不用前加。
推五星術:
木數,千七百萬八千三百三十二四分
火數,三千三百二十五萬六千二十六。
土數,千六百一十二萬一千七百六十七。
金數,二千四百八十九萬八千四百一十七。
水數,四百九十四萬一千九十八。
木終日,三百九十八,日分,三萬七千六百一十二四分。
火終日,七百七十九,日分,三萬九千四百六十六。
土終日,三百七十八,日分,三千八百四十七。
金終日,五百八十三,日分,三萬九千二百九十七。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分同;夕見伏,二百五十六日。
水終日,百一十五,日分,三萬七千四百九十八。晨見伏,六十三日,分同;夕見伏,五十二日。
求星見術:
置通實,各以數去之,餘以減數,其餘如度法得一為日,不盡為日分,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後晨平見日及分。其金、水,以夕見伏日去之,得者余為夕平見日及分。
求平見見月日:置冬至去朔日數及分,各以冬至後日數及分加之,分滿度法從日,起天正月,依大小去之,不滿月者為去朔日,命日算外,即星見所在月日及分。
求後見:各以終日及分加之,滿去如前。其金、水各以晨夕加之,滿去如前,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木:平見在春分前者,以三千三百四十乘去大寒後十日數,以加平見分,滿法去之,以為定見日及分。立秋後者,以四千二百乘去寒露日,加之,滿同前。春分至清明均加四日,後至立夏五日,以後至芒種加六日,均至立秋。小雪前者,以七千四百乘去寒露日數,以減平見日分;冬至後者,以八千三百乘去大寒後十日數,以減之;小雪至冬至均減八日,為定日數。初見伏去日各十四度。
火:平見在雨水前,以二萬六千八百八十乘去大寒日數;在立夏後,以萬三千四百四十乘去立秋日數,以加見日分,滿去如前;雨水至立夏,均加二十九日。小雪前,以萬一千五百八十乘去處暑日數;冬至後,以三萬四千三百八十乘去大寒日數,滿去如前,以減之;小雪至冬至,均減二十五日。初見伏去日各十七度。
土:平見在處暑前,以萬二千三百七十乘去大暑日數;白露後,以八千三百四十乘去霜降日數,以加見日分,滿去如前;處暑至白露均加九日。小寒前,以四千九百八十乘去霜降日數,小寒至立春均減九日,立春後減八日,啟蟄後去七,氣別去一,至穀雨去三,夏至後十日去一,至大暑去盡。初見伏去日各十七度。
金:晨平見,在立春前者,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小寒日數小滿後,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夏至日數,以加見日分,滿去如前立春至小滿均加三日。立秋前,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小暑日數,小雪後以四千一百二十乘去冬至日數,滿去如前,以減之,立秋至小雪均減三日。夕平見,在啟蟄前,以六千三百九十乘去小雪日數。清明後,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芒種日數,滿去如前,以減之,啟蟄至清明均減九日。處暑前,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夏至日數;寒露後,以六千二百九十乘去大雪日數;以加之,處暑至寒露均加九日。初見伏去日各十一度。
水:晨平見,在雨水後、立夏前者,應見不見。啟蟄至雨水,去日十八度外、四十六度內,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見;無者不見。立夏至小滿,去日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見;無者亦不見。從霜降至小雪加一日,冬至至小寒減四日,立春至雨水減三日。冬至前,一去三,二去二,三去一。夕平見,在處暑後、霜降前者,應見不見。立秋至處暑,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見;無者亦不見。霜降至立冬,夕有星,去日如前者,見;無者亦不見。從穀雨至夏至,減二日。初見伏去日各十七度。
行五星法:
置星定見之前夜半日所在宿度算及分,各以定見日分加其分,滿度法從度。又以星初見去日度數,晨減、夕加之,滿去如前,即星初見所在度及分。
求次日: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有小分者,各日數為母,小分滿其母去從分,分滿度法從度。其行有益疾遲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分疾益遲損之。留者因前,退則減之,伏不注度,順行出鬥去其分,退行入鬥先加分。訖,皆以千四十約分,為大分,以四十一為母。
木:初見,順,日行萬六百一十八分,日益遲六十分,一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萬三千八百三十二分而留。二十六日乃退,日六千一百一分,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八百四分。又留二十五日、三萬七千六百一十二分、小分四,乃順。初日行三千八百三十七分,日益疾六十分,百一十四日行十九度、萬三千七百一十八分而伏。
土:初見,順,日行三千八百一十四分,八十三日行七度、萬八千八十二分而留。三十八日乃退,日二千五百六十三分,百日退六度、四百六十分。又留三十七日、三千八百四十七分乃順,日三千八百一十三分,八十三日行七度萬七千九百九十九分,如初乃伏。
火:初見已後各如其法:
見在雨水前,以見去小寒日數,小滿後,以去大暑日數;三約之,所得減日為定日;雨水至小滿,均去二十日為定日。已前皆前疾日數及度數。各計冬至後日數,依損益之,為定日數及度數。以度法乘定度,如定日得一,即平行一日分,不盡為小分。大寒至立秋差行,余平行。處暑至白露,皆去定日,定度六。白露至寒露,初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余日及余度續同前。置日數減一,以三十乘之,加平行一日分,為初日分。差行者,日益遲六十分,各盡其日度而遲。初日行二萬六百分,日益遲百分,六十日行二十四度、三萬五千六百四十分其前疾去度六者,此遲初日加四千二百六十四分,六十日行三十度,分同。而留。十三日前去日者,分、日於二留,奇縱後留。乃退,日萬二千八十二分,六十日退十七度、四十分。又留,十二日三萬九千四百六十六分。又順,遲,初日行萬四千七百分,日益疾百分,六十日行二十四度,分同前,此遲在立秋至秋分加一日,行分四千二百六十四,六十日行四十度,分同前。而後疾。
後遲加六度者,此後疾去度為定度,已前皆後疾日數及度數。其在立夏至,小暑,日行半度,盡六十日,行三十度。小暑至立秋,盡四十日,行二十度。計餘日及度,從前法。前法皆平行。求行分亦如前。各盡其日度而伏。
金:晨初見,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留。九日乃順,遲,差行,先遲日益五百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小暑前以去芒種日數,十日減一度;立冬後以去大雪日數,十日減一度;小暑至立冬,均減三度為定度。大雪至芒種不加減。求初日,以三十乘度法,四十得一為平分。又以三十九乘二百五十,以減平分為初日行分。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小寒後十日,益日度各一,至雨水二十一日,行二十一度。均至春分後十日減一,至小滿,複十五日行十五度。其後六日減一,至處暑,日及度皆盡。至霜降後,四日益一,至冬至複十五日行十五度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前順遲減度者,計減數益此度為定度。求一日行度分者,以百七十日日一度以減定度,餘乘度法,如百七十得一,為一日平行度分。晨伏東方。夕初見,順,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夏至前,以見去小滿日數,六日加一度;小暑後,以去立秋日數,六日加一度,夏至至小暑均加五度,為定度。白露至清明,差行,先疾日益遲百分。清明至白露,平行,求一日平行同,晨疾求差行,以五十乘百六十九,加之,為初日行度分。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冬至後十日減日度各一,至啟蟄九日行九度。均至夏至後五日益一,至大暑複十五日行十五度。均至立秋後六日益一,至寒露二十五日行二十五度。後六日減一,至大雪複十五日行十五度,均至冬至。順,遲,差行,先疾,日益五百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前加度者,此依數減之,求初日行分。如晨遲,唯減者為加之。又留,九日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夕伏西方。
水:晨初見,留六日。順,遲,日行萬六百六十分,四日行一度。大寒至雨水不須此遲行。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大寒後二日,去日度各一,盡二十日,日及度俱盡。疾,日行一度三萬八千三百七十六分,十日行十九度,前無遲行者,減此分萬二千七百九十二分,十日行十六度。晨伏東方。夕初見,順,疾,日行一度三萬八千三百七十六分,十日行十九度。小暑至白露減萬二千七百九十二分,十日行十六度。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大暑後二日,去日度各一,盡二十日,日及度俱盡。遲,日行萬六百六十分,四日行一度。疾減萬二千七百九十二分者,不須此遲。行又留六日,夕伏西方。
推交會術:
會通,千六十四萬六千七百二十九。
朔差,九十萬七千五十七。
望差,四十五萬三千五百二十八半。
單數,五百三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四半。
時法,三萬二千六百四。
望數,五百七十七萬六千八百九十三。
外限,四百八十六萬九千八百三十六。
內限,千一十九萬三千二百半。
中限,五百六十四萬九千四百四半。
次限,千三十二萬六百八十九。
推入交法:
以會通去積月,餘以朔望差乘之,滿會通又去之,餘為所求年天正朔入交餘。
求望,望數加之,滿、去如前。
求次月,以朔差加之,滿、去如前。
推交道內外及先後去交術:
其朔望在啟蟄前,以一千三百八十乘去小寒日數;在穀雨後,以乘去芒種日數,為氣差以加之,啟蟄至穀雨均加六萬三千六百;滿會通去之,余為定餘。其小寒至春分,立夏至芒種,朔值盈二時已下,皆半氣差而加之;二時已上,皆不加。朔入交餘如望差、望數已下,中限已上,有星伏,木、土去見十日外,火去見四十日外,金、晨伏去見二十二日外。有一星者不加氣差。朔望在白露前者,以九百乘去小暑日數;在立冬後者,以千七百七十乘去大雪日數,以減之;白露至立冬均減五萬五千,不足減者,加會通乃減之,余為定餘。朔入交餘如外限、內限已上,單數次限已下有星伏,如前者,不減氣差。定餘不滿單數者,為在外;滿去之,餘在內。其餘如望差已下、外限已上,望則月食;在內者,朔則日食。其餘如望差已下者,即為去先交餘;如外限已上者,以減單數,餘為去後交餘。如時法得一,然為去交時數。
推月食加時術:
置食定日小餘,三之,如辰法得一辰,命以子算外,即所在辰。不盡為時餘,四之,如法,無所得為辰初,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又不盡者,三之,如法,得一為強,以並少為少強,並半為半強,並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並少為半弱,並半為太弱,並太為辰末。此加時謂食時月在沖也。
推日食加時術:
置食定日小餘,秋三月,內道,去交八時已上,加二十四,十二時以加四十八;春三月,內道,去交七時已上,加二十四。乃以三乘之,如辰法得一辰,以命子算外,即所在辰。不盡為時餘。副置時余,仲辰不滿半辰,減半辰,已上去半辰;季辰者直加半辰;孟辰者減辰法,餘加半辰為差率。
又,置去交時數,三已下加三,六已下加二,九已下加一,九已上依數,十二已上從十二;以乘差率,如十四得一為時差。子半至卯半、午半至酉半,以加時餘;卯半至午半、酉半至子半,以減時餘。加之,滿辰法去之,進一辰,減之若不足,退一辰,余為定時餘。乃如月食法,子午卯酉為仲,辰戌醜未為季,寅申巳亥為孟。日出前入後各二時外,不注日食。三乘氣時法得一,命子算外為時。
求外道日食法:
去交一時內者,食。夏去交二時內,加時在南方三辰者,食。若去分至十二時內,去交六時內者,亦食。若去春分三日內,後交二時內,秋分三日內,先交二時內者,亦食。先交二時內,值盈二時外,及後交二時內,值縮二時外,亦食。諸去交三時內,星伏如前者,食。
求內道日不食法:
加時南方三辰,五月朔先交十三時外,六月朔後交十三時外,不食。啟蟄至穀雨,先交十三時外,值縮加時在未以西者,不食。處暑至霜降,後交十三時外,值盈加時在巳以東者,不食。
求月食分:
春後交、秋先交、冬後交,皆去不食余一時,不足去者,食既。余以三萬二百三十五為法,得一為不食分。不盡者,半法已上為半強,已下為半弱,以減十五,餘為食分。
推日食分術:
在秋分前者,以去夏至日數乘二千,以減去交余,餘為不食餘;不足減者,反減十八萬四千,餘為不食餘。亦減望差為定法。其後交值縮,並不減望差,直以望差為定法。在啟蟄後者,以去夏至日數乘千五百以減之;秋分至啟蟄,均減十八萬四千,不足減者,如前;大寒至小滿,去後交五時外,皆去不食余一時。時差減者,先交減之,後交加之,不足減者食既;值加,先交加之,後交減之。不足減者食。
求所起:內道西北,虧東北;外道西南,虧東南。十三分以上,正左起。虧皆據甚時,月則行上起。
求日出入所在術:
以所入氣辰刻及分,與後氣辰刻及分相減,餘乘入氣日算,如十五得一,以損益所入氣,依刻及分為定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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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九
律曆三下
孝靜世,《壬子曆》氣朔稍違,熒惑失次,四星出伏,曆亦乖舛。興和元年十月,齊獻武王入鄴,複命李業興,令其改下,立《甲子元曆》。事訖,尚書左僕射司馬子如、右僕射隆之等表曰:
自天地剖判,日月運行,剛柔相摩,寒暑交謝,分之以氣序,紀之以星辰,弦望有盈缺,明晦有修短。古先哲王則之成化,迎日推策,各有司存,以天下之至王,盡生民之能事,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及卯金受命,年曆屢改,當塗啟運,日官變業,分路揚鑣,異門馳騖,回互靡定,交錯不等。豈是人情淺深,苟相違異?蓋亦天道盈縮,欲止不能。
正光之曆既行於世,發元壬子,置差令朔。測影清台,懸炭之期或爽;候氣重室,布灰之應少差。伏惟陛下當璧膺符,大橫協兆,乘機虎變,撫運龍飛,苞括九隅,牢籠萬宇,四海來王,百靈受職。大丞相、渤海王降神挺生,固天縱德,負圖作宰,知機成務,撥亂反正,決江疏河,效顯勤王,勳彰濟世。功成治定,禮樂惟新,以履端歸餘,術數未盡,乃命兼散騎常侍執讀臣李業興,大丞相府東閣祭酒、夷安縣開國公臣王春,大丞相府戶曹參軍臣和貴興等,委其刊正。但回舍有疾徐,推步有疏密,不可以一方知,難得以一途揆。大丞相主簿臣孫搴,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臣曄,前給事黃門侍郎臣季景,渤海王世子開府諮議參軍事、定州大中正臣崔暹,業興息國子學生、屯留縣開國子臣子述等,並令參預,定其是非。
臣等職司其憂,猶恐未盡。竊以蒙戎為飾,必藉眾腋之華;輪奐成宇,寧止一枝之用。必集名勝,更共修理。左光祿大夫臣盧道約,大司農卿、彭城侯臣李諧,左光祿大夫、東雍州大中正臣裴獻伯,散騎常侍、西兗州大中正臣溫子升,太尉府長史臣陸操,尚書右丞、城陽縣開國子臣盧元明,中書侍郎臣李同軌,前中書侍郎臣邢子明,中書侍郎臣宇文忠之,前司空府長史、建康伯臣元仲悛,大丞相法曹參軍臣杜弼,尚書左中兵郎中、定陽伯臣李溥濟,尚書起部郎中臣辛術,尚書祠部郎中臣元長和,前青州驃騎府司馬、安定子臣胡世榮,太史令、盧鄉縣開國男臣趙洪慶,太史令臣胡法通,應詔左右臣張喆,員外司馬督臣曹魏祖,太史丞郭慶,太史博士臣胡仲和等,或器標民譽,或術兼世業,並能顯微闡幽,表同錄異,詳考古今,共成此曆。甲為日始,子實天正,命曆置元,宜從此起。運屬興和,以年號為目,豈獨太初表於漢代,景初冠于魏曆而已。謹以封呈,乞付有司,依術施用。
詔以新曆示齊獻武王田曹參軍信都芳,芳關通曆術,駁業興曰:「今年十二月二十日,新曆歲星在營室十二度,順,疾;天上歲星在營室十一度。今月二十日,新曆鎮星在角十一度,留;天上鎮星在亢四度,留。今月二十日,新曆太白在鬥二十五度,晨見,逆行;天上太白在鬥二十一度,逆行。便為差殊。」
業興封曰:
歲星行天,伺候以來八九餘年,恆不及二度。今新曆加二度。至於夕伏晨見,纖毫無爽。今日仰看,如覺二度,及其出沒,還應如術。鎮星,自造《壬子》元以來,歲常不及,故加《壬子》闕
度,亦知猶不及五度,適欲並加,恐出沒頓校十度、十日,將來永用,不合處多。在白之行,頓疾頓遲,取其會歸而已。近十二月二十日,晨見東方,新舊二曆推之,分寸不異。行星三日,頓校四度。如此之事,無年不有,至其伏見,還依術法。
又芳唯嫌十二月二十日星有前卻。業興推步已來,三十餘載,上算千載之日月星辰有見經史者,興涼州趙匪攵、劉義隆廷尉卿何承天、劉駿、南徐州從事史祖沖之參校,業興《甲子元曆》長於三曆一倍。考洛京已來四十餘歲,五星出沒,歲星、鎮星、太白,業興曆首尾恆中,及有差處,不過一日二日、一度兩度;三曆之失,動校十日十度。熒惑一星,伏見體自無常,或不應度。祖沖之曆多《甲子曆》十日六度,何承天曆不及三十日二十九度;今曆還與《壬子》同,不有加增。辰星一星,沒多見少,及其見時,與曆無舛,今此亦依《壬子》元不改。太白、辰星,唯起夕合為異。業興以天道高遠,測步難積,五行伏留,推考不易,人目仰窺,未能盡密,但取其見伏大歸,略其中間小謬,如此曆便可行。若專據所見之驗,不取出沒之效,則歷數之道其幾廢矣。夫造曆者,節之與朔貫穿於千年之間,閏餘鬥分推之於毫釐之內。必使盈縮得衰,間限數合,周日小分不殊錙銖,陽曆陰曆纖芥無爽,損益之數驗之交會,日所居度考之月蝕,上推下減,先定眾條,然後曆元可求,猶甲子難值。又雖值甲子,複有差分,如此踳駁,參錯不等。今曆發元甲子,七率同遵,合璧連珠,其言不失。法理分明,情謂為可。如芳所言,信亦不謬。但一合之裏星度不驗者,至若合終必還。依術,鎮星前年十二月二十日見差五度,今日差三度;太白前差四度,今全無差。以此准之,見伏之驗,尋效可知,將來永用,大體無失。
芳又雲,以去年十二月中算新曆,其鎮星以十二月二十日在角十一度留,天上在亢四度留,是新曆差天五度;太白、歲星並各有差。校於《壬子》舊曆,鎮星差天五度,太白歲星亦各有差,是舊曆差天為多,新曆差天為少。凡造曆者,皆須積年累日,依法候天,知其疏密,然後審其近者,用作曆術。不可一月兩月之間,能正是非。若如熒惑行天七百七十九日,一遲、一疾、一留、一逆、一順、一伏、一見之法,七頭一終;太白行天五百八十三日,晨夕之法,七頭一終;歲星行天三百九十八日,七頭一終;鎮星行天三百七十八日,七頭一終;辰星行天一百一十五日,晨夕之法,七頭一終。造曆者必須測知七頭,然後作術。得七頭者造曆為近,不得頭者其曆甚疏,皆非一二日能知是非。自五帝三代以來及秦、漢、魏、晉,造曆者皆積年久測,術乃可觀。其倉卒造者,當時或近,不可久行。若三四年作者,初雖近天,多載恐失。今《甲子》新曆,業興潛構積年,雖有少差,校於《壬子元曆》,近天者多。若久而驗天,十年二十年間,比《壬子元曆》,三星行天,其差為密。
獻武王上言之,詔付外施行。
上元甲子以來至春秋魯隱西元年,歲在己未,積二十九萬二千七百三十六,算上。
甲子之歲入甲戌紀已來,積十二萬四千一百三十六,算上。
上元甲子以來,至大魏興和二年歲在庚申,積二十九萬三千九百九十七,算上。
甲子之歲入甲戌紀至今庚申,積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七,算上。
元法,一百一萬一千六百。三統之數。
統法,三十三萬七千二百。二紀之數。
紀法,十六萬八千六百。千部成紀,日數至十。
部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歲,得日月餘皆盡之年數。
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歲,得此數。
日法,二十萬八千五百三十。三十乘章月,得此數。
氣時法,一千四百五。小二分度法,得一時之數。
章歲,五百六十二。二十九章、十一年減閏余,二萬一百七十八年減右一閏月。
章閏,二百七。五百六十二年之閏月數。
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五百六十二年之月數並閏。
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五百六十二年月除閏月數。
周天,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度法通度,內鬥分之數。
通數,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日法通二十九日,內經月餘之數。
沒分,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餘數通經沒六十九,內分五萬七千二百四十四得此數。
餘數,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度法通一年下五,內鬥分之數。
沒法,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一年之內成甲之外分數。
鬥分,四千一百一十七。從鬥量周天至此,不成度之分。
虛分,九萬七千八百八十三。經月二十九日外少此,不滿三十日。
小分法,二十四。二十四氣除周天分之數也。
歲中,十二。十二月之中氣。
會數,一百七十三。月一出一入黃道之日數,周髀六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也。
會余,六萬七千一百一十七。百七十二日外不成日之分。
會通,三千六百一十四萬二千八百七。以日法通百七十三,內會餘之數。
會虛,十四萬一千四百一十三。會餘之外不成度之數。
周日,二十七。周天用日月行數除。
周余,十一萬五千六百三十一。周天用日外及本處之分數。
通周,五百七十四萬五千九百四十一。日法通二十七,內分。
周虛,九萬二千八百九十九。用餘外不成日之數。
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月一日行之數。
月周,二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通小周,內度數。
朔望合數,十四。半經月日數。
度余,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半經月日餘。
入交限數,一百五十八度。月出入黃道減半月之數。
度余,十一萬六千五十八半。減半月小餘之外。
推月朔弦望術第一
推積月術曰:置入紀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章月乘之,章歲如一,所得為積月,不盡為閏餘。閏餘三百五十五以上,其年有閏。餘五百一十五以上,進退在天正十一月前後,以冬至定之。
推積日術曰:以通數乘積月,為朔積分,日法如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以六旬去積日,不盡為大餘。命以余以紀,今命以甲戌紀。
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
求次月朔術曰: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十一萬六百四十七,滿除如上,命以紀,算外,即次月朔日。其小余滿虛分九萬七千八百八十三者,其月大;減者,其月小。
求上下弦望術曰:加朔大餘七、小余七萬九千七百九十四、小分一。小分滿四,從小餘;上余滿日法,從大餘;大余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即上弦日。又加,得望、下弦、後月朔。
推二十四氣閏術第第二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入紀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餘數乘之,部法如一,為積沒,不盡為小餘。以六旬去積沒,不盡為大餘,命以紀,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日。
求次氣術曰:加大余十五、小餘三千六百八十四、小分一,小分滿小分法二十四,從小餘;小余滿部法,從大餘一,命如止,算外,即次氣日。
推閏術曰:以閏余減章歲,餘以歲中十二乘之,滿章閏二百七得一,月餘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數起天正十一月,算外,即閏月。閏月有進退,以無中氣定之。
推閏又法術曰:以歲中乘閏余,加章閏得一,盈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數起冬至,算外,中氣終閏月也。盈中氣在朔若二日,即前月閏。
冬至十一月中
小寒十二月節
大褰十二月中
立春正月節
雨水正月中
驚蟄二月節
春分二月中
清明三月節
穀雨三月中
立夏四月節
小滿四月中
芒種五月節
夏至五月中
小暑六月節
大暑六月中
立秋七月節
處暑七月中
白露八月節
秋分八月中
寒露九月節
霜降九月中
立冬十月節
小雪十月中
大雪十一月節
推合朔卻去度表裏術第三
推合朔卻去交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分,又以所入紀交會差分並之,甲戌紀交會差分二千六百五十二萬二千六百四十九。
以會通去之,所得為積交;不盡者,以日法約之,為度,不盡者為度餘,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度餘。
甲子紀紀首合朔,日月合璧,交中。
甲戌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會差一百二十七度
度余三萬九千三百四十九
甲申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八十一度
度余一萬一千五百六十一
甲午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三十四度
度余十九萬二千三百一十三
甲辰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會差一百六十二度
度余二萬三千一百二十二
甲寅紀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表。
交會差一百一十五度
度余二十萬三千八百七十四
求次月卻交度術曰:加度二十九、度余十一萬六百四十七,度余滿日法從度,度滿會數去之,亦除其會餘,即次月朔卻去交度及度餘。
求望卻去交度術曰:加度十四、度余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滿除如上,郎望卻去交度及度餘。
推月在日道表裏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分,又以紀交會差分並之,倍會通去之,餘以會通減之,得一減者,為月在日道裏;無所得者,為月在日道表。
求次月表裏術曰:加次月度及度餘,加表滿會數及會數餘,則在裏;加里滿會數及會餘,則在表。
推交道所在日術曰:以十一月朔卻去交度及餘減會數及會余,會餘若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法乃減之;又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滿日法從度,余為度餘,即是天正十一月朔前去交度及餘,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天正月十一月,不滿月者為入月,算外,交道所在日。又以歲中乘入月小餘,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即交道所在辰。其交在望前者,其月朔則交道,望則月蝕。交在望後者,其月月蝕,後朔交會。交正在望者,月月蝕既,前後朔交會。交正朔者,日蝕既,前後月望皆月蝕。
求後交月及日術曰:以會數及會餘加前八月算及余,余滿日法從日,日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前交月,算外,即後交月及日。以次放之。
推交會起角術曰:其月在外道,先會後交者,虧從東南角起;先交後會者,虧從西南角起。其月在內道,先會後交者,虧從西北角起,合交中者,蝕之既。其月蝕在日之沖,起角亦如之。
推蝕分多少術曰:其朔望去交度及度餘如入交限數一百五十八度、度余十一萬六千五十八半以上者,以減會數及會數余,餘為不蝕度。若朔望去交度如朔望合數十四度、度余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以下者,即是不餘度。皆以減十五,餘為蝕分。朔望去交度盡者,蝕之既。
推合朔月蝕入遲疾曆盈縮術第四
推合朔入遲疾曆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分,又以所入紀遲疾差分並之,甲戌紀遲差分二百三十五萬二千一百九十一。
以通周去之,所得日余周;不盡者,以日法約之,為日,不盡者為日餘。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月十一月合朔入曆日。
求次月入曆日術曰:加一日、日余二十萬三千五百四十六,日蝕滿從日日法,日滿周日及周餘去之,命如上,算外,即次月入曆日。
求望入曆術曰:加日十四日、余十五萬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滿除如上,算外,即望入曆日。
月行遲疾度及合
損益率
盈縮並率
盈縮積分
一日十四度四百二分
益七百五十
盈初
二日十四度三百三十四分
益六百八十九
盈七百五十七
盈積分二萬一千一十一
三日十四度二百六十一分
益六百一十六
盈一千四百四十六
盈積分四萬一百三十五
四日十四度一百九十分
益五百四十五
盈二千六十二
盈積分五萬七千二百三十二
五日十四度一百一十一分
益四百六十六
盈二千六百七
盈積分七萬二千三百六十
六日十三度五百二十二分
益二百一十五
盈三千七十三盈積分八萬五千二百九十四
七日十三度二萬九十六分
益八十九
盈三千三百八十八
盈積分九萬四千三十七
八日十三度六十八分
損一百三十九
盈三千四百七十七
盈積分九萬六千五百七
九日十二度四百六十八分
損二百八十三
盈三千三百三十八
盈積分九萬二千六百四十九
十日十二度三百七十九分
損三百九十
盈三千五十五
盈積分八萬四千七百九十四
十一日十二度二百六十七分
損五百二
盈二千六百六十五
盈積分七萬三千九百六十九
十二日十二度一百五十一分
損六百一十八
盈二千一百六十三
盈積分六萬三十六
十三日十二度四十分
損七百二十九
盈一千五百四十五
盈積分四萬二千八百八十三
十四日十一度五百一十五分
損八百一十六
盈八百一十六
盈積分二萬二千六百四十九
十五日十二度三十八分
益七百三十一
縮初
十六日十二度一百二十三分
益六百三十六
縮七百三十一
縮積分二萬二百九十
十七日十二度二百一十一分
益五百五十八
縮一千三百七十七
縮積分三萬八千二百二十
十八日十二度二百二十四分
益四百四十五
縮一千九百三十五
縮積分五萬三千七百
十九日十二度四百三十五分
益三百三十四
縮二千三百八十
縮積分六萬六千五十九
二十日十二度五百五十五分
益二百一十四
縮二千七百一十四
縮積分七萬五千三百二十九
二十一日十三度一百二十八分
益七十九
縮二千九百二十八
縮積分八萬一千二百六十九
二十二日十二度二百七十分損六十三
縮三千七縮積分八萬三千四百六十三
二十三日十三度四百三十二分
損二百二十五
縮二千九百四十四
縮積分八萬一千七百一十三
二十四日十四度三十三分
損三百八十八
縮二千七百一十九
縮積分七萬五千四百六十八
二十五日十四度一百九十四分
損五百四十九
縮二千三百三十一
縮積分六萬四千六百九十九
二十六日十四度三百一十九分
損六百七十四
縮一千七百八十二
縮積分四萬九千四百六十一
二十七日十四度三百三十六分
損七百一
縮一千一百八
縮積分三萬七百五十四
周日十四度三百七十九分
損七百三十四
縮四百七
縮積分一萬一千二百九十七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餘,術曰:以入曆日餘乘所入曆下損益率,以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除之,所得捐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積分盛者,以減本朔望小餘;縮者,加之。加之滿日法者,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減者,減一日,加日法乃減之,交會加時在前日。月蝕者,隨定大小蝕餘為定日加時,
推加時術曰:以歲中乘定小餘,日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朔望加時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法得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半又有餘者,三之,如法得一為強,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滿半法棄之。以強並少為少強,並半強為半強,並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以之並少為半弱,以之並半為太弱,以之並太弱為一辰弱。隨所在辰而命之,即其強弱。日之沖為破,月在破下蝕。
推日月合朔弦望度術第五
推日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日,以日度法一萬六千八在六十乘之,滿周天去之,餘以日度法約之為度,余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半日所在度及分。
推日度又法,術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鬥分四千一百一十七,以冬至去朔日數減一,以減周天度,冬至小餘減鬥分;鬥分不足減者,減一度,加日度法乃減之。命起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
求日次月次日所在度術曰:月大者加度三十,月小者加度二十九,次日者加度一,宿次除之,遙鬥除其分。
推合朔日月共度術曰:以章歲五百六十二乘朔小余,以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除之,所得為大分,不盡為小分。以加夜半日度分,分滿日度法從度,命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合朔日月共度又法,術曰:加度二十九、大分八千九百四十五、小分六千九百一十九,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逕鬥去其分,算外,即次月合朔日月共度。
推月度術曰:置入紀以來朔積日,以週二十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乘之,滿周天去之。餘以日度法約之為度,餘為度分,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年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法,術曰:以小周乘朔小餘為實,章歲乘日法為法,實如法得一為度;不滿法者,以章月除之為大分,餘為小分。所得以減合朔度及度分,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月度術曰:月小,加度二十二、分七千三百七十三,月大,加度三十五、分一萬三千五百八十三,分滿日度法從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月次月所在度。
求次日月度術曰:加度十三、分六千二百一十,分滿日度法從度,除如上,算外,即月次日所在度。
求弦望日所在度術曰:加合朔度七、大分六千四百五十一、小分三千四百六十一、微分二,微分滿四從小分,小分滿章月從大分,大分滿日度法從度,命如上,算外,即上弦日所在度。又如,得望、下弦、後月合朔。
求弦望月所在度術曰: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一萬一千六百九十五、小分五千二百二十五、微分一,滿除如上,算外,即上弦日月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朔。
鬥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虛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奎十六度
婁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畢十六度
觜二度
參九度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
鬼四度
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張十八度
翼十八度
軫十七度
南方朱鳥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十五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東方倉龍七宿:七十五度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分度之四千一百一十七,通之,得六百一十五萬八千一十七,名曰周天。
推土王滅沒卦候上朔術第六
推土王日術曰:置四立大小餘,各減其大餘十八、小餘四千四百二十、小分十八、微分二,大餘不足減者,加六十乃減之;小餘不足減者,減一日,加部法乃減之;小分不足減者,減小餘一,加小分法二十四乃減之;微分不足減者,減小分一,加五,然後皆減之。命以紀,算外,即四立前土王日。
推土王又法,術曰:加冬至大餘二十七、小餘六千六百三十一、小分六、微分三,微分滿五從小分,小分滿小分法從小余,小作法滿部法從大餘一,命以紀,算外,即季冬土王日。
求次季土王日術曰:加大余九十一、小餘五千二百四十四、小分六,小分滿小分法從小余,小余滿部法從大余,大余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次季土王日。
推滅沒術曰:因冬至積沒有小餘者,加積沒一,以沒分乘之,以沒法八萬八千四百一十七除之,所得為積日,不盡為沒餘。六方旬去積日,不盡為沒日,命以紀,算外,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沒日。
求次沒滅術曰:加沒日六十九、沒余五萬七千二百四十四,沒余滿沒法從沒日,沒日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次沒日。餘盡者為滅。
求次沒術曰:加沒日六十九、沒余一萬九百一十五、沒分六萬二千二百八十五,沒分滿沒法從沒余,沒余滿部法從沒日。命起前沒月,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即後沒日及沒餘、沒分。命曰如上,算外,即次沒日。
推四正卦術曰:因冬至大小餘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夏至即《離卦》用事日,秋分即《兗卦》用事日。《中孚》因《坎卦》。
求次卦術曰:加《坎卦》大餘六,小餘一千四百七十三、小分十四、微分四,微分五分從小分,小分滿小分法從小余,小余滿部法從大余,大余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即《複卦》用事日。
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複》。
十二月,《屯》、》《謙》、《睽》、《升》、《臨》。
正月,《小過》、《蒙》、《益》、《漸》、《泰》。
二月,《需》、《隨》、《晉》、《解》、《大壯》。
三月,《豫》、《論》、《蠱》、《革》、《史》。
四月,《旅》、《師》、《比》、《小畜》、《乾》。
五月,《大有》、《家人》、《井》、《鹹》、《姤》。
六月,《鼎》、《豐》、《渙》、《履》《遯》。
七月,《恆》、《節》、《同人》、《損》、《否》。
八月,《巽》、《萃》、《大畜》、《賁》、《觀》。
九月,《歸妹》、《無妄》、《明夷》、《困》、《剝》。
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
四正為方伯,《中孚》為三公,《複》為天子,《屯》為諸侯,《謙》為大夫,《睽》為九卿,《升》還從三公,周而復始。
九三應上九,清淨、微溫、陽風;九三應上六,降赤、決溫、陰雨。六三應上六,日澤、寒、陰雨;六三應上九,曲塵、決寒、陽風。諸卦上有陽爻者陽風,上有陰爻者陰雨。
推七十二候術曰:因冬至大小餘即虎始交日,加大餘五、小餘一千二百二十八、微人一,微分滿三從小分,小分滿小分法從小余,小余滿部法從大余,大余滿六十去之,命以紀,算外,依次候日。
冬至
虎始交
芸始生
荔挺出
小寒
蚯蚓結
麋角解
水泉動
大寒
雁北向
鵲始巢
雉始雊
立春
雞始乳
東風解凍
蟄蟲始振
雨水
魚不負冰
獺祭魚
鴻雁來
驚蟄
始雨水
桃始華
倉庚鳴
春分
鷹化為鳩
玄鳥至
雷始發聲
清明
電始見
蟄蟲鹹動
蟄蟲啟戶
穀雨
桐始花
田鼠化為鴽
虹始見
立夏
萍始生
戴勝降桑
螻蟈鳴
小滿
蚯蚓出
王瓜生
苦菜秀
芒種
靡草死
小暑至
螳螂生
夏至
鵙始鳴
反舌無聲
鹿角解
小暑
蟬始鳴
半夏生
木槿榮
大暑
溫風至
蟋蟀居壁
鷹乃學習
立秋
腐草化為螢
土潤溽暑
涼風至
處暑
白露降
寒蟬鳴
鷹祭鳥
白露
天地始肅
暴風至
鴻雁來
秋分
玄鳥歸
群鳥養羞
雷始收聲
寒露
蟄蟲附戶
殺氣浸盛
陽氣日衰
霜降
水始涸
鴻雁來賓
雀人大水化為蛤
立冬
菊有黃華
豺祭獸
水始冰
小雪
地始凍
雉入大水化為蜃虹藏不見
大雪
冰益壯
地始坼\r
鶡旦鳴
推上朔術曰:置入紀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六律乘之,以六旬去之,不盡者命以甲子,算外,即上朔日。
推五星見伏術第七
上元甲子以來至《春秋》魯隱西元年,歲在己未,積二十九萬二千七在三十六算。
上元甲子以來至今大魏興和二年,歲在庚申,積二十九萬三千九百九十七算。
木精曰歲星,其數六百七十二萬三千八百八十八。
火精曰熒惑,其數一千三百一十四萬九千八十三。
土精曰鎮星,其數六百三十七萬四千六十一。
金精曰太白,其數九百八十四萬三千八百八十二。
水精曰辰星,其數一百九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七。
推五星術曰: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以周天乘之,為五星之實;各以其數為法,除之,所得為積合,不盡為合餘。以合余減法,餘為入歲度分。以日度法約之,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算及度餘。其金、水,以一合日數及合餘減合度算及度餘,得一者為晨,無所得者為夕;若度餘不足減者,減合度算一,加日度法乃減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及度餘。
徑推五星術曰: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減一,如法算之。合度余滿日度法,加合度算一,合度算滿合終日數去之。亦以合終日余減合度餘,若不足減者,減合度算一,加周虛。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後晨夕合度算及度餘。其求金水及命度,皆如上法。
求星合月及日術曰:置冬至去朔日數,減一,加合度算。冬至小余以加合度余,合度余滿日度法去之,加合度算一。合度算變成合日算,合度余為日餘,命日起天正十一月,如曆月大小除之,不滿月者,算外,即星合月及日。有閏以閏計之。
求後合月及日術曰:以合終日數及合終日餘加前入月算及余,余滿日度法後日一日,如曆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算外,即後合月及日。其金、水以日合數及一合日餘加之,加夕得晨,加晨得夕也。
求後合度術曰:以行星度餘加前合度及度余,度余滿日度法從度,命起前合度,宿次除之,不滿宿者,算外,即後合度餘。逕鬥除其分,其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歲星:合終日數三百九十八,合終日余一萬二千六百八,周虛三千二百五十二,行星三十三度,度餘八千四百九十一。
歲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六日、日餘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余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五。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複留,二十五日。複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複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六日、日餘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余一萬三千一百七十六,而與日合。
熒惑:合終日數七百七十九,合終日余一萬五千一百四十三,周虛一千七百一十七,行星四十九度,度餘六千九百九。
熒惑:晨與日合,在日後伏,七十一日、日余一萬六千一,行星五十五度、度余一萬三千九百四十三。晨見東方,順,疾,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複留,十一日。複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複順,疾,日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七十一日、日余一萬六千二,行星五十五度、度余一萬三千九百四十三,而與日合。
鎮星:合終日數三百七十八,合終日餘九百八十一,周虛一萬五千八百七十九,行星十二度,度余一萬三千七百二十四。
鎮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八日、日餘四百九十,行星二度、度餘六千八百六十二。晨見東方,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三十六日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複留,三十六日。複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八日、日餘四百九十一,行星二度、度餘六千八百六十二而與日合。
太白:合終日數五百八十三,合終日余一萬四千五百二,周虛二千三百五十八,行星二百九十一度,亦曰一合日數。
度余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亦曰一合日數。
太白: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四十一日、日余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余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順,遲,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順,大疾,日行十五分之十二,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日而旋。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與日晨合。
太白: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六日,退四度。晨見東方,逆,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而留。不行,八日。順,日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曰行三十三度。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順,大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一十二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四十一日、日余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余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一,而與日夕合。
辰星:合終日數一百一十五,合終日余一萬四千八百一十八,周虛二千四十四,行星五十七度,亦曰一合日數。
度余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亦曰一合日數。
辰星:夕與日合,在日前伏,十七日、日余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八,夕見西方,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而留。不行,四日。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六度,而與日晨合。
辰星:晨與日合,在日後伏,十一日,退六度。晨見東方而留,不行,四日。順,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七日、日余一萬五千八百三十八,行星三十四度、度余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八,而與日夕合。
五星曆步術曰:以術法伏日度及餘加星日度及余,余滿日度法一萬六千八百六十得一,從令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度及餘。以星行分母乘見度分,日度法如一得一分,不盡半法以上亦得一,以加所行分,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故母如一,為當行分。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盡度,除鬥分,以行母為率,分有損益,前後相禦十四。
求五星行所在度術曰:以行分子乘行日數,分母除之,所得即星行所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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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
天象一之四
太和十年十一月戊午,太白犯歲,又犯火,喪疾之祥。占曰「國無兵憂,則君有白衣之會」。景寅,火又犯木。占曰「內無亂政,則主有喪戚之故」。十二月壬寅,太白犯填。占曰「金為喪祥,後妃受之」。十三年二月,熒惑犯填。占曰「火主凶亂,女君應之」。皆文明太后之謫也。先是,十一年六月甲子,歲星晝見;十二月甲戌,又晝見;是歲六月,又如之。歲而麗於大明,少君象也。是時孝文有仁聖之表,而太后分權以幹冒之,及帝春秋方壯,始將經緯禮俗,財成國風。故比年女君之謫婁見,而歲星浸盛,至於不可掩奪矣。且占曰「木晝見,主有白衣之會」。是歲九月丙午,有大流星自五車北入紫宮,抵天極,有聲如雷。占曰「天下大凶,國有喪,宮且空」。夫五車,君之車府也,天象若曰:是將以喪事有千乘萬騎而舉者。大有聲,其事昭盛。至十四年三月,填星守哭泣。占曰「將以女君有哭泣之事」。四月丙申,火犯鬼,喪祥也。六月,有大流星從紫宮出,西行。天象又曰:人主將以喪事而出其宮。八月,月、太白皆犯軒轅。九月癸醜而太皇太后崩,帝哭三日不絕聲,勺飲不入口者七日,納菅履,徒行至陵,其反亦如之,哀毀骨立,杖而後起,雖殊俗之萌,矯然知感焉。自九月至於歲終,凡四謁陵。又薦出紫宮之驗也。十四年十一月,月犯填星;十二月月犯轅;十五年十月,月狠填,又犯軒轅;八月,又犯之;九月,月掩填星;十七年正月,月又犯軒轅。皆女君之象也。是時林貴人以故事薨,及馮貴人為後,而其姊譖之,至二十年竟坐廢黜,以憂死。幽後繼立,又以淫亂不終。
十三年十二月戊戌,填星、辰星合於須女。女,齊、吳分。占曰「是為雍沮,主令不行,且有陰親者」。至十四年三月庚申,歲星守牛。占曰「其君不愛親戚,貴人多喪;又饉祥也」。是歲太白三犯熒惑;十月,太白入氐;十一月,有大流星從南行入氐。甲申,齊邦之物也,金、火相鑠,為兵喪,為大人之謫。天象若曰:宿宮有兵喪之故,盛大者循而殘之,處其寢廟之中矣。至十五年三月壬子,歲犯填,在虛;三月癸巳,木、火、土三星合宿於虛;甲午,火、土相犯。虛,齊也。占曰:其國亂專政,內外兵喪,故立侯王」。九月乙丑,太白犯鬥第四星;戊子,有大流星起少微」。入南宮,至帝坐。主有盛大之臣,乘賢以侮其君者。且占曰「大人易政」。至十七年正月戊辰,金、木合于危。危,亦齊也。是為人君且罹兵喪之變。四月戊子,太白犯五諸侯。占曰「有擅刑以殘賊諸侯者」。至七月,齊武帝殂,西昌侯以從子幹政,竟殺二君而自立,是為齊明帝。於是高、武諸子王侯數十人相次誅夷,殆無遺育矣。雖繼體相循,實有准命之禍,故天謫仍見雲。自十五年至十七年,月行七犯建星。建星為忠臣之輔,經代之謀,又吳之分也。十五年,再犯牽牛;十六年至十七年,又四犯南斗。是謂臣幹天祿,且曰「大從多死者」。又十五年七月,金入太微;十七年,火入太微宮。反臣之戒。是歲,月行四入太微,十七年六入太微,比歲凡十幹之,而齊君夷其宗室,亦積忍酷甚也。
十五年四月癸亥,熒惑入羽林;十六年二月壬子,太白入羽林。占曰「天下兵起」。三月己卯,四月丙午,十月甲戌,五月辛卯,月行皆入羽林;十七年四月壬寅,八月辛卯,十二月辛巳,又如之。先是,陽平王頤統十二將軍騎士七萬,北討蠕蠕。是歲八月,上勒兵三十余萬自將擊齊,由是比歲皆有事於南方。十五年三月,月掩畢;十一月,又犯之;十六年五月及七月,月再入畢;八月、十一月又再犯之;十七年八月又入畢。畢為邊兵。占曰「貴人多死」。十五年六月,濟陰王鬱賜死;十七年,南平王霄、三老尉元皆死;十八年,安定王休死;十九年,司徒馮誕、太師馮熙、廣川王諧皆死。
十七年二月庚戌,火、土合於室。室星,先王所以制宮廟也,熒惑天視,填為司空,聚而謀之,其相宅之兆也。且緯曰:「人君不失善政,則火土相扶,蔔洛之業庶幾興矣」。是歲九月,上罷擊齊,始大議遷都。冬十月,詔司空穆亮、將作董邇繕洛陽宮室,明年而徙都之。於是更服色,殊徽號,文物大備,得南宮之應焉。凡五星分野,熒惑統朱鳥之宿,而填以軒鼓寓之,皆周鶉火之分。室,又並州之分。是為步自並州,而經始洛邑之祥也。
十七年二月丁醜,太白犯井;辛醜,又犯鬼;五月戊午,晝見;九月,又如之。是謂兵祥,雍州也。是月,火、木合于婁。婁為徐州,占曰「其地有亂,萬人不安」。八月辛巳,熒惑入井。占曰:兵革起」。明年十二月,詔征南將軍薛真度督四將出襄陽,大將軍劉昶出義陽,徐州刺史元衍出鐘離,平南將軍劉薛出南鄭,皆兩雍、徐方之分。後年正月,平南王肅大敗齊師于義陽,降者萬餘。己亥,上絕淮,登八公山,並淮而東,及錘離乃還。至十九年六月庚申,金、木合于井。七月,火犯井。二十一年十一月,大敗齊師於沔北。明年春,複大破之,下二十餘城,於是悉定沔漢諸郡。時江南偽立雍州於襄陽,以總牧西土遺黎,故與東井同候。
十八年四月甲寅,熒惑入軒轅,後妃之戒也。是時,左昭儀得幸,方譖訴馮後,上蠱而惑之。故天若言曰:夫膚受之微不可不察,亦自我天視而降鑒焉。至十九年三月,月犯軒轅;二十年七月辛巳,又掩填星。是月,馮後竟廢,尋以憂死,而立左昭儀,是為幽後。明年,追廢林貞後為庶人。二十二年正月,月又掩軒轅。十一月,又彗星起軒轅,曆鬼南,及天漢。天又若曰:是固多稷德,宜其彗除矣。行曆鬼,又強死之征。明年,幽後賜死也。
十九年六月壬寅,熒惑出於端門。占曰「邦有大獄,君子惡之,又更紀立王之戒也」。明年,皇太子恂坐不軌,黜為庶人。至二十一年十月壬午,熒惑、歲星合於端門之內。歲為人君,火主死喪之禮,而陳於門庭,大喪之象也。二十地二年二月乙丑,木、火合於掖門內,是夕,月行逮之;三月丙午,木、火俱出掖門外,再合一相犯,月行逮之。後妃預有咎焉。明年四月,宮車晏駕。夫太微,禮樂之庭也。時帝方修禮儀,正喪服,以經人倫之化,竟未就而崩。少君嗣立,其事複寢,縉紳先生咸哀慟焉。故天視奉而修之,是以徘徊南宮,蓋皇天有以著慎終歸厚之情。或曰「合于天庭南方,有反臣之戒」。是時齊明帝殂,比及三年而亂兵四交宮掖,既而蕭衍戡之,竟複齊室雲。二十二年十一月,有流星照地,至天津而滅。占曰「將有樓船之攻,人君以大眾行」。二十二年而上南伐。是歲之正月,有流星大如三鬥瓶,起貫索,東北流,光燭地,經天棓乃滅,有聲如雷。天棓,天子先驅也。占曰「國中貴人有死者,且大赦」。至三月,上南征不豫,詔武衛元嵩詣洛陽,賜皇后死。
世宗景明元年四月壬辰,有大流星起軒轅左角,東南流,色黃赤,破為三段,狀如連珠,相隨至翼。左角,後宗也。占曰「流星起軒轅,女主後宮多讒死者」。翼為天庭之羽儀,王室之蕃衛,彭城國焉。又占曰「流星于翼,貴人有憂擊」。是時,彭城王忠賢,且以懿親輔政,借使世宗諒陰,恭己而修成王之業,則高祖之道庶幾興焉。而阿倚母族,納高肇之譖,明年,彭城王竟廢。後數年,高氏又鴆於後,而以貴嬪代之。由是小人道長,讒亂之風作矣。夫天之風戒,肇於履端之始,而沒身不悟,以傷魏道,豈不哀哉!或曰:軒轅主後土之養氣,而庇祐下人也,故左角謂之少人焉。天象若曰:人將喪其所以致養,幾至流亡離析矣。是歲,北鎮及十七州大饉,人多就食雲。是歲十二月癸未,月暈太微,既而有白氣長一丈許,南抵七星,俄而月複軍北斗大角。為君以兵自衛,又赦祥也,且為立君之戒。時蕭衍立少主於江陵,改元大赦。尋伐金陵,以長圍逼之。又二年正月,月暈井、參、觜、昴、五車。占曰「貴人死,大赦」。是歲,廣陵王羽薨。二月至秋,再大赦。
二年正月己未,金、火俱在奎,光芒相掩。為兵喪,為逆謀,大人憂之,野有破軍殺將。奎,徐方也。三月丁巳,有流星起五諸侯,入五車,至天潢散絕為三,光明燭地。五車,所以輔衰替之君也,流星自五諸侯幹之,諸侯且霸而修兵車之會;分而為二,距乏疑
之君幾將並立焉。魏收以為流星出五車,諸侯有反者。至五月,咸陽王禧謀反,賜死。
戊午,填星在井,犯鉞,相去二寸。占曰「人君有戮死者」。是蕭衍起兵襄陽,將討東昏之亂,是月,推南康王寶融為帝,踐阼於江陵,於是齊有二君矣。至八月戊午,金、火又合于翼,楚分也。十一月甲寅,金、水俱出西方。占曰「東方國大敗」。時蕭衍已舉夏口,平尋陽,遂沿流而東,東主之師連戰敗績,於是長圍守之。十二月,齊將張稷斬東昏以降,又戮主之征。至三年正月,火犯房北星,光芒相接;癸巳,填星逆行,守井北轅西星。皆大臣賊主,更政立君之戒也。三月,金、水合於須女。女,齊分;金、水合,為兵誅。二月丁酉,有流星起東井,流入紫宮,至北極而滅。東井,雍州之分,衍憑之以興,且西君之分,使星由之以抵辰極,是為禪受之命,且為大喪。是月,齊諸侯相次伏誅,既而西君錫命,衍受禪于建康,是為梁武帝。戊辰而少主殂。自二年至三年,月六掩犯鬥魁;七月,火犯鬥,皆吳分也。時江南北歲大饉,又連兵北鄙,負敗相跡。又二年七月,月暈婁,內青外黃,轢昴、畢、天船、大陵、捲舌、奎。船為徐魯,又赦祥也,且曰「多死喪」。三月,青、齊、徐、兗鋨死萬餘人。七月,大赦。三年八月,月暈,外青內黃,轢昴、畢、婁、胃、五車。占曰「貴人多死」。十二月,月犯昴,環月。太傅、平陽王丕薨。後年正月,大赦。
三年八月丙戌,有大流星起天中,北流,大如二鬥器。占曰「有天子之使出自中京,以臨北方」。至四年九月壬戌,有大流星起五車,東北流。占曰「有兵將首于東北」。是歲二月辛亥,三月丁未,月再掩太白,皆大戰之象也。庚辰,揚州諸將大破梁師于陰陵。十一月,左僕射源懷以便宜安撫北邊。明年二月,又大破梁師于邵陵。九月,蠕蠕犯邊,複詔源懷擊之。是歲七月,月暈昴、畢、觜、參、井、五車。占曰「旱,大赦」。又再暈軒轅、太微,明年正月,月暈五車、東井、兩河、鬼、填星。是月,大赦改元。六月,以亢陽,詔撤樂減膳。
正始元年正月戊辰,流星如鬥,起相星,入紫宮,抵北極而滅。夫紫宮,後妃之內政,而由輔相干之,其道悖矣。且占曰「其象著大,有非常之變」。至二年六月癸醜,有流星如五鬥器,起織女,抵室而滅。占曰「王后憂之,有女子白衣之會」。往反營室,釁歸後庭焉。三年正月己亥,有大流星起天市垣,西貫紫蕃,入北極市垣之西。又公卿外朝之理也。占曰「以臣犯主,天下大凶」。明年,高肇欲其家擅寵,乃鴆殺于後及皇子昌,而立高嬪為後。先是,景明四年七月,太白犯軒大星。至二年六月,木犯昴。占曰「人君有白衣之會」。同上。
三年六月丙辰,太白晝見。占曰「陰國之兵強」。八月,梁師寇邊,攻陷城邑。秋九月,安東將軍邢巒大破之宿豫,斬將三十餘人,捕虜數萬。十月甲寅,月犯太白,又大戰之象。明年,中山王英敗績於淮南,士卒死者十八九。又元年正月,月暈胃、昴、畢、五車;戊午,又暈五車、東井、兩河、鬼、填星;二月甲申,又暈昴、畢、觜、參;三年正月,月暈太微、軒轅。皆為兵、赦。是月,皇子生,大赦天下。
四年七月己卯,有星孛于東北。占曰「是謂天讒,大臣貴人有戮死者」。凡孛出東方必以晨,乘日而見,亂氣蔽君明之象也。昔魯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于東方,明年,春秋之事終,是謂諸夏微弱,蠻夷遞霸,田氏專齊,三族擅晉,卒以幹其君明而代奪之,陵夷遂為戰國,天下橫流矣。今孛星又見,與春秋之象同。天戒若曰:是居太陽之側而幹其明者,固多穢德,可彗除矣,而君不悟,衰替之萌將繇此始乎?是歲,高肇鴆後及皇子,明年譖殺諸王,天下冤之。肇故東夷之俘,而驟更先帝之法,累構不測之禍,幹明孰其焉,魏氏之悖亂自此始也。
永平元年三月戊申,熒惑在東壁,月行抵之,相距七寸,光芒相及。室壁四輔,君之內宮,人主所以庇衛其身也。天象若曰:且有重大之臣屏蕃王室者,將以讒賊之亂,死於內宮。又曰:諸侯相謀。五月癸未,填星逆行,太微在左執法西。是為後黨持政,大夫執綱而逆行侮法,以啟蕭牆之內。是月,月犯畢;六月,又掩之。占曰「貴人有死者」。庚辰,太白、歲星合于柳。柳為周分。且占曰「有內兵以賊諸侯」。八月,京兆王愉出為冀州刺史,恐不見星合于柳。柳為周分。且占曰:有內兵以賊諸侯」。八月,京兆王愉出為冀州刺史,恐不見容,遂舉兵反,以誅尚書令高肇為名,與安樂王詮相攻於定州。九月,太師、彭城王斃於禁中,愉亦死之。或曰:柳,豫;州分,所合之野,謀兵,有戰野拔邑事。至十一月丙子,流星起羽林南,大如碗,色赤;有黑雲東南引,如一匹布橫北轢星。占曰「禁兵起,所首召之」。是歲,豫州人白早生殺刺史司馬悅,以城降梁,遣尚書邢巒擊之。十二月,巒拔懸瓠,斬早生。
二年三月丁未,有流星徑數寸,起自天紀,孛於市垣,光芒燭地,有尾跡,長丈餘,凝著天。天象若曰:政失其紀而亂加乎入,浸以萌矣,是將以地震為征。地震者,下土不安之應也。是月,火入鬼,距積屍五寸。積屍,人之精爽,而炎氣加之,疫祥也。四月乙丑,金入鬼,去積屍一寸。又以兵氣幹之,強死之祥也。逾逼者事甚。鬼主驕亢之戒,故金火薦災其人以警而懼之。五月,太白犯歲,光芒相觸。占曰「兵大亂,歲饑,不出三年」。七月庚辰,有流星起騰蛇,人紫宮,抵北極而滅。天戒若曰「彼光後王道者疑
。以馭陰陽之變矣。將有水旱之沴,地震之祥,而後災加皇極焉。明年夏四月,平陽郡大疫,死者幾三千人。平陽,鬼星之分也。秋,州郡二十大水,冀定旱饑。四年,朐山之役,喪師殆盡。其後繁畤、桑乾、靈丘、秀容、雁門地震陷裂,山崩泉湧,殺八千餘人。延昌三年,詔曰「比歲山鳴地震,於今不已,朕甚懼焉。」至正月,宮車晏駕。二年十一月丙戌,月掩畢火星;至三年八月,火犯積屍。占曰「貴人死,又饑疫祥也」。比年水旱災疫;是月中山王略薨;明年春,司徒廣陽王嘉薨。
二年九月甲申,歲星入太微,距右執法五寸,光明相及;十二月乙酉,逆行入太微,掩左執法;三年閏月壬申,又順行犯之,相去一寸。《保乾圖》曰:「臣擅命,歲星犯執法。」是時,高肇方為尚書令,故歲星反復由之,所以示人主也。天者若言曰:政刑之命亂矣,彼居重華之位者,盍將反復而觀省焉。今雖厚而席之,適所以為禍資耳。且占曰「中坐成刑,遠期五年」。間五歲而肇誅。四年四月庚午,熒惑犯軒轅大星;至五月,入太微,距右執法三寸,光芒相接。熒惑,天視也。始由軒轅而省執法之位,其象若曰:是居後黨而擅南宮之命,君其降監焉。其應與歲星同也。
四年正月戊戌,有流星起張,西南行,殷殷有聲,入參而滅。張,河南之分;參為兵事,占曰「流星自東方來,至伐而止,有來兵大敗吾軍。有聲者怒也」。先是,去年十一月,月犯太白;是歲,又犯之,在胃;八月辛酉,又犯之。胃為徐方,大戰之象也。十月戊寅,有大流星孛于羽林,南流,色赤,珠落下入濁氣,孛然而流。王師潰亂之兆。先是,梁朐山鎮殺其將來降,詔徐州刺史盧昶援之。十二月,昶軍大敗於淮南,淪複十有餘萬。是歲七月乙巳,有流星起北斗魁前,西北流入紫宮,至北極而滅。占曰「不出期年,兵起,且亡君戒」。是歲,有朐山之役,間歲而帝崩。
二年十二月己巳,歲星犯房上相,相距一寸,光芒相及;至延昌元年三月丙申,歲星在鉤餘東五寸,距鍵閉三寸;丙午,又掩房上相。天象若曰:夫鈐鍵之轡,君上所宜獨操,非驂服所當共也。先是,高肇為尚書令,而歲星三省執法。是歲至升為司徒,猶怏怏不悅,而歲星又再循之,所以示人主審矣。間二歲而上崩,肇亦誅滅。或曰木與房合,主喪、水。又元年二月,月暈井、鬼、軒轅;十月,又暈井、五車、參、畢。皆水旱饑赦之祥。自元年二月不雨至六月雨,大水。二年四月庚子,出絹十五萬匹賑河南饑人。是夏,州郡十二大水。八月,滅天下殊死。
四年四月庚午,熒惑軒轅大星;十月壬申,月失行,犯軒轅大星。至延昌元年三月,填星在氐,守之九十餘日。占曰「有德令,拜太子,女主不居宮」。至十月,立皇太子,賜為父後者爵,旌孝友之家。至二年三月乙丑,填星守房。占曰「女主有黜者,以地震為征」。地震者,陰盈而失其性也。四月丙申,月掩填星;七月戊午,又如之。是為後妃有相遷奪者,且曰「女主死之」。時比歲地震。至三年八月,太白又犯軒轅。十二月,月掩熒惑。皆小君之謫也。時高後席寵兇悍,雖人主猶畏之,莫敢動搖,故世宗胤嗣幾絕。明年上崩,後廢為尼,降居瑤光寺,尋為胡氏所害,以厭天變也。
延昌元年八月己未,有流星起五車,西南流入畢。畢,邊兵也。占曰「有兵車之事,以所直名之」。至二年十一月戊午,又有流星起五車,西南流,殷殷有聲。馮怒者,事盛也。十二月己卯,有流星西南流,分而為二。又偏師之象也。至三年六月辛巳,太白晝見。占曰「西兵大起,有王者之喪」。十一月,大將軍高肇伐蜀,益州刺史傅豎眼出北巴,平南羊祉出涪,安西奚康生出綿竹,撫軍甄琛出劍閣,會帝崩旋師。先是元年三月己酉,木、土相犯。占曰「人君有失地者,將死之」。又曰「先作事者敗,兵起必受其殃」。三年九月,太白掩右執法。是為大將軍有罹刑辟者。先是二年二月,梁郁洲人徐玄明斬大將張稷來降。及肇出征,還亦就戮。
元年二月乙未,有流星起太陽守,曆北斗,入紫宮,抵北極,至華蓋而滅。太陽守所以弼承帝車,大臣之象。今使星由之,以語天極之位,臣執國命,將由此始乎?且占曰「天下大凶,主室其空」。先是,去年八月至十月,月再入太微;是歲三月,又如之;十二月甲戌,月犯火於太微。占曰「君死,不出三年,貴人奪權失勢」。二年三月辛酉,熒惑又犯太微。占曰「天下不安,有立君之戒」。九月丁卯,入太微,犯屏星。明年正月而世宗崩,於是王室遂卑,政在公輔。三年二月,月暈畢、昴、五車、太白、東井。占主赦。是月,太白失行,在天關北。占「有關梁之兵,道不通」。明年正月,肅宗立,大赦天下。二月,梁將任太洪帥眾寇關城。
四年五月庚戌,九月乙丑,十月癸巳,月皆犯太微。中歲而驟幹之,強臣不禦,執法多門之象也。閏月戊午,月犯軒轅。又女主之謫。十一月庚寅,木、火會於室,相距一尺;至甲午,火徙居東北,亦相距一尺。室為後宮,火與木合曰內亂,環而營之,或淫事幹逼諸侯之象。占曰「奸臣謀,大將戮。若有夷族之害,以赦令除之」。先是,三年九月,太白犯執法。是歲八月,領軍於忠擅戮僕射郭祚。九月,太后臨朝,淫放日甚,至逼幸清河王懌。其後,羽林千餘人焚征西將軍張彝宅,辜死者百數,朝廷不能討,於是大赦。原羽林亦營室之故也。魏收以為月犯太微,大臣有死者。其後安定王薨。月犯軒轅,女主憂之。其後皇太后高尼崩於瑤光寺。營室又主土功也。胡太后害高氏以厭天變,乃以後禮葬之。
四年十月,太白犯南斗,鬥為吳分。占曰「大兵起」。先是三年四月,有流星起天津,東南流,轢虛、危。天津主水事,且曰:有大眾之行。其後樑造浮山堰,以害淮泗,諸將攻之。是歲閏月,有大奔星起七星,南流,色正赤,光明燭地,尾長丈余,曆南河,至東井。七星,河南之分也,流星出之,有兵起;施及東井,將以水禍終之。又占曰「所與城等」。疑
是時,鎮南崔亮攻梁師于硤石。明年二月,鎮東蕭寶夤大破梁淮北軍。九月,淮堰決,梁人十余萬口皆漂入海。
肅宗熙平元年三月丙子,太白犯歲星;十二月甲辰,月犯歲星。是謂強盛之陰而陵少陽之君。歲,又諸侯也。天象若曰:始由內亂幹之,終以威刑及之。是歲正月,熒惑犯房;四月庚子,又逆行犯之;癸卯,月又犯房。占曰「天下有喪,諸侯起霸,將相戮」。十一月,大流星起織女,東南流,長且三丈,光明照地。占曰「王后憂之,有女子白衣之會」。間歲,高太后殂,司徒國珍薨。中宮再有喪事。其後僕射于忠,司徒、任城王澄薨。既而太后幽逼,清河、中山王戮死。或曰:「月、太白犯歲星,饉祥也;火犯房,陳兵滿野,有饑國,且大赦。」又元年十二月,月暈井、觜、參、五車。占曰「水旱,有赦」。至二年正月,大赦。十月,幽、冀、滄、瀛大饑。是月,月再暈畢、參、五車。占曰「饑,赦」。明年,幽州大饑,死者數千人,自正月不雨至六月。是歲,四夷反叛,兵大出,又赦改元。
二年六月癸醜,有大流星出河鼓,東南流,至牛;十一月,流星起河鼓,色黃赤,西南流,長且三丈,有光照地;至神龜元年四月壬子,有流星起河鼓,西北流,至北斗散滅。河鼓,鼓旗之應也,故流星出之兵出。入之兵入。昔宋泰始初,大流星出自河鼓,西南行,竟夜,有小星百數從之。既而諸侯同時作亂。至是三出河鼓,秦州屬國羌及南秦、東益氐皆反。七月,河州人卻鐵忽與群盜又起,自稱水池王,詔行台源子恭及諸將四出征之。朝廷多事,故天應屢見雲。
神龜二年四月甲戌,大流星起天市垣西,東南流,轢尾,光明燭地。天象若曰:將作大眾而從後妃之事矣,以所首名之。是歲九月,太后幸崧高。或曰市垣所以均國風,尾,幽州也。明年,詔尚書長孫稚撫巡北蕃,觀省風俗。二年丙辰,月在參,暈井、觜、參、歲星、五車。占曰「有死相,且赦」。明年,諸王多伏辜,又大赦。
二年八月己亥,太白犯軒轅;是月,月又犯之;至正光元年正月,月又犯軒轅大星。四月庚戌,金、火合于井,相去一尺。占曰「王業易,君失政,大臣首亂,將相戮死,以用師大敗」。五月丙午,太白犯月,相距三寸。占曰「將相相攻,秦國有戰」。七月,太白犯角。角,天門也,是為兵及朝庭。占曰「有謀不成,破軍斬將」。是月,侍中元叉矯詔幽太后于北宮,殺太傅、清河王懌。八月,中山王熙起兵誅元義,不克遇害。明春,衛將軍奚康生謀討叉於禁中,事泄又死。是冬,諸將伐氐,官軍敗績。
正光元年九月辛巳,有彗星光焰如火,出於東方,陰動爭明之異也。《感精符》曰:「天下以兵相威,以勢相乘,至威疑
亂,起布衣,從衡禍,未庸息,帝宮其空。」昔正始中,天讒孛于東北,是歲而攝提複周。故天象若曰:夫讒之亂萌有自來矣,彗除之象今著矣,戰國之禍將由此作乎?間三年而北鎮肇亂,關中跡之。自是奸雄鼎沸,複軍相踵,其災之所以及且二十餘年而猶未弭焉。《梁志》曰:九月乙亥,有星晨見東方,光如火。占曰「國皇見,有內難急兵」。明年,義州反。乙亥去辛巳六日,而北方覿之,其氣蓋同矣。」始幹其明,以妖南國,既又彗而布之,以除魏邦。
二年四月甲辰,火、土相犯於危;十一月辛亥,金、土又相犯于危。危,存亡之機,太白司兵,熒惑司亂,而玄枵司人,土下之所系命也。三精幾聚,群臣葉謀,以濟屯複之運焉。占曰「天下方亂,甲兵大起,王后專制,有虛國徙王」。至四年四月己未,火、土又相犯於室。是謂後宮內亂。且占曰「欲殺主,天子不以壽終」。或曰:魏氏,軒轅之裔。填星之物也,赤靈為母,白靈為子,經綸建國之命,所以傳撥亂之君也,其受之者將在並州與有齊之國乎?其後太后淫昏,天下大壞,上春秋方壯,誅諸佞臣。由是鄭儼等竦懼,遂說太后鴆帝。既而爾朱氏興於並州,終啟齊室之運,蔔洛之業遂丘墟矣。二年十月,月掩心大星;至三年正月,月掩心距星;四月丁醜,又如之。占曰「亂臣在側」。囗囗囗囗五年。間三歲而肅宗崩。
三年七月庚申,有大流星如五鬥器,起王良,東北流,長一丈許。王良主車騎,且曰:有軍涉河,昭盛者事大。是日,月在昴北三寸;十一月乙卯,又如之。是兵加匈奴,且胡王之謫也。先是,蠕蠕阿那瑰失國,詔北鎮師納之。是歲八月,蠕蠕後主來奔懷朔鎮。間歲,阿那環背約犯塞,詔尚書令李崇率騎十萬討之,出塞三千餘裏,不及而還。二年九月庚戌,月暈胃、昴、五車;辛亥,又暈之。占曰「饑旱有赦」。至三年九月,月在畢,暈昴、畢、觜、參、五車。是歲夏大旱,十二月,大赦。
三年二月丁卯,月掩太白,京師不見,涼州以聞。占曰「天下大兵起。涼州獨見,災在秦也」。三月癸卯,有大流星起西北角,流入紫宮,破為三段,光明照地。角星,主外朝兵政,流星由之,將大出師之象。若曰將以兵革之故,王室分崩。入抵紫宮,天下大凶,有虛國之象。四月癸酉,有大奔星曆紫微,入北斗東北首,光明燭地,殷然如雷。盛怒之象也,皆以所直名之。至四年八月乙亥,月在畢,掩熒惑。又邊城兵亂之戒也。十月乙卯,太白入鬥口,距第四星三寸,光芒相掩。占曰「大兵起,將戮辱,又吳分也」。五年正月,沃野鎮人破落汗拔陵反,臨淮王彧征之,敗績于五原。六月,莫折大提反于秦,雍州刺史元志討之,又大敗於隴東。明年,南方諸將頻破梁師。至八月,杜洛周起上穀,其後鮮於脩禮反定州。王師比歲北征,冀方大震。既而葛榮承之,竟陷河北。五年二月,月在參,暈觜、參、五車、東井、熒惑;八月,又暈之。閏月,月在張、翼,再暈軒轅、太微。占曰「兵起,士卒多遁走」,一曰「士卒大聚」。又皆赦祥也。是時徵調驟起,兵相蹈藉。又有詔內外戒嚴,將親征。自二月至六月,再大赦天下。十月,月在畢,暈昴、畢、觜、參。後年春,又大赦。
先是,二年九月,歲星犯左執法;至三年正月癸醜,又逆行犯之,相去四寸,光芒相及;五月丙辰,歲星又掩左執法。是時宦者劉騰與元義葉謀,遂總百揆之任,故歲星反復由之,與高肇同占。至四年二月,騰死,乂由是失援。其年十一月庚戌,歲星犯房上相,相距二寸,光芒相掩。五年四月己醜,歲星又逆行犯之。明年,皇太后反政,乂遂廢黜。昔高肇為尚書令,而歲星三省之,及升於上相,歲星亦再循之。至是三犯執法而騰死,再幹上相而乂敗,曠宮之譴,異代同符矣。
孝昌元年五月,太白犯軒轅;八月,在張、角,盛大。占曰「有暴酷之兵」。張,河南也。十二月,火入鬼,又犯之。占曰「大賊在大人之側」。後以淫泆失政,又秦分也。二年正月癸卯,金、木相犯於牛;十一月戊申,又相犯於女。歲所以建國均人,女為蠶妾,牛為農夫。天象若曰:是將罹以寇戎,而喪其耕織之務矣。且曰有亂兵大戰而波及齊、吳。是歲八月甲申,月在胃,掩鎮星;閏月癸酉,又掩之;三年正月戊辰,又掩之。是為女君有罹兵刑之禍者幾幹之,事甚而眾也。又占曰「天下大喪,無主,貴人兵死,國以滅亡」。又二年三月,奔星大如鬥,出紫微,東北流,光照地。占曰「王師大出,邦去其君」。六月,有奔星如鬥,起大角,入紫宮而滅。棟星以肆觀群後,而敷威令于四方也。今大號由之,以詔天極,不以逆乎?且有空國徒王之戒焉。十月,有星入月中而滅。占曰「人而無光,其國卒滅;星反出者,亡國複立」。是歲四月至三年九月,熒惑再犯軒轅大星;武泰元年正月,又逆行複犯之。占曰「主命將失,女君之象,亂逆之災」。三月庚申,月掩畢大星。占曰「連兵起貴人多死者」。是時淫風滋甚,王政盡弛,自大河而北,極關而西,覆軍屠邑,不可勝計。既而蕭寶夤叛於雍州,梁師驟伐淮泗,連兵青土,萬姓嗷嗷,喪其樂生之志矣。是歲二月,帝竟以暴崩。四月,氽朱榮以大兵濟河,執太后及幼主,沉諸中流,害王公以下二千,遂專權晉陽,以令天下焉。三年正月癸酉,月在井,暈觜、參、兩河、五車。七月,大赦。明年少主立,又大赦。
莊帝永安元年七月癸亥,太白犯左角,相距四寸,光芒相掩,兵及朝庭之象。占曰「大戰不勝,貴人有來者,其謀不成」。至二年閏月,熒惑入鬼,犯積屍。占曰「兵起西北,有鈇鉞之誅」。是歲,北海王顥以梁師陷考城,執濟陽王暉業,乘虛逐勝,遂入洛陽。至七月,王師大敗之,顥竟戮死,有謀不成之驗。明年,爾朱天光擊反虜萬俟醜奴及蕭寶夤于安定。克之,鹹伏誅。
二年十一月,熒惑自鬼入太微西掖門,犯上將,出東掖門,犯上相,東行累日,句己去來,複逆行而西;十二月乙丑,月又掩之;至三年正月癸未,逆行入東掖門;己醜,月入太微,襲熒惑;辛卯,月行太微中,又暉之;三月己卯,在右執法北一尺五寸,留十四日;至壬辰,月又掩之,複順行而東;四月戊午,月又幹太微而暈;己未,熒惑出端門,在左執法南尺餘而東。自魏興以來,未有迴圈反復若此之薦也。是時孝莊將誅權臣,有興複魏室之志,是以誠發於中而熒惑咨謀於上焉。其占曰「有權臣之戮,有大兵之亂,貴人以強死而天下滅亡」。至五月己亥,太白在參晝見。參為晉陽之墟。天意若曰:幹明之釁於是乎在矣。七月甲午,有彗星晨見東北方,在中台東一丈,長六尺,色正白,東北行,西南指;丁酉,距下臺上星西北一尺而晨伏;庚子,夕見西北方,長尺,東南指,漸移入氐;至八月己未,漸見;癸亥,滅。占曰「彗出太階,有陰謀奸宄興」。凡天事為之征形以戒告人主,始滌公輔之穢而彗除之,權臣將滅之象;再幹太陽之明而後陵奪之,逆亂復興之象也。三月而見者,變近亟也。究于內宮者,反仇其上也,近期在沖,遠期一年。先是,二月壬申,有大流星相隨西北,尾跡不絕以千計。西北直晉陽之墟,而微星,庶人所以載皇極也,人徙而君從之。是月戊戌,有大奔星自極東貫紫宮而出,影跡隨之,遷君之應。至九月,上誅太原王榮、上党王天穆於明光殿。是夕,爾朱氏党攻西陽門不克,退屯河陰。十二月,洛陽失守,帝崩于晉陽。自是南宮版蕩,劫殺之禍相踵。先是,永安元年七月丙子,十一月丙寅,十二月癸巳,月皆掩畢大星;至二年三月乙卯,月入畢口;八月乙丑,又距畢左股二寸,光芒相掩,須臾入畢口;十二月丙辰,掩畢右股大星;三年六月乙巳,又犯畢大星;八月庚申,入畢口,犯左股大星;是月辛醜,太白犯軒轅;明年五月,月又犯畢右股,遂入之。畢星,所以建魏國之命也。占曰「天下有變,其君大憂,邊兵起,上將戮,月洊幹之,事甚而眾」。及氽朱兆作亂,奉長廣王為主,號年建明。明年二月,又廢之而立節閔。六月,高歡又推安定王為帝於信都,複黜之,後更立武帝。於是三少王相次崩殂,又洛陽再陷,六宮汙辱,有兵及軒轅之效焉。永安二年十月辛亥,十二月丁巳,月皆在畢,暈昴,畢、填星、觜、參、五車;普泰元年正月己醜,月在角,暈軫、角、五車、亢,連環暈北斗、大角、織女;十月,又暈昴、畢、觜、參、井、五車。是時,肆赦之令,歲月相踵。
節閔普泰元年五月辛未,太白出西方,與月並,間容一指,戰祥也。先是,去年十一月辛醜,月在太白北,不容一指。占曰「有破軍殺將,主人不勝」。既而爾朱氏南侵,王師敗績。至是,又與月合,幾將複之乎?十月甲寅,金、火、歲、土聚於觜、參,甚明大。晉魏之墟也,且曰:兵喪並起,霸君興焉。是時,渤海王歡起兵信都,改元中興。至十一月已卯,奔星如鬥,起太微,東北流,光明燭地,有聲如雷。占曰「大臣有外事,以所首事命之」。或曰「中國失君,有立王遷主。著而有聲者,盛怒也」。是時,爾朱氏成師北伐。明年三月癸巳,火逆行犯氐。占曰「天子失其宮」。閏月庚申,歲星入鬼,犯天屍。占曰「有戮死之君」。既而爾朱兆等大敗于韓陵,複師十余萬。四月,武帝即位,比及歲終,凡殺三廢帝。
孝武永熙元年九月,太白經天。十一月辛醜,有大流星出昴北,東南流,轢畢貫參,光明照地,有聲如雷。天象若曰:將有髦頭之兵,憑陵塞垣,與大司馬合戰。明年正月丁酉,渤海王歡追擊兆等於赤洪嶺,大破之,爾朱氏殲焉。
二年四月,太白晝見。九月丁酉,火、木合於翼,相去一寸,光芒相掩。占曰「是謂內亂,奸臣謀,人主憂。」。甲寅,金、火合於軫,相去七寸,光芒相及。占曰「是謂相鑠,不可舉事用兵」。翼、軫南宮之蕃,又荊州也。至三年三月癸巳,有奔星如三斛雍,起匏瓜,西流入市垣,有光燭地,迸流如珠,尾跡數丈,廣且三尺,凝著天,狀如蒼白雲,須臾屈曲蛇行。匏瓜為陰謀;星大如甕,為發謀舉事;光盛且大,人貴而眾也;以所首名之,且為天飾,王者更均封疆。是時,斛斯椿等方說上伐高歡,荊州刺史賀拔岳預謀焉;高歡知之,亦以晉陽之甲來赴。七月,上自將十余萬,次河橋,望歡軍,憚之不敢戰,遂西幸長安。至十月,渤海王更奉孝靜為主,改元天平,由是分為二國,更均封疆之應也。是月,歡命侯景攻荊州,拔之,勝南奔。是年三月庚子,木逆行,在左執法北一寸,光芒相掩;五月甲申,又在執法西半寸,乍見乍不見。占曰「強臣擅命,改政更元」。十二月,上崩,由是高歡、宇文泰擅權兩國。又二年十一月乙丑,三年八月庚午,十二月庚申,月皆在畢,暈畢、昴、參、五車。自三年二月至明年正月,東、西魏凡四大赦。
三年五月己亥,熒惑逆行,掩南斗魁第二星,遂入鬥口。先是,元年十一月,熒惑入鬥十餘日,出而逆行,複入之,六十日乃去。鬥,大人之事也。占曰「中國大亂,道路不通,天下皆更元易政,吳越之君絕嗣」。是歲,東、西帝割據山河,遂為戰國比。十月至正月,梁、魏三帝皆大赦改元。或曰:鬥為壽命之養,而火以亂氣幹之,耄荒之戒也。是時梁武帝年已七十矣,怠於聽政,專以講學為業,故皇天殷勤著戒。又若言曰:經遠之謀替矣,將以逆亂終之,而剿其天祿焉。夫天懸而示之,且猶不悟,其後攝提複周,卒有侯景之亂雲。三年十二月,梁人立元慶和為魏王,屯平瀨。明年正月,東南行台元晏大破之。六月,豫州刺史堯雄又大破梁師于南頓。十月,梁攻單父,徐州刺史任祥又大破之,斬虜萬餘級。十一月,柳仲禮寇荊州,諸將又大敗之。時梁軍政益??,故累有負敗之應。
東魏孝靜天平二年,有星孛於太微,曆下臺,及室壁而滅。南宮,成周之墟,孝文之餘烈也,孛星由之,易政徙王之戒。天象若曰:五城為墟,夏聲幾變,而臺階持政,有代奪之漸乎」且抵于營室,更都之象也。是後兩霸專權,皆以北俗眾事,河南新邑遂為戰爭之郊。間三歲,至興和元年九月,發司州卒十萬營鄴都,十月新宮成。天平元年閏月,月掩心大星;二年八月,又犯之,相去七寸;十一月,又掩心小星。相臣逼主之象,且占曰「人臣伐主,應以善事除殃」。時兩雄王業已定,特以人臣取容而已。至興和二年八月,月又犯心大星。後數年而禪代。
元象二年七月壬戌,金、土合於七星;癸亥,遂犯七星。七星,河南之分,金而犯土,將有封畿之戰,且占曰「其分亡地」。先是,去年十二月癸醜,太白食月;是歲三月壬申,太白又與月合,相距一寸,大戰之祥也。月象強大之國,而金合之,秦師將勝焉。十二月,有流星從天市垣西流,長且一丈,有尾跡。三年正月,渤海王歡攻夏州,克之。十月丁醜,月犯火。占曰「大將有鬥死者」。十二月,大都督竇泰入潼關;明年,宇文泰距擊斬之。十月,遂及渤海王歡戰于沙苑,歡軍敗績,捕虜萬餘。是月,獨孤信拔洛陽。
三年十一月,熒惑犯歲星。占曰「有內亂,臣謀主」。至四年正月,客星出於紫宮。占曰「國有大變」。二月壬申,八月癸未,月再掩五車東南星。占曰「兵起,道不通」。十一月,太白晝見。占曰「軍興,為不臣」。五年二月庚戌、三月甲子,填星逆順行,再犯上相。上相,司徒也。六月,太白入東井。占曰:秦有兵,大臣當之」。至元象元年七月,太白在柳,晝見。柳,河南也。八月辛卯,有大流星出房、心北,東南行,長且三尺,尾跡分為三段,軍破為三之象也。先是,行台侯景、司徒高昂圍金墉,西帝及宇文泰自將救之。是月陳于河陰,泰以中軍合戰,大克,司徒高昂死之。既而左右軍不利,西師由是敗績,斬將二十餘人,降卒六萬。是月,西帝太傅梁景叡據長安反,關中大震,尋皆伏誅。天平三年正月,元象元年三月,月再掩軒轅大星。是年,西帝廢皇后乙氏,立蠕蠕女為後。明年五月,火犯軒轅大星。既而乙氏遇害,其後蠕蠕後又死,而乙氏為崇焉。元象元年十月,月犯昴,暈畢、胃;丁未,在翼,暈大星、軒轅、左角;十一月,在井,暈五車、兩鹹。東西主凡三大赦。
興和元年二月壬子,火犯井。占曰「秦有兵亂,貴人當之」。四月,又入鬼。亦兵喪之祥也,又土地之分也。至二年十一月甲戌,太白在氐,與填星相犯。氐,鄭地也。至四年七月壬午,火、木合于井,相去一尺。占同天平。明年,北豫州刺史高仲密據武牢西叛,宇文泰帥眾援之。戊申,及渤海王戰於邙山,西軍大敗,虜王侯將校四百餘人,獲六萬餘級。元年八月,月在畢,暈昴、畢、觜、五車。二年正月大赦。三年正月至八月,又再暈之,歲星在焉。四年十一月,月暈軒轅、太微;壬申,又暈胃、昴、畢、五車。皆兵饑赦祥也。明年,東西主皆大赦。後年三月,高歡入朝,以春冬亢旱,請賑窮乏,死罪已下皆宥之。
先是,元年十月辛醜,有彗星出於南斗,長丈餘;至十一月丙戌,距太白三尺,長丈余,東南指;二月乙卯,至婁始滅。占曰「彗出南斗之土,皆誅其上」。疑
又吳分。始自微末,終成著大,而與兵星合焉。天戒若曰:夫劫殺之萌,其事由來漸矣,而人君辨之不早,終以兵亂橫流,不可撲滅焉。婁又徐方之次,亂之所自招也。至二年四月己醜,金、木相犯於奎;丙午,火、木又相犯於奎。奎為徐方,所以虞蹶防之寇也。歲主建國之命,而省人君之差敗,火主亂,金主兵;三精洊而聚謀,所以哀矜下土而示驅除之戒也。是時,梁主衰老,太子賢明而不能授之以政焉,由是領軍朱異等浸侵明福之權。至武定五年,侯景竊河南六州而叛,又與連衡而附益之。是歲十二月,梁師敗績于彭城,捕虜五萬余級,江淮之間始蕭然愁歡矣。明年,師大敗,陷溺以十萬數,景遂舉而濟江,三吳大荒,道?董流離者大半,淮表二十六州鹹內屬焉。昔三精聚謀于危,九年而高氏霸,至是聚謀於奎而蕭氏亡,亦天之大數雲爾。
武定二年四月丁巳,熒惑犯南宮上將;戊寅;又犯右執法。占曰「中坐成刑,金火尤其甚」。四年四月庚午,金晝見。六月癸巳,月入畢。九月壬寅,太白在左執法東南三寸許,是為執法事。五年正月,月犯畢大星,貴人之謫也。先是九月,大丞相歡圍玉壁不克,是月,歡薨于晉陽。辛亥,侯景反,僕射慕容紹宗擊之。八月,淮南三王謀反,誅。明年,紹宗攻王思政於潁川,竟溺。四年九月,月在翼,暈軒轅、太微帝坐。五年二月,暈昴、畢、參、井、五車;五月,在張,又暈軒轅、太微。時兵革屢動,東、西帝皆比歲大赦。
七年九月戊午,月掩歲星,在鬥。鬥為天廟,帝王壽命之期。月由之以幹歲星,是為大人有篡殺死亡之禍。是歲,梁武帝以憂逼殂,明年而齊帝,後年西主文帝及梁簡文又終,天下皆有大故,而江表尤甚。八年三月甲午,歲、鎮、太白大虛。虛,齊分,是為驚立絕行,改立王公。熒惑又從而入之,四星聚焉。五月丙寅,帝禪位於齊。是歲,西主大統十六年也。是時兩主立,而東帝得全魏之墟,為天官為正,昔宋武北伐,西星聚奎;及西伐秦,四星聚井;四星聚參而渤海始霸;四星聚危而文宣受終。由是言之,帝王之業其有征矣。其後六年,西帝禪于周室,天文史失其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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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
天象一之三
太祖皇始元年夏六月,有星彗於髦頭。彗所以去穢布新也。皇天以黜無道,建有德,故或憑之以昌,或由之以亡。自五胡蹂躪生人,力正諸夏,百有餘年,莫能建經始之謀而底定其命。是秋,太祖啟冀方之地,實始芟夷滌除之,有德教之音,人倫之象焉。終以錫類長代,修復中朝之舊物,故將建元立號,而天街彗之,蓋其祥也。先是,有大黃星出於昴、畢之分,五十餘日。慕容氏太史丞王先曰:「當有真人起于燕代之間,大兵鏘鏘,其鋒不可當。」冬十一月,黃星又見,天下莫敵。是歲六月,木犯哭星。木,人君也,君有哭泣之事。是月,太后賀氏崩。至秋,晉帝殂。
二年六月庚戌,月奄金於端門之外。戰祥也,變及南宮,是謂朝庭有兵。時燕王慕容寶已走和龍,秋九月,其弟賀麟複糾合三萬眾,寇新市,上自擊之,大敗燕師於義台,悉定河北。而晉桓玄等連衡內侮,其朝庭日夕戒嚴。是歲正月,火犯哭星。佔有死喪哭泣事。秋八月,又守井、鉞。占曰「大臣誅」。十月,襄城王題薨。明年正月,右軍將軍尹國于冀州謀反,被誅。
天興元年八月戊辰,木晝見胃。胃,趙代墟也。闕
天之事。歲為有國之君,晝見者並明而幹陽也。天象若曰:且有負海君,實能自濟其德而行帝王事。是月,始正封畿,定權量,肆禮樂,頒官秩。十二月,群臣上尊號,正元日,遂禋上帝於南郊。由是魏為北帝,而晉氏為南帝。
元年十月至二年五月,月再掩東蕃上相。相所以蕃輔王室而定君臣位。天象若曰:「今下淩上替而莫之或振,將焉用之哉?且曰:中坐成刑,貴人奪勢。是歲,桓玄專殺殷仲堪等,制上流之眾,晉室由是遂卑。是歲五月,辰星犯軒轅大星。占曰「女主當之」。三年三月至七月,月再犯鎮星於牽牛,又犯哭星。為兵喪、女憂。或曰月為強大之臣,鎮,所以正綱紀也。是為強臣有干犯者,在吳越。既而晉太后李氏殂,桓玄擅命江南,仍有艱故雲
。
三年三月,有星孛於奎,曆閣道,至紫微西蕃,入北斗魁,犯太陽守,循下臺,轥南宮,履帝坐,遂由端門以出。奎是封豨,剝氣所由生也。又殷徐州之次,桓玄國焉,劉裕興焉。天象若曰:君德之不建,人之無援,且有權其列蕃,盜其名器之守而薦食之者矣;又將由其天步,席其帝庭,而出號施令焉。至四年二月甲寅,有大流星眾多西行,曆牛、虛、危,絕漢津,貫太微、紫微。虛、危主靜人,牽牛主農政,皆負海之陽國也。天象若曰:黎元喪其所食,失其所系命,卒至流亡矣;上不能恤,又將播遷以從之。其後晉人有孫恩之難,而桓玄踵之,三吳連兵薦饑,西奔死亡者萬計,竟篡晉主而流之尋陽,既又劫之以奔江陵。是歲三月甲子,月生齒。占曰「有賊臣」。七月丁卯,月犯天關。關,所以制畿封國也,月犯之,是為兵起於郊甸。十月甲子,月又犯東蕃上相。占同二年。既而桓玄戡金陵,殺司馬元顯、太傅道子。是歲,秀容胡師亦聚眾反,伏誅。
五年四月辛醜,月掩辰星,在東井。月為陰國之兵,辰象戰鬥。占曰「所直野軍大起,戰不勝,亡地,家臣死」。冬十月,帝伐秦師于蒙坑,大敗之,遂舉乾壁,關中大震。其上將姚平赴水死。是月戊申,月暉左角。太史令晁崇秦:「角蟲將死。」上慮牛疫,乃命諸將並重焚車。丙戌,車駕北引。牛大疫,死者十有八九,官車所禦巨轄數百,同日斃于路側,首尾相屬,麋鹿亦多死者
。
五年三月戊子,太白犯五諸侯,晝見經天;九月己未,又犯進賢。太自為強侯之誡,犯五諸侯,所以興霸形也。是時桓玄擅征伐之柄,專殺諸侯,以弱其本朝,卒以幹君之明而代奪之。故皇天著誡焉,若曰:夫進賢興功,大司馬之官守也,而今自殘之,君於何有焉。是冬十月,客星白若粉絮,出自南宮之西,十二月入太微,亂氣所由也。以距乏之氣而乘粹陽之天庭,適足以驅除焉爾。明年,竟篡晉室,得諸侯而不終。是歲五月丙申,月犯太微;十月乙卯,又如之。月者太陰,臣象,太微正陽之庭,不當橫行其中,是謂朝庭間隙,強臣不制,亦桓玄之誡也。又占曰「貴人有坐之者」。明年七月,鎮西大將軍、毗陵王順以罪還第,亦是也
。
五年七月己亥。月犯歲星,在鶉火鳥帑,南國之墟也。至天賜元年二月甲辰又掩之,在角。角為外朝,而歲星君也。天象若曰:有強大之臣幹君之庭,以挾其主而播遷於外。是歲桓玄之師敗績于劉裕,玄劫晉帝以奔江陵。至五月,玄死,桓氏之黨複攻江陵,陷之,凡再劫天子雲。先是,六年六月甲辰,月掩鬥魁第四星;至天賜元年五月壬申,又掩鬥魁第三星;二年八月丁巳,又犯鬥第一星。鬥為吳分。大人憂,將相戮,宮中有自賊者。及桓玄伏誅,貴臣多戮死者。江南兵革十餘歲乃定,故謫見於鬥
。
天賜二年四月己卯,月犯鎮星,在東壁;七月己未又如之;十月丁巳又掩之,在室。夫室星,所以造宮廟而鎮司空也。占曰「土功之事興」。明年六月,發八部人,自五百里內繕修都城,魏於是始有邑居之制度。或曰,北宮後庭,人主所以庇衛其身也,鎮主後妃之位,存亡之基。而是時堅冰之漸著矣,故犯又掩再三焉。占曰「臣賊君邦,大喪」。是歲三月丁酉,月犯心前星;三年二月,月犯心後星;四年二月,又如之。心主嫡庶之禮。占曰「亂臣犯主,儲君失位,庶子惡之」。先是,天興六年冬十月至元年四月,月再掩軒轅。占曰「有亂易政,後妃執其咎」。三年五月壬寅,熒惑犯氐。氐,宿宮也。天戒若曰:是時蠱惑人主而興內亂之萌矣,亦自我天視而修省焉。及六年七月,宣穆後以強死,太子微行人間,既而有清河、萬人之難。二年八月,火犯鬥;丁亥,又犯建。鬥為大人之事,建為經綸之始,此天所以建創業君。時劉裕且傾晉祚,而清河之釁方作矣,帝猶不悟。至是歲九月,火犯哭星。其象若曰:「將以內亂,至於哭泣之事焉。由是言之,皇天所以訓劫殺之主熟矣,而罕能敦複以自悟,悲夫!
二年八月甲子,熒惑犯少微;庚寅,犯右執法;癸卯,犯左執法;十一月丙戌。太白掩鉤鈐。皆南邦之謫也。火象方伯,金為強侯,少微以官賢材而輔南宮之化,執法者威令所由行也。天象若曰:夫祿去公室,所由來漸矣,始則奮其賢材以為其本朝,終以幹其鈐轄而席其威令焉。至三年十二月丙午,月掩太白于危。危,齊分也。占曰「其國以占亡」。丁未,金、火皆入羽林。四年正月,太白晝見奎。是謂或稱王師而幹君明者。占曰:天下兵起,魯邦受之」。二月癸亥,金、火、土、水聚于奎、婁。徐魯之分也。四神聚謀,所以革衰替之政,定霸王之命。五月己醜,金晝見於參。天意若曰:是將自植攻伐,以震其主,而代奪之雲爾。八月辛醜,熒惑犯執法;九月,遂犯進賢。與桓氏同占。是時,南燕慕容氏兼有齊魯之墟,不務修德,而驟侵晉淮、泗。六年四月,劉裕以晉師伐之,大敗燕師於臨朐,進克廣固,執慕容超以歸,戕諸建康。於是專其兵威,薦食蕃輔,篡奪之形由此而著雲。二年三月,月掩左執法;三年四月,又犯西蕃上將;已未,犯房次相;六月,火犯房次將。三年七月,太尉穆崇薨。四年,誅定陵公和跋,殺司空庚嶽。又四年六月,火犯水左翼。八月,金掩火,犯左執法。占曰「大兵在楚,執法當之」。至五年,火犯天江。占曰「水賊作亂」。六月,金犯上將,又犯左執法。其後盧循作亂於上流,晉將何無忌戰死,左僕射孟昶仰藥卒,劉裕自伐齊奔命,僅乃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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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六月,金、火再入太微,犯帝座,蓬、孛、客星及他不可勝紀。太史上言,且有骨肉之禍,更政立君,語在帝紀。冬十月,太祖崩。夫前事之感大,即後事之災深。故帝之季年妖怪特甚。是歲二月至九月,月三犯昴,昴為白衣會。宮車晏駕之征也。十二月辛醜,金犯木於奎。占曰「其君有兵死者」。既而慕容超戮于晉。是歲四月,火犯水于東井。其冬,赫連氏攻安定,秦主興自將救之,自是侵伐不息。或曰「水火之合,內亂之形也」。時朱提王悅謀反,賜死
。
太宗永興二年五月己亥,月掩昴。昴為髦頭之兵,虜君憂之。是月,蠕蠕社崘圍長孫嵩于牛川,上自將擊之,社侖遁走,道死。六月甲午,太白晝見。占曰「為不臣」。七月,月犯鬼。占曰「亂臣在內」。明年五月,昌黎王慕容伯兒謀反,誅之
。是歲三月至秋八月,月三掩南斗第五星。鬥,吳分也。且曰:強大之臣有幹天祿者,大人憂之。是月乙未,太白犯少微,晝見;九月甲寅,進犯左執法。占曰「且有杖其霸刑,以戮社稷之衛而專威令者,征在南朔」。先是,三月丁卯,月掩房次將;六月己醜,又如之;八月甲申,犯心前星。占曰「服軛者當之,君失馭,征在豫州」。時劉裕謀弱晉室,四年九月,專殺僕射謝混,因襲荊州刺史劉毅于江陵,夷之。明年三月,又誅晉豫州刺史諸葛長人,其君托食而已。是歲八月壬子,太白犯軒轅大星。占曰「有亂易政,女君憂」。三年十一月丙午,金犯哭星。午,秦地。四年八月戊申,月犯哭星。申,晉地。是月,晉後王氏死;其後姚主薨
。
三年六月庚子,月犯歲星,在畢;八月乙未,又犯之,在參;四年正月又蝕,在畢。直徼垣之陽,參在山河之右。歲星所以阜農事安萬人也。占曰「月仍犯之,邊萌阻兵而薦饑」。是歲六月癸巳,金、木合于東井;七月甲申,金犯土于井。占曰「其國內兵,有白衣之會」。十一月,土犯井;十二月癸卯,土犯鉞。土主疆理之政,存亡之機也,是為土地分裂,有戮死之君,征在秦邦。至五年二月丙午,火、土皆犯井。占曰「國有兵喪之禍,主出走」。是月壬辰,歲、填、熒惑、太白聚于井。將以建霸國之命也,其地君子憂,小人流。又自三年四月至五年三月,熒惑三幹鬼。主命者將夭而國徙焉。是時雍州假王霸之號者六國,而赫連氏據朔方之地,尤為強暴,薦食關中,秦人奔命者殆路。間歲,姚興薨而難作於內。明年,劉裕以晉師伐之,秦師連戰敗績,執姚泓以歸,戕諸建康。既而遺守內攜,長安淪複焉。或曰:自上黨並河、山之北,皆鬼星、參、畢之郊也。五年四月,上黨群盜外叛。六月,濩澤人劉逸自稱三巴王。七月,河西胡曹龍入蒲子,號大單于。十月,將軍劉潔、魏勤擊吐京叛胡失利,勤力戰死,潔為所虜。明年,赫連屈孑寇蒲子,三城諸將擊走之。其餘災波及晉、魏,仍其兵革之禍。二年九月,土犯畢,為疆場之兵。三年七月,木犯土於參。占曰「戰敗,亡地,國君死」。四年十月,月掩天關。其災同上。參,外主巴蜀。其後晉師伐蜀,戮其主譙縱。先是,四年閏月,月犯熒惑,在昴;七月,又蝕之。五年,將軍奚斤討越勤,大破之。明年,禿發氏降于西秦,其君傉檀戮死
。
神瑞元年二月,填入東井,犯天尊,旱祥也。天象若曰:土失其性,水源將壅焉;施於天尊,所以福矜寡之萌也。先是,去年九月至於五月,歲再犯軒轅大星;八月庚寅至二年三月,填再犯鬼積屍。歲星主農事,軒轅主雪霜風雨之神,返覆由之,所以告黃祗也。土爰稼穡,鬼為物之精氣,是謂稼穡潛耗,人將以饉而死焉。一曰大旱。是後,京師比歲霜旱,五穀不登,詔人就食山東,以粟帛賑乏,語在《崔浩傳》。先是,月犯歲于畢。占曰「饑在晉代,亦其征」。又鬼主秦,旱在秦邦。至二年,太史奏,熒惑在匏瓜中,一夜忽亡失之,後出東井,語在《崔浩傳》。既而關中大旱,昆明枯涸。
是歲四月癸醜,流星晝見中天,西行。占曰「營頭所首,野有複軍,流血西行,謫在秦邦」。而魏人覿之,亦王師之戒也。天若戒魏師曰:是擁眾而西,固欲幹君之明而代奪之爾,姑息人以觀變,無庸禦焉。先是五年三月,月犯太白於參;八月庚申,又犯之。參,魏分野。占曰:「強侯作難,國戰不勝」。九月己醜,月犯左角;是歲三月壬申,又蝕之。是謂以剛晉之兵合戰而偏將戮,征在兗州。二年四月,太白入畢,月犯畢而再入之。占曰「大戰不勝,邊將憂,魏邦受之」。六月己巳,有星孛于昴南。天象若曰:且有驅除之雄,勿用距之于朔方矣。明年七月,劉裕以舟師沂河。九月,裕陷我滑台,兗州刺史尉建以畏懦斬。時崔浩欲勿戰,上難違眾議,詔司徒嵩率師迓之,及晉人戰於畔城,魏師敗績,語在《崔浩傳》。裕既定關中,遽歸受禪,既而赫連氏並之,遂竊尊號雲。自元年正月至泰常元年十月,月三犯畢,再入之,再犯畢陽星,占曰「邊兵起,貴人有死者」。元年十二月,蠕蠕犯塞,上自將,大破之。二年,上党胡反,詔五將討平之。泰常元年,長樂、河間、南陽王皆薨。二年,豫章王又薨,常山霍季聚眾反,伏誅。
二年四月辛巳,有星孛於天市。五月甲申,彗星出天市,掃帝座,在房心北。市所以建國均人心,宋分也。國且殊號,人將更主,其革而為宋乎?先是,往歲七月,月犯鉤鈐;十一月,月食房上相;至元年二月,又如之。天象若曰:尚屍鈐鍵之位,君憑而尊之者,又將及矣。是歲八月,金、木合於翼。占曰「且有內兵,楚邦受之」。至泰常二年正月,晉荊州刺史司馬休之、雍州刺史魯宗之為劉裕所襲,皆出奔走。是歲十月,鎮星守太微,七十餘日。占曰「易代立王」。其三年三月癸醜,太白犯五諸侯。如桓氏之占。七月,有流星孛於少微,以入太微。自劉氏之霸,三變少微以加南宮矣。始以方伯專之,中則霸形幹之,又今孛政除之。馴而三積,堅冰至焉。是月,辰星見東方,在翼,甚明大。翼,楚邦也,是為塚臣幹明,賊人其昌。先是,五年十一月壬子,辰星出而明盛非常。至泰常二年十二月庚戌,辰星過時而見,光色明盛。是為強臣有不還令者。至是又如之,亦三至焉。或曰辰星以負北海,亦魏將大興之兆。
九月,長彗星孛於北斗,轢紫微,辛酉,入南宮,凡八十餘日,十二月,彗星出自天津,入太微,逕北斗,幹紫宮,犯天棓,八十餘日,及天漢乃滅,語在《崔浩傳》。是歲,晉安帝殂,後年而宋篡之。夫晉室雖微,泰始之遺俗也,蓋皇天有以原始篤終,以哀王道之淪喪,故猶著二微之戒焉。神瑞二年四月,木入南宮,加右執法;五月,火又如之。八月,金入自掖門,掩左執法;泰常元年六月,又由掖門入太微。五月,火犯執法。是冬,土守天尊而月掩之。三年八月,土又入太微,犯執法,因留二百餘日。九月,金又犯右執法。十月,火犯上將,因留左掖門內二十日,乃逆行;四年三月,出西蕃,又還入之,繞填星成句己;四月丙午,行端門出。皆晉氏之謫也。自晉滅之後,太微有變多應魏國也。
泰常三年十月辛巳,有大流星出昴,曆天津,乃分為三,須臾有聲。占曰「車騎滿野,非喪即會」。明年四月,帝有事於東廟,蕃服之君以其職來祭者,蓋數百國也。是歲正月己酉,月犯軒轅;四月壬申,又犯填星,在張;四年五月,辰星又犯軒轅。占曰「國有喪,女君受之」。明年五朋,貴人姚氏薨,是為昭哀皇后。六月,貴嬪杜氏薨,是為密後。先是,二年九月,火犯軒轅;三年八月,金又犯之。占同也。
四年,自正月至秋七月,月行四犯太微。天象若曰:太微粹陽之天庭,月者臣也,今橫行轥之,不已甚乎。先是,元年五月,月犯歲星,在角。是歲七月,月又犯歲星。明年,宋始建國。後年而晉主殂,裕鴆之也。昔桓氏之難,月再幹歲星,再劫其主。至是,亦再犯之而再剿其君,極其幽逼之患,而濟以篡殺之禍,斯謂之甚矣。先是,三年九月,月犯火於鶉尾;十二月,又犯火於太微。是歲五月,月犯太白,在井;十月,又犯之,在鬥,且再犯井星。皆有兵水大喪,諸侯有死者。七月,雁門、河內大水。五年三月,南陽王意文死。十一月,西涼李歆為沮渠所滅,晉君亦殂,秦、吳亡之應。
五年十一月乙卯,熒惑犯填星,在角。角,外朝也,土為紀網,火主內亂,會於天門,王網將紊焉。占曰「有死君逐主,後妃憂之」。十二月,月蝕熒惑,在亢。內庭也。占曰「君薨而亂作於內,貴臣以兵死」。是月,客星見於翼。翼,楚邦也。占曰「國更服,邊有急,將軍或謀反者」。六年二月,月食南斗杓星。十月乙酉,金、土鬥於亢。占曰「內兵且喪,更立王公」。又兗州,陳、鄭之墟也,有攻城野戰之象焉。至七年正月,犯南斗;三月壬戌,又犯之。鬥為人君受命,又歲五月,宋武殂。秋九月,魏師侵宋北鄙。十一月,攻滑台,克之。明年,拔虎牢,陷金墉,屠許昌,遂啟河南之地。八年,宋太后蕭氏死,既大臣專權,遷殺其主,卒皆伏誅。自五年八月至七年十二月,熒惑一守軒轅,再犯進賢,再犯房星,月一犯軒轅及房。皆女君大臣之戒。是時陽平、河南王,太尉穆觀相次薨,而宋氏廷臣乘釁以侮其主,竟以誅死雲。或曰火犯土、亢為饑疾。時官軍陷武牢。會軍大疫,死者十二三。是冬,詔稟饑人。
六年六月壬午,有大流星出紫宮。占曰「上且行幸,若有大君之使」。明年,駕幸橋山,祠黃帝,東過幽州,命使者觀省風俗。十月,上南征。八年春,步自鄴宮,遂絕靈昌,至東郡,觀兵成皋,反自河內,登太行山,幸高都,飲至晉陽焉。
七年二月辛巳,有星孛于虛、危,向河津。占曰「玄枵所以飾喪紀也,宗廟並起,司人擬更謀,有易政之象」。十一月甲寅,彗星出室,掃北斗,及于闕門。占曰「內宮幾室,主命將,易塞垣,有土功之事,其地又齊、衛也」。八年正月,彗星出奎南長三丈,東南掃河。奎為薦食之兵,徐方之地。占曰「西北之兵伐之,君絕嗣,天下饑」。七年十二月,帝命壽光侯叔孫建徇定齊地。八年春,築長城,距五原二千餘裏,置守卒,以備蠕蠕。冬十月,大饑。十一月己巳,上崩於西宮。明年,宋廢其主。由是南邦日蹙,齊衛之地盡為兵沖。及世祖即政,遂荒淮沂以負東海雲。八年二月丙寅,火守鬥,亦南邦之謫也。十一月,彗星孛于土司空。司空主疆理邦域,且曰有土功哭泣事。後年,赫連屈孑薨,太武征之,取新秦之地,由是征伐四克,提封萬里雲。
世祖始光元年正月壬午,月犯心大星。心為宋分。中星者君也,月為大臣,主刑事。是歲五月,宋權臣徐羨之、謝晦、傅亮放殺其主,而立其弟宜都王,是為宋文帝。至十月,火犯心。天戒若曰:是複作亂以幹其君矣。十月壬寅,大流星出天將軍,西南行,殷殷有聲。占曰「有禁暴之兵,上將督戰,以所首名之」。三年正月,歲星食月在張。張,南國之分。,歲之於月,少君之象,今反食之,且誅強大之臣。是月,羨之等戮死,謝晦興江陵之甲以伐其君,宋將檀道濟帥師禦之,晦又奔潰伏誅。或曰:是歲上伐赫連氏,入其郛。夏都直伐西南,亦奔星應也。
二年五月,太白晝見經天。占曰「時謂亂紀,革人更王」。六月己醜,火入羽林,守六十餘日。占曰「禁兵大起,且有反臣之誡」。
三年十月,有流星出西南而東北行,光明燭地,有聲如雷,鳥獸盡駭。占曰「所發之野有破國遷君,西南直夏而首於代都焉。著而有聲,盛怒也」。
四年五月辛酉,金、水合於西方。占曰「兵起,大戰」。先是,三年正月,宋人有謝氏之難,王卒盡出。冬十一月,上伐赫連昌,入其郛,徙萬餘家以歸。是歲複攻之,六月,大敗昌於城下,昌奔上邽,遂拔統萬,盡收夏器用,虜其母弟妻子,由是威加四鄰,北夷讋焉。
神?元年五月癸未,太白犯天街。占曰「六夷髦頭滅」。二年五月,太白晝見。占曰「大兵且興,強國有弱者」。是月,上北征蠕蠕,大破之,虜獲以钜萬計,遂降高車,以實漠南,辟地數千里雲。
三年六月,火犯井、鬼,放軒轅。占曰「秦憂兵亂,有死君。又旱饑之應」。丙子,有大流星出危南,入羽林。占曰「兵起,負海國與王師合戰」。是歲,自三月至十月,太白再犯歲星,月又犯之。占曰「有國之君或罹兵刑之難者,且歲饉」。十二月丙戌,流星首如壅,長二十餘丈,大如數十斛船,色正赤,光燭人面,自天船及河,抵奎大星,及於壁。占曰「天船以濟兵車,奎為徐方,東壁,衛也,是為宋師之祥。昭盛者,事大也」。是歲六月,宋將到彥之等侵魏,自南鄙清水入河,溯流而西,列屯二千餘裏。九月,帝用崔浩策,行幸統萬,遂擊赫連定於平涼。十二月,克之,悉定三秦地。明年,大師涉河,攻滑台,屠之,宋人宵遁。是時,赫連定轉攻西秦,戮其君乞伏慕末。吐谷渾慕容璝又襲擊定,虜之,以強死者,再君焉。是歲二月,定州大饉,詔開倉賑乏。或曰:奎星羽獵,理兵象也;流星抵之而著大,是為大人之事。冬十月,上大閱于漠南,甲騎五十萬,旌旗二千餘裏,又明盛之征。四年,金、火入東井,火又犯天戶;明年正月,又犯鬼。占曰「秦有兵喪」。而至秦夏出夷威,沮渠蒙遜又死,氐主楊難當陷宋之漢中地雲。
四年三月,有大流星東南行,光燭地,長六七丈,食頃乃滅,後有聲。占曰「大兵從之」。是時諸將方逐宋師,至曆城不及。有聲,駿奔之象也。四月辛未,太白晝見於胃。胃為趙分。五月,太白犯天關;十月丙辰,月又掩之。天關外主勃、碣,山河之險窮焉。占曰「兵革起」。九月丙寅,有流星大如鬥,赤色,發太微,至北斗而滅。太微,禮樂之庭,且有昭德之舉,而述宣王命,是以帝車受之。是月壬申,有詔征范陽盧玄等三十六人,郡國察秀、孝數百人,且命以禮宣喻,申其出處之節。明年六月,上伐北燕,舉燕十餘郡,進圍和龍,徙豪傑三萬余家以歸。四年八月,金入太微,亦君自將兵象。明年正月庚午,火入鬼。占曰「秦有死君」。四月己醜,太白晝見,為不臣。其後秦王赫連昌叛走伏誅之應也。
延和元年七月,有大流星出參左肩,東北入河乃滅。參主兵政,晉、魏墟也,山河所首,推之大兵將發于魏以加燕國。八月癸未,太白犯心前星;乙酉,又犯心明堂。占曰「有亡國,近期二年」。十二月,有流星大如壅,尾長二十餘丈,奔君之象。比歲連兵東討,至太延二年,三月,燕後主馮文通去國奔高麗。元年四月,月犯左角;五月,月掩鬥;七月,月食左角。皆占曰「兵大起」。其後征西將軍金崖、安定鎮將延普、涇州刺史狄子玉爭權,崖及子玉舉兵攻普不克,據胡空穀反,平西將軍陸俟討獲之。
三年三月丙辰,金晝見,在參。魏邦戒也。閏月戊寅,金犯五諸侯。占曰:四滑起,官兵起亂」。疑
己醜,月入井,犯太白。占曰「兵起合戰,秦邦受之」。七月,上幸隰城,詔諸軍討山胡白龍,入西河。九月,克之,伏誅者數千人。而宋大將軍、彭城王義康方擅威福,後竟幽廢。是歲二月庚午,月犯畢口而出,因暈昴及五車。占曰「貴人死」五月甲子,陰平王求薨。
太延元年五月,月犯右執法;九月,火犯太微上將,又犯左執法;十月丙午,月犯右執法;二年二月,月犯東蕃上相;三月,月及太白俱犯右執法及上相;三年八月,火犯左執法及上將;五年二月,木逆行犯執地。皆大臣謫也。元年十月,左僕射安原謀反,誅。三年正月,征東大將軍、中山王纂,太尉、北平王長孫嵩,鎮南大將軍、丹陽王叔孫建皆薨。其後,宋大將軍義康坐徙豫章,誅其黨與,僕射殷景仁亦尋卒焉。元年五月,彗出軒轅;二年正月,月犯火,月,後妃也;三年七月,木犯軒轅;至五年七月,月掩填星。並女主謫也。真君元年,太后竇氏殂,宋氏皇后亦終。或曰彗出軒轅,女主有為寇者。其後沮渠氏失國,實公主潛啟魏師。
二年五月壬申,有星孛于房。占曰「名山崩,有亡國」。八月丁亥,木入鬼,守積屍;十一月辛亥,又犯鬼。鬼秦分,天戒若曰:涼君淫奢無度,財力窮矣,將喪國,身為戮焉。二年正月、四年十一月,月皆犯井,亦為秦有兵刑。
三年正月壬午,有星晡前晝見東北,在井左右,色黃,大如橘。魏師之應也。黃星出於燕墟而慕容氏滅,今複見東井,涼室亡乎。四年四月己酉,華山崩。華山,西鎮也。天又若曰:星孛于房,既有征矣,鎮傾而國從之。先是,元年十二月,金犯羽林;二年十二月至四年十一月,火再入之。五年五月,太白晝見胃、昴,入羽林,遂犯畢。畢又邊兵也。六月,上自將西征。秋八月,進圍姑臧。九月丙戌。沮渠牧犍帥文武將吏五千餘人面縛來降。明年,悉定涼地。或曰星孛于房,為大臣之事,又饉祥也。火入鬼,犯軒轅,又稼穡不成。自元年已來,將相薨尤眾。至真君元年,州鎮十五盡饑。
四年十月壬戌,大流星出文昌,入紫宮,聲如雷。天象若曰:將相或以全師禦衛帝宮者,其事密近,有震驚之象焉。明年六月,帝西征,詔大將軍嵇敬等帥眾二萬屯漠南,以備暴寇。九月,蠕蠕乘虛犯塞,遂至七介山,京師大駭,司空長孫道生等並力拒之,虜乃退走。是月壬午,有大流星出紫微,入貫索,長六丈餘。占曰「有大君之命」。貫索,賤人牢也。明年,帝命侍臣行郡國,觀風俗,問其所疾苦雲。
真君二年七月壬寅,填星犯鋮。鎮者,國家所安危,而為之綱紀者也,其嬰鈇鉞之戮而君及焉。元年十一月至此月,歲星三犯房上相。歲星為人君,今反復由之,循省鉤鈴之備也。天若戒輔臣曰:涼邦卒滅,敵國殫矣,而猶挾震主之威,負百勝之計,盍思盈亢之戒乎?是時,司徒崔浩方持國鈞,且有寵於上。明年,安西李順備五刑之誅,而由浩鍛成之。後八年,竟族滅無後。夫天哀賢良而示以明訓夙矣,罕能省躬以先覺,豈不悲哉!浩誅之明年,卒有景穆之禍,後年而亂作。
三年三月癸未,月犯太白。占曰「大兵起,合戰。九月乙丑,有星孛於天牢,入文昌、五車,經昴、畢之間,至天苑,百餘日興宿俱入西方。天象若曰:且有王者之兵,彗除髦頭之域矣,貴臣預有戮焉。明年正月,征西將軍皮豹子大敗宋師于樂鄉。九月,上北伐,樂平王丕統十五將為左軍,中山王辰統十五將為右軍,上自將中軍。蠕蠕可汗不敢戰,亡,追至頓根河,虜二萬餘騎而還。中山王辰等八將軍坐後期,皆斬。或曰:彗由昴、畢,貴人多死。十一月,太保盧魯元薨。五年二月,樂平王丕薨。
六年二月,太白、熒惑、歲星聚于東井。占曰「三星合,是為驚立絕行,其國內外有兵與喪,改立王公」。九月,盧水胡蓋吳據杏城反,僭署百官,雜虜皆響從,關內大震。十一月,將軍叔孫拔敗吳師於渭北。至七年正月,太白犯熒惑。占曰「兵起,有大戰」。時上討吳黨於河東,屠之,遂幸長安。二月,吳軍敗績於杏城,棄馬遁去,複收合餘燼。八月乃夷之。五年五月,月犯心;六年四月,又如之。占曰「兵犯宋邦」。是月,太白入軒轅。占曰「有反臣」。是冬,宋太子詹事范曄謀反,誅。詔高涼王那徇淮泗,徙其人河北焉。
九年正月,火、水」皆入羽林。占曰「禁兵大起」。四月,太白晝見經天。十年五月,彗星出於昴北。此天所以滌除天街而禍髦頭之國也。時間歲討蠕蠕。是秋九月,上複自將征之,所捕虜凡百余萬矣。是歲七月,太白範哭星。占曰「天子有哭泣事」。明年春,皇子真薨。
十年十月辛巳,彗星見於太微。占曰「兵喪並興,國亂易政,臣賊主」。至十一年正月甲子,太白晝見。經天;四月,又如之。占曰「中歲而再幹明,兵事尤大,且革人更王之應也」。是歲十月甲辰,熒惑入太微;十二月辛未,又犯之;癸卯,又如之。占曰「臣將戮主,君將惡之,仍犯事薦也」。先是,八年正月庚午,月犯心大星;九年正月,犯歲星;是歲九月,太白又犯歲星。至正平元年五月,彗星見捲舌,入太微。捲舌,讒言之戒。六月辛酉,彗星進逼帝坐;七月乙酉,犯上相,拂屏,出端門,滅於翼、軫;辛酉,直陰國。疑
、翼軫為楚邦,於屏者,蕭牆之亂也。天象若曰:夫膚受之譖實為亂階,卒至芟夷主相,而專其大號,雖南國之君由遷及焉。先是,去年十月,上南征絕河。十二月,六師涉淮,登瓜步山觀兵,騎士六十萬,列屯三千余裏,宋人凶懼,饋百牢焉。是年正月,盡舉淮南地,俘之以歸,所夷滅甚眾。六月,帝納宗愛之言,皇太子以強死。明年二月,愛殺帝于永安宮,左僕射蘭延等以建議不同見殺。愛立吳王餘為主,尋又賊之。薦災之驗也。間歲,宋太子邵坐蠱事泄,亦殺其君而僭立,邵弟武陵王駿以上流之師討平之。滅於翼軫之征也。先是,七年八月,月犯熒惑;八月至十一月,又犯軒轅。是歲正月,太白經天。九月火犯太微。十月,宗愛等伏誅,高宗踐阼。至十一月,錄尚書元壽、尚書令長孫渴侯以爭權賜死,太尉黎、司徒弼又忤旨左遷。孛于屏相之應。出明年五月,太后崩。
高宗興安二年二月,有星孛於西方。占曰「凡孛者,非常惡氣所生也,內不有大亂,外且有大兵」。至興光元年二月,有流星大如月,西行。占曰「奔星所墜,其野有兵,光盛者事大」。先是,亦兆王杜元寶、建康王崇、濟南王麗、濮陽王閭文若、永昌王仁,相次謀反伏誅。是歲,宋南郡王義宣及魯爽、臧質以荊豫之師構逆,大將王玄謨等西討,盡夷之。或曰:彗加太微、翼、軫之餘禍也。《春秋》,星之大變,或災連三國之君,其流炎之所及,二十餘年而後弭,至是彗幹天庭,二太子首亂,三君為戮,侯王辜死者幾數十人。由此言之,皇天疾威之誡,不可不惕也。
太安元年六月辛酉,有星起河鼓,東流,有尾?亦,光明燭地。河鼓為履險之兵,負海之象也。昭盛為人君之事,星之所往,君且從之。間二歲,帝幸遼西,登碣石以臨滄海,複所過郡國一年,又尾跡之征。是歲五月,火入鬥。鬥主形命之養。其後三吳薦饑,仍歲疾疫。
三年夏四月,熒惑犯太白。占曰「是謂相鑠,不可舉事用兵,成師以出而禍其雄之象也」。明年,宋將殷孝祖侵魏南鄙,詔征南將軍皮豹子擊之,宋軍大敗。或曰:金火合,主喪事。明年十月,金又犯哭星。十二月,征東將軍、中山王托真薨。
三年十一月,熒惑犯房鉤鈐星。是謂強臣不禦,王者憂之。至四年正月,月入太微,犯西蕃;三月,又犯五諸侯。占曰「諸侯大臣有謀反伏誅者」。是月,太白犯房,月入南斗。皆宋分。占曰「國有變,臣為亂。」十一月,長星出於奎,色白,蛇行,有尾跡,既滅,變為白雲。奎為徐方,又魯分也。占曰「下有流血積骨」。明年,宋兗州刺史竟陵王誕據廣陵作亂,宋主親戎,自夏涉秋,無日不戰,及城陷,悉屠之。
四年八月,熒惑守畢,直徼垣之南。占曰「歲饉」。至五年二月,又入東井。占曰「旱兵饑疫,大臣當之」。六月,太白犯鉞。占曰「兵起,更正朔」。是歲二月,司空伊馛薨。十二月,六鎮、雲中、高平、雍、秦饑旱。明年,改年為和平。至六月,諸將討吐谷渾什寅,遂絕河窮躡之,會軍大疫乃還。是歲三月,流星數萬西行。占曰「小流星百數四同行者,庶人遷之象」。既而吐谷渾舉國西遁,大軍又隨躡之。
四年九月,月犯軒轅;十二月,犯氐;至五年正月,月掩軒轅,又掩氐東南星。皆後妃之府也。和平元年正月丁未,歲犯鬼。鬼為死喪,歲星,人君也,是為君有喪事。三月,月掩軒轅。四月戊戌,皇太后崩於壽安宮。《宋志》雲:人間宣言,人主帳箔不修,故謫見軒轅。又五年十一月,月犯左執法;明年十一月,又犯之。占曰「大臣有憂」。和平二年,征東將軍、河東王閭毗薨。十月,廣平王洛侯薨。
和平元年十月,有長星出於天倉,長丈餘。饉祥也。二年三月,熒惑入鬼。是謂稼牆不成。且曰萬人相食。其後定相阻饑,宥其田租。時三吳亦仍歲凶旱,死者十二三。先是,元年四月,太白犯東井。井、鬼皆秦分,雍州有兵亂,自元年六月,月犯心大星,三犯前後于房。心,宋分。時宋君虐其諸弟,後宮多喪,子女繼夭,哭泣之聲相再。是歲,詔諸將討雍州叛氐,大破之。宋雍州刺史、海陵王休茂亦稱兵作亂。間歲而宋主殂,嗣子淫昏,政刑紊焉。先是,元年十月,太白入氐。占曰「兵起後宮,有白衣會」。三年五月,歲星犯上將。占曰「上將憂之」。三年八月,月犯哭星。皆宋祥也。是歲,樂良王萬壽及征東大將軍、常山王素並薨。
二年三月辛巳,有長星出天津,色赤,長匹餘,滅而複出,大小百數。天津,帝之都,船所以渡,神通四方,光大且眾,為人君之事。天象若曰:是將有千乘萬騎之舉,而絕逾大川矣。是月,發卒五千餘,通河西獵道。後年八月,帝校獵於河西,宋主亦大閱舟師,巡狩江右雲。
二年九月,太白犯南斗。鬥,吳分。占曰「君死更政,大臣有誅者」。十一月,太白犯填。填,女君也,且曰有內兵、白衣會。至三年九月,火犯積屍。占曰「貴人憂之,斧鉞用」。十月,太白犯歲星。歲為人君,而以兵喪幹之,且有死君篡殺之禍。是月,熒惑守軒轅。占曰「女主憂之,宮中兵亂」。十一月,歲入氐。氐為正寢,歲為有國之君。占曰「諸侯王有來入宮者」。五年二月,月入南斗魁中,犯第四星。占曰「大人憂,太子傷,宮中有自賊者,又大赦」。既而宋孝武及宋後相繼崩殂,少主薦誅輔臣,釁連戚屬,群下相與民殺之,而立宋明帝。江南大饑,且仍,有肆眚之令焉。先是,三年六月,太白犯東井;七月,火入井;四年五月,金、火皆犯上相;五年六月,火又入井。占曰「大臣憂,斧鉞用」。六年七月,月犯心前星。是月,宋殺少主,其後有乙渾之難。
五年七月丁未,歲星守心。心為明堂,歲為諸侯,為長子入而守之,立君之象。占曰「凡五星守心,皆為宮中亂賊,群下有謀立夫天子者」。七月己酉,有流星長丈餘,入紫微,經北辰第三星而滅。占曰「有大喪」。九月丁酉,火入軒轅。十一月,長星出織女,色正白,彗之象也。女主專制,將由此始,是以天視由之。長星,彗之著,易政之漸焉。冬,熒惑入太微,犯上將;十二月,遂守之。占曰「公侯謀上,且有斬臣」。六年正月乙未,有流星長丈餘,自五車抵紫宮西蕃乃滅。天象若曰:群臣或修霸刑,而幹蕃輔之任矣。且占曰「政亂有奇令」。四月,太白犯五諸侯。占曰「有專殺諸侯者」。五月癸卯,上崩于太華殿。車騎大將軍乙渾矯詔殺尚書楊寶年等於禁中。戊申,又害司徒、平原王陸麗。明年,皇太后定策誅之。太后臨朝,自馮氏始也。或曰:心為宋分。是歲六月,歲星晝見於南斗。鬥為天祿,吳分也。天象若曰:或以諸侯幹群而代奪之。是冬,宋明帝以皇弟踐阼,孝武諸子舉兵攻之,四方回應,尋皆伏誅。有太白這刑與歲星之佑焉。是歲三月,有流星西行,可用勝數,至明乃止。至六月己卯,又有流星,多西南行。星眾而小,庶人象也。星之所首,人將從之。及宋討孝武諸子,大兵首自尋陽,進平荊雍。其後張永之師敗績于呂梁,魏師盡舉淮右,俘其人,又西流之效也。
顯祖天安元年正月戊子,太白犯歲星。歲,農事也,肅殺幹之,是為稼穡不登。六月,熒惑犯鬼。占曰「旱饑疾疫,金革用」。八月丁亥,太白犯房。占曰「霜雨失節,馬牛多死」。九月甲寅,熒惑犯上將,太白犯南斗第三星。占曰「貴人將相有誅者」。十一月己酉,太白又犯歲星。或曰歲為諸侯,太白主兵刑之政,再幹之,事幾也。是歲九月,六鎮十一旱饑。十月,宋氏六王皆戮死。明年,宋師敗于呂梁,江南阻饑,牛且大疫。其後,東平王道符擅殺副將及雍州刺史,據長安反,詔司空和其奴討滅之。九月,詔賜六鎮孤貧布帛,宋主以後宮服御賜征北將士。後歲夏,旱,河決,州鎮二十七皆饑,尋又天下大疫。元年六月,太白犯左執法;十月,火又犯之。占曰「大臣有憂,霸者之刑用」。是歲六月,月犯井;十月,又掩之。皇興元年正月,月犯井北轅第二星;八月,又蝕之。占曰「貴人當之,有將死,水旱祥也」。道符作亂之明年,司空和其奴、太宰李峻皆薨。
皇興元年四月,太白犯鎮星。占曰「有攻城掠地之事」。六月壬寅,太白犯鬼,秦分也。二年正月,太白犯熒惑。占曰「大兵起」。是時,鎮南大將軍尉元、征南大將軍慕容白曜略定淮泗。明年,徐州群盜作亂,元又討平之。後歲正月,上党王觀西征吐谷渾,又大破之。
二年九月癸卯,火犯太微上將。占曰「上將誅」。先是元年六月,熒惑犯氐;是歲十一月,太白又犯之,是為內宮有憂逼之象。占曰「天子失其宮」。四年十月,誅濟南王慕容白曜。明年,上迫於太后,傳位太子,是為孝文帝。《宋志》以為先是比年月頻犯左角,占曰「天子惡之」。及上遜位,而宋明帝亦殂。
高祖延興元年十月庚子,月入畢口。畢,魏分。占曰:「小人岡上,大人易位,國有拘主反臣」。十二月辛卯,火犯鉤鈐。鉤鈐以統天駟,火為內亂。天象若曰:人君失馭,或以亂政乘之矣。乙巳,鎮星犯井。夫井者,天下之平也,而女君以幹之,是為後竊刑柄。占曰:「天下無主,大人憂之,有過賞之事焉。」二年正月,月犯畢;丙子,月犯東井;庚子,又如之。占曰:「天下有變,令貴人多死者。」
三年八月,月犯太微。又群陰不制之象也。是時馮太后宣淫于朝,昵近小人而附益之,所費以巨萬億計,天子徒屍位而已。二年九月,河間王閭虎皮以貪殘賜死。其後,司空、東平郡王陸麗坐事廢為兵,既而宮車晏駕。或曰月入畢口為赦令。二年正月,曲赦京師及秦涼諸鎮。星及月犯井,皆為水災,且旱祥也。是歲九月,州鎮十一水旱,詔免其田租,開倉賑乏。
四年九月己卯,月犯畢。七月丙申,太白犯歲星,在角。丁卯,太白又入氐。太白有母后之幾,主兵喪之政,以幹君於外朝而及其宿宮,是將有劫殺之虞矣。二月癸醜,月犯軒轅;甲寅;又犯歲星。月為強大之臣,為主女之象,始由後妃之府而幹少陽之君,示人主以戒敬之備也。五年三月甲戌,月掩填星。天象若曰:是又僻行不制而棄其紀綱矣。且占曰「貴人強死,天下亂。」三月癸未,金、火皆入羽林。占曰「臣欲賊主,諸侯之兵盡發」。八月乙亥,月掩畢。十一月,月入軒轅,食第二星。至承明元年四月,月食尾。五月己亥,金、火皆入軒轅;庚子,相逼同光。皆後妃之謫也。天若言曰:母后之釁幾貫盈矣,人君忘祖考之業,慕匹夫孝,其如宗祀何?是時,獻文不悟,至六月暴崩,實有酖毒之禍焉。由是言之,皇天有以睹履霜之萌,而為之成象久矣。其後,文明皇太后崩,孝文皇帝方修諒陰之儀,篤孺子之慕,竟未能述宣《春秋》之義,而懲供人之黨,是以胡氏循之,卒頌魏室,豈不哀哉!或曰:太白犯歲於天門,以臣代君之象;金、火同光,以兵亂之征。時宋主昏狂,公侯近戚冤死相繼。既而桂陽、建平王並稱兵內侮,矢及宮闕,僅乃戡之。尋為左右楊玉夫等所殺。或曰:月犯歲、鎮,金、火入軒轅,皆饉祥也。月掩畢,主邊兵。四年,州鎮十三饑;又比歲蝗旱。太和元年,雲中又饑,開倉賑之。先是,四年四月丙午,有大星西流,殷殷有聲;十一月辛未,又如之。是歲五月,宋桂陽王反于江州,間歲,沈攸之反於江陵,皆為大兵西伐。時以江南內攜,又詔五將伐蜀。
太和元年五月庚子,太白犯熒惑,在張,南國之次也。占曰「其國兵喪並興,有軍大戰,人主死」。壬申,水、土合於翼,皆入太微,主令不行之象也。占曰「女主持政,大夫執綱,國且內亂,群臣相殺」。九月丁亥,太白晝見,經天,光色尤盛,更姓之祥也。二年九月,之犯鬼。占曰:主以淫泆失政,相死之」。三年三月,月犯心。心為天王,又宋分。三月,填星逆行入太微,留左掖門內。占曰「土守南宮,必有破國易代。逆行者,事逆也」。自元年三月至二年六月,月行五犯太微,與劉氏篡晉同占。又元年八月至三年五月,月行六犯南斗,入魁中。鬥為大人壽命,且吳分。是時馮太后專政,而宋將蕭道成亦擅威福之權,方圖劉氏。宋司徒袁粲起兵石頭,沈攸之起兵江陵,將誅之,不克,皆為所殺。三年四月,竟篡其君而自立,是為齊帝。是年五月,又害宋君于丹陽宮。又元年十月,月犯昴,為刑獄事。二年六月,月犯房。占曰「貴人有誅者」。或曰「月犯鬥,亦大臣之謫也」。其後李惠伏誅,宜都、長樂王並賜死。又元年二月壬戌,月在井,暈參、畢、兩河、五車。占曰「大赦」。至八月,大赦天下。三年正月壬子,又暈觜、參、昴、畢、五車、東井。至十月,大赦天下。
三年,自五月至十二月,月三入鬥魁中;四年五月庚戌、七月己巳,又如之;六年二月,又犯鬥魁第二星。占曰「其國大人憂,不出三年」。七月丁未,十月丙申,月再犯心大星;自四年正月至六年二月,又五幹之。鬥為爵祿之柄,心為布政之宮,月行幹而轥之,亦以薦矣。其占曰「月犯心,亂臣在側,有亡君之戒,人主以善事除殃」。是時,馮太后將危少主者數矣,帝春秋方富,而承事孝敬,動無違禮,故竟得無咎。至六年三月,而齊主殂焉。或曰:月犯鬥,其國兵憂。心又豫州也。時比歲連兵南討,五年二月大破齊師于淮陽,又擊齊下蔡軍,大敗之。先是三年八月,金犯軒轅;四年二月,又犯軒轅大第二星;六年正月,又犯軒轅大星;八月,又犯軒轅左角。左角,後宗也。是時太后淫亂,而幽後侄娣,又將薄德。天若言曰:是無《周南》之風,不足訓也,故月、太白驟於之。
三年九月庚子,太白犯左執法;十二月丙戌,月犯之;四年二月辛巳,月又犯之;九月壬戌,太白又犯之;五年二月癸卯,月犯太微西蕃上將;至六年十月乙酉,熒惑又犯之。夫南宮執法,所以糾淫忒,成肅雍;而上將朝庭之輔也。天象若曰:王化將施,淫風幾興,固不足以令天下矣,而廷臣莫之糾弼,安用之!文明太后雖獨厚幸臣,而公卿坐受榮賜者費亦巨億,蓋近乎素餐焉。其三年九月,安樂王長樂下獄死,隴西王源賀薨;四年正月,廣川王略薨、襄城王韓頹徙邊;七月,頓丘王李鍾葵賜死;共後任城王雲、中山王叡又薨。比年死黜相繼,蓋天謫存焉。四年春月,又掩火,亦大臣死黜之祥也。又比年,月再犯昴,亦為獄事與白衣之會也。
五年九月辛巳,填犯辰星於軫。占曰「為饑,為內亂,且有壅川溢水之變」。是歲,京師大霖雨,州鎮十二饑。至六年七月丙申,又大流星起東壁,光明燭地,尾長二丈餘。東壁,土功之政也。是月發卒五萬,通靈丘道。十月己酉,有流星入翼,尾長五丈餘。七星,中州之羽儀;翼,南國也。天象若曰:將擇文明之士,使于楚邦焉。明年,員外散騎常侍李彪使齊,始通二國之好焉。四年正月丁未,月在畢,暈參、井、五車,赦詳也。四月,幸廷尉獄,錄囚徒。明年二月,大赦。是月,月在翼,有偏日暈,侵五車、東井、軒轅、北河、鬼,至北斗、紫垣、攝提。六年正月癸亥,月在畢,暈參兩肩、五車、胃、昴、畢。至甲戌,天下大赦。江南嗣君即位,亦大赦改元。
七年六月庚午辰時,東北有流星一,大如太白,北流破為三段。十月己亥,星隕如虹。是時,太后專朝,且多外嬖,雖天子由倚附之,故有幹明之謫焉。破而為三,席勢者眾也。昔春秋星隕如雨,而群陰起霸。其後漢成帝時,旰日晦冥,眾星行隕,耀耀如雨,而王氏之禍萌。至是天妖複見,又與元後同符矣。
十年八月辰時,有星落如流火三道;戊寅,又有流星出日西南一丈所,西北流,大如太白,至午西破為二段,尾長五尺,複分為二,入雲間。仍見者,事薦也,後代其踵而行之,以至於分崩離析乎?先是,七年十月,有客星大如鬥,在參東,似孛。占曰「大臣有執主之命者,且歲旱糴貴」。十年九月,熒惑犯歲星。歲主農事,火星以亂氣幹之,五稼旱傷之象也。占曰「元陽以饉,人不安」。自八年至十一月,黎人阻饑,且仍歲災旱。八年正月辛巳,月在畢,暈井、歲星、觜、參、五車。占曰「有赦,糴貴」。其年六月,大赦。冬,州鎮十五水旱,人饑。九年正月,月在參,暈觜、參兩肩、五車,為大赦,為水。戊申,月犯井,為水祥也。是歲,冀定數州大水,人有鬻男女者,京師及州鎮十三水旱傷稼。明年,大赦。
十一年三月丁亥,火、土合於南斗。填為履霜之漸,鬥為經始之謀,而天視由之,所以為大人之戒也。占曰「其國內亂,不可舉事用兵」。是時齊主持諸侯王酷甚,雖酒食之饋,猶裁之有司。故天若言曰:非所以保根固本,以貽長代之謀也,內亂由是興焉。五月丁酉,太白經天,晝見,庚子,遂犯畢。畢又邊兵也。是歲,蠕蠕寇邊。明年,齊將陳達伐我南鄙,陷澧陽。間歲而齊君子子響為有司所禦,遂憤怒而反,伏誅。及齊主殂而西昌侯篡之,高、武子孫所在基布,皆拱手就戮,亦齊君自為之焉。十一年六月乙丑,月犯鬥;丙寅,遂犯建星。亦圖始之謀也。十二年七月,月犯牛;十三年六月,又掩之;明年八月,又犯之。牛主吳分。占曰「國有憂,大將戮」。亦江南兵饉之征也。
七月癸醜,太白犯地轅大星;八月甲寅,又犯之。皆女君之謫也,天象若曰:軒轅以母萬物,由後妃之母兆人也,是固多穢,複將安用之?其物類之感,又稼穡之不滋候也。是歲年穀不登,聽人出關就食。明年,州鎮十五皆大饑,詔開倉賑乏。間歲,太后崩。是歲月三入井,金又犯之。占曰「陰陽不和,不為水患且大旱」。其後連年亢陽,而吳中比歲霖雨傷稼也。
十二年三月甲申,歲星逆行入氐。甲、申,皆齊分也。占曰「諸侯王而升為天子者」。逆行者,其事逆也。先是,去年十月,歲、辰、太白合於氐。是謂驚亡絕行,改立王公。是歲四月,月犯氐,與歲同舍;六月丁巳,月又入氐,犯歲星。月為強大之臣,歲為少君也;與歲同心內宮而干犯之,強宗擅命,逼奪其君之象也。再幹之,其事薦至。
十三年三月庚申,月犯歲;十五年六月,又犯之。歲星不在宿宮,是為強侯之譴。江南太子、賢王相次薨歿,既而齊武帝殂,太孫幼沖,西昌輔政,竟殺二君而篡之。月再犯於氐及逆行之效也。或曰月犯木,饑詳也。時比歲稼穡不登。又十二正月戊戌,月犯左角;十一月丙寅,又如之;七月,金又犯左角。角為外朝,且兵政也。占曰「不出三年,天下有兵,主子死,大君惡之」。至十四年,有子響誅,間歲而齊室亂。
十二年四月癸醜,月、火、金會于井;辛酉,金犯火;甲戌,火、水又俱入井。皆雨暘失節,萬物不成候也。且曰王業將易,諸侯貴人多死。是歲,月行四入氐;十月,辰星入之;閏月丁醜,火犯氐;乙卯,又入之。占曰「大旱歲荒,人且相食,國易政,君失宮,遠期五年」。氐,又女君之府也。是歲,兩雍及豫州旱饑。明年,州鎮十五大饉。至十四年,太后崩。時江南北連歲災雨,至十七年,有劫殺之禍,誅死相踵焉。是歲月三犯房;十三年四月,又犯之;七月至十月,再犯鍵閉。占曰「有亂臣,不出三年伐其主」。自十二年七月至十四年八月,月再犯牛,又再掩之,凡六犯牛且掩之。牛為吳越,饉祥也,畢,魏分。且曰貴人多死免者。十二年九月,司徒、淮南王佗薨。十三年,光州人王泰反,章武、汝陰、南安三王皆坐贓廢,安豐王猛、司空苟頹並薨。十四年,地豆于及庫莫奚頻犯塞,京兆王廢為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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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
天象一之二
太祖皇始二年六月庚戌,月掩太白,在端門外。占曰「國受兵」。九月,慕容賀驎率三萬餘人出寇新市。十月,太祖破之於義台塢,斬首九千餘級。
天興元年十一月丁醜,月犯東上相。
二年五月辛酉,月掩東上相
八月壬辰,月犯牽牛。占曰「國有憂」。三年二月丁亥,皇子聰薨。
三年三月乙丑,月犯鎮星,在牽牛。
七月己未,月犯鎮星,在牽牛。辛酉,月犯哭星。
四年三月甲子,月生齒。占曰「有賊臣」。五年十一月,秀容胡帥、前平原太守劉曜聚眾為盜,遣騎誅之。
七月丁卯,月犯天關。
十月甲子,月犯東次相。
五年四月辛醜,月掩辰星,在東井。
五月丙申,月犯太微。
七月己亥,月犯歲星,在左角。
十月戊申,月暈左角。時帝討姚興弟平于乾壁,克之。太史令晁崇奏角蟲將死,上慮牛疫,乃命諸軍並重焚車。丙戌,車駕北引。牛大疫,死者十八九,官車所馭巨犗數百,同日斃於路側,首尾相屬。麋鹿亦多死。乙卯,月犯太微。占曰「貴人憂」。六年七月,鎮西大將軍、司隸校尉、毗陵王順有罪,以王還第
十二月庚申,月與太白同入羽林。
六年正月,月掩氐西南星。
六月甲辰,月掩北斗魁第四星。
十月乙巳,月犯軒轅第四星。
十一月辛巳,月犯熒惑。
天賜元年二月甲辰,月掩歲星,在角。占曰「天下兵起」。三年四月,蠕蠕寇邊,夜召兵將,旦,賊走乃罷。
四月甲午,月掩軒轅第四星。占曰「女主惡之」六年七月,夫人劉氏薨,後諡宣穆皇后。
五月壬申,月掩鬥魁第二星。
二年三月壬辰,月掩左執法。丁酉,月掩心前星。
四月己卯,月犯鎮星,在東壁。占曰「貴人死」。四年五月,常山王遵有罪,賜死。
七月己未,月掩鎮星。
八月丁巳,月犯鬥第一星。占曰「大臣憂」。三年七月,太尉穆崇薨。
十月丁巳,月掩鎮星,在營室。
三年二月己醜,月犯心後星。
四月癸醜,月犯太微西上將。己未,月犯房南第二星。占曰「將相有憂」。四年五月,誅定陵公和跋。
五月癸未,月犯左角,占曰「左將軍死」。六年三月,左將軍、曲陽侯元素延死。
十二月丙午,月掩太白,在危。
四年二月庚申,月掩心後星。
五年五月丁未,月掩鬥第二星。占曰「大人憂」。六年十月戊辰,太祖崩。
太宗永興元年二月甲子,月犯昂。占曰「胡不安,天子破匈奴」。二年五月,太守討蠕蠕社侖,社侖遁走。
九月壬寅,月犯昴。
閏月丁酉,月犯昴。
二年三月丁卯,月掩房南第二星,又掩鬥第五星。
五月甲子,月掩鬥第五星。己亥,月醃昂。
六月己醜,月犯房南第二星。
七月乙亥,月犯輿鬼。
八月甲申,月犯心前星。
三年六月庚子,月犯歲星,在畢。占曰「有邊兵」。五年四月,上党民勞聰、士臻群聚為盜,殺太守令長,相率外奔。
八月乙未,月犯歲星,在參。
四年春正月壬戌,月行畢,蝕歲星。癸亥,月掩房北第二星。
閏月庚申,月行昴,犯熒惑。
七月,月蝕熒惑。
八月戊申,月犯泣星。
十月辛亥,月掩天關。占曰「有兵」。五年六月,濩澤民劉逸,自號征東將軍、三巴王,署置官屬,攻逼建興郡,元城侯元屈等討平之。
五年三月戊辰,月行參,犯太白。
四月癸卯,月暈翼、軫、角。
七月庚午,月掩鉤鈐。占曰「喉舌臣憂」。五年三月,散騎常侍王洛兒卒。
八月庚申,月犯太白。占曰「憂兵」。神瑞元年二月,赫連屈丐入寇河東,殺掠吏民,三城護軍張昌等要擊走之。
九月己醜,月犯左角。占曰「天下有兵」。神瑞元年十二月,蠕蠕犯塞。
十月乙巳,月犯畢。占曰「貴人有死者」。泰常元年三月,長樂王處文薨。
十一月丙戌,月蝕房第一星。
十二月甲辰,月三暈東井。
神瑞元年正月丁卯,月犯畢。占曰「貴人有死者」。泰常元年四月庚申,河間王修薨。
二月戊申,月蝕房第一星。
三月壬申,月蝕左角。
五月壬寅,月犯牽牛南星。
六月丙申,月掩氐。
七月庚辰,月犯天關。
八月丁酉,月蝕牽牛中大星。己酉,月犯西鹹,占曰「有陰謀」。神瑞二年三月,河西饑胡屯聚上党,推白亞栗斯為盟主,號大單于,稱建平元年。四月,詔將軍公孫表等五將討之。
二年三月丁巳,月入畢。占曰「天下兵起」。泰常元年三月,常山民霍季自言名載圖讖,持一黑石,以為天賜玉印,誑惑聚黨,入山為盜,州郡捕斬之。
四月已卯,月犯畢陽星。
七月辛醜,月犯畢。占曰「貴人有死者」。泰常元年十二月,南陽王良薨。
八月壬子,月犯氐。
十月甲子,月暈畢。
十一月,月暈軒轅。戊午,月犯畢陽星。
泰常元年五月甲申,月犯歲星,在角。
六月己巳,月犯畢。占曰「貴人死」。二年十月,豫章王夔薨。
七月,月犯牛。
十月丙戌,月入畢。占曰:有邊兵」。二年二月,司馬德宗譙王司馬文思自江東遣使詣闕上書,請軍討劉裕,太宗詔司徒長孫嵩率諸將邀擊之。
二年五月丙子,月犯軒轅。
八月己酉,月犯牽牛。占曰「其地有憂」。三年,司馬德宗死。丁卯,月犯太微。
十一月癸未,月犯東井南轅西頭第一星。占曰「諸侯貴人死」,一曰「有水」。三年八月,雁門、河內大雨水,複其租稅。五年三月,南陽王意文薨。
二年正月戊申,月犯輿鬼、積屍。己酉,月犯軒轅、爟星。占曰「女主有憂」。五年六月丁卯,貴嬪杜氏薨,後諡密皇后。
四月壬申,月犯鎮星,在張。
五月癸亥,月犯太白于東井。
七月丁巳,月犯東井。
九月丙寅,月犯熒惑,在張、翼。
十一月庚申,月犯太白,在鬥。
十二月庚辰,月犯熒惑於太微。
四年正月丙午,月犯太微。
三月壬寅,月犯太微。
五月丙申,月犯太微。占曰「人君憂」。八年十一月,太宗崩。
十二月丁巳,月犯太白,入羽林。
五年十一月辛亥,月蝕熒惑,在亢。占曰「韓鄭地大敗」。八年九月,劉義符潁川太守李元德竊入許昌,太宗詔交阯侯周幾擊之,元德遁走。
六年二月己亥,月蝕南斗杓星。
五月丙辰,月暈,在角亢。
七年正月丁卯,月犯南斗。占曰「大臣憂」。三月,河南王曜薨。
三月壬戌,月犯南斗。
五月丙午,月犯軒轅。
六月辛巳,月犯房。占曰「將相有憂」。八年六月己亥,太尉、宜都公穆觀薨。
世祖始光元年正月壬午,月犯心中央大星。
二年三月丙子,月犯熒惑,在虛。
十二月丁酉,月犯軒轅。
神?三年夏四月壬戌,月犯軒轅。
六月,月犯歲星。
四年十月丙辰,月掩天關。占曰「有兵」。延和元年七月,世祖討馮文通于和龍。
十二月,月犯房、鉤鈐。
延和元年三月,月犯軒轅。
四月,月犯左角。占曰「天下有兵」。二年二月,征西將軍金崖與安定鎮將延普及涇州刺史狄子玉為權,舉兵攻普,不克,退保胡空穀,驅掠平民,據險自固。世祖詔平西將軍、安定鎮將陸俟討獲之。
五月,月犯軒轅,掩南斗第六星。
七月丙午,月蝕左角。
三年二月庚午,月犯畢口而出,月暈昴、五車及參。占曰「貴人死」。五月甲子,陰平王求薨。
閏月己醜,月入東井,犯太白。占曰「憂兵」。七月辛巳,世祖行幸隰城,命諸軍討山胡白龍於西河,克之。
太延元年五月壬子,月犯右執法。占曰「執法有憂」。十月,尚書左僕射安原謀反,伏誅。
十月丙午,月犯右執法。
二年正月庚午,月犯熒惑。占曰「貴人死」。三年正月癸未,征東大將軍、中山王纂薨。
二月,月犯太微東蕃第一星。
三月癸亥,月犯太微右執法,又犯上相。占曰「將相有免者」。真君二年三月庚戌,新興王俊、略陽王羯兒有罪,並黜為公。
三年正月,月犯東井。占曰「將相死」。戊子,太尉、北平王長孫嵩薨;乙巳,鎮南大將軍、丹陽王叔孫建薨。
九月丙申,月暈太微。
十一月戊戌,月掩太白。
四年四月巳卯,月犯氐。
十一月丁未,月犯東井。占曰「將軍死」。真君二年九月戊戌,撫軍大將軍、永昌王健薨。
五年六月甲午朔,月見西方。
七月,月掩鎮星。
真君元年十二月,月犯太微。
二年六月壬子朔,月見西方。
三年三月癸未,月犯太白。占曰「憂兵」。四年正月,征西將軍皮豹子等大破劉義隆將于樂鄉。擒其將王奐之、王長卿等。
五年五月甲辰,月犯心後星。
六年四月,月犯心。占曰「有亡國」。是月,征西大將軍、高涼王那討吐谷渾慕利延于陰平。軍到曼頭城,慕利延驅其部落西渡流沙,那急追之,故西秦王慕璝世子被囊逆軍距戰,那擊破之。慕利延遂西入於闐。
七年八月癸卯,月犯熒惑,又犯軒轅。
十一月,月犯軒轅。
八年正月庚午,月犯心大星。
九年正月,月犯歲星。
十一年正月甲子,月入羽林。
正平元年正月,月入羽林。
高宗太安四年正月己未,月入太微,犯西蕃。
三月,月犯五諸侯。
六月癸酉朔,月生西方。
八月,月入南斗。
九月,月犯軒轅。
十二月,月犯氐。
五年正月,月掩軒轅,又掩氐東南星。
六月,月犯心前星。
十二月,月犯左執法。占曰「大臣有憂」。和平二年四月,侍中、征東大將軍、河東王閭毗薨。
和平元年正月丁未,月入南斗。
三月,月掩軒轅。占曰「女主惡之」。四月,保皇太后常氏崩。
六月戊子,月犯心前星。
十一月壬辰,月犯右執法。
二年正月,月犯心後星。
九月,月犯心大星。
三年三月壬寅,月犯心後星。
八月,月犯哭星。
四年四月,月掩軒轅、女禦星。
五年二月甲申,月入南斗魁中,犯第三星。
三月庚子,月入輿鬼、積屍。
六年七月,月犯心前星。
九月,月犯軒轅右角。
顯祖天安元年六月甲辰,月犯東井。
十月癸巳,月掩東井。
皇興元年正月丙辰,月犯東井北轅東頭第三星。
八月辛酉,月蝕東井南轅第二星。占曰「有將死」。三年正月,司空、平昌公和其奴薨。
十月癸巳,月在參蝕。
二年四月丙辰,月犯牽牛中星。
三年十二月乙酉,月犯氐。
五年七月辛巳,月犯東井。
高祖延興元年十月庚子,月入畢口。占曰「有赦」。二年正月乙卯,曲赦京師及河西,南至秦涇,西至枹罕,北至涼州及諸鎮。
二年正月壬戌,月犯畢。占曰「天子用法」。九月辛巳,統萬鎮將、河間王閭虎皮坐貪殘賜死。
閏月丙子,月犯東井。占曰「有水」。是年,以州鎮十一水旱,免民田租,開倉賑恤。庚子,月犯東井北轅。
三年八月己未,月犯太微。占曰「將相有免者,期不出三年」。承明元年二月,司空、東郡王陸定國坐事免官爵。
十二月戊午,月蝕在七星,京師不見,統萬鎮以聞。
四年正月己卯,月犯畢。占曰「貴人死」。五年十二月,城陽王長壽薨。
二月癸醜,月犯軒轅。甲寅,月犯歲星。占曰「饑」。太和元年正月,雲中饑,詔開倉賑恤。
九月乙卯,月犯右執法。占曰「大臣有憂」。承明元年六月,大司馬、大將軍、安成王萬安國坐矯詔殺部長奚買奴于苑中,賜死。
五年三月甲戌,月掩鎮星。
八月乙亥,月掩畢。占曰「有邊兵」。太和元年正月,秦州略陽民王元壽聚眾五千餘家,自號為沖天王。二月,詔秦益二州刺史武都公尉洛侯討破元壽,獲其妻子送京師。
十一月癸卯,月入軒轅中,蝕第三星。
承明元年四月甲戌,月蝕尾。
太和元年二月壬戌,月在井,暈參、南北河、五車二星、三柱、熒惑。
三月甲午,月犯太微。
戊辰,月蝕尾,下入濁氣不見。
五月丁亥,月犯軒轅大星。丙午,月入太微。
八月庚申,月入南斗,犯第三星。戊寅,月入太微,犯屏南星。
十月乙丑,月蝕昂,京師不見,雍州以聞。占曰「貴臣誅」。是月,誅徐州刺史李訴。
十二月癸卯,月犯南斗。
二年六月庚辰,月犯太微東蕃南頭第一星,京師不見,定州以聞。甲申,月犯房,又犯太微。
八月壬午,月入南斗。占曰「大臣誅」。十二月,誅南郡王李惠。
九月庚申,陰雲開合,月在昴蝕。
十月戊戌,月入南斗口中。占曰「大臣誅」。三年四月,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有罪賜死。
十一月甲子,月犯鎮星。
十二月戊戌,月入南斗口中。
三年正月壬子,月暈觜、參兩肩、五車五星、畢、東井。占曰「有赦」。十月,大赦天下。
二月庚寅,月犯心。
三月庚戌,月入南斗口中。占曰「大臣誅」。九月,定州刺史、安樂王長樂有罪,征詣京師,賜死。乙卯,月入南斗口中。
七月癸未,月犯心。
十月,月犯心。
十二月丙戌,月犯太微左執法。占曰「大臣有憂」。四年正月,襄城王韓頹有罪,削爵徙邊。
四年正月丁未,月在畢,暈參兩肩、五車、東井。丁巳,月犯心。占曰「人伐其主」。五年二月,沙門法秀謀反,伏誅。戊午,月又犯心。
二月己卯,月犯軒轅北第二星。辛巳,月犯太微左執法。占曰「大臣有憂」。閏月,頓丘王李鍾葵有罪賜死。壬午,月蝕。乙酉,月掩熒惑。
五年二月癸卯,月犯太微西蕃南頭第一星。
二月甲辰,月在翼,暈東南,不幣;須妗西北有偏白暈,侵五車二星、東井、北河、北河、輿鬼、柳、北斗、紫微宮、攝提、翼星。戊戌,月犯心,京師不見,濟州以聞。
七月戊寅,月犯昴。占曰「有白衣之會」。六年正月,任城王雲薨。
六年正月癸亥,月在畢,暈參兩肩、五車三星胃、昴、畢,京師不見,營州以聞。己巳,月在張,犯軒轅大星。辛未,月蝕。
五月戊申,月入南斗口中。戊寅,月犯昴。
七月丁卯,月蝕。
十一月辛亥朔,月寅見東方,京師不見,平州以聞。
七年五月辛卯,月犯南斗。
八年正月辛巳,月在畢,暈東井、歲星、觜、參兩肩、五車。
三月己醜,月犯心。
四月丁亥,月蝕鬥。
癸亥,月犯昴,相州以聞。占曰「有白衣之會」。十一年五月,南平王渾薨。
五月丁亥,月在鬥,蝕盡。占曰「饑’。十二月,詔以州鎮十五水旱民饑,遣使者循行,問所疾苦,開倉賑恤。
九年正月丁醜,月在參,暈觜,參兩肩、東井、北可、五車三星。占曰「水」。是年,冀定數州水,民有賣男女者。
戊申,月犯東井。占曰「貴人死」,一曰「有水」。十月,侍中、司徒、魏郡王陳建薨。是年,京師及州鎮十二水旱傷稼。
四月丁未,月犯心。
十一月戊寅,月蝕。
十年十一月辛亥,月犯房。
十一年正月丙午,月犯房鉤鈐。
二月癸亥,月犯東井。
三月丙申,月三暈太微。庚子,月蝕氐。占曰「糴貴」。是年,年穀不登,聽民出關就食開倉賑恤。
六月乙丑,月犯鬥。丙寅,月犯建星。
七月丁未,月入東井。
八月己巳,月蝕胃。占曰「有兵」。是月,蠕蠕犯塞,遣平原王陸叡討之。
九月戊戌,陰雲離合,月在胃蝕。
十一月乙巳,月入氐。
十二月戊午,月及熒惑合於東壁。甲子,月入東井,犯天關。
十二年正月戊戌,月犯左角。
二月壬戌,月量太微。丁卯,月犯氐。
四月癸醜,月犯東井。占曰「將死」。九月,司徒、淮南王他薨。壬戌,月犯氐,與歲星同在氐。癸亥,月犯房。
六月丁巳,月入氐,犯歲星。
七月乙酉,月犯房,庚寅,月犯牽牛。庚子,月犯畢。
九月,月蝕盡。
十一月己未,月犯東井。丙寅,月犯左角。占曰「天下有兵」。十三年正月,蕭賾遣眾寇邊,淮陽太守王僧俊擊走之。
十二月甲申,月犯畢,乙未,月犯氐。丙申,月犯房。
十三年正月甲寅,月入東井。壬戌,月掩牽牛。
二月己醜,月在角,十五分蝕七。
三月庚申,月犯歲星。
四月丙戌,月犯房。
六月乙酉,月掩牽牛。乙未,月犯畢。占曰「貴人死」。十二月,司空、河東王苟頹薨。
七月丁未,月入氏。戊申,月犯楗閉。
八月丙戌,天有微雲,月在未蝕。占曰「有兵」。十四年四月,地豆於頻犯塞,詔征西大將軍、陽平王頤擊走之。
九月丁巳,月掩畢。庚申,月入東井。
十月己卯,月掩熒惑,又掩畢。丁酉,月犯楗閉。
十二月壬午,月入東井。
十四年二月甲戌,月犯畢。
六月甲戌,月犯亢。
八月乙亥,月犯牽牛。辛卯,月犯軒轅。占曰「女主當之」。九月,文明皇太后馮氏崩。
十月壬午,月入東井。戊子,月犯太微。
十一月戊戌,月犯鎮星。乙卯,月犯太微右執法。
十二月庚辰,月犯軒轅。癸未,月掩太微左執法。
十五年正月己酉,月在張蝕。
三月丙申,月掩畢。占曰「有邊兵」。十六年八月。詔陽平王頤、右僕射陸叡督十二將、七萬騎,北討蠕蠕。
四月庚午,月犯軒轅。癸酉,月犯太微東蕃上將。占曰「貴人憂」。六月,濟陰王鬱以貪殘賜死。癸未,月犯歲星。
五月庚子,月掩太微左執法。占曰「大臣憂」。十七年二月,南平王霄薨。丁未,月掩建星。
七月乙未,月犯太微東蕃,辛醜,月掩建星。癸卯,月犯牽牛。
九月乙丑,月犯牽牛,占曰「大臣有憂」。十七年,蕭賾死。大臣疑當作吳越。
癸未,月入太微,犯右執法。占曰「大臣憂」。十七年八月,三老、山陽郡開國公尉元薨。
十月甲午,月犯鎮星。戊申,月犯軒轅。
十一月乙巳,月犯畢。辛未,月入東井。
十二月辛卯,月蝕,盡。
十六年二月甲辰,月入氐。
三月已卯,月入羽林。
四月壬辰,月入太微。丙午,月入羽林。
五月壬子。月掩南斗第六星。甲戌,月入羽林。
六月戊子,月犯熒惑。占曰「貴人死」。十九年五月,廣川王諧薨。己醜,月入太微。丁酉,月掩建星。丁未,月入畢。占曰「有邊兵」。十九年正月,平南將軍王肅頻破蕭鸞軍于義陽,降者萬餘。
七月甲戌,月入畢。丁醜,月犯軒轅。
八月壬辰,月犯建星。壬寅,月犯畢。甲辰,月入東井。戊申,月犯軒轅。占曰「女主當之」。二十年七月,廢皇后馮氏。辛亥,月入太微,犯右執法。
九月癸亥,月掩鎮星。
十月辛卯,月入羽林。癸亥,月入東井。
十一月甲子,月犯畢。壬申,月入太微。丁醜,月入氐。
十二月丁酉,月在柳蝕。占曰「國有大事,兵起」。十七年八月己醜,車駕發京師南伐,步騎三十余萬。
十七年正月己醜,月犯軒轅,壬申,月犯氐。
三月甲午,月入太微。壬寅,月掩南斗第六星。
四月癸醜,月入太微。占曰「大臣死」。十九年二月辛酉,司徒馮誕薨。壬寅,月入羽林。
五月甲子,月犯南斗第六星。乙丑,月掩建星。
六月甲午,月在女蝕。占曰「旱」。二十年,以南北州郡旱,遣侍臣循察,開倉賑恤。
七月壬子,月入太微。占曰「有反臣」。二十年二月,恆州刺史穆泰謀反,伏誅,多所連及。丙辰,月入氏。癸未,月犯南斗第六星。庚申,月犯建星。
八月庚寅,月犯哭星。辛卯,月入羽林。丁酉,月入畢。占曰「兵起」。十九年二月,車駕南伐鐘離。辛醜,月犯輿鬼。乙巳,月入太微,犯屏星。
十月壬午,月犯建星。甲午,月入東井。
十一月壬子,月犯哭星。辛酉,月犯東井前星。丁卯,月入太微。占曰「大臣死,有反臣」。二十七年四月,大將軍,宋王劉永昶薨,廣州刺史薛法護南叛。壬申,月入氐。
十二月辛巳,月入羽林。乙未。月人太微。己亥,月入氐。
十八年二月甲午,月入氐。
四月庚申,月在鬥蝕。
六月丁卯,月入東井。
十九三月己卯,月犯軒轅。占曰「女主當之」。二十一年十月,追廢貞皇后林氏為庶人。
二十年七月辛巳,月掩鎮星。
十月丙午,月在畢蝕。
二十一年三月丁酉,月犯屏星。
四月庚午,月掩房星。
六月丁卯,月掩鬥魁。
十二月乙亥,月掩心。
二十二年正月丙申,月掩軒轅,占曰「女主當之」。二十三年,詔賜皇后馮氏死。
二月乙丑,月與歲星、熒惑合於右掖門內。丁卯,月在角蝕。占曰「天子憂」。二十三年四月,高祖崩。
七月乙酉,月掩心。
九月庚申,月蝕昴。
二十三年二月壬戌,月在軫蝕。
六月癸未,月掩房南頭第二星。甲申,月掩箕北頭弟一星。
八月,月在壁,蝕子已上。
十一月癸醜,月在畢,暈昴、觜、參、五車。
十二月己卯,月掩昴。辛巳,月掩五車。
世宗景明元年正月丙辰,月在翼蝕,十五分蝕三。
十二月癸未,月暈太微,既而有白氣一長匹,廣二尺許,南至七星。俄而月複暈北斗大角。丁亥,月暈角、亢、房。
二年正月甲辰,月暈井、觜、參兩肩、昴、五車。占曰「貴人死,大赦」。二月甲戌,大赦天下。五月壬子,廣陵王羽薨。
二月丙子,月掩軒轅大星。占曰「女主憂」。正始四年十月,皇后于氏崩。癸未,月掩房南頭第二星。丙戌,月入南斗距星南三尺。占曰「吳越有憂」。十二月,蕭寶卷直後張齊玉殺寶卷。
五月丙午,月掩心第三星。戊申,月掩鬥魁第三星。
七月辛亥,月暈婁,內青外黃,轢昴、畢、天船、大陵、捲舌、奎、婁。
三年正月寅,月入鬥,去魁第二星四寸許。占曰「吳越有憂」。四月,蕭衍又廢其主寶融。
四月癸酉,月乘房南頭第二星。己亥,月暈,在角、亢、氐、房、心。
六月戊戌,月掩南斗第二星。
八月壬寅,月暈,外青內黃,轢昴、畢、婁、胃、五車。占曰「貴人死」。乙卯,三老元丕薨。己酉,月犯軒轅。
十一月己巳,月蝕井,盡。
十二月壬辰,月掩昴。占曰「有白衣之會」。正始二年四月,城陽王鸞薨。乙未,月暈參、井、鎮星。占曰「起兵」。四年,氐反,行梁州事楊椿、左將軍羊社大破之。丙申,月掩鎮星,又暈
四年正月庚申,月暈胃、昴、參、五車。
二月辛亥,月掩太白。
三月辛酉,月暈軒轅、太微西垣帝坐。
四月丙申,月掩心大星。
五月丁卯,月在鬥,從地下蝕出,十五分蝕十二。占曰「饑」。正始四年八月,敦煌民饑,開倉賑恤。
六月癸卯,月犯昴。占曰「有白衣之會」。永平元年三月,皇子昌薨。丁未,月掩太白。
七月戊午,月犯房大星。壬申,月犯昴、畢、觜、參、東井、五車五星。占曰「旱,有大赦」。正始元年正月丙寅,大赦,改年。六月,詔以旱,徹樂減膳。
十二月丁亥,月暈昴、畢、婁、胃。已未,月暈太微帝坐、軒轅。庚子,月暈房、心、亢、氐。占曰「有軍,大戰」。正始元年,荊州刺史楊大眼大破群蠻樊秀安等。
正始元年正月乙卯,月暈胃、昴、畢、五車二星。丁巳,月暈婁、胃、昴、畢。戊戌,月暈五車三星、東井、南河、北河、輿鬼、鎮星。
二月甲申,月暈昴、畢、參左肩、五車。
二年九月癸未,月在昴,十五分蝕十。占曰「饑」。四年九月,司州民饑。開倉賑恤。
十一月丙子,月暈;東西兩珥,內赤外青;東有白虹,長二丈許;西有白虹,長一匹;北有虹,長一丈餘,外赤內青黃,虹北有背,外赤內青黃。
三年正月辛巳,月暈太微帝坐、軒轅左角、賁星。
三月庚辰,月在氐,蝕盡。
十月甲寅,月犯太白。
永平元年五月丁未,月犯畢。占曰「貴人有死者」。九月,殺太師、彭城王勰。
六月己巳,月掩畢。
十一月癸酉,月犯左執法。占曰「大臣有憂」。四年三月壬戌,廣陽王嘉薨。
二年正月甲午,月在翼,十五分蝕十二。
十一月丙戌,月掩畢大星。
三年正月戊子,月在張蝕。
閏月乙酉,月在危蝕。
十一月壬寅,月犯太白。
十二月壬午,月在張蝕。
四年四月癸酉,月暈太微、軒轅。占曰「小赦」。延昌二年八月,諸犯罪者恕死,從流已下減降。辛卯,月犯太白於胃。
八月癸醜,月掩輿鬼。丁巳,月入太微。占曰「大臣死」。延昌元年三月己未,尚書左僕射,安樂王詮薨。辛酉,月犯太白。
十月壬午,月失行黃道北,犯軒轅大星。甲申,月入太微。
十一月乙巳,月犯畢。占曰「為邊兵」。十一月戊甲,詔李崇、奚康生治兵壽春,以討朐山之寇。
延昌元年二月庚午,月暈東井、輿鬼、軒轅大星。
三月辛醜,月在翼暈,須臾之間,再成再散。壬寅,月犯太微。乙巳,月暈角、亢、房、心、鎮、歲。九月丁卯,月及熒惑俱在七星。
十月癸酉,月暈東井、五車、畢、參。占曰「大旱」,一曰「為水」。二年四月庚子,出絹十五萬匹,賑恤河南饑民。五月,壽春水。
十二月戊戌,月犯熒惑於太微。占曰「君死,不出三年」。四年正月,世宗崩。
二年正月庚子,月暈,暈東有連環,轢亢、房、鎮、織女、天棓、紫宮、北斗。
二月己巳,月暈熒惑、軒轅、太微帝座。占曰「旱」。六月乙酉,青州民饑,詔開倉賑恤。
四月丙申,月掩鎮星。己亥,月在箕,從地下蝕出,還生三分,漸漸而滿。占曰「饑「。三年四月,青州民饑,開倉賑恤。
六月乙巳,月犯畢左股。占曰「為邊兵」。三年六月,南荊州刺史柏叔輿破蕭衍軍於九江。
七月戊午,月掩鎮星。
十月丙申,月在參,蝕盡。占曰「軍起」。三年十一月,詔司徒高肇為大將軍,率步騎十五萬伐蜀。
三年二月乙酉,月暈畢、昴、太白、東井、五車。
四月癸巳,月在尾,從地下蝕出,十五分蝕十四。占曰「旱,饑」。熙平元年四月,瀛州民饑,開倉賑恤。
九月丁卯,月犯太微屏星。
十月壬寅,月犯房第二星。
十二月丙午,月掩熒惑。
四年五月庚戌,月犯太微。占曰「貴人憂」。九月,安定王燮薨」。
九月乙丑,月犯太微。
十月癸巳,月入太微。占曰「大臣死」。熙平二年二月,太保、領司徒、廣平王懷薨。
閏月戊午,月犯軒轅。占曰「女主憂之」。神龜元年九月,皇太后高尼崩於瑤光寺。
肅宗熙平元年八月己酉,月在奎,十五分蝕八。占曰「有兵」。神龜元年三月,南秦州氐反,遣龍驤將軍崔襲持節喻之。
十二月戊戌,月犯歲星。甲辰,月暈東井、觜、參、五車。占曰「大旱」,一曰「水」。二年十月庚寅,幽、冀、滄、瀛四州大饑,開倉賑恤。
二年二月丁未,月在軫蝕。
四月癸卯,月犯房。
八月癸卯,月在婁,蝕盡。
九月癸酉,月犯畢。占曰「貴人有死者」。神龜元年四月丁酉,司徒胡國珍薨。
十月癸卯,月暈昴、畢、觜、參、五車四星。甲辰,月暈畢右股、觜、參、五車三星、東井。占曰「天下饑。大赦」。神龜元年正月,幽州大饑,死者甚眾,開倉賑恤;又大赦天下。
十一月戊戌,月暈觜、參、東井。壬子,月犯心小星。
神龜二年二月丙辰,月在參,暈井、觜、參右肩、歲星、五車四星。占曰「有相死」。十二月,司徒、尚書令任城王澄薨。
八月辛示,月犯軒轅。
十二月庚申,月在柳,十五分蝕十。
正光元正月戊子,月犯軒轅大星。占曰「女主有憂」。七月丙子,元乂幽靈太后于北宮。
十二月甲寅,月蝕。占曰「兵外起」。二年正月,南秦州氐反。二月,詔光祿大夫邴虯討之。
二年五月丁未,月蝕。占曰「旱,饑」。三年六月,帝以炎旱,減膳撤懸。
七月乙卯,月在昴北三寸。
九月庚戌,月暈胃、昴、畢、五車二星。辛亥,月暈昴、畢、觜、參兩肩、五車五星。占曰「有赦」。三年十一月丙午,大赦天下。
十月辛卯,月掩心大星。
十一月己酉,月在井蝕。乙卯,月犯昴。
三年正月甲寅,月掩心距星。
二月丁卯,月掩太白,京師不見,涼州以聞。甲戌,月在張,暈軒轅、太微右執法、歲星。
四月丁醜,月掩心距星。
九月丙午,月在畢,暈昴、畢、觜、參兩肩、五車四星。
四年正月戊戌,月在井,暈東井、南可、轢觜、參右肩一星、五車一星。
七月乙巳,月在胃,暈婁、胃、昴、畢、觜。占曰「貴人死」。四年十一月丁酉,太保崔光薨。
八月乙亥,月在畢,掩熒惑。
五年二月庚寅,月在參,暈畢、觜、參兩肩、東井、熒惑、五車一星。占曰「兵起」。六月秦州城人莫折大提據城反,自稱秦王,詔雍州刺史元志討之。
閏月壬辰,月在張,暈軒轅、太微西蕃。占曰「天子發軍自衛」。孝昌三年正月己醜,詔內外戒嚴,將親出討。癸巳,月在翼,暈太微、張、翼。占曰「士卒多逃走」,一曰「士卒大聚」。
十月,營州城人劉安定、就德興反,執刺史李仲遵。其部下王惡兒斬安定以降,德興東走,自號燕王。
八月丙申,月在昴,暈胃、昴、五車二星、畢、觜、參一肩。
十二月癸未,月在婁,暈奎、胃、昴。
孝昌元年九月丁巳,月蝕。
十月丙戌,月在畢,暈昴、畢、觜兩肩、五車二星。
二年八月甲申,月在胃,掩鎮星。
閏月癸酉,月掩鎮星。
三年正月戊辰,月犯鎮星於婁,相去七寸許,光芒相反。占曰「國破,期不出三年」,一曰「天下有大喪」。武秦元年二月癸醜,肅宗崩;四月庚子,氽朱榮害靈太后及幼主,又害王公已下。癸酉,月在井,暈觜、參兩肩、南北河、五車兩星。占曰「有赦」。七月乙丑,大赦天下。
武泰元年三月庚申,月掩畢大星。庚午,月在軫,暈太微、角。
莊帝建義元年七月丙子,月在畢,掩大星。
永安元年十一月丙寅,月在畢大星東北五寸許,光芒相掩。
十二月辛卯,月在婁,暈奎、歲星、胃、昴。癸巳,月掩畢大星。
二年三月乙卯,月入畢口。占曰「大兵起」。壬戌,詔大將軍、上党王天穆與齊獻武王討邢杲。
四月己醜,月在翼,入太微,在屏星西南,相去一尺五寸,須臾下沒。辛卯,月在軫,暈太微軫、角。乙丑,月在危。
八月乙丑,月在畢左股第二星北,相去二寸許,光芒相掩,須臾入畢。占曰「兵起」。三年正月辛醜,東徐州城民呂文欣等反,殺刺史,行台樊子鵠討之。
十月辛亥,月在畢,暈畢、昴、鎮星、觜、參、井、五車四星。占曰「兵起,大赦」。三年三月,萬俟醜奴遣其大行台尉遲菩薩寇岐州,大都督賀拔岳、可朱渾道元大破之。四月,大赦天下。甲子,月在參蝕。
十二月丙辰,月掩畢右股大星。乙丑,月、熒惑同在軫。丁巳,月在畢,暈昴、畢及鎮星、觜、參、伐、五車四星。占曰「大赦」。三年九月,大赦天下。癸亥,月在翼,暈軒轅、翼太微。占曰「有赦」。三年十月戊申,皇子生,大赦天下。乙丑,月在軫,掩熒惑。
三年正月己醜,月入太微,襲熒惑。辛卯,月行太微中,暈太微、熒惑。壬辰,月在軫,掩熒惑。
四月戊午,月暈太微。
五月甲申望前,月蝕於午。《洪範傳》曰:「天子微弱,大法失中,不能立功成事,則月蝕望前。」時爾朱榮等擅朝也。
六月乙巳,月在畢大星北三寸許,光芒相掩。
八月庚申,月入畢口,犯左股大星。辛醜,月入軒轅後星北,夫人南,直東過太白,犯次妃。占曰「人君死」,又為「兵起」。十二月,氽朱兆入洛,執帝,殺皇子,亂兵污辱後宮,殺司徒公、臨淮王彧。
九月庚寅,月在參,暈昴、觜、參、井、歲鎮二星、五車三星。
十月辛亥,月暈東壁。
十一月辛醜,月在太白北,中不容指。
前廢帝普泰元年正月己醜,月在角,暈軫、角、亢,亦連環暈接北斗柄三星、大角、織女。
五月甲申,月蝕盡。己未,月犯畢右股第一星,相去三寸許,光芒相及,又入畢口。
十月癸醜,月暈昴、觜、參、東井、五車三星。占曰「有赦」。是月,齊獻武王推立後廢帝,大赦天下。
後廢帝中興元年十一月甲申,月暈。
三年四月戊寅,月大箕蝕。
出帝太昌元年六月癸未,月戴珥。
九月甲寅,月入太微,犯屏星。
十月丙子,月在參蝕。
永熙二年十一月乙丑,月在畢,暈昴、觜、參兩肩、五車五星。
三年三月戊戌,月在亢蝕。
八月庚午,月在畢,暈昴、畢、觜、參、五車四星。占曰「大赦」。是月戊辰,大赦天下。
孝靜天平元年十二月庚申,月在畢,暈昴、畢觜、參兩肩、五車五星。
閏月庚子,月掩心中央星。
二年三月,月暈北斗第二星。占曰「糴貴兵聚」。是月,齊獻武王討山胡劉蠡升,斬之。三年,並、肆、汾、建諸州霜儉。壬申,月在婁,大白在月南一寸許,至明漸漸相離。
八月己卯,月在心,去心中央大星西廂七寸許。
十一月戊辰,月在心,掩前小星。
三年春正月丁卯,月掩軒轅大星。
二月丁亥,月蝕。
八月癸未,月蝕。
十月丁醜,月在熒惑北,相去五寸許。
四年二月壬申,月掩五車東南星。庚辰,月連環暈北斗。
八月癸未,月掩五車東南星。
元象元年三月丁卯,月掩軒轅大星。
六月癸卯,月蝕。
十月己亥,陰雲班駁,月在昴,暈胃、昴、畢。占曰「大赦」。興和元年五月,大赦天下。丁未,月在翼,暈太微、軒轅、左角、軫二星。
十一月庚午,月在井,暈五車一星及東井、南北河。占曰「有赦」。興和元年十一月,大赦,改年。
興和元年八月辛醜,月在畢,暈畢、觜、參兩肩、五車。
九月丁巳,月在鬥,犯魁第三星,相去三寸許,光芒相及。丁卯,月掩昴。
十二月甲午,月蝕。
二年八月己酉,月犯心中央大星。
三年春正月辛巳,月在畢,暈東井、參兩肩、畢,西轢昴、五車五星。占曰「大赦」。武定元年正月,大赦,改元。
四月壬辰,月蝕。
八月丁巳,月在胃,暈畢、歲星、昴、婁、胃、五車一星,須臾暈缺複成。
四年十一月壬午,月在七星,暈熒惑、軒轅、太微帝坐。
十二月壬寅,月在昴,暈昴、畢、五車兩星。占曰「有赦」。武定二年三月,齊獻武王曆冀定二州,因入朝,以今春亢旱,請蠲懸租,賑窮乏,死罪已下一皆原宥。
武定元年三月丙午,月蝕。
四年正月己未,月蝕軫。
六月癸巳,月入畢中。
九月癸亥,月在翼,暈軒轅、太微帝坐、熒惑。占曰「兵起」。是月,北徐州山賊鄭土定自號郎中,偷陷州城,儀同斛律平討平之。
五年正月乙巳,月犯畢大星、昴、東井、觜、參、五車三星。占曰「大赦」。五月丁西朔,大赦天下。庚辰,月在張,暈軒轅大星、太微天庭。
七年九月戊午,月在鬥,掩歲星。占曰「吳越有憂」。是歲,侯景破建業,吳人餓死及流亡者不可勝數。
十一月丁卯,月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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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志第五 天文下
史臣曰:天文設象,宜備內外兩宮。但災之所躔,不必遍行景緯,五星精晷與二曜而為七,妖祥是主,歷數攸司,蓋有殊於列宿也。若北辰不移,據在杠軸,眾星動流,實系天體,五星從伏,非關二義,故徐顯思以五星為非星,虞喜論之詳矣。
五星相犯列宿雜災
建元元年八月辛亥,太白犯軒轅大星。
九月癸醜,太白從行於軫犯填星。
二年六月丙子,太白晝見。
四年二月丙戌,太白晝見在午上。
六月辛卯,太白晝見午上。庚子,太白入東井,無所犯。七月己未,太白有光影。八月戊子,太白從軒轅犯女主星。甲辰,太白從行犯軒轅少民星。九月己卯,太白從行犯太微西蕃上將。辛酉,太白從行入太微,在右執法星西北一尺。戊辰,太白從行犯太微左執法。
十二月壬子,太白從行犯填星,在氐度。丙辰,太白從行犯房北頭第一星。丁卯,太白犯楗閉星。
永明元年六月己酉,太白行犯太微上將星。辛酉,太白行犯太微左執法。
八月甲申,太白犯南斗第四星。九月乙酉,太白犯南斗第三星。壬辰,太白、熒惑合同在南斗度。十月丁卯,太白犯哭星。
二年正月戊戌,太白晝見當午上。
三月甲戌,太白從行入羽林。四月丙申,太白從行犯東井鉞星。六月戊辰,太白、熒惑合同在輿鬼度。己巳,太白從行輿鬼度犯歲星。
三年四月丁未,太白晝見。癸亥,太白晝見當午上。
五月戊子,太白犯少民星。八月丁巳,太白晝見當午上。
十一月壬申,太白從行入氐。十二月己酉,太白填星合在箕度。
四年九月壬辰,太白晝見當午。丙午,太白犯南斗。
十一月庚子,太白入羽林,又犯天關。
五年五月丁酉,太白晝見當午上。庚子,太白三犯畢左股第一星西南一尺。
六月甲戌,太白犯東井北轅第三星,在西一尺。八月甲寅,太白從行入軒轅,在女主星東北一尺二寸,不為犯。戊辰,太白從在太微西蕃上將星西南五寸。辛巳,太白從在太微左執法星西北四寸。
六年四月辛酉,太白從在熒惑北三寸,為犯,並在東井度。
五月癸卯,太白晝見當午上。六月己巳,太白從在太微西蕃右執法星東南四寸,為犯。七月癸巳,太白在氐角星東北一尺,為犯。八月乙亥,太白從行在房南第二左股次將星西南一尺,為犯。閏八月甲午,太白晝見當午。
十一月戊午,太白從在歲星西北四尺,同在尾度。又在熒惑東北六尺五寸,在心度,合宿。十二月壬寅,太白從行在填星西南二尺五寸鬥度。
七年二月辛巳,太白從行入羽林。
十月癸酉,太白在歲星南,相去一尺六寸,從在箕度為合。
十一月丁卯,太白從行入午林。
八年正月丁未,太白晝見當午上。
六月戊子,太白從行入東井。己醜,太白晝見當午。八月庚辰,太白從在軒轅女主星南七尺,為犯。九月丙申,太白從行在太微西蕃上將星西南一尺,為犯。丁未,太白從行入太微。辛酉,太白從行在進賢西五寸,為犯。十月乙亥,太白從行在亢南第二星西南一尺,為犯。甲申,太白從行入氐。
十一月戊戌,太白從行在房北頭第二星東北一寸,又在楗閉星西南七寸,並為犯。又在熒惑西北二尺,為合宿。癸卯,太白從行在熒惑東北一尺,為犯。
九年四月癸未,太白從曆,夕見西方,從疾參宿一度。比來多陰,至己醜開除,已見在日北,當西北維上,薄昏不見宿星,則為先曆而見。
六月丙子,太白晝見當午上。七月辛卯,太白從行入太微,在西蕃上將星北四寸,為犯。九月乙亥,太白從行在南斗第四星北二寸,為犯。丁卯,太白在南斗第三星西一寸,為犯。
十年二月甲辰,太白從行入羽林。
五月辛巳,太白從行入東井,在軒轅西第一星東六寸,為犯。七月乙丑,太白從行在軒轅大星東八寸,為犯。
十一年正月戊辰,太白從行在歲星西北六寸,為犯,在奎度。
二月丁醜,太白從行東井北轅西頭第一星東北一尺,為犯。四月戊子,太白在五諸侯東第二星西北六寸,為犯。辛醜,太白從行入輿鬼,在東北星西南四寸,為犯。五月戊午,太白晝見當午,名為經天。癸亥,太白從行入軒轅大星北一尺二寸,無所犯。九月己酉,太白晝見當午上。十月丙戌,太白行在進賢星西南四寸,為犯。十一月戊戌,太白從行入氐。丁卯,太白從行在楗閉星西北六寸,為犯。
十二月壬辰,太白從行在南斗第六星東南一尺,為犯。辛醜,太白從行在西建東星西南一尺,為犯。
建元元年五月己未,熒惑犯太微西蕃上將,又犯東蕃上將。
二年十月辛酉,熒惑守太微。
四年六月戊子,熒惑從行入東井,無所犯。戊戌,熒惑在東井度,形色小而黃黑不明。丁醜,熒惑、太白同在東井度。
七月甲戌,熒惑從行入輿鬼,犯積屍。十月癸未,熒惑從行犯太微西蕃上將星。丙戌,熒惑從入太微。
十一月丙辰,熒惑從行在太微,犯右執法。
永明元年正月己亥,熒惑逆犯上相。辛亥,熒惑守角。庚子,熒惑逆入太微。
三月丁卯,熒惑守太白。六月戊申,熒惑從犯亢。己巳,熒惑從行犯氐東南星。七月戊寅,熒惑、填星同在氐度。丁亥,熒惑行犯房北頭第二星。八月乙丑,熒惑從行犯天江。甲戌,熒惑犯南斗第五星。
十一月丙申,熒惑入羽林。
二年八月庚午,熒惑犯太微西蕃上將。癸未,熒惑犯太微右執法。丁酉,熒惑犯太微右執法。
十月庚申,熒惑犯進賢。
十一月壬辰,熒惑犯亢南第二星。丙申,熒惑犯亢南星。十二月乙卯,熒惑入氐。
三年二月乙卯,熒惑在房北頭第一星西北一尺,徘徊守房。
四月戊戌,熒惑犯。六月乙亥,熒惑犯房。癸亥,熒惑犯天江南頭第二星。八月丁巳,熒惑犯南斗第五星。
十一月丙戌,熒惑從行入羽林。
四年八月戊辰,熒惑入太微。癸酉,熒惑犯太微右執法。戊子,熒惑在太微。
九月戊申,熒惑犯歲星。己酉,熒惑犯歲星,芒角相接。十月丁醜,熒惑犯亢南頭第一星。
十一月庚寅,熒惑犯氐西南星。十二月己未,熒惑犯房北頭第一星。庚申,熒惑入房北犯鉤鈐星。
五年二月乙亥,熒惑、填星同在南斗度,為合宿。
九月乙未,熒惑從行在哭星東,相去半寸。
六年四月癸醜,熒惑伏在參度,去太白二尺五寸,辰星去太白五尺三寸,為合宿。甲戌,熒惑在辰星東南二尺五寸,俱從行,入東井曠中,無所犯。閏四月丁醜,熒惑從行在氐西南星北七寸,為犯。己卯,熒惑從行入氐,無所犯。乙巳,熒惑從行在房北頭第一上將右驂星南六寸,為犯。又在鉤鈐星西北五寸。
十一月丙寅,熒惑從行在歲星西,相去四尺,同在尾度,為合宿。
七年二月丙子,熒惑從行在填星西,相去二尺,同在牽牛度,為合宿。
三月戊午,熒惑從在泣星西北七寸。戊辰,熒惑從行入羽林。八月戊戌,熒惑逆入羽林。九月乙丑,熒惑入羽林,成句己。
八年四月丙申,熒惑從行入輿鬼,在西北星東南二寸,為犯。
十月乙亥,熒惑入氐。
十一月乙未,熒惑從入北落門,在第一星東南,去鉤鈐三寸,為犯。
九年三月甲午,熒惑從在填星東七寸,在歲星南六寸,同在虛度,為犯,為合宿。
四月癸亥,熒惑從行入羽林。閏七月辛酉,熒惑從行在畢左股星西北一寸,為犯。八月十四日,熒惑應伏在昴三度,前先曆在畢度,二十一日始逆行北轉,垂及玄冬熒惑囚死之時,而形色漸大於常。
十年二月庚子,熒惑從入東井北轅西頭第一星西二寸,為犯。
三月癸未,熒惑從行在輿鬼西北七寸,為犯。乙酉,熒惑從行入輿鬼。六月壬寅,熒惑從行入太微。
十一年二月庚戌,熒惑從在填星西北六寸,為犯,同在營室。
五月戊午,熒惑從行在歲星西南六寸,為犯,同在婁度。八月辛巳,熒惑從行入東井,在南轅西第一星東北一尺四寸。
十一月丁巳,熒惑逆行在五諸侯東星北四寸,為犯。
隆昌元年三月乙丑,熒惑從行入輿鬼西北星東一寸,為犯。癸酉,熒惑從行在輿鬼積屍星東北七寸,為犯。閏三月甲寅,熒惑從入軒轅。
五月丁酉,熒惑從入太微,在右執法北二寸,為犯。
建元四年正月己卯,歲星、太白俱從行,同在婁度為合宿。
六月丁酉,歲星晝見。
永明元年五月甲午,歲星入東井。
七月壬午,歲星晝見。
三年五月丙子,歲星與太白合。
六月辛醜,歲星與辰星合。十月己巳,歲星從入太微。
十一月甲子,歲星從入太微,犯右執法。
四年閏二月丙辰,歲星犯太微上將。
三月庚申,歲星犯太微上將。四月己未,歲星犯右執法。八月乙巳,歲星犯進賢,又與熒惑於軫度合宿。
五年二月癸卯,歲星犯進賢。
六月甲子,歲星晝見在軫度。十月己未,歲星從在氐西南星北七寸,又辰星從入氐,在歲星西四尺五寸,又太白從在辰星東,相去一尺,同在氐度,三星為合宿。
十二月甲戌,歲星晝見。
六年三月甲申,歲星逆行入氐宿。
六月丙寅,歲星晝見在氐度。
八年三月庚申,歲星守牽牛。
九年二月壬午,歲星從在填星西七寸,同在虛度為合宿。閏七月辛酉,歲星在泣星北五寸,為犯,又守填星。
九月辛卯,在泣星西一尺五寸,為合宿。
永明元年六月,辰星從行入太微,在太白西北一尺。
二年八月甲寅,辰星於翼犯太白。
九年六月丙子,辰星隨太白於西方,在七星度,相去一尺四寸,為合宿。
十一年九月丙辰,辰星依曆應夕見西方亢宿一度,至九月八日不見。
隆昌元年正月丙戌,辰星見危度,在太白北一尺,為犯。
建元三年十月癸醜,填星逆行守氐。
四年七月戊辰,填星從行入氐。
永明元年正月庚寅,填星守房心。
三月甲子,填星逆行犯西鹹星。
二年二月戊辰,填星犯東鹹星。
四年十二月辛巳,填星犯建星。
七年十二月戊辰,填星在須女度,又辰星從在填星西南一尺一寸,為合宿。
八年三月庚申,填星守哭星。
九年七月庚戌,填星逆在泣西星東北七寸,為犯。
十月甲午,填星從行在泣星西北五寸,為犯。
流星災
建元元年十月癸酉,有流星大如三升塸,色白,尾長五丈,從南河東北二尺出,北行曆輿鬼西過,未至軒轅後星而沒;沒後余中央,曲如車輪,俄頃化為白雲,久乃滅。流星自下而升,名曰飛星。
三年十月丙午,有流星大如月,赤白色,尾長七丈,西北行入紫宮中,光照牆垣。
四年正月辛未,有流星大如三升塸,赤色,從北極第二星北一尺出,北行一丈而沒。
九月壬子,流星如鵝卵,從柳北出,入軒轅。又一枚如瓜大,出西行沒空中。
永明元年六月己酉,有流星如二升碗,從紫宮出,南行沒氐。
二年三月庚辰,有流星如二升碗,從天市中出,南行在心後。
四年二月乙丑,有流星大如一升器。戊辰,有流星大如五升器。
四月丁卯,有流星大如一升器,從南斗東北出,西行經鬥入氐。六月丙戌,有流星大如鴨卵,從匏瓜南出,至虛而入。八月辛未,有流星大如三升塸,從觜星南出,西南行入天濛沒。
十一月戊寅,有流星大如二升塸,白色,從亢東北出,行入天市。十二月丁巳,有流星大如三升碗,白色,從天市帝座出,東北行一丈而沒。
五年六月辛未,有流星大如三升器,沒後有痕。
九月丙申,有流星大如四升器,白色,有光照地。
十二月甲子,西北有流星大如鴨卵,黃白色,尾長六尺,西南行一丈餘沒。
六年三月癸酉,有流星大如鴨卵,赤色,無尾。四月丙辰,北面有流星大如二升器,白色,北行六尺而沒。
七月癸巳,有流星大如鵝卵,白色,從匏瓜南出,西南行一丈沒空中。須臾,又有流星大如五升器,白色,從北河南出,東北行一丈三尺沒空中。十月戊寅,南面有流星,大如雞卵,赤色,在東南行沒,沒後如連珠。
十二月壬寅,有流星大如鵝卵,黃白色,尾長三丈,有光,沒後有痕從梗河出,西行一丈許,沒空中。
七年正月甲寅,有流星如五升器,白色,尾長四尺,從坐旗星出,西行入五車而過,沒空中。
六月丁醜,流星大如二升器,黃赤色,有光,尾長六尺許,從亢南出,西行入翼中而沒,沒後如連珠。十月乙丑,有流星如三升器,赤黃色,尾長六尺,出紫宮內北極星,東南行三丈沒空中。壬辰,流星如三升器,白色,有光,從五車北出,行入紫宮,抵北極第一第二星而過,落空中,尾如連珠,仍有音響似雷。太史奏名曰「天狗」。
八年四月癸巳,有流星如二升器,黃白色,有光,從心星南一尺許出,南行二丈沒,沒後如連珠。丁巳,流星如鵝卵,白色,長五丈許,從角星東北二尺出,西北行沒太微西蕃上將星間。
六月癸未,有流星如鴨卵,赤色,從紫宮中出,西南行未至大角五尺許沒。七月戊申,有流星如五升器,赤白色,長七尺,東南行二丈,沒空中。十月乙亥,有流星如鵝卵,白色,從紫宮中出,西北行三丈許,沒空中。
十一月乙未,有流星如鵝卵,赤白色,有光無尾,從氐北一丈出,南行入氐中沒。辛醜,流星如鵝卵,白色,從參伐出,南行一丈沒空中。又有一流星大如三升器,白色,從軫中出,東南行入婁中沒。
九年五月庚子,有流星如雞子,白色無尾,從紫宮裏黃帝座星西二尺出,南行一丈沒空中。丁未,流星如李子,白色無尾,從奎東北大星東二尺出,東北行至天將軍而沒。戊申,流星如鵝卵,黃白色,尾長二丈,從箕星東一尺出,南行四丈沒。
七月乙卯,西南有流星大如二升器,白色無尾,西南行一丈餘沒。戊午,有流星如二升器,黃白色,有光從天江星西出,東北經天入參中而沒,沒後如連珠。閏七月戊辰,流星如鵝卵,赤色,尾長二尺,從文昌西行入紫宮沒。己巳,西南有流星如二升器,白色,西南行一丈沒。九月戊子,有流星大如雞卵,白色,從少微星北頭出,東行入太微,抵帝座星而過,未至東蕃次相一尺沒,如散珠。
十年正月甲戌,有流星如五升器,白色,從氐中出,東南行經房道過,從心星南二尺沒。
三月癸未,有流星如雞卵,青白色,尾長四尺,從牽牛南八寸出,南行一丈沒空中。
十一年二月壬寅,東北有流星如一升器,白色,無尾,北行三丈而沒。
四月丙申,有流星如三升器,白色,有光,尾長一丈許,從箕星東北一尺出,行二丈許入鬥度,沒空中,臨沒如連珠。五月壬申,有流星大如雞子,黃白色,從太微端門出,無所犯,西南行一丈許沒,沒後有痕。七月辛酉,有流星如雞子,赤色,無尾,從氐中出,西行一丈五尺沒空中。戊寅,有流星如雞卵,黃白色,從紫宮東蕃內出,東北行一丈五尺,至北極第五星西北四尺沒。九月乙酉,有流星如鴨卵,黃白色,從婁南一尺出,東行二丈沒。
十二月己醜,西南有流星如三升器,黃赤色,無尾,西南行三丈許沒,散如遺火。
永元三年夜,天開黃色明照,須臾有物,絳色,如小甕,漸漸大如倉廩,聲隆隆如雷,墜太湖中,野雉皆雊,世人呼為「木殃」。史臣案:《春秋緯》:「天狗如大奔星,有聲,望之如火,見則四方相射。」漢史雲:「西北有三大星,如日狀,名曰天狗。天狗出則人相食。」《天官》雲:「天狗狀如大奔星。」又雲:「如大流星,色黃,有聲。其止地類狗所墜。望之如火光,炎炎沖天,其上銳,其下圓,如數頃田。見則流血千里,破軍殺將。」漢史又雲:「昭明下為天狗,所下兵起血流。」昭明,星也。《洛書》雲:「昭明見而霸者出。」《運鬥樞》雲:「昭明有芒角,兵徵也。」《河圖》雲:「太白散為天狗。」漢史又雲:「有星出,其狀赤白有光,即為天狗,其下小無足,所下國易政。」眾說不同,未詳孰是。推亂亡之運,此其必天狗乎?
老人星
建元元年十一月戊辰,老人星見南方丙上。八月癸卯,祠老人星。
永明三年八月丁酉,老人星見南方丙上。
六年八月壬戌,老人星見南方丙上。
七年七月壬戌,老人星見南方丙上。
九年閏七月戊寅,老人星見南方丙上。
十年八月乙酉,老人星見。
十一年九月丙寅,老人星見南方丙上。
白虹雲氣
建元四年二月辛卯,白虹貫日。
永明十年七月癸酉,西方有白虹,須臾滅。
十一年九月甲午,西方有白虹,南頭指申,北頭指戌上,久久消滅。
建元四年二月辛卯,黑氣大小二枚,東至卯,西至酉,廣五丈,久久消滅。
永明二年四月丁未,北斗第六第七星間有一白氣。
四年正月辛未,黃白氣長丈五尺許,入太微。
永明四年正月癸未,南面有陣雲一丈許。
五年四月己巳,有雲色黑,廣五尺,東頭指醜,西頭指酉,並至地。
十一月乙巳,東南有陣雲高一丈,北至卯,東南至巳,久久散沒。
六年二月癸亥,東西有一梗雲,半天,曲向西,蒼白色。
三月庚辰,南面有梗雲,黑色,廣六寸。
七年十月辛未,有梗雲,蒼黑色,東頭至寅,西頭指酉,廣三尺,貫紫宮,久久消漫。
八年十一月乙未,有梗雲,黑色,六尺許,東頭至卯,西頭至酉,久久散漫。
十二月庚辰,南面有陣雲,黑色,高一丈許,東頭至巳,西頭至未,久久散漫。
十一年七月丙辰,東面有梗雲,蒼白色,廣二尺三寸,南頭指巳至地,北頭指子至地,久久漸散漫。
贊曰:陽精火鏡,陰靈水存。有稟有射,代為明昏。垂光滿蓋,列景周渾。具位臣輔,備象街門。災生霣薄,祟起飛奔。弗忘人懼,瑜瑕辯論。若任天道,灶亦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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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六 天文四
宋武帝永初元年十月辛醜,熒惑犯進賢。占曰:「進賢官誅。」十一月乙卯,熒惑犯填星於角。占曰:「為喪,大人惡之。」一曰:「兵起。」十二月庚子,月犯熒惑於亢。占曰:「為內亂。」一曰:「貴人憂。角為天門,亢為朝廷。」三年五月,宮車晏駕。七月,太傅長沙景王道憐薨。索頭攻略青、司、兗三州。於是禁兵大出,是後司徒徐羨之、尚書令傅亮、領軍謝晦等廢少帝,內亂之應。
永初元年十二月甲辰,月犯南斗。占曰:「大臣憂。」三年七月,長沙王薨。索虜寇青、司二州,大軍出救。
永初二年六月甲申,太白晝見。占:「為兵喪,為臣強。」三年五月,宮車晏駕。尋遣兵出救青、司。其後徐羨之等秉權,臣強之應也。永初二年六月乙酉,熒惑犯氐。乙巳,犯房。占曰:「氐為宿宮,房為明堂,人主有憂。房又為將相,將相有憂。氐、房又兗、豫分。」三年五月,宮車晏駕。七月,長沙王薨,王領兗州也。景平元年,廬陵王義真廢,王領豫州也。永初二年十月,太白犯填星於亢。亢,兗州分,又為鄭。占曰:「大星有大兵,金土合為內兵。」三年,索頭攻略青、冀、兗三州,禁兵大出,兗州失守,虎牢沒。
永初三年正月丁卯,月犯南斗,占同元年。一曰:「女主當之。」二月辛卯,有星孛于虛危,向河津,掃河鼓。占曰:「為兵喪。」五月,宮車晏駕。明年,遣軍救青、司。二月,太后蕭氏崩。永初三年二月壬辰,填星犯亢。占曰:「諸侯有失國者,民多流亡。」一曰:「廷臣為亂。亢,兗州分,又為鄭。」其年,索頭攻圍司、兗,兗州刺史徐琰委守奔敗,司州刺史毛德祖距守陷沒,緣河吏民,多被侵略。永初三年三月壬戌,月犯南斗,占同正月。五月丙午,犯軒轅。占曰:「女主當之。」六月辛巳,月犯房。占曰:「將相有憂,豫州有災。」癸巳,犯歲星於昴。占曰:「趙、魏兵饑。」其年,虜攻略青、兗、司三州。廬陵王義真廢,王領豫州也。二月,太后蕭氏崩。元嘉三年,司徒徐羨之等伏誅。永初三年九月癸卯,熒惑經太微犯左執法。己未,犯右執法,占悉同上。十月癸酉,太白犯南斗。占曰:「國有兵事,大臣有反者。」辛巳,熒惑犯進賢。占曰:「進賢官誅。」明年,師出救青、司。景平二年,徐羨之等廢帝徙王。元嘉三年,羨之及傅亮、謝晦悉誅。永初三年十一月戊午,有星孛於室壁。占曰:「為兵喪。」明年,兵救青、司。二月,太后蕭氏崩。營室,內宮象也。永初三年十一月癸亥,月犯亢、氐。占曰:「國有憂。」十二月戊戌,熒惑犯房。房為明堂,王者惡之。一曰:「將相憂。」景平二年,羨之等廢帝,因害之。元嘉三年,羨之等伏誅。
少帝景平元年正月乙卯,有星孛于東壁南,白色,長二丈餘,拂天苑,二十日滅。二月,太后蕭氏崩。十月戊午,有星孛於氐北,尾長四丈,西北指,貫攝提,向大角,東行,日長六七尺,十餘日滅。明年五月,羨之等廢帝。
文帝元嘉元年十月,熒惑犯心。元嘉三年正月甲寅夜,天東南有黑氣,廣一丈,長十餘丈。元嘉六年五月,太白晝見經天。元嘉七年三月,太白犯歲星於奎。六月,熒惑犯東井輿鬼,入軒轅。月犯歲星。十一月癸未,西南有氣,上下赤,中央黑,廣三尺,長三十餘丈,狀如旌旗。十二月丙戌,有流星頭如甕,尾長二十餘丈,大如數十斛船,赤色,有光照人面,從西行經奎北大星南過,至東壁止。其年,索虜寇青、司,殺刺史,掠居民。遣征南大將軍檀道濟討伐,經歲乃歸。
元嘉八年四月辛未,太白晝見,在胃。五月,犯天關東井。六月庚午,熒惑入東井。七月壬戌夜,白虹見東方。丁醜,太白犯上將。八月癸未,太白入太微右掖門內,犯左執法。乙未,熒惑犯積屍。九月丙寅,流星大如鬥,赤色,發太微西蕃,北行,未至北斗沒,餘光長三丈許。十月丙辰,金土相犯,在須女,月奄天關東井。十二月,月犯房鉤鈐。十年,仇池氐寇漢中,梁州失戍。
元嘉九年正月庚午,熒惑入輿鬼。三月,月犯軒轅。四月,犯左角,歲星入羽林。月犯房鉤鈐。己醜,太白入積屍。五月,犯軒轅,月掩南斗第六星。辛酉,熒惑入太微右掖門,犯右執法。七月丙午,月蝕左角。八月癸未,太白犯心前星。乙酉,犯心明堂星。元嘉十年十月,有流星大如甕,尾長二十餘丈。元嘉十一年二月庚子,月犯畢,入畢口而出,因暈昴、畢,西及五車,東及參。三月丙辰,太白晝見,在參。閏月戊寅,太白犯五諸侯。己醜,月入東井,犯太白。于時司徒彭城王義康專權。
元嘉十二年五月壬戌,月犯右執法。七月壬戌,熒惑犯積屍,奄上將。十月丙午,月犯右執法。十二月甲申,太白犯羽林。十七年,上將執法皆被誅。
元嘉十三年正月庚午,月犯熒惑。二月,月犯太微東蕃第一星。十一月辛亥,歲星犯積屍。十二月戊子,熒惑入羽林。後年,廢大將軍彭城王義康及其黨與;凡所收掩,皆羽林兵出。
元嘉十四年正月,有星晡前晝見東北維,在井左右,黃赤色,大如橘。月犯東井。四月丁未,太白犯輿鬼。五月丙子,太白晝見,在太微。七月辛卯,歲星入軒轅。八月庚申,熒惑犯上將。九月丙戌,熒惑犯左執法。其後,皇后袁氏崩,丹陽尹劉湛誅,尚書僕射殷景仁薨。
元嘉十五年四月己卯,月犯氐。十月壬戌,流星大如鴨子,出文昌,入紫宮,聲如雷。十一月癸未,熒惑入羽林。丁未,月犯東井鉞星。其後,誅丹陽尹劉湛等。
元嘉十六年二月,歲星逆行犯左執法。五月丁卯,太白晝見胃、昴間。月入羽林,太白犯畢,歲星犯左執法。七月,月會填星。八月,太白犯軒轅。明年,皇后袁氏崩。熒惑犯太微西上將,太白晝見,在翼。九月,熒惑同入太微相犯。太白犯左執法,熒惑犯右執法。十月,歲星熒惑相犯,在亢。十一月,熒惑犯房北第一星。明年,大將軍義康出徙豫章,誅其黨與。尚書僕射、揚州刺史殷景仁薨。
元嘉十九年九月,客星見北斗,漸為彗星,至天苑末滅。元嘉二十年二月二十四日乙未,有流星大如桃,出天津,入紫宮;須臾,有細流星或五或三相續,又有一大流星從紫宮出,入北斗魁;須臾,又一大流星出,貫索中,經天市垣,諸流星並向北行,至曉不可稱數。流星占並雲:「天子之使。」又曰:「庶民惟星。星流,民散之象。」至二十七年,索虜殘破青、冀、徐、兗、南兗、豫六州,民死太半。
元嘉二十二年二月,金火木合東井。四月,月犯心,太白入軒轅。七月,太白晝見。其冬,太子詹事范曄謀反伏誅。元嘉二十三年正月,金火相爍。其月,索虜寇青州,驅略民戶。元嘉二十四年正月,月犯心大星。天星並西流,多細,大不過如雞子,尾有長短,當有數百。至旦,日光定乃止,有入北斗紫宮者。占:「流星群趨所之者,兵聚其下,有大急。」又占:「眾星並流,將軍並舉兵。隨星所之,以應天氣。」又占:「流星入紫宮,有喪,水旱不調。」又占:「流星入北斗,大臣有系者。」又占:「流星為民,大星大臣流,小星小民流。」四月,太白晝見。八月,征北大將軍衡陽王義季薨;豫章民胡誕世率其宗族破郡縣,殺太守及縣令
元嘉二十五年正月,火、水入羽林。月犯歲星,太白晝見經天。元嘉二十六年十月,彗星入太微。十一月,白氣貫北斗。二十七年夏,太白晝見經天。九月,太白犯歲星。十月,熒惑入太微。元嘉二十八年五月,彗星見捲舌,入太微,逼帝座,犯上相,拂屏,出端門,滅翼、軫。翼、軫,荊州分。太白晝見犯哭星。三十年,太子巫蠱咒詛事覺,遂殺害朝臣。孝建元年,荊、江二州反,皆夷滅。捲舌,咒詛之象。彗之所起,是其應也。元嘉二十九年正月,太白晝見,經天。明年,東宮弑逆。
孝武孝建元年二月,有流星大如月,西行。其年,豫州刺史魯爽反誅。孝建元年九月壬寅,熒惑犯左執法。尚書左僕射建平王宏表解職,不許。孝建元年十月乙丑,熒惑犯進賢星。吏部尚書謝莊表解職,不許。
孝建二年五月乙未,熒惑入南斗。十月甲辰,又入南斗。大明元年夏,京師疾疫。
孝建三年四月戊戌,太白犯輿鬼。占曰:「民多疾。」明年夏,京邑疫疾。孝建三年八月甲午,太白入心。占曰:「後九年,大饑至。」大明八年,東土大饑,民死十二三。
大明元年三月癸亥,太白在奎南,犯歲星。占曰:「有滅諸侯。」三年,司空竟陵王誕反誅。大明元年六月丙申,月在東壁,掩熒惑。占曰:「將軍有憂,期不出三年。」至三年,司空竟陵王誕反。
大明二年三月辛未,熒惑入東井。四月己亥,熒惑在東井犯北軒轅第二星。井,雍州分。其年四月,海陵王休茂為雍州刺史,五年,休茂反誅。大明二年七月己巳,月掩軒轅第二星。十月辛卯,月掩軒轅。十一月丙戌,月又掩軒轅。軒轅,女主。時民間喧言人主帷薄不修。大明二年十一月庚戌,熒惑犯房及鉤鈐。壬子,熒惑又犯鉤鈐。占曰:「有兵。」其年,索虜寇曆下,遣羽林軍討破之。
大明三年春正月夜,通天薄雲,四方生赤氣,長三四尺,乍沒乍見,尋皆消滅。占名隧星,一曰刀星,天下有兵,戰鬥流血。月入太微,犯次將。占曰:「有反臣死,將誅。」三月,月在房,犯鉤鈐,因蝕。占曰:「人主惡之,將軍死。」三月,土守牽牛。占曰:「大人憂疾,兵起,大赦,奸臣賊子謀欲殺主。」四月,犯五諸侯。占曰:「諸侯誅。」金、水合西方。占曰:「兵起。」五月,歲星犯東井鉞。占曰:「斧鉞用,大臣誅。」六月,月入南斗。占曰:「大臣大將軍誅。」南兗州刺史竟陵王誕尋據廣陵反,遣車騎大將軍沈慶之領羽林勁兵及豫州刺史宗愨、徐州刺史劉道隆眾軍攻戰。及屠城,城內男女道俗,梟斬靡遺。將軍宗越偏用虐刑,先刳腸決眼,或笞面鞭腹,苦酒灌創,然後方加以刀鋸。大兵之應也。八月,月犯太白,太白犯房。占曰:「人君有憂,天子惡之。」熒惑守畢。占曰:「萬民饑,有大兵。」九月,太白犯南斗。占曰:「大臣有反者。」九月,月在胃而蝕,既,又於昴犯熒惑。占曰:「兵起,女主當之,人主惡之。」一曰:「女主憂,國王死,民饑。」十月,太白犯哭星。占曰:「人主有哭泣之聲。」自後六宮多喪,公主薨亡,天子舉哀相系。歲大旱,民饑。
大明四年正月,月奄氐。占曰:「大將死。」又犯房北第二星。占曰:「有亂臣謀其主。」二月,有赤氣,長一尺餘,在太白帝坐北。占曰:「兵起,臣欲謀其君。」五月,月入太微。占曰:「有反臣,大臣死。」六月,太白犯井鉞。占曰:「兵起,斧鉞用,大臣誅。」月犯心前星。占曰:「有亂臣,太子惡之。」月入南斗魁中。占曰:「大人憂,女主惡之。」七月,歲星犯積屍。占曰:「大臣誅。」十二月,月犯心中央大星。占曰:「大人憂。」十二月,通天有雲,西及東北並生,合八所,並長四尺,乍沒乍見,尋消盡。占曰:「天下有兵。」十二月,月犯箕東北星,女主惡之。明年,雍州刺史海陵王休茂反。太白犯東井,雍州兵亂之應也。
大明五年正月,歲星犯輿鬼積屍。占曰:「大臣誅,主有憂,財寶散。」月入南斗魁中。占曰:「大人憂,天下有兵。」火、土同在須女。占曰:「女主惡之。」三月,月掩軒轅。占曰:「女主惡之。」有流星數千萬,或長或短,或大或小,並西行,至曉而止。占曰:「人君惡之,民流亡。」四月,太白犯東井北轅。占曰:「大臣為亂,斧鉞用。」太白犯輿鬼。占曰:「大臣誅,斧鉞用,人主憂。」六月,有流星白色,大如甌,出王良,西南行,沒天市中,尾長數十丈,沒後餘光良久。占曰:「天下亂。」八月,熒惑入東井。占曰:「大臣當之。」十月,歲星犯太微上將星。太白入亢,犯南第二星。占曰:「上將有憂,輔臣有誅者,人君惡之。」十月,太白入氐中,熒惑入井中。占曰:「王者亡地,大赦,兵起,為饑。」月入太微,掩西蕃上將,犯歲星。占曰:「有反臣死。」大星大如鬥,出柳北行,尾十餘丈,入紫宮沒,尾後餘光良久乃滅。占曰:「天下凶,有兵喪,天下惡之。」十一月,月掩心前星,又犯大星。占曰:「大人憂,兵起,大旱。」十二月,太白犯西建中央星。占曰:「大臣相譖。」月犯左角。占曰:「天子惡之。」後三年,孝武帝、文穆皇后相系崩;嗣主即位一年,誅滅宰輔將相,虐戮朝臣,禍及宗室,因自受害。
大明六年正月,月在張,犯歲星。占曰:「民饑流亡。」月犯心後星。占曰:「庶子惡之。」二月,月掩左角。占曰:「天子惡之。」三月,熒惑入輿鬼。占曰:「有兵,大臣誅,天下多疾疫。」五月,月在張,又入太微,犯熒惑。占曰:「國主不安,女主憂。」火犯木在翼。占曰:「為饑,為旱,近臣大臣謀主。」有星前赤後白,大如甌,尾長十餘丈,出東壁北,西行沒天市,啾啾有聲。占曰:「其下有兵,天下亂。」月掩昴七星。占曰:「貴臣誅,天子破匈奴,胡主死。」歲星犯上將。占曰:「輔臣誅,上將憂。」六月,月入太微,犯右執法。占曰:「人主不安,天下大驚,主不吉,執法誅。」月犯心後星。占曰:「庶子惡之。」七月,月犯箕。占曰:「女主惡之。」八月,月入南斗魁中。占曰:「大臣誅,斧鉞用,吳、越有憂。」明年,揚、南徐州大旱,田穀不收,民流死亡。自後三年,帝后仍崩,宰輔及尚書令僕誅戮,索虜主死,新安王兄弟受害,司徒豫章王子尚薨,羽林兵入三吳討叛逆。
大明七年正月夜,通天薄雲,四方合有八氣,蒼白色,長二三丈,乍見乍沒,名刀星。占曰:「天下有兵。」三月,月犯心後星。占曰:「庶子惡之。」四月,火犯金,在婁。占曰:「有喪,有兵,大戰。」六月,月犯箕。占曰:「女主惡之。」太白入東井。占曰:「大臣當之。」太白犯東井。占曰:「大臣為亂,斧鉞用。」七月,熒惑入東井。占曰:「兵起,大將當之。」月入南斗魁,犯第二星。占曰:「大人憂,吳郡當之。」太白犯輿鬼。占曰:「兵起,大將誅,人主憂,財帛出。」八月,月入哭星中間,太白犯軒轅少微星。占曰:「人主憂,哭泣之聲,民饑流亡。」太白入太微。占曰:「近臣起兵,國不安。」熒惑犯鬼,太白犯右執法。占曰:「大臣誅。」十月,金水相犯。占曰:「天下饑。」熒惑守軒轅第二星。占曰:「宮中憂,有哀。」十一月,歲星入氐。占曰:「諸侯人君有入宮者。」十二月,月犯五車。占曰:「天庫兵動。」後二年,帝后崩,大臣將相誅滅,皇子被害,皇太后崩,四方兵起,分遺諸軍推鋒外討。
大明八年正月,月掩輿鬼。占曰:「大臣誅。」月入南斗魁中,掩第二星。占曰:「大人憂,女主惡之。」二月,月犯南斗第四星,入魁中。占曰:「大人有憂,女主當之。豫章受災。」四月,月入南斗魁中,犯第三星。占曰:「大人有憂,女主惡之。丹陽當之。」太白入東井,入太微,犯執法。占曰:「執法誅,近臣起兵,國不安。」六月,歲星犯氐。占曰:「歲大饑。」有流星大如五鬥甌,赤色有光,照見人面,尾長一丈餘,從參北東行,直下經東井,過南河,沒。占曰:「民饑,吳、越有兵。」七月,歲星入氐。十月,太白守房。占曰:「有兵,大喪。」月掩食房。占曰:「有喪,大饑。」此後國仍有大喪,丹陽尹顏師伯、豫章王子尚死。明年,昭太后崩,四方賊起,王師水陸征伐,義興晉陵縣大戰,殺傷千計。
前廢帝永光元年正月丁酉,太白掩牽牛。牽牛,越分。其月庚申,月在虛宿,犯太白。虛,齊地。二月甲申,月入南斗。南斗,揚州分野,又為貴臣。三月庚子,月入輿鬼,犯積屍。輿鬼,主斬戮。六月庚午,熒惑入東井。東井,雍州分。其月壬午,有大流星,前赤後白,入紫宮。景和元年九月丁酉,熒惑入軒轅,在女主大星北。十月,熒惑入太微,犯西上將。十一月丁未,太白犯哭星。其月乙卯,月犯心,心為天王。其年,太宰江夏王義恭、尚書令柳元景、尚書僕射顏師伯等並誅。太尉沈慶之薨。廬陵王敬先、南平王敬猷、南安侯敬淵並賜死。廢帝殞。明年,會稽太守尋陽王子房、廣州刺史袁曇遠、雍州刺史袁顗、青州刺史沈文秀並反。昭太后崩。
明帝泰始元年十二月己巳,太白入羽林。占曰:「羽林兵動。」乙亥,白氣入紫宮。占曰:「有喪事。」明年,羽林兵出討。昭太后崩。
泰始二年正月甲午,熒惑逆行在屏西南。占曰:「有兵在中。」其月丙申,月暈五車,通畢、昴。占曰:「女主惡之。」其月庚子,月犯輿鬼。占曰:「將軍死。」其月甲寅,流星從五車出,至紫宮西蕃沒。占曰:「有兵。」其月丙辰,黑氣貫宿。占曰:「王侯有歸骨者。」三月乙未,有流星大小西行,不可稱數,至曉乃息。占曰:「民流之象。」四月壬午,熒惑入太微,犯右執法。月在丙子,歲星晝見南斗度中。占曰:「其國有軍容,大敗。」其月己卯,竟夜有流星百餘西南行,一大如甌,尾長丈餘,黑色,從河鼓出。又曰:「有兵。」其月壬午,太白在月南並出東方,為犯。占曰:「有破軍死將,王者亡地。」七月甲午,月犯心。心為宋地。其月丙午,月犯南斗。占曰:「大臣誅。」其月乙卯,熒惑犯氐。氐,兗州分野。十月辛巳,太白入氐。占曰:「春穀貴。」十一月癸巳,太白犯房。占曰:「牛多死。」其年,四方反叛,內兵大出,六師親戎。昭太后崩。大將殷孝祖為南賊所殺。尚書右僕射蔡興宗以熒惑犯右執法,自解,不許。九月,諸方反者皆平,多有歸降者。後失淮北四州地,彭城、兗州並為虜所沒,民流之驗也。彭城,宋分也。是春,穀貴民饑。明年,牛多疾死,詔太官停宰牛。
泰始三年六月甲辰,月犯東井。占曰:「軍將死。」熒惑犯輿鬼。占曰:「金錢散。」又曰:「不出六十日,必大赦。」八月癸卯,天子以皇后六宮衣服金釵雜物賜北征將士。明年二月,護軍王玄謨薨。
泰始四年六月壬寅,太白犯輿鬼。占曰:「民大疾,死不收。」其年,普天大疫。
泰始五年二月丙戌,月犯左角。占曰:「三年天子惡之。」三月庚申,月犯建星。占曰:「易相。」十月壬午,月犯畢。占曰:「天子用法,誅罰急,貴人有死者。」其月丙申,太白犯亢。占曰:「收斂國兵以備北方。」其年冬,建安王休仁解揚州,桂陽王休範為揚州。揚州牧前後常宰相居之,易相之驗也。七年,晉平王休祐、建安王休仁並見殺。時失淮北,立戍以備防北虜。後三年,宮車晏駕。
泰始六年正月辛巳,月犯左角,同前占。八月壬辰,熒惑犯南斗。南斗,吳分。十一月乙亥,月犯東北轅。占曰:「大人當之。」又曰:「大臣有誅者。」二年,殺揚州刺史王景文。宮車晏駕。
後廢帝元徽三年七月丙申,太白入角,犯歲星。占曰:「角為天門,國將有兵事。」占,于角太白與木星會,殺軍在外,破軍殺將。其月丁巳,太白入氐。氐為天子宿宮,太白兵凶之星。八月己巳,太白犯房北頭第二星。占曰:「王失德。」九月癸卯,太白犯南斗第三星。占曰:「大人當之,國易政。」十月丙戌,歲星入氐。占曰:「諸侯人君有來入宮者。」十一月庚戌,月入太微,奄屏西南星。占曰:「貴者失勢。」四年七月,建平王景素據京口反。時廢主凶慝無度,五年七月殞,安成王入篡皇阼。三年,齊受禪。
元徽四年三月乙巳,月犯房北頭第一星,進犯鍵閉星。占曰:「有謀伏甲兵在宗廟中,天子不可出宮下堂,多暴事。」九月甲辰,填星犯太微西蕃。占曰:「立王。」一曰:「徙王。」又曰:「大人憂。」時廢帝出入無度,卒以此殞,安成王立。
元徽五年正月戊申,月犯南斗第五星。與前同占。四月丁巳,熒惑犯輿鬼西北星。占曰:「大人憂,近期六十日,遠期六百日。」又曰:「人君惡之。」其月丙子,太白犯輿鬼西北星。占曰:「大赦。」五月戊申,太白晝見午上,光明異常。占曰:「更姓。」六月壬戌,月犯鉤鈐星。占曰:「有大令。」其月乙丑,月犯南斗第四星。與前同占。七月,廢帝殞,大赦天下。後二年,齊受禪。
順帝升明元年八月庚申,月入南斗,犯第三星,與前同占。九月丁亥,太白在翼,晝見經天。占曰:「更姓。」閏十二月癸卯夜,月奄南斗第四星,與前同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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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五 天文三
晉簡文咸安元年十二月辛卯,熒惑逆行入太微,二年三月猶不退。占曰:「國不安,有憂。」是時,帝有桓溫之逼,恆懷憂慘。七月,帝崩。
咸安二年正月己酉,歲星犯填星,在須女。占曰:「為內亂。」五月,歲星形色如太白。占曰:「進退如度,奸邪息。變色亂行,主無福。歲星囚于仲夏,當細小而不明,此其失常也;又為臣強。」六月,太白晝見在七星。乙酉,太白犯輿鬼。占曰:「國有憂。」七月,帝疾甚,詔桓溫曰:「少子可輔者輔之;如不可,君自取之。」賴侍中王坦之毀手詔,改使如王導輔政故事。溫聞之大怒,將誅坦之等,內亂之應也。是月,帝崩。咸安二年五月丁未,太白犯天關。占曰:「兵起。」六月,庾希入京城。十一月,盧悚入宮,並誅滅。
晉孝武甯康元年正月戊申,月奄心大星。案占,災不在王者,則在豫州。一曰:「主命惡之。」三月丙午,月奄南斗第五星。占曰:「大臣有憂,憂死亡。」一曰:「將軍死。」七月,桓溫薨。
甯康二年正月丁巳,有星孛於女虛,經氐、亢、角、軫、翼、張。九月丁醜,有星孛於天市。十一月癸酉,太白奄熒惑,在營室。占曰:「金火合為爍,此災皆為兵喪。」太元元年五月,氐賊苻堅伐涼州。七月,氐破涼州,虜張天錫。十一月,桓沖發三州軍軍淮、泗,桓豁亦遣軍備境上。甯康二年閏月己未,月奄牽牛南星。占曰:「左將軍死。」三年五月,北中郎將王坦之薨。
甯康三年六月辛卯,太白犯東井。占曰:「秦地有兵。」九月戊申,熒惑奄左執法。占曰:「執法者死。」太元元年,苻堅破涼州。十月,尚書令王彪之卒。
晉孝武太元元年四月丙戌,熒惑犯南斗第三星。丙申,又奄第四星。占曰:「兵大起,中國饑。」一曰:「有赦。」八月癸酉,太白晝見在氐。氐,兗州分野。九月,熒惑犯哭泣星,遂入羽林。占曰:「天子有哭泣事,中軍兵起。」十一月己未,月奄左角。占曰:「天子有兵。」一曰:「國有憂。」三年六月,熒惑守羽林。占曰:「禁兵大起。」九月壬午,太白晝見在角,兗州分。元年五月,大赦。三年八月,氐賊韋鐘入漢中東下,苻融寇樊、鄧,慕容暐圍襄陽,氐兗州刺史彭超圍彭城。四年二月,襄陽城陷,賊獲硃序。彭超舍彭城,獲吉挹。彭超等聚廣陵三河眾五萬。於是征虜謝石次塗中,右衛毛安之、遊擊河間王曇之等次堂邑,發丹陽民丁,使尹張涉屯衛京都。六月,兗州刺史謝玄討賊,大破之,餘燼皆走。是時中外連兵,比年荒儉。是年,又發揚州萬人戍夏口。
太元四年十一月丁巳,太白犯哭星。占曰:「天子有哭泣事。」五年七月丙子,辰星犯軒轅。占曰:「女主當之。」九月癸未,皇后王氏崩。
太元六年十月乙卯,有奔星東南經翼軫,聲如雷。《星說》曰:「光跡相連曰流,絕跡而去曰奔。」案占:「楚地有兵。」一曰:「軍破民流。」十二月,氐荊州刺史梁成、襄陽太守閻震率眾伐竟陵,桓石虔擊大破之,生禽震,斬首七千,獲生萬人。聲如雷,將帥怒之象也。七年九月,硃綽擊襄陽,拔將六百餘家而還。
太元七年十一月,太白晝見,在鬥。占曰:「吳有兵喪。」八年四月甲子,太白又晝見,在參。占曰:「魏有兵喪。」是月,桓沖征沔漢,楊亮伐蜀,並拔城略地。八月,苻堅自將號百萬,九月,攻沒壽陽。十月,劉牢之破堅將梁成斬之,殺獲萬餘人。謝玄等又破堅于淝水,斬其弟融,堅大眾奔潰。九年六月,皇太后褚氏崩。八月,謝玄出屯彭城,經略中州。十年八月,苻堅為其將姚萇所殺。
太元十年十二月己醜,太白犯歲星。占曰:「為兵饑。」是時河朔未一,兵連在外,冬,大饑。
太元十一年三月戊申,太白晝見,在東井。占曰:「秦有兵,臣強。」六月甲午,歲星晝見,在胃。占曰:「魯有兵,臣強。」十二年,慕容垂寇東阿,翟遼寇河上,姚萇假號安定,苻登自立隴上,呂光竊據涼土。太元十一年三月,客星在南斗,至六月乃沒。占曰:「有兵。」一曰:「有赦。」是後司、雍、兗、冀常有兵役。十二年正月,大赦。八月,又赦。
太元十二年二月戊寅,熒惑入月。占曰:「有亂臣死,相若有戮者。」一曰:「女親為敗,天下亂。」是時琅邪王輔政,王妃從兄國寶以姻昵受寵。又陳郡人袁悅昧私苟進,交遘主相,扇揚朋黨。十三年,帝殺悅。於是主相有隙,亂階興矣。太元十二年十月庚午,太白晝見,在鬥。十三年閏月戊辰,天狗東北下有聲。十二月戊子,辰星入月,在危。占曰:「賊臣欲殺主,不出三年,必有內惡。」是月,熒惑在角亢,形色猛盛。占曰:「熒惑失其常,吏且棄其法,諸侯亂其政。」自是後慕容垂、翟遼、姚萇、苻登、慕容永並阻兵爭強。十四年正月,彭城妖賊又稱號於皇丘,劉牢之破滅之。三月,張道破合鄉,圍泰山,向欽之擊走之。是年,翟遼又攻沒滎陽,侵略陳、項。于時政事多弊,治道陵遲矣。
太元十四年十二月,熒惑入羽林。乙未,月犯歲星。占並同上。十五年,翟遼陸掠司、兗,眾軍累討弗克。鮮卑又跨略並、冀。七月,旱。八月,諸郡大水,兗州又蝗。
太元十五年七月壬申,有星孛於北河戒,經太微、三台、文昌,入北斗,長十餘丈。八月戊戌,入紫微,乃滅。占曰:「北河戒,一名胡門。胡門有兵喪。掃太微,入紫微,王者當之。三台為三公,文昌為將相,將相三公有災。入北斗,強國發兵,諸侯爭權,大夫憂。」十一月,太白入羽林。占曰:「天子為軍自守,有反臣。」二十一年九月,孝武帝崩。隆安元年,王恭、殷仲堪、桓玄等併發兵表誅王國寶,朝廷從而殺之,並斬其從弟緒,司馬道子由是失勢,禍亂成矣。
太元十六年十一月癸巳,月奄心前星。占曰:「太子憂。」是時太子常有篤疾。
太元十七年九月丁醜,歲星、熒惑、填星同在亢氐。占曰:「三星合,是謂驚位絕行,內外有兵喪與饑,改立王公。」
太元十八年正月乙酉,熒惑入月。占曰:「憂在宮中,非賊乃盜也。」一曰:「有亂臣,若有戮者。」二十一年九月,帝暴崩內殿,兆庶宣言夫人張氏潛行大逆。于時朝政暗緩,不加顯戮,但默責而已。又王國寶邪狡,卒伏其辜。太元十八年二月,有客星在尾中,至九月乃滅。占曰:「燕有兵喪。」十九年四月己巳,月奄歲星,在尾。占曰:「為饑,燕國亡。」二十年,慕容垂遣息寶伐什圭,為圭所破,死者數萬人。二十一年,垂死,國遂衰亡。
太元十九年十月癸醜,太白犯歲星,在鬥。占曰:「為饑,為內兵。鬥,吳、越分。」至隆安元年,王恭等舉兵顯王國寶之罪,朝廷赦之。是後連歲水旱民饑。
太元二十年六月,熒惑入天囷。占曰:「天下饑。」七月丁亥,太白入太微。占曰:「太白入太微,國有憂。晝見,為兵喪。」九月,有蓬星如粉絮,東南行,曆女虛至哭星。占曰:「蓬星見,不出三年,必有亂臣戮死於市。」十二月己巳,月犯楗閉及東西鹹。占曰:「楗閉司心腹喉舌,東西鹹主陰謀。」是時王國寶交構朝政。二十一年九月,帝崩;隆安元年,王恭等舉兵,而朝廷戮王國寶、王緒。又連歲水旱,兼三方動眾,民饑。
太元二十一年三月,太白連晝見,在羽林。占曰:「有強臣,有兵喪,中軍兵起。」四月壬午,太白入天囤。占曰:「為饑。」六月,歲星犯哭星。占曰:「有哭泣事。」是年九月,孝武帝崩。隆安元年,王恭舉兵脅朝廷,於是中外戒嚴,戮王國寶以謝之。
晉安帝隆安元年正月癸亥,熒惑犯哭星。占曰:「有哭泣事。」二月,歲星熒惑皆入羽林。占曰:「軍兵起。」四月丁醜,太白晝見,在東井。秦有兵喪。是月,王恭舉兵,內外戒嚴。尋殺王國寶等。六月,羌賊攻洛陽,郗恢遣兵救之。姚萇死,子略代立。什圭自號於中山。隆安元年六月庚午,月奄太白,在太微端門外。占曰:「國受兵。」乙酉,月奄歲星,在東壁。占曰:「為饑。衛地有兵。」八月,熒惑守井鉞。占曰:「大臣有誅。」二年六月戊辰,攝提移度失常,歲星晝見在胃。胃,兗州分。是年六月,郗恢遣鄧啟方等以萬人殘虜於滑台。滑台,衛地也。啟方等敗而還。九月,王恭、庾楷、殷仲堪、桓玄等並舉兵表誅王愉、司馬尚之兄弟。於是內外戒嚴,大發民眾。仲堪軍至尋陽,禽江州刺史王愉,楷將段方攻尚之于楊湖,為所敗,方死。王恭司馬劉牢之反恭,恭敗。桓玄至白石,亦奔退。仲堪還江陵。三年冬,荊州刺史殷仲堪為桓玄所殺。
隆安二年閏月,太白晝見,在羽林。丁醜,月犯東上相。三年五月辛酉,月又奄東上相。辛未,辰星犯軒轅星。占悉同上。是年正月,楊佺期破郗恢,奪其任,殷仲堪又殺之。六月,鮮卑攻沒青州。十月,羌賊攻沒洛陽。桓玄破荊、雍,殺殷仲堪、楊佺期。孫恩聚眾攻沒會稽,殺內史王凝之,劉牢之東討走之。四年七月,太皇太后李氏崩。
隆安四年正月乙亥,月犯填星,在牽牛。占曰:「吳、越有兵喪。女主憂。」二月己醜,有星孛於奎,長三丈,上至閣道紫宮西蕃,入鬥魁,至三台、太微、帝座、端門。占曰:「彗拂天子廷閣,易主之象。」經三台,入北斗,占同上條。六月己未,月又犯填星,在牽牛。辛酉,又犯哭星。十月,奄歲星在北河。占曰:「為饑。」十二月戊寅,有星孛于貫索、天市、天津。占曰:「貴臣獄死,內外有兵喪。天津為賊斷,王道天下不通。」十二月,太白在鬥晝見,至五年正月乙卯。案占,災在吳、越。三月甲寅,流星赤色眾多,西行經牽牛、虛、危、天津、閣道,貫太微、紫宮。占曰:「星者庶民,類眾多西流之象。徑行天子庭,主弱臣強,諸侯兵不制。」七月癸亥,大角星散搖五色。占曰:「王者流散。」丁卯,月犯天關。占曰:「王者憂。」九月庚子,熒惑犯少微,又守之。占曰:「處士誅。」十月戊子,月犯東蕃次相。四年五月,孫恩複破會稽,殺內史謝琰;遣高雅之等討之。七月,太皇太后李氏崩。十月,妖賊大破高雅之于余姚,死者十七八。五年二月,孫恩攻句章,高祖拒之。五月,吳郡內史袁山松出戰,為所殺,死者數千人。六月,孫恩至京口,高祖擊破之。恩軍蒲洲,於是內外戒嚴,營陣屯守,柵斷淮口。恩遣別將攻廣陵,殺三千餘人。恩遁據鬱洲。是月,高祖又追破之。九月,桓玄表至,逆旨陵上。十月,司馬元顯大治水軍,將以伐玄。元興元年正月,桓玄東下。是月,孫恩在臨海,人眾餓死散亡,恩亦投水死。盧循自稱征虜將軍,領其餘眾,略有永嘉、晉安之地。二月,帝戎服遣西軍。丁卯,桓玄至姑孰,破曆陽,司馬尚之見殺,劉牢之降于玄。三月,玄克京都,殺司馬元顯,放太傅道子。七月,大饑,人相食。浙江東餓死流亡十六七,吳郡、吳興戶口減半;又流奔而西者萬計。十月,桓玄遣將擊劉軌,破走奔青州。四年,玄遂篡位,遷帝尋陽。
晉安帝元興元年三月戊子,太白犯五諸侯,因晝見。四月辛醜,月奄辰星。七月戊寅,熒惑在東井,熒惑犯輿鬼、積屍,占並同上。八月庚子,太白犯歲星,在上將東南。占曰:「楚兵饑。」一曰:「災在上將。」丙寅,太白奄右執法。九月癸未,太白犯進賢。占曰:「賢者誅。」十月,客星色白如粉絮,在太微西,至十二月,入太微。占曰:「兵入天子庭。」二年二月,歲星犯西上將。六月甲辰,奄鬥第四星。占曰:「大臣誅,不出三年。」八月癸醜,太白犯房北第二星。九月己醜,歲星犯進賢,熒惑犯西上將。十月甲戌,太白犯泣星。十一月丁醜,熒惑犯填星。辛巳,月犯熒惑。十二月乙巳,月奄軒轅第二星,占悉同上。元年冬,索頭破羌軍。二年十二月,桓玄篡位,放遷帝后于尋陽,以永安何皇后為零陵君。三年二月,高祖盡誅桓氏。
元興三年正月戊戌,熒惑逆行犯太微西上相。占曰:「天子戰于野,上相死。」二月甲辰,月奄歲星于左角。占曰:「天下兵起。」丙辰,熒惑逆行在左執法西北。占曰:「執法者憂。」四月甲午,月奄軒轅第二星,填星入羽林,十二月,熒惑太白皆犯羽林,占同上。是年二月丙辰,高祖殺桓修等。三月己未,破走桓玄,遣軍西討。辛巳,誅左僕射王愉及子荊州刺史綏。桓玄劫帝如江陵。五月,玄下至崢嶸洲,義軍破滅之。桓振又攻沒江陵,幽劫天子。明年正月,眾軍攻之,振走,乘輿乃旋。七月,永安何皇后崩。三月,桓振又襲江陵,荊州刺史司馬休之敗走。是月,劉懷肅擊振滅之。其年二月,巴西人譙縱殺益州刺史毛璩及璩弟西夷校尉瑾,跨有西土,自號蜀王。
晉安帝義熙元年三月壬辰,月奄左執法,占同上。丁酉,月奄心前星。占曰:「豫州有災。」太白犯東井。占曰:「秦有兵。」四月己卯,月犯填星,在東壁。占曰:「其地亡國。」一曰:貴人死。」七月庚辰,太白比晝見,在翼、軫。占曰:「為臣強。荊州有兵喪。」己未,月奄填星,在東壁。占曰:「其國以伐亡。」一曰:「民流。」八月丁巳,月犯鬥第一星。占曰:「天下有兵。」一曰:「大臣憂。」案江左來,南斗有災,則吳越會稽、丹陽、豫章、廬江各隨其星應之。淮南失土,殆不占耳。史闕其說,故不列焉。九月戊子,熒惑犯少微。占曰:「處士誅。」庚寅,熒惑犯右執法。癸卯,熒惑犯左執法。占並同上。十月丁巳,月奄填星營室,占同七月。十一月丙戌,太白奄鉤钅句鈐。占曰:「喉舌臣憂。」十二月己卯,歲星犯天江。占曰:「有兵亂,河津不通。」是年六月,索頭寇沛土,使偽豫州刺史索度真戍相縣,太傅長沙景王討破走之。十一月,荊州刺史魏詠之薨。二年二月,司馬國璠等攻沒弋陽。四月,羌伐仇池,仇池公楊盛擊走之。九月,益州刺史司馬榮期為其參軍楊承祖所害,時文處茂討蜀屢有功,會榮期死,乃退。三年十二月,司徒揚州刺史王謐薨。四年正月,太保武陵王遵薨。三月,左僕射孔安國卒。五年,高祖討鮮卑,並定舊兗之地。
義熙二年二月己醜,月犯心後星。占曰:「豫州有災。」四月癸醜,月犯太微西將。己未,月犯房南第二星。乙丑,歲星犯天江,占悉同上。五月癸未,月犯左角。占曰:「左將軍死,天下有兵。」壬寅,熒惑犯氐。占曰:「氐為宿宮,人主憂。」六月庚午,熒惑犯房北第二星。八月癸亥,熒惑犯鬥第五星。丁巳,犯建星。九月壬午,熒惑犯哭星,又犯泣星,占悉同上。十二月丙午,月奄太白,在危。占曰:「齊亡國。」一曰:「強國君死。」丁未,熒惑、太白皆入羽林。是年二月甲戌,司馬國璠等攻沒弋陽。三年正月,鮮卑寇北徐州,至下邳。八月,遣劉敬宣伐蜀。十二月,司徒王謐薨。四年正月,武陵王遵薨。五年,鮮卑複寇淮北。四月,高祖大軍討之。六月,大戰臨朐城,進圍廣固。十月,什圭為其子偽清河公所殺。六年二月,拔廣固,禽慕容超,坑斬其眾三千餘人。
義熙三年正月丙子,太白晝見,在奎。二月庚寅,月奄心後星,占悉同上。癸亥,熒惑、填星、太白、辰星聚于奎、婁,從填星也。其說見上九年。五月己醜,太白晝見,在參。占曰:「益州有兵喪,臣強。」六月辛卯,熒惑犯辰星,在翼。占曰:「天下兵起。」八月己卯,太白奄熒惑,又犯執法。占曰:「奄熒惑,有大兵。」辛卯,熒惑犯左執法。九月壬子,熒惑犯進腎。是年正月丁巳,鮮卑寇北徐,至下邳。八月,劉敬宣伐蜀,不克而旋。四年三月,左僕射孔安國卒。七月,司馬國璠等攻沒鄒山,魯郡太守徐邕破走之。姚略遣眾征佛佛,大為所破。五年,高祖討鮮卑。六年三月,妖賊徐道覆殺鎮南將軍、江州刺史何無忌于豫章。四月,妖賊盧循寇湘中巴陵。五月丙子,循、道覆敗撫軍將軍、豫州刺史劉毅于桑落洲,毅僅以身免。丁醜,循等至蔡洲,遣別將焚京口。庚辰,賊攻焚查浦,查浦戍將距戰不利,高祖遣軍渡淮擊,大破之。司馬國璠寇碭山,竺夔討破之。七月,妖賊南走據尋陽,高祖遣劉鐘等追之。八月,孫季高乘海伐廣州。桓謙以蜀眾聚枝江,盧循將荀林略華容,相去百里。臨川烈武王討謙之,又討林,林退走。鄱陽太守虞丘進破賊別帥于上饒。九月,烈武王使劉遵擊荀林于巴陵,斬之。桓道兒率蔡猛向大薄,又遣劉基討之,斬猛。十月,高祖以舟師南征。是時徐道覆率二萬餘人攻荊州,烈武王距之。戰於江津,大破之,梟殄其十八九。道覆棄戰船走。十一月,劉鐘破賊軍于南陵。癸醜,益州刺史鮑陋卒于白帝,譙道福攻沒其眾。庚戌,孫季高襲廣州,克之。十二月,高祖在大雷,與賊交戰,大破之。賊走左裏,進擊,又破,死者十八九。賊還廣州,劉籓等追之。七年二月,籓拔始興城,斬徐道覆、盧循還番禺,攻圍孫季高,不能克。走交州,交州刺史杜慧度斬之。四月,到彥之攻譙道福于白帝,拔之。
義熙四年正月庚子,熒惑犯天江,占同上。五月丁未,月奄鬥第二星,占同上。壬子,填星犯天廩。占曰:「天下饑,倉粟少。」六月己醜,太白犯太微西上將。己卯,又犯左執法。十月戊子,熒惑入羽林。占悉同上。五年,高祖討鮮卑。六年,左僕射孟昶仰藥卒。是後南北軍旅,運轉不息。
義熙五年二月甲子,月犯昴。占曰:「胡不安;天子破匈奴。」四月甲戌,熒惑犯辰星,在東井,占同三年。五月戊戌,歲星入羽林,占同上。九月壬寅,月犯昴,占同二月。十月,熒惑犯氐,占同二年。閏月丁酉,月犯昴,占同二月。辛亥,熒惑犯鉤鈐。占同元年。十二月辛醜,太白犯歲星,在奎。占曰:「大兵起。魯有兵。」己酉,月奄心大星。占曰:「王者惡之。」是年四月,高祖討鮮卑。什圭為其子所殺。十一月,西虜攻安定,姚略自以大眾救之。六年二月,鮮卑滅。皆胡不安之應也。是時鮮卑跨魯地,又魯有兵之應也。五月,盧循逼郊甸,宮衛被甲。
義熙六年三月丁卯,月奄房南第二星。占曰:「災在次相。」己巳,又奄鬥第五星。占曰:「鬥主兵,兵起。」一曰:「將軍死。」太白犯五諸侯。占曰:「諸侯有誅。」五月甲子,月奄鬥第五星,占同三月。己亥,月奄昴。占曰:「國有憂。」一曰:「有白衣之會。」六月己醜,月犯房南第二星。甲午,太白晝見,占並同上。七月己亥,月犯輿鬼。占曰:「國有憂。」一曰:「秦有兵。」八月壬午,太白犯軒轅大星。甲申,月犯心前星。災在豫州。丙戌,月犯鬥第五星,占悉同上五月。丁亥,月奄牛宿南星。占曰:「天下有大誅。」乙未,太白犯少微。丙午,太白在少微而晝見。九月甲寅,太白犯左執法。丁醜,填星犯畢。占曰:「有邊兵。」是年三月,始興太守徐道覆反,江州刺史何無忌討之,大敗于豫章,無忌死之。四月,盧循寇湘中,沒巴陵。五月,循等大破豫州刺史劉毅,毅僅以身免;循率眾逼京畿。是月,左僕射孟昶懼王威不振,仰藥自殺。七年二月,劉籓梟徐道覆首,杜慧度斬盧循,並傳首京都。八年六月,臨川烈武王道規薨,時為豫州。八月,皇后王氏崩。九月,兗州刺史劉籓、尚書僕射謝混伏誅。高祖西討劉毅,斬之。十二月,遣益州刺史硃齡石伐蜀。九年,諸葛長民伏誅。林邑王范胡達將萬餘人寇九真,九真太守杜彗期距破之。七月,硃齡石滅蜀。
義熙七年四月辛醜,熒惑入輿鬼。占曰:「秦有兵。」一曰:「雍州有災。」六月,太白晝見在翼,占同元年。己亥,填星犯天關。占曰:「臣謀主。」庚子,月犯歲星,在畢。占曰:「有邊兵,且饑。」七月丁卯,歲星在參。占曰:「歲、填合為內亂。」一曰:「益州戰不勝,亡地。」五虹見東方。占曰:「天子黜,聖人出。」八月乙未,月犯歲星,在參。占曰:「益州兵饑。」太白犯房南第二星。十一月丙午,太白犯哭泣星。占悉同上。七月,硃齡石克蜀,蜀民尋又反,又討滅之。八年,誅劉籓、謝混,滅劉毅。皇后王氏崩。九年,誅諸葛長民。十一年,討荊州刺史司馬休之、雍州刺史魯宗之破之也。
義熙八年正月庚戌,月犯歲星,在畢,占同上。七月癸亥,月奄房北第二星,占同上。甲申,太白犯填星,在東井。占曰:「秦有大兵。」己未,月犯井鉞。八月戊申,月犯泣星。十月辛亥,月奄天關。占曰:「有兵。」十月丁醜,填星犯東井。占曰:「大人憂。」十二月癸卯,填星犯井鉞。是年八月,皇后王氏崩。九月,誅劉籓、謝混,滅劉毅。九年三月,誅諸葛長民。西虜攻羌安定戍,克之。十二月,硃齡石伐蜀。九年七月,硃齡石滅蜀。
義熙九年二月丙午,熒惑、填星皆犯東井。占曰:「秦有兵。」壬辰,歲星、熒惑、填星、太白聚于東井,從歲星也。熒惑入輿鬼,太白犯南河。初,義熙三年,四星聚奎,奎、婁,徐州分。是時慕容超僭號于齊,侵略徐、兗,連歲寇抄,至於淮、泗。姚興、譙縱僭偽秦、蜀。盧循、木末,南北交侵。五年,高祖北殄鮮卑,是四星聚奎之應也。九年,又聚東井。東井,秦分。十三年,高祖定關中,又其應也。而縱、循群凶之徒,皆己剪滅,於是天人歸望,建國舊徐。元熙二年,受終納禪,皆其征也。《星傳》曰:「四星若合,是謂太陽,其國兵喪並起,君子憂,小人流。五星若合,是謂易行。有德受慶,改立王者,奄有四方;無德受罰,離其國家,滅其宗廟。」今案遺文所存,五星聚者有三:周漢以王齊以霸,周將伐殷,五星聚房。齊桓將霸,五星聚箕。漢高入秦,五星聚東井。齊則永終侯伯,卒無更紀之事。是則五星聚有不易行者矣。四星聚者有九:漢光武、晉元帝並中興,而魏、宋並更紀。是則四星聚有以易行者矣。昔漢平帝元始四年,四星聚柳、張,各五日。柳、張,三河分。後有王莽、赤眉之亂,而光武興複於洛。晉懷帝永嘉六年,四星聚牛、女,後有劉聰、石勒之亂,而元皇興複揚土。漢獻帝初平元年,四星聚心,又聚箕、尾。心,豫州分。後有董卓、李傕暴亂,黃巾、黑山熾擾,而魏武迎帝都許,遂以兗、豫定,是其應也。一曰:「心為天王,大兵升殿,天下大亂之兆也。」韓馥以為尾箕燕興之祥,故奉幽州牧劉虞,虞既距之,又尋滅亡,固已非矣。尾為燕,又為吳,此非公孫度,則孫權也。度偏據僻陋,然亦郊祀備物,皆為改漢矣。建安二十二年,四星又聚。二十五年而魏文受禪,此為四星三聚而易行矣。蜀臣亦引後聚為劉備之應。案太元十九年、義熙三年九月,四星各一聚,而宋有天下,與魏同也。魚豢雲:「五星聚冀方,而魏有天下。」熒惑入輿鬼。占曰:「兵喪。」太白犯南河。占曰:「兵起。」後皆有應。
五月壬辰,太白犯右執法,晝見,占同上。七月庚午,月奄鉤鈐。占曰:「喉舌臣憂。」九月庚午,歲星犯軒轅大星。己醜,月犯左角。十年正月丁卯,月犯畢。占曰:「將相有以家坐罪者。」二月己酉,月犯房北星。五月壬寅,月犯牽牛南星。乙丑,歲星犯軒轅大星,占悉同上。六月丙申,月奄氐。占曰:「將死之,國有誅者。」七月庚辰,月犯天關。占曰:「兵起。」熒惑犯井鉞,填星犯輿鬼,遂守之。占曰:「大人憂,宗廟改。」八月丁酉,月奄牽牛南星,占同上。九月,填星犯輿鬼。占曰:「人主憂。」丁巳,太白入羽林。十二月己酉,月犯西鹹。占曰:「有陰謀。」十一年三月丁巳,月入畢。占曰:「天下兵起。」一曰:「有邊兵。」己卯,填星入輿鬼。閏月丙午,填星又入輿鬼。占曰:「為旱,為疫,為亂臣。」五月甲申,彗星出天市,掃帝座,在房、心。房、心,宋之分野。案占,得彗柄者興,除舊佈新,宋興之象。癸卯,熒惑從行入太微。甲辰,犯右執法。六月己未,太白犯東井。占曰:「秦有兵。」戊寅,犯輿鬼。占曰:「國有憂。」七月辛醜,月犯異,占同上。八月壬子,月犯氐,占同上。庚申,太白從行從右掖門入太微。丁卯,奄左執法。十一月癸亥,月入畢,占同上。乙未,月入輿鬼而暈。占曰:「主憂,財寶出。」一曰:「暈,有赦。」
十二年五月甲申,月犯歲星,在左角。占曰:「為饑。留房、心之間,宋之分野,與武王伐紂同,得歲者王。」于時晉始封高祖為宋公。六月壬子,太白從行入太微右掖門。己巳,月犯畢,占同上。七月,月犯牛宿。占曰:「天下有大誅。」十月丙戌,月入畢,占同上。
十三年五月丙子,月犯軒轅。丁亥,犯牽牛。癸巳,熒惑犯右執法。八月己酉,月犯牽牛。丁卯,月犯太微。占曰:「人君憂。」九月壬辰,熒惑犯軒轅。十月戊申,月犯畢,占悉同上。月犯箕。占曰:「國有憂。」甲寅,月犯畢,占同上。乙卯,填星犯太微,留積七十餘日。占曰:「亡君之戒。」壬戌,月犯太微,占同上。十一月,月於太微,奄填星。占曰:「王者惡之。」
十四年三月癸醜,太白犯五諸侯,占同上。四月壬申,月犯填星,于張。占曰:「天下有大喪。」五月庚子,月犯太微,占同上。壬子,有星孛於北斗魁中。占曰:「有聖人受命。」七月甲辰,熒惑犯輿鬼。占曰:「秦有兵。」丁巳,月犯東井。占曰:「軍將死。」癸亥,彗星出太微西,柄起上相星下,芒漸長至十餘丈,進歸北斗紫微中台。占曰:「彗出太微,社稷亡,天下易王。入北斗紫微,帝宮空。」一曰:「天下得聖主。」八月甲子,太白犯軒轅。癸酉,填星入太微,犯右執法,因留太微中,積二百餘日乃去。占曰:「填星守太微,亡君之戒,有徙王。」九月乙未,太白入太微,犯左執法。丁巳,月入太微。占曰:「大人憂。」十月癸巳,熒惑入太微,犯西蕃上將,仍從行至左掖門內,留二十日乃逆行。至恭帝元熙元年三月五日,出西蕃上將西三尺許,又從還入太微。時填星在太微,熒惑繞填星成鉤已。其年四月二十七日丙戌,從端門出。占曰:「熒惑與填星鉤已,天下更紀。」甲申,月入太微,占同上。
十一年正月,高祖討司馬休之、魯宗之等,潰奔長安。五月,林邑寇交州,交州刺史杜慧度距戰於九真,大為所敗。十二年七月,高祖伐羌。十月,前驅定陝、洛。十三年三月,索頭大眾緣河為寇,高祖討之奔退,其別帥托跋嵩交戰,又大破之,嵩眾殲焉。進複攻關。八月,擒姚泓,司、兗、秦、雍悉平,索頭凶懼。十四年,高祖還彭城,受宋公。十一月,左僕射前將軍劉穆之卒。明年,西虜寇長安,雍州刺史硃齡石諸軍陷沒,官軍舍而東。十二月,安帝崩,母弟琅邪王踐阼,是曰恭帝。
晉恭帝元熙元年正月丙午,三月壬寅,月犯太微,占悉同上。乙卯,辰星犯軒轅。六月庚辰,太白犯太微。七月,月犯歲星。己卯,月犯太微,太白晝見。占悉同上。自義熙元年至是,太白經天者九,日蝕者四,皆從上始。革代更王,臣民失君之象也。是夜,太白犯哭星。十二月丁巳,月、太白俱入羽林。二年二月庚午,填星犯太微。占悉同上。元年七月,高祖受宋王。二年六月,晉帝遜位,高祖入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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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四 天文二
晉惠帝元康二年二月,天西北大裂。按劉向說:「天裂,陽不足;地動,陰有餘。」是時人主拱默,婦後專制。
元康三年四月,熒惑守太微六十日。占曰:「諸侯三公謀其上,必有斬臣。」一曰:「天子亡國。」是春,太白守畢,至是百餘日。占曰:「有急令之憂。」一曰:「相亡。又為邊境不安。」是年,鎮、歲、太白三星聚于畢昴。占曰:「為兵喪。畢昴,趙地也。」後賈後陷殺太子,趙王廢後,又殺之,斬張華、裴頠,遂篡位,廢帝為太上皇。天下從此遘亂連禍。
元康五年四月,有星孛於奎,至軒轅、太微,經三台、大陵。占曰:「奎為魯,又為庫兵,軒轅為後宮,太微天子廷,三台為三司,大陵有積屍死喪之事。」明年,武庫火,西羌反。後五年,司空張華遇禍,賈後廢死,魯公賈謐誅。又明年,趙王儉篡位。於是三王興兵討倫,士民戰死十余萬人。
元康六年六月丙午夜,有枉矢自鬥魁東南行。按占曰:「以亂伐亂。北斗主執殺,出鬥魁,居中執殺者不直象也。」十月,太白晝見。後趙王殺張、裴,廢賈後,以理太子之冤,因自篡盜,以至屠滅。以亂伐亂,兵喪臣強之應也。
元康九年二月,熒惑守心。占曰:「王者惡之。」八月,熒惑入羽林。占曰:「禁兵大起。」後二年,惠帝見廢為太上皇,俄而三王起兵討倫。倫悉遣中軍兵,相距累月。
晉惠帝永康元年三月,妖星見南方,中台星坼,太白晝見。占曰:「妖星出,天下大兵將起。台星失常,三公憂。太白晝見為不臣。」是月,賈後殺太子,趙王倫尋廢殺後及司空張華,又廢帝自立。於是三王並起,迭總大權。永康元年五月,熒惑入南斗。占曰:「宰相死,兵大起。鬥又吳分也。」是時趙王倫為相,明年篡位,三王興師誅之。太安二年,石冰破揚州。永康元年八月,熒惑入箕。占曰:「人主失位,兵起。」十二月,彗出牽牛之西,指天市。占曰:「牛者七政始,彗出之,改元易號之象也。」天市一名天府,一名天子禖,帝座在其中。明年,趙王篡位,改元,尋為大兵所滅。
永康二年二月,太白出西方,逆行入東井。占曰:「國失政,臣為亂。」四月,彗星見齊分。占曰:「齊有兵喪。」是時齊王冏起兵討趙王倫。倫滅,冏擁兵不朝,專權淫侈,明年誅死。
晉惠帝永甯元年,自正月至於閏月,五星互經天。《星傳》曰:「日陽,君道也。星陰,臣道也。日出則星亡,臣不得專也。晝而星見午上者為經天,其占為不臣,為更王。今五星悉經天,天變所未有也。」石氏說曰:「辰星晝見,其國不亡,則大亂。」是後臺鼎方伯,互秉大權。二帝流亡,遂至六夷強,迭據華夏,亦載籍所未有也。永甯元年五月,太白晝見。占同前條。七月,歲星守虛危。占曰:「木守虛危,有兵憂。」一曰:「守虛饑;守危徭役煩,下屈竭。」辰星入太微。占曰:「為內亂。」一曰:「群臣相殺。」太白守右掖門。占曰:「為兵,為亂,為賊。」八月戊午,鎮星犯左執法,又犯上相。占曰:「上相憂。」熒惑守昴。占曰:「趙、魏有災。」辰星守輿鬼。占曰:「秦有災。」九月丁未,月犯左角。占曰:「人主憂。」一曰:「左將軍死,天下有兵。」
二年四月癸酉,歲星晝見。占曰:「為臣強。」十月,熒惑太白鬥于虛危。占曰:「大兵起,破軍殺將。虛危,又齊分也。」十二月,熒惑襲太白于營室。占曰:「天下兵起,亡君之戒。」一曰:「易相。」初齊王冏定京都,因留輔政,遂專慠無君。是月,成都、河間檄長沙王乂討之。冏、乂交戰,攻焚宮闕。冏兵敗夷滅,又殺其兄上軍將軍實以下二十餘人。太安二年,成都攻長沙,於是公私饑困,百姓力屈。
晉惠帝太安二年二月,太白入昴。占曰:「天下擾,兵大起。」三月,彗星見東方,指三台。占曰:「兵喪之象。三台為三公。」七月,熒惑入東井。占曰:「兵起國亂。」是秋,太白守太微上將。占曰:「上將將以兵亡。」是年冬,成都、河間攻洛陽。三年正月,東海王越執長沙王乂,張方又殺之。太安二年八月,長沙王奉帝出距二王,庚午,舍於玄武館。是日,天中裂為二,有聲如雷。三占同元康,臣下專僭之象也。是時長沙王擅權,後成都、河間、東海又迭專威命,是其應也。太安二年十一月辛巳,有星晝隕中天,北下有聲如雷。按占:「名曰熒首,營首所在,下有大兵流血。」明年,劉淵、石勒攻略並州,多所殘滅。王浚起燕、代,引鮮卑攻掠鄴中,百姓塗地。有聲如雷,怒之象也。
太安二年十一月庚辰,歲星入月中。占曰:「國有逐相。」十二月壬寅,太白犯月。占曰:「天下有兵。」太安三年正月己卯,月犯太白,占同青龍。熒惑入南斗,占同永康。是月,熒惑又犯歲星。占曰:「有大戰。」七月,左衛將軍陳??率眾奉帝伐成都,六軍敗績,兵逼乘輿。九月,王浚又攻成都於鄴,鄴潰,成都王由是喪亡。帝還洛,張方脅如長安。是時天下盜賊群起,張昌尤盛。後二年,惠帝崩。
晉惠帝永興元年五月,客星守畢。占曰:「天子絕嗣。」一曰:「大臣有誅。」七月庚申,太白犯角、亢,經房、心,曆尾、箕。九月,入南斗。占曰:「犯角,天下大戰;犯亢,有大兵,人君憂;入房、心,為兵喪;犯尾,將軍與民人為變;犯箕,女主憂。」一曰:「天下亂。入南斗,有兵喪。」一曰:「將軍為亂。」其所犯守,又兗、豫、幽、冀、揚州之分也。是年七月,有蕩陰之役。九月,王浚殺幽州刺史和演,攻鄴,鄴潰。於是兗、豫為天下兵沖。陳敏又亂揚土,劉淵、石勒、李雄等並起微賤,跨有州郡。皇后羊氏數被幽廢。光熙元年,惠帝崩,終無繼嗣。永興元年七月乙丑,星隕有聲。二年十月,星又隕有聲。按劉向說,民去其土之象也。是後遂亡中夏。永興元年十二月壬寅夜,赤氣亙天,砰隱有聲。二年十月丁醜,赤氣見在北方,東西竟天。占曰:「並為大兵。砰隱有聲,怒之象也。」是後四海雲擾,九服交兵。
永興二年四月丙子,太白犯狼星。占曰:「大兵起。」九月,歲星守東井。占曰:「有兵。井又秦分也。」是年,苟晞破公師籓,張方破范陽王虓,關西諸將攻河間王顒,顒奔走,東海王迎殺之。永興二年八月,星孛于昴、畢。占曰:「為兵喪。」昴、畢,又趙、魏分也。十月丁醜,有星孛於北斗。占曰:「璿璣更授,天子出走。」又曰:「強國發兵,諸侯爭權。」是後皆有其應。明年,惠帝崩。
晉惠帝光熙元年四月,太白失行,自翼入尾、箕。占曰:「太白失行而北,是謂返生。不有破軍,必有屠城。」五月,汲桑攻鄴,魏郡太守馮嵩出戰大敗,桑遂害東燕王騰,殺萬餘人,焚燒魏時宮室皆盡。光熙元年五月,枉矢西南流。占曰:「以亂伐亂之象也。」是時司馬越西破河間,奉迎大駕。尋收繆胤、何綏等,肆其無君之心,天下惡之。死而石勒焚其屍柩,是其應也。光熙元年九月丁未,熒惑守心。占曰:「王者惡之。」己亥,填星守房、心,又犯歲星。占曰:「土守房,多禍喪。守心,國內亂,天下赦。」又曰:「填與歲合為內亂。」是時司馬越秉權,終以無禮破滅,內亂之應也。十一月,惠帝崩,懷帝即位,大赦天下。
光熙元年十二月癸未,太白犯填星。占曰:「為內兵,有大戰。」是後河間王為東海王越所殺。明年正月,東海王越殺諸葛玫等。五月,汲桑破馮嵩,殺東燕王。八月,苟晞大破汲桑。光熙元年十二月甲申,有白氣若虹,中天北下至地,夜見五日乃滅。占曰:「大兵起。」明年,王彌起青、徐,汲桑亂河北,毒流天下。
孝懷帝永嘉元年九月辛亥,有大星自西南流于東北,小者如升相隨,天盡赤,聲如雷。占曰:「流星為貴使。」是年五月,汲桑殺東燕王騰,遂據河北。十一月,始遣和鬱為征北將軍鎮鄴,而田甄等大破汲桑,斬于樂陵。於是以甄為汲郡太守,弟蘭钜鹿太守。小星相隨,小將別帥之象也。司馬越忿魏郡以東,平原南,皆党于桑,悉以賞甄等,於是侵略赤地,有聲如雷,怒之象也。永嘉元年十二月丁亥,星流震散。案劉向說:「天官列宿,在位之象,小星無名者,庶民之類。此百官庶民將流散之象也。」是後天下大亂,百官萬民,流移轉死矣。
永嘉二年正月庚午,太白伏不見。二月庚子,始晨見東方。是謂當見不見,占同上條。其後破軍殺將,不可勝數。帝崩虜庭,中夏淪覆。
永嘉三年正月庚子,熒惑犯紫微。占曰:「當有野死之王。又為火燒宮。」是時太史令高堂沖奏,乘輿宜遷幸,不然必無洛陽。五年六月,劉曜、王彌入京都,燒宮廟,帝崩於平陽。永嘉三年,鎮星久守南斗。占曰:「鎮星所居者,其國有福。」是時安東琅邪王始有揚土。其年十一月,地動,陳卓以為是地動應也。永嘉三年十二月乙亥,有白氣如帶出東南北方各二,起地至天,貫參伐。占曰:「天下大兵起。」四年三月,司馬越收繆胤、繆播等;又三方雲擾,攻戰不休。五年三月,司馬越死于甯平城,石勒攻破其眾,死者十余萬人。六月,京都焚滅,帝劫虜庭。
永嘉五年十月,熒惑守心。後二年,帝崩於虜庭。
永嘉六年七月,熒惑、歲星、鎮星、太白聚牛女之間,裴回進退。按占曰:「牛,揚州分。」是後兩都傾覆,而元帝中興揚土,是其應也。湣帝建武元年五月癸未,太白熒惑合于東井。占曰:「金火合曰爍,為喪。」是時帝雖劫於平陽,天下猶未敢居其虛位,災在帝也。六月丁卯,太白犯太微。占曰:「兵入天子廷,王者惡之。」七月,湣帝崩於寇庭,天下行服大臨。
晉元帝太興元年七月,太白犯南斗。占曰:「吳、越有兵,大人憂。」二年二月甲申,熒惑犯東井。占曰:「兵起,貴臣相戮。」八月己卯,太白犯軒轅大星。占曰:「後宮憂。」乙未,太白犯歲星,在翼。占曰:「為兵亂。」三年四月壬辰,枉矢出虛、危,沒翼、軫。占曰:「枉矢所觸,天下之所伐。翼、軫,荊州之分也。」五月戊子,太白入太微,又犯上將。占曰:「天子自將,上將誅。」六月丙辰,太白與歲星合于房。占曰:「為兵饑。」九月,太白犯南斗,占同元年。十月己亥,熒惑在東井,居五諸侯南,踟躕留止,積三十日。占曰:「熒惑守井二十日以上,大人憂;守五諸侯,諸侯有誅者。」十二月己未,太白入月,在鬥。郭景純曰:「月屬坎,陰府法象也。太白金行而來犯之,天意若曰刑理失中,自毀其法也。」四年十二月丁亥,月犯歲星在房。占曰:「其國兵饑,民流亡。」永昌元年三月,王敦率江、荊之眾,來攻京都,六軍距戰,敗績。於是殺護軍將軍周顗、尚書令刁協,驃騎將軍劉隗出奔。四月,又殺湘州刺史譙王承、鎮南將軍甘卓。閏十二月,元帝崩。間一年,敦亦梟夷,枉矢觸翼之應也。十月,石他入豫州,略城父、霡二縣民以北,刺史祖約遣軍追之,為其所沒,遂退守壽春。
明帝太寧三年正月,熒惑逆行入太微。占曰:「為兵喪,王者惡之。」閏八月,帝崩。咸和二年,蘇峻反,攻宮室,太后以憂逼崩,天子幽劫于石頭,遠近兵亂,至四年乃息。
成帝鹹和四年七月,有星孛於西北,二十三日滅。占曰:「為兵亂。」十二月,郭默殺江州刺史劉胤,荊州刺史陶侃討默,明年,斬之。是時,石勒又始僭號。
鹹和六年正月丙辰,月入南斗。占曰:「有兵。」一曰:「有大赦。」是月胡賊殺略婁、武進二縣民,於是遣戍中洲。明年,胡賊又略南沙、海虞民。是年正月,大赦,伐淮南,討襄陽,平之。鹹和六年十一月,熒惑守胃、昴。占曰:「趙、魏有兵。」八年七月,石勒死,石虎自立,多所殘滅。是時雖勒、虎僭號,而其強弱常占於昴,不關太微紫宮也。
鹹和八年三月己巳,月入南斗,與六年占同。其年七月,石勒死,彭彪以譙,石生以長安,郭權以秦州,並歸從。於是遣督護高球率眾救彪,彪敗球退。又石虎、石斌攻滅生、權。咸康元年正月,大赦。鹹和八年七月,熒惑入昴。占曰:「胡王死。」石虎多所攻滅。八月,月犯昴。占曰:「胡不安。」九年六月,月又犯昴。是時石弘雖襲勒位,而石虎擅威暴橫。十月,廢弘自立,遂幽殺之。
鹹和九年三月己亥,熒惑入輿鬼,犯積屍。占曰:「兵在西北,有沒軍死將。」四月,鎮西將軍、雍州刺史郭權始以秦州歸從,尋為石斌所滅,徙其眾于青、徐。
晉成帝咸康元年二月己亥,太白犯昴。占曰:「兵起,歲大旱。」四月,石虎掠騎至曆陽。朝廷慮其眾也,加司徒王導大司馬,治兵動眾。又遣慈湖、牛渚、蕪湖三戍。五月乃罷。是時胡賊又圍襄陽,征西將軍庾亮遣寧距退之。六月,旱。咸康元年八月戊戌,熒惑入東井。占曰:「無兵兵起;有兵兵止。」是年夏,發眾列戍。加王導大司馬,以備胡賊。咸康元年三月丙戌,月入昴。占曰:「胡王死。」十一月,月犯昴。二年八月,月又犯昴。占同。咸和三年,石虎發眾七萬,四年二月,自襲段遼於薊,遼奔敗。又攻慕容皝於棘城,不克引退。皝追之,殺數百人。虎留其將麻秋屯令支,皝破秋,並虜遼殺之。
咸康二年正月辛巳,彗星夕見西方,在奎。占曰:「為兵喪。奎又為邊兵。」四年,石虎伐慕容皝不克,皝追擊之,又破麻秋。時皝稱蕃,邊兵之應也。咸康二年正月辛卯,月犯房南第二星。占曰:「將相有憂。」五年七月,丞相王導薨。八月,太尉郗鑒薨。六年正月,征西大將軍庾亮薨。咸康二年九月庚寅,太白犯南斗,因晝見。占曰:「鬥為宰相,又揚州分,金犯之,死喪象。晝見為不臣,又為兵喪。」三年,石虎僭稱天王。四年,虎滅段遼而敗于慕容皝。皝,國蕃臣。五年,王導薨。
咸康三年六月辛未,有流星大如二鬥魁,色青,赤光耀地,出奎中,沒婁北。案占為饑,五穀不藏。是月,大旱。咸康三年八月,熒惑入輿鬼,犯積屍。占曰:「貴人憂。」三年八月甲戌,月犯東井距星。占曰:「國有憂,將死。」三年九月戊子,月犯建星。占曰:「易相。」一曰:「大將死。」五年,丞相王導薨,庾冰代輔政。太尉郗鑒、征西大將軍庾亮薨。咸康三年十一月乙丑,太白犯歲星。占曰:「為兵饑。」四年二月,石虎破幽州,遷其人萬餘家。李壽殺李期。五年,胡眾五萬寇沔南,略七千餘家而去。又騎二萬圍陷邾城,殺略五千餘人。
咸康四年四月己巳,太白晝見在柳。占曰:「為兵,為不臣。」七月乙巳,月掩太白。占曰:「王者亡地,大兵起。」明年,胡賊大寇沔南,陷邾城,豫州刺史毛寶、西陽太守樊峻皆棄城投江死。於是內外戒嚴,左衛桓監、匡術等諸軍至武昌,乃退。七年,慕容皝自稱為燕王。咸康四年五月戊午,熒惑犯右執法。占曰:「大臣死,執政者憂。」九月,太白犯右執法。案占,「五星災同,金火尤甚。」十一月戊子,太白犯房上星。占曰:「上相憂。」五年七月己酉,月犯房上星,亦同占。是月庚申,丞相王導薨。
咸康五年四月辛未,月犯歲星,在胃。占曰:「國饑民流。」乙未,月犯畢距星。占曰:「兵起。」是夜,月又犯歲星,在昴。及冬,有沔南、邾城之敗,百姓流亡萬余家。
咸康六年二月庚午朔,流星大如鬥,光耀地,出天市,西行入太微。占曰:「大人當之。」乙未,太白入月。占曰:「人主死。」四月甲午,月犯太白。占曰:「人主惡之。」八年六月,成帝崩。咸康六年三月甲寅,熒惑從行犯太微上將星。占曰:「上將憂。」四月丁醜,熒惑犯右執法。占曰:「執法者憂。」六月乙亥,月犯牽牛中央星。占曰:「大將憂。」是時尚書令何充為執法,有譴欲避其咎,明年,求為中書令。建元二年,庾冰薨,皆大將執政之應也。是歲正月,征西將軍庾亮薨。三月,而熒惑犯上將。九月,石虎大將夔安死。庾冰後積年方薨。豈冰能修德,移禍于夔安乎?咸康六年四月丙午,太白犯畢距星。占曰:「兵革起。」一曰:「女主憂。」六月乙卯,太白犯軒轅大星。占曰:「女主憂。」七年三月,皇后杜氏崩。
咸康七年三月壬午,月犯房。占曰:「將相憂。」八年六月,熒惑犯房上第二星。占曰:「次相憂。」建元二年,車騎將軍江州刺史庾冰薨。是時驃騎將軍何充居內,冰為次相也。咸康七年四月己醜,太白入輿鬼。占曰:「兵革起。」五月,太白晝見。以晷度推之,非秦、魏,則楚也。占曰:「為臣強,為有兵。」八月辛醜,月犯輿鬼。占曰:「人主憂。」八年六月,成帝崩。
咸康八年八月壬寅,月犯畢赤星。占曰:「下犯上,兵革起。」十月,月又掩畢赤星,占同。己酉,太白犯熒惑。占曰:「大兵起。」其後庾翼大發兵謀伐胡,專制上流,朝廷憚之。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壬午,太白入昴。占曰:「趙地有兵。」又曰:「天下兵起。」四月乙酉,太白晝見。八月丁未,太白犯歲星。占曰:「有大兵。」是年,石虎殺其太子遂及其妻子徒屬二百餘人。又遣將劉甯寇沒狄道,又使將張舉將萬餘人屯薊東,謀慕容皝。建元元年十一月六日,彗星見亢,長七尺,尾白色。占曰:「亢為朝廷,主兵喪。」二年九月,康帝崩。建元元年,歲星犯天關。安西將軍庾翼與兄冰書曰:「歲星犯天關,占雲:’關梁當澀。’比來江東無他故,江道亦不艱難;而石虎頻年再閉關不通信使,此複是天公憒憒無皁白之征也。」
建元二年閏月乙酉,太白犯鬥。占曰:「為喪,天下受爵祿。」九月,康帝崩,太子立,大赦賜爵也。
晉穆帝永和元年正月丁醜,月入畢。占曰:「兵大起。」戊寅,月犯天關。占曰:「有亂臣更天子之法。」五月辛巳,太白晝見,在東井。占曰:「為臣強,秦有兵。」六月辛醜,入太微,犯屏西南。占曰:「輔臣有免罷者。」七、八月,月皆犯畢。占同正月。己未,月犯輿鬼。占曰:「大臣有誅。」九月庚戌,月又犯畢。是年初,庾翼在襄陽,七月,翼疾將終,輒以子爰之為荊州刺史,代己任;爰之尋被廢。明年,桓溫又輒率眾伐蜀,執李勢,送至京都。蜀本秦地也。
永和二年二月壬子,月犯房上星。四月丙戌,月又犯房上星。占同前。八月壬申,太白犯左執法。是歲,司徒蔡謨被廢。
永和三年正月壬午,月犯南斗第五星。占曰:「將軍死,近臣去。」五月壬申,月犯南斗第四星,因入魁。占曰:「有兵。」一曰:「有大赦。」六月,月犯東井距星。占曰:「將死,國有憂。」戊戌,月犯五諸侯。占曰:「諸侯有誅。」九月庚寅,太白犯南斗第五星。占曰:「為喪兵。」四年七月丙申,太白犯左執法。甲寅,月犯房。丁巳,月入南斗犯第二星。乙丑,太白犯左執法。占悉同上。十月甲戌,月犯亢。占曰:「兵起,軍將死」。十一月戊戌,犯上將星。三年六月,大赦。是月,陳逵征壽春,敗而還。七月,氐蜀餘寇反亂益土。九月,石虎伐涼州,不克。
永和四年四月,太白入昴。五月,熒惑入婁,犯鎮星。七月,太白犯軒轅。占在趙,及為兵喪,女主憂。其年八月,石虎太子宣殺弟韜,宣亦死。五年正月,石虎僭稱皇帝,尋病死。是年,褚裒北伐喪眾,又尋薨,太后素服。六年正月,朝會廢樂。
永和五年四月丁未,太白犯東井。占曰:「秦有兵。九月戊戌,太白犯左角。占曰:「為兵。」十月,月犯昴。占曰:「朝廷有憂,軍將死。」十一月乙卯,彗星見於亢,芒西向,色白,長一丈。占曰:「為兵喪。」是年八月,褚裒北徵兵敗。十月,關中二十餘壁舉兵歸從,石遵攻沒南陽。十一月,冉閔殺石遵,又盡殺胡十余萬人,於是中土大亂。十二月,褚裒薨。八年,劉顯、苻健、慕容俊並僭號。殷浩北伐敗,見廢。
永和六年二月辛酉,月犯心大星。占曰:「大人憂。心豫州分也。」丁醜,月犯房。占曰:「將相憂。」三月戊戌,熒惑犯歲星。占曰:「為戰。」六月己醜,月犯昴。占同上。乙未,月犯五諸侯。占同三年。七月壬寅,月始出西方,犯左角。占曰:「大將軍死。」一曰:「天下有兵。」丁未,月犯箕。占曰:「軍將死。」丙寅,熒惑犯鉞星。占曰:「大臣有誅。」八月辛卯,月犯左角,太白晝見,在南斗。月犯右執法,占並同上。七年二月,太白犯昴,占同上。乙卯,熒惑輿鬼,犯積屍。占曰:「貴人憂。」五月乙未,熒惑犯軒轅大星。占曰:「女主憂。」太白入畢口,犯左股。占曰:「將相當之。」六月乙亥,月犯箕。丙子,月犯鬥。丁醜,熒惑入太微,犯右執法。八月庚午,太白犯軒轅。戊子,太白犯右執法。占悉同上。七年,劉顯殺石祗及諸胡帥,中土大亂,戎、晉十萬數,各還舊土,互相侵略及疾疫死亡,能達者十二三。是年,桓溫輒以大眾求浮江入淮北伐,朝廷震懼。八年,豫州刺史謝尚討張遇,為苻雄所敗。殷浩北伐敗,被廢。十年,桓溫伐苻健,不克而還。
永和八年三月戊戌,月犯軒轅大星。癸醜,月入南斗犯第二星。五月,月犯心星。四月癸酉,月犯房。六月辛巳,日未入,有流星如三鬥魁,從辰巳上東南行。晷度推之,在箕、鬥之間,蓋燕分也。案占為營首,營首之下,流血滂沲。七月壬子,歲星犯東井距星。占曰:「內亂兵起。」八月戊戌,熒惑入輿鬼。占曰:「忠臣戮死。」丙辰,太白入南斗,犯第四星。占曰:「將為亂。」一曰:「丞相免。」九年二月乙巳,入南斗,犯第三星。三月戊辰,月犯房。八月,歲星犯輿鬼東南星。占:「東南星主兵,兵起」。十二月,月在東井,犯歲星。占曰:「秦饑民流。」是時帝主幼沖,母后稱制,將相有隙,兵革連起。慕容俊僭稱大燕,攻伐無已,故災異數見,殷浩見廢也。
永和十年正月乙卯,月食昴。占曰:「趙、魏有兵。」癸酉,填星奄鉞星。占曰:「斧鉞用。」二月甲申,月犯心大星。占曰:「王者惡之。」四月癸未,流星大如鬥,色赤黃,出織女,沒造父,有聲如雷。占曰:「燕、齊有兵,民流。」戊午,月犯心大星。七月庚午,太白晝見。晷度推之,災在秦、鄭。九月辛酉,太白犯左執法。十一月,月奄填星,在輿鬼。占曰:「秦有兵。」十一年三月辛亥,月奄軒轅。占同上。四月庚寅,月犯牛宿南星。占曰:「國有憂。」八月己未,太白犯天江。占曰:「河津不通。」十二年六月庚子,太白晝見,在東井,占如上。己未,月犯鉞星。七月丁卯,太白犯填星,在柳。占曰:「周地有大兵。」八月癸酉,月奄建星。九月戊寅,熒惑入太微,犯西蕃上將星。十一月丁醜,熒惑犯太微東蕃上相。十年四月,桓溫伐苻健,破其堯柳眾軍。健壁長安,溫退。十二月,慕容恪攻齊。十二年八月,桓溫破姚襄于伊水,定周地。十一月,齊城陷,執段龕,殺三千餘人。永和末,鮮卑侵略河、冀,升平元年,慕容俊遂據臨漳,盡有幽、並、青、冀之地。緣河諸將漸奔散,河津隔絕矣。三年,會稽王以郗曇、謝萬敗績,求自貶三等。是時權在方伯,九服交兵,故譴象仍見。
晉穆帝升平元年四月壬子,太白入輿鬼。丁亥,月奄東井南轅西頭第二星。占曰:「秦地有兵。」一曰:「將死。」六月戊戌,太白晝見,在軫,占同上。軫,楚分也。壬子,月犯畢。占曰:「為邊兵。」七月辛巳,熒惑犯天江。占曰:「河津不通。」十一月,歲星犯房。壬午,月奄歲星,在房。占曰:「民饑。」一曰:「豫州有災。」二年二月辛卯,填星犯軒轅大星。甲午,月犯東井。閏月乙亥,月犯歲星,在房。占悉同上。五月丁亥,彗出天船,在胃度中。彗為兵喪,除舊佈新,出天船,外夷陵。一曰:「為大水。」六月辛酉,月犯房。八月戊午,熒惑犯填星,在張。占曰:「兵大起。張,三河分。」十月己未,太白犯哭星。十二月,枉矢自東南流於西北,其長半天。三年正月壬辰,熒惑犯楗閉。案占:「人主憂。」三月乙酉,熒惑逆行犯钅句鈐。案占:「王者惡之。」月犯太白,在昴。占曰:「人君死。」一曰:「趙地有兵,朝廷不安。」六月,太白犯東井。七月乙酉,熒惑犯天江。丙戌,太白犯輿鬼。占悉同上。戊子,月犯牽牛中央大星。占曰:「牽牛,天將也。犯中央星,大將軍死。」八月丁未,太白犯軒轅大星。甲子,月犯畢大星。占曰:「為邊兵。」一曰:「下犯上。」庚午,太白犯填星,在太微中。占曰:「王者惡之。」二年五月,關中氐帥殺苻生立堅。十二月,慕容俊入屯鄴。八月,安西將軍、豫州刺史謝奕薨。三年十月,諸葛攸舟軍入河,敗績。豫州刺史謝萬入潁,眾潰而歸,除名為民。十一月,司徒會稽王以二鎮敗,求自貶三等。四年正月,慕容俊死,子暐代立。慕容恪殺其尚書令陽鶩等。五月,天下大水。五年五月,穆帝崩。
升平四年正月乙亥,月犯牽牛中央大星。占曰:「大將死。」六月辛亥,辰星犯軒轅。占曰:「女主憂。」己未,太白入太微右掖門,從端門出。占曰:「貴奪勢。」一曰:「有兵。」又曰:「出端門,臣不臣。」八月戊申,太白犯氐。占曰:「國有憂。」丙辰,熒惑犯太微西蕃上將。九月壬午,太白入南斗口,犯第四星。占曰:「為喪,有赦,天下受爵祿。」十月庚戌,天狗見西南。占曰:「有大兵流血。」十二月甲寅,熒惑犯房。丙寅,太白晝見。庚寅,月犯楗閉。占曰:「人君惡之。」五年正月乙巳,填星逆行犯太微。乙丑辰時,月在危宿奄太白。占曰:「天下民靡散。」三月丁未,月犯填星在軫。占曰:「為大喪。」五月壬寅,月犯太微。庚戌,月犯建星。占曰:「大臣相譖。」辛亥,月犯牽牛宿。占曰:「國有憂。」五年正月,北中郎將郗曇薨。五月,穆帝崩,哀帝立,大赦賜爵,褚後失勢。七月,慕容恪攻冀州刺史呂護于野王,拔之,護奔滎陽。是時桓溫以大眾次宛,聞護敗乃退。
升平五年六月癸酉,月奄氐東北星。占曰:「大將當之。」九月乙酉,奄畢。占曰:「有邊兵。」十月丁卯,熒惑犯歲星,在營室。占曰:「大臣有匿謀。」一曰:「衛地有兵。」丁未,月犯畢赤星。占曰:「下犯上。」又曰:「有邊兵。」八月,范汪廢。隆和元年,慕容暐遣傅末波寇河陰,陳佑危逼。
晉哀帝興甯元年八月,星孛大角亢,入天市。按占:「為兵喪」。三年正月,皇后王氏崩。二月,哀帝崩。三月,慕容恪攻洛陽,沈勁等戰死。興甯元年十月丙戌,月奄太白,在須女。占曰:「天下民靡散。」一曰:「災在揚州。」三年,洛陽沒。其後桓溫傾揚州資實,討鮮卑敗績,死亡太半。及征袁真,淮南殘破。後氐及東胡侵逼,兵役無已。
興寧三年正月乙卯,月奄歲星,在參。參,益州分也。六月,鎮西將軍、益州刺史周撫薨。十月,梁州刺史司馬勳入益州以叛,硃序率眾助刺史周楚討平之。興寧三年七月庚戌,月犯南斗。占曰:「女主憂。」歲星犯輿鬼。占曰:「人君憂。」十月,太白晝見,在亢。占曰:「亢為朝廷,有兵喪,為臣強。」哀帝是年二月崩,其災皆在海西也。明年五月,皇后庾氏崩。
晉海西太和元年二月丙子,月奄熒惑,在參。占曰:「為內亂。」一曰:「參,魏地。」二年正月,太白入昴。五年,慕容暐為苻堅所滅,司、冀、幽、並四州並屬氐。
太和二年八月戊午,太白犯歲星,在太微。三年六月甲寅,太白奄熒惑,在太微端門中。六年,海西公廢。
太和四年二月,客星見紫宮西垣,至七月乃滅。占曰:「客星守紫宮,臣殺主。」閏月乙亥,月暈軫,複有白暈貫月,北暈斗柄三星。占曰:「王者惡之。」六年,桓溫廢帝。太和四年十月壬申,有大流星西下,聲如雷。按占:「流星為貴使,星大者使大。」明年,遣使免袁真為庶人。桓溫征壽春,真病死,息瑾代立,求救於苻堅,溫破氐軍。六年,壽春城陷,聲如雷,將士怒之象也。
太和六年閏月,熒惑守太微端門。占曰:「天子亡國。」又曰:「諸侯三公謀其上。」一曰:「有斬臣。」辛卯,月犯心大星。占曰:「王者惡之。」十一月,桓溫廢帝,並奏誅武陵王,簡文不許,溫乃徙之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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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 曆下
《元嘉曆法》:
上元庚辰甲子紀首至太甲元年癸亥,三千五百二十三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五千七百三年,算外。
元法,三千六百四十八。
章歲,十九。
紀法,六百八。
章月,二百三十五。
紀月,七千五百二十。
章閏,七。
紀日,二十二萬二千七十。
度分,七十五。
度法,三百四。
氣法,二十四。
餘數,一千五百九十五。
歲中,十二。
日法,七百五十二。
沒餘,三十六。
通數,二萬二千二百七。
通法,四十七。
沒法,三百一十九。
月周,四千六十四。
周天,十一萬一千二十五。
通周,二萬七百二十一。
周日日餘,四百一十七。
周虛,三百三十五。
會數,一百六十。
交限數,八百五十九。
會月,九百二十九。
朔望合數,八十。
甲子紀第一遲疾差一萬七千六百六十三,交會差八百七十七
甲戌紀第二遲疾差三千四十三,交會差二百七十九
甲申紀第三遲疾差九千一百四十四,交會差六百二十
甲午紀第四遲疾差一萬五千二百四十五,交會差二十二
甲辰紀第五遲疾差六百二十五,交會差三百六十三
甲寅紀第六遲疾差六千七百二十六,交會差七百四
推入紀法:置上元庚辰盡所求年,以元法除之,不滿元法,以紀法除之,余不滿紀法,入紀年也。滿法去之,得後紀。入甲午紀壬辰歲來,至今元嘉二十年歲在癸末,二百三十一年,算外。
推積月術:置入紀年數算外,以章月乘之,如章歲為積月,不盡為閏餘。閏餘十二以上,其年閏。
推朔術:以通數乘積分,為朔積分,滿日法為積日,不盡為小餘。以六旬去積日,不盡為大餘,命以紀,算外,所求年正月朔日也。
求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三百九十九,小余滿日法從大餘,即次月朔也。小餘三百五十三以上,其月大也。
推弦望法:加朔大餘七,小餘二百八十七,小分三,小分滿四從小余,小余滿日法從大餘,命如前,上弦日也。又加之得望,又加之得下弦。
推二十四氣術:置入紀年算外,以餘數乘之,滿度法三百四為積沒,不盡為小餘。以六旬去積沒,不盡為大餘,命以紀,算外,所求年雨水日也。求次氣,加大餘十五,小餘六十六,小分十一,小分滿氣法從小余,小余滿度法從大餘,次氣日也。雨水在十六日以後者,如法減之,得立春。
推閏月法:以閏余減章歲,餘以歲中乘之,滿章閏得一,數從正月起,閏所在也。閏有進退,以無中氣禦之。
立春正月節限數一百九十四,間數一百九十
雨水正月中限數一百八十六,間數一百八十二
驚蟄二月節限數一百七十七,間數一百七十二
春分二月中限數一百六十七,間數一百六十二
清明三月節限數一百五十八,間數一百五十四
穀雨三月中限數一百四十九,間數一百四十五
立夏四月節限數一百四十二,間數一百三十九
小滿四月中限數一百三十六,間數一百三十四
芒種五月節限數一百三十三,間數一百三十二
夏至五月中限數一百三十一,間數一百三十二
小暑六月節限數一百三十三,間數一百三十四
大暑六月中限數一百三十六,間數一百三十九
立秋七月節限數一百四十二,間數一百四十五
處暑七月中限數一百四十九,間數一百五十三
白露八月節限數一百五十七,間數一百六十二
秋分八月中限數一百六十七,間數一百七十二
寒露九月節限數一百七十七,間數一百八十二
霜降九月中限數一百八十六,間數一百九十
立冬十月節限數一百九十四,間數一百九十七
小雪十月中限數二百,間數二百三
大雪十一月節限數二百五,間數二百六
冬至十一月中限數二百七,間數二百六
小寒十二月節限數二百五,間數二百三
大寒十二月中限數二百,間數一百九十七
推沒滅術:因雨水積,以沒餘乘之,滿沒法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如前,所求年為雨水前沒日也。求次沒,加大餘六十九,小餘一百九十六,滿沒法從大餘,命如前,雨水後沒日也。雨水前沒多在故歲,常有五沒,官以沒正之,一年常有五沒或六沒。小餘盡為滅日也。雨水小餘三十九以還,雨水六旬後乃有。
推土用事法:置立春大小餘小分之數,減大餘十八,小餘七十九,小分十八,命以紀,算外,立春前土用事日也。大餘不足加六十,小餘不足減,減大餘一,加度法而後減之。立夏、立冬求土用事皆如上法。
推日所在度法:以度法乘朔積度,不盡為分。命度起室二,次宿除之,算外,正月朔夜半日在度及分也。求次日,日加一度,經室去度分。
推月所在度法:以月周乘朔積日,周天去之,余滿度法為積度,不盡為分,命度如前,正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一百三十三,大月加度三十五,分二百四十五,分滿度法成一度,命如前,次月朔月所在度及分也。曆先月法:以十六除月行分為大分,如所入遲疾加之,經室去度分。
推合朔月食術:置所求年積月,以會數一百六十乘之,以所入交會紀差二十二加之,滿會月去之,餘則其年正月朔去交分也。求次月,以會數加之,滿會月去之。求望,加合數。朔望去交分如合數以下,交限數以上,朔則交會,望則月食。
推入遲疾曆法:置所求年朔積分,所入遲疾差一萬五千二百四十五加之,滿通周去之,余滿日法得一日,不盡為日餘,命日算外,所求年正月朔入曆。求次月,加一日,日餘七百三十四。求望,加十四日,日餘五百七十五半。余滿日法成一日,日滿二十七去之,除日余如周日日餘,不足減,減一日,加周虛。日滿二十七而日余不滿周日日餘,為損。周日滿去之,為入曆一日。
推合朔月食定大小餘法:以入曆日餘乘入曆下損益率,入一日,益二十五是也。以損益盈縮積分,值損則損之,值益則益之。為定積分。以入曆日餘乘列差,滿日法盈減縮加差法,為定差法。以除定積分,所得減加本朔望小餘,值盈則減,縮則加之。為定小餘。加之滿日法,合朔月食進一日;減之不足減者,加日法而後減之,則退一日。值周日者,用周日定數。
推加時:以十二乘定小余,滿日法得一辰,數從子起,算外,則朔望加時所在辰也。有餘者四之,滿日法得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半。又有餘者三之,滿日法得一為強,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滿半法棄之。以強並少為少強,並半為半強,並太為太強。得二者為小弱,以並少為半弱,以並半為太弱,以並太為一辰弱。以所在辰名之。
推合朔月食加時滿刻法:各以百刻乘定小餘,如日法而一;不盡什之,求分。先除夜漏之半,即晝漏加時刻及分也。晝漏盡,又入夜漏。在中節前後四日以還者,視限數。在中節前後五日以上者,視間限數。月食加時定小餘不滿限數、間數者,皆以算上為日。
月行遲疾度損益率盈縮積分列差差法一日十四度十三分益二十五盈二二百六十二日十四度十一分益二十三盈萬八千八百三二百五十八三日十四度八分益二十盈三萬六千九十六四二百五十五四日十四度四分益十六盈五萬一千一百三十六五二百五十一五日十三度十八分益十一盈六萬三千一百六十八五二百四十六六日十三度十三分益六盈七萬一千四百四十六二百四十一七日十三度七分益盈七萬五千九百五十二五二百三十五八日十三度二分損五盈七萬五千九百五十二四二百三十九日十二度十七分損九盈七萬二千一百九十二三二百二十六十日十二度十四分損十二盈六萬五千四百二十四三二百二十三十一日十二度十一分損十五盈五萬六千四百三二百二十十二日十二度八分損十八盈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二二百一十七十三日十二度六分損二十盈三萬一千五百八十四二二百一十五十四日十二度四分損二十二盈一萬六千五百四十四二二百一十三十五日十二度二分益二十四縮二二百一十一十六日十二度四分益二十二縮一萬八千四十八二二百一十三十七日十二度六分益二十縮三萬四千五百九十二三二百一十五十八日十二度九分益十七縮四萬九千六百三十二五二百一十八十九日十二度十四分益十二縮六萬二千四百一十六六二百二十三二十日十三度一分益六縮七萬一千四百四十六二百二十九廿一日十三度七分益縮七萬五千九百五十二五二百三十五廿二日十三度十二分損五縮七萬五千九百五十二四二百四十廿三日十三度十六分損九縮七萬二千一百九十二四二百四十四廿四日十四度一分損十三縮六萬五千四百二十四四二百四十八廿五日十四度五分損十七縮五萬五千六百四十八三二百五十二廿六日十四度八分損二十縮四萬二千八百六十四三二百五十五廿七日十四度十一分損二十三縮二萬七千八百二十四二二百五十八周日十四度十三分損二十五定縮一萬五百二十八定備二百六十定
小分一百三損二百二十四九萬三千四百八意差法二千
三百九
推合朔度:以章歲乘朔小余,滿通法為大分,不盡為小分。以大分從朔夜半日日分,滿度命如前,正月朔日月合朔所在共合度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一百六十一,小分十四,小分滿通法從大分,大分滿度法從度。經室除度分。求望,加十四度,大分二百三十二,小分三十半。求望月所在度,加日度一百八十二,分一百八十九,小分二十三半。
推五星法:二十四氣日所在度日中晷影晝漏刻夜漏刻雨水室太強八尺二寸二分五十五分四十九五分驚蟄壁一強六尺七寸二分五十二九分四十七一分春分奎七少強五尺三寸九分五十五五分四十四五分清明婁六半四尺二寸五分五十八四十二穀雨胃九太弱三盡二寸五分六十三分三十九七分立夏昴十一弱二尺五寸六十二三分三十七七分小滿畢十五少弱一尺九寸七分六十三九分三十六一分芒種井三半弱一尺六寸九分六十四八分三十五二分夏至井十八一尺五寸六十五三十五小暑鬼一弱一尺六寸九分六十四八分三十五二分大暑柳十二弱一尺九寸七分六十三九分三十六一分立秋張五半強二尺五寸六十二三分三十七七分處暑翼二半三尺二寸五分六十三分三十九七分白露翼十七太弱四尺二寸五分五十八四十二秋分軫十五五尺三寸九分五十五五分四十四五分寒露亢一少六尺七寸二分五十二九分四十七一分霜降氐七半八尺二寸八分五十五分四十九五分立冬心二半弱九尺九寸一分四十八四分五十一六分小雪尾十二太強一丈一尺三寸四分四十六七分五十三三分大雪箕十一丈二尺四寸八分四十五六分五十四四分冬至鬥十四強一丈三尺四十五五十五小寒牛三半強一丈二尺四寸八分四十五六分五十四四分大寒女十半強一丈一尺三寸四分四十六七分五十三三分立春危四九尺九寸一分四十八四分五十一六分二十四氣昏中星明中星雨水觜一少強尾十一強驚蟄井九半箕四少弱春分井二十九半強鬥四弱清明柳十二太鬥十四半穀雨張十鬥二十五半立夏翼十太弱女三少小滿軫十弱虛二弱芒種角十太弱危七弱夏至氐五少弱室五少強小暑房四太弱壁六太弱大暑尾八太弱奎十二太弱立秋箕三胃二太弱處暑鬥三半昴七太弱白露鬥十四半弱畢十六半弱秋分鬥二十五少強井九少強寒露牛八半強井二十九弱霜降女十一半弱柳十一半強立冬危二弱張八太弱小雪危十三半強翼八太強大雪室九半強軫八少強冬至壁八太強角七少強小寒奎十五少亢九大寒胃四半強氐十三太強立春昴九少心四強
推五星法:
合歲合數日度法室分木三百四十四三百一十五九萬五千七百六十二萬三千六百二十五火四百五十九二百一十五六萬五千三百六十一萬六千一百二十五土三百八十三三百七十一十一萬二千四百八十二萬七千七百五十金二百六十七一百六十七五萬七百六十八一萬二千五百二十五水七十九二百四十九七萬五千六百九十六一萬八千六百七十五
木後元丙戌,晉咸和元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百十八年算上。
火後元乙亥,元嘉十二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九年算上。
土後元甲戌,元嘉十一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十年算上。
金後元甲申,晉太元九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六十年算上。
水後元乙丑,元嘉二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十九年算上。
推五星法:各設其元至所求年算上,以合數乘之,滿合歲為積合,不盡曰合餘,多者以合數除之,得一,星合往年,得二,合前往年,不滿合數,其年。木、土、金則有往年合,火有前往年合,水一年三合或四合也。以合餘減合數為度分,水度分滿合歲則去之也。以周天十一萬一千三十五乘度分,滿日度法為積度,不盡曰度餘。命度以室二,算外,星合所在度也。以合數乘其年,內雨水小餘,並度余為日余,滿日度法從積度為日,命以雨水,算外,星合日也。求星見日法,以法伏日及餘木則十六日及金是也。加星合日及余,滿日度法成一日,命如前,星見日也。求星見度法,以法伏度及餘木則二度及餘是也。加星合度及余,滿日度法成一度,命如前,所見度也。以星行分母木則二十三見也。乘見度余,滿日度法得一,分乃日加所行分。木順日行四分。分滿其母成一度,逆順母不同,木逆分母七也。當各乘度餘,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書度,經室去分,不足減者,破全度。五星室分各異,若在行分,各依室分去之。
木:初與日合,伏,十六日,日余四萬一千七百八十,行二度,余七萬七千八百四十七半,晨見東方。去日十三度半強。順,日行二十三分之四,一百一十五日行二十度。留,不行,二十六日而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又留二十六日。順,一百一十五日行二十度,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與日合。一終三百九十八日,日余八萬三千五百六十,行星三十三度,余五萬九千九百三十五。
火:初與日合,伏,七十一日,日余二萬四千八百一十二半,行五十四度,度余四萬九千四百三十,晨見東方。去日十七度半強。順,疾,日行七分之五,一百八日半行七十七度半。小遲,日行七分之四,一百二十六日行七十二度而大遲。日行七分之二,四十二日行十二度。留,不行,十二日而遲。日行十分之三,六十日退十八度。又留十二日。順,遲,四十二日行十二度。小疾,一百二十六日,行七十二度。一百八日半行七十七度半,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與日合。一終七百七十九日,日余四萬九千六百二十五,行星四百一十四,度余三萬三千五百。除一周,定四十九度,度余一萬七千三百七十五。
土:初與日合,伏,十八日,日餘四千四百八十二半,行二度,度余四萬六千八百四十七半,晨見東方。去日十五度半強,順,日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日,行七度。留,不行,三十六日而逆。日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日退六度。又留三十六日。順,八十四日行七度,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與日合。一終三百七十八日,日餘八千九百六十五,行星十二度,度余九萬三千六百九十五。
金:初與日合,伏,四十一日,日余四萬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行五十一度,度余四萬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見西方。去日十度。順,疾,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日行一百十二度而小遲。日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又大遲。日行十五之十一,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而遲。日行三分之二,九日退六度,伏西方。伏六日,退四度而與日合。又六日退四度,晨見東方。逆,九日退六度。又留八日。順,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小疾,九十一日行一百五度。大疾,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晨伏東方,日度余如初,與日合。一終五百八十三日,日余四萬八千六百一。除一周,行星定二百一十八度,度余三萬六千七十六。一合二百九十一日,余四萬九千六百八十四半,行星如之。
水:初與日合,伏,十七日,日余七萬一千二百一十半,行三十四度,度余七萬一千二百一十半,見西方。去日十七度。順,疾,日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日行二十四度而遲。日行七分之五,七日行五度。留,不行,四日,夕伏西方。伏十一日,退六度,而與日合。又十一日退六度,而晨見東方。留四日。順,遲,七日行五度。疾,十八日行二十四度,晨伏東方,日度余如初,與日合。一終一百一十五日,日余六萬六千七百二十五,行星如之。一合五十七日,日余七萬一千二百一十半,行星亦如之。盈加縮減,十六除月行分,日法除盈縮分,以減度分,盈加縮減。
推卦:因雨水大小余,加大餘六,小餘三百一十九,小余滿三千六百四十八成日。日滿二十七日餘不足加減不加周虛。
元嘉二十年,承天奏上尚書:「今既改用《元嘉曆》,漏刻與先不同,宜應改革。按《景初曆》春分日長,秋分日短,相承所用漏刻,冬至後晝漏率長於冬至前。且長短增減,進退無漸,非唯先法不精,亦各傳寫謬誤。今二至二分,各據其正。則至之前後,無複差異。更增損舊刻,參以晷影,刪定為經,改用二十五箭。請台勒漏郎將考驗施用。」從之。
前世諸儒依圖緯雲,月行有九道。故畫作九規,更相交錯,檢其行次,遲疾換易,不得順度。劉向論九道雲:「青道二出黃道東,白道二出黃道西,黑道二出北,赤道二出南。」又雲:「立春、春分,東從青道;立夏、夏至,南從赤道。秋白冬黑,各隨其方。」按日行黃道,陽路也,月者陰精,不由陽路,故或出其外,或入其內,出入去黃道不得過六度。入十三日有奇而出,出亦十三日有奇而入,凡二十七日而一入一出矣。交于黃道之上,與日相掩,則蝕焉。漢世劉洪推檢月行,作陰陽曆法。元嘉二十年,太祖使著作令史吳癸依洪法,制新術,令太史施用之。
《元嘉曆》月行陰陽法:
陰陽曆損益率兼數
一日益十七初
二日前限餘六百六十五微分一千七百三十八益十六十七
三日益十五三十三
四日益十二四十八
五日益八六十
六日益四六十八
七日益一七十二
八日損二七十三
九日損六七十一
十日損十六十五
十一日損十三五十五
十二日損十五四十二
十三日後限餘二千一十九微分一千七十九損十六二十七
分日二千六百八十五半損十六大大者五千三百
七十一分之三千四百七十二十一
曆周,五萬五千五百一十七半。
差率,一萬一百九十。
微分法,一千八百七十八。
推入陰陽曆術曰:以會月去入紀積月,餘以會數乘之,以所入紀交會差加之,周天乘之,滿微分法為大分,不盡為微分。大分滿周天去之,余不滿曆周者為入陽曆。余皆如月周得一日,算外,所求年正月合朔入曆也。不盡為日餘。
求次月,加二日,日餘一千三百三十一,微分一千五百九十八,如法成日,日滿十三去之,除日餘如分日。陰陽曆竟平入端,入曆在前限餘前,後限餘後者,月行中道。
求朔弦望定數:各置入遲疾曆盈縮定積分,以章歲乘之,差法除之,所得滿通法為大分。不盡,以微分法乘之,如法為微分。盈減縮加陰陽日餘,盈不足,以月周進退日而定,以定日餘乘損益兼數,為加時定數。
推夜半入曆:以差率朔小餘,如微分法得一,以減入曆餘,不足,加月周而減之,卻一日,卻得分日,加其分,半微分為小分,即朔日夜半入歷歷餘小分也。
求次日,加一日,日餘十六,小分三百二十,小分如會從余,余滿月周去之,又加一日。曆竟,下日余滿分日去之,于入曆初也。不滿分日者,值之,加餘一千二百九十四,小分七百八十九半,為入次曆。
求夜半定日:以朔小余減入遲疾曆日餘,不足一日,卻得周日,加餘四百一十七,即月夜半入曆日及餘也。以日餘乘損益率,盈縮積分,為定積分。滿通法為大分,不盡以會月乘之,如法為小分,以盈加縮減入陰陽日餘,盈不足進退日而定也。以定日餘乘損益率,如月周,以損益兼數,為夜半定數。
求昏明數:以損益率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以減損益率為昏,而以損益夜半數為昏明定數也。
求月去黃道度:置加時若昏明定數,以十二除之為度,其餘三而一為少,不盡為強,二少弱也。所得為月去黃道度。
大明六年,南徐州從事史祖沖之上表曰:
古曆疏舛,頗不精密,群氏糾紛,莫審其要。何承天所奏,意存改革,而置法簡略,今已乖遠。以臣校之,三睹厥謬:日月所在,差覺三度;二至晷影,幾失一日;五星見伏,至差四旬,留逆進退,或移兩宿。分至乖失,則節閏非正;宿度違天,則伺察無准。臣生屬聖辰,逮在昌運,敢率愚瞽,更創新曆。謹立改易之意有二,設法之情有三。
改易者,其一,以舊法一章十九歲有七閏,閏數為多,經二百年,輒差一日。節閏既移,則應改法,曆紀屢遷,實由此條。今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四閏。令卻合周、漢,則將來永用,無複差動。其二,以《堯典》雲:「日短星昴,以正仲冬。」以此推之,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許度。漢代之初,即用秦曆,冬至日在牽牛六度。漢武改立《太初曆》,冬至日在牛初。後漢《四分法》,冬至日在鬥二十二。晉時薑岌以月蝕檢日,知冬至在鬥十七。今參以中星,課以蝕望,冬至之日,在鬥十一。通而計之,未盈百載,所差二度。舊法並令冬至日有定處,天數既差,則七曜宿度漸與曆舛。乖謬既著,輒應改制,僅合一時,莫能通遠,遷革不已,又由此條。今令冬至所在,歲歲微差,卻檢漢注,並皆審密,將來久用,無煩屢改。
又設法者,其一,以子為辰首,位在正北,爻應初九,鬥氣之端,虛為北方,列宿之中,元氣肇初,宜在此次。前儒虞喜,備論其義。今曆上元日度,發自虛一。其二,以日辰之號,甲子為先,曆法設元,應在此歲。而黃帝以來,世代所用,凡十一曆,上元之歲,莫值此名。今曆上元,歲在甲子。其三,以上元之歲,曆中眾條,並應以此為始,而《景初曆》交會遲疾,亦置紀差,裁合朔氣而已。條序紛互,不及古意。今設法,日月五緯,交會遲疾,悉以上元歲首為始。則合璧之曜,信而有征,連珠之暉,於是乎在,群流共源,實精古法。
若夫測以定形,據以實效,縣象著明,尺表之驗可推,動氣幽微,寸管之候不忒。今臣所立,易以取信。但深練始終,大存整密,革新變舊,有約有繁。用約之條,理不自懼,用繁之意,顧非謬然。何者?夫紀閏參差,數各有分,分之為體,非細不密。臣是用深惜毫釐,以全求妙之准,不辭積累,以成永定之制。非為思而莫悟,知而不改也,竊恐贊有然否,每崇遠而隨近;論有是非,或貴耳而遺目。所以竭其管穴,俯洗同異之嫌,披心日月,仰希葵藿之照。若臣所上,萬一可采,伏願頒宣群司,賜垂詳究,庶陳錙銖,少增盛典。
○曆法
上元甲子至宋大明七年癸卯,五萬一千九百三十九年算外。
元法,五十九萬二千三百六十五。
紀法,三萬九千四百九十一。
章歲,三百九十一。
章月,四千八百三十六。
章閏,一百四十四。
閏法,十二。
月法,十一萬六千三百二十一。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餘數,二十萬七千四十四。
歲餘,九千五百八十九。
沒分,三百六十萬五千九百五十一。
沒法,五萬一千七百六十一。
周天,一千四百四十二萬四千六百六十四。
虛分,萬四百四十九。
行分法,二十三。
小分法,一千七百一十七。
通周,七十二萬六千八百一十。
會周,七十一萬七千七百七十七。
通法,二萬六千三百七十七。
差率,三十九。
推朔術:置入上元年數,算外,以章月乘之,滿章歲為積月,不盡為閏餘。閏餘二百四十七以上,其年有閏。以月法乘積月,滿日法為積日,不盡為小餘。六旬去積日,不盡為大餘。大餘命以甲子,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也。小餘千八百四十九以上,其月大。求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二千九十,小余滿日法從大余,大余滿六旬去之,命如前,次月朔也。求弦望:加朔大餘七,小餘千五百七,小分一,小分滿四從小余,小余滿日法從大餘,命如前,上弦日也。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後月朔也。
推閏術:以閏余減章歲,余滿閏法得一月,命以天正,算外,閏所在也。閏有進退,以無中氣為正。推二十四氣術:置入上元年數,算外,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積日,不盡為小餘。六旬去積日,不盡為大餘。大餘命以甲子,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求次氣,加大餘十五,小餘八千六百二十六,小分五,小分滿六從小余,小余滿紀法從大餘,命如前,次氣日也。求土用事:加冬至大餘二十七,小余萬五千五百二十八,季冬土用事日也。又加大餘九十一,小余萬二千二百七十,次土用事日也。推沒術:以九十乘冬至小餘,以減沒分,滿沒法為日,不盡為日餘,命日以冬至,算外,沒日也。
求次沒,加日六十九,日余三萬四千四百四十二,余滿沒法從日,次沒日也。日餘盡為滅。
推日所在度術:以紀法乘朔積日為度實,周天去之,余滿紀法為積度,不盡為度餘,命以虛一,次宿除之,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也。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入虛去度分。求行分,以小分法除度餘,所得為行分,不盡為小分。小分滿法從行分,行分滿法從度。求次日,加一度。入虛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
推月所在度術:以朔小餘乘百二十四為度餘。又以朔小餘乘八百六十為微分。微分滿月法從度余,度余滿紀法為度,以減朔夜半日所在,則月所在度。
求次月,大月加度三十五,度余三萬一千八百三十四,微分七萬七千九百六十七,小月加度二十二,度余萬七千二百六十一,微分六萬三千七百三十六,入虛去度分也。
遲疾曆:
月行度損益率盈縮積分差法一日十四行分十三益七十盈初5304二日十四十一益六十五盈百八十四萬二千三百一十六5270三日十四八益五十七盈三百五十五萬七百六5219四日十四四益四十七盈五百五萬八千二百八5151五日十三二十二益三十四盈六百二十九萬七千八百五十七5066六日十三十七益二十二盈七百二十萬二千六百九十一4981七日十三十一益六盈七百七十七萬二千七百一十4879八日十三五損九盈七百九十四萬九百五十二4777九日十二二十二損二十四盈七百七十萬七千四百一十五4675十日十二十六損三十九盈七百七萬二千一百4573十一日十二十一損五十二盈六百三萬五千七4488十二日十二八損六十盈四百六十六萬三千一百4437十三日十二六損六十五盈三百九萬三百二4403十四日十二四損七十盈百三十八萬三千五百八十4369十五日十二五益六十七縮四十五萬七千六十九4368十六日十二七益六十二縮二百二十三萬七百五十五4420十七日十二十益五十五縮三百八十七萬五百一十四4471十八日十二十四益四十四縮五百三十萬九千三百八十五4539十九日十二十九益三十二縮六百四十八萬四百四4624二十日十三一益十九縮七百三十一萬六千六百八4709二十一日十三七益四縮七百八十一萬七千九百九十六4811二十二日十三十三損十一縮七百九十一萬七千六百七4913二十三日十三十九損二十七縮七百六十一萬五千四百四十5015二十四日十四一損三十九縮六百九十萬一千四百九十五5100二十五日十四六損五十二縮五百八十七萬二千七百三十五5185二十六日十四十損六十二縮四百四十九萬九千一百五十九5253二十七日十四十二損六十七縮二百八十五萬七千七百三十二5287二十八日十四十四損七十四縮百八萬二千三百七十九5321
推入遲疾曆術:以通法乘朔積日為通實,通周去之,余滿通法為日,不盡為日餘。命日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入曆日也。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萬一千七百四十六。曆滿二十七日,日余萬四千六百三十一,則去之。
求次日,加一日。求日所在定度:以夜半入曆日餘乘損益率,以損益盈縮積分,如差率而一,所得滿紀法為度,不盡為度餘,以盈加縮減平行度及餘為定度。益之或滿法,損之或不足,以紀法進退。求度行分如上法。求次日,如所入遲疾加之,虛去分如上法。
陰陽曆損益率兼數
一日益十六初
二日益十五十六
三日益十四三十一
四日益十二四十五
五日益九五十七
六日益五六十六
七日益一七十一
八日損二七十二
九日損六七十
十日損十六十四
十一日損十三五十四
十二日損十五四十一
十三日損十六二十六
十四日損十六十
推入陰陽曆術:置通實以會周去之,不滿交數三十五萬八千八百八十八半為朔入陽曆分,滿去之,為朔入陰曆分。各滿通法得一日,不盡為日餘,命日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入曆日也。
求次月,大月加二日,小月加一日,日余皆二萬七百七十九。曆滿十三日,日余萬五千九百八十七半則去之。陽竟入陰,陰竟入陽。求次日,加一日。求朔望差,以二千二十九乘朔小余,滿三百三為日餘,不盡倍之為小分,則朔差數也。加一十四日,日余二萬一百八十六,小分百二十五,小分滿六百六從日余,日余滿通法為日,即望差數也。又加之,後月朔也。
求合朔月食:置朔望夜半入陰陽曆日及餘,有半者去之,置小分三百三,以差數加之,小分滿六百六從日余,日余滿通法從日,日滿一曆去之。命日算外,則朔望加時入曆也。朔望加時入曆一日,日餘四千一百九十八,小分四百二十八以下,十二日,日余萬一千七百八十八,小分四百八十一以上,朔則交會,望則月食。
求合朔月食定大小餘:令差數日餘加夜半入遲疾曆余,日余滿通法從日,則朔望加時入曆也。以入曆餘乘損益率,以損益盈縮積分,如差法而一,以盈減縮加本朔望小餘,為定小餘。益之或滿法,損之或不足,以日法進退日。
求合朔月食加時:以十二乘定小余,滿日法得一辰,命以子,算外,加時所在辰也。有餘者四之,滿日法得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又有餘者三之,滿日法得一為強,以強並少為少強,並半為半強,並太為太強。得二者為少弱,以並太為一辰弱,以前辰名之。
求月去日道度:置入陰陽曆餘乘損益率,如通法而一,以損益兼數為定,定數十二而一為度,不盡三而一,為少、半、太。又不盡者,一為強,二為少弱,則月去日道數也。陽曆在表,陰曆在裏。
表略
求昏明中星:各以度數加夜半日所在,則中星度也。
推五星術:木率:千五百七十五萬三千八十二。火率:三千八十萬四千一百九十六。土率:千四百九十三萬三百五十四。金率:二千三百六萬一十四。水率:四百五十七萬六千二百四。推五星術:置度實各以率去之,餘以減率,其餘如紀法而一,為入歲日,不盡為日餘。命以天正朔,算外,星合日。
求星合度:以入歲日及餘從天正朔日積度及余,滿紀法從度,滿三百六十餘度分則去之,命以虛一,算外,星合所在度也。求星見日術:以伏日及餘,加星合日及余,余滿紀法從日,命如前,見日也。求星見度術:以伏度及餘,加星合度及余,余滿紀法從度,入虛去度分,命如前,星見度也。行五星法:以小分法除度餘,所得為行分,不盡為小分,及日加所行分滿法從度,留者因前,逆則減之,伏不盡度。從行入虛,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逆行出虛,則加之。
木:初與日合,伏,十六日,余萬七千八百三十二,行二度,度余三萬七千五百四,晨見東方。從,日行四分,百一十二日,行十九度十一分。留二十八日。逆,日行三分,八十六日,退十一度五分。又留二十八日。從,日行四分,百一十二日,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一終,三百九十八日,日余三萬五千六百六十四,行三十三度,度余二萬五千二百一十五。
火:初與日合,伏,七十二日,日餘六百八,行五十五度,度余二萬八千八百六十五,晨見東方。從,疾,日行十七分,九十二日,行六十八度。小遲,日行十四分,九十二日,行五十六度。大遲,日行九分,九十二日,行三十六度。留十日。逆,日行六分,六十四日,退十六度十六分。又留十日。從,遲,日行九分,九十二日。小疾,日行十四分,九十二日。大疾,日行十七分,九十二日,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一終,七百八十日,日餘千二百一十六,行四百一十四度,度余三萬二百五十八。除一周,定行四十九度,度余萬九千八百九。
土:初與日合,伏,十七日,日餘千三百七十八,行一度,度余萬九千三百三十三,晨見東方。行順,日行二分,八十四日,行七度七分。留三十三日。行逆,日行一分,百一十日,退四度十八分。又留三十三日。從,日行二分,八十四日,夕伏西方,日度余如初。一終,三百七十八日,日餘二千七百五十六,行十二度,度余三萬一千七百九十八。
金:初與日合,伏,三十九日,余三萬八千一百二十六,行四十九度,度余三萬八千一百二十六,夕見西方。從,疾,日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日,行百十二度。小遲,日行一度四分,九十二日,行百八度。大遲,日行十七分,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六分。留九日。遲,日行十六分,退六度六分。夕伏西方。伏五日,退五度,而與日合。又五日退五度,而晨見東方。逆,日行十六分,九日。留九日。從,遲,日行十七分,四十五日。小疾,日行一度四分,九十二日。大疾,日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日,晨伏東方,日度余如初。一終,五百八十三日,日余三萬六千七百六十一,行星如之。除一周,定行二百十八度,度余二萬六千三百一十二。一合,二百九十一日,日余三萬八千一百二十六,行星亦如之。
水:初與日合,伏,十四日,日余三萬七千一百十五,行三十度,度余三萬七千一百一十五,夕見西方。從,疾,日行一度六分,二十三日,行二十九度。遲,日行二十分,八日,行六度二十二分。留二日。遲,日行十一分,二日,退二十二分。夕伏西方。伏八日,退八度,而與日合。又八日,退八度,晨見東方。逆,日行十一分,二日。留二日。從,遲,日行二十分,八日。疾,日行一度六分,二十三日,晨伏東方,日度余如初。一終,百一十五日,日余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九,行星如之。一合,五十七日,日余三萬七千一百一十五,行星亦如之。
上元之歲,歲在甲子,天正甲子朔夜半冬至,日月五星,聚于虛度之初,陰陽遲疾,並自此始。
世祖下之有司,使內外博議,時人少解歷數,竟無異同之辨。唯太子旅賁中郎將戴法興議,以為:
三精數微,五緯會始,自非深推測,窮識晷變,豈能刊古革今,轉正圭宿。案沖之所議,每有違舛,竊以愚見,隨事辨問。案沖之新推曆術,「今冬至所在,歲歲微差」。臣法興議:夫二至發斂,南北之極,日有恆度,而宿無改位。古曆冬至,皆在建星。戰國橫騖,史官喪紀,爰及漢初,格候莫審,後雜覘知在南斗二十二度,元和所用,即與古曆相符也。逮至景初,而終無毫忒。《書》雲:「日短星昴,以正仲冬。」直以月維四仲,則中宿常在衛陽,羲、和所以正時,取其萬世不易也。沖之以為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許度,遂虛加度分,空撤天路。其置法所在,近違半次,則四十五年九月,率移一度。在《詩》「七月流火」,此夏正建申之時也。「定之方中」,又小雪之節也。若冬至審差,則豳公火流,晷長一尺五寸,楚宮之作,晝漏五十三刻,此詭之甚也。仲尼曰:「丘聞之,火伏而後蟄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就如沖之所誤,則星無定次,封有差方。名號之正,古今必殊,典誥之音,代不通軌,堯之開、閉,今成建、除。今之壽星,乃周之鶉尾,即時東壁,已非玄武,軫星頓屬蒼龍,誣天痛經,乃至於此。
沖之又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四閏。臣法興議:夫日有緩急,故鬥有闊狹,古人制章,立為中格,年積十九,常有七閏,晷或虛盈,此不可革。沖之削閏壞章,倍減餘數,則一百三十九年二月,於四分之科,頓少一日;七千四百二十九年,輒失一閏。夫日少則先時,閏失則事悖。竊聞時以作事,事以厚生,以此乃生人之大本,歷數之所先,愚恐非沖之淺慮妄可穿鑿。
沖之又命上元日度發自虛一,雲虛為北方列宿之中。臣法興議:沖之既雲冬至歲差,又謂虛為北中,舍形責影,未足為迷。何者?凡在天非日不明,居地以鬥而辨。借令冬至在虛,則黃道彌遠,東北當為黃鐘之宮,室壁應屬玄枵之位,虛宿豈得複為北中乎?曲使分至屢遷,而星次不改,招搖易繩,而律呂仍往,則七政不以璣衡致齊,建時亦非攝提所紀,不知五行何居,六屬安托?
沖之又令上元年在甲子。臣法興議:夫置元設紀,各有所尚,或據文於圖讖,或取效於當時。沖之雲,「群氏糾紛,莫審其會」。昔《黃帝》辛卯,日月不過;《顓頊》乙卯,四時不忒;《景初》壬辰,晦無差光;《元嘉》庚辰,朔無錯景,豈非承天者乎!沖之苟存甲子,可謂為合以求天也。
沖之又令日月五緯,交會遲疾,悉以上元為始。臣法興議:夫交會之元,則食既可求,遲疾之際,非凡夫所測。昔賈逵略見其差,劉洪觕著其術。至於疏密之數,莫究其極。且五緯所居,有時盈縮,即如歲星在軫,見超七辰,術家既追算以會今,則往之與來,斷可知矣。《景初》所以紀首置差,《元嘉》兼又各設後元者,其並省功於實用,不虛推以為煩也。沖之既違天于改易,又設法以遂情,愚謂此治曆之大過也。
臣法興議:日有八行,各成一道,月有一道,離為九行,左交右疾,倍半相違,其一終之理,日數宜同。沖之通周與會周相覺九千四十,其陰陽七十九周有奇,遲疾不及一匝。此則當縮反盈,應損更益。
沖之隨法興所難辯折之曰:
臣少銳愚尚,專功數術,搜練古今,博采沈奧,唐篇夏典,莫不揆量,周正漢朔,鹹加該驗。罄策籌之思,究疏密之辨。至若立圓舊誤,張衡述而弗改;漢時斛銘,劉歆詭謬其數,此則算氏之劇疵也。《乾象》之弦望定數,《景初》之交度周日,匪謂測候不精,遂乃乘除翻謬,斯又曆家之甚失也。及鄭玄、闞澤、王蕃、劉徽,並綜數藝,而每多疏舛。臣昔以暇日,撰正眾謬,理據炳然,易可詳密,此臣以俯信偏識,不虛推古人者也。按何承天曆,二至先天,閏移一月,五星見伏,或違四旬,列差妄設,當益反損,皆前術之乖遠,臣曆所改定也。既沿波以討其源,刪滯以暢其要,能使躔次上通,晷管下合,反以譏詆,不其惜乎!尋法興所議六條,並不造理難之關楗。謹陳其目。
其一,日度歲差,前法所略,臣據經史辨正此數,而法興設難,徵引《詩》《書》,三事皆謬。其二,臣校晷景,改舊章法,法興立難,不能有詰,直雲「恐非淺慮,所可穿鑿」。其三,次改方移,臣無此法,求術意誤,橫生嫌貶。其四,曆上元年甲子,術體明整,則苟合可疑。其五,臣其曆七曜,鹹始上元,無隙可乘,複雲「非凡夫所測」。其六,遲疾陰陽,法興所未解,誤謂兩率日數宜同。凡此眾條,或援謬目譏,或空加抑絕,未聞折正之談,厭心之論也。謹隨詰洗釋,依源征對。仰照天暉,敢罄管穴。
法興議曰:「夫二至發斂,南北之極,日有恆度,而宿無改位。故古曆冬至,皆在建星」。沖之曰:周漢之際,疇人喪業,曲技競設,圖緯實繁,或借號帝王以崇其大,或假名聖賢以神其說。是以讖記多虛,桓譚知其矯妄;古曆舛雜,杜預疑其非直。按《五紀論》黃帝曆有四法,顓頊、夏、周並有二術,詭異紛然,則孰識其正,此古曆可疑之據一也。夏曆七曜西行,特違眾法,劉向以為後人所造,此可疑之據二也。殷曆日法九百四十,而《乾鑿度》雲殷曆以八十一為日法。若《易緯》非差,殷曆必妄,此可疑之據三也。《顓頊》曆元,歲在乙卯,而《命曆序》雲:「此術設元,歲在甲寅。」此可疑之據四也。《春秋》書食有日朔者凡二十六,其所據曆,非周則魯。以周曆考之,檢其朔日,失二十五,魯曆校之,又失十三。二曆並乖,則必有一偽,此可疑之據五也。古之六術,並同《四分》,《四分》之法,久則後天。以食檢之,經三百年,輒差一日。古曆課今,其甚疏者,朔後天過二日有餘。以此推之,古術之作,皆在漢初週末,理不得遠。且卻校《春秋》,朔並先天,此則非三代以前之明征矣,此可疑之據六也。尋《律曆志》,前漢冬至日在鬥牛之際,度在建星,其勢相鄰,自非帝者有造,則儀漏或闕,豈能窮密盡微,纖毫不失。建星之說,未足證矣。
法興議曰:「戰國橫騖,史官喪紀,爰及漢初,格候莫審,後雜覘知在南斗二十二度,元和所用,即與古曆相符也。逮至景初,終無毫忒。」沖之曰:古術訛雜,其詳闕聞,乙卯之曆,秦代所用,必有效於當時,故其言可征也。漢武改創,檢課詳備,正儀審漏,事在前史,測星辨度,理無乖遠。今議者所是不實見,所非徒為虛妄,辨彼駭此,既非通談,運今背古,所誣誠多,偏據一說,未若兼今之為長也。《景初》之法,實錯五緯,今則在沖口,至曩已移日。蓋略治朔望,無事檢候,是以晷漏昏明,並即《元和》,二分異景,尚不知革,日度微差,宜其謬矣。
法興議曰:「《書》雲’日短星昴,以正仲冬’。直以月推四仲,則中宿常在衛陽,羲、和所以正時,取其萬代不易也。沖之以為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許度,遂虛加度分,空撤天路。」沖之曰:《書》以上四星昏中審分至者,據人君南面而言也。且南北之正,其詳易准,流見之勢,中天為極。先儒注述,其義僉同,而法興以為《書》說四星,皆在衛陽之位,自在巳地,進失向方,退非始見,迂回經文,以就所執,違訓詭情,此則甚矣。舍午稱巳,午上非無星也。必據中宿,餘宿豈複不足以正時。若謂舉中語兼七列者,觜參尚隱,則不得言,昴星雖見,當雲伏矣,奎婁已見,複不得言伏見囗囗不得以為辭,則名將何附。若中宿之通非允,當實謹檢經旨,直雲星昴,不自衛陽,衛陽無自顯之義,此談何因而立。苟理無所依,則可愚辭成說,曾泉、桑野,皆為明證,分至之辨,竟在何日,循複再三,竊深歎息。
法興議曰:「其置法所在,近違半次,則四十五年九月率移一度。」沖之曰:《元和》日度,法興所是,唯征古曆在建星,以今考之,臣法冬至亦在此宿,鬥二十二了無顯證,而虛貶臣曆乖差半次,此愚情之所駭也。又年數之餘有十一月,而議雲九月,涉數每乖,皆此類也。月盈則食,必在日沖,以檢日則宿度可辨,請據效以課疏密。按太史注記,元嘉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夜月蝕盡,在鬼四度,以沖計之,日當在牛六。依法興議:「在女七」。又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丁夜月蝕盡,在鬥二十六度,以沖計之,日當在井三十,依法興議曰:「日在柳二。」又二十八年八月十五日丁夜月蝕,在奎十一度,以沖計之,日當在角二;依法興議曰:「日在角十二。」又大明三年九月十五日乙夜月蝕盡,在胃宿之末,以沖計之,日當在氐十二;依法興議曰:「日在心二。」凡此四蝕,皆與臣法符同,纖毫不爽,而法興所據,頓差十度,違沖移宿,顯然易睹。故知天數漸差,則當式遵以為典,事驗昭晰,豈得信古而疑今。
法興議曰:「在《詩》’七月流火’,此夏正建申之時也。’定之方中’,又小雪之節也。若冬至審差,則豳公火流,晷長一尺五寸,楚宮之作,晝漏五十三刻,此詭之甚也。」沖之曰:臣按此議三條皆謬。《詩》稱流火,蓋略舉西移之中,以為驚寒之候。流之為言,非始動之辭也。就如始說,冬至日度在鬥二十二,則火星之中,當在大暑之前,豈鄰建申之限。此專自攻糾,非謂矯失。《夏小正》:「五月昏,大火中。」此複在衛陽之地乎?又謂臣所立法,楚宮之作,在九月初。按《詩》傳箋皆謂定之方中者,室辟昏中,形四方也。然則中天之正,當在室之八度。臣曆推之,元年立冬後四日,此度昏中,乃處十月之初,又非寒露之日也。議者之意,蓋誤以周世為堯時,度差五十,故致此謬。小雪之節,自信之談,非有明文可據也。
法興議曰:「仲尼曰:’丘聞之,火伏而後蟄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就如沖之所誤,則星無定次,卦有差方,名號之正,古今必殊,典誥之音,時不通軌。堯之開、閉,今成建、除,今之壽星,乃周之鶉尾也。即時東壁,已非玄武,軫星頓屬蒼龍,誣天背經,乃至於此。」沖之曰:臣以為辰極居中,而列曜貞觀,群像殊體,而陰陽區別,故羽介咸陳,則水火有位,蒼素齊設,則東西可准,非以日之所在,定其名號也。何以明之?夫陽爻初九,氣始正北,玄武七列,虛當子位。若圓儀辨方,以日為主,冬至所舍,當在玄枵;而今之南極,乃處東維,違體失中,其義何附。若南北以冬夏稟稱,則卯酉以生殺定號,豈得春躔義方,秋麗仁域,名舛理乖,若此之反哉!因茲以言,因知天以列宿分方,而不在於四時,景緯環序,日不獨守故轍矣。至於中星見伏,記籍每以審時者,蓋以歷數難詳,而天驗易顯,各據一代所合,以為簡易之政也。亦猶夏禮未通商典,《濩》容豈襲《韶》節,誠天人之道同差,則藝之興,因代而推移矣。月位稱建,諒以氣之所本,名隨實著,非謂鬥杓所指。近校漢時,已差半次,審鬥節時,其效安在。或義非經訓,依以成說,將緯候多詭,偽辭間設乎?次隨方名,義合宿體。分至雖遷,而厥位不改,豈謂龍火貿處,金水亂列,名號乖殊之譏,抑未詳究。至如壁非玄武,軫屬蒼龍,瞻度察晷,實效鹹然。《元嘉曆法》,壽星之初,亦在翼限,參校晉注,顯驗甚眾。天數差移,百有餘載,議者誠能馳辭騁辯,令南極非冬至,望不在沖,則此談乃可守耳。若使日遷次留,則無事屢嫌,乃臣曆之良證,非難者所宜列也。尋臣所執,必據經史,遠考唐典,近征漢籍,讖記碎言,不敢依述,竊謂循經之論也。月蝕檢日度,事驗昭著,史注詳論,文存禁閣,斯又稽天之說也。《堯典》四星,並在衛陽,今之日度,遠淮元和,誣背之誚,實此之謂。
法興議曰:「夫日有緩急,故鬥有闊狹,古人制章,立為中格,年積十九,常有七閏,晷或盈虛,此不可革。沖之削閏壞章,倍減餘數,則一百三十九年二月,於四分之科,頓少一日;七千四百二十九年,輒失一閏。夫日少則先時,閏失則事悖。竊聞時以作事,事以厚生,此乃生民之所本,歷數之所先。愚恐非沖之淺慮,妄可穿鑿。」沖之曰:按《後漢書》及《乾象說》,《四分曆法》,雖分章設篰創自元和,而晷儀眾數定于嘉平三年。《四分志》,立冬中影長一丈,立春中影九尺六寸。尋冬至南極,日晷最長,二氣去至,日數既同,則中影應等,而前長後短,頓差四寸,此曆景冬至後天之驗也。二氣中影,日差九分半弱,進退均調,略無盈縮。以率計之,二氣各退二日十二刻,則晷影之數,立冬更短,立春更長,並差二寸,二氣中影俱長九尺八寸矣。即立冬、立春之正日也。以此推之,曆置冬至,後天亦二日十二刻也。嘉平三年,時曆丁醜冬至,加時正在日中。以二日十二刻減之,天定以乙亥冬至,加時在夜半後三十八刻。又臣測景曆紀,躬辨分寸,銅表堅剛,暴潤不動,光晷明潔,纖毫盡然。據大明五年十月十日,影一丈七寸七分半,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丈八寸一分太,二十六日,一丈七寸五分強,折取其中,則中天冬至,應在十一月三日。求其蚤晚,令後二日影相減,則一日差率也。倍之為法,前二日減,以百刻乘之為實,以法除實,得冬至加時在夜半後三十一刻,在《元嘉曆》後一日,天數之正也。量檢竟年,則數減均同,異歲相課,則遠近應率。臣因此驗,考正章法。今以臣曆推之,刻如前,竊謂至密,永為定式。尋古曆法並同《四分》,《四分》之數久則後天,經三百年,朔差一日。是以漢載四百,食率在晦。魏代已來,遂革斯法,世莫之非者,誠有效於天也。章歲十九,其疏尤甚,同出前術,非見經典。而議雲此法自古,數不可移。若古法雖疏,永當循用,謬論誠立,則法興複欲施《四分》於當今矣,理容然乎?臣所未譬也。若謂今所革創違舛失衷者,未聞顯據有以矯奪臣法也。《元嘉曆》術,減閏餘二,直以襲舊分粗,故進退未合。至於棄盈求正,非為乖理。就如議意,率不可易,則分無增損,承天置法,複為違謬。節氣蚤晚,當循《景初》,二至差三日,曾不覺其非,橫謂臣曆為失,知日少之先時,未悟增月甚惑也。誠未睹天驗,豈測歷數之要,生民之本,諒非率意所斷矣。又法興始雲窮識晷變,可以刊舊革今,複謂晷數盈虛,不可為准,互自違伐,罔識所依。若推步不得准,天功絕於心目,未詳曆紀何
因而立。案《春秋》以來千有餘載,以食檢朔,曾無差失,此則日行有恆之明征也。且臣考影彌年,窮察毫微,課驗以前,合若符契,孟子以為千歲之日至,可坐而知,斯言實矣。日有緩急,未見其證,浮辭虛貶,竊非所懼。法興議曰:「沖之既雲冬至歲差,又謂虛為北中,舍形責影,未足為迷。何者?凡在天非日不明,居地以鬥而辨,借令冬至在虛,則黃道彌遠,東北當為黃鐘之宮,室壁應屬玄枵之位,虛宿豈得複為北中乎?曲使分至屢遷,而星次不改,招搖易繩,而律呂仍往,則七政不以璣衡致齊,建時亦非攝提所紀,不知五行何居,六屬安托。」沖之曰:此條所嫌,前牒已詳。次改方移,虛非中位,繁辭廣證,自構紛惑,皆議者所謬誤,非臣法之違設也。七政致齊,實謂天儀,鄭、王唱述,厥訓明允,雖有異說,蓋非實義。
法興議曰:「夫置元設紀,各有所尚,或據文於圖讖,或取效於當時。沖之雲’群氏糾紛,莫審其會。’昔《黃帝》辛卯,日月不過,《顓頊》乙卯,四時不忒,《景初》壬辰,晦無差光,《元嘉》庚辰,朔無錯景,豈非承天者乎?沖之苟存甲子,可謂為合以求天也。」沖之曰:夫曆存效密,不容殊尚,合讖乖說,訓義非所取,雖驗當時,不能通遠,又臣所未安也。元值始名,體明理正。未詳辛卯之說何依,古術詭謬,事在前牒,溺名喪實,殆非索隱之謂也。若以曆合一時,理無久用,元在所會,非有定歲者,今以效明之。夏、殷以前,載籍淪逸,《春秋》漢史,鹹書日蝕,正朔詳審,顯然可徵。以臣曆檢之,數皆協同,誠無虛設,循密而至,千載無殊,則雖遠知矣。備閱曩法,疏越實多,或朔差三日,氣移七晨,未聞可以下通於今者也。元在乙丑,前說以為非正,今值甲子,議者複疑其苟合,無名之歲,自昔無之,則推先者,將何從乎?曆紀之作,幾於息矣。夫為合必有不合,願聞顯據,以核理實。
法興曰:「夫交會之元,則蝕既可求,遲疾之際,非凡夫所測。昔賈逵略見其差,劉洪粗著其術,至於疏密之數,莫究其極。且五緯所居,有時盈縮,即如歲星在軫,見超七辰,術家既追算以會今,則往之與來,斷可知矣。《景初》所以紀首置差,《元嘉》兼又各設後元者,其並省功於實用,不虛推以為煩也。沖之既違天于改易,又設法以遂情,愚謂此治曆之大過也。」沖之曰:遲疾之率,非出神怪,有形可檢,有數可推,劉、賈能述,則可累功以求密矣。議又雲「五緯所居,有時盈縮」。「歲星在軫,見超七辰」。謂應年移一辰也。案歲星之運,年恆過次,行天七匝,輒超一位。代以求之,曆凡十法,併合一時,此數咸同,史注所記,天驗又符。此則盈次之行,自其定準,非為衍度濫徙,頓過其沖也。若審由盈縮,豈得常疾無遲。夫甄耀測象者,必料分析度,考往驗來,准以實見,據以經史。曲辯碎說,類多浮詭,甘、石之書,互為矛盾。今以一句之經,誣一字之謬,堅執偏論,以罔正理,此愚情之所未厭也。算自近始,眾法可同,但《景初》之二差,承天之後元,實以奇偶不協,故數無盡同,為遺前設後,以從省易。夫建言倡論,豈尚矯異,蓋令實以文顯,言勢可極也。稽元曩歲,群數鹹始,斯誠術體,理不可容譏;而譏者以為過,謬之大者。然則《元嘉》置元,雖七率舛陳,而猶紀協甲子,氣朔俱終,此又過謬之小者也。必當虛立上元,假稱曆始,歲違名初,日避辰首,閏餘朔分,月緯七率,並不得有盡,乃為允衷之制乎?設法情實,謂意之所安;改易違天,未睹理之譏者也。
法興曰:「日有八行,合成一道,月有一道,離為九行,左交右疾,倍半相違,其一終之理,日數宜同。沖之通同與會周相覺九千四十,其陰陽七十九周有奇,遲疾不及一匝,此則當縮反盈,應損更益。」沖之曰:此議雖遊漫無據,然言跡可檢。按以日八行譬月九道,此為月行之軌,當循一轍,環匝於天,理無差動也。然則交會之際,當有定所,豈容或鬥或牛,同麗一度。去極應等,安得南北無常。若日月非例,則八行之說是衍文邪?左交右疾,語甚未分,為交與疾對?為舍交即疾?若舍交即疾,即交在平率入曆七日及二十一日是也。值交蝕既當在盈縮之極,豈得損益,或多或少。若交與疾對,則在交之沖,當為遲疾之始,豈得入曆或深或淺,倍半相違,新故所同,複摽此句,欲以何明。臣覽曆書,古今略備,至如此說,所未前聞,遠乖舊准,近背天數,求之愚情,竊所深惑。尋遲疾陰陽不相生,故交會加時,進退無常,昔術著之久矣,前儒言之詳矣。而法興雲日數同。竊謂議者未曉此意,乖謬自著,無假驟辯,既雲盈縮失衷,複不備記其數,或自嫌所執,故泛略其說乎?又以全為率,當互因其分,法興所列二數皆誤,或以八十為七十九,當縮反盈,應損更益,此條之謂矣。總檢其議,豈但臣曆不密,又謂何承天法乖謬彌甚。若臣曆宜棄,則承天術益不可用。法興所見既審,則應革創。至非景極,望非日沖,凡諸新說,必有妙辯乎?
時法興為世祖所寵,天下畏其權,既立異議,論者皆附之。唯中書舍人巢尚之是沖之之術,執據宜用。上愛奇慕古,欲用沖之新法,時大明八年也。故須明年改元,因此改曆。未及施用,而宮車晏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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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十三
志第三
天文下(月五星犯列舍經星變附見妖星客星星流隕雲氣)
○月五星犯列舍經星變附見
魏文帝黃初四年三月癸卯,月犯心大星。占曰:「心為天王位,王者惡之。」六月甲申,太白晝見。案劉向《五紀論》曰:「太白少陰,弱,不得專行,故以己未為界,不得經天而行。經天則晝見,其占為兵喪,為不臣,為更王;強國弱,小國強。」是時孫權受魏爵號,而稱兵距守。其十二月丙子,月犯心大星。占同上。五年十月乙卯,太白晝見。占同上。又歲星入太微逆行,積百四十九日乃出。占曰:「五星入太微,從右入三十日以上,人主有大憂。」一曰:「有赦至。」七年五月,帝崩,明帝即位,大赦天下。六年五月壬戌,熒惑入太微,至壬申,興歲星相及,俱犯右執法,至癸酉乃出。占曰:「從右入三十日以上,人主有大憂。」又曰:「月、五星犯左右執法,大臣有憂。」一曰:「執法者誅,金、火尤甚。」十一月,皇子東武陽王鑒薨。七年正月,驃騎將軍曹洪免為庶人。四月,征南大將軍夏侯尚薨。五月,帝崩。《蜀記》稱明帝問黃權曰:「天下鼎立,何地為正?」對曰:「當驗天文。往者熒惑守心而文帝崩,吳、蜀無事,此其征也。」案三國史並無熒惑守心之文,疑是入太微。八月,吳遂圍江夏,寇襄陽,大將軍宣帝救襄陽,斬吳將張霸等,兵喪更王之應也。
明帝太和五年五月,熒惑犯房。占曰:「房四星,股肱臣將相位也,月、五星犯守之,將相有憂。」其七月,車騎將軍張郃追諸葛亮,為亮所害。十二月,太尉華歆薨。其十一月乙酉,月犯軒轅大星。占曰:「女主憂。」六年三月乙亥,月又犯軒轅大星。十一月寅,太白晝見南斗,遂曆八十餘日,恆見。占曰:「吳有兵。」明年,孫權遣張彌等將兵萬人,錫授公孫文懿為燕王,文懿斬彌等,虜其眾。青龍三年正月,太后郭氏崩。
青龍三年三月辛卯,月犯輿鬼。輿鬼主斬殺。占曰:「人多病,國有憂。」又曰:「大臣憂。」是年夏及冬,大疫。四年五月,司徒董昭薨。其五月丁亥,太白晝見,積三十餘日。以晷度推之,非秦魏,則楚也。是時,諸葛亮據渭南,宣帝與相持;孫權寇合肥,又遣陛議、孫韶等人淮沔,天子親東征。蜀本秦地,則為秦魏及楚兵悉起矣。其七月己巳,月犯楗閉。占曰:「有火災。」三年七月,崇華殿災。三年六月丁未,填星犯井鉞。戊戌,太白又犯之。占曰:「凡月、五星犯井鉞,悉為兵災。」一曰:「斧鉞用,大臣誅。」七月己醜,填星犯東井距星。占曰:「填星入井,大人憂。」行近距,為行陰。其占曰:「大水,五穀不成。」景初元年夏,大水,傷五穀。其年十月壬申,太白晝見,在尾,曆二百餘日,恆晝見。占曰:「尾為燕,有兵。」十二月戊辰,月犯鉤鈐。占曰:「王者憂。」四年閏正月己巳,填星犯井鉞。三月癸卯,填星犯東井。己巳,太白與月加景晝見。五月壬寅,太白犯畢左股第一星。占曰:「畢為邊兵,又主刑罰。」九月,涼州塞外胡阿畢師使侵犯諸國,西域校尉張就討之,斬首捕虜萬計。其年七月甲寅,太白犯軒轅大星。占曰:「女主憂。」景初元年,皇后毛氏崩。
景初元年二月乙酉,月犯房第二星。占曰:「將軍有憂。」其七月,司徒陳矯薨。二年四月,司徒韓暨薨。其七月辛卯,太白晝見,積二百八十餘日。時公孫文懿自立為燕王,署置百官,發兵距守,宣帝討滅之。二年二月己醜,月犯心距星,又犯中央大星。五月乙亥,月又犯心距星及中央大星。案占曰:「王者惡之。犯前星,太子有憂。」三年正月,帝崩。太子立,卒見廢。其年十月甲午,月犯箕。占曰:「將軍死。」正始元年四月,車騎將軍黃權薨。其閏十一月癸醜,月犯心中央大星。
少帝正始元年四月戊午,月犯昴東頭第一星。十月庚寅,月又犯昴北斗四星。占曰:「月犯昴,胡不安。」二年六月,鮮卑阿妙兒等寇西方,敦煌太守王延破之,斬二萬餘級。三年,又斬鮮卑大師及千余級。二年九月癸酉,月犯輿鬼西北星。三年二月丁未,又犯西南星。占曰:「有錢令。」一曰:「大臣憂。」三年三月,太尉滿寵薨。四年正月,帝加元服,賜群臣錢各有差。四年十月、十一月,月再犯井鉞。是月,宣帝討諸葛恪,恪棄城走。五年二月,曹爽征蜀。五年十一月癸巳,填星犯亢距星。占曰:「諸侯有失國者。」七年七月丁醜,月犯左角。占曰:「天下有兵,左將軍死。」七月乙亥,熒惑犯畢距星。占曰;「有邊兵。」一曰:「刑罰用。」九年正月辛亥,月犯亢南星。占曰:「兵起。」一曰:「將軍死。」七月癸醜,填星犯楗閉。占曰:「王者不宜出宮下殿。」嘉平元年,天子謁陵,宣帝奏誅曹爽等。天子野宿,於是失勢。
嘉平元年六月壬戌,太白犯東井距星。占曰:「國失政,大臣為亂。」四月辛巳,太白犯輿鬼。占曰:「大臣誅。」一曰:「兵起。」二年三月己未,太白又犯井距星。三年七月,王淩與楚王彪有謀,皆伏誅,人主遂卑。
吳孫權赤烏十三年夏五月,日北至,熒惑逆行,入南斗。秋七月,犯魁第三星而東。《漢晉春秋》雲「逆行」。案占:「熒惑入南斗,三月吳王死。」一曰:「熒惑逆行,其地有死君。」太元二年,權薨,是其應也,故《國志》書于吳。是時,王淩謀立楚王彪,謂「鬥中有星,當有暴貴者」,以問知星人浩詳。詳疑有故,欲悅其意,不言吳有死喪,而言「淮南楚分,吳楚同占,當有王者興」,故淩計遂定。
嘉平二年十二月丙申,月犯輿鬼。三年四月戊寅,月犯東井。五月甲寅,月犯亢距星。占曰:「將軍死。」一曰:「為兵。」是月,王淩、楚王彪等誅。七月,皇后甄氏崩。四年三月,吳將為寇,鎮東將軍諸葛誕破走之。其年七月己巳,月犯輿鬼。九月乙巳,又犯之。十月癸未,熒惑犯亢南星。占曰:「臣有亂。」四年十一月丁未,月又犯鬼積屍。五年六月戊午,太白犯角。占曰:「群臣有謀,不成。」庚辰,月犯箕星。占曰:「將軍死。」七月,月犯井鉞。丙午,月又犯鬼西北星。占曰:「國有憂。」十一月癸酉,月犯東井距星。占曰:「將軍死。」正元元年正月,鎮東將軍毋丘儉、揚州刺史文欽反,兵俱敗,誅死。二月,李豐及弟翼、後父張緝等謀亂,事泄,悉誅,皇后張氏廢。九月,帝廢為齊王。蜀將薑維攻隴西,車騎將軍郭淮討破之。
高貴鄉公正元二年二月戊午,熒惑犯東井北轅西頭第一星。甘露元年七月乙卯,熒惑犯東井鉞星。壬戌,月又犯鉞星。八月辛亥,月犯箕。
吳廢孫亮太平元年九月壬辰,太白犯南斗,《吳志》所書也。占曰:「太白犯鬥,國有兵,大臣有反者。」其明年,諸葛誕反。又明年,孫綝廢亮。吳魏並有兵事也。
甘露元年九月丁巳,月犯東井。二年六月己酉,月犯心中央大星。八月壬子,歲星犯井鉞。九月庚寅,歲星逆行,乘井鉞。十月丙寅,太白犯亢距星。占曰:「逆臣為亂,人君憂。」景元元年五月,有成濟之變及諸葛誕誅,皆其應也。二年三月庚子,太白犯東井。占曰:「國失政,大臣為亂。」是夜,歲星又犯東井。占曰:「兵起。」至景元元年,高貴鄉公敗。三年八月壬辰,歲星犯輿鬼鑕星。占曰:「斧鑕用,大臣誅。」四年四月甲申,歲星又犯輿鬼東南星。占曰:「鬼東南星主兵,木入鬼,大臣誅。」景元元年,殺尚書王經。
元帝景元元年二月,月犯建星。案占:「月五星犯建星,大臣相譖。」是後鐘會、鄧艾破蜀,會譖艾。二年四月,熒惑入太微,犯右執法。占曰:「人主有大憂。」一雲:「大臣憂。」四年十月,歲星守房。占曰:「將相憂。」一雲:「有大赦。」明年,鄧艾、鐘會皆夷滅,赦蜀土。五年,帝遜位。
武帝咸寧四年九月,太白當見不見。占曰:「是謂失舍,不有破軍,必有亡國。」是時羊祜表求伐吳,上許之。五年十一月,兵出,太白始夕見西方。太康元年三月,大破吳軍,孫皓面縛請罪,吳國遂亡。
太康八年三月,熒惑守心。占曰:「王者惡之。」太熙元年四月乙酉,帝崩。
惠帝元康三年四月,熒惑守太微六十日。占曰:「諸侯三公謀其上,必有斬臣。」一曰:「天子亡國。」是春太白守畢,至是百餘日。占曰:「有急令之憂。」一曰:「相死。」又為邊境不安。後賈後陷殺太子。六年十月乙未,太白晝見。九年六月,熒惑守心。占曰:「王者惡之。」八月,熒惑入羽林。占曰:「禁兵大起。」其後,帝見廢為太上皇,俄而三王起兵討趙王倫,倫悉遣中軍兵相距累月。
永康元年三月,中台星坼,太白晝見。占曰:「台星失常,三公憂。太白晝見,為不臣。」是月,賈後殺太子,趙王倫尋廢殺後,斬司空張華。其五月,熒惑入南斗。占曰:「宰相死,兵大起。鬥,又吳分野。」是時,趙王倫為相,明年,篡位,三王興師誅之。太安二年,石冰破揚州。其八月,熒惑入箕。占曰:「人主失位,兵起。」明年趙王倫篡位,改元。二年二月,太白出西方,逆行入東井。占曰:「國失政,大臣為亂。」是時,齊王冏起兵討趙王倫,倫滅,冏擁兵不朝,專權淫奢,明年,誅死。
永甯元年,自正月至於閏月,五星互經天,縱橫無常。《星傳》曰:「日陽,君道也;星陰,臣道也。日出則星亡,臣不得專也。晝而星見午上者為經天,其占’為不臣,為更王’。」今五星悉經天,天變所未有也。石氏說曰:「辰星晝見,其國不亡則大亂。」是後,台鼎方伯,互執大權,二帝流亡,遂至六夷更王,迭據華夏,亦載籍所未有也。其四月,歲星晝見。五月,太白晝見。占同前。七月,歲星守虛危。占曰:「木守虛危,有兵憂。虛危,齊分。」一曰:「守虛,饑;守危,徭役煩多,下屈竭。」辰星入太微,占曰「為內亂」,一曰「群臣相殺」。太白守右掖門,占曰:「為兵,為亂,為賊。」八月戊午,填星犯左執法,又犯上相,占曰「上相憂」。熒惑守昴,占曰「趙魏有災」。辰星守輿鬼,占曰「秦有災」。九月丁未,月犯左角。占曰:「人主憂。」一曰:「左衛將軍死,天下有兵。」二年四月癸酉,歲星晝見。占曰:「為臣強。」初,齊王冏定京都,因留輔政,遂專慠無君。是月,成都、河間檄長沙王乂討之,冏乂交戰,攻焚宮闕,冏兵敗,夷滅。又殺其兄上軍將軍寔以下二十餘人。太安二年,成都攻長沙,於是公私饑困,百姓力屈。
太安二年二月,太白入昴。占曰:「天下擾,兵大起。」七月,熒惑入東井。占曰:「兵起,國亂。」是秋,太白守太微上將。占曰:「上將以兵亡。」是年冬,成都、河間攻洛陽。八月,長沙王奉帝出距二王。三年正月,東海王越執長沙王乂,張方又殺之。三年正月,熒惑入南斗,占同永康。七月,左衛將軍陳??率眾奉帝伐成都,六軍敗績,兵逼乘輿。是時,天下盜賊群起,張昌尤盛。
永興元年七月庚申,太白犯角、亢,經房、心,曆尾、箕。九月,入南斗。占曰:「犯角,天下大戰;犯亢,有大兵,人君憂;入房心,為兵喪;犯尾箕,女主憂。」一曰:「天下大亂。入南斗,有兵喪。」一曰:「將軍為亂。其所犯守,又兗、豫、幽、冀、揚州之分野。」是年七月,有蕩陰之役。九月,王浚殺幽州刺史和演,攻鄴,鄴潰,於是兗豫為天下兵沖。陳敏又亂揚土。劉元海、石勒、李雄等並起微賤,跨有州郡。皇后羊氏數被幽廢。皆其應也。二年四月丙子,太白犯狼星。占曰:「大兵起。」九月,歲星守東井。占曰:「有兵,井又秦分野。」是年,苟晞破公師籓,張方破范陽王猇,關西諸將攻河間王顒,顒奔走,東海王迎殺之。
光熙元年四月,太白失行,自翼入尾、箕。占曰:「太白失行而北,是謂反生。不有破軍,必有屠城。」五月,汲桑攻鄴,魏郡太守馮嵩出戰,大敗,桑遂害東燕王騰,殺萬餘人,焚燒魏時宮室皆盡。其九月丁未,熒惑守心。占曰:「王者惡之。」己亥,填星守房、心。占曰:「填守房,多禍喪;守心,國內亂,天下赦。」是時,司馬越專權,終以無禮破滅,內亂之應也。十一月,帝崩,懷帝即位,大赦天下。
懷帝永嘉元年十二月丁亥,星流震散。按劉向說,天官列宿,在位之象;其眾小星無名者,眾庶之類。此百官眾庶將流散之象也。是後天下大亂,百官萬姓,流移轉死矣。二年正月庚午,太白伏不見,二月庚子,始晨見東方,是謂當見不見,占同上條。其後破軍殺將,不可勝數,帝崩虜庭,中夏淪覆。三年正月庚子,熒惑犯紫微。占曰:「當有野死之王,又為火燒宮。」是時太史令高堂沖奏,乘興宜遷幸,不然必無洛陽。五年六月,劉曜、王彌入京都,焚燒宮廊,執帝歸平陽。三年,填星久守南斗。占曰:「填星所居久者,其國有福。」是時,安東將軍、琅邪王始有揚土。其年十一月,地動,陳卓以為是地動應也。五年十月,熒惑守心。六年六月丁卯,太白犯太微。占曰:「兵入天子庭,王者惡之。」七月,帝崩於寇庭,天下行服大臨。
元帝太興元年七月,太白犯南斗。占曰:「吳越有兵,大人憂。」二年二月甲申,熒惑犯東井。占曰:「兵起,貴臣相戮。」八月己卯,太白犯軒轅大星。占曰:「後宮憂。」三年五月己戊子,太白入太微,又犯上將星。占曰:「天子自將,上將誅。」九月,太白犯南斗。十月己亥,熒惑在東井,居五諸侯南,踟躕留積三十日。占曰:「熒惑守井二十日以上,大人憂。守五諸侯,諸侯有誅者。」永昌元年三月,王敦率江荊之眾來攻京都,六軍距戰,敗績,人主謝過而已。於是殺護軍將軍周顗、尚書令刁協、驃騎將軍戴若思。又,鎮北將軍劉隗出奔。四月,又殺湘州刺史譙王司馬承、鎮南將軍甘卓。閏十二月,帝崩。
明帝太寧三年正月,熒惑逆行,入太微。占曰:「為兵喪,王者惡之。」閏八月,帝崩。後二年,蘇峻反,攻焚宮室,太后以憂逼崩,天子幽劫于石頭城,遠近兵亂,至四年乃息。
成帝鹹和六年正月丙辰,月入南斗。占曰:「有兵。」是月,石勒殺略婁、武進二縣人。明年,石勒眾又抄略南沙、海虞。其十一月,熒惑守胃昴。占曰:趙魏有兵。」八年七月,石勒死,石季龍自立。是時,雖二石僭號,而其強弱常占於昴,不關太微、紫宮也。八年三月己巳,月入南斗。與六年占同。其年七月,石勒死,彭彪以譙,石生以長安,郭權以秦州並歸順。於是遣督護喬球率眾救彪,彪敗,球退。又,石季龍、石斌攻滅生、權。其七月,熒惑入昴。占曰:「胡王死。」一曰:「趙地有兵。」是月,石勒死,石季龍多所攻沒。八月,月又犯昴。占曰:「胡不安。」九年三月己亥,熒惑入輿鬼,犯積屍。占曰:「兵在西北,有沒軍死將。」六月、八月,月又犯昴。是時,石弘雖襲勒位,而石季龍擅威橫暴,十一月廢弘自立,遂幽殺之。
咸康元年二月己亥,太白犯昴。占曰:「兵起,歲中旱。」四月,石季龍略騎至曆陽,加司徒王道大司馬,治兵列戍沖要。是時,石季龍又圍襄陽。六月,旱。其年三月丙戌,月入昴。占曰:「胡王死。」八月戊戌,熒惑入東井。占曰:「無兵,兵起;有兵,兵止。」十一月,月犯昴。二年正月辛亥,月犯房南第二星。八月,月又犯昴。九月庚寅,太白犯南斗,因晝見。占曰:「鬥為宰相,又揚州分,金犯之,死喪之象。晝見,為不臣,又為兵喪。」其後,石季龍僭稱天王,發眾七萬;四年二月自隴西攻殺段遼於薊,又襲慕容皝於棘城,不克,皝擊破其將麻秋,並虜段遼殺之。三年七月己酉,月犯房上星。八月,熒惑入輿鬼,犯積屍。甲戌,月犯東井距星。九月戊子,月犯建星。四年四月己巳,太白晝見,在柳。占曰:「為兵,為不臣。」明年,石季龍大寇沔南,於是內外戒嚴。其五月戊戌,熒惑犯右執法。占曰:「大臣死,執政者憂。」九月,太白又犯右執法。案占:「五星災同,金火尤甚。」十一月戊子,太白犯房上星。占曰:「上相憂。」五年四月乙未,月犯畢距星。占曰:「兵起。」七月己酉,月犯房上星。占曰:「將相憂。」是月庚申,丞相王導薨,庾冰代輔政。八月,太尉郗鑒薨。又有沔南邾城之敗,百姓流亡萬余家。六年正月,征西大將軍庾亮薨。六年三月甲辰,熒惑犯太微外將星。占曰:「上將憂。」四月丁醜,熒惑犯右執法。占曰:「執政者憂。」六月乙亥,月犯牽牛中央星。占曰:「大將憂。」是時,尚書今何充為執法,有譴,欲避其咎,明年求為中書今。其四月丙午,太白犯畢距星。占曰:「兵革起。」一曰:「女主憂。」六月乙卯,太白犯軒轅大星。占曰:「女主憂。」七年三月,皇后杜氏崩。七年三月壬午,月犯房。四月己醜,太白入輿鬼。五月,太白晝見。八月辛醜,月犯輿鬼。八年六月,熒惑犯房上第二星。占曰:「次相憂。」八月壬寅,月犯畢。占曰:「下犯上,兵革起。」十月,月又掩畢大星。占同上。其建元二年,車騎將軍庾冰薨。庾翼大發兵,謀伐石季龍,專制上流,朝廷憚之。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壬午,太白入昴。占曰:「趙地有兵。」又曰:「天下兵起。」四月乙酉,太白晝見。是年,石季龍殺其子邃,又遣將寇沒狄道,及屯薊東,謀慕容皝。二年,歲星犯天關。安西將軍庾翼與兄冰書曰:「歲星犯天關,占雲關梁當分。比來江東無他故,江道亦不艱難,而石季龍頻年再閉關,不通信使,此複是天公憒憒,無皁白之征也。」其閏月乙酉,太白犯鬥。占曰:「為喪,天下受爵祿。」九月,帝崩,太子立,大赦,賜爵。
穆帝永和元年正月丁醜,月入畢。占曰:「兵大起。」戊寅,月犯天關。占曰:「有亂臣更天子之法。」五月辛巳,太白晝見,在東井。占曰:「為臣強,秦有兵。」六月辛醜,月入太微,犯屏西南星。占曰:「輔臣有免罷者。」七月、八月,月皆犯畢。占同上。己未,月犯輿鬼。占曰:「大臣有誅。」九月庚戌,月又犯畢。是年初,庾翼在襄陽。七月,翼疾將終,輒以子爰之為荊州刺史,代己任。爰之尋被廢。明年,桓溫又輒率眾伐蜀,執李勢,送至京都。蜀本秦地也。二年二月壬子,月犯房上星。四月丙戎,月又犯房上星。八月壬申,太白犯左執法。三年正月壬午,月犯南斗第五星。占曰:「將軍死,近臣去。」五月壬申,月犯南斗第四星,因入魁。占曰:「有兵。」一曰:「有大赦。」六月,月犯東井距星。占曰:「將軍死,國有憂。」戍戌,月犯五諸侯。占曰:「諸侯有誅。」九月庚寅,太白犯南斗第五星。占曰:「為喪,為兵。」四年七月丙申,太白犯左執法。甲寅,月犯房。丁巳,月入南斗,犯第二星。乙丑,太白犯左執法。占悉同上。十月甲辰,月犯亢。占曰:「兵起,將軍死。」十一月戊戌,月犯上將星。三年六月,大赦。是月,陳逵征壽春,敗而還。七月,氐蜀餘寇反,亂益土。九月,石季龍伐涼州。五年,征北大將軍褚裒卒。四年四月,太白入昴,是時,戎晉相侵,趙地連兵尤甚。七月,太白犯軒轅。占曰:「在趙,及為兵喪。」甲寅,月犯房。十月甲戊戌,月犯亢。占曰:「兵起,將軍死。」八月,石季龍太子宣殺第韜,宣亦死。其十一月戊戌,月犯上將星。五年正月,石季龍僭號稱皇帝,尋死。五年四月丁未,太白犯東井。占曰:「秦有兵。」九月戊戌,太白犯左角。占曰:「為兵。」十月,月犯昴。占曰:「胡有憂,將軍死。」是年八月,褚裒北徵兵敗。十月,關中二十餘舉兵內附。石遵攻沒南陽。十一月,冉閔殺石遵,又盡殺胡十余萬人,於是趙魏大亂。十二月,褚裒薨。八年,劉顯、苻健、慕容俊並僭號。殷浩北伐,敗績,見廢。六年二月辛酉,月犯心大星。占曰:「大人憂,又豫州分野也。」丁醜,月犯房。占曰:「將相憂。」六月已醜月犯昴。占同上。乙未,月犯五諸侯。占同上。七月壬寅,月始出西方,犯左角。占曰:「大將軍死。」一曰:「天下有兵。」丁未,月犯箕。占曰:「將軍死。」丙寅,熒惑犯鉞星。占曰:「大臣有誅。」八月辛卯,月犯左角。太白晝見,在南斗。月犯右執法。占並同上。是歲,司徒蔡謨免為庶人。七年二月,太白犯昴。占同上。三月乙卯,熒惑入輿鬼,
犯積屍。占曰:「貴人有憂。」五月乙未,熒惑犯軒轅大星。占曰:「女主憂。」太白入畢口,犯左股。占曰:「將相當之。」六月乙亥,月犯箕。占曰:「國有兵。」丙子,月犯鬥。丁醜,熒惑入太微,犯右執法。八月庚午,太白犯軒轅。戊子,太白犯右執法。占悉同上。七年,劉顯殺石祗及諸將帥,山東大亂,疾疫死亡。八年三月戊戌,月犯軒轅大星。癸醜,月入南斗,犯第二星。五月,月犯心星。六月癸酉,月犯房。七月壬子,歲星犯東井距星。占曰:「內亂兵起。」八月戊戌,熒惑入輿鬼。占曰:忠臣戮死。」丙辰,太白入南斗,犯第四星。占曰:「將為亂。」一曰:「丞相免。」九年二月乙巳,月入南斗,犯第三星。三月戊辰,月犯房。八月,歲星犯輿鬼東南星。占曰:「兵起。」是時,帝幼沖,母后稱制,將相有隙,兵革連起,慕容俊僭號稱燕王,攻伐不休。十年正月乙卯,月蝕昴星。占曰:「趙魏有兵。」癸酉,填星奄鉞星。占曰:「斧鉞用。」二月甲申,月犯心大星。占曰:「王者惡之。」七月庚午,太白晝見。晷度推之,災在秦鄭。九月辛酉,太白犯左執法。是時,桓溫擅命,朝臣多見迫脅。四月,溫伐苻健,破其嶢柳軍。十二月,慕容恪攻齊。十一年三月辛亥,月奄軒轅。占同上。四月庚寅,月犯牛宿南星。占曰:「國有憂。」八月己未,太白犯天江。占曰:「河津不通。」十二年六月庚子,太白晝見,在東井。占如上。己未,月犯鉞星。八月癸酉,月奄建星。九月戊寅,熒惑入太微,犯西蕃上將星。十一月丁醜,熒惑犯太微東蕃上相星。十二年十一月,齊城陷,執段龕,殺三千餘人。永和三年,鮮卑侵略河、冀。升平元年,慕容俊遂據臨漳,盡有幽、並、青、冀之地。緣河諸將奔散,河津隔絕。時權在方伯,九服交兵。升平元年四月壬子,太白入輿鬼。丁亥,月奄井南轅西頭第二星。占曰:「秦地有兵。」一曰:「將死。」六月戊戌,太白晝見,在軫。占同上。軫是楚分野。壬子,月犯畢。占曰:「為邊兵。」七月辛巳,熒惑犯天江。占曰:「河津不通。」十一月,歲星犯房。占曰:「豫州有災。」其年五月,苻堅殺苻生而立。十二月,慕容JI入屯鄴。二年八月,豫州刺史謝奕薨。二年二月辛卯,填星犯軒轅大星。占曰:「人主惡之。」甲午,月犯東井。六月辛酉,月犯房。十月己未,太白犯哭星。占曰:「有大哭泣。」三年正月壬辰,熒惑犯楗閉星。案占曰:「人主憂。」三月乙酉,熒惑逆行犯鉤鈐。案占:「王者惡之。」六月,太白犯東井。七月乙酉,熒惑犯天江。丙戌,太白犯輿鬼。占悉同上。戊子,月犯牽牛中央大星。占曰:「牽牛,天將也。犯中央大星,將軍死。」八月丁未,太白犯軒轅大星。甲子,月犯畢大星。占曰:「為邊兵。」一曰:下犯上。三年十月,諸葛攸舟軍入河,敗績。豫州刺史謝萬入潁,眾潰而歸,萬除名。十一月,司徒會稽王以郗曇、謝萬二鎮敗,求自敗,求自貶三等。四年正月,慕容俊死,子?代立。慕容恪殺其尚書令陽騖等。四年正月乙亥,月犯牽牛中央大星。六月辛亥,辰星犯軒轅。占曰:「女主憂。」己未,太白入太微右掖門,從端門出。占曰:「貴奪勢。」一曰:「有兵。」又曰:「出端門,臣不臣。」八月戊申,太白犯氐。占曰:「國有憂。」丙辰,熒惑犯太微西蕃上將星。九月壬午,太白入南斗口,犯第四星。占曰:「為喪,有赦,天下受爵祿。」十二月甲寅,熒惑犯房。丙寅,太白晝見。庚寅,月犯健閉,占曰:「人君惡之。」五年正月乙巳,填星逆行,犯太微。五月壬寅,月犯太微。庚戌,月犯建星。占曰:「大臣相謀。」是時,殷浩敗績,卒致遷徙。其月辛亥,月犯牽牛宿。占曰:「國有憂。」六月癸亥,月犯氐東北星。占曰:「大將當之。」五年正月,北中郎將郗曇薨。五月,帝崩,哀帝立,大赦,賜爵,褚後失勢。七月,慕容恪攻冀州刺史呂護于野王,護奔滎陽。是時,桓溫以大眾次宛,聞護敗,乃退。五年六月癸酉,月奄氐東北星。占曰:「大將軍當之。」九月乙酉,月奄畢。占曰:「有邊兵。」十月丁未,月犯畢大星。占曰:「下犯上。」又曰:「有邊兵。」八月,范汪廢。隆和元年,慕容?遣將寇河陰。
哀帝興寧三年七月庚戌,月犯南斗。占曰:「女主憂。」歲星犯輿鬼。占曰:「人君憂。」十月,太白晝見,在亢。占曰:「亢為朝廷,有兵喪,為臣強。」明年五月,皇后庾氏崩。
海西太和二年正月,太白入昴。五年,慕容?為苻堅所滅,又據司、冀、幽、並四州。六年閏月,熒惑守太微端門。占曰:「天子亡國。」又曰:「諸侯三公謀其上。」一曰:「有斬臣。」辛卯,月犯心大星。占曰:「王者惡之。」十一月,桓溫廢帝,並奏誅武陵王,簡文不許,溫乃徙之新安,皆臣強之應也。
簡文咸安元年十二月辛卯,熒惑逆行入太微,二年三月猶不退。占曰:「國不安,有憂。」是時,帝有桓溫之逼。二年五月丁未,太白犯天關。占曰:「兵起。」歲星形色如太白。占曰:「進退如度,奸邪息;變色亂行,主無福。歲星于仲夏當細小而不明,此其失常也。又為臣強。」六月,太白晝見,在七星。乙酉,太白犯輿鬼。占曰:「國有憂。」七月,帝崩,桓溫以兵威擅權,將誅王坦之等,內外迫脅。又,庾希入京城,盧悚入宮,並誅滅之。
孝武甯康元年正月戊申,月奄心大星。案上曰:「災不在王者,則在豫州。」一曰:「主命惡之。」三月丙午,月奄南斗第五星。占曰:「大臣憂,有死亡。」一曰:「將軍死。」七月,桓溫薨。九月癸巳,熒惑入太微。是時,女主臨朝,政事多缺。二年閏月己未,月奄牽牛南星。占曰:「左將軍死。」十二月甲申,太白晝見,在氐。氐,兗州分野。三年五月丙午,北中郎將五坦之薨。三年六月辛卯,太白犯東井。占曰:「秦地有兵。」九月戊申,熒惑奄左執法。占曰:「執法者死。」太元元年,苻堅破涼州。二年十月,尚書令王彪之卒。太元元年四月丙戌,熒惑犯南斗第三星。丙申,又奄第四星。占曰:「兵大起,中國饑。」一曰:「有赦。」八月癸酉,太白晝見,在氐。氐,兗州分野。九月,熒惑犯哭泣星,遂入羽林。占曰:「天子有哭泣事,中軍兵起。」十一月己未,月奄氐角。占曰:「天下有兵。」一曰:「國有憂。」二年二月,熒惑守羽林。占曰:「禁兵大起。」九月壬午,太白晝見,在角。角,兗州分野。升平元年五月,大赦。三年八月,秦人寇樊、鄧、襄陽、彭城。四年二月,襄陽陷,硃序沒。四月,魏興陷,賊聚廣陵、三河,眾五六萬。於是諸軍外次沖要,丹陽尹屯衛京都。六月,兗州刺史謝玄討賊,大破之。是時,中外連兵,比年荒儉。四年十一月丁巳,太白犯哭星。占曰:「天子有哭泣事。」五年七月丙子,辰星犯軒轅。占曰:「女主當之。」九月癸未,皇后王氏崩。六年九月丙子。太白晝見。七年十一月,太白又晝見,在鬥。占曰:「吳有兵喪。」八年四月甲子,太白又晝見,在參。占曰:「魏有兵喪。」是月,桓沖征沔漢,楊亮伐蜀,並拔城略地。八月,苻堅自將,號百萬,九月,攻沒壽陽。十月,劉牢之破苻堅將梁成,斬之,殺獲萬餘人。謝玄等又破苻堅于淝水,斬其弟融,堅大眾奔潰。九年六月,皇太后褚氏崩。八月,謝玄出屯彭城,經略中州矣。九年七月丙戌,太白晝見。十一月丁巳,又晝見。十年四月乙亥,又晝見於畢昴。占曰:「魏國有兵喪。」是時苻堅大眾奔潰,趙魏連兵相攻,堅為姚萇所殺。十一年三月戊申,太白晝見,在東井。占曰:「秦有兵,臣強。」六月甲申,又晝見於輿鬼。占曰:「秦有兵。」時魏、姚萇、苻登連兵,相征不息。甲午,歲星晝見,在胃。占曰:「魯有兵,臣強。」十二年,慕容垂寇東阿,翟遼寇河上,姚萇假號安定,苻登自立隴上,呂光竊據涼土。十二年六月癸卯,太白晝見,在柳。十月庚午,太白晝見,在鬥。十三年正月丙戌,又晝見。十二月,熒惑在
角亢,形色猛盛。占曰:「熒惑失其常,吏且棄其法,諸侯亂其政。」自是後,慕容垂、翟遼、姚萇、苻登、慕容永並阻兵爭強。十四年正月,彭城妖賊又稱號於皇丘,劉牢之破滅之。三月,張道破合鄉,圍泰山,向欽之擊走之。是年,翟遼又攻沒滎陽,侵略陳項。于時政事多弊,君道陵遲矣。十四年四月乙巳,太白晝見於柳。六月辛卯,又晝見於翼。九月丙寅,又晝見於軫。十二月,熒惑入羽林。占並同上。十五年,翟遼掠司兗,眾軍累討不克,慕容垂又跨略並、冀等州。七月,旱。八月,諸郡大水,兗州又蝗。十五年九月癸未,熒惑入太微。十月,太白入羽林。十六年四月癸卯朔,太白晝見。十一月癸巳,月奄心前星。占曰:「太子憂。」是時,太子常有篤疾。十七年七月丁醜,太白晝見。十月丁酉,又晝見。十八年六月,又晝見。十九年五月,又晝見於柳。六月辛酉,又晝見於輿鬼。九月,又見於軫。二十年六年,熒惑入天囷。占曰:「大饑。」七月丁亥,太白晝見,在太微。占曰:「太白入太微,國有憂。晝見為兵喪。」十二月己巳,月犯楗閉及東西鹹。占曰:「楗閉司心腹喉舌,東西鹹主陰謀。」二十一年二月壬申,太白晝見。三月癸卯,太白連晝見,在羽林。占曰:「有強臣,有兵喪,中軍兵起。」三月,太白晝見於胃。占曰:「中軍兵起。」四月壬午,太白入天囷。占曰:「為饑。」六月,歲星犯哭泣星。占曰:「有哭泣事。」是年九月,帝崩。隆安元年,王恭等舉兵脅朝廷,於是內外戒嚴,殺王國寶以謝之。又連歲水旱,三方動,眾人饑。安帝隆安元年正月癸亥,熒惑犯哭泣星。占曰:「有哭泣事。」四月丁醜,太白晝見,在東井。占曰:「秦有兵喪。」六月,姚興攻洛陽,郗恢遣兵救之。冬姚萇死,子略代立。魏王圭即位於中山。其八月,熒惑守井鉞。占曰:「大臣有誅。」二年六月戊辰,攝提移度失常。歲星晝見,在胃,兗州分野。是年六月,郗恢遣鄭啟方等以萬人伐慕容寶於滑台,敗而還。閏月,太白晝見,在羽林。丁醜,月犯東上相。三年五月辛酉,月又奄東上相。辛未,辰星犯軒轅大星。占悉同上。二年九月,庾楷等舉兵,表誅王愉等,於是內外戒嚴。三年六月,洛陽沒於冠。桓玄破荊州,雍州殺殷仲堪等。孫恩聚眾攻沒會稽,殺內史。四年六月辛酉,月犯哭泣星。五年正月,太白晝見。自去年十二月在鬥晝見,至於是月乙卯。案占:「災在吳越。」七月癸亥,大角星散搖五色。占曰:「王者流散。」丁卯,月犯天關。占曰:「王者憂。」九月庚子,熒惑犯少微,又守之。占曰:「處士誅。」十月甲子,月犯東次相。其年七月,太皇太后李氏崩。十月,妖賊大破高雅之于余姚,死者十七八。五年,孫恩攻侵郡縣,殺內史,至京口,進軍蒲洲,於是內外戒嚴。恩遣別將攻廣陵,殺三千餘人,退據鬱洲,是時劉裕又追破之。九月,桓玄表至,逆旨陵上。十月,司馬元顯大治水軍,將以伐玄。元興元年正月,盧循自稱征虜將軍,領孫恩余眾,略有永嘉、晉安之地。二月,帝戎服遣西軍。三月,桓玄,克京都,殺司馬元顯,放太傅會稽王道子。
元興元年三月戊子,太白犯五諸侯,因晝見。占曰:「諸侯有誅。」七月戊寅,熒惑在東井。熒惑犯輿鬼、積屍。占並同上。八月丙寅,太白奄右執法。九月癸未,太白犯進賢。占曰:「進賢者誅。」二年二月,歲星犯西上將。六月甲辰,月奄鬥第四星。占曰:「大臣誅,不出三年。」八月癸醜,太白犯房北第二星。九月己醜,歲星犯進賢,熒惑犯西上將。十月甲戌,太白犯泣星。十一月丁酉,熒惑犯東上相。十二月乙巳,月奄軒轅第二星。占悉同上。元年冬,魏破姚興軍。二年十二月,桓玄篡位,放遷帝、後於尋陽,以永安何皇后為零陵君。三年二月,劉裕盡誅桓氏。三年正月戊戌,熒惑逆行,犯太微西上相。占曰:「天子戰于野,上相死。」二月丙辰,熒惑逆行,在左執法西北。占曰:「執法者誅。」四月甲午,月奄軒轅第二星。五月壬申,月奄鬥第二星,填星入羽林。占並同上。是年二月丙辰,劉裕殺桓修等。三月己末,破走桓玄,遣軍西討。辛巳,誅左僕射王愉,桓玄劫天子如江陵。五月,玄下至崢嶸洲,義軍破滅之。桓振又攻沒江陵,幽劫天子。七月,永安何皇后崩。
義熙元年三月壬辰,月奄左執法。占同上。丁酉,月奄心前星。占曰:「豫州有災」。太白犯東井。占曰:「秦有兵。」七月庚辰,太白晝見,在翼、軫。占曰:「為臣強,荊州有兵喪。」八月丁巳,月犯鬥第一星。占曰:「天下有兵。」一曰:「大臣憂。」九月甲子,熒惑犯少微。占曰:「處士誅。」庚寅,熒惑犯右執法。癸卯,熒惑犯左執法。占並同上。十一月丙戌,太白犯鉤鈐。占曰:「喉舌憂。」十二月己卯,歲星犯天江。占曰:「有兵亂,河津不通。」十一月,荊州刺史魏詠之薨。二年二月,司馬國璠等攻沒弋陽。四月,姚興伐仇池公楊盛,擊走之。九月,益州刺史司馬榮期為其參軍楊承祖所害。三年十二月,司徒揚州刺史王謐薨。四年正月,太保武陵王遵薨。三月,左僕射孔安國卒。自後政在劉裕,人主端拱而已。二年二月,太白犯南斗。占曰:「兵起。己醜,月犯心後星。占曰:「豫州有災。」四月癸醜,月犯太微西上將。己未,月犯房南第二星。乙丑,歲星犯天江。占曰:「有兵亂,河津不通。」五月癸未,月犯左角。占曰:「左將軍死,天下有兵。」壬寅,熒惑犯氐。占曰:「氐為宿宮,人主憂。」六月庚午,熒惑犯房北第二星。八月癸亥,熒惑犯南斗第五星。丁巳,犯建星。占曰:「為兵。」九月壬午,熒惑犯哭星,又犯泣星。是年二月甲戌,司馬國璠等攻沒弋陽。又,慕容超侵略徐、兗,三年正月,又寇北徐州,至下邳。十二月,司徒王謐薨。四年正月,武陵王遵薨。五年,慕容超複寇淮北。四月,劉裕大軍討之,拔臨朐。又圍廣固拔之。三年正月丙子,太白晝見,在奎。二月庚申,月奄心後星。占同上。五月癸未,月犯左角。己醜,太白晝見,在參。占曰:「益州有兵喪,臣強。」八月己卯,太白犯左執法。辛卯,熒惑犯左執法。九月壬子,熒惑犯進賢星。是年八月,劉敬宣伐蜀,不克而旋。四年三月,左僕射孔安國卒。七月,司馬叔璠等攻沒鄒山,魯郡太守徐邕破走之。姚略遣眾征赫連勃勃,大為破所。五年,劉裕討慕容超,滅之。四年正月庚子,熒惑犯天關。五月丁未,月奄鬥第二星。壬子,填星犯天廩。占曰:「天下饑,倉粟少。」六月己醜,太白犯太微西上將。乙卯又犯左執法。十月戊子,熒惑入羽林。占悉同上。五年,劉裕討慕容超,後南北軍旅運轉不息。五年二月甲子,月犯昴。占曰:「胡不安,天子破匈奴。」五月戊戌,歲星入羽林。九月壬寅,月犯昴。十月,熒惑犯氐。閏月丁酉,月犯昴。辛亥,熒惑犯鉤鈐。己巳,月奄心大星。占曰:「王者惡之。」是年四月,劉裕討慕容超。
十月,魏王圭遇弑殂。六年五月,盧循逼郊甸,宮衛被甲。六年三月丁卯,月奄房南第二星。災在次相。己巳,又奄鬥第五星。占曰:「鬥主吳,吳地兵起。」太白犯五諸侯。占曰:「諸侯有誅。」五月甲子,月奄鬥第五星。己亥,月奄昴第三星。占曰:「國有憂。」一曰:「有白衣之會。」六月己醜,月犯房南第二星。甲午,太白晝見。七月己亥,月犯輿鬼。占曰:「國有憂。」一曰:「秦有兵。八月壬午,太白犯軒轅大星。甲申,月犯心前星。災在豫州。丙戌,月犯鬥第五星。占同上。丁亥,月奄牛宿南星。占曰:「天下有大誅。」乙未,太白犯少微。丙午,太白在少微而晝見。九月甲寅,太白犯左執法。丁醜,填星犯畢。占曰:「有邊兵。」是年三月,始興太守徐道覆反。四月,盧循寇湘中,沒巴陵,率眾逼京畿。是月,左僕射孟昶懼王威不振,仰藥自殺。七年十二月,劉蕃梟徐道覆首,杜慧度斬盧循,並傳首京都。八年六月,劉道規卒,時為豫州刺史。八月,皇后王氏崩。九月,兗州刺史劉蕃、尚書左僕射謝混伏誅。劉裕西討劉毅,斬首徇之。十二月,遣益州刺史硃齡石伐蜀。七年四月辛醜,熒惑入輿鬼。占曰:「秦有兵。」一曰:「雍州有災。」六月,太白晝見,在翼。己亥,填星犯天關。占曰:「臣謀主。」八月,太白犯房南第二星。十一月丙子,太白犯哭星。其七月,硃齡石克蜀。蜀又反,討滅之。八年七月癸亥,月奄房北第二星。己未,月犯井鉞。八月戊申,月犯泣星。十月辛亥,月奄天關。占曰:「有兵。」十一月丁醜,填星犯東井。占曰:「大人憂。」十二月癸卯,填星犯井鉞。是年八月,皇后王氏崩。九月,誅劉蕃、謝混,討滅劉毅。十二月,硃齡石滅蜀。九年二月,熒惑入輿鬼。占曰:「有兵喪。」太白犯南河。占曰:「兵起。」五月壬辰,太白犯右執法,晝見。七月庚午,月奄鉤鈐。占曰:「喉舌臣憂。」九月庚午,歲星犯軒轅大星。己醜,月犯左角。時劉裕擅命,兵革不休。十年,裕討司馬休之。王師不利,休之等奔長安。十年正月丁卯,月犯畢。占曰:「將相有以象坐罪者。」二月己酉,月犯房北星。五月壬寅,月犯牽牛南星。乙丑,歲星犯軒轅大星。占悉同上。六月丙申,月奄氐。占曰:「將死之,國有誅者。」七月庚辰,月犯天關。占曰:曰:「兵起。」熒惑犯井鉞。填星犯輿鬼,遂守之。占曰:「大人憂,宗廟改。」八月丁酉,月奄牽牛南星。占同上。九月,填星犯輿鬼。占曰:「人主憂。」丁巳,太白入羽林。十二月己酉,月犯西鹹。占曰:「有陰謀。」十一年,林邑冠交州,距敗之。
十一年三月丁巳,月入畢。占曰:「天下兵起。」一曰:「有邊兵。」己卯,熒惑入輿鬼。閏月丙午,填星又入輿鬼。占曰:「為旱,大疫,為亂臣。」五月癸卯,熒惑入太微。甲辰,犯右執法。六月己未,太白犯東井。占曰:「秦有兵。」戊寅,犯輿鬼。占曰:「國有憂。」七月辛醜,月犯畢。占同上。八月壬子,月犯氐。占同上。庚申,太白順行,從右掖門入太微。丁卯,奄左執法。十一月癸亥,月入畢。占同上。乙未,月入輿鬼而暈。十二年五月甲申,歲星留房心之間,宋之分野。始封劉裕為宋公。六月壬子,太白順行入太微右掖門。己巳,月犯畢。占同上。七月,月犯牛宿。十月丙戌,月入畢。十三年五月丙子,月犯軒轅。丁亥,犯牽牛。癸巳,熒惑犯右執法。八月己酉,月犯牽牛。丁卯,月犯太微。占曰:「人君憂。」九月壬辰,熒惑犯軒轅。十月戊申,月犯畢。占悉同上。月犯箕。占曰:「國有憂。」甲寅,月犯畢。占同上。乙卯,填星犯太微,留積七十餘日。占曰:「亡君之戒。」壬戌,月犯太微。十四年三月癸巳,太白犯五諸侯。五月庚子,月犯太微。七月甲辰,熒惑犯輿鬼。占曰:「秦有兵,又為旱,為兵喪。」亦曰:「大人憂,宗廟改,亦為亂臣。」時劉裕擅命,軍旅數興,饑旱相屬,其後卒移晉室。丁巳,月犯東井。占曰:「軍將死。」八月甲子,太白犯軒轅。癸酉,填星入太微,犯右執法,因留太微中,積二百餘日乃去。占曰:「填星守太微,亡君之戒,有徙王。九月乙未,太白入太微,犯左執法。丁巳,月入太微。占曰:「大人憂。」十月甲申,月入太微。癸巳,熒惑入太微,犯西蕃上將,仍順行,至左掖門內,留二十日,乃逆行。義熙十二年七月,劉裕伐姚泓。十三年八月,禽姚泓,司、兗、秦、雍悉平。十四年,劉裕還彭城,受宋公。十一月,左僕射前將軍劉穆之卒。明年,西虜寇長安,雍州刺史硃齡石諸軍陷沒,官軍舍而東。十二月,帝崩。恭帝元熙元年正月丙午,三月壬寅,五月丙申,月皆犯太微,占悉同上。乙卯,辰星犯軒轅。六月庚辰,太白犯太微。七月己卯,月犯太微,太白晝見。自義熙元年至是,太白經天者九,日蝕者四,皆從上始,革代更王,臣失君之象也。是夜,太白犯哭星。十二月丁巳,月、太白俱入羽林。二年二月庚午,填星犯太微。占悉同上。元年七月,劉裕受宋王。是年六月,帝遜位於宋。
○妖星客星
魏文帝黃初三年九月甲辰,客星見太微左掖門內。占曰:「客星出太微,國有兵喪。」十月,帝南征孫權。是後,累有征役。六年十月乙未,有星孛於少微,曆軒轅,占:「為兵喪,除舊佈新之象。」時帝軍廣陵,辛醜,親禦甲胃觀兵。明年五月,帝崩。
明帝太和六年十一月丙寅,有星孛於翼,近太微上將星。占曰:「為兵喪。」甘氏曰:「孛彗所當之國,是受其殃。翼又楚分野,孫權封略也。」明年,權有遼東之敗。又明年,諸葛亮入秦川。孫權發兵,緣江淮屯要衝,權自圍新城以應亮,天子東征權。
青龍四年十月甲申,有星孛於大辰,長三尺。乙酉,又孛於東方。十一月己亥,彗星見,犯宦者天紀星。占曰:「大辰為天王,天下有喪。」劉向《五紀論》曰:「《春秋》,星孛於東方,不言宿者,不加宿也。宦者在天市,為中外有兵。天紀為地震,孛彗主兵喪。」景初元年六月,地震。九月,吳將硃然圍江夏。皇后毛氏崩。二年正月,討公孫文懿。三年正月,明帝崩。
景初二年八月,彗星見張,長三尺,逆西行,四十一日滅。占同上。張,周分野。十月癸巳,客星見危,逆行,在離宮北、騰蛇南。甲辰,犯宗星。己酉,滅。占曰:「客星所出有兵喪。虛危為宗廟,又為墳墓。客星近離宮,則宮中將有大喪,就先君於宗廟之象也。三年正月,帝崩。
少帝正始元年十月乙酉,彗星見西方,在尾,長三丈,拂牽牛,犯太白。十一月甲子,進犯羽林。占曰:「尾為燕,又為吳,牛亦吳越之分。太白為上將,羽林中軍兵。為吳越有喪,中軍兵動。」二年五月,吳遣三將寇邊。吳太子登卒。六月,宣帝討諸葛恪於皖。太尉滿寵薨。六年八月戊午,彗星見七星,長二尺,色白,進至張,積二十三日滅。七年十一月癸亥,又見軫,長一尺,積百五十六日滅。九年三月,又見昴,長六尺,色青白,芒西南指。七月,又見翼,長二尺,進至軫,積四十二日滅。案占曰:「七星張為周分野,翼軫為楚,昴為趙魏。彗所以除舊佈新,主兵喪也。」嘉平元年,宣帝誅曹爽兄弟及其党與,皆夷三族,京師嚴兵。三年,誅楚王彪,又襲王淩於淮南。淮南,東楚也。魏諸王幽於鄴。
嘉平三年十一月癸亥,有星孛于營室,西行,積九十日滅。占曰:「有兵喪。室為後宮,後宮且有亂。」四年二月丁酉,彗星見西方,在胃,長五六丈,色白,芒南指,貫參,積二十日滅。五年十一月,彗星又見軫,長五丈,在太微左執法西,東南指,積百九十日滅。案占:「胃,兗州之分野。參,主兵。太微,天子庭。執法,為執政。孛彗為兵喪,除舊佈新之象。」正元元年二月,李豐、豐弟翼、後父張緝等謀亂,皆誅,皇后亦廢。九月,帝廢為齊王。
高貴鄉公正元元年十一月,白氣出南斗側,廣數丈,長竟天。王肅曰:「蚩尤之旗也,東南其有亂乎!」二年正月,有彗星見於吳楚分,西北竟天。鎮東大將軍毋丘儉等據淮南叛,景帝討平之。案占:「蚩尤旗見,王者征伐四方。」自後又征淮南,西平巴蜀。是歲,吳主孫亮五鳳元年也。鬥牛,吳越分。案占:「吳有兵喪,除舊佈新之象也。」太平三年,孫綝盛兵圍宮,廢亮為會稽王,故《國志》又書于吳也。淮南江東同揚州地,故于時變見吳、楚。楚之分則魏之淮南,多與吳同災。是以毋丘儉以孛為己應,遂起兵而敗。後三年,即魏甘露二年,諸葛誕又反淮南,吳遣將救之。及城陷,誕眾與吳兵死沒各數萬人,猶前長星之應也。
甘露二年十一月,彗星見角,色白。占曰:「彗星見兩角間色白者,軍起不戰,邦有大喪。」景元元年,高貴鄉公為成濟所害。四年十月丁醜,客星見太微中,轉東南行,曆軫宿,積七日滅。占曰:「客星出太微,有兵喪。」景元元年,高貴鄉公被害。
元帝景元三年十一月壬寅,彗星見亢,色白,長五寸,轉北行,積四十五日滅。占曰:「為兵喪。」一曰:「彗星見亢,天子失德。’四年,鐘會、鄧艾伐蜀,克之。二將反亂,皆誅。
鹹熙二年五月,彗星見王良,長丈余,色白,東南指,積十二日滅。占曰:「王良,天子禦駟。彗星掃之,禪代之表,除舊佈新之象也。白色為喪。王良在東壁宿,又並州之分野。」八月,文帝崩。十二月,武帝受魏禪。
武帝泰始四年正月丙戌,彗星見軫,青白色,西北行,又轉東行。占曰:「為兵喪,軫又楚分野。」三月,皇太后王氏崩。十月,吳寇江夏、襄陽。五年九月,星孛于紫宮。占如上。紫宮,天子內宮。十年,武元楊皇后崩。十年十二月,有星孛於軫。占曰:「天下兵起,軫又楚分野。」
咸寧二年六月甲戌,星孛於氐。占曰:「天子失德易政。氐,又兗州分。」七月,星孛大角。大角為帝坐。八月,星孛太微,至翼、北斗、三台。占曰:「太微,天子庭,大人惡之。」一曰:「有改王。翼,又楚分野。北斗主殺罰,三台為三公。」三年正月,星孛於西方。三月,星孛於胃。胃,徐州分。四月,星孛女禦。女禦為後宮。五月,又孛於東方。七月,星孛紫宮。上曰:「天下易主。」四年四月,蚩尤旗見東井。後二年,傾三方伐吳,是其應也。五年三月,星孛于柳。四月,又孛於女禦。七月,孛于紫宮。占曰:「外臣陵主。柳,又三河分野。大角、太微、紫宮、女禦並為王者。」明年吳亡,是其應也。孛主兵喪。征吳之役,三河、徐、兗之兵悉出,交戰于吳楚之地,吳丞相都督以下梟戮十數,偏裨行陣之徒馘斬萬計,皆其征也。
太康二年八月,有星孛于張。占曰:「為兵喪。」十一月,星孛於斬轅。占曰:「後宮當之。」四年三月戊申,星孛於西南。是年,齊王攸、任城王陵、琅邪王伷、新都王該薨。八年九月,星孛於南斗,長數十丈餘日滅。占曰:「鬥主爵祿,國有大憂。」一曰:「孛于鬥,王者疾病,天下易政,大亂兵起。」
太熙元年四月,客星在紫宮。占曰:「為兵喪。」太康未,武帝耽宴遊,多疾病。是月己酉,帝崩。永平元年,賈後誅楊駿及其黨與,皆夷三族,楊太后亦見弑。又誅汝南王亮、太保衛瓘、楚王瑋,王室兵喪之應也。
惠帝元康五年四月,有星孛於奎,至軒轅、太微,經三台、太陵。占曰:「奎為魯,又為庫兵,軒轅為後宮,太微天子庭,三台為三司,太陵有積屍死喪之事。」其後武庫火,西羌反。後五年,司空張華遇禍,賈後廢死,魯公賈謐誅。又明年,趙王倫篡位。於是三王興兵討倫,兵士戰死十余萬人。
永康元年三月,妖星見南方。占曰:「妖星出,天下大兵將起。」是月賈後殺太子,趙王倫尋廢殺後,斬司空張華,又廢帝自立。於是三王並起,迭總天權。其十二月,彗星出牽牛之西,指天市。占曰:「牛者七政始,彗出之,改元易號之象也。天市一名天府,一名天子旗,帝坐在其中。」明年,趙王倫篡位,改元,尋為大兵所滅。二年四月,彗星見齊分。占曰:「齊有兵喪。」是時,齊王冏起兵討趙王倫。倫滅,冏擁兵不朝,專權淫奢。明年,誅死。
太安元年四月,彗星晝見。二年三月,彗星見東方,指三台。占曰:「兵喪之象。三台為三公。」三年正月,東海王越執太尉、長沙王乂,張方又殺之。
永興元年五月,客星守畢。占曰:「天子絕嗣。」一曰:「大臣有誅。」時諸王擁兵,其後惠帝失統,終無繼嗣。二年八月,有星孛于昴畢。占曰:「為兵喪。昴畢又趙魏分野。」十月丁醜,有星孛於北斗。占曰:「璿璣更授,天子出走。」又曰:「強國發兵,諸侯爭權。」是後,諸王交兵,皆有應。明年,惠帝崩。
成帝鹹和四年七月,有星孛於西北,犯鬥,二十三日滅。占曰:「為兵亂。」十二月,郭默殺江州刺史劉胤,荊州刺史陶侃討默,斬之。時石勒又始僭號。
咸康二年正月辛巳,彗星夕見西方,在奎。占曰:「為兵喪。奎,又為邊兵。」三年正月,石季龍僭天王位。四年,石季龍伐慕容皝,不克。既退,皝追擊之,又破麻秋。時皝稱蕃,邊兵之應也。六年二月庚辰,有星孛於太微。七年三月,杜皇后崩。
康帝建元元年十一月六日,彗星見亢,長七尺,白色。占曰:「亢為朝廷,主兵喪。」二年,康帝崩。
穆帝永和五年十一月乙卯,彗星見於亢。芒西向,色白,長一丈。六年正月丁醜,彗星又見於亢。占曰:「為兵喪、疾疫。」其五年八月,褚裒北征,兵敗。十一月,冉閔殺石遵,又盡殺胡十余萬人,於是中土大亂。十二月,褚裒薨。是年,大疫。
升平二年五月丁亥,彗星出天船,在胃。占曰:「為兵喪,除舊佈新。出天船,外夷侵。」一曰:「為大水。」四年五月,天下大水。五年,穆帝崩。
哀帝興甯元年八月,有星孛於角亢,入天市。案占曰:「為兵喪。」三年正月,皇后王氏崩。二月,帝崩。三月,慕容恪攻沒洛陽,沈勁等戰死。
海西太和四年二月,客星見紫宮西垣,至七月乃滅。占曰:「客星守紫宮,臣弑主。」六年,桓溫廢帝為海西公。
孝武甯康二年正月丁巳,有星孛於女虛,經氐、亢、角、軫、翼、張。至三月丙戌,彗星,見於氐。九月丁醜,有星孛於天市。占曰:「為兵喪。」太元元年七月,苻堅破涼州,虜張天錫。
太元十一年三月,客星在南斗,至六月乃沒。占曰:「有兵,有赦。」是後司、雍、兗、冀常有兵役。十二年正月大赦,八月又大赦。十五年七月壬申,有星孛於北河戍,經太微、三台、文昌,入北斗,色白,長十餘丈。八月戊戌,入紫宮乃減。占曰:「北河戍一名胡門,胡有兵喪。掃太微,入紫微,王者當之。三台為三公,文昌為將相,將相三公有災。入北斗,諸侯戮。」一曰:「掃北斗,強國發兵,諸侯爭權,大人憂。」二十一年,帝崩。隆安元年,王恭、殷仲堪、桓玄等併發兵,表以誅王國寶為名。朝廷順而殺之,並斬其從弟緒,司馬道子由是失勢,禍亂成矣。十八年二月,客星在尾中,至九月乃滅。占曰:「燕有兵喪。」二十年,慕容垂息寶伐魏,為所破,死者數萬人。二十一年,垂死,國遂衰亡。二十年九月,有蓬星如粉絮,東南行,曆女虛,至哭星。占曰:「蓬星見,不出三年,必有亂臣戮死於市。」是時,王國寶交構朝廷。二十一年九月,帝崩。隆安元年,王恭等興兵,而朝廷殺王國寶、王緒。
安帝隆安四年二月己醜,有星孛於奎,長三丈,上至閣道、紫宮西蕃,入北斗魁,至三台,三月,遂經於太微帝坐端門。占曰:「彗星掃天子庭閣道,易主之象。」經三台入北斗。占同上條。十二月戊寅,有星孛于貫索、天市、天津。占曰:「貴臣獄死,內外有兵喪。天津為賊斷,王道天下不通。」案占:「災在吳越。」五年二月,有孫恩兵亂,攻侵郡國。於是內外戒嚴,營陣屯守,柵斷淮口。九月,桓玄表至,逆旨陵上。其後玄遂篡位,亂京都,大饑,人相食,百姓流亡,皆其應也。
元興元年十月,有客星色白如粉絮,在太微西,至十二月入太微。占曰:「兵入天子庭。」二年十二月,桓玄篡位,放遷帝、後於尋陽,以永安何皇后為零陵君。三年二月,劉裕盡誅桓氏。
義熙十一年五月甲申,彗星二出天市,掃帝坐,在房心北。房心,宋之分野。案占:「得彗柄者興,除舊佈新,宋興之象。」十四年五月庚子,有星孛於北斗魁中。七月癸亥,彗星出太微西,柄起上相星下,芒漸長至十餘丈,進掃北斗、紫微、中台。占曰:「彗出太微,社稷亡,天下易王;入北斗、紫微,帝宮空。」十四年,劉裕還彭城,受宋公。十二月,帝崩。
恭帝元年正月戊戌,有星孛於太微西蕃。占曰:「革命之征。」其年,宋有天下。
○星流隕
蜀後主建興十三年,諸葛亮帥大眾伐魏,屯于渭南。有長星赤而芒角,自東北西南流,投亮營,三投再還,往大還小。占曰:「兩軍相當,有大流星來走軍上及墜軍中者,皆破敗之征也。」九月,亮卒於軍,焚營而退,群帥交怨,多相誅殘。
魏明帝景初二年,宣帝圍公孫文懿于襄平。八月丙寅夜,有大流星長數十丈,白色有芒鬣,從首山東北流,墜襄平城東南。占曰:「圍城而有流星來走城上及墜城中者破。」又曰:「星墜,當其下有戰場。」又曰:「凡星所墜,國易姓。」九月,文懿突圍走,至星墜所被斬,屠城,坑其眾。
元帝景元四年六月,有大流星二並如鬥,見西方,分流南北,光照地,隆隆有聲。案占:「流星為貴使,星大者使大。」是年,鐘、鄧克蜀,二星蓋二帥之象。二帥相背,又分流南北之應。鐘會既叛,三軍憤怒,隆隆有聲,兵將怒之征也。
武帝泰始四年七月,星隕如雨,皆西流。占曰:「星隕為百姓叛。西流,吳人歸晉之象好。」二年,吳夏口督孫秀率部曲二千餘人來降。
太康九年八月壬子,星隕如雨。《劉向傳》雲:「下去其上之象。」後三年,帝崩而惠帝立,天下自此亂矣。
惠帝元康四年九月甲午,枉矢東北行,竟天。六年六月丙午夜,有枉矢自鬥魁東南行。案占曰:「以亂伐亂。北斗主執殺,出鬥魁,居中執殺者,不直之象也。」是後,趙王殺張、裴,廢賈後,以理太子之冤,因自篡盜,以至屠滅,以亂伐亂之應也。一曰,氐帥齊萬年反之應也。
太安二年十一月辛巳,有星晝隕中天北下,光變白,有聲如雷。案占:「名曰營首。營首所在,下有大兵,流血。」明年,劉元海、石勒攻略並州,多所殘滅。王浚起燕代,引鮮卑攻掠鄴中,百姓塗地。有聲如雷,怒之象也。
永興元年七月乙丑,星隕有聲。二年十月,星又隕有聲。占同上。是後,遂亡中夏。
光熙元年五月,枉矢西南流。是時,司馬越西破河間兵,奉迎大駕,尋收繆胤、何綏等,肆無君之心,天下惡之。及死而石勒焚其屍柩,是其應也。
懷帝永嘉元年九月辛卯,有大星如日,自西南流于東北,小者如鬥,相隨,天盡赤,聲如雷。占曰:「流星為貴使,星大者使大。」是年五月,汲桑殺東燕王騰,遂據河北。十一月,始遣和鬱為征北將軍,鎮鄴西。田甄等大破汲桑,斬于樂陵。於是以甄為汲郡太守,弟蘭钜鹿太守。小星相隨者,小將別帥之象也。司馬越忿魏郡以東平原以南皆党于桑,以賞甄等,於是侵掠赤地。有聲如雷,忿怒之象也。四年十月庚子,大星西北墜,有聲。尋而帝蒙塵於平陽。
元帝太興三年四月壬辰,枉矢出虛、危,沒翼、軫。占曰:「枉矢所觸,天下之所伐。翼、軫,荊州之分野。」太甯二年,王敦殺譙王承及甘卓,而敦又梟夷,枉矢觸翼之應也。
永昌元年七月甲午,有流星大如甕,長百餘丈,青赤色,從西方來,尾分為百餘岐,或散。時王敦之亂,百姓流亡之應也。
成帝咸康三年元月辛末,流星大如二鬥魁,色青赤,光耀地,出奎中,沒婁北。案占:「為饑,五穀不藏。」是月,大旱,饑。六年二月庚午朔,有流星大如鬥,光耀地,出天市,西行人太微。占曰:「大人當之。」八年六月,成帝崩。
穆帝永和八年六月辛巳,日未入,有流星大如三鬥魁,從辰巳上,東南行。晷度推之,在箕、鬥之間,蓋燕分也。案占:「為營首。營首之下,流血滂沱。」是時,慕容俊僭稱大燕,攻伐無已。十年四月癸未,流星大如鬥,色赤黃,出織女,沒造父,有聲如雷。占曰:「燕齊有兵,百姓流亡。」其年十二月,慕容俊遂據臨漳,盡有幽、並、青、冀之地。緣河諸將奔散,河津隔絕。慕容恪攻齊。
升平二年十一月,枉矢自東南流於西北,其長半天。四年十月庚戌,天狗見西南。占曰:「有大兵,流血。」
海西太和四年十月壬申,有大流星西下,有聲如雷。明年,遣使免袁真為庶人。桓溫在壽春,真病死,息瑾代立,求救於苻堅。溫破苻堅軍。六年,壽春城陷。
孝武太元六年十月乙卯,有奔星東南經翼、軫,聲如雷。占曰:「楚地有兵,軍破,百姓流亡。」十二月,苻堅荊州刺史梁成、襄陽太守閻震率眾伐竟陵,桓石虔擊大破之,生擒震,斬首七千,獲生口萬人。聲如雷,將帥怒之象也。十三年閏月戊辰,天狗東北下,有聲。占曰:「有大戰,流血。」自是後,慕容垂、翟遼、姚萇、苻登、慕容永並阻兵爭強。十四年正月,彭城妖賊又稱偽號於皇丘,劉牢之破滅之。三月,張道破合鄉、太山,向欽之擊走之。
安帝隆安五年三月甲寅,流星赤色,眾多西行,經牽牛、虛、危、天津、閣道,貫太微、紫宮。占曰:「星庶人類,眾多西行,眾將西流之象。經天子庭,主弱臣強,諸侯兵不制。」其年五月,孫恩侵吳郡,殺內史。六月,至京口。於是內外戒嚴,營陣屯守,劉裕追破之。元興元年七月,大饑,人相食。浙江以東流亡十六七,吳郡、吳興戶口減半,又流奔而西者萬計。十月,桓玄遣將擊劉軌,破走之。軌奔青州。
○雲氣
惠帝永興元年十二月壬寅夜,有赤氣亙天,砰隱有聲。二年十月丁醜,赤氣見北方,東西竟天。占曰:「並為大兵。砰隱有聲,怒之象也。」是後,四海雲擾,九服交兵。
光熙元年十二月甲申,有白氣若虹,中天北下至地,夜見五日乃滅。占曰:「大兵起。」明年,王彌起青徐,汲桑亂河北,毒流天下。
懷帝永嘉三年十一月乙亥,有白氣如帶,出南北方各二,起地至天,貫參伐中。占曰:「天下大兵起。」四年三月,司馬越收繆胤等。又,三方雲擾,攻戰不休。五年三月,司馬越死于甯平城,石勒攻破其眾,死者十余萬人。六月,京都焚滅,帝如虜庭。
湣帝建興元年十月己巳夜,有赤氣曜於西北。荊州刺史陶侃討杜弢之党於石城,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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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十二
志第二
天文中(七曜雜星氣史傳事驗)
○七曜
日為太陽之精,主生恩德,人君之象也。人君有瑕,必露其慝以告示焉。故日月行有道之國則光明,人君吉昌,百姓安寧。人君乘土而王,其政太平,則日五色無主。日變色,有軍,軍破;無軍,喪侯王。其君無德,其臣亂國,則日赤無光。日失色,所臨之國不昌。日晝昏,行人無影,到暮不止者,上刑急,下不聊生,不去一年有大水。日晝昏,烏鳥群鳴,國失政。日中烏見,主不明,為政亂,國有白衣會,將軍出,旌旗舉。日中有黑子、黑氣、黑雲,乍三乍五,臣廢其主。日蝕,陰侵陽,臣掩君之象,有亡國。
月為太陰之精,以之配日,女主之象;以之比德,刑罰之義;列之朝廷,諸侯大臣之類。故君明,則月行依度;臣執權,則月行失道;大臣用事,兵刑失理,則月行乍南乍北;女主外戚擅權,則或進或退。月變色,將有殃。月晝明,奸邪並作,君臣爭明,女主失行,陰國兵強,中國饑,天下謀僭。數月重見,國以亂亡。
歲星曰東方春木,於人,五常,仁也;五事,貌也。仁虧貌失,逆春令,傷木氣,則罰見歲星。歲星盈縮,以其捨命國。其所居久,其國有德厚,五穀豐昌,不可伐。其對為沖,歲乃有殃。歲星安靜中度,吉。盈縮失次,其國有憂,不可舉事用兵。又曰,人主之象也,色欲明,光色潤澤,德合同。又曰,進退如度,奸邪息;變色亂行,主無福。又主福,主大司農,主齊吳,主司天下諸侯人君之過,主歲五穀。赤而角,其國昌;赤黃而沈,其野大穰。
熒惑曰南方夏火,禮也,視也。禮虧視失,逆夏令,傷火氣,罰見熒惑。熒惑法使行無常,出則有兵,入則兵散。以捨命國,為亂為賊,為疾為喪,為饑為兵,所居國受殃。環繞鉤已,芒角動搖,變色,乍前乍後,乍左乍右,其為殃愈甚。其南丈夫、北女子喪。周旋止息,乃為死喪;寇亂其野,亡地。其失行而速,兵聚其下,順之戰勝。又曰,熒惑主大鴻臚,主死喪,主司空。又為司馬,主楚吳越以南;又司天下群臣之過,司驕奢亡亂妖孽,主歲成敗。又曰,熒惑不動,兵不戰,有誅將。其出色赤怒,逆行成鉤已,戰凶,有圍軍;鉤已,有芒角如鋒刃,人主無出宮,下有伏兵;芒大則人眾怒。又為理,外則理兵,內則理政,為天子之理也。故曰,雖有明天子,必視熒惑所在。其入守犯太微、軒轅、營室、房、心,主命惡之。
填星曰中央季夏土,信也,思心也。仁義禮智,以信為主,貌言視德,以心為正,故四星皆失,填乃為之動。動而盈,侯王不寧。縮,有軍不復。所居之宿,國吉,得地及女子,有福,不可伐;去之,失地,若有女憂。居宿久,國福厚;易則薄。失次而上二三宿曰盈,有主命不成,不乃大水。失次而下曰縮,後戚,其歲不復,不乃天裂若地動。一曰,填為黃帝之德,女主之象,主德厚安危存亡之機,司天下女主之過。又曰,天子之星也。天子失信,則填星大動。
太白曰西方秋金,義也,言也。義虧言失,逆秋令,傷金氣,罰見太白。太白進退以候兵,高埤遲速,靜躁見伏,用兵皆象之,吉。其出西方,失行,夷狄敗;出東方,失行,中國敗。未盡期日,過參天,病其對國。若經天,天下革,民更王,是謂亂紀,人眾流亡。晝見,與日爭明,強國弱,小國強,女主昌。又曰,太白主大臣,其號上公也,大司馬位謹候此。
辰星曰北方冬水,智也,聽也。智虧聽失,逆冬令,傷水氣,罰見辰星。辰星見,則主刑,主廷尉,主燕趙,又為燕、趙、代以北;宰相之象。亦為殺伐之氣,戰鬥之象。又曰,軍於野,辰星為偏將之象,無軍為刑事。和陰陽,應效不效,其時不和。出失其時,寒署失其節,邦當大饑。當出不出,是謂擊卒,兵大起。在於房心間,地動。亦曰,辰星出入躁疾,常主夷狄。又曰,蠻夷之星也,亦主刑法之得失。色黃而小,地大動。光明與月相逮,其國大水。
凡五星有色,大小不同,各依其行而順時應節。色變有類,凡青皆比參左肩,赤比心大星,黃比參右肩,白比狼星,黑比奎大星。不失本色而應其四時者,吉;色害其行,凶。
凡五星所出所行所直之辰,其國為得位。得位者,歲星以德,熒惑有禮,填星有福,太白兵強,辰星陰陽和。所行所直之辰,順其色而有角者勝,其色害者敗。居實,有德也;居虛,無德也。色勝位,行勝色,行得盡勝之。營室為清廟,歲星廟也。心為明堂,熒惑廟也。南斗為文太室,填星廟也。亢為疏廟,太白廟也。七星為員宮,辰星廟也。五星行至其廟,謹候其命。
凡五星盈縮失位,其精降于地為人。歲星降為貴臣;熒惑降為童兒,歌謠嬉戲;填星降為老人婦女;太白降為壯夫,處於林麓;辰星降為婦人。吉凶之應,隨其象告。
凡五星,木與土合,為內亂,饑;與水合,為變謀而更事;與火合,為饑,為旱;與金合,為白衣之會,合鬥,國有內亂,野有破軍,為水。太白在南,歲星在北,名曰牝牡,年穀大熟。太白在北,歲星在南,年或有或無。火與金合,為爍,為喪,不可舉事用兵。從軍,為軍憂;離之,軍卻。出太白陰,分宅;出其陽,偏將戰。與土合,為憂,主孽卿。與水合,為北軍,用兵舉事大敗。一曰,火與水合,為焠,不可舉事用兵。土與水合,為壅沮,不可舉事用兵,有覆軍下師。一曰,為變謀更事,必為旱。與金合,為疾,為白衣會,為內兵,國亡地。與木合,國饑。水與金合,為變謀,為兵憂。入太白中而上出,破軍殺將,客勝;下出,客亡地。視旗所指,以命破軍。環繞太白,若與鬥,大戰,客勝。凡木、火、土、金與水鬥,皆為戰。兵不在外,皆為內亂。凡同舍為合,相陵為鬥。二星相近,其殃大;相遠,毋傷,七寸以內必之。
凡月蝕五星,其國皆亡。歲以饑,熒惑以亂,填以殺,太白以強國戰,辰以女亂。
凡五星入月,歲,其野有逐相;太白,將僇。
凡五星所聚,其國王,天下從。歲以義從,熒惑以禮從,填以重從,太白以兵從,辰以法從,各以其事致天下也。三星若合,是謂驚立絕行,其國外內有兵與喪,百姓饑乏,改立侯王。四星若合,是謂大陽,其國兵喪並起,君子憂,小人流。五星若合,是謂易行,有德承慶,改立王者,奄有四方,子孫蕃昌;亡德受殃,離其國家,滅其宗廟,百姓離去,被滿四方。五星皆大,其事亦大;皆小,事亦小。
凡五星色,皆圜,白為喪,為旱;赤中不平,為兵;青為憂,為水;黑為疾疫,為多死;黃為吉。皆角,赤,犯我城;黃,地之爭;白,哭泣聲;青,有兵憂;黑,有水。五星同色,天下偃兵,百姓安寧,歌舞以行,不見災疾,五穀蕃昌。
凡五星,歲,政緩則不行,急則過分,逆則占。熒惑,緩則不出,急則不入,違道則占。填,緩則不還,急則過舍,逆則占。太白,緩則不出,急則不入,逆則占。辰,緩則不出,急則不入,非時則占。五星不失行,則年谷豐昌。
凡五星分天之中,積於東方,中國利;積於西方,外國用兵者利。辰星不出,太白為客;其出,太白為主。出而與太白不相從,及各出一方,為格,野雖有軍,不戰。
凡五星見伏、留行、逆順、遲速應曆度者,為得其行,政合于常;違曆錯度,而失路盈縮者,為亂行。亂行則為天矢彗孛,而有亡國革政,兵饑喪亂之禍雲。
○雜星氣
圖緯舊說,及漢末劉表為荊州牧,命武陵太守劉睿集天文眾占,名《荊州占》。其雜星之體,有瑞星,有妖星,有客星,有流星,有瑞氣,有妖氣,有日月傍氣,皆略其名狀,舉其占驗,次之於此雲。
○瑞星
一曰景星,如半月,生於晦朔,助月為明。或曰,星大而中空。或曰,有三星,在赤方氣,與青方氣相連,黃星在赤方氣中,亦名德星。
二曰周伯星,黃色,煌煌然,所見之國大昌。
三曰含譽,光耀似慧,喜則含譽射。
四曰格澤,如炎火,下大上銳,色黃白,起地而上。見則不種而獲,有土功,有大客。
○妖星
一曰彗星,所謂掃星。本類星,末類彗,小者數寸,長或竟天。見則兵起,大水。主掃除,除舊佈新。有五色,各依五行本精所主。史臣案,彗體無光,傅日而為光,故夕見則東指,晨見則西指。在日南北,皆隨日光而指。頓挫其芒,或長或短,光芒所及則為災。
二曰孛星,彗之屬也。偏指曰彗,芒氣四出曰孛。孛者,孛孛然非常,惡氣之所生也。內不有大亂,則外有大兵,天下合謀,暗蔽不明,有所傷害。晏子曰:「君若不改,孛星將出,彗星何懼乎!」由是言之,災甚於彗。
三曰天棓,一名覺星。本類星,末銳,長四丈。或出東北方西方,主奮爭。
四曰天槍。其出,不過三月,必有破國亂君,伏死其辜。殃之不盡,當為旱饑暴疾。
五曰天欃。石氏曰,雲如牛狀。甘氏,本類星,末銳。巫鹹曰,彗星出西方,長可三丈,主捕制。
六曰蚩尤旗,類彗而後曲,象旗。或曰,赤雲獨見。或曰,其色黃上白下。或曰,若植雚而長,名曰蚩尤之旗。或曰,如箕,可長二丈,末有星。主伐枉逆,主惑亂,所見之方下有兵,兵大起;不然,有喪。
七曰天沖,出如人,蒼衣赤頭,不動。見則臣謀主,武卒發,天子亡。
八曰國皇,大而赤,類南極老人星。或曰,去地一二丈,如炬火,主內寇內難。或曰,其下起兵,兵強。或曰,外內有兵喪。
九曰昭明,象如太白,光芒,不行。或曰,大而白,無角,乍上乍下。一曰,赤彗分為昭明,昭明滅光,以為起霸起德之征,所起國兵多變。一曰,大人凶,兵大起。
十曰司危,如太白,有目。或曰,出正西,西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白。或曰,大而有毛,兩角。或曰,類太白,數動,察之而赤,為乖爭之征,主擊強兵。見則主失法,豪傑起,天子以不義失國,有聲之臣行主德。
十一曰天讒,彗出西北,狀如劍,長四五丈。或曰,如鉤,長四丈。或曰,狀白小,數動,主殺罰。出則其國內亂,其下相讒,為饑兵,赤地千里,枯骨藉藉。
十二曰五殘,一名五鏠,出正東,東方之星。狀類辰,可去地六七丈。或曰,蒼彗散為五殘,如辰星,出角。或曰,星表有氣如暈,有毛。或曰,大而赤,數動,察之而青。主乖亡;為五分,毀敗之征,亦為備急兵。見則主誅,政在伯,野亂成,有急兵,有喪,不利沖。
十三曰六賊,見出正南,南方之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動有光。或曰,形如彗,五殘、六賊出,禍合天下,逆侵關樞;其下有兵,沖不利。
十四曰獄漢,一名鹹漢,出正北,北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赤,數動,察之中青。或曰,赤表,下有三彗從橫。主遂王,主刺王。出則陰精橫,兵起其下。又為喪,動則諸侯驚。
十五曰旬始,出北斗旁,如雄雞。其怒,有青黑,象伏鱉。或曰,怒,雌也,主爭兵。又曰,黃彗分為旬始,為立主之題,主亂,主招橫。見則臣亂兵作,諸侯虐,期十年,聖人起伐,群猾橫恣。或曰,出則諸侯雄鳴。
十六曰天鋒,彗象矛鋒。天下從橫,則天鋒星見。
十七曰燭星,如太白。其出也不行,見則不久而滅。或曰,主星上有三彗上出,所出城邑亂,有大盜不成,又以五色占。
十八曰蓬星,大如二鬥器,色白,一名王星。狀如夜火之光,多至四五,少一二。一曰,蓬星在西南,長數丈,左右兌。出而易處。星見,不出三年,有亂臣戮死。又曰,所出大水大旱,五穀不收,人相食。
十九曰長庚,如一匹布著天。見則兵起。
二十曰四填,星出四隅,去地六丈餘,或曰可四丈。或曰,星大而赤,去地二丈,常以夜半時出。見,十月而兵起,皆為兵起其下。
二十一曰地維藏光,出四隅。或曰,大而赤,去地二三丈,如月始出。見則下有亂,亂者亡,有德者昌。
《河圖》雲:
歲星之精,流為天棓、天槍、天猾、天沖、國皇、反登、蒼彗。
熒惑散為昭旦、蚩尤之旗、昭明、司危、天欃、赤彗。
填星散為五殘、獄漢、大賁、昭星、絀流、旬始、蚩尤、虹蜺、擊咎、黃彗。
太白散為天杵、天柎、伏靈、大敗、司奸、天狗、天殘、卒起、白彗。
辰星散為枉矢、破女、拂樞、滅寶、繞綎、驚理、大奮祀、黑彗。
五色之彗,各有長短,曲折應象。
漢京房著《風角書》有《集星章》,所載妖星皆見於月旁,互有五色方雲,以五寅日見,各有五星所生雲:
天槍、天根、天荊、真若、天榬,天樓、天垣,皆歲星所生也。見以甲寅,其星鹹有兩青方在其旁。
天陰、晉若、官張、天惑、天崔、赤若、蚩尤,皆熒惑之所生也。出在丙寅日,有兩赤方在其旁。
天上、天伐、從星、天樞、天翟、天沸、荊彗,皆填星所生也。出在戊寅日,有兩黃方在其旁。
若星、帚星、若彗、竹彗、牆星、榬星、白雚,皆太白之所生也。出在庚寅日,有兩白方在共旁。
天美、天欃、天杜、天麻、天林、天蒿、端下,皆辰星之所生也。出以壬寅日,有兩黑方在其旁。
已前三十五星,即五行氣所生,皆出於月左右方氣之中,各以其所生星將出不出日數期候之。當其未出之前而見,見則有水旱,兵喪,饑亂;所指亡國,失地,王死,破軍,殺將。
○客星
張衡曰:「老子四星及周伯、王蓬絮、芮各一,錯乎五緯之間。其見無期。其行無度」。《荊州》占雲:「老子星色淳白,然所見之國,為饑為凶,為善為惡,為喜為怒。周伯星黃色煌煌,所至之國大昌。蓬絮星色青而熒熒然,所至之國風雨不節,焦旱,物不生,五穀不登,多蝗蟲。」又雲:「東南有三星出,名曰盜星,出則人下有大盜。西南有三星出,名曰種陵,出則天下穀貴十倍。西北三大星出而白,名曰天狗,出則人相食,大凶。東北有三大星出,名曰女帛,見則有大喪。」
○流星
流星,天使也。自上而降曰流,自下而升曰飛。大者曰奔,奔亦流星也。星大者使大,星小者使小。聲隆隆者,怒之象也。行疾者期速,行遲者期遲。大而無光者。眾人之事;小而有光者,貴人之事;大而光者,其人貴且眾也。乍明乍滅者,賊敗成也。前大後小者,恐憂也;前小後大者,喜事也。蛇行者,奸事也;往疾者,往而不反也。長者,其事長久也;短者,事疾也。奔星所墜,其下有兵。無風雲,有流星見,良久間乃入,為大風,髮屋折木。小流星百數四面行者,眾庶流移之象。
流星之類,有音如炬火下地,野雉鳴,天保也;所墜國安,有喜。若小流星色青赤,名曰地雁,其所墜者起兵。流星有光青赤,長二三丈,名曰天雁,軍中之精華也;其國起兵,將軍當從星所之。流星暉然有光,光白,長竟天者,人主之星也;主相、將軍從星所之。
飛星大如缶若甕,後皎然白,前卑後高,此謂頓頑,其所從者多死亡。飛星大如缶若甕,後然皎白,星滅後,白者曲環如車輪,此謂解銜,其國人相斬為爵祿。飛星大如缶若甕,其後皎然白,長數丈,星滅後,白者化為雲流下,名曰大滑,所下有流血積骨。
枉矢,類流星,色蒼黑,蛇行,望之如有毛,目長數匹,著天,主反萌,主射愚。見則謀反之兵合射所誅,亦為以亂伐亂。
天狗,狀如大奔星,色黃,有聲,其止地,類狗。所墜,望之如火光,炎炎沖天,其上銳,其下員,如數頃田處。或曰,星有毛,旁有短彗,下有狗形者。或曰,星出,其狀赤白有光,下即為天狗。一曰,流星有光,見人面,墜無音,若有足者,名曰天狗。其色白,其中黃,黃如遺火狀。主候兵討賊。見則四方相射,千里破軍殺將。或曰,五將鬥,人相食,所往之鄉有流血。其君失地,兵大起,國易政,戒守禦。
營頭,有雲如壞山墮,所謂營頭之星,所墮,其下覆軍,流血千里。亦曰流星晝隕名營頭。
○雲氣
瑞氣:一曰慶雲。若煙非煙,若雲非雲,鬱鬱紛紛,蕭索輪困,是謂慶雲,亦曰景雲。此喜氣也,太平之應。二曰歸邪。如星非星,如雲非雲。或曰,星有兩赤彗向上,有蓋,下連星。見,必有歸國者。三曰昌光,赤,如龍狀,聖人起,帝受終,則見。
妖氣:一曰虹蜺,日旁氣也,鬥之亂精。主惑心,主內淫,主臣謀君,天子詘,後妃顓,妻不一。二曰?雲,如狗,赤色,長尾;為亂君,為兵喪。
○十煇
《周禮》眡昆氏掌十煇之法,以觀妖祥,辨吉凶。一曰昆,謂陰陽五色之氣,浸淫相侵。或曰,抱珥背璚之屬,如虹而短是也。二曰象,謂雲氣成形,象如赤烏,夾日以飛之類是也。三曰觿日傍氣,刺日,形如童子所佩之觿。四曰監,謂雲氣臨在日上也。五曰闇,謂日月蝕,或曰脫光也。六曰瞢,謂瞢瞢不光明也。七曰彌,謂白虹彌天而貫日也。八曰序,謂氣若山而在日上。或曰,冠珥背璚,重疊次序,在於日旁也。九曰隮,謂暈氣也。或曰,虹也,《詩》所謂「朝隮於西」者也。十曰想,謂氣五色有形想也,青饑,赤兵,白喪,黑憂,黃熟。或曰,想,思也,赤氣為人狩之形,可思而知其吉凶也。
凡遊氣蔽天,日月失色,皆是風雨之候也,沈陰,日月俱無光,晝不見日,夜不見星,有雲障之,兩敵相當,陰相圖議也。日濛濛無光,士卒內亂。又曰,數日俱出,若鬥,天下兵起,大戰。日鬥,下有拔城。日戴者,形如直狀,其上微起,在日上為戴。戴者,德也,國有喜也。一雲,立日上為戴。青赤氣抱在日上,小者為冠,國有喜事。青赤氣小而交於日下為纓,青赤氣小而員,一二在日下左右者為紐。青赤氣如小半暈狀,在日上為負,負者得地為喜。又曰,青赤氣長斜倚日旁為戟。青赤氣員而小,在日左右為珥,黃白者有喜。又曰,有軍,日有一珥為喜。在日西。西軍戰勝。在日東,東軍戰勝。南北亦如之。無軍而珥,為拜將。又日旁如半環向日為抱。青赤氣如月初生,背日者為背,又曰,背氣青赤而曲,外向為叛象,分為反城。璚者如帶,璚在日四方。青赤氣長而立日旁為直,日旁有一直,敵在一旁欲自立,從直所擊者勝。日旁有二直三抱,欲自立者不成,順抱擊者勝,殺將。氣形三角,在日西方為提,青赤氣橫在日上下為格。氣如半暈,在日下為承。承者,臣承君也。又曰,日下有黃氣三重若抱,名曰承福,人主有吉喜,且得地。青白氣如履,在日下者為履。日旁抱五重,戰順抱者勝。日一抱一背,為破走。抱者,順氣也;背者,逆氣也。兩軍相當,順抱擊逆者勝,故曰破走。日抱且兩珥,一虹貫抱至日,順虹擊者勝,殺將。日抱兩珥且璚,二虹貫抱至日,順虹擊者勝。日重抱,內有璚,順抱擊者勝。亦曰,軍內有欲反者。日重抱,左右二珥,有白虹貫抱,順抱擊勝,得二將。有三虹,得三將。日抱黃白潤澤,內赤外青,天子有喜,有和親來降者;軍不戰,敵降,軍罷。色青黃,將喜;赤,將兵爭,白,將有喪,黑,將死。日重抱且背,順抱擊者勝,得地,若有罷師。日重抱,抱內外有璚,兩珥,順抱擊者勝,破軍,軍中不和,不相信。日旁有氣,員而周匝,內赤外青,名為暈。日暈者,軍營之象。周環匝日,無厚薄,敵與軍勢齊等。若無軍在外,天子失禦,民多叛。日暈有五色,有喜;不得五色者有憂。
凡占,兩軍相當,必謹審日月暈氣,知其所起,留止遠近,應與不應,疾遲,大小,厚薄,長短,抱背為多小,有無,虛實,久亟,密疏,澤枯。相應等者勢等。近勝遠,疾勝遲,大勝小,厚勝薄,長勝短,抱勝背,多勝少,有勝無,實勝虛,久勝亟,密勝疏,澤勝枯。重背,大破;重抱為和親;抱多,親者益多;背為天下不和,分離相去,背於內者離於內,背於外者離於外也。
○雜氣
天子氣,內赤外黃,四方所發之處當有王者。若天子欲有游往處,其地亦先發此氣。或如城門隱隱在氣霧中,恆帶殺氣森森然。或如華蓋在霧氣中,或氣象青衣人無手,在日西,或如龍馬,或雜色鬱鬱沖天者,此皆帝王氣。
猛將之氣,如龍,如猛獸;或如火煙之狀;或白如粉沸;或如火光之狀,夜照人;或白而赤氣繞之,或如山林竹木,或紫黑如門上樓;或上黑下赤,狀似黑旌;或如張弩;或如埃塵,頭銳而卑,本大而高。此皆猛將之氣也。氣發漸漸如雲,變作山形,將有深謀。
凡軍勝之氣,如堤如阪,前後磨地。或如水光;將軍勇,士卒猛。或如山堤,山上若林木;將士驍勇。或如埃塵粉沸,其色黃白;或如人持斧向敵;或如蛇舉首向敵,或氣如覆舟,雲如牽牛;或有雲如鬥雞,赤白相隨,在氣中;或發黃氣,皆將士精勇。
凡氣上黃下白,名曰善氣;所臨之軍,敵欲求和退。
凡負氣,如馬肝色,或如死灰色;或類偃蓋,或類偃魚;或黑氣如壞山墜軍上者,名曰營頭之氣;或如群牛群豬,在氣中。此衰氣也。或如懸衣,如人相隨;或紛紛如轉蓬,或如揚灰;或雲如卷席,如匹布亂穰者,皆為敗征。氣如系牛,如人臥,如雙蛇,如飛鳥,如決堤垣,如壞屋,如驚鹿相逐,如兩雞相向,此皆為敗軍之氣。
凡降人氣,如人十十五五,皆叉手低頭;又雲,如人叉手相向。或氣如黑山,以黃為緣者,皆欲降伏之象也。
凡堅城之上,有黑雲如星,名曰軍精。或白氣如旌旗,或青雲黃雲臨城。皆有大喜慶。或氣青色如牛頭觸人,或城上氣如煙火。如雙蛇,如杵形向外,或有雲分為兩彗狀者,皆不可攻。
凡屠城之氣,或赤如飛鳥,或赤氣如敗車,或有赤黑氣如狸皮斑,或城中氣聚如樓,出見於外;營上有雲如眾人頭,赤色,其城營皆可屠。氣如雄雉臨城,其下必有降者。
凡伏兵有黑氣,渾渾員長,赤氣在其中:或白氣粉沸,起如樓狀;或如幢節狀,在烏雲中;或如赤杵在烏雲中,或如烏人在赤雲中。
凡暴兵氣,白,如瓜蔓連結,部隊相逐,須臾罷而複出;或白氣如仙人,如仙人衣,千萬連結,部隊相逐,罷而復興,當有千里兵來。或氣如人持刀楯,雲如人,色赤,所臨城邑有卒兵至。或赤氣如人持節,兵來未息。雲如方虹。此皆有暴兵之象。
凡戰氣,青白如膏;如人無頭;如死人臥;如丹蛇,赤氣隨之,必大戰,殺將。四望無雲,見赤氣如狗入營,其下有流血。
凡連陰十日,晝不見日,夜不見月,亂風四起,欲雨而無雨,名曰蒙,臣有謀。霧氣若晝若夜,其色青黃,更相奄冒,乍合乍散,亦然。視四方常有大雲五色具者,其下賢人隱也。青雲潤澤蔽日,在西北,為舉賢良。雲氣如亂穰,大風將至,視所從來。雲甚潤而厚,大雨必暴至。四始之日,有黑雲氣如陣,厚大重者,多雨。氣若霧非霧,衣冠不濡,見則其城帶甲而趣。日出沒時有霧氣橫截之,白者喪,烏者驚,三日內雨者各解。有雲如蛟龍,所見處將軍失魄。有雲如鵠尾來廕國上,三日亡。有雲赤黃色四塞,終日竟夜照地者,大臣縱恣。有雲如氣,昧而濁,賢人去,小人在位。
凡白虹者,百殃之本,眾亂所基。霧者,眾邪之氣,陰來冒陽。
凡白虹霧,奸臣謀君,擅權立威。晝霧夜明,臣志得申。
凡夜霧白虹見,臣有憂;晝霧白虹見,君有憂。虹頭尾至地,流血之象。
凡霧氣不順四時,逆相交錯,微風小雨,為陰陽氣亂之象。積日不解,晝夜昏暗,天下欲分離。
凡天地四方昏蒙若下塵,十日五日已上,或一月,或一時,雨水沾衣而有土,名曰霾。故曰,天地霾,君臣乖。
凡海旁蜄氣象樓臺,廣野氣成宮闕,北夷之氣如牛羊群畜穹廬,南夷之氣類舟船幡旗。自華以南,氣下黑上赤;嵩高、三河之郊,氣正赤;恆山之北,氣青;勃碣海岱之間,氣皆正黑;江淮之間,氣皆白;東海氣如員簦;附漢河水,氣如引布;江漢氣勁如杼,濟水氣如黑?,渭水氣如狼白尾,淮南氣如白羊,少室氣如白兔青尾,恆山氣如黑牛青尾。東夷氣如樹,西夷氣如室屋,南夷氣如闍台,或類舟船。
陣雲如立垣。杼軸雲類軸,搏,兩端兌。杓雲如繩,居前亙天,其半半天;其JH者類闕旗故。鉤雲句曲。諸此雲見,以五色占。而澤摶密,其見動人,乃有兵必起,合鬥其直。雲氣如三匹帛,廣前兌後,大軍行氣也。
韓雲如布,趙雲如牛,楚雲如日,宋雲如車,魯雲如馬,衛雲如犬,周雲如車輪,秦雲如行人,魏雲如鼠,鄭雲如絳衣,越雲如龍,蜀雲如囷。
車氣乍高乍下,往往而聚。騎氣卑而布。卒氣搏。前卑後高者,疾。前方而高後銳而卑者,卻。其氣平者其行徐。前高後卑者,不止而返。校騎之氣,正蒼黑,長數百丈。遊兵之氣如彗掃,一雲長數百丈,無根本。喜氣上黃下赤,怒氣上下赤,憂氣上下黑。土功氣黃白。徙氣白。
凡候氣之法,氣初出時,若雲非雲,若霧非霧,仿佛若可見。初出森森然,在桑榆上,高五六尺者,是千五百裏外。平視則千里,舉目望即五百里;仰瞻中天,即百里內。平望,桑榆間二千里;登高而望,下屬地者,三千里。敵在東,日出候之;在南,日中候之,在西,日入候之;在北,夜半候之。軍上氣,高勝下,厚勝薄,實勝虛,長勝短,澤勝枯。氣見以知大,占期內有大風雨,久陰,則災不成。
◎史傳事驗
○天變
惠帝元康二年二月,天西北大裂。案劉向說:「天裂,陽不足,地動,陰有餘。」是時人主昏瞀,妃後專制。
太安二年八月庚午,天中裂為二,有聲如雷者三。君道虧而臣下專僭之象也。是日,長沙王奉帝出距成都、河間二王,後成都、河間、東海又迭專威命,是其應也。
穆帝升平五年八月已卯夜,天中裂,廣三四丈,有聲如雷,野雉皆鳴。是後哀帝荒疾,海西失德,皇太后臨朝,太宗總萬機,桓溫專權,威振內外,陰氣盛,陽氣微。
元帝太興二年八月戊戌,天鳴東南,有聲如風水相薄。京房易妖占曰:「天有聲,人主憂。」三年十月壬辰,天又鳴,甲午止。其後王敦入石頭,王師敗績。元帝屈辱,制于強臣,即而晏駕,大恥不雪。
安帝隆安五年閏月癸醜,天東南鳴。六年九月戊子,天東南又鳴。是後桓玄篡位,安帝播越,憂莫大焉。鳴每東南者,蓋中興江外,天隨之而鳴也。
義熙元年八月,天鳴,在東南,京房《易傳》曰:「萬姓勞,厥妖天鳴。」是時安帝雖反正,而兵革歲動,眾庶勤勞也。
○日蝕
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戊辰晦,日有蝕之。有司奏免太尉,詔曰:「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已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眚,勿腹劾三公。」三年正月丙寅朔,日有蝕之。十一月庚申晦,又日有蝕之。五年十一月戊申晦,日有蝕之。明帝太和初,太史令許芝奏,日應蝕,與太尉于靈台祈禳。帝曰:「蓋聞人主政有不德,則天懼之以災異,所以譴告,使得自修也。故日月薄蝕,明治道有不當者。朕即位以來,即不能光明先帝聖德,而施化有不合於皇神,故天上有寤之。宜敕政自修,有以報於神明。天之于人,猶父之于子,未有父欲責其子,而可獻盛饌以求免也。今外欲譴上公與太史令俱穰祠之,于義未聞也。群公卿士大夫,其各勉修厥職。有可以補朕不逮者,各封上之。」太和五年十一月戊戌晦,日有蝕之。六年正月戊辰朔,日有蝕之。見吳曆。
青龍元年閏月庚寅朔,日有蝕之。
少帝正始元年七月戊申朔,日有蝕之。三年四月戊戌朔,日有蝕之。四年五月丁醜朔,日有蝕之。五年四月丙辰朔,日有蝕之。六年四月壬子朔,日有蝕之。十月戊申朔,又日有蝕之。八年二月庚午朔,日有蝕之。是時曹爽專政,丁謐、鄧颺等轉改法度。會有日蝕之變,詔群臣問得失。蔣濟上疏曰:「昔大舜佐治,戒在比周。周公輔政,慎於其朋。齊侯問災,晏子對以布惠;魯君問異,臧孫答以緩役。塞變應天,乃實人事。」濟旨譬甚切,而君臣不悟,終至敗亡。九年正月乙未朔,日有蝕之。
嘉平元年二月二月已示朔,日有蝕之。
高貴鄉公甘露四年七月戊子朔,日有蝕之。五年正月乙酉朔,日有蝕之。京房易占曰:「日有蝕乙酉,君弱臣強。司馬將兵,反征其王。」五月,有成濟之變。
元帝景元二年五月丁未朔,日有蝕之。三年十一月已亥朔,日有蝕之。
武帝泰始二年七月丙午晦,日有蝕之。十月丙午朔,日有蝕之。七年十月丁醜朔,日有蝕之。八年十月辛未朔,日有蝕之。九年四月戊辰朔,日有蝕之。又,七月丁酉朔,日有蝕之。十年正月乙未,三月癸亥,並日有蝕之。
咸甯元年七月甲申晦,日有蝕之。三年正月丙子朔,日有蝕之。四年正月庚午朔,日有蝕之。
太康四年三月辛醜朔,日有蝕之。七年正月甲寅朔,日有蝕之。八年正月戊申朔,日有蝕之。九年正月壬申朔,六月庚子朔,並日有蝕之。永熙元年四月庚申,帝崩。
惠帝元庚九年十一月甲子朔,日有蝕之。十二月,廢皇太子為庶人,尋殺之。
永康元年正月已卯,四月辛卯朔,並日有蝕之。
永甯元年閏月丙戌朔,日有蝕之。
光熙元年正月戊子朔,七月乙酉朔,並日有蝕之。十一月,惠帝崩。十二月壬午朔,又日有蝕之。
懷帝永嘉元年十一月戊申朔,日有蝕之。二年正月丙子朔,日有蝕之。六年二月壬子朔,日有蝕之。
湣帝建興四年六月丁巳朔,十二月甲申朔,並日有蝕之。五年五月丙子,十一月丙子,並日有蝕之。時帝蒙塵於平陽。
元帝太興元年四月丁醜朔,日有蝕之。
明帝太寧三年十一月癸已朔,日有蝕之,在卯至鬥。鬥,吳分也。其後蘇峻作亂。
成帝鹹和二年五月甲申朔,日有蝕之,在井。井,主酒食,女主象也。明年,皇太后以憂崩。六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蝕之。是時帝已年長,每幸司徒第,猶出入見王導夫人曹氏如子弟之禮。以入君而警敬人臣之妻,有虧君德之象也。九年十月乙未朔,日有蝕之。是時帝既冠,當親萬機,而委政大臣,著君道有虧也。
咸康元年十月乙未朔,日有蝕之。七年二月甲子朔,日有蝕之。三月,杜皇后崩。八年正月乙未朔,日有蝕之。京都大雨,郡國以聞。是謂三朝,王者惡之。六月而帝崩。
穆帝永和二年四月己酉,七年正月丁酉,八年正月辛卯,並日有蝕之。十二年十月癸巳朔,日有蝕之,在尾。燕分,北狄之象也。是時邊表姚襄、苻生互相吞噬,朝廷憂勞,征伐不止。
升平四年八月辛醜朔,日有蝕之,幾既在角。凡蝕,淺者禍淺,深者禍大。角為天門,入主惡之。明年而帝崩。
哀帝隆和元年三月甲寅朔,十二月戊午朔,並日有蝕之。明年而帝有疾,不識萬機。
海西公太和三年三月丁巳朔,五年七月癸酉朔,並日有蝕之。皆海西被廢之應也。
孝武帝甯康三年十月癸酉朔,日有蝕之。
太元四年閏月己酉朔,日有蝕之。是時苻堅攻沒襄陽,執硃序。六年六月庚子朔,日有蝕之。九年十月辛亥朔,日有蝕之。十七年五月丁卯朔,日有蝕之。二十年三月庚辰朔,日有蝕之。明年帝崩。
安帝隆安四年六月庚辰朔,日有蝕之。是時元顯執政。
元興二年四月癸巳朔,日有蝕之。其冬桓玄篡位。
義熙三年七月戊戌朔,日有蝕之。十年九月丁巳朔,日有蝕之。十一年七月辛亥晦,日有蝕之。十三年正月甲戌朔,日有蝕之。明年,帝崩。
恭帝元熙元年十一月丁亥朔,日有蝕之。自義熙元年至是,日蝕皆從上始,皆為革命之征。
《周禮》只眡祲氏掌十煇之法,以觀妖祥,辯吉凶,有祲、象、鐫、監、闇、瞢、彌、序、隮、想凡十。後代名變,說者莫同。今錄其著應以次之雲。
吳孫權赤烏十一年二月,白虹貫日。權發詔戒懼。
武帝泰始五年七月甲寅,日暈再重,白虹貫之。
太康元年正月已醜朔,五色氣冠日,自卯至酉。占曰:「君道失明,醜為鬥牛,主吳越。」是時孫皓淫暴,四月降。
惠帝元康元年十一月甲申,日暈,再重,青赤有光。九年正月,日中有若飛燕者,數日乃消。王隱以為湣懷廢死之征。
永康元年正月癸亥朔,日暈,三重。十月乙未,日闇,黃霧四塞。占曰:「不及三年,下有拔城大戰。」十二月庚戌,日中有黑氣。京房《易傳》曰:「祭天不順茲謂逆,厥異日中有黑氣。」
永甯元年九月甲申,月中有黑子。京房易占:「黑者陰也,臣不掩君惡,令下見,百姓惡君,則有此變。」又曰:「臣有蔽主明者。」
太安元年十一月,日中有黑氣。
永興元年十一月,日中有黑氣分日。
光熙元年五月壬辰、癸巳,日光四散,赤如血流,照地皆赤。甲午又如之。占曰:「君道失明。」
懷帝永嘉元年十一月乙亥,黃黑氣掩日,所照皆黃。案《河圖》占曰:「日薄也」。其說曰:「凡日蝕皆於朔晦,有不於晦朔者為日薄。雖非日月同宿,時陰氣盛,掩日光也。」占類日蝕。二年正月戊申,白虹貫日,二月癸卯,白虹貫日,青黃暈,五重。占曰:「白虹貫日,近臣為亂,不則諸侯有反者。暈五重,有國者受其祥,天下有兵,破亡其地。」明年,司馬越暴蔑人主。五年,劉聰破京都,帝蒙塵於寇庭。五年三月庚申,日散光,如血下流,所照皆赤。日中有若飛燕者。
湣帝建興二年正月辛未辰時,日隕於地。又有三日相承,出於西方而東行。五年正月庚子,三日並照,虹蜺彌天。日有重暈,左右兩珥。占曰:「白虹,兵氣也。三四五六日俱出並爭,天下兵作,丁巳亦如其數。」又曰:「三日並出,不過三旬,諸侯爭為帝。日重暈,天下有立王。暈而珥,天下有立侯。」故陳卓曰:「當有大慶,天下其三分乎!」三月而江東改元為建武、劉聰、李雄亦跨曹劉疆宇,於是兵連累葉。
元帝太興元年十一月乙卯,日夜出,高三丈,中有赤青珥。四年二月癸亥,日鬥。三月癸未,日中有黑子,辛亥,帝親錄訊囚徒。
永昌元年十月辛卯,日中有黑子。時帝寵倖劉隗,擅威福,虧傷君道,王敦因之舉兵,逼京都,禍及忠賢。
明帝太甯元年正月乙卯朔,日暈無光。癸巳,黃霧四塞。占曰:「君道失明,陰陽昏,臣有陰謀。」京房曰:「下專刑,茲謂分威,蒙微而日不明。」先是,王敦害尚書令刁協、僕射周顗、驃騎將軍戴若思等,是專刑之應。敦既陵上,卒伏其辜。十一月丙子,白虹貫日。史官不見,桂陽太守華包以聞。
成帝鹹和九年七月,白虹貫日。
咸康元年七月,白虹貫日。二年七月,白虹貫日。自後庾氏專政,由後族而貴,蓋亦婦人擅國之義,故頻年白虹貫日。八年正月壬申,日中有黑子,丙子乃滅。夏,帝崩。
穆帝永和八年,張重華在涼州,日暴赤如火,中有三足為烏,形見分明,五日乃止。十年十月庚辰,日中有黑子,大如雞卵。十一年三月戊申,日中有黑子,大如桃,二枚。時天子幼弱,久不親國政。
升平三年十月丙午,日中有黑子,大如雞卵。少時而帝崩。
海西公太和三年九月戊辰夜,二虹見東方。四年四月戊辰,日暈,厚密,白虹貫日中。十月乙未,日中有黑子。五年二月辛酉,日中有黑子,大如李。六年三月辛未,白虹貫日,日暈,五重。十一月,桓溫廢帝,即簡文咸安元年也。
簡文咸安二年十一月丁醜,日中有黑子。
孝武甯康元年十一月己酉,日中有黑子,大如李。二年三月庚寅,日中有黑子二枚,大如鴨卵。十一月己巳。日中有黑子,大如雞卵。時帝已長,而康獻皇后以從嫂臨朝,實傷君道,故日有瑕也。
太元十三年二月庚子,日中有黑子二,大如李。十四年六月辛卯,日中又有黑子,大如李。二十年十一月辛卯,日中又有黑子。是時會稽王以母弟幹政。
安帝隆安元年十二月壬辰,日暈,有背璚。是後不親萬機,會稽王世子元顯專行威罰。四年十一月辛亥,日中有黑子。
元興元年二月甲子,日暈,白虹貫日中。三月庚子,白虹貫日。未幾,桓玄克京都,王師敗績。明年,玄篡位。
義熙元年五月庚午。日有彩珥。六年五月丙子,日暈,有璚。時有廬循逼京都,內外戒嚴。七月,循走。七年七月,五虹見東方。占曰:「天子黜。」其後劉裕代晉。。十年,日在東井,有白虹十余丈在南幹日。災在秦分,秦亡之象。
恭帝元熙二年正月壬辰,白氣貫日,東西有直珥各一丈,白氣貫之交匝。
○月變
魏文帝黃初四年十一月,月暈北斗。占曰:「有大喪,赦天下。」七年五月,帝崩,明帝既位,大赦天下。
孝懷帝永嘉五年三月壬申丙夜,月蝕,既。丁夜又蝕,既。占曰:「月蝕盡,大人憂。」又曰:「其國貴人死。」
海西公太和四年閏月乙亥,月暈軫,複有白暈貫月北,暈斗柄三星。占曰:「王者惡之。」六年,桓溫廢帝。
安帝隆安五年三月甲子,月生齒。占曰:「月生齒,天子有賊臣,群下自相殘。」桓玄篡逆之征也。
義熙九年十二月辛卯朔,月猶見東方。是謂之仄匿,則侯王其肅。是時劉裕輔政,威刑自己,仄匿之應雲。十一年十一月乙未,月入輿鬼而暈。占曰:「主憂,財寶出。」一曰:「月暈,有赦。」
○月奄犯五緯
凡月蝕五星,其國皆亡。五星入月,其野有逐相。
魏明帝太和五年十二月甲辰,月犯填星。
青龍二年十月乙丑,月又犯填星。占同上。戊寅,月犯太白,占曰:「人君死,又為兵。」景初元年七月,公孫文懿叛。二年正月,遣宣帝討之。三年正月,天子崩。四年三月已巳,太白與月俱加景晝見,月犯太白。占同上。
景初元年十月丁未,月犯熒惑。占曰:「貴人死。」二年四月,司徒韓既薨。
齊王嘉平元年正月甲午,太白襲月。宣帝奏永甯太后廢曹爽等。
惠帝太安二年十一月庚辰,歲星入月中。占曰:「國有逐相。」十二月壬寅,太白犯月。占曰:「天下有兵。」三年正月乙卯,月犯太白,占同青龍元年。七月,左衛將軍陳??等率眾奉帝伐成都王,六軍敗績,兵逼乘輿。後二年,帝崩。
元帝太興二年十一月辛巳,月犯熒惑。占曰:「有亂臣。」三年十二月己未,太白入月,在鬥。郭璞曰:「月屬《坎》,陰府法象也。太白金行而犯之,天意若曰,刑理失中,自毀其法。」四年十二月丁亥,月犯歲星,在房。占曰:「其國兵饑,人流亡。」永昌元年三月,王敦作亂,率江荊之眾來攻,敗京都,殺將相。又,鎮北將軍劉隗出奔,百姓並去南畝。困於兵革。四月,又殺湘州刺史、譙王司馬承,鎮南將軍甘卓。
成帝咸康元年二月乙未,太白入月。四月甲午。月犯太白。四年四月已巳,七月乙巳,月俱奄太白。占曰:「人君死。又為兵,人主惡之。」明年,石季龍之眾大冠沔南,於是內外戒嚴。五年四月辛示,月犯歲星,在胃。占曰:「國饑,人流。」乙未,月犯歲星,在昴。及冬,有沔南、邾城之敗,百姓流亡萬余家。六年二月乙未,太白入月。占曰:「人主死。」四月甲午,月犯太白。占曰:「人主惡之。」
穆帝永和八年十二月,月在東井,犯歲星。占曰:秦饑,人流亡。」是時兵革連起。十年十一月,月奄填星,在輿鬼。占曰:「秦有兵。」時桓溫伐苻健,健堅壁長安,溫退。十二年八月,桓溫破姚襄。
升平元年十一月壬午,月奄歲星,在房。占曰:「人饑。」一曰:「豫州有災。」二年閏三月乙亥,月犯歲星,在房。占同上。三年,豫州刺史謝萬敗。三年三月乙酉,月犯太白,在昴。占曰:「人君死。」一曰:「趙地有兵,胡不安。」四年正月,暮容俊卒。五年正月乙丑辰時,月在危宿,奄太白。占曰:「天下靡散。」三月丁未,月犯填星,在軫。占曰:「為大喪。」五月,穆帝崩。七月,慕容恪攻冀州刺史呂護于野王,拔之,護奔走。時桓溫以大眾次宛,聞護敗,乃退。
哀帝興甯元年十月丙戌,月奄太白,在須女。占曰:「天下靡散。」一曰:「災在揚州。」三年,洛陽沒。其後桓溫傾揚州資實北討,敗績,死亡太半。及征袁真,淮南殘破。後慕容?及苻堅互來侵境。三年正月乙卯,月奄歲星,在參。占曰:「參,益州分也。」六月,鎮西將軍益州刺史周撫卒。十月,梁州刺史司馬勳入益州以叛。硃序率眾助刺史周楚討平之。
海西太和元年二月丙子,月奄熒惑,在參。占曰:「為內亂,帝不終之征。」一曰:「參,魏地。」五年,慕容?為苻堅所滅。
孝武太元十二年二月戊寅,熒惑入月。占曰:「有亂臣死,若有相戮者。」一曰:「女親為政,天下亂。」是時琅邪王輔政,王妃從兄王國寶以姻昵受寵。又陳郡人袁悅昧私苟進,交遘主相,扇揚朋黨。十三年,帝殺悅於市。於是主相有隙,亂階興矣。十三年十二月戊子,辰星入月,在危。占曰:「賊臣欲殺主,不出三年,必有內惡。」是後慕容垂、翟遼、姚萇、苻登、慕容永並阻兵爭強。十四年十二月乙未,月犯歲星。占並同上。十五年,翟遼據司兗,眾軍累討弗克,慕容氏又跨略並冀。七月,旱。八月,諸郡大水,兗州又蝗。十八年正月乙酉,熒惑入月。占曰:「憂在宮中,非賊乃盜也。」一曰:「有亂臣,若有戮者。」二十一年九月,帝暴崩內殿,兆庶宣言,夫人張氏潛行大逆。又,王國寶邪狡,卒伏其辜。十九年四月已巳,月奄歲星,在尾。占曰:「為饑,燕國亡。」二十年,慕容垂遣寶伐魏,反為所破,死者數萬人。二十一年,垂死,國遂衰亡。
安帝隆安元年六月庚午,月奄太白,在太微端門外。占曰:「國受兵。」乙酉,月奄歲星,在東壁。占曰:「為饑,衛地有兵。」二年六月,郗恢遣鄧啟方等以萬人伐慕容寶於滑台,啟方敗。三年九月,桓玄等並舉兵,於是內外戒嚴。四年正月乙亥,月犯填星,在牽牛。占曰:「吳越有兵喪,女主憂。」六月乙未,月又犯填星,在牽牛。十月乙未,月奄歲星,在北河。占曰:「為饑,胡有兵。」其四年五月,孫恩破會稽,殺內史謝琰。後又破高雅之于余姚,死者十七八。七月,太皇太后李氏崩。元興元年,孫恩寇臨海,人眾餓死,散亡殆盡。
元興元年四月辛醜,月奄辰星。七月,大饑,人相食。二年十一月辛巳,月犯熒惑。占悉同上。二年十二月,桓玄篡位,放遷帝、後於尋陽,以永安何皇后為零陵君。三年二月,劉裕盡誅桓氏。三年二月甲辰,月醃歲星于左角。占曰:「天下兵起。」是年二月丙辰,劉裕起義兵,殺桓修等。明年正月,眾軍攻桓振,卒滅諸桓。
義熙元年四月己卯,月犯填星,在東壁。占曰:「其地亡國。」一曰:「貴人死。」七月己未,月奄填星,在東壁。占曰:「其國以伐己。」一曰:「人流。」十月丁巳,月奄填星,在營室。占同上。十一月,荊州刺史魏詠之卒。二年二月,司馬國璠等攻沒弋陽。三年,恆徒揚州刺史王謐薨。四年正月,太保、武陵王遵薨。三月,左僕射孔安國薨。二年十二月丙午,月奄太白,在危。占曰:「齊亡國。」一曰:「強國君死。」五年四月,劉裕大軍北討慕容超,卒滅之。七年六月庚子,月犯歲星,在畢。占曰:「有邊兵,且饑。」八月乙未,月犯歲星,在參。占曰:「益州兵饑。」七月,硃齡石克蜀,蜀人尋反,又討之。八年正月庚戌,月犯歲星,在畢。占同上。九年七月,硃齡石滅蜀。十二年五月五月甲申,月犯歲星,在左角。占曰:「為饑。」十四年四月壬申,月犯填星于張。占曰:「天下有大喪。」其明年,帝崩。
恭帝元熙元年七月,月犯歲星。占悉同上。十二月丁巳,月犯太白于羽林。二年六月,帝遜位,禪宋。
○五星聚舍
魏明帝太和四年七月壬戌,太白犯歲星。占曰;「太白犯五星,有大兵。」五年三月,諸葛亮以大眾寇天水。時宣帝為大將軍,距退之。
青龍二年二月己未,太白犯熒惑。占曰:「大兵起,有大戰。」是年四月,諸葛亮據渭南,吳亦起兵應之,魏東西奔命。
惠帝元康三年,填星、歲星、太白三星聚于畢昴。占曰:「為兵喪。畢昴,趙地也。」後賈後陷殺太子,趙王廢後,又殺之,斬張華、裴頠,遂篡位,廢帝為太上皇,天下從此遘亂連禍。
永寧二年十一月,熒惑、太白鬥于虛危。占曰:「大兵起,破軍殺將。虛危,又齊分也。」十二月,熒惑襲太白于營室。占曰;「天下兵起,亡君之戒。」一曰:「易相。」初,齊王冏之京都,因留輔政,遂專傲無君。是月,成都、河間檄長沙王乂討之,冏、乂交戰,攻焚宮闕,冏兵敗,夷滅。又殺其兄上軍將軍寔以下二千餘人。太安二年,成都又攻長沙,於是公私饑困,百姓力屈。
太安三年正月,熒惑犯歲星。占曰:「有戰。」七月。左衛將軍陳??奉帝伐成都,六軍敗績。
光熙元年九月,填星犯歲星。占曰:「填與歲合,為內亂。」是時司馬越專權,終以無禮破滅,內亂之應也。十二月癸未,太白犯填星。占曰:「為內兵,有大戰。」是後河間王為東海王越所殺。明年正月,東海王越殺諸葛玫等。五月,汲桑破馮嵩,殺東燕王。八月,苟晞大破汲桑。
懷帝永嘉六年七月,熒惑、歲星、太白聚牛、女之間,徘徊進退。案占曰:「牛女,揚州分」,是後兩都傾覆,而元帝中興場土。
建武元年五月癸未,太白、熒惑合于東井。占曰:「金火合曰爍,為喪。」是時湣帝蒙塵於平陽,七月崩於寇庭。
元帝太興二年七月甲午,歲星、熒惑會于東井。八月乙未,太白犯歲星,合在翼。占曰:「為兵饑。」三年六月丙辰,太白與歲星合于房。占同上。永昌元年王敦攻京師,六軍敗績。王敦尋死。
成帝咸康三年十一月乙丑,太白犯歲星于營室。占曰:「為兵饑。」四年二月,石季龍破幽州,遷萬餘家以南。五年,季龍眾五萬寇沔南,略七千餘家而去。又騎二萬圍陷邾城,殺略五千餘人。四年十二月癸醜,太白犯填星,在箕。占曰:「王者亡地。」七年,慕容皝自稱燕王。七年三月,太白熒惑合於太微中,犯左執法。明年,顯宗崩。八年十二月己酉,太白犯熒惑於胃。占曰:「大兵起。」其後庾翼大發兵,謀伐石季龍,專制上流。
康帝建元元年八月丁未,太白犯歲星,在軫。占曰:「有大兵。」是年石季龍將劉甯寇沒狄道。
穆帝永和四年五月,熒惑入婁,犯填星。占曰:「兵大起,有喪,災在趙。」其年石季龍死,來年冉閔殺石遵及諸胡十萬餘人,其後褚裒北伐,喪眾而薨。六年三月戊戌,熒惑犯歲星。占曰:「為戰。」七年三月戊子,歲星、熒惑合於奎。其年劉顯殺石祗及諸胡帥,中士大亂。十二有年七月丁卯,太白犯填星,在柳。占曰:「周地有大兵。」其年八月,桓溫伐苻健,退,因破姚襄于伊水,定周地。
升平二年八月戊午,熒惑犯填星,在張。占曰:「兵大起。」三年八月庚午,太白犯填星,在太微中。占曰:「王者惡之。」五年十月丁卯,熒惑犯歲星,在營室。占曰:「大臣有匿謀。」一曰:「衛地有兵。」時桓溫擅權,謀移晉室。
海西公太和元年八月戊午,太白犯歲星,在太微中。三年六月甲寅,太白奄熒惑,在太微端門中。六年,海西公廢。
簡文咸安二年正月己酉,歲星犯填星,在須女。占曰:「為內亂。」七月,帝崩,桓溫擅權,謀殺侍中王坦之等,內亂之應。
孝武甯康二年十一月癸酉,太白奄熒惑,在營室。占曰:「金火合為爍,為兵喪。」太元元年七月,苻堅伐涼州,破之,虜張天錫。
太元十一年十二月己醜,太白犯歲星。占曰:「為兵饑。」是時河朔未平,兵連在外,冬大饑。十七年九月丁醜,歲星、熒惑、填星同在亢、氐。十二月癸酉,填星去,熒惑、歲星猶合。占曰:「三星合,是謂驚立絕行,內外有兵喪與饑,改立王公。」十九年十月,太白、填星、熒惑辰星合於氐。十二月癸醜,太白犯歲星,在鬥。占曰:「為亂饑,為內兵。鬥吳越分。」至隆字元年,王恭等舉兵,顯王國寶之罪,朝廷殺之。是後連歲水旱饑。
安帝隆安元年二月,歲星、熒惑皆入羽林。占曰:「中軍兵起。」四月,王恭等舉兵,內外戒嚴。
元興元年八月庚子,太白犯歲星,在上將東南。占曰:「楚兵饑。」一曰:「災在上將。」二年,桓玄篡位。三年,劉裕盡誅桓氏。二年十月丁醜,太白犯填星,在婁。占同上。三年二月壬辰,太白、熒惑合于羽林。二年十二月,桓玄篡位,放遷帝、後。三年二月,劉裕起義兵,桓玄逼帝東下。
義熙二年十二月丁未,熒惑、太白皆入羽林,又合於壁。三年正月,慕容超寇淮北、徐州,至下邳。八月,遣劉敬宣伐蜀。三年二月癸亥,熒惑、填星、太白、辰星聚于奎、婁、從填星也,徐州分。是時,慕容超僭號于齊,兵連徐兗,連歲寇抄,至於淮泗,姚興、譙縱僭號秦蜀,盧循及魏南北交侵。其五年,劉裕北殄慕容超。其六月辛卯,熒惑犯辰星,在翼。占曰:「天下兵起。」八月己卯,太白奄熒惑。占曰:「有大兵。」其四年,姚略遣眾征赫連勃勃,大為所破。五年四月甲戌,熒惑犯辰星,在東井。占曰:「皆為兵。」十二月辛醜,太白犯歲星,在奎。占曰:「大兵起,魯有兵。」是年四月,劉裕討慕容超。六年二月,滅慕容超于魯地。七年七月丁卯,歲星犯填星,在參。占曰:「歲填合,為內亂。」一曰:「益州戰,不勝,亡地。」是時硃齡石伐蜀,後竟滅之。明年,誅謝混、劉毅。八年七月甲申,太白犯填星,在東井。占曰:「秦有大兵。」九年二月丙午,熒惑、填星皆犯東井。占曰、:「秦有兵。」三月壬辰,歲星、熒惑、填星、太白聚于東井,從歲星也。東井,秦分。十三年,劉裕定關中,其後遂移晉祚。十四年十月癸巳,熒惑入太微,犯西蕃上將,仍順行至左掖門內,留二十日乃逆行。至恭帝元熙元年三月五日,出西蕃上將西三尺許,又順還入太微。時填星在太微,熒惑繞填星成鉤己,其年四月丙戌,從端門出。占曰:「熒惑填星鉤己天庭,天下更紀。」十二月,安帝母弟琅邪王踐阼,是曰恭帝。來年,禪于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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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十八
志第八
律曆下
魏尚書郎楊偉表曰:「臣覽載籍,斷考歷數,時以紀農,月以紀事,其所由來,遐而尚矣。乃自少昊,則玄鳥司分,顓頊、帝嚳,則重黎司天;唐帝、虞舜,則羲和掌日,三代因之,則世有日官。日官司曆,則頒之諸侯,諸侯受之,則頒於境內。夏後之世,羲和湎淫,廢時亂日,則《書》載《胤徵》。由此觀之,審農時而重人事,歷代然之也。逮至周室既衰,戰國橫鶩,告朔之羊,廢而不紹,登臺之禮,滅而不遵,閏分乖次而不識,孟陬失紀而莫悟,大火猶西流,而怪蟄蟲之不藏也。是時也,天子不協時,司曆不書日。諸侯不受職,日禦不分朔,人事不恤,廢棄農時。仲尼之撥亂於《春秋》,托褒貶糾正,司曆失閏,則譏而書之,登臺頒朔,則謂之有禮。自此以降,暨于秦漢,乃複以孟冬為歲首,閏為後九月,中節乖錯,時月紕繆。加時後天,蝕不在朔,累載相襲,久而不革也。至武帝元封七年,始乃悟其繆焉,於是改正朔,更歷數,使大才通人,更造《太初曆》,校中朔所差,以正閏分,課中星得度,以考疏密,以建寅之月為正朔,以黃鐘之月為曆初。其曆鬥分太多,後遂疏闊。至元和二年,複用《四分曆》,施而行之,至於今日,考察日蝕,率常在晦,是則鬥分太多,故先密後疏而不可用也。是以臣前以制典餘日,推考天路,稽之前典,驗之以蝕朔,詳而精之,更建密曆,則不先不後,古今中天。以昔在唐帝,協日正時,允厘百工,鹹熙庶績也。欲使當今國之典禮,凡百制度,皆韜合往古,鬱然備足,乃改正朔,更歷數,以大呂之月為歲首,以建子之月為曆初。臣以為昔在帝代,則法曰《顓頊》,曩自軒轅,則曆曰《黃帝》,暨至漢之孝武,革正朔,更歷數,改元曰太初,因名《太初曆》。今改元為景初,宜曰《景初曆》。臣之所建《景初曆》,法數則約要,施用則近密,治之則省功,學之則易知。雖複使研桑心算,隸首運籌,重黎司晷,羲和察景,以考天路,步驗日月,究極精微,盡術數之極者,皆未能並臣如此之妙也。是以累代歷數,皆疏而不密,自黃帝以來,常改革不已。」
壬辰以來,至景初元年丁已歲,積四千四十六,算上。
此元以天正建子黃鐘之月為曆初,元首之歲,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元法,萬一千五十八。
紀法,千八百四十三。
紀月,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章歲。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閏,七。
通數,十三萬四千六百三十。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餘數,九千六百七十。
周天,六十七萬三千一百五十。
紀歲中,十二。
氣法,十二。
沒分,六萬七千三百一十五。
沒法,九百六十七。
月周,二萬四千六百三十八。
通法,四十七。
會通,七十九萬百一十。
朔望合數,六萬七千三百一十五。
入交限數,七十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通周,十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一。
周日日餘,二千五百二十八。
周虛,二千三十一。
鬥分,四百五十五。
甲子紀第一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四十一萬二千九百一十九。
遲疾差率,十萬三千九百四十七。
甲戌紀第二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五十一萬六千五百二十九。
遲疾差率,七萬三千七百六十七。
甲申紀第三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六十二萬一百三十九。
遲疾差率,四萬三千五百八十七。
甲午紀第四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七十二萬三千七百四十九。
遲疾差率,一萬三千四百七。
甲辰紀第五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三萬七千二百四十九。
遲疾差率,十萬八千八百四十八。
甲寅紀第六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交會差率,十四萬八百五十九。
遲疾差率,七萬八千六百六十八。
交會紀差十萬三千六百一十。求其數之所生者,置一紀積月,以通數乘之,會通去之,所去之余,紀差之數也。以之轉加前紀,則得後紀。加之未滿會通者,則紀首之歲天正合朔月在日道裏;滿去之,則月在日道表。加表,滿在裏;加里,滿在表。
遲疾紀差三萬一百八十。求其數之所生者,置一紀積月,以通數乘之,通周去之,餘以減通周,所減之余,紀差之數也。以之轉減前紀,則得後紀。不足減者,加通周。求次元紀差率,轉減前元甲寅紀差率,餘則次元甲子紀差率也。求次紀,如上法也。
推朔積月術曰:置壬辰元以來,盡所求年,外所求,以紀法除之,所得算外,所入紀第也,余則入紀年數也。以章月乘之,如章歲而一,為積月,不盡為閏餘。閏餘十二以上,其年有閏。閏月以無中氣為正。
推朔術曰:以通數乘積月,為朔積分。如日法而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以六十去積日,余為大餘。大余命以紀,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
求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二千四百一十九,小余滿日法從大餘,命如前,次月朔日也。小餘二千一百四十以上,其月大也。
推弦望,加朔大餘七,小餘千七百四十四,小分一,小分滿二從小余,小余滿日法從大余,大余滿六十去之,余命以紀,算外,上弦日也。又加,得望、下弦、後月朔。其月蝕望者,定小餘如在中節者定小餘如所近中節間限數、限數以下者,算上為日。望在中節前後各四日以還者,視限數;望在中節前後各五日以上者,視間限。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所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大余滿六十去之,余命以紀,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
求次氣,加大餘十五,小餘四百二,小分十一,小分滿氣法從小余,小余滿紀法從大餘,命如前,次氣日也。
推閏月術曰:以閏余減章歲,餘以歲中乘之,滿章閏得一月,余滿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閏月也。閏有進退,以無中氣禦之。
大雪十一月節限數千二百四十二間限千二百四十八
冬至十一月中限數千二百五十四間限千二百四十五
小寒十二月節限數千二百三十五間限千二百二十四
大寒十二月中限數千二百一十三間限千一百九十二
立春正月節限數千一百七十二間限千一百四十七
雨水正月中限數千一百二十二間限千九十三
驚蟄二月節限數千六十五間限千三十六
春分二月中限數千八間限九百七十九
清明三月節限數九百五十一間限九百二十五
穀雨三月中限數九百間限八百七十九
立夏四月節限數八百五十七間限八百四十
小滿四月中限數八百二十三間限八百一十二
芒種五月節限數八百間限七百九十九
夏至五月中限數七百九十八間限八百一
小暑六月節限數八百五間限八百一十五
大暑六月中限數八百二十五間限八百四十二
立秋七月節限數八百五十九間限八百八十三
處暑七月中限數九百七間限九百三十五
白露八月節限數九百六十二間限九百九十二
秋分八月中限數千二十一間限千五十一
寒露九月節限數千八十間即千一百七
霜降九月中限數千一百三十三間限千一百五十七
立冬十月節限數千一百八十一間限千一百九十八
小雪十月中限數千二百一十五間限千二百二十九
推沒滅術曰:因冬至積日有小餘者,加積一,以沒分乘之,以沒法除之,所得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大余滿六十去之,余命以紀,算外,即去年冬至後日也。
求次沒,加大餘六十九,小餘五百九十二,小余滿沒法得一,從大餘,命如前。小餘盡,為滅也。
推五行用事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者,即木、火、金、水始用事日也。各減其大餘十八,小餘四百八十三,小分六,余命以紀,算外,各四立之前,土用事日也。大餘不足減者,加六十;小餘不足者,減大餘一,加紀法;小分不足減者,減小餘一,加氣法。
推卦用事日:因冬至大餘,六其小餘,即《坎卦》用事日也。加小余萬九十一,滿元法從大餘,即《中孚》用事日也。
求次卦,各加大餘六,小餘九百六十七。其四正各因其中日,六其小餘。推日度術曰:以紀法朔積日,滿周天去之,余以紀法除之,所得為度,不盡為分。命度從牛前五起,宿次除之,不滿宿,則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日,日加一度,分不加,經鬥除鬥分,分少,退一度。
推月度術曰:以月周乘朔積日,滿周天去之,余以紀法除之,所得為度,不盡為分,命如上法,則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八百六,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六百七十九;分滿紀法得一度,則並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分及也。其冬下旬,月在張、心署之。
推合朔度術曰:以章歲乘朔小余,滿通法為大分,不盡為小分。以大分從朔夜半日度分,分滿紀法從度,命如前,則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九百七十七,小分四十二,小分滿通法從大分,大分滿紀法從度,經鬥除其分,則次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推弦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大分七百五,小分十,微分一,微分滿二從小分,小分滿通法從大分,大分滿紀法從度,命如前,則上弦日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也。
推弦望月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千二百七十九,小分三十四,數滿命如前,即上弦月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也。
推日月昏明度術曰:日以紀法,月以月周,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分。日以減紀法,月以減月周,餘為昏分。各以分加夜半,如法為度。
推合朔交會月蝕術曰:置所入紀朔積分,以所入紀下交會差率之數加之,以會通去之,餘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通數加之,滿會通去之,餘則次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朔望合數各加其月合朔去交度分,滿會通去之,餘則各其月望去交度分也。朔望去交分,如朔望合數以下,入交限數以上者,朔則交會,望則月蝕。
推合朔交會月蝕月在日道表裏術曰:置所入紀朔積分,以所入紀下交會差率之數加之,倍會通去之,餘不滿會通者,紀首表,天正合朔月在表;紀首裏,天正合朔月在裏。滿會通去之,表滿在裏,裏滿在表。
求次月,以通數加之,滿會通去之,加里滿在表,加表滿在裏。先交會後月蝕者,朔在表則望在表,朔在裹則望在裏。先月蝕後交會者,看蝕月朔在裏則望在表,朔在表則望在裏。交會月蝕如朔望合數以下,則前交後會;如入交限數以上,則前會後交。其前交後會近於限數者,則豫伺之;前會後交近於限數者,則後伺之。
求去交度術曰:其前交後會者,今去交度分如日法而一,所得則卻交度分也。其前會後交者,以去交度分減會通,餘如日法而一,所得則前去交度也。餘皆度分也。去交度十五以上,雖交不蝕也,十以下是蝕,十以上,虧蝕微少,光晷相及而已。虧之多少,以十五為法。
求日蝕虧起角術曰:其月在外道,先交後會者,虧蝕西南角起;先會後交者,虧蝕東南角起。其月在內道,先交後會者,虧蝕西北角起;先會後交者,虧蝕東北角起。虧蝕分多少,如上以十五為法。會交中者,蝕盡。月蝕在日之沖,虧角與上反也。
月行遲疾度損益率盈縮積分月行分
一日十四度十四分益二十六盈初二百八十
二日十四度十一分益二十三盈積分118534二百七十七
三日十四度八分益二十盈積分223391二百七十四
四日十四度五分益十七盈積分314571二百七十一
五日十四度一分益十三盈積分392714二百六十七
六日十三度十四分益七盈積分451341二百六十一
七日十三度七分損盈積分483254二百五十四
八日十三度一分損六盈積分483254二百四十八
九日十二度十六分損十盈積分455900二百四十四
十日十二度十三分損十三盈積分410310二百四十一
十一日十二度十一分損十五盈積分351413二百三十九
十二日十二度八分損十八盈積分282658二百三十六
十三日十二度五分損二十一盈積分200596二百三十三
十四日十二度三分損二十三盈積分104857二百三十一
十五日十二度五分益二十一縮初二百三十三
十六日十二度七分益十九縮積分95739二百三十五
十七日十二度九分益十七縮積分182336二百三十七
十八日十二度十二分益十四縮積分259863二百四十
十九日十二度十五分益十一縮積分323689二百四十三
二十日十二度十八分益八縮積分373838二百四十六
二十一日十三度三分益四縮積分410311二百五十
二十二日十三度七分損縮積分428546二百五十四
二十三日十三度十二分損五縮積分428546二百五十九
二十四日十三度十八分損十一縮積分405751二百六十五
二十五日十四度五分損十七縮積分355602二百七十一
二十六日十四度十一分損二十三縮積分278099二百七十七
二十七日十四度十二分損二十四縮積分173242二百七十八
周日十四度十三分有小分六百二十六分損二十五有小分六百二十六
縮積分63826二百七十九
有小分六百二十六
推合朔交會月蝕入遲疾曆術曰:置所入紀朔積分,以所入紀下遲疾差率數加之,以通周去之,余滿日法得一日,不盡為日餘,命日算外,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曆日也。
求次月,加一日,日餘四千四百五十。求望,加十四日,日餘三千四百八十九。日余滿日法成日,日滿二十七去之。又除余如周日余,日餘不足除者,減一日,加周虛。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餘:以入曆日餘乘所入曆損益率,以損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以章歲減所入曆月行分,餘以除之,所得以盈減縮加本小餘。加之滿日法者,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者,交會加時在前日。月蝕者,隨定大小餘為日加時。入曆在周日者,以周日日餘乘縮積分,為定積分。以損率乘入曆日餘,又以周日日餘乘之,以周日日度小分並之,以損定積分,餘為後定積分。以章歲減周日月行分,余以周日日餘乘之,以周日度小分並之,以除後定積分,所得以加本小餘,如上法。
推加時:以十二乘定小余,滿日法得一辰,數從子起,算外,則朔望加時所在辰也。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日法而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又有餘者三之,如日法而一為強,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滿半法廢棄之。以強並少為少強,並半為半強,並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以之並少為半弱,以之並半為太弱,以之並太為一辰弱。以所在辰命之,則各得其少、太、半及強,弱也。其月蝕望在中節前後四日以還者,視限數;在中節前後五日以上者,視間限。定小餘如間限、限數以下者,以算上為日。
鬥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牛八女十二虛十危十七室十六壁九
北方九十八度分四百五十五
奎十六婁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六觜二參九
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七
南方百十二度
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
東方七十五度
表略
右中節二十四氣,如術求之,得冬至十一月中也。加之得次月節,加節得其月中。中星以日所在為正,置所求年二十四氣小餘,四之,如法得一為少;不盡少,三之,如法為強;所得以減其節氣昏明中星各定。
推五星術
五星者,木曰歲星,火曰熒惑星,土曰填星,金曰太白星,水曰辰星。凡五星之行,有遲有疾,有留有逆。曩自開闢,清濁始分,則日月五星聚于星紀。發自星紀,並而行天,遲疾留逆,互相逮及。星與日會,同宿共度,則謂之合。從合至合之日,則謂之終。各一以終之日與一歲之日通分相約,終而率之,歲數歲則謂之合終歲數,歲終則謂之合終合數。二率既定,則法數生焉。以章歲乘合數,為合月法。以紀法乘合數,為日度法。以章月乘歲數,為合月分;如合月法為合月數,合月之余為月餘。以通數乘合月數,如日法而一,為大餘。以六十去大余,餘為星合朔大餘。大余之餘為朔小餘。以通數乘月餘,以合月法乘朔小餘,並之,以日法乘合月法除之,所得星合入月日數也。餘以通法約之,為入月日餘。以朔小餘減日法,餘為朔虛分。以曆鬥分乘合數,為星度鬥分。木、火、土各以合數減歲數,余以周天乘之,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則行星度數也,余則度餘。金、水以周天乘歲數,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則行星度數也,余則度餘也。
木:合終歲數,一千二百五十五。
合終合數,一千一百四十九。
合月法,二萬一千八百三十一。
日度法,二百一十一萬七千六百七。
合月數。一十三。
月余,一萬一千一百二十二。
朔大餘,二十三。
朔小餘,四千九十三。
入月日,一十五。
日餘,一百九十九萬五千六百六十四。
朔虛分,四百六十六。
鬥分,五十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行星度,三十三。
度餘,一百四十七萬二千八百六十九。
火:合終歲數,五千一百五。
合終合數,二千三百八十八。
合月法,四萬五千三百七十二。
日度法,四百四十萬一千八十四。
合月數,二十六。
月余,二萬三。
朔大餘,四十七。
朔小餘,三千六百二十七。
入月日,一十三。
日餘,三百五十八萬五千二百三十。
朔虛分,九百三十二。
鬥分,一百八萬六千五百四十。
行星度,五十。
度餘,一百四十一萬二千一百五十。
土:合終歲數,三千九百四十三。
合終合數,三千八百九。
合月法,七萬二千三百七十一。
日度法,七百一萬九千九百八十七。
合月數,一十二。
月余,五萬八千一百五十三。
朔大餘,五十四。
朔小餘,一千六百七十四。
入月日,二十四。
日余,六十七萬五千三百六十四。
朔虛分,二千八百八十五。
鬥分,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九十五。
行星度,一十二。
度餘,五百九十六萬二千二百五十六。
金:合終歲數,一千九百七。
合終合數,二千三百八十五。
合月法,四萬五千三百一十五。
日度法,四百三十九萬五千五百五十五。
合月數,九。
月余,四萬三百一十。
朔大餘,二十五。
朔小餘,三千五百三十五。
入月日,二十七。
日余,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
朔虛分,一千二十四。
鬥分,一百八萬五千一百七十五。
行星度,二百九十二。
度余,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
水:合終歲數,一千八百七十。
合終合數,一萬一千七百八十九。
合月法,二十二萬三千九百九十一。
日度法,二千一百七十二萬七千一百二十七。
合月數,一。
月余,二十一萬五千四百五十九。
朔大餘,二十九。
朔小餘,二千四百一十九。
入月日,二十八。
日餘,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
朔虛分,二千一百四十。
鬥分,五百三十六萬三千九百九十五。
行星度,五十七。
度餘,二千三十四萬千三百六十一。
推五星術曰:置壬辰元以來盡所求年,以合終合數乘之,滿合終歲數得一,名積合,不盡名為合餘。以合終合數減合餘,得一者星合往年,得二者合前往年,無所得,合其年。餘以減合終合數,為度分。金、水積合,偶為晨,奇為夕。
推五星合月:以月數、月餘各乘積合,余滿合月法從月,為積月,不盡為月餘。以紀月除積月,所得算外,所入紀也,余為入紀月。副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為閏,以減入紀月,餘以歲中去之,餘為入歲月,命以天正起,算外,星合月也。其在閏交際,以朔禦之。
推合月朔:以通數乘入紀月,滿日法得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以六十去積日,余為大餘,命以所入紀,算外,星合朔日也。
推入月日:以通數乘月餘,合月法乘朔小餘,並之,通法約之,所得滿日度法得一,則星合入月日也,不滿日餘。命日以朔,算外,入月日也。
推星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為度,不盡為餘。命以牛前五度起,算外,星所合度也。
求後全月:以月數加入歲月,以余加月余,余滿合月法得一月。月不滿歲中,即在其年;滿去之,有閏計焉,餘為後年;再滿,在後二年。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也。
求後合朔:以朔大、小餘數加合朔月大、小餘,其月余上成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二千四百一十九,小余滿日法從大餘,命如前法。
求後入月日:以入月日、日餘加入月日及余,余滿日度法得一。其前合朔小余滿其虛分者,去一日;後小余滿二千四百一十九以上,去二十九日;不滿,去三十日,其餘則後合入月日,命以朔。求後合度,以度數及分,如前合宿次命之。
木:晨與日合,伏,順,十六日九十九萬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萬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疾,日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七日行十一度。順,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七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而複留。二十七日複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複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七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六日九十九萬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萬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百九十九萬五千六百六十四分,行星三十三度百四十七萬二千八百六十九分。
火:晨與日合,伏,七十二日百七十九萬二千六百一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萬九千三百四十五分,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更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而複留。十一日複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複疾。日行十四分,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七十二日百七十九萬二千六百一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萬九千三百四十五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八十日三百五十八萬五千二百三十分,行星四百一十五度二百四十九萬八千六百九十分。
土:晨與日合,伏,十九日三百八十四萬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萬一千一百二十一分半,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行百七十二分之十三,八十六日行六度半而留。不行三十二日半而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百二日退六度而複留。不行三十二日半複順,日行十三分,八十六日行六度半,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九日三百八十四萬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萬一千一百二十一分半,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六十七萬五千三百六十四分,行星十二度五百九十六萬二千二百五十六分。
金:晨與日合,伏,六日退四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而逆。遲,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七日而旋。順,遲,日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十四,九十一日行百五度而順。益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後,而晨伏東方。順,四十二日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而與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如之。
金:夕與日合,伏,順,四十二日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而更順。遲,日行一度十四分,九十一日行百五度而順。益遲,日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七日而旋。逆,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六日退四度,而與日合。凡再合一終,五百八十四日三十八萬九千九百八十分,行星如之。
水:晨與日合,伏,十一日退七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逆,疾,一日退一度而留。不行一日而旋。順,遲,日行八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順。疾,日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八日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與日合。凡一合,五十七日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如之。
水:夕與日合,伏,十八日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而更順。遲,日行八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一日而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七度,而與日合。凡再合一終,百一十五日千八百九十六萬一千三百九十五分,行星如之。
五星曆步術
以法伏日度餘加星合日度余,余滿日度法得一從全,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及度餘也。以星行分母乘見度分,如日度法得一,分不盡,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而一,當行分也。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盡度,除鬥分,以行母為率。分有損益,前後相禦。
武帝侍中平原劉智,以鬥曆改憲,推《四分法》,三百年而減一日,以百五十為度法,三十七為鬥分。推甲子為上元,至泰始十年,歲在甲午,九萬七千四百一十一歲,上元天正甲子朔夜半冬至,日月五星始于星紀,得元首之端。飾以浮說,名為《正曆》。
當陽侯杜預著《春秋長曆》,說雲:
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之七有奇,日官當會集此之遲疾,以考成晦朔,以設閏月。閏月無中氣,而北斗邪指兩辰之間,所以異於他月。積此以相通,四時八節無違,乃得成歲,其微密至矣。得其精微,以合天道,則事敘而不愆。故《傳》曰:「閏以正時,時以作事。」然陰陽之運,隨動而差,差而不已,遂與曆錯。故仲尼、丘明每于朔閏發文,蓋矯正得失,因以宣明歷數也。
劉子駿造《三正曆》以修《春秋》,日蝕有甲乙者三十四,而《三正曆》惟得一蝕,比諸家既最疏。又六千餘歲輒益一日,凡歲當累日為次,而故益之,此不可行之甚者。
自古已來,諸論《春秋》者多違謬,或造家術,或用黃帝已來諸曆,以推經傳朔日,皆不諧合。日蝕於朔,此乃天驗,《經傳》又書其朔蝕,可謂得天,而劉賈諸儒說,皆以為月二日或三日,公違聖人明文,其弊在於守一元,不與天消息也。
餘感《春秋》之事,嘗著《曆論》,極言曆之通理。其大指曰:「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運其舍,皆動物也。物動則不一,雖行度有大量可得而限,累日為月,累月為歲,以新故相涉,不得不有毫末之差,此自然之理也。故春秋日有頻月而蝕者,有曠年不蝕者,理不得一,而算守恆數,故曆無不有先後也。始失於毫毛,而尚未可覺,積而成多,以失弦望晦朔,則不得不改憲以從之。《書》所謂「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易》所謂「治曆明時」,言當順天以求合,非為合以驗天者也。推此論之,春秋二百餘年,其治曆變通多矣。雖數術絕滅,遠尋《經傳》微旨,大量可知,時之違謬,則《經傳》有驗。學者固當曲循《經傳》月日、日蝕,以考晦朔,以推時驗;而皆不然,各據其學,以推春秋,此無異於度己之跡,而欲削他人之足也。
餘為《曆論》之後,至咸寧中,善算者李修、蔔顯,依論體為術,名《乾度曆》,表上朝廷。其術合日行四分數而微增月行,用三百歲改憲之意,二元相推,七十餘歲,承以強弱,強弱之差蓋少,而適足以遠通盈縮。時尚書及史官,以《乾度》與《泰始曆》參校古今記注,《乾度曆》殊勝《泰始曆》,上勝官曆四十五事。今其術具存。又並考古今十曆以驗《春秋》,知《三統》之最疏也。
《春秋》大凡七百七十九日,三百九十三《經》,三百八十六《傳》。其三十七日食。三無甲乙。
《黃帝》曆得四百六十六日,一蝕。
《顓頊曆》得五百九日,八蝕。
《夏曆》得五百三十六日,十四蝕。
《真夏曆》得四百六十六日,一蝕。
《殷曆》得五百三日,十三蝕。
《周曆》得五百六日,十三蝕。
《真周曆》得四百八十五日,一蝕。
《魯曆》得五百二十九日,十三蝕。
《三統曆》得四百八十四日,一蝕。
《乾象曆》得四百九十五日,七蝕。
《泰始曆》得五百一十日,十九蝕。
《乾度曆》得五百三十八日,十九蝕。
今《長曆》得七百四十六日,三十三蝕。失三十三日,《經傳》誤;四日蝕,三無甲乙。
漢末,宋仲子集七曆以考《春秋》,案其夏、週二曆術數,皆與《藝文志》所記不同,故更名為《真夏》、《真周曆》也。
穆帝永和八年,著作郎琅邪王朔之造《通曆》,以甲子為上元,積九萬七千年,四千八百八十三為紀法,千二百五為鬥分,因其上元為開闢之始。
後秦姚興時,當孝武太元九年,歲在甲申,天水薑岌造《三紀甲子元曆》,其略曰:「治曆之道,必審日月之行,然後可以上考天時,下察地化。一失其本,則四時變移。故仲尼之作《春秋》,日以繼月,月以繼時,時以繼年,年以首事,明天時者人事之本,是以王者重之。自皇羲以降,暨于漢魏,各自製曆,以求厥中。考其疏密,惟交會薄蝕可以驗之。然書契所記,惟《春秋》著日蝕之變,自隱公訖於哀公,凡二百四十二年之間,日蝕三十有六,考其晦朔,不知用何曆也。班固以為《春秋》因《魯曆》,《魯曆》不正,故置閏失其序。魯以閏餘一之歲為蔀首,檢《春秋》置閏不與此蔀相符也。《命曆序》曰:孔子為治《春秋》之故,退修殷之故曆,使其數可傳於後。如是,《春秋》宜用《殷曆》正之。今考其交會,不與《殷曆》相應,以《殷曆》考《春秋》,月朔多不及其日,又以檢《經》,率多一日,《傳》率少一日。但《公羊》、《經》、《傳》異朔,於理可從,而《經》有蝕朔之驗,《傳》為失之也。服虔解《傳》用太極上元,太極上元乃《三統曆》劉歆所造元也,何緣施於《春秋》?於《春秋》而用《漢曆》,於義無乃遠乎?《傳》之違失多矣,不惟斯事而已。襄公二十七年冬十有一月乙亥朔,日有蝕之。《傳》曰:’辰在申,司曆過,再失閏也。’考其去交分,交會應在此月,而不為再失閏也。案歆曆於《春秋》日蝕一朔,其餘多在二日。因附《五行傳》,著朓與側匿之說雲:春秋時諸侯多失其政,故月行恆遲。歆不以曆失天,而為之差說。日之食朔,此乃天驗也,而歆反以曆非此,冤天而負時曆也。杜預又以為周衰世亂,學者莫得其真,今之所傳七曆,皆未必是時王之術也。今誠以七家之曆,以考古今交會,信無其驗也,皆由鬥分疏之所致也。《殷曆》以四分一為鬥分,《三統》以一千五百三十九分之三百八十五為鬥分,《乾象》以五百八十九分之一百四十五為鬥分,今《景初》以一千八百四十三分之四百五十五為鬥分,疏密不同,法數各異。《殷曆》鬥分粗,故不施於今。《乾象》鬥分細,故不得通于古。《景初》鬥分雖在粗細之中,而日之所在乃差四度,日月虧已,皆不及其次,假使日在東井而蝕,以月驗之,乃在參六度,差違乃爾,安可以考天時人事乎?今治新曆,以二千四百五十一分之六百五為鬥分,日在鬥十七度,天正之首,上可以考合於《春秋》,下可以取驗於今世。以之考《春秋》三十六蝕,正朔者二十有五,蝕二日者二,蝕晦者二,誤者五,凡三十三蝕,其餘蝕經無日諱之名,無以考其得失
。圖緯皆雲「三百歲鬥曆改憲」。以今新施於春秋之世,日蝕多在朔,春秋之世,下至於今,凡一千餘歲,交會弦望故進退於三蝕之間,此法乃可永載用之,豈三百歲鬥曆改憲者乎?甲子上元以來,至魯隱西元年已未歲,凡八萬二千七百三十六,至晉孝武太元九年甲申歲,凡八萬三千八百四十一,算上。
元法,七千三百五十三。
紀法,二千四百五十一。
通數,十七萬九千四十四。
日法,六千六十二。
月周,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六。
氣分,萬二千八百六十。
元月,九萬九百四十五。
紀月,三萬三百一十五。
沒分,四萬四千七百六十一。
沒法,六百四十三。
鬥分,六百五。
周天,八十九萬五千二百二十。一名紀日。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歲,十九。
章閏,七。
歲中,十二。
會數,四十七。日月八百九十三歲,凡四十七會,分盡。
氣中,十二。
甲子紀交差,九千一百五十七。
甲申紀交差,六千三百三十七。
甲辰紀交差,三千五百一十七。
周半,一百二十七。
朔望合數,九百四十一。
會歲,八百九十三。
會月,萬一千四十五。
小分,二千一百九十六。
章數,一百二十九。
小分,二千一百八十三。
周閏大分,七萬六千二百六十九。
曆周,四十四萬七千六百一十。半周天
會分,三萬八千一百三十四。
差分,一萬一千九百八十六。
會率,一千八百八十二。
小分法,二千二百九。
入交限,一萬一百四。
小周,二百五十四。
甲子紀差率,四萬九千一百七十八。
甲申紀差率,五萬八千二百三十一。
甲辰紀差率,六萬七千二百八十四。
通周,十六萬七千六十三。
周日日餘,三千三百六十二。
周虛,二千七百一。
五星約法,據出見以為正,不系於元本。然則算步究于元初,約法施於今用,曲求其趣,則各有宜,故作者兩設其法也。岌以月食檢日宿度所在,為曆術者宗焉。又著《渾天論》,以步日于黃道,駁前儒之失,並得其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