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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6 月, 2009 在 7:40 上午 in reply to: 晉書 – 律曆志

    卷一十七

    志第七

    律曆中

      昔者聖人擬宸極以運璿璣,揆天行而序景曜,分辰野,辨躔曆,敬農時,興物利,皆以系順兩儀,紀綱萬物者也。然則觀象設卦,扐閏成爻,歷數之原,存乎此也。逮乎炎帝,分八節以始農功,軒轅紀三綱而闡書契,乃使羲和占日,常儀占月,臾區占星氣,伶倫造律呂,大撓造甲子,隸首作算數。容成綜斯六術,考定氣象,建五行,察發斂,起消息,正閏餘,述而著焉,謂之《調曆》。洎於少昊則鳳鳥司曆,顓頊則南正司天,陶唐則分命羲和,虞舜則因循堯法。及夏殷承運,周氏應期,正朔既殊,創法斯異。《傳》曰:「火出,于夏為三月,于商為四月,于周為五月。」是故天子置日官,諸侯有日禦,以和萬國,以協三辰。至乎寒暑晦明之徵,陰陽生殺之數,啟閉升降之紀,消息盈虛之節,皆應躔次而無淫流,故能該浹生靈,堪輿天地。周德既衰,史官失職,疇人分散,禨祥不理。秦並天下,頗推五勝,自以獲水德之瑞,用十月為正。漢氏初興,多所未暇,百有餘載,襲秦正朔。爰及武帝,始詔司馬遷等議造《漢曆》,乃行夏正。其後劉歆更造夏《三統》,以說《左傳》,辯而非實,班固惑之,采以為志。逮光武中興,太僕硃浮數言曆有乖謬,于時天下初定,未能詳考。至永平之末,改行《四分》,七十餘年,儀式乃備。及光和中,乃命劉洪、蔡邕共修律曆,其後司馬彪因之,以繼班史。今采魏文黃初已後言歷數行事者,以續司馬彪雲。

      漢靈帝時,會稽東部尉劉洪,考史官自古迄今曆注,原其進退之行,察其出入之驗,視其往來,度其終始,始悟《四分》於天疏闊,皆鬥分太多故也。更以五百八十九為紀法,百四十五為鬥分,作《乾象法》,冬至日日在鬥二十二度,以術追日、月、五星之行,推而上則合于古,引而下則應於今。其為之也,依《易》立數,遁行相號,潛處相求,名為《乾象曆》。又創制日行遲速,兼考月行,陰陽交錯于黃道表裏,日行黃道,於赤道宿度複有進退。方於前法,轉為精密矣。獻帝建安元年,鄭玄受其法,以為窮幽極微,又加注釋焉。

      魏文帝黃初中,太史令高堂隆複詳議歷數,更有改革。太史丞韓翊以為《乾象》減鬥分太過,後當先天,造《黃初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為紀法,千二百五為鬥分。

      其後尚書令陳群奏,以為:「歷數難明,前代通儒多共紛爭。《黃初》之元以《四分曆》久遠疏闊,大魏受命,宜改曆明時,韓翊首建,猶鞏不審,故以《乾象》互相參校。其所校日月行度,弦望朔晦,曆三年,更相是非,無時而決。案三公議皆綜盡典理,殊塗同歸,欲使效之璿璣,各盡其法,一年之間,得失足定。」奏可。

      太史令許芝雲:「劉洪月行術用以來且四十餘年,以複覺失一辰有奇。」

      孫飲議:「史遷造《太初》,其後劉歆以為疏,複為《三統》。章和中,改為《四分》,以儀天度,考合符應,時有差跌,日蝕覺過半日。至熹平中,劉洪改為《乾象》,推天七曜之符,與天地合其敘。」

      董巴議雲:「聖人跡太陽于晷景,效太陰於弦望,明五星於見伏,正是非於晦朔。弦望伏見者,歷數之綱紀,檢驗之明者也。」

      徐嶽議:「劉洪以曆後天,潛精內思二十餘載,參校漢家《太初》、《三統》、《四分》曆術,課弦望于兩儀郭間。而月行九歲一終,謂之九道;九章,百七十一歲,九道小終;九九八十一章,五百六十七分而九終,進退牛前四度五分。學者務追合《四分》,但減一道六十三分,分不下通,是以疏闊,皆由鬥分多故也。課弦望當以昏明度月所在,則知加時先後之意,不宜用兩儀郭間。洪加《太初》元十二紀,減十鬥下分,元起己醜,又為月行遲疾交會及黃道去極度、五星術,理實粹密,信可長行。今韓翊所造,皆用洪法,小益鬥下分,所錯無幾。翊所增減,致亦留思,然十術新立,猶未就悉,至於日蝕,有不盡效。效曆之要,要在日蝕。熹平之際,時洪為郎,欲改《四分》,先上驗日蝕:日蝕在晏,加時在辰,蝕從下上,三分侵二。事禦之後如洪言,海內識真,莫不聞見,劉歆以來,未有洪比。夫以黃初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戊辰加時未日蝕,《乾象術》加時申半強,於消息就加未,《黃初》以為加辛強,《乾象》後天一辰半強為近,《黃初》二辰半為遠,消息與天近。三年正月丙寅朔加時申北日蝕,《黃初》加酉弱,《乾象》加午少,消息加未,《黃初》後天半辰近,《乾象》先天二辰少弱,於消息先天一辰強,為遠天。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庚申加時西南維日蝕,《乾象》加未初,消息加申,《黃初》加未強,《乾象》先天一辰遠,《黃初》先天半辰近,消息《乾象》近中天。二年七月十五日癸未,日加壬月加丙蝕,《乾象》月加申,消息加未,《黃初》月加子強,入甲申日,《乾象》後天二辰,消息後一辰為近,《黃初》後天六辰遠。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乙巳,日加醜月加未蝕,《乾象》月加巳半,於消息加午,《黃初》以丙午月加酉強,《乾象》先天二辰近,《黃初》後天二辰強為遠,于消息於《乾象》先一辰。凡課日月蝕五事,《乾象》四遠,《黃初》一近。」

      翊于課難徐嶽:「《乾象》消息但可減,不可加。加之無可說,不可用。」嶽雲:本術自有消息,受師法,以消息為奇,辭不能改,故列之正法消息。翊術自疏。

      木以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丁亥晨見;《黃初》五月十七日庚辰見,先七日;《乾象》五月十五日戊寅見,先九日。

      土以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壬辰見;《乾象》十一月二十一日丁亥見,先五日;《黃初》十一月十八日甲申見,先八日。

      土以三年十月十一日壬申伏;《乾象》同,壬申伏;《黃初》已下十月七日戊辰伏,先四日。

      土以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壬子見;《乾象》十一月十五日乙巳見,先七日;《黃初》十一月十二日壬寅見,先十日。

      金以三年閏六月十五日丁醜晨伏;《乾象》六月二十五日戊午伏,先十九日;《黃初》六月二十二日乙卯伏,先二十三日。

      金以三年九月十一日壬寅見;《乾象》以八月十八日庚辰見,先二十三日;《黃初》八月十五日丁醜見,先二十五日。

      水以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癸未晨見;《乾象》十一月十三日己卯見,先四日;《黃初》十一月十二日戊寅見,先五日。

      水以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己酉晨伏;《乾象》十二月十五日辛亥伏,後二日;《黃初》十二月十四日庚戌伏,後一日。

      水以三年五月十八日辛巳夕見;《乾象》亦以五月十八日見;《黃初》五月十七日庚辰見,先一日。

      水以三年六月十三日丙午伏;《乾象》六月二十日癸醜伏,後七日;《黃初》六月十九日壬子伏,後六日。

      水以三年閏六月二十五日丁亥晨見;《乾象》以閏月九日辛未見,先十六日;《黃初》閏月八日庚午見,先十七日。

      水以三年七月七日己亥伏;《乾象》七月十一日癸卯伏,後四日;《黃初》以七月十日壬寅伏,後三日。

      水以三年十一月日於晷度十四日甲辰伏;《乾象》以十一月九日己亥伏,先五日;《黃初》十一月八日戊戌伏,先六日。

      水以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戊子夕見;二曆同以十二月壬申見,俱先十六日。

      凡四星見伏十五;《乾象》七近二中,《黃初》五近一中。

      郎中李恩議:「乙太史天度與相覆校,二年七月、三年十一月望與天度日皆差異,月蝕加時乃後天六時半,非從三度之謂,定為後天過半日也。」

      董巴議曰:「昔伏羲始造八卦,作三畫,以象二十四氣。黃帝因之,初作《調曆》。歷代十一,更年五千,凡有七曆。顓頊以今之孟春正月為元,其時正月朔旦立春,五星會于廟,營室也,冰凍始泮,蟄蟲始發,雞始三號,天曰作時,地曰作昌,人曰作樂,鳥獸萬物莫不應和,故顓頊聖人為曆宗也。湯作《殷曆》弗複以正月朔旦立春為節也,更以十一月朔旦冬至為元首,下至周魯及漢,皆從其節,據正四時。夏為得天,以承堯舜,從顓頊故也。《禮記》大戴曰虞夏之曆,建正于孟春,此之謂也。」

      楊偉請:「六十日中疏密可知,不待十年。若不從法,是校方員棄規矩,考輕重背權衡,課長短廢尺寸,論是非違分理。若不先定校曆之本法,而懸聽棄法之末爭,則孟軻所謂’方寸之基,可使高於岑樓’者也。今韓翊據劉洪術者,知貴其術,珍其法。而棄其論,背其術,廢其言,違其事,是非必使洪奇妙之式不傳來世。若知而違之,是挾故而背師也;若不知而據之,是為挾不知而罔知也。」校議未定,會帝崩而寢。

      至明帝景初元年,尚書郎楊偉造《景初曆》。表上,帝遂改正朔,施行偉曆,以建醜之月為正,改其年三月為孟夏,其孟、仲、季月雖與夏正不同,至於郊祀蒐狩,班宣時令,皆以建寅為正。三年正月帝崩,複用夏正。

      其劉氏在蜀,仍漢《四分曆》。吳中書令闞澤受劉洪《乾象法》于東萊徐嶽,又加解注。中常待王蕃以洪術精妙,用推渾天之理,以制儀象及論,故孫氏用《乾象曆》,至吳亡。

      武帝踐阼,泰始元年,因魏之《景初曆》,改名《泰始曆》。楊偉推五星尤疏闊,故元帝渡江左以後,更以《乾象》五星法代偉曆。自黃初已後,改作曆術,皆斟酌《乾象》所減鬥分、朔餘、月行陰陽遲疾,以求折衷。洪術為後代推步之師表,故先列之雲。

      乾象曆

      上元己醜以來,至建安十一年丙戌,歲積七千三百七十八年。

      乾法,千一百七十八。

      會通,七千一百七十一。

      紀法,五百八十九。

      周天,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

      通法,四萬三千二十六。

      通數,三十一。

      日法,千四百五十七。

      歲中,十二。

      餘數,三千九十。

      章歲,十九。

      沒法,百三。

      章閏,七。

      會數,四十七。

      會歲,八百九十三。

      章月,二百三十五。

      會率,千八百八十二。

      朔望合數,九百四十一。

      會月,萬一千四十五。

      紀月,七千二百八十五。

      元月,一萬四千五百七十。

      月周,七千八百七十四。

      小周,二百五十四。

      推入紀

      置上元盡所求年,以乾法除之,不滿乾法,以紀法除之,余不滿紀法者,入內紀甲子年也。滿法去之,入外紀甲午年也。

      推朔

      置入紀年,外所求,以章月乘之,章歲而一,所得為定積月,不盡為閏餘。閏餘十二以上,歲有閏。以通法乘定積月,為假積日,滿日法為定積日,不盡為小餘。以六旬去積日為大餘,命以所入紀,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

      求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七百七十三,小余滿日法從大餘。小餘六百八十四已上,其月大。

      推冬至

      置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大餘,不盡為小餘。以六旬去之,命以紀,算外,天正冬至日也。

      求二十四氣

      置冬至小余,加大餘十五,小餘五百一十五,滿二千三百五十六從大餘,命如法。

      推閏月

      以閏余減章歲,餘以歲中乘之,滿章閏為一月。不盡,半法己上亦一,有進退,以無中月。

      推弦望

      加大余七,小餘五百五十七半,小餘如日法從大余,餘命如前,得上弦。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後月朔。其弦望定小餘四百一以下,以百刻乘之,滿日法得一刻,不盡什之,求分,以課所近節氣夜漏未盡,以算上為日。

      推沒

      置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積沒,有餘加盡積為一。以會通乘之,滿沒法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大余命以紀,算外,冬至後沒日。

      求次沒,加大餘六十九,小餘六十四,滿其法從大餘,無分為滅。

      推日度

      以紀法乘積日,滿周天去之,余以紀法除之,所得為度。命度以牛前五度起,宿次除之,不滿宿,即天正朔夜半日所在。

      求次日,加一度,經鬥除分;分少,損一度為紀法,加焉。

      推月度

      以月周乘積日,滿周天去之,余滿紀法為度,不盡為分,命如上,則天正朔夜半月所在度。

      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二百五十八。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二百一十七,滿法得一度。其冬下旬,月在張、心署之。

      推合朔度

      以章歲乘朔小余,滿會數為大分;不盡,小分。以大分從朔夜半日分,滿紀法從度,命如前,天正合朔日月所共會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三百一十二,小分滿會數從大分,大分滿紀法後度,經鬥除大分。

      求弦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分二百二十五,小分十七半,大小分及度命如前,則上弦日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

      求弦望月行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四百八,小分四十一,大小分及度命如前合朔,則上弦月所在。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

      求日月昏明度,日以紀法,月以月周,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分。日以減紀法,月以減月周,餘為昏分。各以加夜半,如法為度。

      推月蝕

      置上元年,外所求,以會歲去之,其餘年以會率乘之,如會歲為積蝕,有餘加積一。會月乘之,如會率為積月,不盡為月餘。以章閏乘餘年,滿章歲為積閏,以減積月,餘以歲中去之,不盡,數起天正。

      求次蝕,加五月,月餘千六百三十五,滿會率得一月,月以望。

      推卦用事日

      因冬至大餘,倍其小餘,坎用事日也。加小餘千七十五,滿乾法從大餘,中孚用事日也。

      求次卦,各加大餘六,小餘百三。其四正各因共中日,而倍其小餘。

      推五行用事

      置冬至大小余,加大餘二十七,小餘九百二十七,滿二千三百五十六從大餘,得土用事日也。加大余十八,小餘六百一十八,得立春木用事日。加大余七十三,小餘百一十六,複得土。又加土如得其火,金、水放此。

      推加時

      以十二乘小余,滿其法得一辰,數從子起,算外,朔、弦、望以定小餘。

      推漏刻

      以百乘小余,滿其法得一刻,不盡什之,求分,課所近節氣,起夜分盡;夜上水未盡,以所近言之。

      推有進退,進加退減所得也。進退有差,起二分度後,率四度轉增少,少每半者,三而轉之,差滿三止,曆五度而減如初。

      月行三道術

      月行遲疾,周進有恆。會數從天地凡數,乘餘率自乘,如會數而一,為過周分。以從周天,月周除之,曆日數也。遲疾有衰,其變者勢也。以衰減加月行率,為日轉度分。衰左右相加,為損益率。益轉相益,損轉相損,盈縮積也。半小周乘通法,如通數而一,以曆周減焉,為朔行分也。日轉度分列衰損益率盈縮積月行分一日十四度十分一退減益二十二盈初二百七十六二日十四度九分二退減益二十一盈二十二二百七十五三日十四度七分三退減益十九盈四十三二百七十三四日十四度四分四退減益十六盈六十二二百七十五日十四度四退減益十二盈七十八二百六十六六日十三度十五分四退減益八盈九十二百六十二七日十三度十一分四退減益四盈九十八二百五十八八日十三度七分四退減損盈百二二百五十四九日十三度三分四退加損四盈百二二百五十十日十二度十八分三退加損八盈九十八二百四十六十一日十二度十五分四退加損十一盈九十二百四十三十二日十二度十一分三退加損十五盈七十九二百三十九十三日十二度八分二退加損十八盈六十四二百三十六十四日十二度六分一退加損二十盈四十六二百三十四十五日十二度五分一進減損二十一盈二十六二百三十三十六日十二度六分二進減損二十損不足反減五為益,盈有五謂益

      而損縮初二十,故不足。

      盈五縮初二百三十四十七日十二度八分三進減益十八縮十五二百三十六十八日十二度十一分四進減益十五縮二十三二百三十九十九日十二度十五分三進減益十一縮四十八二百四十三二十日十二度十八分四進減益八縮五十九二百四十六二十一日十三度三分四進減益四縮六十七二百五十二十二日十三度七分四進加損縮七十一二百五十四二十三日十三度十一分四進加損四縮七十一二百五十八二十四日十三度十五分四進加損八縮六十七二百六十二二十五日十四度四進加損十二縮五十九二百六十六二十六日十四度四分三進加損十六縮四十七二百七十二十七日十四度七分三曆初進加損十九縮三十一二百七十三

      三大周日周日十四度九分少進加損二十一縮十二二百七十五

      周日分,三千三百三。

      周虛,二千六百六十六。

      周日法,五千九百六十九。

      通周,十八萬五千三十九。

      曆周,十六萬四千四百六十六。

      少大法,一千一百一。

      朔行大分,萬一千八百一。

      小分,二十五。

      周半,一百二十七。

      推合朔入曆

      以上元積月乘朔行大小分,小分滿通數三十一從大分,大分滿曆周去之,余滿周法得一日,不盡為日餘。日餘命算外,所求合朔入曆也。

      求次月,加一日,日餘五千八百三十二,小分二十五。

      求弦望,各加七日,日餘二千二百八十三,小分二十九半,分各如法成日,日滿二十七日去之。余如周分。不足除,減一日,加周虛。

      求弦望定大小餘

      置所入曆盈縮積,以通周乘之為實。令通數乘日餘分,以乘損益率,以損益實,為加時盈縮也。章歲減月行分,乘周半為差法,以除之,所得盈減縮加大小餘,如日法盈不足,朔加時在前後日。弦望進退大餘,為定小餘。

      求朔弦望加時定度

      以章歲乘加時盈縮,差法除之,所得滿會數為盈縮大小分,以盈減縮加本日月所在,盈不足,以紀法進退度,為日月所在定度分。

      推月行夜半入曆

      以周半乘朔小餘,如通數而一,以減入曆日餘。余不足,加周法而減焉,卻一日。卻得周日加其分,即得夜半入曆。

      求次日,轉一日,因日餘到二十七日,日余滿周日分去之,不直周日也。其不滿直之,加周虛于余,餘皆次日入曆日餘也。

      求月夜半定度

      以夜半入曆日餘,乘損益率,如周法得一,不盡為餘,以損益縮積,餘無所損,破全為法損之,為夜半盈縮也。滿章歲為度,不盡為分。通數乘分及余,余如周法從分,分滿紀法從度,以盈加縮減本夜半度及餘,為定度。

      求變衰法

      以入曆日餘乘列衰,如周法得一,不盡為余,即穀知其日變衰也。

      求次曆

      以周虛乘列衰,如周法為常數,曆竟,輒以加變衰,滿列衰去之,轉為次曆變衰也。

      求次日夜半定度

      以變衰進加退減曆日轉分,分盈不足,章歲出入度也。通數乘分及餘,而日轉加夜定度,為次日也。竟曆不直周日,減餘三十八,乃以通數乘之,直周日者加餘八百三十七,又以少大分八百九十九,加次曆變衰,轉求如前。

      求次日夜半盈縮

      以變衰減加損益率,為變損益率,而以轉損益夜半盈縮。曆竟損不足,反減為入次曆,減加餘如上數。

      求昏明月度

      以曆月行分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分。以減月行分為昏分。分如章歲為度,以通數乘分,以加夜半定度,為昏明定度。余分半法以上成,不滿廢之。

      求月行遲疾

      月經四表,出入三道,交錯分天,以月率除之,為曆之日。周天乘朔望合,如會月而一,朔合分也。通數乘合數,餘如會數而一,退分也。以從月周,為日進分。會數而一,為差率也。

      陰陽曆衰損益率兼數

      一日一減益十七初

      二日限餘千二百九十微分四百五十七

      一減益十六十七

      此為前限

      三日三減益十五三十三

      四日四減益十二四十八

      五日四減益八六十

      六日三減益四六十八

      七日三減減不足,反損為加,謂益有一,當減三,為不足

      益一七十二

      八日四加損二過極損之,謂月行半周,

      度已過極,則當損之。

      九日四加損六七十一

      十日三加損十六十五

      十一日二加損十三五十五

      十二日一加損十五四十二

      十三日限餘三千九百一十二,微分一千七百五十二。

      此為後限

      一加曆初大,分日。損十六二十七

      分日五千二百而三少加少者損十六大十一

      少大法,四百七十三。

      曆周,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五。

      差率,萬一千九百八十六。

      朔合分,萬八千三百二十八。

      微分,九百一十四。

      微分法,二千二百九。

      推朔入陰陽曆

      以會月去上元積月,餘以朔合分及微分各乘之,微分滿其法從合分,合分滿周天去之,其餘不滿曆周者,為入陽曆;滿去之,餘為入陰曆。余皆如月周得一日,算外,所求月合朔入曆,不盡為日餘。

      求次月

      加二日,日餘二千五百八十,微分九百一十四,如法成日,滿十三去之,除餘如分日。陰陽曆竟互入端,入曆在前限餘前,後限餘後者月行中道也。

      求朔望定數

      各置入遲疾曆盈縮大小分,會數乘小分為微分,盈減縮加陰陽日余,日餘盈不足,進退日而定。以定日餘乘損益率,如月周得一,以損益兼數,為加時定數。

      推夜半入曆

      以差率乘朔小餘,如微分法得一,以減入曆日餘,不足,加月周而減之,卻一日。卻得分日加其分,以會數約微分為小分,即朔日夜半入曆。

      求次日,加一日,日餘三十一,小分三十一,小分如會數從余,余滿月周去之,又加一日,曆竟下,日余滿分日去之,為入曆初也。不滿分日者直之,加餘二千七百二,小分三十一,為入次曆。

      求夜半定日

      以通數乘入遲疾曆夜半盈縮及余,余滿周半為小分,以盈加縮減入陰陽日余,日餘盈不足,以月周進退日而定也。以定日餘乘損益率,如月周得一,以損益兼數,為夜半定數也。

      求昏明數

      以損益率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以減損益率為昏,而以損益夜半數為昏明定數。

      求月去極度

      置加時若昏明定數,以十二除之為度,其餘三而一為少,不盡一為強,二少弱也,所得為月去黃道度也。其陽曆以加日所在黃道曆去極度,陰曆以減之,則月去極度。強正弱負,強弱相並,同名相從,異名相消。其相減也,同名相消,異名相從,無對互之,二強進少而弱。

      上元己醜以來,至建安十一年丙戌,歲積七千三百七十八。

      己醜戊寅丁卯丙辰乙巳甲午癸未

      壬申辛酉庚戌己亥戊子丁醜丙寅

      推五星

      五行:木,歲星;火,熒惑;土,填星;金,太白;水,辰星。各以終日與天度相約,為周率、日率。章歲乘周,為月法。章月乘日,為月分。分如法,為月數。通數乘月法,日度法也。鬥分乘周率,為鬥分。日度法用紀法乘周率,故此同以分乘之。

      五星朔大余、小餘。以通法各乘月數,日法各除之,為大餘,不盡為小餘。以六十去大餘。

      五星入月日、日餘。各以通法乘月餘,以合月法乘朔小餘,並之,會數約之,所得各以日度法除之,則皆是。

      五星度數、度餘。減多為度餘分,以周天乘之,以日度法約之,所得為度,不盡為度余,過周天去之及鬥分。

      紀月,七千二百八十五。

      章閏,七。

      章月,二百三十五。

      歲中,十二。

      通法,四萬三千二十六。

      日法,千四百五十七。

      會數,四十七。

      周天,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

      鬥分,一百四十五。

      木:周率,六千七百二十二。

      日率,七千三百四十一。

      合月數,十三。

      月余,六萬四千八百一。

      合月法,十二萬七千七百一十八。

      日度法,三百九十五萬九千二百五十八。

      朔大餘,二十三。

      朔小餘,一千三百七。

      入月日,十五。

      日餘,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

      朔虛分,一百五十。

      鬥分,九十七萬四千六百九十。

      度數,三十三。

      度餘,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

      火:周率,三千四百七。

      日率,七千二百七十一。

      合月數,二十六。

      月余,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七。

      合月法,六萬四千七百三十三。

      日度法,二百萬六千七百二十三。

      朔大餘,四十七。

      朔小餘,一千一百五十七。

      入月日,十二。

      日余,九十七萬三千一十三。

      朔虛分,三百。

      鬥分,四十九萬四千一十五。

      度數,四十八。

      度餘,一百九十九萬一千七百六。

      土:周度,三千五百二十九。

      日率,三千六百五十三。

      合月數,十二。

      月余,五萬三千八百四十三。

      合月法,六萬七千五十一。

      日度法,二百七萬八千五百八十一。

      朔大餘,五十四。

      朔小餘,五百三十四。

      入月日,二十四。

      日余,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

      朔虛分,九百二十三。

      鬥分,五十一萬一千七百五。

      度數,十二。

      度餘,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

      金:周率,九千二十二。

      日率,七千二百一十三。

      合月數,九。

      月余,十五萬二千二百九十三。

      合月法,十七萬一千四百一十八。

      日度法,五百三十一萬三千九百五十八。

      朔大餘,二十五。

      朔小餘,一千一百二十九。

      入月日,二十七。

      日余,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

      朔虛分,三百二十八。

      鬥分,一百三十萬八千一百九十。

      度數,二百九十二。

      度余,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

      水:周率,一萬一千五百六十一。

      日率,一千八百三十四。

      合月數,一。

      月余,二十一萬一千三百三十一。

      合月法,二十一萬九千六百五十九。

      日度法,六百八十萬九千四百二十九。

      朔大餘,二十九。

      朔小餘,七百七十三。

      入月日,二十八。

      日餘,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

      朔虛分,六百八十四。

      鬥分,一百六十七萬六千三百四十五。

      度數,五十七。

      度餘,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

      推五星

      置上元盡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滿日率得一,名積合,不盡為合餘。以周率除之,得一,星合往年。二,合前往年。無所得,合其年。合餘減周率為度分。金、水積合,奇為晨,耦為夕。

      推星合月

      以月數、月餘各乘積合,滿合月法從月,不盡為月餘。以紀月去積月,余為入紀月。副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閏,以減入紀月,餘以歲中去之,命以天正算外,合月也。其在閏交際,以朔禦之。

      推入月日

      以通法乘月餘,合月法乘朔小餘,並以會數約之,所得滿日度法得一,則星合入月日也。不滿為日餘,命以朔算外。

      推星合度

      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度,不盡為餘,命度以牛前五起。

      右求星合。

      求後合月

      以月數加月數,以月余加月余,滿合月法得一月,不滿歲中,即合其年,滿去之,有閏計焉,餘為後年;再滿,在後二年。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後合朔日

      以朔大小餘,加合月大小余,上成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七百七十三,小余滿日法從大餘,命如前。

      求後入月日術

      以入月日、日餘,加合入月日及余,余滿日度法得一日,其前合朔小余滿其虛分者,減一日。。後小余滿七百七十三以上者,去二十九日,不滿,去三十日,其餘則後合,入月日也。

      求後度

      以度加度,度余加度余,滿日度法得一度。

      木:

      伏三十二日。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分。

      見三百六十六日。

      伏行五度。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分。

      見行四十度。除逆退十二度,定行二十八度。

      火:伏百四十三日。九十七萬三千一十三分。

      見六百三十六日。

      伏行一百一十度。四十七萬八千九百九十八分。

      見行三百二十度。除逆十七度,定行三百三度。

      土:伏三十三日。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分。

      見三百四十五日。

      伏行三度。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分。

      見行十五度。除逆六度,定行九度。

      金:晨伏東方八十二日。十一萬三千九百八分。

      見西方。二百四十六日。除逆六度,定行二百四十六度。

      晨伏行百度。十一萬三千九百八分。

      見東方。日度加西。伏十日,退八度。

      水:晨伏三十三日。六百一萬二千五百五分。

      見西方。三十二日。除逆一度,定行三十二度。

      伏行六十五度。六百一萬二千五百五分。

      見東方。日度如西,伏十八日,退十四度

      五星曆步術

      以法伏日度及餘,加星合日度余,余滿日度法得一,從全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及度也。以星行分母乘見度,餘如日度法得一,分不盡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而一,當行分也。留者承前,遞則減之,伏不盡度,經鬥除分,以行母為率,分有損益,前後相禦。凡言如盈約滿,皆求實之除也;去及除之,取盡之除也。

      木:晨與日合,伏,順,十六日百七十四萬二千三百二十三分,行星二度三百二十三萬四千六百七分,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更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複留,二十五日而順,日行五十八分之九,五十八日行九度。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十六日百七十四萬二千三百二十三分,行星二度三百二十三萬四千六百七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分,行星四十三度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分。

      火:晨與日合,伏,順,七十一日百四十八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行星五十五度百二十四萬二千八百六十分半,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更順,遲,日行二十三分之十二,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日。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複留,十一日而順,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複順,疾,日行十四分,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七十一日百四十八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行星五十五度百二十四萬二千八百六十分半,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七萬三千一十三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四十七萬八千九百九十八分。

      土:晨與日合,伏,順,十六日百一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六分半,行星一度百九十九萬五千八百六十四分半,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日行三十五分之三,八十七日半行七度半。留,不行三十四日。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百二日退六度。複三十四日而順,日行三分,八十七日行七度半,在日前,夕伏西方。十六日百一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六分半,行星一度百九十萬五千八百六十四分半,而與日合也。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分,行星十二度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分。

      金:晨與日合,伏,逆,五日退四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旋,順,遲,日行四十六分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而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十五,九十一日行一百六度。更順,益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四十一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五十度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而與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亦如之。

      金:夕與日合,伏,順,四十一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五十度五萬九千九百五十四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更順,減疾,日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日行百六度而順。遲,日行四十六分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旋,逆,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疾,五日退四度,而與日合。凡再合一終,五百八十四日十一萬三千九百八分,行星亦如之。

      水:晨與日合,伏,逆,九日退七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更逆,疾,一日退一度。留,不行二日。旋,順,遲,日行九分之八,九日行八度而順。疾,日行一度四分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六日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三十二度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而與日合,一合,五十七日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亦如之。

      水:夕與日合,伏,順,十六日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三十二度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四分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而順。遲,日行九分之八,九日行八度。留,不行二日。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遲,九日退七度,與日合。凡再合一終,一百一十五日六百一萬二千五百五分,行星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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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6 月, 2009 在 7:35 上午 in reply to: 後漢書 – 天文志

    志第十二  天文下

    桓三十八 靈二十 獻九 隕石

      孝桓建和元年八月壬寅,熒惑犯輿鬼質星。二年二月辛卯,熒惑行在輿鬼中。三年五月己醜,太白行入太微右掖門,留十五日,出端門。丙申,熒惑入東井。八月己亥,鎮星犯輿鬼中南星。乙丑,彗星芒長五尺,見天市中,東南指,色黃白,九月戊辰不見。熒惑犯輿鬼為死喪,質星為戮臣,入太微為亂臣。鎮星犯輿鬼為喪。彗星見天市中為貴人。至和平元年二月甲寅,梁太后崩,梁冀益驕亂矣。

      元嘉元年二月戊子,太白晝見。永興二年閏月丁酉,太白晝見。時,上幸後宮采女鄧猛,明年,封猛兄演為南頓侯。後四歲,梁皇后崩,梁冀被誅,猛立為皇后,恩寵甚盛。

      永壽元年三月丙申,鎮星逆行入太微中,七十四日去左掖門。七月己未,辰星入太微中,八十日去左掖門。八月己巳,熒惑入太微,二十一日出端門。太微,天子廷也。鎮星為貴臣妃後,逆行為匿謀。辰星入太微為大水,一曰後宮有憂。是歲雒水溢至津門,南陽大水。熒惑留入太微中,又為亂臣。是時梁氏專政。九月己酉,晝有流星長二尺所,色黃白。癸巳,熒惑犯歲星,為奸臣謀,大將戮。

      二年六月甲寅,辰星入太微,遂伏不見。辰星為水,為兵,為妃後。八月戊午,太白犯軒轅大星,為皇后。其三年四月戊寅,熒惑入東井口中,為大臣有誅者。其七月丁醜,太白犯心前星,為大臣。後二年七月,懿獻皇后以憂死。大將軍梁冀使太倉令秦宮刺殺議郎邴尊,又欲殺鄧後母宣。事覺,桓帝收冀及妻壽襄城君印綬,皆自殺。誅諸梁及孫氏宗族,或徙邊。是其應也。

      延熹四年三月甲寅,熒惑犯輿鬼質星。五月辛酉,客星在營室,稍順行,生芒長五尺所,至心一度,轉為彗。熒惑犯輿鬼質星,大臣有戮死者。五年十月,南郡太守李肅坐蠻夷賊攻盜郡縣,取財物一億以上,入府取銅虎符,肅背敵走,不救城郭;又臨黎陽竭者燕喬坐贓,重泉令彭良殺無辜,皆棄市。京兆虎牙都尉宋謙坐贓,下獄死。客星在營室至心作彗,為大喪。後四年,鄧後以憂死。

      六年十一月丁亥,太白晝見。是時,鄧後家貴盛。

      七年七月戊辰,辰星犯歲星。八月庚戌,熒惑犯輿鬼質星。庚申,歲星犯軒轅大星。十月丙辰,太白犯房北星。丁卯,辰星犯太白。十二月乙丑,熒惑犯軒轅第二星。辰星犯歲星為兵。熒惑犯質星有戮臣。歲星犯軒轅為女主憂。太白犯房北星為後宮。其八年二月,太僕南鄉侯左勝以罪賜死,勝弟中常侍上蔡侯C369、北鄉侯黨皆自殺。癸亥,皇后鄧氏坐執左道廢,遷于桐宮死,宗親侍中B036陽侯鄧康、河南尹鄧萬、越騎校尉鄧弼、虎賁中郎將安陽侯鄧會、侍中監羽林左騎鄧德、右騎鄧壽、昆陽侯鄧統、BF73陽侯鄧秉、議郎鄧循皆系暴室,萬、會死,康等免官。又荊州刺史芝、交阯刺史葛祗皆為賊所拘略,桂陽太守任胤背敵走,皆棄市,熒惑犯輿鬼質星之應也。

      八年五月癸酉,太白犯輿鬼質星。壬午,熒惑入太微右執法。閏月己未,太白犯心前星。十月癸酉,歲星犯左執法。十一月戊午,歲星入太微,犯左執法。九年正月壬辰,歲星入太微中,五十八日出端門。六月壬戌,太白行人輿鬼。七月乙未,熒惑行輿鬼中,犯質星。九月辛亥,熒惑入太微西門,積五十八日。永康元年正月庚寅,熒惑逆行入太微東門,留太微中百一日出端門。七月丙戌,太白晝見經天。太白犯心前星,太白犯輿鬼質星有戮臣。熒惑入太微為賊臣。太白犯心前星為兵喪。歲星入太微犯左執法,將相有誅者。歲星入守太微五十日,占為人主。太白、熒惑入輿鬼,皆為死喪,又犯質星為戮臣。熒惑留太微中百一日,占為人主。太白晝見經天為兵,憂在大人。其九年十一月,太原太守劉?質、南陽太守成瑨皆坐殺無辜,荊州刺史李隗為賊所拘,尚書郎孟璫坐受金漏言,皆棄市。永康元年十二月丁醜,桓帝崩,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尚書令尹勳、黃門令山冰等皆枉死,太白犯心,熒惑留守太微之應也。

      孝靈帝建甯元年六月,太白在西方,入太微,犯西蕃南頭星。太微,天廷也。太白行其中,宮門當閉,大將被甲兵,大臣伏誅。其八月,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謀欲盡誅諸宦者;其九月辛亥,中常侍曹節、長樂五官史朱瑀覺之,矯制殺蕃、武等,家屬徙日南比景。

      熹平元年十月,熒惑入南斗中。占曰:「熒惑所守為兵亂。」鬥為吳,其十一月,會稽賊許昭聚眾自稱大將軍,昭父生為越王,攻破郡縣。

      二年四月,有星出文昌,入紫宮,蛇行,有首尾無身,赤色,有光、B058垣牆。八月丙寅,太白犯心前星。辛未,白氣如一匹練,沖北斗第四星。占曰:「文昌為上將貴相。太白犯心前星,為大臣。」後六年,司徒劉B060為中常侍曹節所譖,下獄死。白氣沖北斗為大戰,明年冬,揚州刺史臧B857、丹陽太守陳寅,攻盜賊苴康,斬首數千級。

      光和元年四月癸醜,流星犯軒轅第二星,東北行入北斗魁中。八月,彗星出亢北,入天市中,長數尺,稍長至五六丈,赤色,經歷十餘宿,八十餘日,乃消於天菀中。流星為貴使,軒轅為內宮,北斗魁主殺。流星從軒轅出抵北斗魁,是天子大使將出,有伐殺也。至中平元年,黃巾賊起,上遣中郎將皇甫嵩、朱俊等征之,斬首十萬餘級。彗除天市,天帝將徙,帝將易都。至初平元年,獻帝遷都長安。

      三年冬,彗星出狼、弧,東行至於張乃去。張為周地,彗星犯之為兵亂。後四年,京都大發兵擊黃巾賊。

      五年四月,熒惑在太微中,守屏。七月,彗星出三台下,東行入太微,至太子、幸臣,二十餘日而消。十月,歲星、熒惑、太白三合於虛,相去各五六寸,如連珠。占曰:「熒惑在太微為亂臣。」是時,中常侍趙忠、張讓、郭勝、孫璋等,並為奸亂。彗星入太微,天下易主。至中平六年,宮車晏駕。歲星、熒惑、太白三合於虛為喪。虛,齊地。明年,琅邪王據薨。

      光和中,國皇星東南角去地一二丈,如炬火狀,十餘日不見。占曰:「國皇星為內亂,外內有兵喪。」其後黃巾賊張角燒州郡,朝廷遣將討平,斬首十余萬級。中平六年,官車晏駕,大將軍何進令司隸校尉袁紹私募兵千余人,陰D266雒陽城外,竊呼並州牧董卓使將兵至京都,共誅中官,對戰南、北宮闕下,死者數千人,燔燒宮室,遷都西京。及司徒王允與將軍呂布誅卓,卓部曲將郭汜、李C765旋兵攻長安,公卿百官吏民戰死者且萬人。天下之亂,皆自內發。

      中平二年十月癸亥,客星出南門中,大如半筵,五色喜怒稍小,至後年六月消。占曰:「為兵。」至六年,司隸校尉袁紹誅滅中官,大將軍部曲將吳匡攻殺車騎將軍何苗,死者數千人。

      三年四月,熒惑逆行守心後星,十月戊午,月食心後星。占曰:「為大喪。」後三年而靈帝崩。

      五年二月,彗星出奎,逆行入紫宮,後三出,六十餘日乃消。六月丁卯,客星如三升碗,出貫索,西南行入天市,至尾而消。占曰:「彗除紫宮,天下易主。客星入天市,為貴人喪。」明年四月,宮車晏駕。中平中夏,流星赤如火,長三丈,起河鼓,入天市,抵觸宦者星,色白,長二三丈,後尾再屈,食頃乃滅,狀似枉矢。占曰:「枉矢流發,其宮射,所謂矢當直而枉者,操矢者邪枉人也。」中平六年,大將軍何進謀盡誅中官,中官覺,於省中殺進:俱兩破滅,天下由此遂大壞亂。

      六年八月丙寅,太白犯心前星,戊辰犯心中大星。其日未冥四刻,大將軍何進于省中為諸黃門所殺。己巳,車騎將軍何苗為進部曲將吳匡所殺。

      孝獻初平二年九月,蚩尤旗見,長十餘丈,色白,出角、亢之南。占曰:「蚩尤旗見,則王征伐四方。」其後丞相曹公征討天下且三十年。

      四年十月,孛星出兩角間,東北行入天市中而滅。占曰:「彗除天市,天帝將徙,帝將易都。」是時上在長安,後二年東遷,明年七月,至雒陽,其八月,曹公迎上都許。

      建安五年十月辛亥,有星孛于大樑,冀州分也。時袁紹在冀州。其年十一月,紹軍為曹公所破。七年夏,紹死,後曹公遂取冀州。

      九年十一月,有星孛于東井輿鬼,入軒轅太微。十一年正月,星孛於北斗,首在鬥中,尾貫紫宮,及北辰。占曰:「彗星掃太微宮,人主易位。」其後魏文帝受禪。

      十二年十月辛卯,有星孛於鶉尾。荊州分也,時荊州牧劉表據荊州,益州從事周群以為荊州牧將死而失土。明年秋,表卒,以小子琮自代。曹公將伐荊州,琮懼,舉軍詣公降。

      十七年十二月,有星孛于五諸侯。周群以為西方專據土地者,皆將失土。是時益州牧劉璋據益州,漢中太守張魯別據漢中,韓遂據涼州,宗建別據枹罕。明年冬,曹公遣偏將擊涼州。十九年,獲宗建,韓遂逃於羌中,病死。其年秋,璋失益州。二十年秋,曹公攻漢中,魯降。

      十八年秋,歲星、鎮星、熒惑俱入太微,逆行留守帝坐百餘日。占曰:「歲星入太微,人主改。」

      二十三年三月,孛星晨見東方二十餘日,夕出西方,犯曆五車、東井、五諸侯、文昌、軒轅、後妃、太微,鋒炎指帝坐。占曰:「除舊佈新之象也。」

      殤帝延平元年九月乙亥,隕石陳留四。《春秋》僖公十六年,隕石于宋五,傳曰隕星也。董仲舒以為從高反下之象。或以為庶人惟星,隕,民困之象也。

      桓帝延熹七年三月癸亥,隕石右扶風一,鄠又隕石二,皆有聲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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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6 月, 2009 在 7:35 上午 in reply to: 後漢書 – 天文志

    志第十一  天文中

    明十二 章五 和三十三 殤一 安四十六 順二十三 質三

      孝明永平元年四月丁酉,流星大如鬥,起天市樓,西南行,光照地。流星為外兵,西南行為西南夷。是時,益州發兵擊姑複蠻夷大牟替滅陵,斬首傳詣雒陽。

      三年六月丁卯,彗星出天船北,長二尺所,稍北行至亢南。見三十五日去。天船為水,彗出之為大水。是歲伊、雒水溢,到津城門,壞伊橋;郡七、縣三十二皆大水。

      四年八月辛酉,客星出梗河西北,指貫索,七十日去。梗河為胡兵。至五年十一月,北匈奴七千騎入五原塞,十二月又入雲中,至原陽。貫索,貴人之牢。其十二月,陵鄉侯梁松坐怨望懸飛書誹謗朝廷下獄死,妻子家屬徙九真。

      七年正月戊子,流星大如杯,從織女西行,光照地。織女,天之真女,流星出之,女主憂。其月癸卯,光烈皇后崩。

      八年六月壬午,長星出柳、張三十七度,犯軒轅,刺天船,陵太微,氣至上階,凡見五十六日去。柳,周地。是歲,多雨水,郡十四傷稼。

      九年正月戊申,客星出牽牛,長八尺,曆建星至房南滅,見至五十日。牽牛主吳、越,房、心為宋。後廣陵王荊與沈涼、楚王英與顏忠各謀逆,事覺,皆自殺。廣陵屬吳,彭城古宋地。

      十三年閏月丁亥,火犯輿鬼,為大喪,質星為大臣誅戮。其十二月,楚王英與顏忠等造作妖書謀反,事覺,英自殺,忠等皆伏誅。

      十四年正月戊子,客星出昴,六十日,在軒轅右角稍滅。昴主邊兵。後一年,漢遣奉車都尉顯親侯竇固、駙馬都尉耿秉、騎都尉耿忠、開陽城門候秦彭、太僕祭肜,將兵擊匈奴。一曰,軒轅右角為貴相,昴為獄事,客星守之為大獄。是時,考楚事未訖,司徒虞延與楚王英党與黃初、公孫弘等交通,皆自殺。或下獄伏誅。

      十五年十一月乙丑,太白入月中,為大將戮,人主亡,不出三年。後三年,孝明帝崩。

      十六年正月丁醜,歲星犯房右驂,北第一星不見,辛巳乃見。房右驂為貴臣,歲星犯之為見誅。是後司徒邢穆,坐與阜陵王延交通知逆謀,自殺。

      四月癸未,太白犯畢。畢為邊兵。後北匈奴寇邊,入雲中,至漁陽。使者高弘發三郡兵追討,無所得。太僕祭肜坐不進下獄。

      十八年六月己未,彗星出張,長三尺,轉在郎將,南入太微,皆屬張。張,周地,為東都。太微,天子廷。彗星犯之為兵喪。其八月壬子,孝明帝崩。

      孝章建初元年,正月丁巳,太白在昴西一尺。八月庚寅,彗星出天市,長二尺所,稍行入牽牛三度,積四十日稍滅。太白在昴為邊兵,彗星出天市為外軍,牽牛為吳、越。是時,蠻夷陳縱等及哀牢王類牢反,攻巂唐城。永昌太守王尋走奔CF3D榆,安夷長宋延為羌所殺。以武威太守傅育領護羌校尉,馬防行車騎將軍,征西羌。又,阜陵王延與子男魴謀反,大逆無道,得不誅,廢為侯。

      二年九月甲寅,流星過紫宮中,長數丈,散為三,滅。十二月戊寅,彗星出婁三度,長八九尺,稍入紫宮中,百六日稍滅。流星過,入紫宮,皆大人忌。後四年六月癸醜,明德皇后崩。

      元和二年四月丁巳,客星晨出東方,在胃八度,長三尺,曆閣道入紫宮,留四十日滅。閣道、紫宮,天子之宮也。客星犯入留久為大喪。後四年,孝章帝崩。

      孝和永元元年正月辛卯,有流星起參,長四丈,有光,色黃白。二月,流星起天C964,東北行三丈所,滅,色青白。壬申夜,有流星起太微東蕃,長三丈。三月丙辰,流星起天津。壬戌,有流星起天將軍,東北行。參為邊兵,天C964為兵,太微天廷,天津為水,天將軍為兵,流星起之皆為兵。其六月,漢遣車騎將軍竇憲、執金吾耿秉與度遼將軍鄧鴻出朔方,並進兵臨私渠北鞮海,斬虜首萬餘級,獲生口牛、馬、羊百萬頭。日逐王等八十一部降,凡三十余萬人。追單于至西海。是歲七月,又雨水漂人民,是其應。

      二年正月乙卯,金、木俱在奎;丙寅,水又在奎。奎主武庫兵,三星會又為兵喪。辛未,水、金、木在婁,亦為兵,又為匿謀。二月丁酉,有流星大如桃,起紫宮東蕃,西北行五丈稍滅。四月丙辰,有流星大如瓜,起文昌東北,西南行至少微西滅。有頃,音如雷聲,已而金在軒轅大星東北二尺所。八月丁未,有流星如雞子,起太微西,東南行四丈所滅。十月癸未,有流星大如桃,起天津,西行六丈所消。十一月辛酉,有流星大如拳,起紫宮,西行到胃消。

      三年九月丁卯,有流星大如雞子,起紫宮,西南至北斗柄間消。紫宮天子宮,文昌、少微為貴臣,天津為水,北斗主殺。流星起,曆紫宮、文昌、少微、天津,文昌為天子使,出有兵誅也。竇憲為大將軍,憲弟篤、景等皆卿、校尉,憲女弟婿郭舉為侍中、射聲校尉,與衛尉鄧疊母元俱出入宮中,謀為不軌。至四年六月丙辰發覺,和帝幸北宮,詔執金吾、五校勒兵屯南、北宮,閉城門,捕舉。舉父長樂少府璜及疊,疊弟步兵校尉磊、母元,皆下獄誅。憲弟篤、景等皆自殺。金犯軒轅,女主失勢。竇氏被誅,太后失勢。

      五年四月癸巳,太白、熒惑、辰星俱在東井。七月壬午,歲星犯軒轅大星。九月,金在南斗魁中。火犯房北第一星。東井,秦地,為法。三星合,內外有兵,又為法令及水。金入鬥口中,為大將將死。火犯房北第一星,為將相。其六年正月,司徒丁鴻薨。七月水,大漂殺人民,傷五穀。許侯馬光有罪自殺。九月,行車騎將軍事鄧鴻、越騎校尉馮柱發左右羽林、北軍五校士及八郡跡射、烏桓、鮮卑,合四萬騎,與度遼將軍朱徵、護烏桓校尉任尚、中郎將杜崇征叛胡。十二月,車騎將軍鴻坐追虜失利,下獄死;度遼將軍徵、中郎將崇皆抵罪。

      七年正月丁未,有流星起天津,入紫宮中滅。色青黃,有光。二月癸酉,金、火俱在參。戊寅,金、火俱在東井。八月甲寅,水、土、金俱在軫。十一月甲戌,金、火俱在心。十二月己卯,有流星起文昌,入紫宮消。丙辰,火、金、水俱在鬥。流星入紫宮,金、火在心,皆為大喪。三星合軫,為白衣之會,金、火俱在參、東井,皆為外兵,有死將。三星俱在鬥,有戮將,若有死相。八年四月樂成王党,七月樂成王宗皆薨。將兵長史吳棽坐事征下獄誅。十月,北海王威自殺。十二月,陳王羨薨。其九年閏月,皇太后竇氏崩。遼東鮮卑反,太守祭參不追虜,征下獄誅。九月,司徒劉方坐事免官,自殺。隴西羌反,遣執金吾劉尚行征西將軍事,越騎校尉節鄉侯趙世發北軍五校、黎陽、雍營及邊胡兵三萬騎,征西羌。

      十一年五月丙午,流星大如瓜,起氐,西南行,稍有光,白色。占曰:「流星白,為有使客,大為大使,小亦小使。疾期疾,遲亦遲。大如瓜為近,小行稍有光為遲也。又正王日,邊方有受王命者也。」明年二月,蜀郡旄牛徼外夷白狼樓薄種王唐繒等率種人口十七萬歸義內屬,賜金印紫綬錢帛。

      十二年十一月癸酉夜,有蒼白氣,長三丈,起天園,東北指軍市,見積十日。占曰:「兵起,十日期歲。」明年十一月,遼東鮮卑二千餘騎寇右北平。

      十三年十一月乙丑,軒轅第四星間有小客星,色青黃。軒轅為後宮,星出之,為失勢。其十四年六月辛卯,陰皇后廢。

      十六年四月丁未,紫宮中生白氣,如粉絮。戊午,客星出紫宮西行至昴,五月壬申滅。七月庚午,水在輿鬼中。十月辛亥,流星起鉤陳,北行三丈,有光,色黃。白氣生紫宮中為喪。客星從紫宮西行至昴為趙。輿鬼為死喪。鉤陳為皇后,流星出之為中使。後一年,元興元年十二月,和帝崩,殤帝即位一年又崩,無嗣,鄧太后遣使者迎清河孝王子即位,是為孝安皇帝,是其應也。清河,趙地也。

      元興元年二月庚辰,有流星起角、亢五丈所。四月辛亥,有流星起鬥,東北行到須女。七月己巳,有流星起天市五丈所,光色赤。閏月辛亥,水、金俱在氐。流星起鬥,東北行至須女。須女,燕地。天市為外軍。水、金會為兵誅。其年,遼東貊人反,抄六縣,發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烏桓討之。

      孝殤帝延平元年正月丁酉,金、火在婁。金、火合為爍,為大人憂。是歲八月辛亥,孝殤帝崩。

      孝安永初元年五月戊寅,熒惑逆行,守心前星。八月戊申,客星在東井、弧星西南。心為天子明堂,熒惑逆行守之,為反臣。客星在東井,為大水。是時,安帝未臨朝,鄧太后攝政,鄧騭為車騎將軍,弟弘、悝、閶皆以校尉封侯,秉國勢。司空周章意不平,與王尊、叔元茂等謀,欲閉宮門,輔將軍兄弟,誅常侍鄭眾、蔡倫,劫刺尚書,廢皇太后,封皇帝為遠國王。事覺,章自殺。東井、弧皆秦地。是時羌反,斷隴道,漢遣騭將左右羽林、北軍五校及諸郡兵征之。是歲郡國四十一、縣三百一十五雨水。四瀆溢,傷秋稼,壞城郭,殺人民,是其應也。

      二年正月戊子,太白晝見。

      三年正月庚戌,月犯心後星。己亥,太白入鬥中。十二月,彗星起天菀南,東北指,長六七尺,色蒼白。太白晝見,為強臣。是時,鄧氏方盛,月犯心後星,不利子。心為宋。五月丁酉,沛王正薨。太白入鬥中,為貴相凶。天菀為外軍,彗星出其南為外兵。是後使羌、氐討賊李貴,又使烏桓擊鮮卑,又使中郎將任尚、護羌校尉馬賢擊羌,皆降。

      四年六月甲子,客星大如李,蒼白,芒氣長二尺,西南指上階星。癸酉,太白入輿鬼。指上階,為三公。後太尉張禹、司空張敏皆免官。太白入輿鬼,為將凶。後中郎將任尚坐贓千萬,檻車征,棄市。

      五年六月辛醜,太白晝見,經天。元初元年三月癸酉,熒惑入輿鬼。二年九月辛酉,熒惑入輿鬼中。三年三月,熒惑入輿鬼中。五月丙寅,太白入畢口。七月甲寅,歲星入輿鬼。閏月己未,太白犯太微左執法。十一月甲午,客星見西方,己亥在虛、危,南至胃、昴。四年正月丙戌,歲星留輿鬼中。乙未,太白晝見丙上。四月壬戌,太白入輿鬼中。己巳,辰星入輿鬼中。五月己卯,辰星犯歲星。六月丙申,熒惑人輿鬼中,戊戌,犯輿鬼大星。九月辛巳,太白人南斗口中。五年三月丙申,鎮星犯東井鉞星。五月庚午,辰星犯輿鬼質星。丙戌,太白犯鉞星。六年四月癸醜,太白入輿鬼。六月丙戌,熒惑在輿鬼中。丁卯,鎮星在輿鬼中。辛巳,太白犯左執法。自永初五年到永寧,十年之中,太白一晝見經天,再入輿鬼,一守畢,再犯左執法,入南斗,犯鉞星。熒惑五入輿鬼。鎮星一犯東井鉞星,一入輿鬼。歲星、辰星再入輿鬼。凡五星入輿鬼中,皆為死喪。熒惑、太白甚犯鉞、質星為誅戮。鬥為貴將。執法為近臣。客星在虛、危為喪,為哭泣。昂、畢為邊兵,又為獄事。至建光元年三月癸巳,鄧太后崩;五月庚辰,太后兄車騎將軍騭等七侯皆免官,自殺,是其應也。

      延光二年八月己亥,熒惑出太微端門。三年二月辛未,太白犯昂。五月癸醜,太白入畢。九月壬寅,鎮星犯左執法。四年,太白入輿鬼中。六月壬辰,太白出太微。九月甲子,太白入鬥口中。十一月,客星見天市。熒惑出太微,為亂臣。太白犯昂、畢,為邊兵,一曰大人當之。鎮星犯左執法,有誅臣。太白入輿鬼中,為大喪。太白出太微,為中宮有兵;入鬥口,為貴將相有誅者。客星見天市中,為貴喪。是時,大將軍耿寶、中常侍江京、樊豐、小黃門劉安與阿母王聖、聖子女永等並構譖太子保,並惡太子乳母男、廚監邴吉。三年九月丁酉,廢太子為濟陰王,以北鄉侯懿代。殺男、吉,徙其父母妻子日南。四年三月丁卯,安帝巡狩,從南陽還,道寢疾,至葉,崩。閻後與兄衛尉顯、中常侍江京等共隱匿,不令群臣知上崩,遣司徒劉喜等分詣郊廟,告天請命,載入北宮。庚午夕發喪,尊閻氏為太后。北鄉侯懿病薨,京等又不欲立保,白太后,更征諸王子擇所立。中黃門孫程、王國、王康等十九人,共合謀誅顯、京等,立保為天子,是為孝順皇帝。皆奸人強臣狂亂王室,其於死亡誅戮,兵起宮中,是其應。

      孝順永建二年二月癸未,太白晝見三十九日。閏月乙酉,太白晝見東南維四十一日。八月乙巳,熒惑入輿鬼。太白晝見,為強臣。熒惑為凶,輿鬼為死喪。質星為誅戮。是時,中常侍高梵、張防、將作大匠翟D825、尚書令高堂芝、僕射張敦、尚書尹就、郎姜述、楊鳳等,及兗州刺史鮑就、使匈奴中郎將張國、金城太守張篤、敦煌太守張郎相與交通,漏泄,就、述棄市,梵、防、D825、芝、敦、鳳、就、國皆抵罪。又定遠侯班始尚陰城公主堅得,鬥爭殺堅得,坐要斬馬市,同產皆棄市。

      六年四月,熒惑入太微中,犯左、右執法西北方六寸所。十月乙卯,太白晝見。十二月壬申,客星芒氣長二尺餘,西南指,色蒼白,在牽牛六度。客星芒氣白為兵。牽牛為吳、越。後一年,會稽海賊曾於等千餘人燒句章,殺長吏,又殺鄞、鄮長,取官兵,拘殺吏民,攻東部都尉;揚州六郡逆賊章何等稱將軍,犯四十九縣,大攻略吏民。

      陽嘉元年閏月戊子,客星氣白,廣二尺,長五丈,起天菀西南。主馬牛,為外軍,色白為兵。是時,敦煌太守徐白使疏勒王盤等兵二萬人入於窴界,虜掠斬首三百餘級。烏桓校尉耿曄使烏桓親漢都尉戎末DB25等出塞,抄鮮卑,斬首,獲生口、財物;鮮卑怨恨,抄遼東、代郡,殺傷吏民。是後,西戎、北狄為寇害,以馬、牛起兵,馬、牛亦死傷於兵中,至十餘年乃息。

      永和二年五月戊申,太白晝見。八月庚子,熒惑犯南斗。鬥為吳。明年五月,吳郡太守行丞事羊珍與越兵弟葉、吏民吳銅等二百餘人起兵反,殺吏民,燒官亭民舍,攻太守府。太守王衡距守,吏兵格殺珍等。又九江賊蔡伯流等數百人攻廣陵、九江,燒城郭,殺江都長。

      三年二月辛巳,太白晝見,戊子,在熒惑西南,光芒相犯。辛醜,有流星大如鬥,從西北東行,長八九尺,色赤黃,有聲隆隆如雷。三月壬子,太白晝見。六月丙午,太白晝見。八月乙卯,太白晝見。閏月甲寅,辰星入輿鬼。己酉,熒惑入太微。乙卯,太白晝見。太白者,將軍之官,又為西州。晝見,陰盛,與君爭明。熒惑與太白相犯,為兵喪。流星為使,聲隆隆,怒之象也。辰星入輿鬼,為大臣有死者。熒惑入太微,亂臣在廷中。是時,大將軍梁商父子秉勢,故太白常晝見也。其四年正月,祀南郊,夕牲,中常侍張逵、蘧政、楊定,內者令石光、尚方令傅福等與中常侍曹騰、孟賁爭權,白帝言騰、賁與商謀反,矯詔命收騰、賁,賁自解說,順帝寤,解騰、賁縛。逵等自知事不從,各奔走,或自刺,解貂蟬投草中逃亡,皆得免。其六年,征西將軍馬賢擊西羌於北地射姑山下,父子為羌所沒殺,是其應也。

      四年七月壬午,熒惑入南斗犯第三星。五年四月戊午,太白晝見。八月己酉,熒惑入太微。鬥為貴相,為揚州,熒惑犯入之為兵喪。其六年,大將軍商薨。九江、丹陽賊周生、馬勉等起兵攻沒郡縣。梁氏又專權於天廷中。

      六年二月丁巳,彗星見東方,長六七尺,色青白,西南指營室及墳墓裏。丁醜,彗星在奎一度,長六尺;癸未,昏見,西北曆昂、畢;甲申,在東井,遂曆輿鬼、柳、七星、張,光炎及三台,至軒轅中滅。營室者,天子常宮。墳墓主死。彗星起而在營室、墳墓,不出五年,天下有大喪。後四年,孝順帝崩。昂為邊兵,又為趙。羌周馬父子後遂為寇。又劉文劫清河相射暠,欲立王蒜為天子,暠不聽,殺暠,王閉門距文,官兵捕誅文,蒜以惡人所劫,廢為尉氏侯,又徙為犍陽都鄉侯,薨,國絕。曆東井、輿鬼為秦,皆羌所攻抄。炎及三台,為三公。是時,太尉杜喬及故太尉李固為梁冀所陷入,坐文書死。及至注、張為周,滅于軒轅中為後宮。其後懿獻後以憂死,梁氏被誅,是其應也。

      漢安二年正月己亥,太白晝見。五月丁亥,辰星犯輿鬼。六月乙丑,熒惑光芒犯鎮星。七月甲申,太白晝見。辰星犯輿鬼為大喪。熒惑犯鎮星為大人忌。明年八月,孝順帝崩,孝沖明年正月又崩。

      孝質本初元年三月癸醜,熒惑入輿鬼;四月辛巳,太白入輿鬼,皆為大喪。五月庚戌,太白犯熒惑,為逆謀。閏月一日,孝質帝為梁冀所鴆,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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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6 月, 2009 在 7:33 上午 in reply to: 後漢書 – 律曆志

    志第三  律曆下

    曆法

      昔者聖人之作曆也,觀琁璣之運,三光之行,道之發斂,景之長短,鬥綱所建,青龍所躔,參伍以變,錯綜其數,而制術焉。

      天之動也,一晝一夜而運過周,星從天而西,日違天而東。日之所行與運周,在天成度,在曆成日。居以列宿,終於四七,受以甲乙,終於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當其同所,謂之合朔。舒先速後,近一遠三,謂之弦。相與為衡,分天之中,謂之望。以速及舒,光盡體伏,謂之晦。晦朔合離,鬥建移辰,謂之月。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冬夏之間,則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陸謂之冬,西陸謂之春,南陸謂之夏,東陸謂之秋。日道發南,去極彌遠,其景彌長,遠長乃極,冬乃至焉。日道斂北,去極彌近,其景彌短,近短乃極,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齊景正,春秋分焉。

      日周於天,一寒一暑,四時備成,萬物畢改,攝提遷次,青龍移辰,謂之歲。歲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謂之章,同在日首謂之蔀,蔀終六旬謂之紀,歲朔又複謂之元。是故日以實之,月以閏之,時以分之,歲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紀以記之,元以原之。然後雖有變化萬殊,贏朒無方,莫不結系於此而稟正焉。

      極建其中,道營於外,琁衡追日,以察發斂,光道生焉。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下漏數刻,以考中星,昏明生焉。日有光道,月有九行,九行出入而交生焉。朔會望衡,鄰於所交,虧薄生焉。月有晦朔,星有合見,月有弦望,星有留逆,其歸一也,步術生焉。金、水承陽,先後日下,速則先日,遲而後留,留而後逆,逆與日違,違而後速,速與日競,競又先日,遲速順逆,晨夕生焉。日、月、五緯,各有終原,而七元生焉。見伏有日,留行有度,而率數生焉。參差齊之,多少均之,會終生焉。引而伸之,觸而長之,探賾索隱,鉤深致遠,無幽辟潛伏,而不以其精者然。故陰陽有分,寒暑有節,天地貞觀,日月貞明。

      若夫祐術開業,淳燿天光,重黎其上也。承聖帝之命若昊天,典曆象三辰,以授民事,立閏定時,以成歲功,羲和其隆也。取象金火,革命創制,治曆明時,應天順民,湯、武其盛也。及王德之衰也,無道之君亂之於上,頑愚之史失之於下。夏後之時,羲和淫湎,廢時亂日,胤乃征之。紂作淫虐,喪其甲子,武王誅之。夫能貞而明之者,其興也勃焉;回而敗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之綱紀,帝王之壯事,是以聖人寶焉,君子勤之。

      夫曆有聖人之德六焉:以本氣者尚其體,以綜數者尚其文,以考類者尚其象,以作事者尚其時,以占往者尚其源,以知來者尚其流。大業載之,吉凶生焉,是以君子將有興焉,咨焉而以從事,受命而莫之違也。若夫用天因地,揆時施教,頒諸明堂,以為民極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大司備矣,天下之能事畢矣。過此而往,群忌苟禁,君子未之或知也。

      鬥之二十一度,去極至遠也,日在焉而冬至,群物於是乎生。故律首黃鐘,曆始冬至,月先建子,時平夜半。當漢高皇帝受命四十有五歲,陽在上章,陰在執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閏積之數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謂之《漢曆》。又上兩元,而月食五星之元,並發端焉。

      歷數之生也,乃立儀、表,以校日景。景長則日遠,天度之端也。日發其端,周而為歲,然其景不復;四周千四百六十一日,而景複初:是則日行之終。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為歲之日數。日日行一度,亦為天度。察日月俱發度端,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復會於端,是則月行之終也。以日周除月周,得一歲周天之數。以日一周減之,餘十二十九分之七,則月行過周及日行之數也,為一歲之月。以除一歲日,為一月之數。月之余分積滿其法,得一月,月成則其歲大。月四時推移,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無中者為閏月。中之始曰節,與中為二十四氣。以除一歲日,為一氣之日數也。其分積而成日為沒,並歲氣之分,如法為一歲沒。沒分於終中,中終於冬至,冬至之分積如其法,得一日,四歲而終。月分成閏,閏七而盡,其歲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盡,四之俱終,名之曰蔀。以一歲日乘之,為蔀之日數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複其初,是以二十蔀為紀。紀歲青龍未終,三終歲後複青龍為元。

      元法,四千五百六十。

      紀法,千五百二十。

      紀月,萬八千八百。

      蔀法,七十六。

      蔀月,九百四十。

      章法,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周天,千四百六十一。

      日法,四。

      蔀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

      沒數,二十一。

      通法,四百八十七。

      沒法,七,因為章閏。

      日餘,百六十八。

      中法,三十二。

      大周,三十四萬三千三百三十五。

      月周,千一十六。

      月食數之生也,乃記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複既,其月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以除一歲之月,得歲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分終其法,因以與蔀相約,得四與二十七,互之,會二千五十二,二十而與元會。

      元會,四萬一千四十。

      蔀會,二千五十二。

      歲數,五百一十三。

      食數,千八十一。

      月數,百三十五。

      食法,二十三。

      推入蔀術曰:以元法除去上元,其餘以紀法除之,所得數從天紀,算外則所入紀也。不滿紀法者,入紀年數也。以蔀法除之,所得數從甲子蔀起,算外,所入紀歲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

      推月食所入蔀會年,以元會除去上元,其餘以蔀會除之,所得以二十七乘之,滿六十除去之,餘以二十除所得數,從天紀,算外,所入紀,不滿二十者,數從甲子蔀起,算外,所入蔀會也。其初不滿蔀會者,入蔀會年數也。各以所入紀歲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

      ──────┬─────┬─────┬───────

      天紀歲名│地紀歲名│人紀歲名│蔀首

      ──────┼─────┼─────┼───────

      庚辰│庚子│庚申│甲子一

      丙申│丙辰│丙子│癸卯二

      壬子│壬申│壬辰│壬午三

      戊辰│戊子│戊申│辛酉四

      甲申│甲辰│甲子│庚子五

      庚子│庚申│庚辰│己卯六

      丙辰│丙子│丙申│戊午七

      壬申│壬辰│壬子│丁酉八

      戊子│戊申│戊辰│丙子九

      甲辰│甲子│甲申│乙卯十

      庚申│庚辰│庚子│甲午十一

      丙子│丙申│丙辰│癸酉十二

      壬辰│壬子│壬申│壬子十三

      戊申│戊辰│戊子│辛卯十四

      甲子│甲申│甲辰│庚午十五

      庚辰│庚子│庚申│己酉十六

      丙申│丙辰│丙子│戊子十七

      壬子│壬申│壬辰│丁卯十八

      戊辰│戊子│戊申│丙午十九

      甲申│甲辰│甲子│乙酉二十

      ──────┴─────┴─────┴─────────

      推天正術,置入蔀年減一,以章月乘之,滿章法得一,名為積月,不滿為閏餘,十二以上,其歲有閏。

      推天正朔日,置入蔀積月,以蔀日乘之,滿蔀月得一,名為積日,不滿為小餘,積日以六十除去之,其餘為大餘,以所入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小餘四百四十一以上,其月大。求後月朔,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九,小余滿蔀月得一,上加大餘,命之如前。

      一術,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閏餘減之,余滿蔀月,則天正朔日也。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入蔀年減一,以日餘乘之,滿中法得一,名曰大餘,不滿為小余,大余滿六十除去之,其餘以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則前年冬至之日也。

      求次氣,加大餘十五、小餘七,除命之如前,小寒日也。

      推閏月所在,以閏余減章法,餘以十二乘之,滿章閏數得一,滿四以上亦得一算之數,從前年十一月起,算盡之外,閏月也。或進退,以中氣定之。

      推弦、望日,因其月朔大小餘之數,皆加大餘七,小餘三百五十九四分三,小余滿蔀月得一,加大余,大餘命如法,得上弦。又加得望,次下弦,又後月朔。其弦、望小餘二百六十以下,每以百刻乘之,滿蔀月得一刻,不滿其所近節氣夜漏之半者,以算上為日。

      推沒滅術,置入蔀年減一,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名為積沒,不盡為沒餘。以通法乘積沒,滿沒法得一,名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大余滿六十除去之,其餘以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前年冬至前沒日也。求後沒,加大餘六十九,小餘四,小余滿沒法,從大餘,命之如前,無分為滅。

      一術,以十五乘冬至小餘,以減通法,余滿沒法得一,則天正後沒也。

      推合朔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以蔀月乘之,滿大周除去之,其餘滿蔀月得一,名為積度,不盡為餘分。積度加鬥二十一度,加二百三十五分,以宿次除之,不滿宿,則日月合朔所在星度也。求後合朔,加度二十九,加分四百九十九,分滿蔀月得一度,經鬥除二百三十五分。

      一術,以閏余乘周天,以減大周余,滿蔀月得一,合以鬥二十一度四分一,則天正合朔日月所在度。

      推日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之數,以蔀法乘之,滿蔀日除去之,其餘滿蔀法得一,為積度,不盡為餘分。積度加鬥二十一度,加十九分,以宿次除去之,則夜半日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一度。求次月,大加三十度,小加二十九度,經鬥除十九分。

      一術,以朔小餘減合朔度分,即日夜半所在。其分二百三十五約之,十九乘之。

      推月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之數,以月周乘之,滿蔀日除去之,其餘滿蔀法得一,為積度,不盡分餘分。積度加鬥二十一十九分,除如上法,則所求之日夜半月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十三度二十八分。求次月,大加三十五度六十一分,月小二十二度三十三度,分滿法得一度,經鬥除十九分。其冬下旬月在張、心署之,謂晝漏分後盡漏盡也。

      一術,以蔀法除朔小餘,所得以減日半度也。餘以減分,即月夜半所在度也。

      推日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月節氣夜漏之數,以蔀法乘之,二百除之,得一分,即夜半到明所行分也。以增夜半日所在度分,為明所在度分也。

      求昏日所入度,以夜半到明日所行分減蔀法,其餘即夜半到昏所行分也。以加夜半所在度分,為昏日所在度也。

      推月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節氣夜漏之數,以月周乘之,以二百除之,為積分。積分滿蔀法得一,以增夜半度,即月明所在度也。

      求昏月所入度:以明積分減月周,其餘滿蔀法得一度,加夜半,則昏月所在度也。

      推弦、望日所入星度術曰:置合朔度分之數,加七度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三,以宿次除之,即得上弦日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法,小分滿四從大分,大分滿蔀月從度。

      推弦、望月所入星度術曰:置月合朔度分之數,加度九十八,加分六百五十三半,以宿次除之,即上弦月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分,滿蔀月從度。

      推月食術曰:「置入蔀會年數,減一,以食數乘之,滿歲數得一,名曰積食,不滿為食餘。以月數乘積食,滿食法得一,名為積月,不滿為月餘分。積月以章月除去之,其餘為入章月數。當先除入章閏,乃以十二除去之,不滿者命以十一月,算盡之外,則前年十一月前食月也。

      求入章閏者,置入章月,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則入章閏數也。余分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為食在閏月。閏或進退,以朔日定之。求後食,加五月二十分,滿法得一月數,命之如法,其分盡食算上。

      推月食朔日術曰:「置食積月之數,以二十九乘之,為積日。又以四百九十九乘積月,滿蔀月得一,以並積日,以六十除之,其餘以所會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前食月朔日也。

      求食日,加大餘十四,小餘七百一十九半,小余滿蔀月為大余,大餘命如前,則食日也。

      求後食朔及日,皆加大餘二十七,小餘六百一十五。其月餘分不滿二十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九。其餘小餘者,當以漏刻課之,夜漏未盡,以算上為日。

      一術,以歲數去上元,餘以為積月,以百一十二乘之,滿月數去之,余滿食法得一,則天正後食也。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餘,先減如法之半,得一時,其餘乃以法除之,所得算之數從夜半子起,算盡之外,則所加時也。

      推諸上水漏刻:以百乘其小余,滿其法得一刻;不滿法什之,滿法得一分。積刻先減所入節氣夜漏之半,其餘為晝上水之數。過晝漏去之,餘為夜上水數。其刻不滿夜漏半者,乃減之,餘為昨夜未盡,其弦望其日。

      五星數之生也,各記於日,與周天度相約而為率。以章法乘周率為月法,章月乘日率,如月法,為積月月餘。以月之日乘積月,為朔大小餘。乘為入月日餘。以日法乘周率為日度法。以周率去日率,余以乘周天,如日度法。為積度度餘也。日率相約取之,得二千九百九十萬一千六百二十一億五十八萬二千三百,而五星終,如蔀之數,與元通。

      術,周率,四千三百二十七。

      日率,四千七百二十五。

      合積月,十三。月余,四萬一千六百六。

      月法,八萬二千二百一十三。

      大餘,二十三。

      小餘,八百四十七。

      虛分,九十三。

      入月日,十五。

      日余,萬四千六百四十一。

      日度法,萬七千三百八。

      積度,三十三。

      度余,萬三百一十四。

      火,周率,八百七十九。

      日率,千八百七十六。

      合積月,二十六。

      月餘,六千六百三十四。

      月法,萬六千七百一。

      大餘,四十七。

      小餘,七百五十四。

      虛分,一百八十六。

      入月日,十二。

      日餘,千八百七十二。

      日度法,三千五百一十六。

      積度,四十九。

      度餘,一百一十四。

      土,周率,九千九十六。

      日率,九千四百一十五。

      合積月,十二。

      月余,十三萬八千六百三十七。

      月法,十七萬二千八百二十四。

      大餘,五十四。

      小餘,三百四十八。

      虛分,五百九十二。

      入月日,二十四。

      日餘,二千一百六十三。

      日度法,三萬六千三百八十四。

      積度,十二。

      度余,二萬九千四百五十一。

      金,周率,五千八百三十。

      日率,四千六百六十一。

      合積月,九。

      月余,九萬八千四百五。

      月法,十一萬七百七十。

      大餘,二十五。

      小餘,七百三十一。

      虛分,二百九。

      入月日,二十六。

      日餘,二百八十一。

      日度法,三萬三千三百二十。

      積度,二百九十二。

      度餘,二百八十一。

      水,周率,萬一千九百八。

      日率,千八百八十九。

      合積月,一。

      月余,二十一萬七千六百六十三。

      月法,二十二萬六千二百五十二。

      大餘,二十九。

      小餘,四百九十九。

      虛分,四百四十一。入月日,二十八。日余,四萬四千八百五。

      日度法,四萬七千六百三十二。積度,五十七。

      度余,四萬四千八百五。

      推五星術: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滿日率得一,名為積合;不盡名為合餘。合餘以周率除之,不得焉退歲;無所得,星合其年,得一合前年,二合前二年。金、水積合奇為晨,偶為夕。其不滿周率者反減之,餘為度分。

      推星合月,以合積月乘積合為小積,又以月餘乘積合,滿其月法得一,從小積為積月,不盡為月餘。積月滿紀月去之,余為入紀月。每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為閏;不盡為閏餘。以閏減入紀月,其餘以十二去之,餘為入歲月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算外,星合所在之月也。其閏余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星合閏月。閏或進退,以朔制之。

      推朔日,以蔀日乘入紀月,滿蔀月得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積日滿六十去之,余為大餘,命以甲子,算外,星合月朔日。

      推入月日,以蔀日乘月餘,以其月法乘朔小餘,從之,以四千四百六十五約之,所得滿日度法得一,為入月日,不盡為日餘。以朔命入月日,算外,星合日也。

      推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為積度,不盡為度餘。以鬥二十一四分一命度,算外,星合所在度也。

      一術,加退歲一,以減上元,滿八十除去之,餘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為大餘,不盡為小餘。以甲子命大餘,則星合歲天正冬至日也。以周率乘小餘,並度余,余滿日度法從度,即至後星合日數也,命以冬至。求後合月,加合積月於入歲月,加月余于月余,滿其月法得一,從入歲月。入歲月滿十二去之,有閏計焉,餘命如前,算外,後合月也。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朔日,以大小餘加今所得,其月餘得一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九,小余滿蔀月得一,加大余,大餘命如前。

      求入月日,以入月日日餘加今所得,余滿日度法得一,從日。其前合月朔小余滿其虛分者,空加一日。日滿月先去二十九,其後合月朔小餘不滿四百九十九,又減一日,其餘命如前。

      求合度,以積度度餘加今所得,余滿日度法得一從度,命如前,經鬥除如周率矣。

      木,晨伏,十六日七千三百二十分半,行二度萬三千八百一十一分,在日後十三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五十八分度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微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日。旋逆,日行七分度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複留,二十五日。複順,五十八日行九度,又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十三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百六十六日,行二十八度。伏複十六日七千三百二十分半,行二度萬三千八百一十一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有萬四千六百四十一分,行星三十三度與萬三百一十四分,通率日行四千七百二十五分之三百九十八。

      火,晨伏,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在日後十六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二十三分度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微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日。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複留,十一日。複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又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十六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六百三十六日,行三百三度。伏複,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七十九日有千八百七十二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與九百九十三分。通率日行千八百七十六分之九百九十七。

      土,晨伏,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萬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在日後十五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四十三分度之三,八十六日行六度。留不行,三十三日。旋逆,日行十七分度之一百二,日退六度。複留,三十三日。複順,八十六日,行六度,在日前十五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百四十日,行六度。伏複,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萬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有二千一百六十三分,行星十二度與二萬九千四百五十一分。通率日行九千四百一十五分之三百一十九。

      金,晨伏,五日,退四度,在日後九度,而見東方。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旋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而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十五,九十一日行百六度。益疾,日行一度二十二分,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後九度,而晨伏東方。除伏逆,一見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而與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二百八十一分,行星如之。

      金,夕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在日前九度,而見西方。見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微遲,日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日行百六度。而遲,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九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五日,退四度而複合。凡再合一終,五百八十四日有五百六十二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水,晨伏,九日,退七度,在日後十六度,而見東方。見逆,一日退一度。留不行,二日。旋順,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而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後十六度,而晨伏東方。除伏逆,一見,三十二日,行三十二度,伏十六日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而與日合。一合五十七日有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星如之。

      水,夕伏,十六日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萬四千八百五分,在日前十六度,而見西方。見順,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而遲,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留不行,二日。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十六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十二日,行三十二度,伏九日,退七度而複合。凡再合一終,百一十五日有四萬一千九百七十八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步術,以步法伏日度分,加星合日度餘,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度也。行分母乘之,分如日度法而一,分不盡如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如一也。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書度。經鬥除如行母,四分具一。其分有損益,前後相放。其以赤道命度,進加退減之。其步以黃道。

      月名

      天正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

      冬至大寒雨水春分穀雨小滿夏至大暑

      七月八月九月十月

      處暑秋分霜降小雪

      鬥二十六四分一退二牛八女十二進一虛十進二

      危十七進二室十六進三壁九進一

      ◇北方九十八度四分一

      奎十六婁十二退一胃十四退一昴十一退二

      畢十六退三觜二退三參九退四

      ◇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退三鬼四柳十五星七進一

      張十八進一翼十八進二軫十七進一

      ◇南方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亢九退一氐十五退二房五退三

      心五退三尾十八退三箕十一退三

      ◇東方七十五度

      右赤道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一

      鬥二十四四分一牛七女十一虛十

      危十六室十八壁十

      ◇北方九十六度四分一

      奎十七婁十二胃十五昴十二

      畢十六觜三參八

      ◇西方八十三度

      井三十鬼四柳十四星七

      張十七翼十九軫十八

      ◇南方百九度

      角十三亢十氐十六房五

      心五尾十八箕十

      ◇東方七十七度

      右黃道度三百六十五四分一

      黃道去極,日景之生,據儀、表也。漏刻之生,以去極遠近差乘節氣之差。如遠近而差一刻,以相增損。昏明之生,以天度乘晝漏,夜漏減之,二百而一,為定度。以減天度,餘為明;加定度一為昏。其餘四之,如法為少。二為半,三為太,不盡,三之,如法為強,餘半法以上以成強。強三為少,少四為度,其強二為少弱也。又以日度余為少強,而各加焉。

      二十四氣

      ◇冬至

      日所在:鬥二十一度八分退二黃道去極:百一十五度晷景:丈三尺

      晝漏刻:四十五夜漏刻:五十五昏中星:奎六弱旦中星:亢二少強退一

      ◇小寒

      日所在:女二度七分進一黃道去極:百一十三強晷景:丈二尺三寸晝漏刻:四十五八分夜漏刻:五十四二分昏中星:婁六半強退一旦中星:氐七少弱退二

      ◇大寒

      日所在:虛五度十四分進二黃道去極:百一十大弱晷景:丈一尺晝漏刻:四十六八分夜漏刻:五十三八分昏中星:胃十一半強退一旦中星:心半退三

      ◇立春

      日所在:危十度二十一分進二黃道去極:百六少強晷景:九尺六寸

      晝漏刻:四十八六分夜漏刻:五十一四分昏中星:畢五少弱退三

      旦中星:尾七半弱退三

      ◇雨水

      日所在:室八度二十八分進三黃道去極:百一強晷景:七尺九寸五分晝漏刻:五十八分夜漏刻:四十九二分昏中星:參六半弱退四旦中星:箕大弱退三

      ◇驚蟄

      日所在:壁八度三分進一黃道去極:九十五強晷景:六尺五寸晝漏刻:五十三三分夜漏刻:四十六七分昏中星:井十七少弱退三旦中星:鬥少退二

      ◇春分

      日所在:奎十四度十分黃道去極:八十九強晷景:五尺二寸五分

      晝漏刻:五十五八分夜漏刻:四十四二分

      昏中星鬼四旦中星:鬥十一弱退二

      ◇清明

      日所在:胃一度十七分退一黃道去極:八十三少弱晷景:四尺一寸五分晝漏刻:五十八三分夜漏刻:四十一七分昏中星:星四大進一

      旦中星:鬥二十一半退二

      ◇穀雨

      日所在:昴二度二十四分退二黃道去極:七十七大強晷影:三尺二寸晝漏刻:六十五分夜漏刻:三十九五分昏中星:張十七進一旦中星:牛六半

      ◇立夏

      日所在:畢六度三十一分退三黃道去極:七十三少弱晷景:二尺五寸二分晝漏刻:六十二四分夜漏刻:三十七六分昏中星:翼十七大進三旦中星:女十少進一

      ◇小滿

      日所在:參四度六分退四黃道去極:六十九大弱晷景:尺九寸八分

      晝漏刻:六十三九分夜漏刻:三十六一分昏中星:角大弱旦中星:危大弱進二

      ◇芒種

      日所在:井十度十三分退三黃道去極:六十七少弱晷景:尺六寸八分晝漏刻:六十四九分夜漏刻:三十五一分昏中星:亢五大退一

      旦中星:危十四強進二

      ◇夏至

      日所在:井二十五度二十分退三黃道去極:六十七強晷景:尺五寸

      晝漏刻:六十五夜漏刻:三十五昏中星:氐十二少弱退二旦中星:室十二少弱進三

      ◇小暑

      日所在:柳三度二十七分黃道去極:六十七大強晷景:尺七寸晝漏刻:六十四七分夜漏刻:三十五三分昏中星:尾一大強退三旦中星:奎二大強

      ◇大暑

      日所在:星四度二分進一黃道去極:七十晷景:二尺晝漏刻:六十三八分夜漏刻:三十六二分昏中星:尾十五半弱退三旦中星:婁三大退一

      ◇立秋

      日所在:張十二度九分進一黃道去極:七十三半強晷景:二尺五寸五分晝漏刻:六十二三分夜漏刻:三十七七分昏中星:箕九大強退三旦中星:胃九大弱退一

      ◇處暑

      日所在:翼九度十六分進二黃道去極:七十八半強晷景:三尺三寸三分晝漏刻:六十二分夜漏刻:三十九八分昏中星:鬥十少退二

      旦中星:畢三大退三

      ◇白露

      日所在:軫六度二十三分進一黃道去極:八十四少強晷景:四尺三寸五分晝漏刻:五十七八分夜漏刻:四十二二分昏中星:鬥二十一強退二旦中星:參五半弱退四

      ◇秋分

      日所在:角四度三十分黃道去極:九十半強晷景:五尺五寸晝漏刻:五十五二分夜漏刻:四十四八分昏中星:牛五少旦中星:井十六少強退三

      ◇寒露

      日所在:亢八度五分退一黃道去極;九十六大強晷景:六尺八寸五分晝漏刻:五十二六分夜漏刻:四十七四分昏中星:女七大進一

      旦中星:鬼三少強

      ◇霜降

      日所在:氐十四度十二分退二黃道去極:百二少強晷景:八尺四寸

      晝漏刻:五十三分夜漏刻:四十九七分昏中星:虛六大進二旦中星:星三大強進一

      ◇立冬

      日所在:尾四度十九分退三黃道去極:百七少強晷景:丈晝漏刻:四十八二分夜漏刻:五十一八分昏中星:危八強進二旦中星:張十五大強進一

      ◇小雪

      日所在:箕一度二十六分退三黃道去極:百一十一弱晷景:丈一尺四寸晝漏刻:四十六七分夜漏刻:五十三三分昏中星:室三半強進三旦中星:翼十五大強進二

      ◇大雪

      日所在:鬥六度一分退二黃道去極:百一十三大強晷景:丈二尺五寸六分晝漏刻:四十五五分夜漏刻:五十四五分昏中星:壁半強進一旦中星:軫十五弱進一

      中星以日所在為正,日行四歲乃終,置所求年二十四氣小餘四之,如法為少、大,餘不盡,三之,如法為強、弱,以減節氣昏明中星而各定矣。強,正;弱,負也。其強弱相減,同名相去,異名從之。從強進少為弱,從弱退少而強。從上元太歲在庚辰以來,盡熹平三年,歲在甲寅,積九千四百五十五歲也。

      論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之分尚矣,乃有皇犧。皇犧之有天下也,未有書計。曆載彌久,暨于黃帝,班示文章,重黎記註,象應著名,始終相驗,准度追元,乃立歷數。天難諶斯,是以五、三,迄於來今,各有改作,不通用。故黃帝造曆,元起辛卯,而顓頊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魯用庚子。漢興承秦,初用乙卯,至武帝元封,不與天合,乃會術士作《太初曆》,元以丁醜。王莽之際,劉歆作《三統》,追《太初》前卅一元,得五星會庚戌之歲,以為上元。《太初曆》到章帝元和,旋複疏闊,征能術者課校諸曆,定朔稽元,追漢四十五年庚辰之歲,追朔一日,乃與天合,以為《四分曆》元。加六百五元一紀,上得庚申。有近於緯,而歲不攝提,以辨曆者得開其說,而其元鮮與緯同,同則或不得於天。然曆之興廢,以疏密課,固不主於元。光和元年中,議郎蔡邕、郎中劉洪補續《律曆志》。邕能著文,清濁鐘律;洪能為算,述敘三光。今考論其業,義指博通,術數略舉,是以集錄為上下篇,放續《前志》,以備一家。

      贊曰:象因物生,數本杪{勿曰}。律均前起,准調後發。該核衡琁,檢會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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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6 月, 2009 在 7:32 上午 in reply to: 後漢書 – 律曆志

    志第二  律曆中

    賈逵論曆 永元論曆 延光論曆 漢安論曆 熹平論曆 論月食

      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施行百有餘年,曆稍後天,朔先於曆,朔或在晦,月或朔見。考其行,日有退無進,月有進無退。建武八年中,太僕朱浮、太中大夫許淑等數上書,言曆朔不正,宜當改更。時分度覺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曆署七月十六日月食。待詔楊岑見時月食多先曆,既縮用算上為日,因上言「月當十五日食,官曆不中」。詔書令岑普候,與官曆課。起七月,盡十一月,弦望凡五,官曆皆失,岑皆中。庚寅,詔書令岑署弦望月食官,複令待詔張盛、景防、鮑鄴等以《四分法》與岑課。歲余,盛等所中,多岑六事。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詔書令盛、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時。《四分》之術,始頗施行。是時盛、防等未能分明曆元,綜校分度,故但用其弦望而已。

      先是,九年,太史待詔董萌上言曆不正,事下三公、太常知曆者雜議,訖十年四月,無能分明據者。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遠,日、月宿度相覺浸多,而候者皆知冬至之日日在鬥二十一度,未至牽牛五度,而以為牽牛中星,後天四分日之三,晦朔弦望差天一日,宿差五度。章帝知其謬錯,以問史官,雖知不合,而不能易。故召治曆編?、李梵等綜校其狀。二月甲寅,遂下詔曰:「朕聞古先聖王,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河圖》曰:’赤九會昌,十世以光,十一以興。’又曰:’九名之世,帝行德,封刻政。’朕以不德,奉承大業,夙夜祗畏,不敢荒寧。予末小子,托在於數終,曷以續興,崇弘祖宗,拯濟元元?《尚書琁璣鈐》曰:’述堯世,放唐文。’《帝命驗》曰:’順堯考德,題期立象。’且三、五步驟,優劣殊軌,況乎頑陋,無以克堪!雖欲從之,末由也已。每見圖書,中心恧焉。間者以來,政治不得,陰陽不和,災異不息,癘疫之氣,流傷于牛,農本不播。夫庶征休咎,五事之應,鹹在朕躬。信有闕矣,將何以補之?《書》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又曰:’歲二月,東巡狩,至岱宗,柴,望秩於山川。遂覲東後,葉時月正日。’祖堯岱宗,同律度量,考在璣衡,以正曆象,庶乎有益。《春秋保乾圖》曰:’三百年鬥曆改憲。’史官用太初鄧平術,有餘分一,在三百年之域,行度轉差,浸以謬錯。琁璣不正,文象不稽。冬至之日日在鬥二十一度,而曆以為牽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則《四分》數之立春日也。以折獄斷大刑,於氣已迕;用望平和隨時之義,蓋亦遠矣。今改行《四分》,以遵於堯,以順孔聖奉天之文。冀百君子越有民,同心敬授,儻獲鹹熙,以明予祖之遺功。」於是《四分》施行。而?、梵猶以為元首十一月當先大,欲以合耦弦望,命有常日,而十九歲不得七閏,晦朔失實。行之未期,章帝復發聖思,考之經讖,使左中郎將賈逵問治曆者衛承、李崇、太尉屬梁鮪、司徒掾嚴勖、太子舍人徐震、钜鹿公乘蘇統及?、梵等十人。以為月當先小,據《春秋經》書朔不書晦者,朔必有明晦,不朔必在其月也。即先大,則一月再朔,後月無朔,是明不可必。梵等以為當先大,無文正驗,取欲諧耦十六日望,月BF44昏,晦當滅而已。又晦與合同時,不得異日。又上知?、梵穴見,敕毋拘曆已班,天元始起之月當小。定,後年歷數遂正。永元中,複令史官以《九道法》候弦望,驗無有差跌。逵論集狀,後之議者,用得折衷,故詳錄焉。

      逵論曰:「《太初曆》冬至日在牽牛初者,牽牛中星也。古黃帝、夏、殷、周、魯冬至日在建星,建星即今鬥星也。《太初曆》鬥二十六度三百八十五分,牽牛八度。案行事史官注,冬、夏至日常不及《太初曆》五度,冬至日在鬥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石氏《星經》曰:’黃道規牽牛初直鬥二十度,去極二十五度。’于赤道,鬥二十一度也。《四分法》與行事候注天度相應。《尚書考靈曜》’鬥二十二度,無餘分,冬至在牽牛所起’。又編?等據今日所在未至牽牛中星五度,于鬥二十一度四分一,與《考靈曜》相近,即以明事。元和二年八月,詔書曰’石不可離’,令兩候,上得算多者。太史令玄等候元和二年至永元元年,五歲中課日行及冬至鬥二十一度四分一,合古曆建星《考靈曜》日所起,其星間距度皆如石氏故事。他術以為冬至日在牽牛初者,自此遂黜也。」

      逵論曰:「以《太初曆》考漢元盡太初元年日食二十三事,其十七得朔,四得晦,二得二日;新曆七得朔,十四得晦,二得二日。以《太初曆》考太初元年盡更始二年二十四事,十得晦;以新曆十六得朔,七得二日,一得晦。以《太初曆》考建武元年盡永元元年二十三事,五得朔,十八得晦;以新曆十七得朔,三得晦,三得二日。又以新曆上考《春秋》中有日朔者二十四事,失不中者二十三事。天道參差不齊,必有餘,餘又有長短,不可以等齊。治曆者方以七十六歲斷之,則餘分消長,稍得一日。故《易》金火相革之封《象》曰:’君子以治曆明時。’又曰:’湯、武革命,順乎天,應乎人。’言聖人必曆象日月星辰,明數不可貫數千萬歲,其間必改更,先距求度數,取合日月星辰所在而已。故求度數,取合日月星辰,有異世之術。《太初曆》不能下通於今,新曆不能上得漢元。一家曆法必在三百年之間。故讖文曰’三百年鬥曆改憲’。漢興,常用《太初》而不改,下至太初元年百二歲乃改。故其前有先晦一日合朔,下至成、哀,以二日為朔,故合朔多在晦,此其明效也。」

      逵論曰:「臣前上傅安等用黃道度日月弦望多近。史官一以赤道度之,不與日月同,於今曆弦望至差一日以上,輒奏以為變,至以為日卻縮退行。于黃道,自得行度,不為變。願請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度課,與待詔星象考校。奏可。臣謹案:前對言冬至日去極一百一十五度,夏至日去極六十七度,春秋分日去極九十一度。《洪範》’日月之行,則有冬夏。’《五紀論》’日月循黃道,南至牽牛,北至東井,率日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七’也。今史官一以赤道為度,不與日月行同,其鬥、牽牛、東井、輿鬼,赤道得十五,而黃道得十三度半;行東壁、奎、婁、軫、角、亢,赤道七度,黃道八度;或月行多而日月相去反少,謂之日卻。案黃道值牽牛,出赤道南二十四度,其直東井、輿鬼,出赤道北二十四度。赤道者為中天,去極俱九十一度,非日月道,而以遙准度日月,失其實行故也。以今太史官候注考元和二年九月已來月行牽牛、東井四十九事,無行十一度者;行婁、角三十七事,無行十五六度者,如安言。問典星待詔姚崇、井畢等十二人,皆曰’星圖有規法,日月實從黃道,官無其器,不知施行’。案甘露二年,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以圖儀度日月行,考驗天運狀,日月行至牽牛、東井,日過一度,月行十五度,至婁、角,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赤道使然,此前世所共知也。如言黃道有驗,合天,日無前卻,弦望不差一日,比用赤道密近,宜施用。上中多臣校。」案逵論,永元四年也。至十五年七月甲辰,詔書造太史黃道銅儀,以角為十三度,亢十,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鬥二十四四分度之一,牽牛七,須女十一,虛十,危十六,營室十八,東壁十,奎十七,婁十二,胃十五,昂十二,畢十六,觜三,參八,東井三十,輿鬼四,柳十四,星七,張十七,翼十九,軫十八,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冬至日在鬥十九度四分度之一。史官以部日月行,參弦望,雖密近而不為注日。儀,黃道與度轉運,難以候,是以少循其事。

      逵論曰:「又今史官推合朔、弦、望、月食加時,率多不中,在於不知月行遲疾意。永平中,詔書令故太史待詔張隆以《四分法》署弦、望、月食加時。隆言能用《易》九、六、七、八爻知月行多少。今案隆所署多失。臣使隆逆推前手所署,不應,或異日,不中天乃益遠,至十餘度。梵、統以史官候注考校,月行當有遲疾,不必在牽牛、東井、婁、角之間,又非所謂BF44,側匿,乃由月所行道有遠近出入所生,率一月移故所疾處三度,九歲九道一複,凡九章,百七十一歲,複十一月合朔旦冬至,合《春秋》、《三統》九道終數,可以知合朔、弦、望、月食加時。據官法天度為分率,以其術法上考建武以來月食,凡三十八事,差密近,有益,宜課試上。」

      案史官舊有《九道術》,廢而不修。熹平中,故治曆郎梁國宗整上《九道術》,詔書下太史,以參舊術,相應。部太子舍人馮恂課校,恂亦複作《九道術》,增損其分,與整術並校,差為近。太史令颺上以恂術參弦、望。然而加時猶複先後天,遠則十餘度。

      永元十四年,待詔太史霍融上言:「官漏刻率九日增減一刻,不與天相應,或時差至二刻半,不如夏曆密。」詔書下太常,令史官與融以儀校天,課度遠近。太史令舒、承、梵等對:「案官所施漏法《令甲》第六《常符漏品》,孝宣皇帝三年十二月乙酉下,建武十年二月壬午詔書施行。漏刻以日長短為數,率日南北二度四分而增減一刻。一氣俱十五日,日去極各有多少。今官漏率九日移一刻,不隨日進退。夏曆漏刻隨日南北為長短,密近於官漏,分明可施行。」其年十一月甲寅,詔曰:「告司徒、司空:漏所以節時分,定昏明。昏明長短,起於日去極遠年,日道周圜,不可以計率分,當據儀度,下參晷景。今官漏以計率分昏明,九日增減一刻,違失其實。至為疏數,以耦法。太史待詔霍融上言,不與天相應。太常史官運儀下水,官漏失天者至三刻。以晷景為刻,少所違失,密近有驗。今下晷景漏刻四十八箭,立成斧官府當用者,計吏到,班予四十八箭。」文多,故魁取二十四氣日所在,並黃道去極、晷景、漏刻、昏明中星刻於下。

      昔《太初曆》之興也,發謀于元封,啟定於元鳳,積三十年,是非乃審。及用《四分》,亦于建武,施於元和,訖於永元,七十餘年,然後儀式備立,司候有准。天事幽微,若此其難也。中興以來,圖讖漏泄,而《考靈曜》、《命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庚申元後百一十四歲,朔差卻二日。學士修之于草澤,信何以為得正。及《太初曆》以後天為疾,而修之者雲「百四十四歲而太歲超一辰,百七十一歲當棄朔餘六十三,中餘千一百九十七,乃可常行」。自太初元年至永平十一年,百七十一,當去分而不去,故令益有疏闊。此二家常挾其術,庶幾施行,每有訟者,百寮會議,群儒騁思,論之有方,益于多聞識之,故詳錄焉。

      安帝延光二年,中謁者亶誦言當用甲寅元,河南梁豐言當複用《太初》。尚書郎張衡、周興皆能曆,數難誦、豐,或不對,或言失誤。衡、興參案儀注,考往校今,以為《九道法》最密。詔書下公卿詳議。太尉愷等上侍中施廷等議:「《太初》過天,日一度,弦望失正,月以晦見西方,食不與天相應;元和改從《四分》,《四分》雖密于《太初》,複不正,皆不可用。甲寅元與天相應,合圖讖,可施行。」博士黃廣、大行令任僉議,如《九道》。河南尹祉、太子舍人李泓等四十人議:「即用甲寅元,當除《元命苞》天地開闢獲麟中百一十四歲,推閏月六直其日,或朔、晦、弦、望,二十四氣宿度不相應者非一。用《九道》為朔,月有比三大二小,皆疏遠。元和變曆,以應《保乾圖》’三百歲鬥曆改憲’之文。《四分曆》本起圖讖,最得其正,不宜易。」愷等八十四人議,宜從《太初》。尚書令忠上奏:「諸從《太初》者,皆無他效驗,徒以世宗攘夷廓境,享國久長為辭。或雲孝章改《四分》,災異卒甚,未有善應。臣仗惟聖王興起,各異正朔,以通三統。漢祖受命,因秦之紀,十月為年首,閏常在歲後。不稽先代,違於帝典。太宗遵修,三階以平,黃龍以至,刑犴以錯,五是以備。哀、平之際,同承《太初》,而妖孽累仍,D058禍非一。議者不以成數相參,考真求實,而泛采妄說,歸福《太初》,致咎《四分》。《太初曆》眾賢所立,是非已定,永平不審,複革其弦望。《四分》有謬,不可施行。元和鳳鳥不當應曆而翔集。遠嘉前造,則表其休;近譏後改,則隱其福。漏見曲論,未可為是。臣輒複重難衡、興,以為五紀論推步行度,當時比諸術為近,然猶未稽于古。及向子歆欲以合《春秋》,橫斷年數,損夏益周,考之表紀,差謬數百。兩曆相課,六千一百五十六歲,而《太初》多一日。冬至日直鬥,而雲在牽牛。迂闊不可複用,昭然如此。史官所共見,非獨衡、興。前以為《九道》密近,今議者以為有闕,及甲寅元複多違失,皆未可取正。昔仲尼順假馬之名,以崇君之義。況天之歷數,不可任疑從虛,以非易是!」上納其言,遂寢改曆事。

      順帝漢安二年,尚書侍郎邊韶上言:

      世微於數虧,道盛于得常。數虧則物衰,得常則國昌。孝武皇帝攄發聖思,因元封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乃詔太史令司馬遷、治曆鄧平等更建《太初》,改元易朔,行夏之正,《乾鑿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三為日法。設清台之候。驗六異,課效C72A密,《太初》為最。其後劉歆研機極深,驗之《春秋》,參以《易》道,以《河圖帝覽嬉》、《雒書乾曜度》推廣《九道》,百七十一歲進退六十三分,百四十四歲一超次,與天相應,少有闕謬。從太初至永平十一年,百七十一歲,進退餘分六十三,治曆者不知處之。推得十二度弦望不效,挾廢術者得竄其說。至元和二年,小終之數浸過,餘分稍增,月不用晦朔而先見。孝章皇帝以《保乾圖》「三百年鬥曆改憲」,就用《四分》。乙太白複樞甲子為癸亥,引天從算,耦之目前。更以庚申為元,既無明文;托之於獲麟之歲,又不與《感精符》單閼之歲同。史官相代,因成習疑,少能鉤深致遠。案弦望足以知之。

      詔書下三公、百官雜議。太史令虞恭、治曆宗?等議:

      建曆之本,必先立元,元正然後定日法,法定然後度周天以定分至。三者有程,則曆可成也。《四分曆》仲紀之元,起于孝文皇帝後元三年,歲在庚辰。上四十五歲,歲在乙未,則漢興元年也。又上二百七十五歲,歲在庚申,則孔子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尋之上行,複得庚申。歲歲相承,從下尋上,其執不誤。此《四分曆》元明文圖讖所著也。太初元年,歲在丁醜,上極其元,當在庚戌,而曰丙子,言百四十四歲超一辰,凡九百九十三超,歲有空行八十二周有奇,乃得丙子。案歲所超,於天元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俱超。日行一度,積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一而周天一匝,名曰歲。歲從一辰,日不得空周天,則歲無由超辰。案百七十一歲二蔀一章,小餘六十三,自然之數也。夫數出於杪B85E,以成毫DA3E,毫DA3E積累,以成分寸。兩儀既定,日月始離。初行生分,積分成度。日行一度,一歲而周。故為術者,各生度法,或以九百四十,或以八十一。法有細粗,以生兩科,其歸一也。日法者,日之所行分也。日垂令明,行有常節,日法所該,通遠無已。損益毫犛,差以千里,自此言之,數無緣得有虧棄之意也。今欲飾平之失,斷法垂分,恐傷大道。以步日月行度,終數不同,四章更不得朔餘一。雖言《九道》去課進退,恐不足以補其闕。且課曆之法,晦朔變弦,以月食天驗,昭著莫大焉。今以去六十三分之法為曆,驗章和元年以來日變二十事,月食二十八事,與《四分曆》更失,定課相除,《四分》尚得多,而又便近。孝章皇帝曆度審正,圖儀晷漏,與天相應,不可複尚。《文曜鉤》曰:「高辛受命,重黎說文。唐堯即位,羲和立渾。夏後制德,昆吾列神。成周改號,萇弘分官。」《運鬥樞》曰:「常佔有經,世史所明。」《洪范五紀論》曰:「民間亦有黃帝諸曆,不如史官記之明也。」自古及今,聖帝明王,莫不取言於羲和、常占之官,定精微於晷儀,正眾疑,秘藏中書,改行《四分》之原。及光武皇帝數下詔書,草創其端,孝明皇帝課校其實,孝章皇帝宣行其法。君更三聖,年歷數十,信而征之,舉而行之。其元則上統開闢,其數則復古《四分》。宜如甲寅詔書故事。

      奏可。

      靈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馮光、沛相上計掾陳晃言:「曆元不正,故妖民叛寇益州,盜賊相續為害。曆當用甲寅為元而用庚申,圖緯無以庚申為元者。近秦所用代周之元。太史治曆郎中郭香、劉固意造妄說,乞本庚申元經煒明文,受虛欺重誅。」乙卯,詔書下三府,與儒林明道者詳議,務得道真。以群臣會司徒府議。

      議郎蔡邕議,以為:

      歷數精微,去聖久遠,得失更迭,術無常是。漢興承秦,曆用顓頊,元用乙卯。百有二歲,孝武皇帝始改正朔,曆用《太初》,元用丁醜,行之百八十九歲。孝章皇帝改從《四分》,元用庚申。今光、晃各以庚申為非,甲寅為是。案曆法,黃帝、顓頊、夏、殷、周、魯,凡六家,各自有元。光、晃所據,則殷曆元也。他元雖不明於圖讖,各自一家之術,皆當有效於當時。武帝始用《太初》丁醜之後,六家紛錯,爭訟是非。太史令張壽王挾甲寅元以非漢曆,雜候清台,課在下第,卒以疏闊,連見劾奏,《太初》效驗,無所漏失。是則雖非圖讖之元,而有效於前者也。及用《四分》以來,考之行度,密于《太初》,是又新元有效於今者也。延光元年,中謁者亶誦亦非《四分》庚申,上言當用《命曆序》甲寅元。公卿百寮參議正處,竟不施行。且三光之行,遲速進退,不必若一。術家以算,追而求之,取合於當時而已。故有古今之術。今術之不能上通于古,亦猶古術之不能下通於今也。《元命苞》、《乾鑿度》皆以為開闢至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及《命曆序》積獲麟至漢,起庚午蔀之二十三歲,竟已酉、戊子及丁卯蔀六十九歲,合為二百七十五歲。漢元年歲在乙未,上至獲麟則歲在庚申。推此以上,上極開闢,則元在庚申。讖雖無文,其數見存。而光、晃以為開闢至獲麟二百七十五萬九千八百八十六歲,獲麟至漢,百六十一歲,轉差少一百一十四歲。雲當滿足,則上違《乾鑿度》、《元命苞》,中使獲麟不得在哀公十四年,下不及《命曆序》獲麟至漢相去四蔀年數,與奏記譜注不相應。

      當今曆正月癸亥朔,光、晃以為乙丑朔。乙丑之與癸亥,無題勒款識可與眾共別者,須以弦望晦朔、光魄虧滿可得而見者,考其符驗。而光、晃曆以《考靈曜》為本,二十八宿度數及冬至日所在,與今史官甘、石舊文錯異,不可考校;以今渾天圖儀檢天文,亦不合於《考靈曜》。光、晃誠能自依其術,更造望儀,以追天度,遠有驗於圖書,近有效於三光,可以易奪甘、石,窮服諸術者,實宜用之。難問光、晃,但言圖讖,所言不服。元和二年二月甲寅,制書曰:「朕聞古先聖王,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史官用太初鄧平術,冬至之日,日在鬥二十一度,而曆以為牽牛中星,先立春一日,則四分數之立春也,而以折獄斷大刑,於氣已迕,用望平和,蓋亦遠矣。今改行《四分》,以遵於堯,以順孔聖奉天之文。」是始用《四分曆》庚申元之詔也。深引《河》、《雒》圖讖以為符驗,非史官私意獨所興構。而光、晃以為香、固意造妄說,違反經文,謬之甚者。昔堯命羲和曆象日月星辰,舜葉時月正日,湯、武革命,治曆明時,可謂正矣,且猶遇水遭旱,戒以「蠻夷猾夏,寇賊奸宄」。而光、晃以為陰陽不和,奸臣盜賊,皆元之咎,誠非其理。元和二年,乃用庚申,至今九十二歲。而光、晃言秦所用代周之元,不知從秦來,漢三易元,不常庚申。光、晃區區,信用所學,亦妄虛無造欺語之愆。至於改朔易元,往者壽王之術已課不效,亶誦之議不用,元和詔書文備義著,非群臣議者所能變易。

      太尉耽、司徒隗、司空訓以邕議劾光、晃不敬,正鬼薪法。詔書勿治罪。

      《太初曆》推月食多失。《四分》因《太初》法,以河平癸巳為元,施行五年。永元元年,天以七月後閏食,術以八月。其二年正月十二日,蒙公乘宗紺上書言:「今月十六日月當食,而曆以二月。」至期如紺言。太史令巡上紺有益官用,除待詔。甲辰,詔書以紺法署。施行五十六歲。至本初元年,天以十二月食,曆以後年正月,於是始差。到熹平三年,二十九年之中,先曆食者十六事。常山長史劉洪上作《七曜術》。甲辰,詔屬太史部郎中劉固、舍人馮恂等課效,複作《八元術》,固等作《月食術》,並已相參。固術與《七曜術》同。月食所失,皆以歲在己未當食四月,恂術以三月,官曆以五月。太官上課,到時施行中者。丁巳,詔書報可。

      其四年,紺孫誠上書言:「受紺法術,當複改,今年十二月當食,而官曆以後年正月。」到期如言,拜誠為舍人。丙申,詔書聽行誠法。

      光和二年,歲在己未。三月、五月皆陰,太史令修、部舍人張恂等推計行度,以為三月近,四月遠。誠以四月。奏廢誠術,施用恂術。其三年,誠兄整前後上書言:「去年三月不食,當以四月。史官廢誠正術,用恂不正術。」整所上正屬太史,太史主者終不自言三月近,四月遠。食當以見為正,無遠近。詔書下太常:「其詳案注記,平議術之要,效驗虛實。」太常就耽上選侍中韓說、博士蔡較、穀城門候劉洪、右郎中陳調于太常府,複校注記,平議難問。恂、誠各對。恂術以五千六百四十月有九百六十一食為法,而除成分,空加縣法,推建武以來,俱得三百二十七食,其十五食錯。案其官素注,天見食九十八,與兩術相應,其錯辟二千一百。誠術以百三十五月月二十三食為法,乘除成月,從建康以上減四十一,建康以來減三十五,以其俱不食。恂術改易舊法,誠術中複減損,論其長短,無以相逾。各引書緯自證,文無義要,取追天而已。夫日月之術,日循黃道,月從九道。以赤道儀,日冬至去極俱一百一十五度。其入宿也,赤道在鬥二十一,而黃道在鬥十九。兩儀相參,日月之行,曲直有差,以生進退。故月行井、牛,十四度以上;其在角、婁,十二度以上。皆不應率不行。以是言之,則術不差不改,不驗不用。天道精微,度數難定,術法多端,曆紀非一,未驗無以知其是,未差無以知其失。失然後改之,是然後用之,此謂允執其中。今誠術未有差錯之謬,恂術未有獨中之異,以無驗改未失,是以檢將來為是者也。誠術百三十五月二十三食,其文在書籍,學者所修,施行日久。官守其業,經緯日月,厚而未愆,信于天文,述而不作。恂久在候部,詳心善意,能揆儀度,定立術數,推前校往,亦與見食相應。然協曆正紀,欽若昊天,宜率舊章,如甲辰、丙申詔書,以見食為比。今宜施用誠術,棄放恂術,史官課之,後有效驗,乃行其法,以審術數,以順改易。耽以說等議奏聞,詔書可。恂、整、誠各複上書,恂言不當施誠術,整言不當複恂術。為洪議所侵,事下永安台複實,皆不如恂、誠等言。劾奏謾欺。詔書報,恂、誠各以二月奉贖罪。整CACA作左校二月。遂用洪等,施行誠術。

      光和二年,萬年公乘王漢上《月食注》。自章和元年到今年凡九十三歲,合百九十六食;與官曆河平元年月錯,以己巳為元。事下太史令修,上言「漢作所注不與見食相應者二事,以同為異者二十九事」。尚書召穀城門候劉洪。敕曰:「前郎中馮光、司徒掾陳晃各訟曆,故議郎蔡邕共補續其志。今洪其詣修,與漢相參,推元課分,考校月食。審己巳元密近,有師法,洪便從漢受;不能,對。」洪上言:「推漢己巳元,則《考靈曜》旃蒙之歲,乙卯元也。與光、晃甲寅元相經緯。於以追天作曆,校三光之步,今為疏闊。孔子緯一事見二端者,明曆興廢,隨天為節。甲寅曆于孔子時效;己巳《顓頊》,秦所施用,漢興草創,因而不易。至元封中,迂闊不審,更用《太初》,應期三百改憲之節。甲寅、己巳讖雖有文,略其年數,是以學人各傳所聞,至於課校,罔得厥正。夫甲寅元天正,正月甲子朔旦冬至;七曜之起,始于牛初。乙卯之元人正,己巳朔旦立春;三光聚天廟五度。課兩元端,閏餘差百五十二分之三,朔三百四,中節之餘二十九。以效信難聚,漢不解說,但言先人有書而已。以漢成注參官施行,術不同二十九事,不中見食二事。案漢習書,見己巳元,謂朝不聞,不知聖人獨有興廢之義,史官有附天密術。甲寅、己巳,前已施行,效後格而不用。河平疏闊,史官已廢之,而漢以去事分爭,殆非其意。雖有師法,與無同。課又不近密。其說蔀數,術家所共知,無所採取。」遣漢歸鄉里。

  • 小小朋友

    會員
    27 6 月, 2009 在 7:30 上午 in reply to: 請教一卦

    不才試解

    留意投資破財之象!

    :pig11:

  • 小小朋友

    會員
    27 6 月, 2009 在 2:52 上午 in reply to: 五星逆行週期

    原帖由 momo0224 於 2009-6-27 09:21 AM 發表。
    這個問題有些艱深,如果沒記錯,
    上回在國家圖書館有看過類似研究此類現象的碩博士論文,
    或許卡布老大可以去查閱,如果沒有,小弟再介紹個網站給您!

    好阿 就麻煩您po上網址來

    謝謝

  • 小小朋友

    會員
    21 6 月, 2009 在 8:25 上午 in reply to: 【石申-星经】(汉 甘公石申著)
  • 小小朋友

    會員
    21 6 月, 2009 在 8:23 上午 in reply to: 【石申-星经】(汉 甘公石申著)
  • 小小朋友

    會員
    21 6 月, 2009 在 8:17 上午 in reply to: 【石申-星经】(汉 甘公石申著)

    代發?!

    非常感謝803489兄熱心協助

  • 小小朋友

    會員
    20 6 月, 2009 在 12:48 下午 in reply to: 請各方好手論盤-有空回饋

    原帖由 fourp8w 於 2009-6-20 08:35 PM 發表。

    嘻嘻, 虎子不學無術, 寫錯字了,, 常有咳嗽的意思,, :害羞: :害羞:

    是小朋友沒讀什麼書?

    見笑了?!

    :pig4: :pig4:

    2006待我問問看?

    :pig12:

  • 小小朋友

    會員
    20 6 月, 2009 在 12:14 下午 in reply to: 請各方好手論盤-有空回饋

    原帖由 fourp8w 於 2009-6-20 07:53 PM 發表。
    本來想藏拙, 但既然是你老人家發的帖, 唯有獻醜了,, 先假定命主生於台灣, 處身台灣 :

    甲申(2004)年 : 春風得意, 名利雙收,,
    丙戍(2006)年 : 健康欠佳, 常有啾唧,,

    如果 [ 丙戍(2006)年 : 健康欠佳, 常有啾唧 ] 答對了, 那建議命主, 於丙戍運中注意健康,,

    我是小朋友? 不是老人家?
    :pig8: :pig8:

    2004 對當年在當地算蠻紅的(雖不算是大紅,但總是工作上大家會找),利是目前最好的一年
    2006健康欠佳, 常有啾唧 >> 這是什麼?? 不懂

    還望虎老爺多多發言?
    :pig3: :pig3: :pig3:

  • 小小朋友

    會員
    20 6 月, 2009 在 11:10 上午 in reply to: 請各方好手論盤-有空回饋

    原帖由 momo0224 於 2009-6-18 03:22 PM 發表。
    是否為演藝事業從事人員?

    此造印比均強,大運逆行,初運多在地支,天干不透,
    此造用神不獨取,金水並用。
    取官殺制身以護財,取財損印兼滋官。
    財為官殺之源,亦為夫源,命局不見官殺,
    財雖能 …

    算是演藝人員?

    :pig8: :pig8:

    以上學理部份俺不懂?無法回答!

    :pig11:

  • 小小朋友

    會員
    20 6 月, 2009 在 9:16 上午 in reply to: 日蝕模擬圖 2009/07/22

    [font=新細明體]今年陽曆七月二十二日(己丑年辛未月戊辰日)的日蝕行經於二十八星宿之井宿[/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新細明體]鄰近鬼宿[/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新細明體],井宿在古時候之分野為雍州至益州一帶,也就是大約是戰國時期秦國之腹地,我們可以藉由古時候的占侯文,來預測國事以及驗證古今之占侯分別。[/font]
    [font=新細明體]現在就附上古書占,符合有關今年日蝕的現象之文章。[/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甘氏曰:「日蝕盡,天下大凶,有亡國;一曰必更王,人主死;近期二年。不盡,有失地者。」[/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京氏曰:「日蝕盡,日官不見直日者,其國有喪。」[/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石氏曰:「日蝕盡,其國大人亡:不盡,相去。」[/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荊州占曰:「日蝕盡光,此謂帝之殃;三年之間,有國必亡。」[/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春秋潛潭巴曰︰戊辰日蝕,[color=red]地動,陰強。[/color][/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京房曰︰戊辰日蝕,同姓近臣欲弒君,[color=red]後有地動,變在東南。[/color][/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春秋感精符曰︰日以上蝕者,子為害。[/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甘氏曰︰幾日蝕,則有兵;日蝕從上,失於道,君當之。[/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京氏曰︰日蝕上者,君為其偽,佞人而安用之,故尊卑失禮,責於尊者;故天見亡君之象。[/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易傳曰︰凡日蝕從上,失臣。[/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郗萌曰︰日蝕上,皆為責在君。[/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甘氏曰︰日蝕東井,秦邦不臣;蝕不盡,謀不成;[color=red]天下大旱,民流千裡。[/color][/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甘氏曰︰日在東井,輿鬼蝕,戒之在供養之臣。[/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陳卓曰︰日蝕東井,其國內亂,苛法。[/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乙巳占:夫日依常度,蝕者,月來掩之也,臣下蔽君之象。……裴子曰︰夫日者君也,月者臣也,一歲十二會,君臣相見之象。君有失德,臣下專之,故有日蝕之咎。[/font]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乙巳占:日在井蝕,秦邦不臣,畫謀不成,[color=red]大旱,人流亡。[/fon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color]
    [font=Times New Roman][/font]
    [font=新細明體]乙巳占:日六月蝕,六畜死。[/font]
    [font=新細明體][/font]
    [font=新細明體]:pig11: :pig11: :pig11: [/font]

  • 小小朋友

    會員
    20 6 月, 2009 在 7:34 上午 in reply to: 日蝕模擬圖 2009/07/22

               時          日          月          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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