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四柱八字的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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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標楷體]
基於易學界的朋友一再覺得:為維持本人之聲譽、不讓此惡意人身攻擊事件再次發生,以及正本清源之道,此事已在著手進行刑事、民事上的訴訟告訴之程序。
經本人向法律顧問諮詢的結果,此次事件某人所犯之行則如下:※刑事誹謗罪:
刑法第130條
第一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佰銀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銀元以下罰金。」
※民事名譽損壞賠償之請求:
民法第195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就身為一位法官妻舅而言,對所有涉及到利害關係的物證,都會長久保存而不會丟棄,因此本人也同樣會永久儲存本網頁。
*人生中所有的處事行為(包括學習五術命理學在內),「起心動念」是非常重要的,動念若正,則人生無涯際;動念若歪,則人生涯際無,願以真心和各大大們共勉之!!!
[/font][ 本帖最後由 翊展堂翁老師 於 2006-4-20 04:21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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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王武 於 2006-4-20 04:49 PM 發表

t大神武準驗,無金無金face0,t大何有人身攻擊:f24:
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894&extra=page%3D1
麻煩你到這裡去看
最主要他還指姓
報案時警方的認定確實是人身攻擊
針對我個人而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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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翊展堂翁老師 於 2006-4-20 04:53 PM 發表

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894&extra=page%3D1
麻煩你到這裡去看
最主要他還指姓
報案時警方的認定確實是人身攻擊
針對我個人而來!!!笑死人face0文化不同,還以為中古時代:f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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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少出句聲吧!
事情已經告一段落, 何必再加把火呢?
這裡可是八字交流版, 不是”談論政治, 事非”版呢!
在網上無真人, 大家也不知大家是誰, 是真有必要為了”不知是誰”的人動氣, 傷神??
真正的公道, 在”人心”, 並不是你一言, 我一語地定論的.
看來 P 總是時候要做點東西停止這場無謂的罵戰吧!
讓這裡回覆以往的清靜!
任由罵戰繼續並非言論自由!
[ 本帖最後由 史賓沙 於 2006-4-20 05:00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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