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四柱八字的准确率

  • 艮陽

    會員
    19 4 月, 2006 在 2:53 下午

    夜深了啦, 相信各位大大也會跟在下一樣很心急地等待 t5852 兄的論斷, 好讓癸大版主盡快公布答案讓大家學習!

    這次的交流, 雖然中途橫生枝節, 但也總算是一種交流! 希望 t5852 兄能一展所長, 讓晚輩們學習學習.

    這裡交流版的大大都很厲害, 佩服佩服!

  • jay905424

    會員
    19 4 月, 2006 在 3:06 下午

    原帖由 翊展堂翁老師 於 2006-4-19 09:23 PM 發表

    又再加重一則判的更重
    犯公然侮辱罪
    我隨便一警察局派出所即可告你
    這又與黑金政治何關???
    :f25:

    似乎沒有關係~~呵呵~~:f24:
    選舉與黑金 派系與黑金 政黨與黑金 政黨與派系之間ㄉ關係~~
    稱之為黑金政治~~意即政黨派系與黑道財團所結合而成ㄉ政治運作face0

  • t5862

    會員
    19 4 月, 2006 在 3:44 下午

    原帖由 史賓沙 於 2006-4-19 10:53 PM 發表
    夜深了啦, 相信各位大大也會跟在下一樣很心急地等待 t5852 兄的論斷, 好讓癸大版主盡快公布答案讓大家學習!

    這次的交流, 雖然中途橫生枝節, 但也總算是一種交流! 希望 t5852 兄能一展所長, 讓晚輩們學習學習.

    呵呵!我要睡覺了!
    急不來的!
    答案已...,
    錯就是錯!
    對就是對!
    總的不能顧左言他,
    有時間又上來玩玩!

  • 艮陽

    會員
    19 4 月, 2006 在 3:58 下午

    t5852 兄厲害, 在下佩服! 可惜未曾能看閣下批斷流年, 可惜, 可惜!

  • addy24

    會員
    19 4 月, 2006 在 5:58 下午

    本人認為網上發言應不會有所謂法律約束。
    原因很簡單﹕因網絡乃無疆界世界﹐虛無飄渺。世界任何一角﹐皆能參與其中。
    就以本人為例﹐既不是來自台灣﹐亦不是來自香港﹐或中國。

    若本人發表“黑金政治”等言論﹐或發表類似t太等言論。相信絕對不犯法。
    (本人國家法律不禁﹐台灣法律不適用于本人。)

    今天﹐沒有人知道t大來自那個國家﹐所以﹐動不動以法律威脅好像有點兒那個…?
    至今為止﹐世界上尚沒有一個國家法律﹐能對網絡言論作出約束﹐這就是網絡可愛之處。

    希望大大們繼續暢所欲言﹐無扣無束﹐讓此版成為真正的“言論天堂”。
    最後﹐也感謝t大﹐讓我等後輩見識到八字另一個全新的境界.

  • fourp8w

    會員
    20 4 月, 2006 在 6:10 上午

    原帖由 笨人7777 於 2006-4-19 21:10 發表

    呵呵!黑金政治!——-這一句話 快點 收回阿 !!

    可是 違反法律 喔 !!!

    什麼? 說一句 “黑金政治” 就違反法律, 台灣真有這樣的法律嗎?

  • 笨人7777

    會員
    20 4 月, 2006 在 6:14 上午

    原帖由 fourp8w 於 2006-4-20 02:10 PM 發表

    什麼? 說一句 “黑金政治” 就違反法律, 台灣真有這樣的法律嗎?

    一句

    “人何寥落 鬼何多 ” 就被 告到 不行

    亂 扣 別人 帽子

    還是 對 公家機關 亂放話 !!!

    可是 會被 冠上 “公然 侮辱公署” 之罪名

    端看 有沒有人 會這樣 做 !!!

  • 翊展堂翁老師

    會員
    20 4 月, 2006 在 6:17 上午

    原帖由 addy24 於 2006-4-20 01:58 AM 發表
    本人認為網上發言應不會有所謂法律約束。
    原因很簡單﹕因網絡乃無疆界世界﹐虛無飄渺。世界任何一角﹐皆能參與其中。
    就以本人為例﹐既不是來自台灣﹐亦不是來自香港﹐或中國。

    若本人發表“黑金政治”等言論 …

    在BBS罵人 也涉公然侮辱罪!

    【轉貼】在電子布告欄BBS站上宣洩自己的情緒是大學生的家常便飯,各站的恨板或grumble板的人氣總是很旺。但宣洩情緒不得侵害他人隱私與名譽,否則對方真要追查法律責任,也不是難事。

    政大學生在BBS上罵老師可能因此被記過,有網友聲援,貼了「G板白色恐怖」表示不滿,認為那位學生的文章沒有點出特定老師,是老師對號入座。但也有網友認為網路原本就沒有言論免責權,學生敢說,要有自負責任的心理準備。

    台灣大學PTT站新聞部部長謝賢表示,表明「E系林姓教授」能不能指涉特定老師,如果校內學生已經耳聞此事,可能就會知道是在講誰,其次得看學生張貼的內容是否出於惡意或虛構。

    他說,網路的發洩言論最可能觸犯的是公然侮辱或誹謗,BBS也算是「公開場合」,網友不能免責;缺乏法律素養不僅是網友,而是目前社會的普遍現象。

    政大學務長周玲臺表示,貓空站grumble版不是學校的管轄範圍,學校不可能要求關掉這個版,但她要提醒學生,在發洩的同時要注意不觸法,因為在網路上針對某人罵三字經已經構成汙辱;現在的學生應加強情緒管理,要以不侵害別人權益的前提來處理情緒,不要以為網路是匿名的,就可以暢所欲言。

    有其他學校學務長認為,政大學生罵老師的起因是用路人互不尊重,學生對阻礙交通不自覺,開車的老師其實也不需要一下子就鳴喇叭,互相退讓一下就好,結果簡單的公民道德問題,卻搞得學生記過、上網罵老師,這件事雙方都應該已學到教訓。

    t 某的IP位址電話都已查出了,在台灣!
    針對在下的[公然侮辱罪]自當可成立!
    畢竟他是一再的人身攻擊!!!

  • 翊展堂翁老師

    會員
    20 4 月, 2006 在 6:20 上午

    原帖由 笨人7777 於 2006-4-20 02:14 PM 發表

    一句

    “人何寥落 鬼何多 ” 就被 告到 不行

    亂 扣 別人 帽子

    還是 對 公家機關 亂放話 !!!

    可是 會被 冠上 “公然 侮辱公署” 之罪名

    端看 有沒有人 會這樣 做 !!!

    在下的親戚朋友說此”公然 侮辱公署” 之罪名
    是屬於公訴罪
    可依違反公共秩序法傳t某到案說明!!!

  • 翊展堂翁老師

    會員
    20 4 月, 2006 在 6:25 上午

    原帖由 fourp8w 於 2006-4-20 02:10 PM 發表

    什麼? 說一句 “黑金政治” 就違反法律, 台灣真有這樣的法律嗎?

    要看此人說此話的用心何在????????
    否則在公開場合說出此言
    當然可以違反公共秩序來公訴的!!!

  • 笨人7777

    會員
    20 4 月, 2006 在 6:25 上午

    原帖由 翊展堂翁老師 於 2006-4-20 02:20 PM 發表

    在下的親戚朋友說此”公然 侮辱公署” 之罪名
    是屬於公訴罪
    可依違反公共秩序法傳t某到案說明!!!

    翁 兄

    還是那一句

    “得饒人處 且饒人 ”

    不要 橫生 織結

    讓 版主 檀主 好 處理

    這是小弟 發自內心 想法

    放下巴 !!!!

  • 翊展堂翁老師

    會員
    20 4 月, 2006 在 6:32 上午

    原帖由 笨人7777 於 2006-4-20 02:25 PM 發表

    翁 兄

    還是那一句

    “得饒人處 且饒人 ”

    不要 橫生 織結

    讓 版主 檀主 好 處理

    這是小弟 發自內心 想法

    放下巴 !!!!

    小弟不是要靠關係
    而是要說理
    世界上對論壇都是有成立專門單位做約束的
    台灣更是有成立一個大隊專門在處理此網路論壇之事

    “得饒人處 且饒人 ”
    只要t某人不再對在下一再的人身攻擊
    小弟自當就此放下!

    但關於公訴罪之部分
    那就要看法官如何認定了!
    我真的無權過問!
    :f24:

    [ 本帖最後由 翊展堂翁老師 於 2006-4-20 02:33 PM 編輯 ]

  • 笨人7777

    會員
    20 4 月, 2006 在 6:37 上午

    原帖由 翊展堂翁老師 於 2006-4-20 02:32 PM 發表

    小弟不是要靠關係
    而是要說理
    世界上對論壇都是有成立專門單位做約束的
    台灣更是有成立一個大隊專門在處理此網路論壇之事

    “得饒人處 且饒人 ”
    只要t某人不再對在下一再的人身攻擊
    小弟自當就 …

    拜託 兄

    要放下

    一定要放下

    君子 不畏 流言攻擊

    無要 再管 那位仁 兄 了

    浪費生命 去 對他反應

    這是 不理性 行為

    為了 自己 才重要

    勿忘 “修行” 是自己地 

    別人搶 也 搶不走  !!!

  • fourp8w

    會員
    20 4 月, 2006 在 7:20 上午

    原帖由 翊展堂翁老師 於 2006-4-20 14:25 發表

    要看此人說此話的用心何在????????
    否則在公開場合說出此言
    當然可以違反公共秩序來公訴的!!!

    是這樣嗎 ? 舉一例:

    假如我是台灣人, 本網站又是台灣註冊的網站,, 假設我對台灣
    的政局不滿, 在本網站批評是 “黑金政治”, 那就會被有關當局
    起訴 ?

  • jay905424

    會員
    20 4 月, 2006 在 7:25 上午

    原帖由 addy24 於 2006-4-20 01:58 AM 發表
    本人認為網上發言應不會有所謂法律約束。
    原因很簡單﹕因網絡乃無疆界世界﹐虛無飄渺。世界任何一角﹐皆能參與其中。
    就以本人為例﹐既不是來自台灣﹐亦不是來自香港﹐或中國。

    若本人發表“黑金政治”等言論 …

    :f13:嗯嗯~~還是不要語帶威脅比較恰當捏~~
    我個人覺得啦~~:f50:
    那個t先生~~只是提出自己滴看法~~
    語氣確實尖銳無比~~但這不涉及法律面吧~~
    充其量只能從道德面來批評~~:f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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