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九九八年的時候的事,也就是民國87年的事情
那時刑事警察局還沒有成立電腦犯罪小組偵九隊
那時我沒錢開電腦工作室打工
有個人在新聞論壇說他要出國了,有一些撥接帳號的時數要賣
然後我向他買,然後他問我要不要幫他賣!
他說幫他賣50小時就另外送我50小時
我就幫他賣,過不久那家公司的小姐打電話來問我這是詐欺的
然後在生日當天台北縣的電信警察(不是偵九隊)打電話到家裡來
然後要我改天去台北做筆錄!
然後這件案子主嫌太聰明了沒捉到變成無頭官司,過了一年在審理
從此憂鬱焦鬱心情不穩定,後來被少年法庭判訓誡和假日生活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