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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hera 於 2008-7-15 10:45 PM 發表。

杨佳以相法论当属浊格,故肝气亢旺为忌是为不仁,绝非好人嗯,村妇插一下话。我看了这一帖,初中生讲的话基本上是有道理的。现在能够查清楚的大致情况是,指责杨佳的基本上是腰缠万贯的既得利益集团。因此如果各位不是既得利益集团或者腐败集团的话,请不要指责杨佳。我想无论杨佳本人如何,都不会妨碍杨佳事件难以估量的社会价值,要看清这个问题,请各位注意7月13日的新闻,中央发了一个什么通知?请注意一下。
初中生讲的话,我想基本上没什么人能够看得太懂,因此有很多人纠缠于杀人这件事上,这可能是因为你们的信息量不够的缘故,不过在未来一到两年左右的时间内,你们会慢慢看清楚他讲的这些话的含意的。我想,初中生在这件事情上所站的立场没有问题。
好了,既然thera要求继续讨论,那村妇就表达一下微末愚见。thera认为杨佳绝非好人,这个结论的依据是“肝气亢旺为忌”。那么何为肝气亢旺?肝主目,其气发于眉眼,亢旺者,或浓眉大眼,或睛色赤黄。今观杨佳,淡眉小目,睛色青白,其肝气不盛者必矣。故指其“肝气亢旺”,可谓失据。既失其据,进而指其“为忌”者,可谓失据而又失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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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数就是讲究一个悟性,没有悟性靠一顿只吃一碗饭的静功没用。故此靠死记硬背也许可以考个好大学的文科专业,学术数却不行!因此各人所悟不同很正常!
论坛的性质是让大家讨论,不同的理念互相激荡,只有真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才能让这个平台更好,不是吗 -
原帖由 thera 於 2008-7-20 08:35 PM 發表。

[size=13px]术数就是讲究一个悟性,没有悟性靠一顿只吃一碗饭的静功没用。故此靠死记硬背也许可以考个好大学的文科专业,学术数却不行!因此各人所悟不同很正常![/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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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的性质是让大家讨论,不同的理念互相激荡,只有真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才能让这个平台更好,不是吗 [/size]第一点,关于我的学科分类。我是学文科的吗?您难道看不出我的文字水平差?我的文字水平这么差,还学文科?实在是感谢您的抬爱,村妇不是学文科的,平生写的算式比写的文字多。但是,您把我错看为文科出身,可见您于察人之道,尚需磨练。
第二点,关于杨佳是什么人,这不需要讨论,宏观的来说,他是个可怜人;要是往细里说,他也绝非恶人。我何以能如此肯定呢?因为我要查证一件事情,从来不依赖什么术数,我会自己去或者让人去查看那个人的档案材料,访查其同学故旧、左邻右里、亲戚同事。
第三点,论坛固然是让大家讨论的,但是要硬套理论,以非为是,那么这种讨论不进行也罢。
第四点,术数这种东西,要是靠自以为是,那么不学也罢。反正实在说不过去时就说“各人所悟不同”就行了。
最后,谢谢您的指教,但是您往杨佳这个依律当死之人身上泼脏水的行为,村妇个人窃以为不齿。我听说,术数家也有职业操守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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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hera 於 2008-7-21 05:12 PM 發表。

看帖要认真,我所谓死记硬背考文科,只是想说明靠死记硬背考学尚可在术数的研究和学习上不妥,我没兴趣在论坛里探讨文理之分,那应该是八年级生该考虑的吧。社会上也不会用文理之分断行为举止吧。我只是想说学术探讨不应太过死板,你真的很在意文理之分诶
第一点,基础知识是学习的根基,如果连基础知识都扎不牢就强调悟性,我想您连八年级生都不如。既然如此的话,请不要妄谈学术,以免玷污了“学术”二字。这个年月,怎么不管什么人都来谈学术了呢?真是无知到只认识“学术”二字了么?
第二点,关于社会上是否用文理之分断行为举止,请去书店买一本《两种人格》来看一看再说话吧。
第三点,我倒不怎么在意文理之分,反而是您在意多一些,因为这个文科生、理科生的话语是您先挑起来的,详情请参阅第66楼。
第四点,这本来就不是什么学术讨论。不过,由此也看得出您连什么叫作学术讨论都没弄明白,就口口声声“学术”、“学术”,难道您真的无所依恃到要靠“学术”二字来自我标榜了么?作学术很苦的,如果您没有这等坚韧,还是请莫入此门,另寻他路为好。还有,我从来没见过那位作学术的到处跟人提“学术”二字,若有人问及所业,至多说一句“读了两本书的”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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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hera 於 2008-7-21 06:11 PM 發表。

请教,既然您已经又查档案又访旧友,能说说证明杨佳是好人的证据吗?
我不过按照我所学来推断,不明白何来泼水之说
我不过简述了一些不同的观点,您干嘛那么激动,天气炎热注意身体第一点,我说过“杨佳是好人”这句话吗?既然我没说过,那么为什么我要举出证据去证明杨佳是好人呢?
第二点,你的妄断还不算往别人身上泼脏水吗?换作是您,某日突然有一位素不相识的人跑到您面前,指着您说:“thera绝非好人,我看相看出来的。”请问您何以自处?
第三点,关于谁激动的问题。请参考以上诸帖,1)thera使用了惊叹号,而王大花没有使用过;2)thera对于王大花在第67楼的帖子一口气回了三帖。综合以上征象,请各位公断,到底谁激动呢?
第四点,其实,即使大家都看得出来您激动,但是我却不以为意,因为激动是人类的正常情绪宣泄,不但不应予以指责,反而要适当鼓励,否则憋在心里,那天一口气倒腾不过来,作出什么血案之类的,岂不是害人害己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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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数基础最重要,可惜很多学术之人不明此理,把时间浪费在找秘诀上,溜须拍马套交情激将法等等都用上,丝毫不懂自重!若都能如您一般重基础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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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杨佳一审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lign][align=center](2008-09-01 11.35am) [/align][table=98%][tr][td]
[/td][/tr][/table](综合讯)备受外界关注的“杨佳袭警案”今天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的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7月1日9时40分许,北京籍男子杨佳携带刀具等作案工具伺机窜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大楼,在多个楼层先后突然袭击毫无防备的公安民警,致6名民警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杨佳被民警当场擒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杨佳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有媒体报道指,杨佳接受审讯时称,因自行车事件接受上海警察讯问时,曾在上海芷江西路派出所遭到民警推搡和殴打。在7月7日上海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称并不存在对杨殴打的情况。警方的依据是,执勤民警的录音和派出所内的监控录像。
警方公布了经过剪辑的4分钟录音片段。众多记者在发布会现场及事后要求查看杨佳去年10月5日在派出所5个多小时的录像,均遭到拒绝。
7月10日,“杨佳袭警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8月26日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align=right]《联合早报网》
(编辑:沈茂华)[/align] -
[align=center]北京青年杀上海六公安案上诉 杨佳父亲姨妈争取旁听
网民要求公开审案[/align][align=center](2008-09-29)[/align]何惜薇(上海特派员) 北京青年杨佳持刀杀死六名上海公安的上诉开庭日期尚未对外公开,但杨佳的父亲与姨妈日前致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法官争取旁听上诉案的权利,再次激起网民要求该案公开审理和宣判。
与此同时,法院也再次为杨佳二审指定辩护律师,而不是让杨佳父亲杨福生所委托的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为其辩护。
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翟建,昨天通过电话向本报证实,他已成为杨佳案二审的辩护律师之一。这是他受理该案后首次向媒体确认这个消息。
忆通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周五上载了杨福生与杨佳姨妈王静荣发给有关当局的信。两人都基于杨佳母亲王静梅自7月4日起失踪,虽已报警仍下落不明,要求前往上海旁听杨佳上诉案。
杨福生在信里自称身体不太好、有脑血栓病,平常不敢出远门,这次提出要求是要“尽天职”,希望“最后多看杨佳几眼,并领取一份二审判决书回家世代保存”。
两人也要求当局及时通知他们二审宣判的具体日期,并在信末恳求:“二审法院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此案,还原此案前因后果和全部事实真相,让杨佳心服口服地认罪伏法!让不明不白无辜枉死的六位好警察死能瞑目!让七个人的生命不致白白逝去,才能使各方引以为戒,产生惩前毖后的社会效果!”
李劲松受询时说,上海高院理应在开庭三天之前,对这两封信“作出良性回应”,否则他将依法再提出要求。
自杨佳7月1日携刀闯入上海闸北区政法大楼刺死六名民警,并导致三名民警和一名保安受伤以来,舆论不断,不少民众都因为质疑杨佳的干案动机而再三呼吁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然而,案件一审时,大批媒体和公众都被拒于门外,外界流传的说法是,所有旁听席当天都被上海警方和法律界人士占据。加上警方当时替杨佳找来的辩护律师为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以及一审中为杨佳提供精神病鉴定的研究所资格受质疑,许多人更是愤愤不平。
杨佳本月初被判死刑后,甚至有人发动万人签名行动,强烈呼吁给予杨佳案公开和公正审判。 杨福生和王静荣的信件,连日来也吸引数百人留言发表评论,不少人吁请当局让两人旁听,也表示要看到“让杨佳开口说话、让杨佳心服口服地认罪”。
杨佳父母已离异,杨佳有笔录要求其母委托律师。也许是找不到她的下落,上海高级法院日前指定上海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翟建担任杨佳的辩护人。
翟建告诉本报,到目前为止还不知道杨佳案的二审开庭日期,但根据规定,当局应当在开庭前的三天通知律师。这位擅长打刑事案件的律师说,日前见到杨佳时,杨佳提出:他不是蓄意杀人,那些人的死亡是出乎他的意料的;他没有提过无理要求;他要申请证人出庭。至于个别详情,翟建表示,他还得进一步向杨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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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urp8w 於 2008-9-29 06:53 PM 發表。

真的是這樣嗎 !? 恐怕不是罷 !!!
如果被告連委託辯護律師的權利也沒有, 那審來幹啥 !? 干脆拉去槍斃算了,,[font=SimSun][size=12pt]坦[/size][/font][font=SimSun][size=10pt]白說,[/size][/font][font=SimSun][size=10pt]我[/size][/font][font=SimSun][size=10pt]看[/size][/font][font=SimSun][size=10pt]死[/size][/font][font=SimSun][size=10pt]刑是[/size][/font][font=SimSun][size=10pt]走[/size][/font][font=SimSun][size=10pt]不了….:pig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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