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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妙德天成在 2004/05/10 09:38am 第 1 次編輯]
卷一 提纲例约
一观四课之加临;二察用神之生克;三传始终;贵神吉凶;八杀吉凶;理气类象说。
卷二 壬占易简例约
理气类象说;占例:求财;扣门。
卷三 谋望门
干贵求财;成象第一;通象第二;推类第三;引伸第四。
卷四 婚姻门
例约;干支正象第一;用传变象;类神定象第三;品貌根源第四;命年关系第五;成后始终琐象第六;古今占例第七。
卷五 农事门
例约;农圃定象;类神定象;象类约略;蚕桑象类;加临定象;吉凶琐象。
卷六 出行门
十三占例约;总象第一;动静占法第二;迟速占法第三;吉凶占法第四;水陆占法第五;阴晴风雨占法第六;伴侣占法第七;赀本行李占法第八;投宿占法第九;启行占法第十;见闻有疑占法第十一;期会占法第十二;家内吉凶占法第十三。
卷七 三才门卷之一 提纲例约
壬之有纲,犹裘之有领;振裘者必挈其领,言壬者当提其纲。维纲云何?曰四课也,用神也,三传也,天官也,八煞也,如斯而已。虽然,知四课而不知加临之变,不知四课者也;知用神而不知五气之殊,不知用神者也;知三传而不知制救之情,不知三传者也;知天官为万类之主,而不知三才之用,不知天官者也;知八煞为经纬之需,而不知制化之妙,不知八煞者也。操而存之,是为提纲;神而明之,是在人矣。观四课之加临第一
凡日上神生日,谓之益气。益气者,有益于我之气也;得之者,遇灾不凶,凡事皆吉,故曰:上神生我,为益气来扶来助。
凡日生上神,谓之脱气者,脱耗于我之气也;得之者,事多脱赚,得不偿失,故曰:我生上神,为脱气劳心劳力。
凡日上神克日,谓之损气;损气者,有损于我之气也;昼为人损夜为鬼损;旺相犹可,囚死难当。旺相为官,而君子得之;则为官星临身,进取求官,反以应吉。
凡日克上神,谓之制气;制气者,受制于我之气也。气为我制,则使令惟命,而惟命是从者,其先于财?故曰:我克者为财,然而得吉神旺相,方可言财;若将凶神死、内外刑战,则为财神受伤,反主伤财。
凡日上神生辰,辰上神生日,谓之人宅相生,彼此受益。
凡日上神克辰,辰上神克日,谓之交克,人宅相伤,宾主不睦。
凡日辰皆自生其上神,谓之上脱,则彼此被上人脱赚;而上神又生天官者,则为脱上逢脱,其脱更甚,故曰:脱上逢脱多虚诈。
凡日生辰上之神,辰生日上之神,谓之交脱,主东得西失,辗转脱财。
凡日辰上神各与日辰作合,谓之互合,或交互作合,谓之交合。惟宜和合圆成,不利解脱分散。但合中有刑有害,不可不熟审。
凡日上神墓日,谓之本身逢墓,故曰:华盖覆日,如雾暗室,旺墓犹可,休囚更甚。
凡辰上神墓辰,谓之家宅逢墓,其家必住墓库阴僻之地,休囚为墓,旺相为库。
凡日加日墓之上,谓之将身投墓,有甘心就罪之象,不利有攸往,不往何灾也?
凡日加辰墓之上,谓之移家就静,有散屋与人之象,舍己以从人,甘就其侮也。
凡日辰上神各与日辰刑者,或交互刑害,则有彼此猜忌之象。
凡日辰上各见日鬼辰鬼之墓者,则主凡事不明,最为凶兆。如木日,以丑为鬼墓之类,金神克木为鬼,丑盖金之墓神也。
凡辰加日上被日克,所欲不求而自得,财来就人,气旺更吉。
日加辰上被辰克,屈身取侮,当自责;自取乱首,咎不在人也。
日加辰上辰生日,俯就他人求所得。
辰加日上日生辰,万事徒劳总不成。
辰加日上辰克日,卑下犯上非美德。
日加辰上日克辰,用力于人事始成。
辰加日上辰生日,任意求谋百无失。
日加辰上日生辰,虚费心机百不成。
凡日上神旺日,最宜守旧,如木日以卯为旺神之类。
日上神为日禄,主有荣名,切不可舍此禄神而别求动用。
日上神为驿马,君子升迁,小人身动。如子日马在寅之类。
日上神为日德,最利进取。如甲日德在寅,支德六吉,子日德在巳。
日上神为日败,事主败坏,凡事皆凶。如木日败在子,支败六凶。
日上神为日绝,凡事结绝。如木日绝在申。
辰上见日之禄神,尊屈于卑,贵以下贱,权摄不正。
辰上见日之官星,贵人进阶,常人招讼。
日辰上神互换相冲,宾主不投,人情不美,与反吟同。
四课不合,事不满意,求谋不成。
日上神为日鬼,最为不吉。
日上魁罡,事不由己;辰上魁罡,家宅不宁。
辰上空亡,或见天空,多主戏谑。
日辰上见刑害,人情不美,凡事不宜。
凡日课为主,为尊,为人,为动,为远,为高;辰课为彼,为卑,为地,为静,为近,为小。上生下则利,我生彼则不利。
凡日上神为太阳,身近恩光,最为吉利。
凡辰上见月宿,为凶神入宅。月宿,太阴也。正月起危,二月起奎,三胃,四毕,五井,六柳,七张,八翌,九角,十房,十一箕,十二斗,日行一宿,遇斗重留,见觜不用。
凡干上有鬼,而辰克去之;辰上有鬼,而干克去之,皆为吉占。又看为何神以定休咎。察用神之生克第二
发用之神,主事之吉凶成败,以旺化决之
凡用在日上两课,为外事,主远,主去;用在辰上两课,为内事,主近,主来。
用起上克下,卑幼有灾,事从外来,占利男子,兵利先起。
用起下贼上,尊长有危,事从内起,占利女人,兵利后应。
凡用得太岁,事在年中;用得月建,事在本月;用得旬首,事在本旬;用得节气中立之首,事在半月之内;用得本日之干,事在本日之内;用得气首,事在五日之内。
用临死,其事必止如木用而临在午上也;发用临败,其事必败;发用临绝,事结、人信至、病死;发用临墓,事必隐晦。
凡用神冲日、破日、刑日、害日,则自不安稳;用神冲辰、破辰、刑辰、害辰,则家不宁静。
若用克四课内之六亲,即以言吉凶。如甲日,以土为财,四课内有土而用神寅卯克去之,则无财矣。课内本无其财,则不得言克财,六亲仿此。
凡用神下临克地,而上神又来墓用,谓之仰丘俯仇。上神即中传,即用神之阴也。
凡用神克太岁,主岁中灾;克月建,主月内灾;克旬首,旬内灾;克日干,忧己身,主身动及公讼;克日支,忧妻妾卑下,及家内不安。克占时,主心动忧惊;克行年,谋事不成;克本命,命运颠倒。
然须视其克日克年克命之神,与日果为何类。若系日鬼,则为身灾;为日刑,则防刑责之灾;带驿马天马,则防车舟倾倒扑跌之灾。带血支血忌,则防血光之灾;带官符病符,则防词讼疾病之灾;带天鬼月厌,则魑魅怪异火烛之灾。惟为财所克,则反利求财;日禄所克,则反利干禄;惟刑克两字,为壬式关键。惟日干、行年、本命,为己身化咎,而岁月旬,不过论其灾发之岁月。
凡用神得四时旺气者,主有喜庆;用若临于旺气之上,为其所克者,则主官非,旺气所胜忧县官也;如春占用木则为旺气,如用土临木,则为旺气所胜矣;忧县官者,县为守土之官,古之诸侯也。气旺当建,而有侯象,而谓之建侯也。用为建侯所胜,故有忧也。
凡用神得四时相气,为益财。如春占火用是也。用若临于相气之上,受其伤克者,则主失财。盖相气为四时子孙,生财之神也,故主益财。子孙之气反来伤用,主失财。相气所胜忧钱财也。
凡用神得四时死气者,为绝灭。如春占土用是也。用若临于死气之上,受其伤克者,则有丧亡之忧。盖死气即是四时财神,财为养命之源,而反伤用;用,事之机也,其机如彼,则无以养命矣。故曰死丧,死气所胜忧死丧也。
凡用神得四时囚气,囚气者,为败坏。如春占金用是也。用若临于囚气之上,受其伤克者,则有刑狱之忧。盖因囚气即是官鬼,官与鬼,惟狱讼首畏之。临于其地而受其所胜,能无凶乎?囚气所胜忧刑狱也。
凡用神得四时休气者,为败坏;如春占水用日也。用若临于休气之上,受其伤克,则有疾病之忧。盖休气即是四时生神,生乃生身之本,而反伤用,则生无所恃,而败坏随之矣,故忧疾病。休气所胜忧疾病也。
故曰:旺发言官事,妻财相气论,死言丧祸至,囚动见官刑,休来忧疾病,诸家卦备陈。若只以用神而言,而不论其所临之地,则失之矣。乃有以日干求五气,而不从四时者,谬之甚也。
凡用神得相气,为气至,其事将来;宜占进取。用神得休气,为气谢,其事已往,宜占既散。
凡日鬼为用,事败忧生。若用神自临克地,则不能为灾。
凡日墓为用,凡事不发。若墓为用神下临长生之地,则旧事再发。如甲乙日小吉为用,下临亥水之类是也。
凡日刑发用,百事不利;日冲日破发用,虽得必失;日害发用,凡事疑阻,得不偿失。
凡空亡发用,为本身空,忧喜俱不成,托人多诈,闻事不实,求脱忧,未能脱,小事出旬可望,大事终人难成。
凡日干之同类发用,事多兄弟,用若下临克地,则事不由己。
凡天官下生用神,为得道,得道多助,无所不宜。用神上生天官,为失道,失道者寡助,所作者违碍。
凡用神下临克地,而天官又下克之,则为夹克,凡事逼迫,不由己身,吉不成吉,凶则大凶,如功曹临申发用,上乘白虎之类是也。
凡用神下临生地而天官又下生之,则为比和,吉事顺美,凶事有救。如功曹临亥发用,上乘天后之类是也。
凡地盘克用神,用神克天官,为内战,祸患难解,事从内起。天官克用神,用神克地盘,为外战,凶祸易解,事从外来。
凡用被下克上,乘凶将,则凶动。若末能制克用之神,可以反凶为吉。
凡用神空亡,而所谋不成,所忧易脱,其事不实,其人不来。
凡以用神与所临之辰相因而言数目,如神后加未为用,子数九未数八,八九相因而为七十二数之类是也;若发用作空,则当别取类之上下而因之。
凡德神发用,事成凶散。
凡日辰之上见凶神恶煞,如日鬼日刑之类,而用能克去之,则吉。明三传始终第三
凡初传吉,末传凶,事主先易后难。初传凶,末传吉,事主先难后易。
凡占进取,而三传渐见有气者,则为吉。如春占,初得亥子,末得寅卯之类是也。若渐见无气,则宜守旧。
凡占脱散,而三传渐见无气者,则为吉。如春占初得寅卯,末得亥子之类是也。若渐见有气,则有事难解。
凡初传在日前一位,末传在日后一位者,谓之前引后从,主有升官迁秩之喜;引从地支者,则有迁居修宅之庆。
凡三传不离四课者,谓之课内藏,占吉占凶,皆有成就之象,故凡病讼忧产,皆忌见也。
凡三传与日辰互换作合,事主反覆不定,牵连不了。
凡三传俱为日干之生者,谓之益气,凡占俱吉。如甲日占,三传申子辰之类是也。
凡三传俱为日干所克,谓之全财,财多反为不美,如甲日占,三传辰戌丑未之类是也。
凡三传俱克日干,谓之全鬼,鬼多亦为不吉,惟四课上原有制鬼之神,始可转凶为吉。如甲日,三传酉巳戌丑之类是也。
凡三传俱受日干之生者,谓之全脱,请托多虚谎,谋事多不成,忧病未得脱,干求多费力。如甲日占,三传寅午戌之类是也。
凡三传与日辰互作三合,而内一神空亡者,谓之空合,吉凶俱主不成。
凡三传俱阳,事必显著;三传俱阴,事必隐秘。子寅辰午申戌为阳,丑卯巳未酉亥为阴。
凡三传初生中,中生末,末生干;或末生中,中生初,初生日干者,事必转相提携,委曲成就,逢空亡则仍有名无实。
凡三传未克中,中克初,初克日;或初克中,中克末,末克日干者,则则必辗转牵扰,递相欺凌,事败、求无、讼刑、病死,虽不克日,亦有其象。
凡三传自干上发用,传归支上者,必是我托人干事;自支上发用,传归干上者,必是人托我干事。
凡初为长生,末为墓者,事主先易后难,初吉后凶;初为墓神,末为长生者,事主先难后易,初凶终吉,惟三合局有之。
凡三传合住,冲日方动;三传相尾相冲,合日方住。
凡三传传进,作事宜进,吉凶亦渐进盛;三传传退,作事宜退,吉凶亦渐退散。
凡三传初末同辰,凡事宜。
凡三传间位,事多阻隔。
凡三传冲开课中之墓,为吉兆。然一冲不能破二墓,不可不知。
凡三传不在四课之上者,事必难成。
凡三传魁罡,凡事不安,然而魁罡所指,鬼神不能为祸。
凡三传同日为身强,同辰为客盛。
凡三传得见日干者,谓之三传朝日,其吉其凶,不能逃避之象。
凡三传见于日辰之中,谓之夹定三传。如乙丑日干上巳,三传寅卯辰之类是也。凡占者皆有吉不容避,凶不可逃之象,病讼产忧产皆忌见之。
不拘日上辰上,但见一空便为空矣。则有将得复失之象;凶不至死亡,吉亦不成大喜。
凡日辰夹住三传,前后尚虚一位者,谓之虚一,则有小节不完之象。然须看虚上所得何神,与日干果为何等亲属,兼以天官言之。假如所虚为日财,则必使钱不到;所虚为父母,必是文书欠缺之类。如丁卯日干上申,三传辰巳午,虚一未字,未为丁之子孙,上乘勾陈,勾陈主田土,必是子孙田土不及之类是也。若占人年命填而实之,则又不为虚一之类矣。
若日辰之中止有两传,而有一传透出在外,则为透关之格,须观所透者于日干何等亲属以断之。若透出为凶神,凶神去矣;透为吉神,吉亦去矣。如甲子日干上丑,三传子亥戌,子亥二传居日辰之中,戌则透出在外,戌为日财,上乘玄武,主有失财之事之类是也。凡得透关之格,而中传见日,尤为紧要。
凡初见日干之墓,中见用神之墓,而末能冲之,谓之破墓,可以吉言。
凡初有凶恶,末克去之,则吉;初有凶恶,又克其末者,必凶。
凡中见日墓,事当中止;中见日破、日冲,事必中坏;中见日害,谓之折腰,事当中阻;中见日空,谓之断桥,事主中断。
凡末见中传之鬼,谓之传中藏鬼,末为事之结果,最为紧要者也。
凡三传俱空,则百无一实,盖两传空亡,又遇天空也。
凡三传之中二传遇空,只以不空者言事。如初中空,以末传言事之类也。
凡用神,可解日辰上之凶;末传又解发用之凶;行年可解末传之凶。
凡末空,谓之传入空亡,吉凶到后,皆无实际。
凡三传互刑,则前有凶神,而无人制之,皆凶兆也。
凡自死气传生气,吉;自生气传死气,凶。
凡三传所属五行,皆当与日干较取六亲,如甲日见太乙为子孙,见大吉为妻财,见登明为父母,见从魁为官星,见太冲为兄弟之类。
凡占须以类神为主,如占失脱,则以元武为类,式中不见元武,亦当视之,以言方向色目,故曰:所筮不入仍凭类。
凡类又不宜执着,如占家宅,而白虎临寅作鬼,当以栋梁损折断之。若系占财,则又不当作如是观矣。故曰:非占现类莫言之。定贵神吉凶第四
凡占必以天官为万类之主。如占盗贼,视元武,求财视青龙,文书视朱雀,干贵视天乙,怪异视螣蛇,争斗视勾陈,疾病视白虎,婚姻视六合,饮食视太常,奴婢视天空,阴私视太阴,妇女视天后之类。然此特其大略也,触类而长之,则有不可胜言者在焉。凡类虽以发见为主,见则所求易得也,若课传无类,亦当视其方位,以言吉凶。主其情状,则当视其阴神,阳现其象,情归于阴也。
凡天官所乘之神虽吉,若临刑克之地,则亦不吉。天官所乘之神既凶,若临受刑克之地,更凶。
故凡天乙临刑,为患非轻。如巳为天乙,加临寅上,寅刑巳也。天乙临害,小事成大,如子为天乙,加临未,子未相害,未又克子也。天乙坐狱,干贵必辱,贵履辰戌也。贵人临空,虚喜无功,天乙乘神加临空地也。惟天乙临日,谓之临身,最吉。
凡天官既凶,而又加临死墓绝地者,更凶,最不利。如白虎凶将,临寅为绝,临子为死,临丑为墓,值此则为祸更深,余凶仿此。判八杀吉凶第五
干有德合鬼墓,支藏破害刑冲,看其旺相空亡,定其往来生克。合乃完成,德为庆会,鬼主伤残,墓多暧昧,破知损坏,害见侵凌,刑分强弱,冲不安宁,旺相察气于四时,空亡主事于一旬,往来定远近之期,生克分父子之亲。
德神临日,凡凶化吉。发用制之,反为不吉。若遭夹克,谓之灭德。
凡德神临于日鬼之上,又与日鬼作合,谓之德化为鬼,反吉为凶。
凡德神为空、受制、遭刑、被害,皆不能为福。如甲日用寅为日德,而寅上见巳,则为德神被害,见死墓绝者,例亦如此。
凡八杀制化,若临陷地,则不能为祸福。卷之二 壬占易简例约
理气象类说第一
壬数学也。易以理著,盖先天地而有,后天地而彰;数则理之所彰,而万象寓焉。万象者,天地之化体也。天地虽大,咸有一理,况化体乎?起于一,终于十者,干之数,天象也。起于一,终于十二者,支之数,地之象也。扩而充之,象则弥纶于天地间,而无一物之遗。谓非象生于数不可。天尊地卑,天动地静,而尊者为君,为父,卑者为臣,为子;动者为客,静者为主。动而客者,为身为人;静而主者,为宅为物。种种非一,皆类也,谓非类生于象不可。是故舍数而言象,象无其本;舍象而言数,数有终穷;舍理而言数,灵敏不几隘乎?壬以数名,而可仅以数言乎?象与类,无物不赅,而理则简且易。此壬之所以大也。然而定理之中,又有气焉;气者,盖权衡于理之圆机也。所以然者,事因有当然之理,无必然之气;气苟弗应,理亦宜然,象类空悬已耳。谓非理权于气不可。盖气在两间,而身与万物咸位乎中,故无适而非三才之用,无往而无覆载之机也。盖凡气之见乎天上者,随四时而递迁,曰五气,旺相死休囚是也;见乎地者,随吾身与应责之类,而如定十二气,长生沐浴到胎养是也。二者之气,取用虽殊,于理则一;而吾身之与万类,得气则吉,不得气则凶,两言决耳。于戏,类本象分,象因类著,理以气应,占以理求,壬占之法,尽之矣。宁不易简乎?是故谬列占例,以昭易简之端,引伸触类,神而明之,存乎人矣。占例第二
占例一:求财
例亦伙矣,而首以财言者,何也?盖财在庶人,则为养身亲上之源;在国家则诚富强生聚之本,谁曰细务?岂遂移之?求而有占,务适宜当理,而无后灾也,岂喻利云乎哉?
求财之占,先以青龙为主,而俯仰视之,得气无伤,则吉,否则凶。盖龙为玉帛钱财之类将。求类于将者,法视乘神与将较,若不内外战,则神与将和,将有喜而无忧,皆为得气。得气者,将得气也,得气则吉。吉云者何?类能为吉于人也,吉则可求。凡内外战,皆为不和,将则有忧而无喜,皆为无气,无气则凶,凶则不可妄求。然而内战其将者,忧重;外战其神者,忧轻。轻犹可图,重则难望,忧虽在将,人亦不能无忧也。
类神之气,则又在地,类神者,类将所助之神也,故凡类神所临之地,有十二气,而神与其地较旺衰。盖凡下临有气之地,则财强。长生、冠带、临官、帝旺是也,谓之四吉。下临无气之地,则财弱,沐浴、衰、病 、死、墓、绝、胎、养是也,谓之八凶。
凡神将既和,而又下临吉地,方成财象。财象既成,此财可求。神将不和,而又下临凶地,财则无象。财象既无,求之何益?
神凡内战其将者,即下临生旺,亦非吉象。盖生旺气神自当之,将无与也。夫以得气之神,内战其将,则类将之气益弱,其忧更重,何吉之有?
神凡下临空地,而所空即为四吉,亦非吉象。盖既落空,有财尚当防损,况本无财,而欲往求乎?惟神生其将,而神自作空者,尚有出旬之可望。盖出旬则空者填实,故犹可望也。
地之十二气,吉凶于类神者,虽各有象可按,然只吉凶两象而已耳。分而玩之,各有其情,未可漫忽。
盖凡长生则有生生不匮之义,求财皆吉,而将本求息之财,更相宜也。沐浴则有涣荡消除之义,气当其败,无攸利也。冠带则有庄严整饬之义,冠冕峥嵘之财可图也。临官则有显荣利达之义,官贵公府之财,咸所宜也。帝旺则有当时乘势之义,财关邦国,靡不从心也。惟是日中则昃,月盈则亏,知者虑焉。若复悠泄从事,则恐坐失机宜,时不可失,悔何及矣?衰有日消月耗之义,凡财早图,或有成机也。病则奄奄困顿,弱何如也?死则有去无来,哪有生理?望宜止也。墓则财神归库,遇有刑冲,库藏秘器之财,犹可图也。惟绝则有复生之理,自绝而复生,尚需时日,自非一蹴之可就;而凡割绝之财,或相宜也。至夫胎养之气,则诚微而又微,虽有几望,诚不可过赊也。十二气之所攸关类神,如彼其琐,而可漫言乎哉?是则所谓俯察,以占地理之何若也。类地之气,虽有其征,而天心在上,正未可知。类苟得气,则天不从人,其如天何?故云须仰视而细察之。盖类神之上,各有天神,神各有所乘之将,将主其事,而神司吉凶。或吉或凶,天之心也;天不可测,而推类上神将是以测之。故须仰视。盖在天神将,临其类神,紧关休戚,而于吾身之吉凶可否,复有攸关,所以然者,财之有无多寡,虽在类气之得失,而求之可否,身实主之,从违缓急,在我不在龙也。法曰:阳见其象,而情归于阴。凡类上之神,谓之阴神而曰类阴,阴者事之主,天之心也。盖凡阴乘吉将,气旺扶龙,则知天心佑类,而有默扶阴益之雅。阴乘凶将,气囚制类,则知天意劫财,而有耗分攘夺之虞。阴生日干,及能生合日上神者,取之无咎。阴克日干,及并刑害日上神者,妄取必有他殃。
欲知殃于何事,即视类阴所乘之天官。如虎主疾病死丧,蛇主惊忧怪异,元主逃亡盗失,勾主争讼,朱主口舌,天空欺诈之类,所谓将主其事,神司吉凶也。
类阴之气迟远攸关,旺相休囚,四时递转,惟气在天,而天实司之,故在天神将,得以代天而司化,应则化之,所见端也。故凡阴乘四时旺气者,吉凶之应必速;相主方来而尚未来,休为已过,囚死必迟。至空亡之气,迟速两端,俱无足道,是皆仰观以测天心之苦;财与吾身,又须较量。
盖财旺,必须身强,身弱财强,财虽满前,无力可取。须待生旺吾身之时,方才可必。财弱身强,我志虽雄,财犹恍惚,亦须待生旺财神之候,始可言求。对待之象,不可不知。
盖寄干为求者之心,上实有天,而天心未可料也,是故亦仰观以察之。
盖凡寄干之上,乘吉气旺则身强,谓之无伤,伤则身弱,日阴所主者,我之情思心腹也,与日神交相生旺,或能生合日干,则心腹可凭,怀思无疚,反身而诚,无施不可,否则切己之忧,殊可虑也。
欲知强弱于吾身者,即视日上神所乘之天官。
欲知所忧于吾身者为何事,即视日阴所乘之天官。
至夫神煞,亦须搜讨,煞历俱在,不可诬也。神煞者,天神所乘之煞也。
吉凶可否之实,惟煞主之,故曰:将无神不灵,神非煞不显。煞云者,确实无疑之辞也。顾名思义,象自昭然。
日干所临,乃吾身游行之地,凡占有动,便须视之,求财,动占也,故又当俯察以观动之宜否。
盖凡所临之地,不刑不克,非败非空,而且或相生旺,则为得气。游身得气,无往非宜,否则未宜轻举,妄动招尤,徒自苦耳。
日支之象,与财所乘之天官,乃其职事。寻类而求,洞如观火,如太常之类为尊长,为眷属,为武弁,类推可知也。以其所乘而求五气,则伊人之贫富贵贱,老少晦明,无不可知,而其状貌衣饰,亦无不可知也。例详中黄。
辰阴所主,亦即伊人之怀司心腹,而喜忌系焉。盖凡阴神生旺阳神者,伊人之喜,不难于从事;刑害破冲者,伊人之忌,弗克惴裁。欲知喜忌之为何人,即视其阴所乘之天官。
凡支干为上神所制,或支干上神为其阴神所制者,皆为有伤。伤则不能无所畏忌,故曰干伤则有所畏而不能取,支伤则有所忌而不敢与。取与之义,全决于斯也。
迟速之应,决于三传,传不逢财,惟用是责。
凡财神得气无伤,而且见于三传中者,法以次第传之,末传是应期。应期者,克应之期也。
盖初为发端,类见必速,而乘四时旺气者,更速。相则稍缓,死囚休气,亦以迟言。中为移易,类见而旺,其应亦缓。末为归计,类见而旺,其应必迟。然若传归日干之上,而或入宅临门者,反当以速期之。是故迟中有速,速有有迟,不可不察也。
凡财不入传,而第责龙神于间处者,则当寻视发用,盖用者,实事机之先兆也。凡用为岁建,则从岁取期;用为月建,则从月取期;日时亦然。气旬候首,无不皆然。所谓起岁年华问,逢蟾月里寻云云者也。
然以岁期者,尚当有所应之月;以月气旬候期者,尚当有所应之日;以日期者,尚当有所应之时,而可不知乎?然而又有说焉,财弱者,宜从所言,身弱者,当以身论,分而求之,应期确矣。
数目之端,先天是责。新旧之故,孟仲季言。
凡此四者,法以类神与所临之地较之,盖数目者,财之数目也;新旧者,财之新旧也;故不必他求,而惟类是责。地即财之着落处,故须与地相较。
甲己子午九者,先天之数目也,相因而言,乘除之定理也。财旺则相因而倍进,财相则计其所因以为数,休则计其应得之成数而不因,囚死则不惟不因,而且减其成数之半,是又先天之活法也。因法云何?如财神之数为九,财地之数为八,八九相因,为七十二之类。类推可也。至于财神财地各有应建之干,计其成数而与财神财地,应得之数,合而计之,数可知也。
建干惟日不须复建,盖日者吾身也,财则吾之所求也,多寡有无,皆吾身气类使然。建实吾身之气数,自无而有,故当计及。至夫复建,第求鬼之党救于时中,非为求财设也。所以财之数目,不在复建,年财暗财,皆所当知。
年财者,行年上所见之财也。凡年上神为年所克,谓之年财。盖即年中应得之财也。然惟乘龙得气,旺相不空,方有是象,故曰求财视龙,旺相相逢,日年传用,此外难同。又曰:日克青龙为财,年克青龙为尤利。盖日与行年互相表里,故兵占每言日年而不言命。凡龙神所建之干,谓之暗财,而中黄反以真财目之,所谓自然而有,紧关吾身之气数者也,何可不求?故神书云:明无财神,而暗建为财,则亦可以求财。
至以生旺墓,皆为暗藏之财,则谬矣。何也?明莫明于旺,旺既为财,彰明较著,而可暗言藏财乎?惟库墓两神,暗藏之象始确。然其间又有生克制化之不齐,步移形换,而可即言暗藏乎?
如甲日求财,以土为财神,青龙为类将。丑土为贵人,丑贵顺,龙乘胜光,逆则龙乘传送;未贵须龙乘神后,逆则龙乘功曹。终无土龙之时。龙非明财,而责暗藏之财于生墓中法也。责真财于初建之干,亦非法也。
以财之生处言,则土生在申,而传送乘龙既战青龙,又日干反遭类神所刑克破冲,空凶极矣,患莫大在焉,财生之乡,其可恃乎?
以财之旺处言,则神后乘龙,有生无战,类将有喜而无忧。类神神后,遥生甲木,日干无凶而有吉,且神后建甲,比旺助日,公而不私,尚可目为暗财乎?惟是财神带败,末免小疵。盖神后子水也,甲与青龙咸败于子,因防而数防焉,则得之矣。或曰:神后在天,随四时而观五气,哪可言败?呜呼,气虽两端,其利则一,《金绳》云:苟得其同,虽远必合;苟失其同,虽近不亲。如甲日求财,龙居水火,而见用于中,虽近不亲也。盖水即神后,火即胜光也,木败于子,死于午,虽见用而不亲,气化圆通,妙理自出,岂可胶视乎?
以财之墓处言,则土墓在辰,甲日无乘罡之龙,有是理,无是象。法曰:万物不离生旺墓。盖生旺墓,五行之三合也。五行不能离三合而收化育之功,万物化育于五行者也,能不从三合而责类乎?气二而理一,可胶视乎?
财虽类龙,占情非一,情类阴阳,兼求不失。
盖青龙,财帛之通类也。其余天官,辨物之分类也。通类为主,分类为宾,阳见其象,情归于阴,故当兼求。按《金绳书》云:求财专视青龙则失之拘,遍推寻而无所主则失之荡,合阴阳之感通,宾主情分,庶几得之。呜呼,占财之法,尽乎此矣。
盖其所求者贵人之财则兼视天乙,炉冶之财视螣蛇,文书之财视朱雀,交易之财视六合,争讼之财视勾陈,欺绐之财视天空,疾病死丧之财视白虎,尊长之财视太常,不正之财视元武,阴私嘱托之财视太阴,妇女之财视天后,至于将本求利之财,惟视青龙可耳。
此以青龙为主,将为宾,主既得气,而宾亦无伤,所乘之财方能类应。如以文书之财而言,青龙不拘藏现,得气无伤,而朱雀恰为发用,即非发用而居有气之乡,不伤日年,是能为吉于人也。朱雀之阴,不伤朱雀,是阴阳和合,文书有气也。阴神不伤日干,是身与类和,文书之财可取,终无他患也。若三传递生朱神,而朱神恰为日年之财,则众力相扶,财必丰厚。
若朱神虽能生旺日年,虽能为日年财神,而其阴神反伤日年者,其财必不可轻取之,必有他殃。欲知殃于何事,视其天官;欲知取与,分视日辰,辰伤则其人必有所忌,而不敢与;日伤则吾身必有所畏而不敢取。凡类皆当作如是观,不独文书之财为然也。畏忌见前,兹不重出。
约而言之,首责青龙为财将,次责明暗财神,又次责所求物类。若财将所乘之神恰作日年明暗之财,而气旺无伤,自强无患者,求之必得,取之无患。取与之机,视四课克应之诀,决于三传,气旺则财大而速,囚死则财少而迟。财现则易,财藏则难。财落空亡,不惟难求,且防失耗。孟仲季关新旧,数目当问先天,易简之道,尽乎此矣。理气象类,宁有他哉?至于财神乘马带丁,最利远动之类,皆以煞言矣。煞历俱在,无庸赘及矣。占例二:琐占约云
求财视龙,旺相相逢。日辰年用,此外难同。财神虽现,财阴须善。龙财旺方,往来诚便。
凡占求财,首视青龙者,龙为旺财之官也。龙乘旺相气,见于日辰年用,方为入式,旺龙入式,求必遂意。故曰相逢。现于中末,应则差缓,见于闲处,迟而且难,故曰难同。相逢即是类见。日辰年用,即是类见之方。难同,即类阴神见之难同,盖言不可同日语也。
若龙不入式,而其所乘神与日生合,则亦谓之有路,有路而气旺,所临之地又不空伤,龙之阴且复有益于日,无损于龙,求之可得也。
然须财透露旺相不空,方可必得。而惟财之阴神益日者,方堪进取,否则皆为妄求,妄以求之,反生他患。若青龙更作财神者,求之尤易。
日克青龙为财,年克青龙为尤利,故青龙若作财神者,求之尤易也。日年顾可分视乎?
兵法云日年制武利用兵者,亦此,然其间亦有远近巨细之不齐,盖年远而巨,日近而少也。
亦须视其所求者果属何类,类若凶伤,总非吉象。如欲谒贵求财,而天乙处非其地,求之何益?即令得地得时,而于我却不相投,亦无益也。
若或无财现,而遁得财干,财干所乘之神,与我作合,而子孙得地,无伤则易,可以往求。龙财旺相之方,即其宜往之地,故曰求财须向龙行处,龙若休伤枉费心。
入手之期,即视财气。凡财乘四时旺气,则以财神墓绝之日取期,财乘四时四时休气,则以财神生旺之日取期。
财有生旺墓之不同,不可不察,盖旺即财神,无烦说矣,惟生墓两神,人尝忽过,生为财源,墓乃财库,源宜流,库存宜冲,两言而尽矣。盖源中财,疏之则流;库中财,冲斯动矣。
财神有五,而年上不与焉,五财者,时用日辰命也。
时为日财,为时下近小之财。用为日财,为开手便见之财;乘吉旺相,则取期从速,为数必多;乘吉化衰,则取期缓,为数亦少。日上见财,为就身之外财,亦为己财;辰上见财,为现成之内财,亦为彼财。内财见于日上,宜出财经商;外财见于辰上,宜入财坐贾。命上见财,为命中固有之财,取之不穷。日上神制命上为财,乃谋运生发之财,图之最易。故曰,求财切紧视三财,日辰命上细推排。又曰,财临辰命最可喜,二德生逢兼与比,此去求财财必多,上神与日皆堪拟。
岁月建为日财,其财必大。二马六丁为日财,其财必远。财作空亡,近小虽出旬可冀,求难满望,远大则财空可虑,到底无形也。财在岁月建上发用者,即以岁月取期,旬候日时类推可也。
财上天官,主财之类,财阴神将,休咎之根。辰上天官,与财之人,辰阴神将,喜忌之本。盖凡财神发用,而欲知其为何如之财,则视财上所乘之天官,财之阴神生合,则吉无不利。若财阴伤财,当防分夺。财阴克日,后必有灾。欲知灾于何事,则视财阴所乘之天官。辰为他人类位,故视辰上所乘之天官,未必皆吉神。辰上天官,即其与财之人也,辰上阴神又其人之喜忌所关。若辰上神为辰阴所伤,则有所惧而不敢与。欲知惧于何事,则视辰阴所乘之天官也。
约而言之,首视青龙,次视财神,又次视类神。以及发用、日辰、年命、课体,皆所当求者也。龙神喜其生旺,忌见刑战;日辰喜其生合,忌见刑冲;用神喜其吉旺,忌其凶衰;年命课体,喜其扶救,忌其伤残。至于龙财用类之阴,则皆互有关节,不可忽也。占例三:扣门占
凡以日干为扣门之人,而视其上神,以观其之善恶。盖日干主动,动者为客;日上神将有善有恶。客固不能自掩而欺人者也,故以责之。
凡以行年上神为我,而与日上之神较论休咎。行年者,吾身之年运也。日上既属扣门之人,则年固属我,为休为咎,相关最切。故须较论。不责辰而责年者,辰泛而行年则专也。
盖凡日上吉旺,则为善人,而又生合年神,则必有益而无损。日上凶衰,则为凶人,而又刑克年神,则必无补而有伤。若更究其所乘之天官,所遁之天干,则喜恶之故,与夫衣饰行状皆可悉也。然须考诸用传,方无遗漏。卷之三 谋望门
干贵求财第一
谋望之占,种种不一。占情物类,各有其宜。循类察情,无烦说矣。然惟势利两字,诚世道之所独先,谋望之所最急者也。故又于干贵求财,首出而致详焉。苟能握其关键,悉其肯綮,则一纲举而万目张,诸占自无棘手处矣。引伸触类,其在人乎?
夫以干言,干亦有人,非徒干也;以求言,求亦有人,非漫求也。人我错陈,则对待有象,吉凶可否,当从成象间首求之矣。成象之端,先于日辰,而用传年命则又扶救始终之通象也。以贵言,贵有其类;以财言,财亦有类,而无气有气,则又克应之所必需者也。成象第二
日动为我,辰静为人;辰上神以之观人,日上神爰以观我。我往干人,动象也,故为干,生合则吉,而将吉气吉者更吉。战克则凶,而将凶气休者更凶。相刑则不投,相冲则难合,害则有阻,破则无成。乘临固所当详,阴神亦须兼视(旺休以五气言,即神将言)。
盖辰伤则彼身正当偃蹇,安能舍己从人,若更囚死空亡,而或脱伤互见,往无益也。日伤则我事方切乖张,何暇洁身他往?若更凶空无气,而或刑害交陈,徒自惫也。
若辰上神生合日干,而阴制之,则其人虽有相为之心,返我畏忌而不果,未可恃也。辰阴所乘之天官,即其所畏之人,所忌之事。如阴乘太常则有父母尊长之畏,乘天后则有妇女之畏,乘太阴则有兄弟之畏,乘勾陈忌争斗之事,乘朱雀忌口舌之事之类是也。若辰阴生比辰阳,而与日干作合,则彼中必有相为之人暗中撮合,可之恃也。撮合之人,亦即视之所乘之天官。
此识对待大体,理所当然,而势所必致者也。故为成象。凡事关人我,而有对待之象者,皆当从此求之,宁惟谋望哉?盖大体之吉凶既定,然后可求通象,以言扶救,以决始终,故用传命年继夫成象而遂及之也。通象第三
休咎之几,关于发用;转移之妙,乃属中传;末为底止之乡,式中所系;传有出入之异,生咎攸兮。扶救虽在用传,紧关则由年命。凡占皆当详,所以谓之通象。
盖发用之神乘吉气旺,而又别无伤损,则以吉应。其所应者,当以速言,气旺故也。囚死乘凶,而乃遂遭战克,则以凶应,其年应者,当以迟言,气休故也。吉则从之,凶则达之,空则靡象,吉凶无成,非所论矣。气之衰旺,亦是五气;用之战克,亦是神将。
生合日支而刑伤日干,则利在彼,害在我身。合日干而刑伤日支,则利在我,而害在彼。害在彼者,不利有攸往;害在我者,不往何灾也。所谓休咎之机,关于发用也。
用虽为吉于日,而阴遂伤用,则用神之力较微,用虽吉,未可恃也。惟用凶于日者,则反利其阴之制,却能反吉而靡凶。用虽为吉于日,而阴遂墓空,则有中杜难行之象,事宜速图,不可缓也,所谓转移之方,属中传也。
自墓传生而末逢吉旺,则到底能成;自生传墓,而末遇凶休,终当止息。吉于辰者,彼当其利,吉于日者,我获其功。
凡初递克末,而末克日干者,用虽生干,不可恃也。然为患于日也颇迟,见之宜速,以就用神之生。
末递克初,初克日干者,生虽末见,不可恃也。然其为患于日也必速,见之宜早,以避用神之克。
凡日生初传,而初传递生末传,终非所利。盖不惟源消根断,而且鬼在末也。
凡末递生初,而初生日干者,凡事有成。盖不惟从力相扶,而且财在末也。
凡自支上发用,传出干上,而能生合日干者,人有就我之心,干之可也。自干上发用,传入支上,而又与之生合者,我有就彼之象,进无咎也。所谓出入之异,去就攸分也。
命主生平,年关气运,虽其久暂不同,实为占人所独,盖本课传而分视,各有专司,合命年而较求,方为切己,是故日用不可伤残,命年最宜和好。日年交制,自启乖违。命被辰伤,却非我利,惟命制类,亦可言财。类制命年,当同鬼论。所谓扶救虽有三传,紧关则由年命也。推类第四
事涉干求,可否虽操于象内;情关得失,吉凶更出于类中。象吉类凶,象难全恃。类吉象凶,类亦难凭。相需并用,占法斯全。有吉无凶,主堪进取,吉凶可否,岂易言哉。
所干者既为贵人,则所类者,天乙也。上乘吉旺,则为乘时,又履吉旺,则为得地。既乘天时,又乘地利,而与日干生合,则贵正当权,势诚在我。其心实能相制,其力足以从心。若贵阴两建,又见生扶,则更全吉,反此则不宜妄求。
所求者既为财帛,则所类者青龙也。日克之神也。财神财将,既不深藏,又不内外刑战,上下空休,而财阴两建,又与干生合,所望虽奢,求之可得,无他患也。反此则不宜妄求。引伸第五
类阴得吉,宜往干矣。干之必有所求,求必有类。凡向贵人而有文书之权者,虽既视贵人,又当分视朱雀。有情分之求者,分视太阴;有衣帛谷粟之求者,分视太常;有恩泽妇女之求者,分视天后;所谓类将也。有珠玉之求者,视从魁 ,有弓矢剑戟之求者,视传送;有图书伞盖之求者,视登明;有书籍之求者,视功曹;有雁羊酒食之求者,视小吉;有墓田之求者,视大吉;有鱼盐之求者,视天罡;有犬马之求者,视天魁胜光;所谓类神也。
视类将者,吉凶在所乘神。若神克其将,将则无权,力斯减矣。神伤日干,将亦从而伤之,类神凶矣,非徒无益,而且有损,求之何为?视类神精神虽在天官,力量却由气地。天官即非凶恶,而气与地,却值凶休者,类神虽现,无足取也。
凡干君王者,当视太岁之上下;干省府者,当视月建之上下;干尊长者,当视日德之上下。若即乘时得地,而又生合日干,则信任必专,而恩施自厚,往干可也。反此则有求荣得辱之患,干之何益?
至夫吉凶诸煞,虽为克应之所必需,实因众象而各有相能之用,未可胶视之者也。煞历具在,无烦赘及矣。
约而言之,则不过四课定人我之情,三传决始终之要;类神类将,指事而专求;本命行年,相参而比较;诸神煞关乎克应;精诚自可通灵,吁尽之矣。
至于明吉而遁凶,是必防其暗损;明凶而遁吉,尚有与其默益。
阴神休咎,所系非轻;气地兴衰,相关最切;生克制化之妙,易地而殊形;轻重虚实之微,骑墙而幻影:此皆占情之所易忽,而此事之所当详者也。故于归约之末,遂表而出焉。卷之四 婚姻门
例约第一
欲卜婚姻,须分男女;既详四课,亦视三传。以天官察其类神,从五气辨夫休旺。明神暗煞,皆所当求;破害刑冲,尽非吉体。品貌之分详,根源有自;命年之互用,关系非轻。成与不成,两言可决;得与不得,中有微机。孟仲罡加,亦关可否;始终迟速,尤贵得实;而古今占验,则有前贤已试之成法,即心法也。干支正象第二
日干之象,为阳为天,夫星是主;日支之象,为阴为地,妇位攸关。喜其互合交生,恶其明刑暗克。
若其旺相生合,而所乘者,又为贵合龙常,则姻缘之吉庆可知,投求亦易。
若果休囚刑克,而所乘者又见空元蛇虎,则彼此之乖违可虑,勉强非宜。
且阴阳之气,不宜偏胜;而阳胜其阴者,尚有可为。
至上下之乘,不可刑战,而内战其外者,尤无可取。
中多阻挠,必阴神之制伤。有口无心,必明生而暗鬼。
若夫男家气运,属干类;女宅根基,亦归支上。视其天官神煞,纤毫自可毕陈。审其上下乘临,凶吉何难立辨。
盖惟旺相吉生,而带吉煞者,必富贵慈祥,时臻吉庆。休囚凶克,而带凶煞者,必衰微鄙吝,日见乖张。用传变象第三
以三传之变象而言,则初男末女,亦喜相生。而媒妁居中,最宜乘吉。天空元武,带漫戏而不情;勾虎战刑,必姻媒而启竞。
初见凶神,末乘吉将,则必女旺而男衰;末见凶休,初逢吉旺,定属男强而女弱。
初传克末,必男欲计图其女,亦知男性之过刚;末克初传,则女氏乐有其男,亦知妇怀之匪淑。
夫男欠佳,初见虎勾;妇女不良,末乘元合。因亲缔眷,三合旺相以为传;以故联新,六合初终而生日。联茹而乘合虎螣蛇,必带子以亲,否则定为怀胎之妇女;三交而见空阴太乙,必以贱而配偶,否则必系婢仆之姻缘。末见空元,何难改日移时,斯系年庚之非实,而命头见者同占。终逢蛇虎,是必阴残颓废,定多灾疾之可虞,而年上见者同断。后合初终,有后娶先奸之象;天孤地寡,有男鳏女寡之灾,未可言成。故曰“空亡若值支干上,婚娶多为孤寡人,男占女卜皆非吉,纵到成时也不成”。不备八专,或经已聘;反吟别责,或属重婚;凡日上发用青龙发支,则男家有欲娶之心,反阳缓而阴急;辰上发用,天后克干,则女家动欲嫁之念,虽欲晦而尽彰。类神定象第四
以类神之定象而言,则龙亦为男,后亦为女。惟其所履之分,原俱喜合而忌冲,则其所乘之神,未可论刑而较克。
但当即类而观其刑休,则精神气概,绰有成规。
若以对待而责其乘临,则可否从违,反无定见。
盖惟龙所乘临,既当旺相生扶,且不内外刑战,则伊男允为男子,而乘龙叶庆,抑又何疑?
至于后得乘临,亦不休囚空墓,且逢上下生合,则其女属佳人,而跨凤缘深,岂庸两卜?
若龙克其辰,而在女家当之,自难必其首肯。然而以顺为正,固妾妇之道也,何伤乎?惟为招赘之占,则第防辰本之遭龙制,恐终绐累乎丘山。
若后克其日,而在男家得之,已难轻信人言。抑且阳制于阴,岂丈夫之利哉?无益矣。倘属于归之筮,是更忌。日本之被后伤,恐致祸延于舅姑。
六合为媒,长男成象,老成练达,撮合通神。
旺相则年轻家富而多能,休囚则年迈身贫而鲜力。乘阴为女,阳则为男,合身扶龙,则为男氏之念;偏阴亦即是伊瓜葛。生支党后,则向女家之心较甚;亦即是彼宗亲。阴见谩语天空,必多虚而少实;下临空亡败绝,自贫薄而空微。
若问妆奁,惟财是类。丰因实旺,歉则空衰。最喜遁合遁生,不宜化官化鬼。
三传天后,毋刑克休囚;天喜一神,亦忌空亡墓绝。天空元武,总属虚花;生气生神,定臻实重。
官爻亦类夫星,六合原为子息。天后不宜制合,制则子息维艰。乘神不可伤官,伤则夫星欠利。
日本生辰,乃翁姑之定类;丈人岳母,取象于生辰。天后青龙,于斯较论;休囚克害,婚皆不宜。
干缠女宿,丑度牵女,天后妻星,贵神夫象,二神相会,为牛女之交欢,两相恰逢,正夫妻之好合。
惟甲戊庚日神后作天后,大吉作贵人,而格为联茹,不拘进退,皆其象也。得之者,吉无不利。品貌根源第五
欲知女貌之妍媸,须视后乘为禀受;欲识迩来之色相,凭年上为转移。
故凡后乘无战,气正当时,而又下履生旺之地,上乘生旺之天者,则其本来面目,当秀丽端正,无烦辞说矣。
惟是天命靡常,韶光日逝,年神既遂气化而不齐,色相自随年运而迁变,故年上将神,堪占颜色。而天官神煞,可验吉凶。若果年神旺相不空,而无内外战刑,则水清金白,绰有可凭;土重火红,皆堪指责;木主清癯而柔善;魁罡急燥而粗顽;月厌咸池,难言贵重;天空元武淫贱无疑;蛇虎争战而带病符,伤残是虑;勾朱刑害而兼谩语,唇舌滋多。此其定象也。
若以五行相配言之,则年上下,未可或遗,而生克旺休,亦当兼视。盖水木有相生之雅,火金有克战之嫌,木土见而脾胃欠安,金火逢而肺肠兼患。木金虑损,土水经愆,吉凶须视天后,克应详夫神煞。害逢丑午,眸子应灾;若逢卯辰,患归手足;朱乘亥子,定麻其面;雀生寅申,须知发稀;乘四土为雀斑,临巳午主能文。命年关系第六
男年女命,虽各视其乘临,以言休咎,而彼此相求,具可详其成败,以决疑违。
若为用度交加而无战刑,则赤绳之系,业经前定,虽遐必成。即见异方遥合,而当旺相,则有青鸟之传,自必易孚,既成且速。若女年克其男命,而后且克日、克官、克龙,则反居鬼空无气之乡者,女必伤夫。若男命克其女年,而龙更克辰、克财、克后,则复陷废休伤害之地者,行将损妇。成改迟速始终琐象第七
成不成,莫相刑。以二后之与日上较言也。
凡日上神与后所乘神相刑则不成,否则宜成。两言决之耳。盖不惟日辰之上下,彼此不宜相刑,即后之所乘亦不宜与日上相刑,刑其日上之神,犹之乎刑日也。刑日则已不利于男,何可成也?
得不得,制其物。以干上神能制支上神,否则异方三合之神得之,上能制支辰也。
凡日上神能制支上神,或异方三合之神加支,而制其支,则易得,否则难得。亦两言决之耳。物云者,支为物也。如甲子日戌加子之类。按此二法,只因支干上下无交生互合之象,特变通而次第求之,以占成与得之可否耳。然成得两字者,则有所指不可漫然忽过。盖成则坦怀而无虑,故但视刑。得则着意而有为,故须求制。
至于天罡之加,则又不得已而视之,以决疑耳。非真有关于男女之休咎也。
盖孟为事始,虚则未实,故难言成。仲介事中,骑墙莫决,故亦难必。季则实为事之终,故可得而成也。
迟速之机,则观休旺,旺相则宜速就,休囚惟利迟成。
始终之义,则视三传,初吉末凶,则有始无终;初凶末吉,则先难后易。中凶多变,中吉无亏。
三传俱吉,而递生日辰者,百年可与其齐眉。
龙后休囚,而传递克之者,二姓恐难于偕老。古今占验第八
婚姻为人伦之首,即关风化,更切宗祧,而百年休咎,全在于此,诚非细务也。乃古今占验,独不多存,其故为秘惜而不轻示人耶?抑理数元微,成法未可尽拘,正不必多存也?然而引伸触类,取用方可不穷;而刻舟求剑,识见反多窒隘,虽多亦奚以为?占验一、己酉年三月己卯日戌将辰时,男戊辰生四十二岁,女己丑年生二十一岁,申酉空,寅卯落空。 未 午
后阴玄常虎空龙勾六朱蛇贵 元六青后 官 己卯 元 女:丑命子年
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寅卯辰巳 卯酉未丑 子 乙酉 后 戌 丑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酉卯丑未 官 己卯 元 男:辰命未年
断:占云,此课求亲不必用媒,私情业已相通矣,事在必成。但非真女耳。盖凡占婚,以日为夫宫,辰为女位,龙则象夫,后则象女。年命相加为必成,神煞无良则淫贱。
按此占,丑作天后,加于日上,而大吉即为女命,是则妇临夫位,男则先有其女矣。未作青龙,加于女命之上,而小吉即是男身,女之命中,则亦素有其男矣。又何必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后可也?故主必成。
元合悉为不正,而乃妇位全逢,女年之上复见本命咸池,是以知其非真女也。况门户相加,而传又见之,私通往复,宁止一次哉?婚虽必成,亦可耻矣。占验二、己丑年四月癸酉日酉将戌时占婚姻,戌亥空,酉戌落空。
后阴玄常虎空龙勾六朱蛇贵 阴武空青 官 辛未 阴
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 未申亥子 财 庚午 后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申酉子癸 财 己巳 贵
占云,婚必成,后必有讼。助夫益子,自可齐眉,财官旺相,夫妻安享者也。媒亦得力,当为女家之亲。女必清白修长,出身微贱。
盖干支上下,金水相生,故主必成。天网之局,末助初鬼,故主有讼。干为夫,支为妇,干乘仪禄,支乘长生,故主齐眉安享。初为男,末为女,末生初,故主助夫。日上遁甲为子,而辰上遁壬生甲,故主益子。法以六合为媒,而藏则视中传,中见胜光,与妻财同类,故为女家之亲。火生初传男未之上,故主得力。即以纳音为媒而责之,则癸酉纳音金,而与支辰同类,当为女家亲也。金生水,亦主得力。女必清白修长者,亦以支上言之也。盖凡女命得实,则从年上言其色相。后之所乘,观其本来面目。则第从辰上观之可耳。出身微贱,以后乘咸池,辰上得元阴也。官鬼两见而相刑,斯其再醮者乎?讼端之所起,亦当在是矣。果为前夫之弟所讼。验甚,确甚。
凡以纳音为媒位者,当分阴阳。癸酉为阴金,法当责酉为媒位,而其上神何如,故此占取申也。占验三、五月甲戌日未将卯时,妇人三十五岁占。申酉空,子丑落空。
玄常虎空龙勾六朱蛇贵后阴 白后六白 比 丙寅 后 后
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寅卯 午寅戌午 子 壬午 白 寅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寅戌午甲 财 甲戌 六 女:命年戌
占云,汝有二夫,正夫不告而去,偏夫已入贼中,音信不通,今求改适,邻仆作媒,必有新喜,请成之。
盖阴不备者,必是二阳而一阴,故主不贞而有二夫。法以青龙为夫,乘申遥克其日而空,龙又乘马,见于天关之上,象为逃亡,故主不告而去。青龙之阴为偏夫,乃蛇乘子则有阴私蔽匿,盗贼缠绕之象,再传而子上得辰,辰上乘元武贼盗之将,自旺投墓,故曰入党。课变炎上,在夏当旺为新,三传合欢则为喜,故曰新喜。法以六合为媒,乘戌,故主奴仆。即以纳音为媒言之,甲戌纳音属火,当取午为媒位,午上河魁亦恰为奴仆。支干同在传,为邻近,故云邻仆。其妇三十五岁,行年戌上功曹,为天后,以休气而转旺气,故当再嫁。天后在支发用,则再嫁之念,出诸本身,非他人求之而然也。后生日上,故曰必成。占验四、七月癸巳日巳将寅时,男五十二岁,午未空,酉戌落空。
贵蛇朱六勾龙空虎常玄阴后 常龙勾蛇 父 甲申 龙 龙
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寅 亥申未辰 比 丁亥 常 申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申巳辰癸 子 庚寅 后 命巳年
占云,五十二岁,又作新郎,今日方出墓寻生,姻事必就。所议者年富、清白、修操,力能助夫。又能生子,女中丈夫也。独是过门不久,尊堂服动,必有内艰之丁矣。其女必善书算,持家有方,可享遐福,二子送终。成亲之后,便当生喜。
盖日上逢墓,从前自必昏滞,长生发用,故言出墓寻生。婚姻之占法,以支辰为妻位,上见长生当旺,又是仪神,故年富貌美而有丈夫之气概也。生干,故助夫。递生二子,故有子。必成,亦以相生乘旺也。长生又为父母,而中传亥水,乘丁暗害,见于辰阴,故丁内艰。长生又为学堂之神,故善书算。申金又 临长生之上,故持家有方,可享遐福也。子爻两现,故主二子。末见,故能送终,子在丁上,故成亲之后便当坐喜。占验五、辛亥日,寅卯空,戌亥落空。
阴玄常虎空龙勾六朱蛇贵后 六后勾贵 父 丁未 后
申酉戌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 卯未寅午 财 乙卯 六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未亥午辛 子 辛亥 虎
占云,姻事必成,但嫌不旺夫家,偏旺母家,八年之后,妻必改嫁,非吉象也。
盖干支之上,午未作合,故主必成。凡天后发用,而三传自合成局者,谓三阴自旺,得天后临支,支系母家,故主偏旺母家。后之所乘,明生暗鬼,而三传木局,又生起干上之鬼以克干,故不旺夫家。未数八,八年之后,丁动而中空桥断,卯即辛之妻星,其象若此,尚可成乎?婚姻之占,关系甚大,其可忽乎?卷之五 农事门
农桑例约第一
日用常行,所需于占者,盖亦伙矣。何遂以农桑冠之?盖民为邦本,而其所以安民者,衣与食也。是故天子有籍田之耕,夫人有蚕桑之役,黎民不饥不寒,而后可以言教,是则琐占之所以首农桑也。农桑定象第二
同农圃之占,以日为农人,农人者,身其小天,刚健不息,故以干类之。以辰为田圃者,承天载物,柔顺无疆,故以支类之。而其所以吉凶于农人田圃者,天也。故即视其上神休旺生死、刑害空破,以言吉凶也。盖日干不受上神伤,则农人清吉;日支不受上神伤,则田圃茂盛。日辰之上,互相生合而不破害刑空,则收获丰盈,惠施实受。若发用之神更能生旺其类,则所望之类必有收成,而太岁行年上神复见生扶者,类收必倍。类贵入传,气宜生旺。又须得地,不可空伤。类阴伤类,树艺徒劳。阴伤日年,类及殃咎。凡用生其类,而遂伤干者,亦非农圃之所攸利也。
至夫早晚之占,则在三传,凡发用乘吉,而生旺其类,或类现于用,而与辰上无伤,则利于早。中则利中,末则利末也。
水陆之占,则在日辰,日吉宜陆,从阳也;辰吉宜水,从阴也。是皆农占圃占之在略也。类神定象第三
凡以登明神后为稻者,水谷也。稻非水无以生成,故以水类之。故凡水神乘吉量相,与辰上神生合,不与日干太岁上神往来相伤者,宜稻也。登明宜粳,神后宜糯者,糯大而阳,粳阴而小,各从其类也。俗呼糯为大米,粳为小米者,义盖本此。
寅卯者,草木之类神也。草其本而木其性者,五谷之属也。故以功曹太冲类之,故凡用见木神,乘吉旺相,与辰上神生合,不与日年太岁上神往来相伤者,五谷之属皆所宜也。盖惟草而似木者,功曹主之;草而终草者,太冲主之;木阳而草阴,性使然也。
巳午者,火之类神也。其性上炎,其象为陆,黍与豆宜于高原,而不宜于淤下者,故以太乙胜光类之,故凡用神见火神,乘吉旺相,与辰上神生合,不与日年太岁上神往来相伤者,黍豆之属,皆所宜也。然而颜色高下,各有其宜,恶可无辨?盖黍之高出者,曰粱,其色多赤,胜光纯火而赤,应以主之。黍之低者,曰粟,其色多黄,太乙火土而黄,应以惟豆亦有黄赤之不同,其所应主者,可以思矣。触类而长,宁惟黍云乎哉?
申酉者,金之类神也。其性从革,故序为秋,二麦者,生于秋而成于夏者也。秋收也,收四时之金气,利金石之磋磨,故以传送从魁类之。故凡用见金神,乘吉旺相,与辰上神生合,不与日年上神往来相伤者,二麦之所宜也。大麦小麦,阳大而阴小也。
辰戌丑未,土之神类也。万物资生,而承天柔顺,故曰稼穑,稼穑之所赅者,不一而足,故百谷之属,咸以土神类之,故凡用见土神,乘吉旺相,与辰上神生合,不与日年太岁上神往来相伤者,百谷皆所宜也。然四土之中,惟大吉更吉,故又名之曰田。即以大吉为田郎者,丑有田象,从其类也。是皆农占圃占之种类也。
虽然,理有经常,占须通变,执而求之,反滋谬误,是故凡欲占其岁宜何类为植者,则以发用所现之类而言,吉则从之,凶则违之,不惟旱涝而耕者,良农也。若果为凶将,废耕乎?故凡用凶于类,而不伤辰,或即伤辰,而中末有救,及日年太岁上神,或有救制,而能扶生辰日上者,但当逐类求之,现与不现,非所论也。
若农圃之念,业有所主,而欲占其所主之类,宜与不宜也,亦第取类而俯仰视之可也。凡类既得地,旺相不空,类上神将,又不与类刑战而与辰上神生合,不与日年太岁上神往来相伤者,用之可也。至必入传者,若仍以类为嫌,则反谬矣。
类上神将即是类之阴神。象类约略第四
约而言之,日为农人,辰为畎亩,辰上神将为所树艺之物,日上神将为所仰望之天。发用者,求类之端也;行年者,干求之柄;太岁者,万物之主客也:故皆视其上神而较言之。惟用既以所乘为类,而亦视其上神也,用之阴神与有责焉。
故凡日上乘吉生干,则农人清吉,而旺相生合者更吉,乘凶克干则农人灾否,而休囚凶克者更凶。辰上吉旺生支,则田园茂盛,休囚相克则地土荒芜。日生辰上则发繁而工倍,辰生日则费少而功多。日上凶死而克辰上,则栽培灌溉未必及时,辰上吉生而克日上,则时届收成终归虚花。
类贵入传,莫教休死,又宜得地,不可落空。若为取类之占,则不必拘其藏现,而惟旺相不空者必佳。若果原无所主,则方以用神为类,而惟用生支神者可与。
水陆决于干支,早晚视夫初末。三传乘吉递生,而生日辰及生日辰上神者,农牧而无他患。三传乘凶递克,而克日辰及克日辰上神者,歉获而有后殃。
类与用神虽逢生旺,而阴神生克干支者,即收获无虞,当防灾疫。用神与类虽觉平常,而阴神吉生支干者,即栽培劳费,实利堪收。式观大象,年属占人,所以日年用类,最忌刑伤;吉凶由神,克应由煞,凡神煞天官,利于和好。
农桑虽微,毕竟有关民命,象占非易,必须恃用周详,扩而充之,无不皆然。倘有三反,不为无益者也。蚕桑象类第五
凡以午为蚕命,午为木之子孙,夏之旺神也。午于神为胜光,故其字从先,两其先者,岁必两收,虫其象也。其又以蚕取义者,午卦为离,为先天乾位,从天从先,象虽不同,义则一也。
是故时维清明,蚕即露种而有生焉。至于谷雨,则普天之下皆其初眠时也。时维夏至,则皆眠竟而恣食焉。至于小满,则普天之下,皆其结茧时也。是则午之所谓蚕命而为夏之王神,木之子孙也。
凡以未为桑者,午与未合,木之库也。惟库则子孙取之为寄,惟合则子孙食之无伤,未旺于夏,而木火之功,相与告成,是则未之所以为桑也。
盖蚕为茧也,虽曰成功而告老,实即脱化而营胎,是则寅之所以类茧也。
凡以卯为丝者,卯木本于午为沐浴。沐浴者,丝之象也。浴蚕于汤,而后丝出焉,是则卯之所以为茧也。
凡以辰为薄者,辰于午为冠带。冠带者,成人之具也。辰于春为季,中本墓,墓闭藏之所也,蚕必藏焉,而后登之于薄,登薄而茧,成长之象也。辰于象类,则又为山,故俗呼为薄为山,是辰之所以类薄也。
凡以巳为筐者,巳之于午,为临官,而比旺,比辅也,下顺从也,下比其类,以藏火为能,蚕之为性,以要寒为急,故巳火可以筐蚕。是则巳之所以类筐也。
凡以申为绵者,申于午为病,于寅为破,盖茧之为利于人也,丝与绵耳,缫而得丝,破之则仅可得绵,蚕所病也,所破也,病于茧而破于茧,是则申之所以类绵也。
凡以酉为僵者,午死于酉,而金有刚强之义,故曰其生也柔弱,其死也刚强。
戌为黄者,午墓于戌,黄其色也。
亥为厄绝者,午火绝于亥也。
子为鼠耗者,即冲且克,午火受伤,鼠其象也。
丑为眠化者,丑午脱害,脱所以当眠而身有变动之嫌也,化也者,变之谓也。加临定象第六
故凡蚕桑之占,首以午为蚕之类位,而仰观焉。仰观者,观夫午上之神,以言吉凶。盖功曹加午则乘带俱吉,则茧收必倍多。太冲加午,而乘带俱吉,则丝获必多。天罡加午,而乘带俱吉,则登薄者成。太乙加午,而乘带俱吉,则上筐无恙。小吉加午,而乘带俱吉,则桑与蚕宜,自无他患。传送加午,而乘带俱吉,则金为火制,收必多绵。惟胜光加午,而乘带俱吉,则二火有比旺之能,蚕之顺利,不待言矣。盖仰观之神,即为类之所天,所以当责。
至于从魁之僵,天魁之黄,登明之死绝,神后之鼠耗,大吉之眠化,则皆不利于蚕,而非蚕命上之可或见者也。若既见于蚕命之上,而乘带复凶,则为灾更甚。
然而诸凡吉类,虽在午上之所加临,而类上所得之神,又须逐类分责。盖凡旺相乘吉,而无内外刑战,则此类当以吉言,上下克制,而休囚空亡,则此类当从凶论。吉凶琐象第七
凡宅主年命之上,得见财神财星,相生旺相,蚕收必倍。而惟蚕临年上,与蚕更相关切。必须彼此生合,旺相有气,方为全吉。
大抵蚕伤姑辰,则蚕不利人,而蚕上更乘凶神凶将凶煞,蚕必无收,不可为也。姑伤其蚕,则人不利蚕,而蚕上更乘吉神吉将吉煞者,蚕收可望,但当择其吉于蚕者而用之可也。
至夫蚕室,岁各有方,法以姑年加岁,而惟寅申午未之下,姑为吉方。四者之中,择其最便而无冲犯者,居之可也。
迟早之法,则视三传,凡初传吉旺而生合蚕命上者,宜早;中吉宜中,末吉宜晚也。
眠起吉凶,亦从传中次第求之。盖惟初传吉旺,则头眠起必齐,中主二眠,末主三眠,惟吴中独有四眠之蚕,谓之大眠。大眠之候,亦即视夫末传可也。
诸书不以四课为言者,指事而占,但须责类,无他求以乱指视耳。岂有置大象于不用,而竟抹煞干支对待之体哉?日为人,辰为物,不然,何可弃也。但观农人之于田亩种类,可类推矣。卷之六 出行门
十三占例约第一
出行何以有占也?盖行藏显晦,一身之休咎所关,水陆舟车,千里之吉凶攸系。前知之则易为趋避,易视之则难以提防,孰谓出行也,而可无占乎?至夫望云之叹,谁则无之?所以家内吉凶,咸须归附,必如是也。而后促装就道,跋履山川,庶几可以无悔乎?类象第二
凡以日干为行者之身,而视其上神,以言休咎;以日支为所往之地,而视其上神,以言吉凶。
盖凡日上无伤乘吉不战,而气又当时,日支阴神又不凶伤于日,则此身之迪吉可知,反此则有凶灾,不宜妄动。
凡日上空亡,而无气无冲,则欲行未必。日上官鬼而兼刑带害,则阻滞难行,其所以阻滞者,视其所乘之天官可知也。如鬼乘天乙,气更休囚,必因贵人神鬼而有阻滞,鬼乘蛇雀,又带官符,必因口舌公讼、缠绕忧疑而有阻滞。鬼乘勾陈,又带刑煞,必因田上争斗勾扰牵连而有阻滞。鬼乘白虎,又带丧门、吊客、死符、病符,必因死丧疾病而有阻滞。鬼乘元武,又带盗耗,必因盗失而有阻滞。鬼乘天空,又带亡劫,必因逃亡、走失、欺绐、脱骗而有阻滞之类是也。类而推之,空亡之故,可以思矣。若用见子孙乘旺,既不为下所伤,而又上乘吉将,则是发用之神,力能制鬼而生财,日上虽有官鬼阻滞之嫌,仍可行矣。
盖凡日上之鬼,休则难动,鬼缠身也。旺则难当,鬼禁日也。若鬼在日上发用,而又上乘凶将者,是更不宜轻动。见在日上,已自难当,况又发用乎?若旺鬼乘吉,而又用自日发,则仕宦之行,反为吉占,未可概以凶言也。
凡日上神乘吉旺相,能制支上之神,而支上亦复旺相乘吉,则是我之财神,见于彼也,往则必吉。若反凶作鬼,带煞披刑,气又囚死,则是我之鬼贼,见于彼地,往则必凶,其所以凶于我者,则亦视之所乘所带可知也。
凡日干游行之方,亦宜兼视。盖天上日干,身所动也;所临之地,身所止也,吉凶休咎,咸有攸关,安得无问?故当兼视。
凡日干病死墓绝之地,亦不可前往,往则多凶。惟地既生旺不空,而神将之吉者,方可往也。又须兼以日上神与方神较论,假如今日干之上,四土为神,木临之地,不可往也。惟火所临方,则为大利。火生土也。水临亦利,土克水也。金临之方,则无攸利,为所脱也。若所利之方,将吉气旺,又能生合日干年命者,则更利也,他方仿此。
然凡出行有占,须首辨欲行者,果为何等人,其人所司何事,而后即其内外喜忌言之,方可无失。漫以求之,占无应也。即如日上空亡,所主者何,未可必耳。若为九流技艺之人,空手求财之事,空非所忌,亦须将得吉气旺,乃往利耳。若为携本经商,则不惟不能行,行且有损。盖行商之占法,以日为外类,外空而占,则奔走徒劳,我空而凶,则资财可虑。视天官,则所以空者,可缕指矣。又如日上鬼,所主者鬼缠身,鬼禁日耳。若为求官问禄之人、功名科举之事,反所喜也。盖功名之占法,以官鬼为主,官临其身,旺相乘吉,既不内外战刑,而用传年命又不相伤,太岁月建又得生扶,而上神又不往来相克,则无官者,当有得官之庆。有官者,定膺迁推之利,荣何如之?若无气空克,即令求官,亦不可往,而常人得人,在所必忌,何可漫言而无分辨。占法动静第三
凡欲出行,而欲占其能行与否,则又有动静之义,故以动静占之,盖动则能行,静则未能也。
盖凡关墓临干,身则难动。关有阻格之义,墓有敛藏之义,皆静象也,所以难动。若年上神,力能冲关破墓,则可仍以动言,否则须待冲关破墓月日,方能动也。
凡日上空亡,亦主难动,若用传年命,见有冲神,亦当以动言之。盖空逢其冲,空者反实,故可动也。然惟旺空逢冲,方有其象,若空带休囚,冲无益矣。
凡日干天官入庙者,虽非空亡关墓,亦难以动言。盖神将同体,变化无端,故难言动。惟二马乘旺发用,又无缚足恋厩之类,动斯确矣。
凡魁罡临日,则有万不获己之动,乘吉带旺,则以吉言而为速;乘凶囚死,则以凶论,而为迟;披刑带煞而有气,则当亦以速言。
故曰,旺如乘车得马,可以掣电而追风。迟速占法第四
凡占出行,而欲以迟速言,则惟较视日用,日为行者之身,用乃征行之始也。
盖凡课传皆阳,事必显而多功,其动必速;课传俱阴,事必阴私而多晦,其动必迟。故曰,日阳而用阴,则当速中之迟;日阴而用阳,则当迟中之速。若日上阳旺而用阴休墓,则虽动复止;日上阴休,而用神旺,则虽迟必行。
凡用阳而传阴,当防中道之阻,用阴而传阳,则必履坦无虞,中为发用之阴神,所关于行色者,非浅鲜也。
凡用为子孙,而刑克日上,则当有伴侣相伤之应;用为父母,而刑克日上,则当有尊长相促之征;用为兄弟,宜切朋友;见妻财,情关妻妾;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惟用带丁马,旺相不空,不受下克者,动尤速也。吉凶占法第五
凡占出行,又知其吉凶何若者,则首视日上,日上为行者之身也。次观辰上,辰上所往之地也。又次视用传,初中末,有道路阅历之象也。又次视年命,命为固有,年主流行,而为行者之身,所独有也。凡见有日鬼而乘凶带杀,则各有所主之事,各有所应之时,各有所见之处可按也。
其所吉于行者,惟禄马、生气、日德、天喜之类,附吉乘旺,而无损伤则其行也,即非因喜而动,将来必有喜庆之事,随所遇而自见者也。
其所凶于行者,则为鬼,以所乘带及五气言之。
盖凡鬼乘天乙,则主官司神鬼之凶,日旺为官,夜休为鬼,分以乘之,方无去也。鬼乘蛇,则主惊疑怪异,盗贼火光;鬼乘朱,则主鼠雀纷争,是非口舌;鬼乘合,则牙侩媒保,欺隐奸私;乘勾,主勾惹牵连,争斗讼狱;乘龙,主子孙财帛,亏折损伤;乘空,则主小人仆隶,诞妄欺凌;乘虎,则道路凶恶,疾病兵丧;乘常,主饮食筵会,参商嫌隙;乘元,主盗贼匪类,劫耗遗亡;乘阴,主阴私妇女,奸谋蔽匿;乘后,妇人女子,秽污贪淫。
以煞而言,则凡五符为鬼者,必有口舌公讼;往亡为鬼魅者,必将身不生还;车坑为鬼者,有车马舟辑之忧;飞廉为鬼者,防破败损失之患;空亡为鬼者,脱诳可虑;劫煞为鬼,劫夺堪虞。鬼墓则昏蒙多阻;鬼关则隔碍难通;天刑则小人有忧败之嫌,君子亦剥官夺禄;鬼带咸池,奸淫沉溺;鬼披刑害,破祖伤残。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则庶几乎百煞之用,其有当乎。水陆占法第六
凡占出行,而欲知其出行水陆之所宜者,则以日辰为主,而分言之,吉则从之,凶则违之。
凡以日干为陆,视其上神,以言休咎。日干之象,为天为阳,陆之位也。
日支为水,视其上神,以言吉凶。日支之象,为地为阴,水之位也。故凡干上之神,乘吉生干,气又旺相,则陆路自可从行,乘凶克日,气又囚死,则陆行匪吉。
支上之神,乘吉生支,气又复旺相,则水路允宜从往。若乘凶克支,或更克日,气又囚死,则水行必凶,若水陆俱吉,则惟择其最旺,而无损伤者从之。
凡陆行则不能不需车马,水行则不能不需舟楫。太冲者,车马舟楫之类神也,然须分视不谬耳。
盖太冲临水,象则舟楫。临土,象则车马。旺相则坚固而宽容,休囚则破毁而疲陋。惟乘龙合,而出于支干之端,更无刑战,则水陆皆堪遄往。若载元蛇,而见于日辰之上,则水陆皆不堪从。即乘辰合,则象为减下,沉溺堪虞。卯带车坑,则象为折轮,倾危可虑。上见魁罡,则舟车定多阻隔。更乘月厌,则道路时有忧惊。卯作隔神,宁无阻滞?卯逢夹克,必有损伤。卯上空亡,水则无忧,陆防倾陷。
凡舟行之时,万一有损,而欲占其损于何所。亟为衣枷计者,则当专视天罡,而以所加孟仲季言之。加孟则所损在头,仲中季尾。盖孟仲季有首尾之象,而与太冲相害者,天罡也,即以相害者占其所以害,故无失也。阴晴风雨占法第七
凡占出行,而欲占其途次之阴晴风雨何若者?则以三传之阴阳为主,以言时地之克应。盖阴阳亦晴雨之机,三传开道路之象,而初中末即其时与地也。
故凡传得纯阳,则主晴朗,而木旺乘阳者多风。传得纯阴,则主阴晦,而金旺乘阴者多雨。水神旺则虽阳亦雨,火神旺则虽阴亦晴。阳胜于阴,而乘朱蛇,又带晴杀,其晴必久。阴胜于阳,而乘后元,又带雨煞者,其雨必长。是则阴晴风雨之大象也。
若分视其时与地,则初传见者,应在始发;中传见者,应在中途;末传见者,应在末路。扩而充之,则辰上见者,应在彼地;日上见者,应在欲行未行之时;而时序之标准,即以三传之十二辰次之,是则所谓时与地也。伴侣占法第八
凡欲出行,而欲知其将来有无伴侣,及伴侣何若者,则以子孙为主,而亦以三传言其时地。责三传者,以道路言也。责子孙者,制克生财,缓急可恃也。兄弟之爻乃居然伴侣,而不责及者,兄弟有其本责,分财之象,职有合伙经营,而非萍水之交矣。
故凡子孙吉旺见于传中,而与日上德合生比,则不惟伴侣有人,而且富厚忠诚,自当竭蹶而相为。子孙休凶,见于传内,而与日上破害刑伤,则途中虽逢伴侣,而疏狂污贱,非徒无益而有损。传无子孙,则视三五六合言之。
若更视其所乘所带,则性情容貌,皆可前知。察其天地两间,则时序地方,曷难预定?至于辰见为他类,日见为类行,非虚语也。赀本行李占法第九
凡占出行,而欲知其赀本何若,则以财爻为主,而以休旺言之。日干所克者,为财神。青龙六合为财星,二者兼视。
故凡财神见,而财星称之,则为有本之行、经营之类是也。旺相而带丁马,则必充盈,无往不利。休囚而无丁马,则必微薄蹇滞难通。若财神既藏,而财星又复空窘,则为无本之动,九流之类是也。旺相则得来可望,休囚则到底无功。财虽不现,而适财有气无伤,则居然良贾,深藏莫窥,吉可知矣。若兄弟化财,或财化兄弟者,即非借贷,定为合伙。
故凡欲知其行李若何者,则以父母为主,亦以休旺言之。盖行李者,覆庇之资也,而覆被吾身者,莫如父母。故以类之。
故凡父母见旺而无损伤,则行李自当富盛;休囚而有刑破,则行李必见凋残;空藏则无,类藏则失。若父母化兄或兄化父母,则与人共,己不自由。投宿占法第十
凡征行在道,而欲占其止宿处吉凶若何者,则以日辰为主,而较视其上神焉。盖日为本身,辰为旅次也。
故凡日辰上神,彼此生旺德合,乘吉带吉,则宾主相安,绝无疑忌。若彼此刑冲破害,乘凶带凶,则宾主不投,易生嫌隙。日伤其辰,则客怀不仁,咎由于我;辰伤其日,则主怀不义,咎起于人。
支干逢墓,必不安宁。鬼带三刑,定多凶祸。凶于我者,视其所乘天官。晕主惊疑,朱为口舌,勾陈争斗,白虎兵戈,元武盗贼,天空欺绐,太阴奸谋,天后淫秽之类是也。
然天官之所凭依者,神也;十二神之所用者,五行也;五行之所变幻者,五气也。引而伸之,则形貌情性、老幼强弱之类,一览而无余蕴矣,于投宿也何有?启行占法第十一
凡旅次虽安,而欲占其明发之情形者,则以日干为主,日支为佐,兼以用传相较言之。盖日为己身,支为奴仆行李,用为祸福端倪,而三传者,则有时与地之象也。
故凡日上吉旺,不伤于日,则为上天显佑,身必无虞;日下吉旺,不逢空败,则为地下默扶,任行无害。
元不伤干,而财爻稳固,则无劫掠之忧。勾不制日,而乘性平和,则无口舌争斗之患。例而求之,十二天官,咸有责也。支不受伤,财爻、奴仆、行李,当无患也。
以竟日而言,则初为卯辰,中为巳午,未为申酉,时可定也。然式中时位,咸自井如察其上神,吉凶休咎必以时相应,兼而求之。可无失也。盖三传者,时行之大象也;十二辰者,时位之分司也。先其大象,次其分司,占之法也。
以地分而言,则十二辰之见于三传者,自可按也。岗、岭、墓、田、湖、池、场、圃之类,各以类见,不可漫责也。
凡以年命为扶救之本,而与日辰用传相较而言之。盖年命者,吾身之所独有,转移休咎之权与也。
故凡日吉而传凶,支辰年命之上,皆可救也。日辰俱凶,而年命休衰,不能效力者,三传之神,皆可救也。日辰年命俱凶,而三传复凶者,勿行可也,是则所谓趋避也。
凡以太岁月建,为君为长,而与日、辰、年、命、用、传相较言之。盖太岁者,人君之象,月建者,官长之象,身居君长临照之下,虽不敢妄异跋扈,毕竟难逃主宰,而其上神,亦即岁月吉凶之所系者也。
凡吉凶由神,克应由煞,诸煞之紧关休咎者,不可遗也。如太岁月建,气力最大,入课临传,皆须细视,生扶则吉来不小,刑害则凶至匪轻,即居闲地,而其上神,皆有关系,不可忽也。盖凡岁月上神,遥来相伤者,固为不利,而我去遥伤岁月上神者,尤非所宜也,故曰岁月上神,不可与类往来相克。太岁上神所主岁中事,月上神所主月事事,故与日辰用传年命上神以及类神皆不可相伤也。
见闻有疑占法第十二
凡征行在道,遥见人来,心有所疑,而欲占其为何等人者,则以神后为主,而视其所加孟仲季言也。
凡神后加孟则为善良,孟为四长生,所以善良;仲为商贾,仲乃四旺,所以商贾;加季则为凶恶,季乃暗金四煞,所以凶恶。责神后者,后为十二神之长,一阳始生,首窃天气,可以为善,可以为恶,神变无端,故曰神后,而以责之。
凡占乘舟而来,则以天罡为主,而亦视其所加孟仲季言之。凡天罡加孟,则为吏人,为人之所长,孟长象也。故凡吏人,称为长吏。加仲则为常人,仲有中象,平等之象,故主常人。加季亦为奸恶,季居下流,而有藏垢纳污之象,故主奸恶。责天罡者,见因舟楫而生疑,罡立卯之前者也。
盖凡有类主者,皆当以类加孟仲季言之,无类主者,则以天罡视之。罡为善恶之总主也。故兵占决几之占,每每视此。
以上两占皆不言日、辰、用、传、年、命,而视神后天罡者,呼吸安危,刻难姑缓,多视乱指,适以增疑也。虽然,万一乘象果为凶恶,则又何以处之?即就其所加定体,而以日上辰上决其趋避。
故凡辰上神克日上神,则吉。辰上旺相,而日上休囚者更吉,前行无忌。日上神克辰上神,则凶。而辰上休囚者更凶。避之可也。惟相生比合,而气俱旺相,又乘吉将者,彼虽凶恶,我无忌也。
凡有所问,而欲占其虚实何如者,亦以天罡为主,而亦视其所加孟仲季言之。
凡罡加孟上,则为虚诞,孟为始生,事未实也。加仲而虚实参半,仲中而有骑墙之象,疑信相参而未决。加季则实,季为四土,信而实也。然日上辰上,又当参论。故凡日上刑克支上,所言必虚。而罡、魁、蛇、虎、阴、空、谩语见于日上者,尤多诡诈,带空亡者,更出无根。若天罡加孟仲,而日又加彼,其虚可知矣。
已上诸占,皆以辰属我,日属人者,来与言。皆有动相,动则为客,见与闻,皆有静象,静则为主,所以日属来言,辰属见闻也。主客动静之间,辨之审矣。期会良法第十三
凡有相期会合,而欲占其得会与否,及已去未去者,若占他人,则视天罡,罡临日辰,定然得会,罡在日前则为已去,罡在日后,则尚未来。然又当以所加孟仲季参而定之。
凡罡加孟则尚未至,加季则为已去,惟加仲则可会也。
若占同伴则视胜光。
凡胜光见于贵前,则为在前;见于贵后,则犹在后;若恰临日辰,便可相会。视胜光者,午于卦为姤,姤遇也,故视之。家内吉凶占法第十四
凡身处客中,而欲占其家内吉凶何若者,则以日辰为主,而视其所乘天官言之,支为我之家也。
故凡支上之神下生其支,而气旺将吉,则必无事而安常。若支上神下脱其支,而上气休囚,则多耗费;上神下克其支,而气休将凶,则必多悔而驳杂。若支克其上,而上神旺相,则可庶几。
盖吉凶所主,虽在上神,而事类所关,在于天将。即如鬼乘天乙,虽云鬼祟神祗,而昼夜阴阳岂无分辨?鬼作螣蛇,虽主惊忧火盗,而旺衰虚实,能不周详?大抵贵合龙常,吉事居多,而为凶亦浅。元勾朱虎,凶灾常大,而为吉偏轻。天官各有所司,占者贵于类推,苟能达变,自可通穷。妻子父兄,式内岂无其象?刑冲德合,类端各有其神,周览旁搜,情表自见,仰观俯察,象类分明。卷之七 三才门
三才易简例约第一
六壬,象学也。运式以占,象亦伙矣。一日十二时,课亦十二而止。十二课内,象则万千,若但以课体求之,则万千之象,无从出现,而五行之用,反为所拘矣。是故三才易简之法,不可不急讲也。
盖日辰之象,为两仪,贵贱尊卑,由此而定。四课之体为四象,刚柔内外,从此而分。三传之象,为三才,初中末伏,从兹而备。然两仪之成四象也,实乃三才之具体;三传之三才也,实即两仪之化身;是则所谓课体,而万类各有三才之用矣。
如占妇女,则责天后为类,天后妇女之象也。即令式中无天后,亦当视天后之所乘临。乘即天后所乘之神也。临即乘神所临之宫也。后所乘神,即为初传,初之阴神即为中传,中再传之神,即为末传,是即所谓类神之三传。始终情形,皆在于此。按此而求,尽堪取象,所以不必全拘课体而断吉凶。
盖凡末有所主,而概占大象,则吉凶情形,专在课体。若既有所主而占,则事各有类,类各有象,即类以定三传,即三传以言休咎,情形自露,不必徒求课体,即所谓易简也。
凡占贵人,则视天乙之三传,而谒贵干求者,亦同责焉。占梦寐、怪异、忧疑、惊恐则视腾蛇之三传,而炉灶之具,亦俱责矣。占文字、口舌,则视朱雀之三传,而飞禽、书信、词讼之属,亦并责焉。占子孙、交易、婚姻、媒保则视六合之三传,而小儿、竹木器具、舟车、门户、床榻、盒桶等物,亦并责焉。占勾连、斗讼则视勾陈之三传,而军旅、墓田、捕役、差人之类,亦皆责焉。占贤良、财帛、及书吏则视青龙之三传,而择婿、求文职功名,亦同责焉。占小人、奴仆、僧道则视天空之三传,而上书、通启、虚诞、诈伪之属,亦俱责焉。占疾病、道路则视白虎之三传,而出师、征讨、死丧之事,亦并责焉。占尊长、财帛则视太常之三传,而米麦、布帛、衣裳、丝絮、药食、武途功名,亦并责焉。占盗贼、逃亡、走失、乞丐则视元武之三传,而行兵、行人、水利、沟渠等事,亦以责焉。占外戚、私慝、婢妾、婆妈、老妇、尼姑则视太阴之三传,而阴私、嘱托、金银钱、石磁器等,亦同责焉。占妇女,则视天后之三传,而择妇、望恩泽、封诰、赦书者,并皆责焉。盖类神所乘之神,虽各有三传可责,然须与日辰行年与制类者,尚可从吉言也。若日年落空,百事无成。惟类自作空,不以空论。然神与将又有变通之法,将即神,神即将。如占贵人尊长,本当专视责天乙,若或课传无天局,而大吉出现,则视大吉之三传以断吉凶。不必更求天乙矣。如占财帛本应专责青龙,如或无青龙,而功曹出现,则视功曹之乘临,以及三传,不必更求青龙矣。或式中无青龙,而太常出现,则视太常之三传以定休咎,不必更求青龙功曹矣。是即所谓变通也。类神三传变通法引证第二
八月丁巳日辰将酉时占妇女事。
财 酉 阴
子 辰 龙
官 亥 贵
常 蛇 阴 六
未 子 酉 寅
子 巳 寅 丁
子丑寅卯
亥 辰
戌 巳
酉申未午
断曰:占妇女事,则视天后之三传,三传戌巳子,将后空蛇,以初传言之,后乘天鬼,加卯临门,内战不安,则其所主者,不得自安之事也。戌与卯合,是有求和之意。八月卯为月破,甲寅旬卯为盗神,天魁之将为下贱。后乘下贱之神,下临无气之地,其为下贱妇女可知。下为盗神月破,合而克之,其所不安者必忧失盗亡财帛之事矣。以中传言之,太乙为天空,空为欺诈不实之象,八月巳为天鼠煞,情必涉鼠,阳现其象,情归于阴。中即后之阴,以末传言之,神后为蛇,子又为鼠,蛇为怪异,家有鼠为怪。天鼠即是小耗,正月起子逆行十二支,所主欺诈耗财,鼠耗之名,盖本于此,其所忧盗失亡财也。
此课如占贵人,则视天乙之三传,三传亥午丑,将得贵虎朱,以初传言之,贵人履狱,处非其地,必有忧患,若非病厄,则有过失。盖阴得胜光,为白虎,为疾病之神,内战忧重,故主病厄,末见大吉乘朱,下临六害,八月开刑在午,死气在丑,当因死刑文字而责罚黜退之忧。
如占父母,则视太常之所乘临,而以三传言之,三传未寅酉,将得常合阴,以乘临言之,常乘小吉临子,子未六害,而又空亡,则所主者,孤寒也。占父则无母,占母则必无父,否则定当远出。凡类临空亡,十有九死,在外者不得还家,是则所谓类神之初传,主其事者也。以中传言之,功曹乘六合,乘木克未为鬼,八月寅为死符又为枯骨合乘死木为棺,皆作吉象,以末传言之,从魁乘太阴,重金乘旺,递克类阴,所谓鬼来催鬼,鬼催人死者是也。寅为死门而太阴夜神之酉,临夜位之鬼门,是为冥道也。末为归计,而入冥道?岂父母之利哉?从魁见于日阴,业已在外,而又传出他处,则有异乡之角,是则死于他乡之兆也。
盖式中内外之内,惟前后为主,视类者便从类前类后言之。类后为内,类前为外耳。六合之中,前后凡七,七在对冲,而前后均得其六,凡在二三则为近,在五六则为远。按此占,小吉为类临子,恰 当前六,故言远;下临空害,故言死亡,类阴凶克,而末酉传出他处,为冥道,故言死在他乡。
如占子孙事,则视六合乘临,今合乘功曹,下临丁火,在外耗脱,而功曹于八月为死木,又煞为死符枯骨,皆非吉象。以丁言之,死木不能生囚火,子孙徒自脱耗,而无益于父母也。以未言之,则未为木墓,子孙投墓亦非吉象,是则类神之乘临所主,亦即所谓初传为主事之人也。以中传之类阴而言,则从魁为月建,月建为官长,从而克之,则当有官长仇难之灾。以死木逢旺金,凶何如之?爷见其仇,俯临其丘,非子孙之利也。以末传归计而言,则辰虽乘龙,为子孙之财,奈财反助鬼为官,丙辛辰酉合助莫解,而所带之煞,又为白衣,死别凶可知矣。盖凡占问子孙,不宜见者有六,一不宜落空,二不宜投墓,三不宜传见官鬼,四不宜煞带二死,五不宜蛇虎魁罡加临年命,六不宜气乘囚死。若全见者,必有死亡之事,惟加临旺相而传得其吉者,则有喜庆。若既见游煞、斩关、丁马,而传又逢凶,年上又见元空者,主有逃亡劫耗之患。此其大略也。若神而明之,则又存乎其人,难以言传矣。
凡辰为宅舍,而子孙之占,亦当责及辰为子孙之类位也。若辰戌丑未乘蛇虎临辰,而辰为亥子则是子孙为土所制,法忧少小。盖亥子皆是少小之象,支神乃是卑幼之位,故当责也。 -
下面引用由銳山在 2004/02/17 08:55am 發表的內容:
另再可細緻地再分東四宅,西四宅,是以納甲來判斷,舉例:寅在後天艮位 …愿闻其详 ! :em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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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妙德天成在 2004/05/10 09:49am 第 1 次編輯]
大 六 壬 說 約 (2)
長生
長生為五行之始,入占主生扶日幹,攸久不移。如父母愛子,無有已時也。惟戊之於寅,庚之於巳,系官鬼;乙之於午,己之于酉,辛之於子,癸之於卯,系脫氣,課象吉以長生論,課象凶以日鬼脫耗論。
長生之外,又有印神。印者,蔭也,吉稍次於長生。乙日亥子為印,丁日寅卯為印,戊己日巳午為印。庚日未戌辰為印,醜系墓神,不為印也。辛日未戌醜為印,辰系墓神,不為蔭也。癸日申酉為印。甲丙壬日只有長生,並無印神,以子卯酉系沐浴神,敗幹而不生幹也。
辰未戌醜日巳午為印,申酉日辰未戌為印,醜系墓神不生支也。又木日課傳得申子辰局,火日得亥卯未局,土日得寅午戌局等類,皆以印論。長生值旺相氣,則生幹有力而速,不則反是。如課象吉,俟長生旺相之時,仍有濟。
長生或發用或臨幹俱吉,在中末次之,在年命上較遲,然卻始終不替。
沐浴
沐浴為五行之敗氣,入占不生幹而臨幹,猶人在童蒙之時,豈有進益?
冠帶
冠帶為五行材質已成,尚未得令之際,猶人當弱冠,惟有勤學養望為宜。
臨官
臨官即祿神也,正值得令之際,官占作登仕食祿論,常占作當事有為論。祿神最忌遁幹見克,如甲申日寅遁庚是也,主暗中傷殘,或兄弟朋儕暗中作難。
祿神忌遁癸,如乙未日卯祿遁癸是也。癸為旬盡,有終焉之象,且為閉口之祿,不吉。
臨官帝旺俱系比肩,或作祿作旺論,或作比劫論,各隨課象酌斷。
帝旺
帝旺為五行之極,官占作極顯論,常占作極盛論。然旺極必衰,君子惟持盈戒滿為宜。
衰
官占宜告休,常占宜退步。
病
病為垂老,無能為矣。
死
自病而死,則已終矣。然猶未也,尚須入墓方畢。
墓
為五行盡處,亦為五行歸宿處。人無論貴賤賢愚,物無剛柔巨細,有不入土者乎?入占以盡頭論,亦以必到論。墓主暗昧抑塞,或以受困論,或以被蒙論,隨宜酌斷。
干支坐墓,即為入墓。如甲日寅加未,乙日辰加戌,子亥日子亥加辰,主困厄無立足之地,占病尤忌。
干支戴墓,如丙日戌加巳,丁日醜加未,申酉日醜加申酉,主抑塞不通,或被人蒙蔽。
長生坐墓,如甲日亥為長生,辰為亥墓,亥加辰;乙日午為長生,戌為午墓,午加戌;醜未辰戌日申為長生,醜為申墓,申加醜,主不能生扶。
長生戴墓,如甲日辰加亥;乙日戌加午;巳午日未加寅,主新事欲廢。
長生坐干支之墓,如甲日生亥墓未,亥加未;乙日生午墓戌,午加戌;寅卯日生亥,未為寅卯之墓,亥加未,主舊事中新事又起。
長生戴干支之墓,如甲日未加亥,乙日戌加午,申酉日醜加巳,主舊事復發,又主廢而又起。
祿神入墓,如庚日申為祿,申加醜;癸日子為祿,子加辰,主失其祿。
年命入墓,如命在辰,辰加辰,年在巳,巳加戌。
年命戴墓,如命在寅,未加寅;年在申,醜加申。
行年化氣入墓,如行年立寅午戌化氣火,午加戌,占病大忌。
吉神、類神入墓最忌,惟日鬼入墓最喜。如丙日子為鬼,子加辰。
三傳由生旺傳墓,成而後敗;由墓傳生旺,敗而複成。中傳見墓,中間有阻;末傳見墓,百事終無成就。
辰未為晝墓,戌醜為夜墓,晝墓剛速,夜墓遲緩。夜墓臨卯辰巳午未申酉為自暗投明,尚可解救;日墓臨酉戌亥子醜寅為自明移暗,更為晦塞。
墓喜沖忌合,沖則墓開化吉,合則墓閉大凶。如年命上神克之,亦可化吉。
絕
絕者,言至此而斷絕也。入占無一吉徵,惟當災難頻仍之際得之,則災難從此而絕矣。
胎
天地將生之德,不至終滅,故五行絕後旋又結胎,猶冬至一陽生也。胎為五行之始,如在母腹,隱然不可見,闇然日以章,入占宜靜守,不宜妄動。
養
如小兒初生,入占必有一番喜氣,即如四時長生輪至養位,便為一喜星,則干支輪至養 位,亦自有喜氣也。
德
德者,福佑之神。陽幹剛健,德秉於己,甲德在寅,丙戊德在巳,庚德在申,壬德在亥。陰乾柔順,德歸於合,乙合庚德在申,丁合壬德在亥,己合甲德在寅,辛合丙德在巳,癸合戊德在巳。故支前五辰為支德,凡幹隔五位,無不相合。如子遁甲,則巳遁己,巳遁己則戌遁甲,故子日德在巳,醜日德在午,寅日德在未,卯日德在申,辰日德在酉,巳日德在戌,午日德在亥,未日德在子,申日德在醜,酉日德在寅,戌日德在卯,亥日德在辰。此為支德。
壬課以幹為身,故專視日德,惟占家宅、墳墓、人己、交涉事有無視幹德者。
日德發用,或臨幹並日合貴人,主有意外之喜。惟不利占病訟。如丁酉日亥加幹發用,亥為日德日合,且將乘貴人也。此惟乙丁癸三日有之。
日德發用為鬼,仍作德斷,德能化鬼也。此惟丁、辛二日有之。
日德作官星發用,乘朱雀,名文德格,主應試得官,居官得薦。如己巳日寅加巳發用,寅為日德,旦將乘雀,此只己巳日寅加巳,己醜日寅加醜旦將兩課而已。己巳日雀得地,己醜日雀不得地,二課微有軒輊,而申克德為冤仇,一在末傳,一在幹上,雖值空亡,第恐填實,或有作難之人,須年命上有制伏之神,方致全吉。
日德被下賊發用,得貴人生扶,仍作全吉斷。若無生扶,又見克脫,主喜中生憂,如乙未日申加午為用,申為日德,且將乘貴人脫午生申。
日德發用,得同下神克日,名鬼德格,主邪正同途,亦主君子變為小人,此只辛未日巳加午,乙酉日申加酉兩課而已。巳隨午,申隨酉,德化鬼。
日德能解凶為吉,宜旺相,忌衰囚。德值空亡,神將克占,亦忌。
如德臨死絕之地,減力十之六。
合
合者,和順之神,有三五合為上,六合次之,三合又次之。
五合,又名日合,陰陽相配,奇偶交逑,有夫婦之義。其合極緊,入占凡事皆成。甲與己合,己居未,未為日合。乙與庚合,庚居申,申為日合,丙與辛合,辛居戌,戌為日合。丁與壬合,壬居亥,亥為日合。戊與癸合,癸居醜,醜為日合。己與甲合,甲居寅,寅為日合。庚與乙合,乙居辰,辰為日合。辛與丙合,丙居巳,巳為日合。壬與丁合,丁居未,未為日合。癸與戊合,戊居巳,巳為日合。
甲己為中正合,正值無偏,作事端肅。乙庚為仁義合,雍睦無訟,作事循理。丙辛為威權合,挾勢陵人,勉強承順。丁壬為淫泆合,所行不正,詭隨成事,戊癸為無情合,外合中離,凡百承順皆偽。
五合逢龍即化,龍者辰也。甲己從子起甲,輪至辰值戊,化為土德。乙庚從戌起甲,輪至辰,值庚化為金德。丙辛從申起甲,輪至辰值壬化為水德。丁壬從午起甲,輪至辰,值甲化為木德。戊癸從辰起甲,輪至辰值丙化為火德。視化出之德與幹生克如何。
課傳中遁幹作合者,凡占皆吉。如戊辰日幹上酉遁癸與戊作合;壬戌日幹上申,幹陰巳遁丁與壬作合;壬午日,幹上卯,幹陰未,支上戌,支陰寅,三傳未亥卯,未遁癸,寅遁戊作合,卯遁己,戌遁甲作合是也。餘仿此。此須課象吉,遁幹方可助力成合。若課象不吉,終無濟者。
六合,陰陽相配,其合亦緊。入占凡事皆成,但辰酉、午未合俱相生,子醜、卯戌合俱相克,寅亥合合中有破,巳申合合中有破有刑,破刑二合凡事難成,成亦不久。
干支皆有六合,然幹六合非與日幹作合,乃與幹寄之宮六合耳。如辛卯日,卯加辛為用,與辛寄之戌宮六合。丙子日申加子為用,與丙寄之巳宮六合,餘仿此.
有干支本作六合,或幹加支,或支加幹,干支相會合者。如丙申日巳加申為用,辛卯日卯加辛為用。
此外有干支上六合,干支上下皆合,幹加支與幹上六合,支加幹與支上六合,干支交車合,干支課傳三合,又成交互六合等格,義例甚多,備載《畢法賦》。
三合又名行合,遠方異類相聚,其合較疏,象吉占事亦可成就。申子辰水局,流動無滯;寅午戌火局,黨侶不正;亥卯未木局,繁冗駁雜;巳酉醜金局,矯革離異。
三合以眾言,眾情不一,故一時驟難成合,合後未必長久,餘詳全局課。
三合神性不一,須視化出之局與幹生克如何。
幹上下三合,則支上下亦成三合。然幹三合非與日幹作合,乃與幹寄之宮成三合耳。如甲子日戌加申,三傳戌午寅,與甲寄之寅宮三合。乙酉日申加乙,三傳申子辰,與乙寄之辰宮三合,餘仿此。
有干支本作三合,或幹加支,或支加幹,干支合成一局者,如甲午日寅加午,三傳戌午寅;癸酉日酉加癸,三傳巳醜酉。惟甲庚丁己癸五日有之。
三合值空亡,必缺二神,如年命填實一神,止缺一神,亦名虛一待用格,皆主待時而成。若日、辰、占時湊足之,名湊合格,主有意外遭逢,以所缺所湊之神將測其因由。若系長生,長上成合;系日合,相好之人成合;系乘貴人,貴官提攜;系乘青龍,富人提攜。如占幕館 ,丙辰年壬申日酉將未時,幹陰卯乘貴人,幹上醜空亡,虛一待用也。占時未實之,湊合也。未加巳乘勾,未系官星日合,勾陳有權力,亦主遲滯,並飛廉又主疾,是年毫無頭緒,直至次年四月朔辛未日,由相好有力之官薦,一薦即成,匆促起行。是課三傳不吉,其得成者,全在占時,乃占時辛未而作薦者,系辛未,啟行亦辛未日,可雲奇驗。
以上三等合為用入傳,或加幹上,凡占無不如意。如合神即作類神,事成而易,或合神與類神作合,或合神之陰神與類神作合者,亦可藉其力以成事,以合神所乘天將測之。乘貴,貴人成事;乘龍,富人成就;乘合,錢財、婚姻、喜事;餘類推。
合神克幹而乘凶將者,主貌合心離,不可托人謀事,恐我信人而人反傷我也。
合神值休囚死氣,或值空陷,皆不得力,或成或否,各推課象。
合神雖入占,如課傳逢克沖刑破害者,主被人撓敗。
五合有與三合併者,如乙日申為五合,而申子辰又作乙之三合;丁日亥為五合,而亥卯未又人丁之三合;戊日醜為五合,而巳酉醜又作戊之三合;庚日辰為五合,而申子辰又作庚之三合;壬日未為五合,而亥卯未又作壬之三合;癸日巳為五合,而巳酉醜又作癸之三合,合中又合,尤得如意。
五合有與日德並者,如乙日申、丁日亥、己日寅、癸日巳。
三合有與日德並者,如甲日寅午戌、乙日申子辰、丙日巳酉醜、丁日亥卯未、戊日巳酉醜、庚日申子辰、壬日亥卯未、癸日巳酉醜,吉神相聚,尤為美備,並可逢凶化吉。
德合立成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日德:寅 申 巳 亥 巳 寅 申 巳 亥 巳
五合:未 申 戌 亥 醜 寅 辰 巳 未 巳
六合:亥 酉 申 午 申 午 巳 卯 寅 子
午 申 酉 亥 酉 亥 子 寅 卯 巳
三合:戌 子 醜 卯 醜 卯 辰 午 未 酉
鬼
鬼者,賊害之神也。克幹之神,幹陽見陽,幹陰見陰為日鬼。克支之神,支陽見陽,支陰見陰為支鬼。壬課以幹為身,故專視日鬼,但占家宅、墳墓、人己、交涉事,有兼視支鬼者。
日鬼入占,須詳日幹,幹神旺相,災晦較輕。如值休敗,受災必重。
日鬼臨幹,又發用者,災在切近而速,大凶。若臨幹不發用者,災在切近,纏綿不已。若臨支,或由他處發用,災稍遲。
日鬼值衰敗,得災稍輕,然纏綿不已,受累必深。
日鬼入占,應視救神,救神者,子孫爻、父母爻也。子孫克鬼,父母脫鬼之氣以生幹,故均為救神。如日鬼臨幹為用者,雖陰神即見救神,亦不能救,災近而救遠也。若臨支,或由他處為用者,幹上有子孫或父母,或鬼陰見子孫、父母者,均可免災。
日鬼為用,又臨克日之鄉,名明暗兩鬼。又名攢眉格,主兩重災難,即逢子孫、父母爻作救,亦僅能解明不能解暗。如庚辰日午加巳為用。
日鬼為用,末傳見日財者,財動生鬼,主兩番災難。日鬼為用,年命見財生之;日鬼空亡,年命見財生之,皆為自招其禍,必因貪財以致禍起。如庚申日午加幹,三傳午辰寅,末傳寅財生午鬼;庚寅日午加幹,三傳午辰寅,午鬼空亡,命在辰,見財生之。
鬼多有制,主先值驚危,後仍無患,惟鬼乘白虎,其凶難制。如壬辰日支上未,三傳戌醜辰,皆作日鬼;幹上有寅木,足以制之,是課用夜將,戌乘青龍助力,制鬼無患;如用旦將,戌乘白虎克傷寅木,不能禦也。
三傳三合為鬼局,卻生幹上神,轉生幹者,主反凶。如乙酉日巳加酉為三,三傳巳醜酉,幹上子。
日鬼為用,卻生末傳為幹長生者,名鬼脫生格,主先凶後吉。如丙戌日幹上子,三傳子未寅。
三傳三合為鬼,而天將作救神,主反凶成吉。如辛巳日午加幹為用,三傳午寅戌克幹,旦夜天將貴勾常,脫鬼生幹。
天將為鬼,三傳三合作救,主吉凶俱無。如壬子日未加卯為用,三傳未亥卯,旦將勾常貴,天將作鬼,三傳子孫作救,神將不和而戰,戰則吉凶皆散矣。
日鬼為用,幹上見比肩者,同類當災,本身無禍。
日鬼或作疾病、死喪、官訟、災禍,或作神祗,妖祟為殃,隨占酌斷。
課象吉,鬼作官星論;課象凶,作鬼論。
刑
刑者,傷殘之神,自寅至巳,巳逆至申;自醜順至戌,戌順至未;自子逆至卯,卯順至子,皆曆十位。十為數之盈,天道惡盈,故刑起焉。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為無恩刑。寅本生巳,巳本生申,乃變而為刑,故曰無恩。
醜刑戌,戌刑未,未刑醜為無情刑。醜戌未同氣,乃變相刑,故曰無情。子刑卯、卯刑子,為無禮刑。子卯相生又相刑,故曰無禮。寅申巳亥四孟也,乃亥不入刑;辰戌醜未四季也,乃辰不入刑;子午卯酉四仲也,乃午酉不入刑,此猶小人之倖免耳。然當朋從之際,豈能免乎?故亥辰午酉皆為自刑也。
刑神為用入傳,或臨干支,凡占必有傷殘,即或刑為長生,如庚寅日巳加幹為用,於生扶之中,亦必有傷殘之處。
刑幹己身災,刑支家口災,刑太歲、月建尊長災。若太歲月建刑干支尤凶。干支上最忌相刑。寅巳申、醜戌未干支逢二神即忌,逢三神更忌。子卯干支逢二神忌;辰亥午酉干支全逢方忌,不全則否。用神刑類神,事必無成。假如占娶妾,辛卯日幹上未,三傳子未子,旦將卯乘後與辛宮六合乃用神,子刑之,必有變也。
沖
沖者,動神也,散神也。子一陽生,午一陰生,故子午為陰陽交易之位元,子午相逢,又值克制,故沖起焉。而子一陽,醜二陽,寅三陽,以至巳為六陽;午一陰,未二陰,以至亥為六陰,皆互相沖。
十二神陰陽相配,則為六合,陽逢陽,陰逢陰,則為六沖,合不忌克,沖則忌之。子午、巳亥,水火不投;寅申、卯酉,金木傷夷;辰戌剛暴互加,醜未柔巽之中各懷秉異。
沖神為用入傳,或臨干支,凡占必有變更,即或沖神作財,如乙丑日戌加幹為用,求財亦無望。
沖幹身動,沖支宅移,沖太歲歲內不安,沖月建月內不安。若太歲、月建沖幹沖支,尤不吉。
干支上最忌相沖,占人己、交涉事,必無濟,沖則不和也。況干支上相沖,則干支亦必相沖,上下俱不和,寧有濟乎?
用神沖類神,事必無成。假如占幹貴,己酉日幹上辰,三傳午卯子,旦將子乘貴人,辰命上見醜,子貴與命上六合,豈非吉徵?乃用神午沖之,則機緣散矣。
吉神不宜沖,凶神宜沖,然凶逢旺不可沖,沖則禍到;凶逢衰可沖,沖則禍散。
破
破者,破敗之神也。亥卯未木,寅午戌火,合而脫其氣,寅被未墓,午遭亥克,戌受卯傷,俱不願成合,故亥寅互破,卯午互破,未戌互破。巳酉醜局,乃申子辰水,合而脫其氣,而申被醜墓,子巳相克,辰被酉脫,俱不願成合,故巳申互破,酉子互破,醜辰互破。
破神為用入傳,或臨幹,主有更變,凡事不完。凶事可解,吉事無成。亥破寅,巳破申,破中有合,主破而複成,或成而複破。
害
害者,疑忌之神也。子午對沖,乃醜合子,未合午,故子未互害,午醜互害,猶之我與彼人為仇,則與彼相好者我亦忌之也,餘仿此。
害神為用入傳,或臨干支,疑忌阻隔。凡事宜靜而不宜動。
干支三傳互害者,占彼此交涉事,尤不吉,以各懷猜忌,必無濟也。
始終
天地間萬物,無一不具始終。以天地言,天一生水,地六成之,成即終也。以陰陽言,陽主生,陰主死,死即終也。以五行言,金木水火土遞相為官,相比則生,相隔則克。十幹、十二支亦如之。生為始,克為終也。故明乎始終,吉凶不外是也。
三傳,始、中、終。初傳為事之起,中傳為移易之門,末傳為歸結之區。始吉終吉,始終皆吉;始凶終凶,始終皆凶;初吉末凶,終於凶也。初凶末吉,終於吉也。初傳凶,末傳克之,事可獲濟;末傳吉,初傳克之,凡事無成。
吉凶之應,萬變紛紛,或吉中有凶,或凶中有吉,或似吉而有大凶,或似凶而有大吉,凶則視其所救,吉則視其害,凶而有救,不致於禍;吉而有害,不及於禍。純凶則禍成,純吉則福至。
純雜
甲丙戊庚壬為純,乙與庚合,丁與第三者合,己與甲合,辛與丙癸,癸與戊合,為雜。
子卯午酉仲位無寄,為純。寅申巳亥、辰戌醜未有寄,為雜。
又春令屬木,三月建辰,木氣猶旺,辰中有餘木;未月有餘火,戌中有餘金,醜中有餘水,皆為雜。
數目
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此五行本數。甲己子午九,乙庚醜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四,此干支本數。天后、朱雀九,貴人、太常八,青龍、白虎七,六合、太陰六,勾陳、天空五,螣蛇、元武四,此天將本數。值時令相氣,以本數論,旺氣加倍,休囚死皆為衰,衰則減半論。臨佔先定類神,以類神天地盤上下相乘作數,亦有不視上下而以類神之遁幹、天將相乘作數者。又有不取相乘,而以類神之遁幹天將相並作數者,要隨機酌斷,未可拘泥也。至數之多寡是十是百,數之尾零幾分幾厘,皆無定計,亦隨機酌斷可也。
如占財,七月壬戌日子時午將,巳加壬為用,巳數四,休氣減半,壬數六,上下相乘,一百二十兩;遁丁數六,休氣減半,壬數六,上下相乘一百八十兩。又如丙辰年九月乙卯日卯時辰將,辰加卯為用,辰數五,系太歲、月將,以極旺論,加倍作一千兩;乘勾陳,亦為財,勾數五,與辰相並,作一千五百兩斷。便干支同類,而分其財,而各爭之,故中分之,不過七百有零,而財支土豈能得乎?
占道裏遠近,視道路神,或視二馬相乘相並定其數。如四月乙酉日酉將戌時占,貴人子乘貴人加醜,子天馬,陰見亥對馬,遁丁,則遠來而到速明矣。既見二馬,即當以二馬相乘,子數九,亥數四,相乘三千六百里,衰氣減半,一千八百里斷。
占官以官星上下相乘相並定其品,如相乘得四數,則以四品斷,相乘得四十八數,則以從四品斷;若逢三光、三陽、軒蓋、龍德、時泰,若三傳三合作財星官星者,竟按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斷之,不必上下相乘。至占道裏,仍相乘相並為准。
射覆以占時為先鋒,用神為類神,或以占時相乘相並,或以用神相乘相並,定其件數,兩數臨占酌斷。
顏色
古雲:甲青,乙碧,丙赤,丁紫,戊黃,己綠,庚白,辛栗,壬黑,癸綠。子黑,寅碧,卯青,巳斑點,午赤,申黑白,酉白,亥淡青,辰未戌醜純黃。今深研義理,有確有否,分晰敘後:
甲青,丙赤,戊寅,庚白,壬黑,此無異議。乙本青,因與庚合,青中帶白;丁本赤,因與壬合,赤中帶黑;己本黃,因與甲合,黃中帶青;辛本白,因與丙合,白中帶赤;癸本黑,因與戊合,黑中帶黃。
子色黑,卯青,午赤,酉白,此無異議。寅本青,因火生寅,青中雜赤色;巳本赤,因金生巳,赤中雜白;申本白,因水土生申,白中雜黃黑;亥本黑,因木生亥,黑中雜青;辰未戌醜本黃,因水墓於辰,辰中有死水,故雜黑;木墓於未,未中有死木,故雜青;火墓於戌,戌中有死火,故雜赤;金墓於醜,醜中有死金,故雜白。
占人服色,幹為外,支為內,天盤為上身,地盤為下身。如壬寅加申為用,壬為外,外穿黑色衣,寅為內,內穿青赤色衣,申為下身,穿白黑黃色也。
射覆占物之色,亦如之。如午加酉為用,應是上赤下白之物,或止就在盤干支斷,不必涉地盤亦可,要隨機酌量。
新舊
用起旺相為新,休囚為舊,長生為新,墓神為舊,孟神為新,仲神為半新,季神為舊。剛日用起長生為新,墓神為舊。陰日視日德,日德之長生為新,日德之墓為舊。如用神新,陰神舊,或用神舊陰神新,皆主新舊參半。
舊臨新為用,主舊事複起;新臨舊為用,主舊事中新事又起。
占物新神為用,為新物;舊神為用,為舊物,為已死物。
占六畜旺相,無刑為畜養生物,休囚死墓或逢刑為已殺之物。
親疏
幹與支,己與人也。干支上下互為六合、三合,或相生者為親,不合不相生者為疏。干支各成三合局者為尤疏,並主各不相顧。
用神、類神與幹三合、六合,或相生者,為親;不合、不相生者不疏。用神、類神系日德為親,又為舊交。
用神、類神與干支同氣為本家人。如甲日見寅卯,子日見亥。
用神、類神與干支陵迫為郭裏人、近處人。如丙日見辰午,午日見巳未是也。
遠近
幹與相相並者為最近,隔一二位為遠,三四位者更遠,至七位則極遠矣。
用神、類神臨幹為近,隔一二三四位者漸遠,七位者極遠,逾七位則與支反近矣。
用神、類神臨幹為近,臨幹陰次之,臨支為遠,臨支陰更遠。
以干支用神對待言,幹上為近,用神為遠;以三傳言,初近中遠末最遠,並為最高,因三傳相因,皆是上神,愈傳而愈高也。
眾寡
幹在空鄉,為孤立之象,而無相助之人。如庚辰日幹在空鄉是也。若辰加幹,主孤立之際有相契之人來扶,辰為日三合生幹也。若午加幹,主孤立之際水遭劫難,午為日鬼克幹也。
干支三傳作三合局者,以眾言。
三傳三神同氣,如辰未戌之類;兩神同氣,如卯寅之類,亦以眾言。比肩加幹為兄弟朋友之眾,如乙日幹上卯,幹陰寅之類。
返吟、連茹,為牽連之眾。
河魁者,部領之權,為用亦以眾言。如乘勾陳,主凶徒集眾為妖。
遲速
干支在貴人前凡占皆速,在貴人後皆遲。
用神旺相速,旺仲尤速,旺孟次之,季神較遲,休囚死遲。
已往未來
用神臨幹前為已往,臨幹後為未來,臨幹為當時事,如甲日辰加卯為用為已往,戌加子為用為未來。
用起休囚死為已往,相氣為未來,旺氣為當時事。
占災患視天罡,罡臨幹前為已往,幹後為未來,臨幹為當時事,只在朝夕間也。如罡離幹四位,無災。
大六壬說約卷末 雜說
擬易
六壬與《易》無殊,《易》以陰陽消長明進退存亡之道,六壬以日幹為本,生克為端,生即陽,克即陰,生即長,克即消也。幹上吉,支上凶,三傳凶者宜靜,宜守。幹上凶,支上吉,三傳吉者,宜動宜行,此即進退存亡之道也。故深于易者,見六壬而問。然深於六壬者,即壬亦可見易也。
提要
壬數吉凶,視十二神變化,視十二將旁推,視諸星殺,乃時人反忽略神將,漫推星煞,捨本逐末,百無一驗。予無取焉。
或問:“星殺可不用乎?”曰:“大星煞有驗應視,小星煞皆無驗,何必推看。余於星煞門,只列大星煞,良有以也。”
遁幹
壬數倚伏視遁幹。倚伏者,暗中禍福也。然只視旬遁之幹,不應推五子元遁幹,蓋用五子元遁系由日幹後推,則日變為時也,乃時人尚五子元遁,並有己用旬幹,又用五子元遁,時上再起五子元遁,名為時遁者,於是一神上下排列三幹,自謂推究至隱,實在毫無驗處,餘亦不取。
貴人
貴人統禦十一將,為至尊之神,然是臣象,非君象也。官占以上臺看,士占以先達看,常人占以伊之尊長看,不必泥定官貴。若疾病,作神祗、灶神、家堂看,不可誤作官貴看。
同曰貴人,有生、克、脫及為財為比之別,生幹惟乙之於子,庚之於未而已經;庚之於醜,系墓神,不生幹者。乙之于申,丙丁之于亥,辛之於午,克也。己之于申,癸之於卯,脫也。甲之於醜未,丙丁之於酉,己之于子,辛之於寅,壬癸之於巳,財也。戊之於未醜,比也。生幹吉,克幹凶。克幹作日德者,凶中有吉。
長生
長生為福佑之神,凡事皆須入占,若不入占,或入占而值空亡衰廢者,百事無成,即或成就,亦不能久安。
同曰長生,有生克脫及為財之別,甲丙壬之于亥寅申,生也;戊庚之於寅巳,克也;乙己辛癸之於午酉子卯,脫也;丁之於酉,財也。生幹吉,克幹須推課象,吉作長生論,凶則鬼賊論。
日德
日德為福佑之神,凡事宜入占,若不入占,或入占而空亡衰廢者,不吉。
同曰日德,有生克及為財為比之別,戊之於巳,生也;乙丁己辛之于申亥寅巳,克也;甲丙庚壬之于寅巳申亥,比也。生幹吉,克幹雖為不順,然可轉禍為福,凶中有吉。原遺“癸之於巳,財也”一句。
值將
每日有執事之天將,即甲日青龍,乙日六合,丙日朱雀,丁日螣蛇,戊日勾陳,己日太常,庚日白虎,辛日太陰,壬日天后,癸日元武是也。貴人至尊,天空虛位,皆不值日。
德將
每日有作德之天將,即日德也。甲己日青龍,乙庚日白虎,丙辛日螣蛇,丁壬日元武,戊癸日螣蛇,螣武虎雖為凶將,然作德神,凶中有吉。
太歲
太歲至尊之神,次之月建,次之旬首,次之日辰。
太陽
太陽至尊之神,次之太陰即月宿,次之鬥罡。
太歲、太陽俱有君象,亦有不以君論者,如微員、常人占得太歲、太陽,彼與君懸絕,豈有來克之理?微員作上臺看,常人作伊之尊長看。
歲沖
歲沖為宰輔,此前人說也,其意取常對君上之故,然宰輔與君一德一心,豈有相沖者乎?兵占以太歲前後二神為宰輔,如午年取巳未為宰輔,說極有理,由是推之,則太歲之五合為國戚,六合、三合為親信大臣,義亦確也。
占要
誠占必准,不誠則否;誠者,心一而已,焚香虔禱,心固一矣。倉猝惶急而占,心亦必一,故此占皆准。若懈怠遊戲而占,百無一準。為人占事,必取課金,非為貪財,良因不取課金則人隨便來占,不免懈怠,限以課金,則世人惜財,非不得已,則不占;不得已則心誠,誠則准矣。
一事只占,再占則瀆而不靠矣。設占後未見應驗,或事中又生變化者,一不必再占,即以前課盡心推求,無不昭然若揭。
常事原只一占,若遇疾病危急,災難逼迫之際,雖疊次占之,亦必皆准,於此見神明仁慈,憐其慎惻之誠,故略其再三之瀆也。然亦必所占順理,非理之事,神豈來告?
正時
所占之時為正時,正時與所占之事針對者必准,不對者未必准。或幹上,或用神與所占之事針對者必准,不對者必不准。課體顯明者必准,茫昧者不准。針對顯明者,神到來告;茫昧者,神不到也。亦有不用占時,而以月將加所見所聞之時布課者,古人往往用之,此即倉猝欲占,心亦必一,所占亦准。如戊寅日卯時聞信,月將子,即以子加卯布課是也。
生克
用取克而吉視生,此六壬之神機妙用也。古人雲:“無克不成事”,餘雲“無生不成名”。
生幹吉,克幹凶,此壬之大綱。蓋以幹為本身,而幹只一干,神將各有十二,再加之以遁幹,彼眾我寡之象,此猶人以身入世,人與事紛紛萬變,非逢扶助,安能有濟?若系殘傷,豈能成立?
合沖
合則視沖,沖則視合,此六壬之大目。蓋合則不動,故須視沖;沖則將散,故須視合。然沖神合神必須出現,若不出現而以月日沖合推取,百無一驗。
衰旺
生克合沖,皆須以衰旺揆之。此亦大目也。幹衰宜生,相亦宜生,旺則不必生,生之如錦上添花,于我何益?幹衰忌克,旺則不忌克,克之堅石受磨,于我何損?類神亦宜作如是觀。常占以生幹為福星,福星衰宜逢生,相亦宜生,旺則不宜生,生之則彼更榮顯,豈能佑我?官占以克幹為官星,官星衰宜生,相亦宜生,旺不宜生,生之則我不能當其克,應作災禍看。
合神衰者不能成合,旺相者方能成合;沖神衰者不能衝動,旺相者方能衝動。
動靜
生合克沖,更須以動靜揆之,此亦大目也。動者,類神為用;靜者,類神而不為用也。神吉,動靜皆宜生不宜克,生則吉增,克則吉減。神凶,動靜皆宜克不宜生,克則凶消,生則兇狠。神吉,動靜皆不宜合,合則伏而不發;神凶,動靜綿宜合,合則禍可消弭矣。神吉,動不宜沖,靜宜沖。神凶,動宜沖,靜不宜沖。
用神
斷事須憑用神神將,此固不易之經,然課象千變萬化,未可拘泥。有取幹上斷者,有取支上斷者,有取正時斷者,有取年命斷者,要在臨時酌取,未例執定成法。
昴星、別責、八專、井欄等課,俱不由四課為用,如用神不空者,自應扼定用神為斷。若值空亡,則無可進取,舍卻用神專取干支或年命上以斷吉凶。
三六合吉凶全在用神,蓋四課合而不動,而用神為動機,同是吉凶之旨在是。若干支各作三合互沖互克者,兩局各不相通,其中常有趨吉避凶之方,未可全憑用神。如予占幕館,庚申正月丁巳日申時子將,幹上亥貴會作木局,支上酉夜貴會作金局,互克互沖,明明兩局矣。酉為用,此必先見,但酉值四廢,遭夾克,且作財局克傷生氣,無論不能成,成亦不相宜也。亥加幹而不為用,必後見,亥作德合,又會作旺氣生幹,就之不特聲譽漸隆,更可平安無事,似此課象,豈可執定用神為斷?
旺相神為用生幹者,有大勢力之人出而扶佑;克幹者,有大勢力之人出而為難。
轉煞為用,事將轉吉,吉不能保,凶亦將消。轉煞,春卯夏午秋酉冬子,乃四季之旺神,取物極則返之意。
四廢為用,百事無成,如課象吉者,須俟廢神當令,如得有濟。春占酉為廢,須俟八月;夏占子為廢,須俟十一月;秋占卯為廢,須俟二月;冬占午為廢,俟次年五月。
四廢之陰神生之者,不以四廢論。酉陰見辰,子陰見申,卯陰見亥,午陰見寅是也。此猶官員罷職閒居,逢上游舉薦,即便起複;常人貧困,得契友幫扶,即忻忻向榮也。若夫戌與酉害,醜墓酉,俱不生酉者;酉破子,不生子者;子刑卯為生卯者;卯破午不生午者,故惟辰之于酉,申之於子,亥之於卯,寅之於午,然後可以為生也。
四廢作月合、月將,不以四廢論,此惟卯酉二神有之。酉於三月上半月為月合,下半月為月將;卯於九月上半月為月合,下半月為月將。
四廢為用,須視地盤,如臨旺相之上者,舊事從新之兆。如春占,丁巳日,酉加寅為用,或酉加巳為用,廢神臨旺相也。若廢神臨衰敗之上,則真廢矣。如春占,庚午日,酉加午為用,廢神臨敗也;丙戌日,酉加醜為用,廢神臨衰、臨墓也。
四廢為用,困厄之人得之,有已廢複起之兆。富貴人得之,從此衰替。
四墓覆四生為用,古人皆雲廢而複起,有其說,未詳其義。余反復思之,長生本是生氣,乃被墓神覆沒,故必廢也。然惡其人,則擯之足矣,乃欲滅其生氣,使之就死,得無過當?物極則反,故又複起。且天地生生之理,豈容滅絕?試看四墓覆四生之課,必有一二墓神空亡,而天盤長生仍加本行之仲神上,其未人之意深矣。
四墓覆四生,未可漫雲複起,須視傳內有生幹之神,始的。如辛卯日,幹上午,三傳未卯亥,未生幹是也。課幸逢初傳之生,得以起複,乃三傳化為財局克盡生氣,必廢起旋廢,且幹有有鬼,乃三傳財局,反生之,恐貪財而禍作耳。
状态 离线 四墓覆四生,須未加亥,戌加寅,醜加巳,辰加申方的。
古用四長生,故陰乾無別說;今用八長生,則乙日戌加午,丁己日醜加酉,辛日辰加子,癸日未加卯,亦四墓覆四生也。
廢而複起,不僅四墓複生,凡幹值衰令而逢生扶,三傳吉貴,亦主因薦複用。
四絕
四絕體,古人皆雲凶兆,今細推之,吉凶不一。六壬日三傳午醜申,遞生到幹,最吉;丙寅、丙戌、丙午三日三傳子未寅,遞克到幹,最凶;甲戌日子未寅,甲午、甲寅日酉辰亥,丁醜日卯戌巳,己醜日卯戌巳,己亥日午醜申,或初末生幹,亦非全凶。
四絕體宜看遁幹生克何如。如戊寅日子臨巳為用,子遁丙生幹,凶中有吉;丙午日子臨巳為用,子遁壬克幹,凶而又凶矣。
待時
三傳局作相氣者,為待時之象,又為進旺格。如春三月三傳火局,夏土局,六月金局,秋水局,冬木局是也。然須分別生克,生幹者日進日旺,大吉;若克幹者,日進日旺,災禍日深矣。
幹值相氣,亦為待時之象。如春月丙丁,夏月戊己,六月庚辛,秋月壬癸,冬月甲乙是也。若春戊己,夏庚辛,不及壬癸,秋甲乙,冬丙丁,直當以死氣論,豈能待時也?然逢生扶,或課象大吉,亦有俟至逢旺獲者。
紛紜
課象紛紜,吉凶混雜者,須知去取之法,只俟一神一將以為斷也。然實難事,非深於壬數者,不能決也。
淺深
凡課象淺深不一,有義理無窮,愈推愈出者;有義理本淺,只須看一處,不必深求者;深而淺看,無當也;淺而深看,亦無當也。
困厄
極困厄之時,不宜得大吉之占,只宜中平,其中有一端好處,即為轉運之極。如餘占幕館,甲寅年四月初一丁巳日申時酉將,三傳申酉戌,中傳移易之門逢月將為長生,月將有權,長生無替,豈非機緣欲到之象?果於八月得館。
極困之時忽得富貴、榮華等大吉課,極散漫之事忽得三合、六合、交車合等摶結之課,勿遽生喜心,須于吉處尋出凶來,合中尋出沖來,推看真象何如。如果課象純吉,其應驗亦必甚遲,蓋自古少有突如其來之富貴,亦無一旦驟合之事也。
逢此等課象,宜令本人自忖,果有此才德堪以負荷否,果有此階梯堪以登進否,有則自然通達,無則恐是災晦,莫便作吉斷。
數事
一課占數事者,古人原有此法,舍卻課傳,就盤內類神推看而已。如一課既問求財,又問娶妾,又問疾病,則於盤內看財爻不空亡,與命上生合者,求財必得,否則無望;太陰乘神不空亡,與命上生合者,娶妾必得,否則無成;白虎乘神旺相者,病重;虎陰有制無妨,無制者凶。
數人
一課數人同占者,古亦有此法,亦舍課傳就盤內各本命推看。如舉子數人同占一課,問何人中,於盤內看各本命,得朱雀乘神生合本命,或兩貴拱夾其命,或貴人加命,或德祿加命者,此人必中。若命上見刑害之神,乘凶將者,此人必不能中。
占此現彼
有為人占一事而其人性情、事業以及日下、將來之景況一一皆現於課中者,此時或有之。如己未夏間,餘附糧舟回南,同舟一人已得官,占選期。六月壬寅日戌時未將,三傳巳寅亥。餘曰:“選期視長生,申作長生臨幹,亦臨亥,主亥年得選。”此本事,餘細推,幹上見申作馬,申主躁動,作馬尤甚,此人性情必躁,申作長生乘元武,元武卑鄙齷齪,其官必不由正路得。申作馬而幹歸支,其行而歸家乎?支上亥為日祿,本是充裕之家,今天空,殆無蓄矣。支陰重見申馬,歸家後又必出行。申與用神巳六合,巳作日財乘貴人,行必投貴人求財。但巳值空亡,又是絕神,必無遇。中傳寅脫氣,末傳亥仍歸支上,徒勞往返,仍回家中耳。又推申為幹之長生,巳又為申之長生,此人必祖與父俱在堂,但值空亡,其祖恐不久。巳又為妻,值空亡,當尚未娶。當時萍聚,日久見其浮躁,無一刻閑,詢其出身,由供事議敘得官,供事卑鄙,其非正路的矣。今欲歸家,家中昔開布行,久歇。擬歸後往投四川某知府。祖父俱在堂,祖已八十外,定親未娶,一一皆准。然投貴無濟,恐不能久,二節別後不知第,已往皆准,恐未來亦必驗也。
占一事而相因之事牽連出現者,此時時有之,特人多忽而不經耳。乙卯春間,舍弟在山東東平州署館,況頗佳,因占何時來接舍侄赴署,閏二月初二甲申日午時亥將,幹上未,支上醜,三傳子巳戌。余看課傳全無來接之象,此本事也。又視幹上雖逢未貴,但幹視未為財為墓,貴現幹為鬼賊為寇仇,賓主豈能相安?兼子為敗氣發用,似已分手。寅加酉,主酉日到家也。果于次日乙酉舍弟回家,回後一月舍弟索占何時得館,餘即以前課推之,命在未上,見子水生幹,主有人作薦,子與醜夜貴作合,主有官相延,俟子醜月可以得館。後十一月由沈湘葵薦就江蘇布臬台之招。蓋貴臨申,申主刑煞,故為臬台。然醜遭太歲克,亦不能久于此任。
占此事又現他事者,又有為他人占,牽連及我者,此間或有之,真變幻之極,非明眼人不能見也。餘占幕館,甲寅四月初一丁巳日申時酉將,三傳申酉戌,申為道路神,主有行動;酉為月將作長生,乘朱雀,主途次有大力人詡薦。酉一亥貴,薦必允從,此本指也。又看申為妻,乘六合內戰,主妻患病。申遁庚,庚而為重金,主患腹疾;陰見太陰,不致傷生。後於七八月間妻果大病,始瘧後痢,幾幾不保。又妻病重時為占死生,七月二十七日,壬子酉時午將,三傳午卯子,午為妻乘天后外戰,幸午為太陽,病雖重無妨,此本指也,又看幹為我,申作長生臨幹,主有人作薦,巳作貴人臨申六合,餘亦有館矣。旋於八月初九日癸亥由沈湘葵薦熊臬台來延,此皆占此而現出他事也。
又余家人毛丹占終身,八月初八日,壬戌寅時巳將。餘曰:“幹上寅為衙門,寅陰巳為月將乘貴人,大貴人也。遁丁與幹五合,汝一生只能在衙門中得貴人微財,不能別作營生。”此本指也。餘又曰:“寅巳集於日上,事在月下。汝俟廝候,安能驟進衙門見大貴人?此必餘有館,汝隨進耳。餘今日本欲占課,今汝得此,可不必再占矣。”果於次日得館,初十甲子日毛丹跟進,此為他人占及我也。
又余家館師周鶴池占求財,庚申六月十八己巳日亥時午將,三傳酉辰亥。餘曰:“亥財在末傳,又值空亡,求財不能即得。”此本指也。但占財常事,忽得四上克下,大不吉,次日庚午其女驟病,再次日辛未遽亡,詢其女年命在寅,酉金臨寅克之而起,酉又乘蛇外戰,故不可支也,其終於未者,寅臨未入墓,未又遁辛克之也。
大抵事屬相因,或期已近,往往如是,否則神明不漫及也。
占此現彼之課,有細微曲折皆現者,亦有僅現端倪、未能詳盡者,再祝禱神明,正占其事,則昭然矣。
變化
壬數須知變化,顧變化隨占而現,即事以推,未能預定,豈可言詮?餘作是書,或隨神隨將隨象隨占已經時,變化略略點綴,後學者熟之複之,自有妙悟。變化在臨占妙會。
數目最難,定時以類神上下相乘作數,而應驗卻在相並時;以類神神將遁幹相並作數,而應驗卻在相乘。總之只得大略,未能一一不爽。
相乘相並之法,傳于古昔,己未五月偶閱《茶餘家語錄》,丁卯周檢討扶乩,供果中有西瓜子,童子年十四,漫撮問之,乩書三八之數,開掌數之,二十四枚。複撮問書如前,數之三十八枚。又撮問,書有前數,數之十一枚,可知相乘相並,神仙亦參稽用之,初無定針也。
應期
應期尤難定,依法推斷,應驗在某年月日,第往往先後不一。余習壬課四十餘年,未能一一不爽。金口訣中亦以為難,則古今有同然矣。曆又靜思應期總不外一“時”字,時至自應,時未至必不能應也。
占得吉象,克期不應者宜靜以待之;占得凶象,克期不應者,仍宜謹慎趨避。
年來觀變玩占,大抵為期遠則課象散漫,類神離幹亦遠;近則課傳結,類神離幹亦近。若為期在一半月旦晚間者,則課象極緊,類神亦必臨幹或為用。如一事曾先後屢占者,聚先後課觀之自明。己未五月偶閱《姑妄聽之記蒙》,古人以羊骨蔔,燒骨而觀其折兆也。霍易書在葵蘇圖,軍台有老婦解此術,便蔔歸期,婦側視良久,曰:“馬未鞍,人未冠,是不行也。然鞍與冠皆具,行人兆矣。”越數月,又使蔔之,婦一視即賀曰:“馬已鞍,人已冠,不久即!”已而果賜還,觀此可知餘說不謬。
類神
類神人事紛紜不一,豈能預定?須臨占酌取子神一將以為類神。前於類神門已為及矣,第如何,酌取必須略未端倪,使學者有取則。庚申七月有人占販硝為生,宜速售抑待價。余思硝色白而味辛、性躁而不毒,應以酉為類神,酉臨地盤水上,則產硝少而價昴,可以即售。酉加土上,則產硝多而價平,自應待時。因此又思若占販磺,磺色紅黃而性毒,應以巳為類神。若占火藥,應以巳酉醜三合為類神。蓋此璜酉硝三合,純金肅殺,動輒傷人也。又有人占覓蟋蟀能得健鬥者否,余思應以勾陳為類神,乘旺神則健,乘衰神則否,入占可覓,不入占不能覓也。占雞鴉好鬥之物,皆如之。又如占祭祀神祗來享否,神陰靈,應以夜貴為類神,夜貴臨支者神到,不臨支者神不到,生合士歧者得福,沖克者反有殃咎。又如占同年,系遠人相馭,又皆仕途中人,應以三合帶貴為類神,三神中旺相者顯達,衰廢者偃蹇。或問:占本身同年、他人同年如何分別?日本身同年視幹三合,他人同年視支三合,支三合無貴人,然己可作貴者。如子日申子辰逢乙年,則申子皆可作貴人矣。
次客
一日之內,常有數人來占,俱拈得一時者,於是有次客之法,古時不用占人之年命故也。迨後凡占俱列占人年命,課同而年命不同,此余聞之前輩者,余細思,課雖同,而各人所占之事未必盡同,則應各按所占以斷。若課同而占事又同者,應以各人年命上神將與課傳參較作斷。至次客法,不一其說,有雲第二人又拈得此時,取此時之前三辰為正時;第三人又拈得此時,取此時之後五辰為正時。四五人又從二三人正時上前三後五取作正時,俱以月將加時布課。有雲陽日取前三辰,陰日取後五辰;有曰陽時取前三辰,陰時取後五辰,亦以月將加時布課,此皆換時不換將也。有雲陽日取地盤前三辰為月將,陰日取地盤後五辰為月將。金口訣陽神為月將,取天盤後辰辰為月將;陰神為月將,取天盤前五辰為月將,俱除本位算,各加正時布課,此皆換將不換時也。紛紛擾擾,無義可尋,全無取焉。
天時
占晴以朱雀為主星,朱雀為用,乘神有氣,久雨必晴。螣蛇巳午為用亦如之。占雨以青龍為主星,青龍為有乘神有氣,久晴必雨。元武天后亥子為用亦如之。晴期視生,如朱雀乘午則寅日必晴;雨期視合,如青龍乘子,則醜日必雨。晴之久否,雨之大否,視朱雀青龍之陰神,雀陰見生無制晴必久,龍陰見生無制雨必大,此大綱也。
又日幹為陽,幹上生幹主晴,幹上克幹主雨,月將為太陽,加干支為用主晴;青龍加白虎為用,主暴雨烈風。龍加辰為入廟,主晴。貴加亥子為行雨,主雨。巳午加巳為火明於地,主晴。亥子加巳午為水運於天,主雨。申為水母,申為用,傳見亥子壬癸,雨必滂沱。酉為畢星,醜為雨師,酉為用,傳見醜巳,雨必連綿。辰為大角星,加六陽位主晴,加六陰位主陰。
占雷當以六合為主星,卯巳為雷。占電以朱螣為主星,巳午亦主電。如六合或卯為用,不逢丁神,則微雷而已;若遁幹或加丁為用,必有迅雷霹靂;遙克為用,或加幹陰、支陰克下為用者,尚輕。若加干支下克為用者則霹靂起於切近,震驚非常,並恐傷人。蛇雀巳午為用,不逢丁神則微電而已,如乘丁加丁則電光掣矣。又醜加卯直後雷,卯加醜雷後雨。
占風以白虎為主星,寅亦主風。如白虎或寅為用,主有風起。若虎乘寅或加寅為用有非常烈同。白虎或寅加何位為用,主何方風起。又三傳亥卯未,必有微風,木主風也。三傳寅午戌必有暴風,熱極生風也。
占雪乙太陰為主星,酉亦主雪,如太陰或酉為用,主有雪。若三傳純陰,白虎元武作中末,則重陰晦寒,雪勢必大。又巳乘蛇為太乙翼蛇,亦有雪。
地理
占墳山以元武為風水之所。如元武臨戌,則墳在西北山崗同也。青為來脈,螣為穴場,龍生蛇旺相不空者,有真龍正穴。若青龍衰休,或空亡,則無真龍。螣衰休或空亡則無正穴,螣生龍或龍蛇相克亦無真龍正穴。勾陳為明堂,又為對面照山。陰後為水口,白虎為凶煞,甲乙為林木,丙丁為岡巒。庚辛為岔路,俱忌來克來沖。貴人順行水右轉,逆行左轉,最喜三傳左行貴右轉、三傳右行貴左轉為緊關包固,氣聚於中之象。地下如何視螣蛇宮,臨亥子有水,龍生之為的;臨申酉有山根石骨,惡煞臨之為的;臨巳午有蟲,月日生之為的;臨墳墓、枯骨煞者,下有古墓伏屍墳墓煞,正月起醜,順十二;枯骨煞,正月起地,順十二。
幹為人,支為墳,支上神將吉並生氣生幹者,人丁繁盛;支上神將兇惡煞克幹者,人丁衰謝。幹上神與幹六合或支上神與支六合者,葬後久安而不動。幹上神克支者,後必遷葬。
用神作子孫財爻者,吉;值空亡,仍無益。作官鬼者傷人,作父母者絕嗣;作比肩者貧窮;官鬼空傷人較少,父母空或行一線之脈,比肩空雖貧不至於困。三傳會作二局者,五行偏勝,尤宜依此推之,朱雀主文明,貴人主貴顯,如入占生合日幹,後代由科甲登仕。
初傳為一代,二傳二代,三傳三代。何傳神將吉、值旺相,即主何代興發。
支之三合為昭穆,如酉日醜為昭,巳為穆;巳日酉昭醜穆;餘准此推。昭穆神將值旺相吉,值衰廢不利。
丙辰十一月庚午日子時醜將,盤內龍寅生螣午,本有真龍,奈蛇乘廢神,穴不美,且蛇不加支而支之左,點穴稍偏矣。戌父母為用,真克子息,亥子作子息又直空亡,絕嗣之兆。幸戌值空亡,支上未貴生幹酉陰,酉陰為婢妾,遁癸作子息,申酉年娶妾生子,以延一線而已。上余占妻塋存驗。
住宅
占住宅,幹為人,支為宅,支生幹,支上生幹為吉宅。支克幹脫幹,支上克幹脫幹皆凶。幹克支,幹上克支主傷卑幼。支克幹,支上克幹主傷尊長。支脫幹,支上脫幹,主衰敗失脫。
三傳生幹者,人口旺;生支者,家業興。三傳生幹克支脫支者,人口旺而家業落;生支克幹脫幹者,家業旺而人口衰。
地盤子為內房,醜為庭院,寅申為走道,卯酉為門戶,辰戌為牆,巳為灶,午為堂,未為井,亥為園廁,支之前後二宮為兩鄰,對宮為對門,神將吉者吉,凶神凶將不利。
占宅中有井並井中有水否,視支上,或未上,見水神水將青龍者,有井有水,否則無。
占新舊,幹為舊宅,支為新宅,初傳為舊宅,末傳為新宅,舊宅吉宜守,新宅吉宜遷。若干支初末皆不吉,則新舊宅皆不可居,宜於傳中及盤內尋蔭爻臨方,看如何,上下相生乘吉將,方可覓遷。
人事紛紜,來占者不外名利、婚姻、子嗣、疾病、災難等事,俱須辨日幹旺相與否,命上神將吉凶若何,立定綱宗,然後再視三傳。若干旺,命上吉,三傳吉,固為大吉;三傳凶,不為全凶。幹衰,命上凶,三傳凶,固為大凶;三傳吉,不為全吉。按古人之成言,參區區之閱歷,更述數十條於後,有詳有略,學者參互錯綜,以一隅而三隅得矣。
終身
先視壽夭,再視休咎。壽數視命上神將,命上見長生、蔭爻,值旺相乘吉將者,壽必高。若長生、蔭爻不入占,命上幹上見日鬼乘凶將,課傳無克制,或反生之者,死亡在即。死亡之期視月建、太歲,何月何歲生之,或刑之,則主何月何歲死。
幹為本身,旺相吉,旺相則課傳見財可發財,見官可得官。若干值衰廢見財不能得,見官以災難斷,勿許為官。支為家業,旺相則榮茂,衰廢則凋零。三傳為一生之所曆,初為少時,中為壯年,末為晚年,最喜三傳遞生,初財中官末蔭者,一生富貴壽考;初蔭中官末財者,少年受蔭下之福,中年可以發仕,晚年有餘資堪以娛老。如三傳遞克,或會局克幹,或末助初克幹等格,一生所如不偶,困苦無依之象,勿誤認為官星。
財乘吉將與命上幹上相合相生者,財不化散,可望,故富。財乘凶將與命上幹上相沖相克者,得財亦必耗散,並恐因財致禍。
官乘吉將者,顯達;乘凶將,入仕者有風波。文人占,朱雀旺相與幕貴生合者,主發科;官宦占,蔭爻旺相,官星與太歲生合者,可許遷轉。經商人占,六合旺相者,生意旺;下色人占,蔭爻旺相,必有生理,或有依靠,否則貧薄困苦。婦女占終身,首視官爻,官為夫,旺相乘吉將,與年命上相合相生,或官爻之遁幹,官爻之陰神與日幹相合相生者,夫婦和好,必可依託終身。若官爻乘凶將,或空亡者,必不能偕老。最忌官鬼疊現,若非再嫁,必主淫佚。
占終身,須推六親,生幹者為父母,生父母者為祖父母,比干之神陽為兄陰為弟,幹克之神陽為妻陰為妾,幹生之神陰為子陰為女,乘吉將者平安,乘凶將者有災。最忌空亡,父母祖父母空亡,或已早故,或不久即故;兄弟妻妾空亡,或本無兄弟,未娶妻妾,或不久即故;子爻空亡,必致絕嗣。
詳命上神將,可以推見占者之人品,乘貴人、青龍、太常,系有官君子,性情端重和平。乘螣蛇,鄙賤搖惑而無定見;乘白虎,殘暴兇惡而無慈心;乘元武,邪淫卑污之徒,或是倡優盜賊,余仿此細推。將即神,神即將,命上神亦仿此細推。申即白虎,又為猿猴,性躁動而狼籍,命上見申,其人必躁動,不肯一刻寧靜,不能成事業者。
占流年,以行年上神將為主,餘參占終身法。
占月建,以月建上神將為主,三傳作三旬看。
占本日,此眼前之事,只視正時與用神,而以用神為主。若臨幹克幹,或被幹克為用者,是日有事,吉凶按乘將推之;值空亡者,亦無事。若臨支為用者,家內有事,或他愛有事,看與幹有干涉否,在幹陰支陰者皆無事。
婚姻
占婚姻首重男女年命,以女命上六合或行年上神六合者,其婚必成;男命上神與女命宮六合,女命上神與男命宮六合,與干支交車無異,亦必成。年命不作合者,或干支、干支上神六合、交車合、幹加支、支加幹,男之行年加支、女之行年加幹,子醜相加為用等格,其婚必成。年命干支不作合而彼此相生者,亦可成就。若無沖刑破害者,萬不能成。
欲問將來吉凶者,以財官判之。財官旺相,白首同歸;財官空陷,中道棄捐。女家占婿將來如何,專視官爻,官爻旺相,所臨得地,乘貴青常等吉將,非貴即富;官衰廢,所臨不得地,乘蛇或空等凶將,非貧即賤。乘雀斯文中人;乘合商賈中人。男家占婦如何,專視財爻,財爻乘天后太陰性情柔遜,乘龍端雅知書並致富,乘常睦敦知禮兼善烹皰,乘雀多言而躁,乘蛇鄙賤而淫,乘武陰邪而淫,餘將類推。更以命上神將推之,命上神將與父爻相生相合者,得公姑之歡心。年命上神將生子爻者,子孫繁衍。若克沖父爻子爻者,大不吉。
婚姻原得財官,如課傳財官見,或財官不入課傳,則置神而視天將。女家占,貴人加女之命,或與男命上相生相合者,婚亦成。若課得伏吟,婦命上見天後,適與貴人六合,男命上見貴人,適與天后六合者,良緣天定,成而且易,此惟甲戊庚日醜貴順行,辛日午貴逆行有之。
貴人加孟長子,加仲次子,加季少子。貴人乘神旺相者,非貴好富;乘神衰廢者,非貧即賤。乘神空亡者,夭折。貴人臨宮得地,又逢生扶者,一生平安壽考;臨宮不得地,又逢沖克者,一生風波時作,百凡不利。
天后加孟長女,加仲次女,加季少女。天后乘神旺相無沖無克者,吉;乘神衰廢,又逢沖克者,不和。天后乘旺,年正入笄;乘相,未及笄;乘衰廢,年已就衰,或有廢疾。
天后乘金色白,光瑩,身短,性剛。乘木色清秀,身長,性急。乘水色黑,性情流蕩。乘火色赤,躁而傲慢。乘土色黃,性情敦厚而拙笨。
最忌財星疊見,則主龐雜;財爻疊見,非好色之人即一娶再娶。若後財空亡,斷弦後不能複娶。官疊見,非淫蕩之婦,必一嫁再嫁也。若官不入占而鬼卻入占者,必非正配,婚多不美。
官鬼疊見,或兩家爭聘而起訟,遁幹作鬼者,成必被訟。
婚姻重合,合則必成,不合則否。而合以六合為上,三合為忌,龐雜故也。六合只宜一重,忌兩重。見兩財,於此合,於彼亦合,豈婚姻所宜?
固重相合,而課傳吉凶亦須詳之。不備課陰陽不全,八專課陰陽不分,六陰六陽課陰陽偏勝,皆為不利。三交、九醜、淫佚等課尤忌。如得三光、三陽、富貴、德慶等課,無論男女家占,日後興發富貴。
近親與遠婚,各壬書未載,以理推之,比用為近,遙克為遠,干支相並者婚在比鄰,相距一二三位者遠,四五六位者極遠。
娶與贅,壬書未載,以理推之,官為用,財爻天后隨之,或遙合、遙生者娶;財為用,官爻貴人隨之,或遙合遙生者贅。幹神功能與用、與財官、天后、貴人生合者,亦如之,余為長女占終身,癸醜年十一月乙亥日卯時卯將,三傳辰亥巳,辰即本幹,又作日財為用,遙生官爻中貴,此招贅之象,後果如占。是課當時未經看出,今始悟得,凡事莫非前定也。
財爻官爻原應依日幹推論,若父母與子女類占婚姻者,則以子孫克者為財爻為兒媳,克子孫者為女婿,撥清類神,則課象明而論斷確矣。
占婚姻必視媒妁,媒妁不入課傳,縱男女年命干支生合,尚須待時。若入課傳,又與男女年命干支生合,成而且易。男占以合住財爻者為媒,類神門論之詳矣。然須視乘將,乘將吉方可為媒,若乘元武,必多詐偽誑騙。
相合相生方得成,比和者亦好;克沖刑破害者恐反為破壞,宜為易媒妁。《括囊賦》雲:“六合負喜兮婚成。”言六合乘天喜也。然須臨門入宅發用,又須與現在求親待聘之親屬相生相合方為確象,否則否論六合臨卯為臨門,臨幹為入宅。
子嗣
占子嗣先視命上神,命上見子孫,值旺相氣,或日幹加命,陰見子爻,子爻入占不空者,其人雖無,子孫繁衍。
幹為本身,幹宜旺相;支為妻妾,亦宜旺相,旺相方能生育。
初傳見子爻,一二年內得子。中傳見,數年內得子。末傳見,晚年得子。
最忌父爻為用、臨命、臨幹,克子生父也,主無子嗣。
比爻為用、臨命、臨幹而遁幹作子者,主以兄弟之子為子。庚午日酉臨幹乘太陰遁癸作子,此主納婢生子,非以兄弟之子為子。蓋酉乘太陰為婢,不作比肩爻論。
日財陽神為妻,陰神為妾。財之遁幹或乘將與幹生合者,夫婦和好,將來有子可必。若遁幹乘將與幹沖克者,得子較難。
德孕、旺孕格,生子必長進。若子爻乘凶將,或與命上、幹上克沖者,生子忤逆不孝。尤忌子乘元武,必生匪類。
末有占孕、占男女、占產期等說。
考試
縣、府、院試以朱雀為主星,朱雀乘神乘旺相者,文必佳。
貴人為試官,朱與貴相生、相合者,定即獲雋。若神衰廢,文不佳。尤忌乘墓,文必滯澀蒙晦。貴人克之沖之,必被斥落。
名次即按朱雀推之。雀乘神旺相者,依水一、火二之數斷之;否則依巳亥四、辰戌五、卯酉六、寅申七、醜未八、子午九,以上下相乘之數斷。上下相乘數多,名次必不高。
雀乘神旺相生命,或生幹者,尤吉,從此發跡遠大。
鄉試、殿試亦以雀為主星,以幕貴為試官,不以貴人為試官。雀乘神旺相,與幕貴相生相合者,文必佳,定中式。雀衰廢,與幕貴互克互沖者,必被斥落。鄉試雀衰廢而與幕貴生合者,中副榜。
金殿非鄉試可比,須朱雀與太歲生合,或命上、幹上、三傳與太歲生合,方得前列。與太歲克沖,恐被斥。會殿須祿馬俱到,以得中之後即可入仕。若祿馬不入占,或空亡,尚須待時,未能榜下登仕。
鄉會試,朱雀與幕貴克沖,而幕貴或貴人為用生合日幹,或作德作合,三傳或遞生幹者,有機會或挑謄錄,或另作薦引。
官祿
占官先視命上神將,命上見長生、蔭爻、日德、貴人、龍常等吉將者,為命裏有福之人,可期顯達。
次視日幹。日幹,本身也。旺相吉,見吉神吉將者更吉。
次視三傳傳內見蔭爻,官星乘吉將者,吉。若命上神將凶,幹上傳中見官鬼者,恐是災晦。幹值休衰,幹上傳中見官鬼者,亦恐是災晦。須細審課象,不可漫作官星斷。且日幹旺相,則本身壯健,可任驅馳。日幹休衰,本身非弱即老,安能勞于王事?此大旨也。
世間無憑空而得之官,必有生起官星之神將者,方得登仕。若無生官之神將,而驟見官星者,亦恐是災晦,莫須作吉論。朱雀乘神生起官星者,由登甲入仕;青龍乘神生起官星者,由捐納入仕;蛇武乘神生起官星者,出身不明不正,或由吏胥供事,或於卑瑣齷齪中營得。
幹上見支之馬,支上見幹之祿者,富貴之象。然須祿馬值旺相不空亡方吉。如空而休衰者,不吉。祿馬不臨干支,亦要入傳為吉。
三傳遞生到幹之課,初蔭中官末財者,始則通利,後則因財獲咎,末財克傷初蔭故也。初財中官末蔭者,一生平安壽考,中官生起末蔭也。
三傳遞克到幹之課,勿因生起官鬼誤認為吉。初官中財末子者,獲咎極速。初子中財末官者,先罷官後獲咎。
推官品,視官星上下相乘之數,如申作官加酉,上下相乘四十二數,應是四品官。
推何官職,青龍作印入占,文官也。太常作印入占,武官也。
三傳個財值旺令,乘吉將,在內戶部,在外藩司;值衰令,賦稅小職。
三傳俱鬼值旺令,乘凶將,在內刑部,在外臬司;值衰令,理刑小職。
三傳俱金,旺為臬司、將軍、提鎮;衰為管工官。
三傳俱火,旺為學院;衰為教職。
三傳俱土,旺為封疆大臣;衰為地方官而已。
已出仕而占保舉升轉者,以長生、蔭爻為主星。長生、蔭爻作上臺看。加幹為用,上臺自然保薦。如不入占,上臺不肯保薦,安能升轉?占補缺、委署,亦如之。
最喜三傳遞生到幹,忌三傳遞克到幹。若遞克而又會局生幹者,主先受一番磨折,久久自然通利。
戊午四月丁巳子時申將,薊州判顧翼占委暑縣印。命在醜,上見酉貴作長生。行年在卯,上見亥朱作夜貴,作德作合。三傳亥未卯,遞克到幹,卻又會局生幹,主先受磨折,後方得委。是年蹭蹬異常,次年二月癸卯日方得委署縣印。
亥 朱
未 陰
卯 空
貴 勾 朱 空
酉 醜 亥 卯
醜 巳 卯 丁
醜寅卯辰
子 巳
亥 午
戌酉申未
占官須官星與太歲生合比和,大位占尤為緊要。若官星太歲互克互沖,必有不寧。尤忌太歲乘朱雀傷官星,有不虞之禍。
戊午七月乙卯日巳時午將,罷職清河道方受疇占推複。命在亥,行年在未。未為財,上見申,官星乘貴人又生之,推複可必。但三傳寅卯辰,寅乘天空衝擊官星,寅為吏,天空主章奏,恐次年正月被部院劾奏。寅生太歲,午為天馬乘朱雀,恐有遠行之應。後果一一如占。貿易
占生意視蔭爻。蔭爻不逢丁、馬為坐賈,並丁、馬為行商。貨物揣類神,次本看日財,利息看遁幹及天將之財。化出之財亦為利息,如木日得甲己作合化土,金日得亥卯未三合化木是也。財不宜太旺,太旺則幹衰,不能進財,徒勞而無益國。財與命上合者可以蓄積,沖克者,即發財亦隨手花銷。
幹為本身,支為夥計。幹為人,支為業。開行者,幹為本身,支為客販。支生幹、支上生幹吉,支克幹脫幹、支上克幹脫幹,被傷夷脫騙。
三傳遞生到幹者,眾人一心助我,生意大發。三傳遞生到支者,占基業則可,占夥計、客販,彼益己損。三傳遞克到幹者,眾人互相攻訐,生意必散。三傳遞克到支者,占基業必衰,占夥計、客販,彼將散矣,豈是吉徵?
課傳三六合,生意興隆,然必不久長,因合中帶破神也。
出門置貨,支上或三傳見貨物類神,並見利息者,往必如意。若見克脫,不宜往。行期視二馬、旬丁加何位,主何月日登程。歸期視二馬、旬丁之合神,合神加何位,主何月日回來。
以上皆忌空亡,忌比肩,尤忌元武、貴人入占。元武防失脫誆騙,貴人防官非訟累。
求財
求財最是雜事,乃術士見財入課,輒許見財,逢旺即雲發財,百無一驗,良可歎也。今參以群書,揆以事理,備著于左:
求財須日幹旺相。旺相,得時之人也,獲財易而且多。更須年命上見吉神吉將,有福之人也,五分財可作十分財斷。大富貴人進財必成千成萬,豈有十百者乎?
財加命,為我命中合得之財。財加行年,為我本年應進之財,求財必獲。
財加幹,為財來就我,求財甚易。支作財爻加幹,為人願饋財於我,求財更易,兼主人送來。
財居幹陰與幹上合者,求財必得。但須逢沖,始克到手。如戊午日幹上寅,寅陰亥作財,但須逢申沖寅,則合散而財到手矣。
財在支上,有兩說:一為財自到家,易得,支為家也。一為在他人手中,難得,支為他人也。臨占,按其所指斟酌斷之。
傳中見財,為幹之正合者,求財甚易。如甲日見未,癸日見巳,五合也。丙日見申,辛日見卯,六合也。
三傳三合結為財局者,其財太旺。幹入局者,可得。如丙戌日幹上醜,三傳酉巳醜,巳即幹也。支入局者難得,如壬午日幹上未,三傳戌午寅,午即支也。
三傳三合結為官、父、兄、子等局,中有日財者,極難得,須俟局散。局散者,二神空落,財乃出現也。如己亥日幹上亥,三傳亥卯未,俟至甲辰旬,則卯未皆落空,財斯到手矣。官鬼局中之財,得之必有不寧。父母局中之財,得之平平無慮。比肩、子孫局中之財,得之反有耗費,入不贖出。
古雲:“三傳純子孫,不求財而財自至。”餘細推之,財即三合中者,殊難得。如甲午日幹上午,三傳寅午戌,戌雖為財,然化為脫氣,豈易得乎?惟三傳純子孫,年命上見日財者,可望大獲。如庚申日幹上辰,三傳子申辰,命在未,上見卯財。己酉日幹上卯,三傳巳醜酉,命在辰見子財。或三傳純子而傳中青龍為財,天將為財者,亦可大獲。
此雖可望大獲,終不免於脫耗,或喜應財而先費己財,或得財而隨即費用,否則聲名不美,脫氣則譽望減也。
三傳純子孫,幹上見財而值空亡者,古名為索還魂債,得不償失。如己巳日幹上亥,三傳酉醜巳,亥財空亡,三傳生之。
遁幹為財,皆偏財也。然財為正合亦易得。甲日見己,丙日見辛,戊日見癸,庚日見乙,壬日見丁,五合也。遁幹為財,財在官鬼身邊者,難得,如甲辰日申遁戊。在父母身邊者,易得,如丙戌日寅遁庚。在兄弟身邊者難得,兄弟值衰令者尤難,彼已失時,獲惜其資,如冬占丙寅日,午遁庚財。在子孫身邊者難得,子孫值衰令者無望,即或得之,亦必不得,彼已失時,不能生財也。
長生為財,為有源之財,主源源而至。
墓神為財,大不吉。無論不能得;即或得之,已入盡頭路矣。
絕神為財,一得不能複得。
胎神為財,為暗財,一時不能得,在有日增月益之象,總可至九十分者。
財之陰神生之者,亦為有源之財。如財陰見克脫者,財源已獲,求財不能如意。
太陽為財,光明正大之財也。臨幹而不為用者大吉。若為則太陽升天,豈可攀天乎?只邀其末光而已。
財乘太陰、元武,必是暗財,或贓私之財。若克傷生氣者,聲名敗壞。生起官鬼者,禍殃即至,最宜慎之。幕友尤宜自閑。
干支相同者,求財最難。財在幹二課為用,可以得半。支二課為用,竟不能得。
財逢夾克者,求財最難。幹旺或可得半,若干值衰令,竟不能得。
財數:財以相乘作數,以少為斷。如戊子日幹上寅,三傳寅亥申,亥為日財,遁丁加寅。亥寅相乘,二八。亥丁相乘,二四。夜將太常,常亥相乘,二三,則從少以四為斷。亥陰見申生之,加增七數,亥加寅脫去七數,亥乘常克去八數,或再於二四內加減其數,以十六數斷之。
傳內見兩財者,如前法,以相乘作數,不必相並。若神將遁幹俱作日財得,不用相乘,竟相並作數為准。如庚申日幹上巳,三傳巳寅亥,寅遁甲,夜將乘龍,俱為日財,三者相並二三,則以二三為斷。
或乘或並作數之後,應再以日幹衰旺揆之。
古雲:“財旺倍之,相本數,休囚減折。”餘竊非之。蓋財旺則幹逢囚令,財相則幹逢休令,財且不能得,豈能定數?極力營求,只能見微財而已。惟財逢衰令,幹逢旺相,可以一口吸盡。應照本數為斷。若命上見吉神吉將者,為有福之人,可望倍獲十百。
疾病
占病,《畢法》論之詳矣,尚有可補者,今列於後:
本人自占,以克幹者為日鬼;占親屬,先定六親,以克六親者為日鬼。
如占子病,幹上午為子孫,三傳辰申子會局克之,此即鬼也。妻占夫、乙日幹上申為夫,三傳酉醜巳,巳克之,此即鬼也。夫占妻,壬子日幹上申,三傳午卯子,午為妻,夜將午乘天后克之,此即鬼也。餘仿此。代占者嫡屬,俱依此論。若親友、主僕代占,仍依日幹論。雖系嫡屬,如六親不入課傳者,亦依日幹論。占疏遠親屬,不論行輩,俱視比肩,比肩為同類也。
以克幹、克六親為鬼,制鬼之神為子孫救星,又為醫星。脫鬼之神為父母,亦為救星。白虎亦主病,制虎者亦為救星。鬼陰、虎陰即見救星者,病必全愈。若鬼虎臨命者,縱使陰神有制,亦不能醫治脫體,必帶疾以終身。
類神夾克,或內外戰為用者,病已深矣。中傳制此克之之神者可救,反生之者無救。
如兄占弟病,己未二月丙辰日卯時戌將,午加亥為用,乘元武夾克。幸中傳醜土制之,病就可痊。
又占族叔病,己未二月乙卯日巳時戌將,寅加酉為用,乘天空內戰,中傳反生酉金,病不能救。
後果一死一生。
日幹空而遭夾克,必死。如乙卯年二月甲辰日巳時戌將,寅加酉為用,乘虎來克,寅值旬空,後四月庚戌日死,庚又克寅也。
大忌墓神為用、財爻為用,克傷生氣也。如財乘白虎作鬼,既傷生氣,又傷日幹,尤為深忌。如乙亥日幹上子,未土財為用,夜將乘白虎是也。如色色皆凶,尚有一點生意者,視此一點生意,有力者可救,無力者視此一點盡於何時,以決死期。如乙卯正月己酉日丑時子將,三傳戌午申,冬蛇掩目,占病不起。然午加幹,雖系死氣,卻作日祿生幹;酉加命,雖值四廢,卻作幹之長生,因此時少延,至三月辰日卯時必死。以辰上見卯,卯沖酉、破午也。後果然。
子為用作鬼者,必死。因子宮有虛宿,宿內有哭泣星,名哭泣煞。子宮有危宿,宿內有墳墓星,名墳墓煞故也。占小口尤忌。
二馬臨干支乘青龍、太常值空亡者,名紙錢、孝服煞,占病不救。
日鬼白虎並惡煞方,以神祗鬼祟看,不並惡煞只可作病由看。
疾病變症往往有之,壬書未及,頃為人占,恍然有悟。乙卯四月庚寅日辰時申將,支上午鬼乘白虎遙克庚幹,此家宅不利所至,非本身災病也。鬼虎空亡,病已不愈,何虛傷生?乃幹上螣蛇子水脫幹制鬼,三傳辰申子又會水局,脫幹制鬼,病淺而攻之過當,則元氣大損,變為虛症,並變為水蠱,乃醫者之過也。
占毒症,壬書未載,包在疾病內也。然發背、癰疽等類皆屬危症,其病情病狀又與內科迥別,安可不立專條?今體察情狀,參考神將,應取螣蛇為類神,蛇性毒也。如螣蛇乘神無氣,加臨之宮不得地,其症無妨。若乘神旺相臨幹克幹為用,或克傷年命,又無克制螣蛇者,必死。太乙即螣蛇,如蛇不入占而太乙入占,即視太乙。餘參占病法,中毒、服毒者同。
痘花
占痘花,壬書未載。然吉凶分於旬之間,惶急求占者有之,亦須立專條。應取朱雀為類神,蓋痘花以紅活為主,朱雀色紅而動,正相似也。
如雀乘神有氣,加臨宮無克無沖,並與幹上年命上相生合者,平安無事。
若雀乘神衰廢,幹上年命克之,或雀克幹、克年命者,俱水吉。
勝光即朱雀,勝光、太乙俱為紅痘,太乙又主斑點。如雀不入占而勝光、太乙入占,即視勝光,太乙雀逢生之日為起發之期,入墓之日為花回之期。餘占與占病同。
災難
凡官訟罪戾,以及處境困厄,皆為災難,俱以日鬼為難星,子父為救神。救神得令得地,雖災難頻仍,可以無妨。如不得地,不得令,受其殃咎。若救神不入占,罹禍尤重。
幹上凶、支上吉者,宜避往他方。干支上皆凶,初傳吉者,宜遠行。初傳複凶,末傳吉者,尤宜遠行。末傳複凶,而盤內長生臨官方吉者,向長生臨官方避之可也。若三傳不吉,而幹上或命上有生扶者,宜退步堅守,毋庸趨避也。
日鬼不能傷幹,往往自傷。如甲寅十二月甲子日卯時醜將,三傳戌申午,申作日鬼,幹上有子作印,不能傷幹,而申陰見午克之,鬼自受殃耳。後作難之人果死。
出行
出行幹為現居之所,支為所到之地。幹上吉,支上凶,不宜行;幹上凶,支不吉,不宜守。行則日與幹上遠矣,可以脫難災晦。
支上見長生、印爻,或五合、六合,行始得所,否則不偶。更宜視所圖何事:系依親,支上宜見日德;幹貴,支上宜見貴人;求財、貿易,支上宜見財爻、青龍。最忌支上見日鬼、日墓,必受災難也,輕則亦困厄矣。
日馬、天馬、旬丁、寅、申、辰、戌為用者,彼有不得不行之事,行而且遠。斫輪、鑄印課,中途有阻,或行程遲滯。緣斫輪卯逢戌而合,鑄印巳逢戌而墓也。進茹課系羅網,不能行,行必中途而返。退茹課行必進回,中末空亡者欲退而不能,蹭蹬萬狀。若日德為用,中末日財長生空亡者,為德不卒,退更艱窘。如乙酉日三傳申未午是也。最喜三傳遞生,不明有遭際,兼主行程迅速。最忌三傳遞克,不特無遭際,兼且行涉。歸以支為家,支上見長生、印爻、德祿者,歸後安寧。如見日鬼、墓神者,歸後災晦踵至。
客中占得動象,不能歸;得靜象,即歸矣,歸則靜也。類神、用神臨命者,亦到。此為大綱,看明再推一切。
幹為我,支為彼。干支上六合,或課傳三六合,或支上二課為用,與幹上二課六合,或支加幹,或支傳幹,皆必到象。如干支上互克沖,或課傳各作三合、互克沖者,皆不到。支上逢合者必有阻滯,如午日上見未,申日上見亥寅是也。
干支所立為界限,由限內為用者到速,由限外為用者到遲。干支相距為遠近,相並者到速,若見阻滯,亦在近處。相離一、二、三位者為遠,四、五、六、七位者為尤遠,其到必遲;若見阻,亦遠方。
三傳逆行者到,順行者不到,順則去,逆則返也。
三傳遞生,行程安穩而到速;三傳遞克,行程艱苦而到遲。
連珠課,進退不得之象。進珠,進而又退,退珠,退而又進。無論順逆,皆不能即到。
間傳課有阻隔,無論順逆,不能即到。
遊子、斬關課,順傳者轉往他方,逆傳者來甚速。
迴圈、周遍皆必到之象,如值空亡,尚須待時。
剛日伏吟到速,柔日伏吟見丁馬者亦速。返吟、四絕體到亦速。
寅加酉為用為關,辰戌加卯為用為隔,申加卯為鎖,皆有阻隔。乘將克之,阻而複退;若生之,則阻絕不到。
三傳初空,尚未登程。中空,中空,中途有阻。末空,邊處有阻。
魁罡俱系動神,魁罡為用到速,天罡加幹前為用,到尤速。
墓為五行之盡,傳墓入墓者,皆即到。
以上見有阻隔,俱以乘將推其因由。乘蛇有小人之累,武有盜賊之累,合有遭逢,常有宴喜,餘類推。
剛日伏吟到速,柔日伏吟見丁馬者亦速。返吟、四絕體到亦速。
寅加酉為用為關,辰戌加卯為隔,申加卯為鎖,皆有阻隔。神將克之,阻而後通。若生之,則阻絕不到。
三傳初空,尚未登程。中空中途有阻。末空近處有阻。
魁罡俱系動神,魁罡為用,速。天罡加幹前為用,到尤速。
墓為五行之盡,傳墓入墓者,皆即到。
以上見有阻隔,俱以乘將推其因由,乘蛇有小人之累,或有盜賊之累。合有遭逢,常有宴喜,餘類推。
克期
到期應分水陸,水陸視卯,卯為舟也。卯加亥子壬癸,或加旬內遁幹之壬癸之上者,正在江湖之間,以卯之遁幹逢絕為到期。遁丁,丁絕於子,則子日到。陸則視二馬、旬丁、白虎,虎為道路神也。馬以克處為到期,如寅為馬加辰,則辰日到,不臨克方則以逢絕、逢墓、逢合為到期。
又有視初末傳者,又有視干支上者。陽日視用神之墓,陰日視用神之絕;墓絕臨何日,主何日到。或視用神之合日,近則六合,遠則三合。如申為用,巳為六合,辰子為三合;近則巳日到,遠則子辰二日到。末傳臨幹或臨支者,以所臨之日為到期。末傳與幹六合,或與支六合,或與干支作三合者,以來合為到期。如丁卯日三傳未卯亥,亥與干支作三合,則亥日到。干支上六合者,亦以來合為到期。如庚申八月辛亥日卯時巳將,幹上子,支上醜,三傳醜卯巳,于辛醜日到。己未十月丙午日寅時卯將,幹上午,支上未,三傳申酉戌,於戊午日到,未加午來合也。
行人年命上忌見日鬼、傳送、白虎,主有災難、疾病、官訟。如陰神或課傳有克制無妨。若反生之者,大不吉。初傳生之,末傳克之,先凶後吉。
音信
書信以朱雀為主星,雀臨幹或為用者即到,在中傳到遲,末傳尤遲,並為遠信。雀為用,值旺相者到速,衰廢者到遲。雀乘丁馬到速,不逢丁馬到遲。雀不入占,與日幹上生合者,此時無音信,久久仍有信到。與日幹上克沖無信。雀加巳進到速,加寅卯到遲。雀空亡者,無信。
朱雀即乘類神者,應驗尤准。如妻占夫信,己未十月癸醜日申時寅將,三傳未醜未,未為官鬼為夫星,雀乘未臨幹克幹為用遁丁,主速。又為日財,因斷本日信到,並有財物,果然。又兄占弟信,己未十月甲寅日丑時寅將,三傳辰巳午,卯為比肩為弟,雀乘卯臨幹,有信到。卯克辰為用,辰為日財,亦必有財物,但辰乘合夾克,為數無多,後庚申正月果應,應在正月者,卯雀臨寅也。
克應期,雀景幹為用極速,往往應在本日。臨別處為用者,以雀乘神逢合,或遁幹逢合之日為准。若乘丁馬,亦以逢合或逢絕、逢墓之日為准。
幹貴
《指南》雲:“幹謁之利三六合,彼我兩儀須相洽。六陽公事和諧看,六陰私謀必親狎。初空末吉終有獲,首上尾加幹何益?度關塞鬼二者推,有阻無阻此處繹。舍益就損忌動作,根斷源消防耗失。逼迫旺祿守舊宜,迴圈周遍所求得。兩貴合害分恩怨,六親生克吉凶排。引從告謁往必晤,任信丁必難諧。斫輪空亡須改圖,昴星蛇虎守舊宜。日德陰神看意指,末傳合處是成期。”此詩訣簡要明晰,至准不易,幸勿忽之。
以三六合為上吉者,緣幹謁以貴人為主星,三六合或兩貴集幹,或貴居幹陰,非貴人臨身即貴在切近也。其課傳逢鬼賊者,逢合皆化,帶煞不成嗔,可保無咎。
非三六合亦以貴臨幹臨年命為吉,不臨幹與年命者視貴與幹上與年命,或相生相合,尚可希冀,若沖克刑破害者,無濟。貴空亡,亦不濟。
三傳遞生到幹者,謁貴如意。遞克到幹,欺侮叢集。幹加支被支克,或支上克幹,支上神乘凶將皆不利。
幹貴不外名利,求名求薦者,視長生、印爻;求財視財爻。若課傳不見長生印財而貴陰能見者,尚為有望。最忌求名、求薦而課傳反見純財,則印受制,必無濟。
投書
投書視朱雀,朱雀與貴人相生相合者可投,沖克刑破害投之有咎。
尋訪
占尋訪,或親屬,或朋友,或下人,先定類神,類神立何位即在何方。若巳作類神臨申,在西南方是也。其居止之地面屋宇,即以類神所臨之神及類神之乘將並左右二位之天地盤神將推測以決之。最忌類神逢丁馬,必轉他方難見,尤忌類神空亡,空亡則無其人矣。
干支課傳相生合,易尋;沖克者,難見。
本知其人居住,欲往會晤而占者,只視支上,支上平靜可往;逢丁馬,彼有不寧事,或已外出。
幕館
幕友占館,以長生、印爻為主,須臨幹、臨年命,或為用入傳,並與貴人生合,方克成就。如長生、印爻不相生合而陰神與貴人生合,或貴人與幹上年命上生合者,亦可成就。若長生、印爻不入占,或入占而貴人沖克者,萬不能成。
年命上見貴人之長生、印爻,貴人期我扶助,尤宜樂從。如丁日年命上見申為亥貴長生,壬癸日年命上見寅為巳貴之印爻,此其大綱也。
書館專視文書爻,文書為館地也。文書臨干支,或為用入傳,即有人來延;如不入占而與干支上及年命上相生相合者,托人關謀有就;克沖刑破害,不就。
文書臨幹,在家聚徒之象;臨支,延往設教之象。
居停視文書之乘將,吉將主賓相得,凶將不合。
學徒視子孫,乘雀讀書有成,乘武系匪忒之人,不能造就。
脩金視財爻、青龍。供膳視日祿、太常,旺相必豐,衰廢則平平。
延友
凡東家欲良師益幕,亦視文書爻。臨干支,或為用入傳者,即有良友到,乘吉將者更佳,凶將少遜。如乘元武,外似有益,實則不可信任。若文書不入占而與干支上年命上相生合,可托人訪延;克沖刑害破,難成。
雀主文書,又為文明,乘神生合干支者吉,克脫不吉。
奴婢
占奴神視河魁,將視天空;占婢神視從魁,將視太陰。生合干支者必得其力,克脫不宜,空亡亦不宜,尤忌陰神見驛馬、丁神、元武,必有逃盜等事。
家居逢風雨晦冥之宵,出行值荒村巨浸之所,則惴惴慮盜賊事,俱以元武為類神。元武臨干支,或為用,有賊到。如幹上見武,支上克之,宅中能防。支上見武,幹上克之,我自能防。用神中末見武而干支上克之,未必失脫;若無克制,失脫必矣。
在途中占,最忌支神乘元武,所停之地必系賊窟。有克制無妨,否則必遭竊劫。如辛亥日,亥乘元武,亥臨子,亥上見戌,為有制,亥臨辛亥上見子為無制。元武雖臨干支為用,若值空陷,無賊到。元武不入占,離幹四位以外者,賊遠處。元武受地盤之克,或加太陽之上,或作將空者,賊驚疑而退,俱可無妨。
占得賊必到之課,宜推賊來情形,武乘脫氣,小竊也。乘幹鬼支鬼,或並金神、劫煞,強盜也。武作二馬,其來極速,或驀騰而入,或越屋而入,亦是。
凡占得盜課,宜審趨避,避在克武之方或吉神吉將方,可免於難。武臨某人年命脫之者,主某人被竊。如辛亥日亥乘武加酉,人命在酉被脫,此人遭失竊。
元武固為賊,脫氣日鬼亦為賊,如作月內生氣者,賊來不已。
緝賊
被賊被盜占緝賊,以元武乘神推賊之形狀,以遁幹推賊之服色,臨宮推目下賊匿之處。臨宮上下沖克者,賊無窩家,即有亦必不寧,易於緝獲。上下相生相合者,賊有窩家,驟難緝獲。元武作二馬、丁神,或加二馬、丁神之上,賊已遠遁。元武空亡,若非遠去,即死亡矣。
凡賊蹤分三傳,元武臨宮為初傳,為賊現在藏匿之所;元武陰神為二傳,為賊轉徙之方;陰神之陰神為三傳,為賊逃往之處。三傳作三合者,賊輾轉遷徙,總不能離局,易於蹤跡。如酉乘元武加醜,酉陰見巳,巳陰見醜,醜陰又見酉是也。三傳不作三合者,賊遷徙無常,隨處停留,能於蹤跡。如酉乘元武加亥,酉陰見未,未陰見巳是也。元武入墓,易於緝捕,如申乘武加醜;武乘太陽,或加太陽之上,或太陽加元武之上,賊易敗露。如亥值太陽,武乘亥,亥作太陽,武乘酉加亥,或亥加酉。
勾陳為緝捕之兵役,勾入占克武,賊必獲;勾生武,武生勾,與賊一氣,必不能獲。武克勾,必受其傷。
勾分文武,貴人順行,勾作文衙門捕役看,勾克武,文衙門拿獲。貴人逆行,勾作武衙門兵丁看,勾克武,武衙門拿獲。
凡勾陳空亡,無兵役在外緝賊,雖勾克武亦無獲。干支上克元武,或三傳克元武者,主本身或家中人、鄰人、遠方人拿獲。
羅網課,捕賊必獲;破羅破網課,捕獲亦必逸去。
占緝捕,古人有邀截之法,往往奇中,只可偶一用之,未可為常法耳。如宋代東京李都尉家被賊竊去金銀釵釧等物,倩術士占之,閏十月辛巳日卯將未時,斷曰:“武乘酉加醜,醜為酉墓,酉醜相乘四八,賊在東北方五十裏墳墓間。酉為婢,遁乙,首賊是婢,年四十餘。酉醜相乘四八,首從約共五人。依此捕之,無獲。”李又索占,術士雲:“不必另占,只以前課推之。酉加醜入墓,故無蹤跡。酉陰見巳,巳陰見醜,醜陰又見酉,不能遠遁。三傳午寅戌克之,賊必敗露。囑于丙丁日令捕人出東門,轉北伺之,有兩婦人穿緋衣負薪而來者,詢之,必得賊蹤。”如言于丁巳日,捕人伺至午間,果有兩女人穿紅裙負薪而至,捕人近前,婦人惶遽欲逃,拿住搜其身,上藏有金銀釵釧,切究之,雲伊之鄰婦本是李都尉家舊婢,近因貧困,同其夫子女至李家作賊,二婦知覺,故分給釵釧。遂押二婦至城東北蘇相公墳後,拘獲正賊真贓。余思酉陰見巳為雙女,為緋色,故二婦俱穿紅裙也。巳乘蛇,蛇性易驚,故一見捕人即欲逃也。己陰見龍,龍屬木,木見火為薪,故皆負薪。巳酉醜三合,輾轉不能相離,故于東北伺之而獲也。其于丁巳日午時者,酉陰見巳、用神午俱克元武也。此課旦將例用寅貴,乃用午貴,各人守法不同之故耳。平時守定一法,臨占皆驗,不必互相訾議。
藏贓
藏贓視元武所生,如元武乘金,金生水,藏河井中;元武水,水生木,藏樹林中或竹木器內;元武木,木生火,藏窯冶中、灶肚內;元武火,火生土,藏土窖中、牆壁間;元武土,土生金,藏金石下,銅鐵匠鋪內。贓物視日財,日財旺相,坐于長生之上,或與幹上相生相合者,不致全失。若財值衰廢,坐於克脫之上,或陰見克脫,或與幹上相克相沖者,必無獲至。財值空亡,贓已花銷矣。
驟爾失物,不知是失是竊,亦以元武推之,課傳不見元武,失反叛也;課傳見元武,被竊也。
失物視類神,臨何方,主物在何方,克之合之皆可獲;忌類神空亡,難得。
追逃
占逃人分男女,天盤元武所臨之方為元武陽神,女藏其地,陰隨陽也;地盤元武上所見之方為元武之陰神,男潛其處,陽趨陰也。如乙卯日,天盤卯乘武臨戌,則女在西北戌方,地盤卯作武,上見申,則男在西南申方也。
追逃,古法俱視元武,但究與緝賊有間,宜視類神為准。類神臨方為逃人所潛之處,上下相生者難獲,上下相克者易獲。捕人視克之、合之之神,類神之陰神即見克之、合之者易獲,相距遙遠者難獲。
求索借貸
先定類神,類神臨干支,或為用、入傳,或與幹上相生合者,可得,克沖則否。類神旺相可望,如數衰廢減半,值空亡全無影響。
怪異
占怪異已於類神門詳之矣。有似怪異而非怪異者,不必視螣蛇,竟視類神及課象以決吉凶可耳。今錄數課於後:
燈花
占燈花以勝光、朱雀為類。己未九月戊寅日寅時辰將,三傳辰午申。斷曰:雀乘巳生幹,大吉利。辰為用,作太陽,作天喜,乘六合,為媒人,臨幹為入宅,與幹陰酉相合,酉為少女,酉我空,少女行年填之,主有人為少女作伐。中傳午火生幹,合住未土貴人,貴人又臨幹,主有人為本身薦幕館。二事相因而至。
雀噪
雀以朱雀、勝光為類神,庚申閏四月甲戌日未時申將,三傳辰巳午。斷曰:雀乘巳生扶日財,正時未,用神辰俱作日財,主進兩重財。
眼跳
亦以勝光、朱雀為類,勝光為目,朱雀即勝光,又主跳動也。庚申二月戊子日辰時,本是亥將,偶爾誤用子將,即用子將布課。斷曰:雀乘亥克戰,亥為財,四課交車合,又作三六合,合而不動,乃從酉上取巳為用,巳生幹作德作祿,主別有機緣。
扣門
占扣門聲,視正時神將,神為扣門人,將為來扣之事。如神是比肩,非兄弟即朋儕;是河魁,非奴僕即兇惡之人;乘龍,為錢財;乘陰,為陰人事。加子,來自北方;加寅,來自東北方。若正時值空亡,以支上神將,或用神神將推之。
途中見異人來
視神後所臨,臨孟良人,臨仲商賈,臨季奸惡人。急立吉方以避之。
歧路
途中逢兩歧路,幹上吉行左,支上吉行右。逢三歧路,天罡加孟行左,加仲行中,加季行右。
何方買賣
視類神臨方,臨卯東方,臨酉西方。或視用神,用子北方,用午南方。類神入占,或與幹相生相合,買之必得。如不入占,又與日幹克沖者,不能得。類神旺相,買之如數,休衰減半,空亡不能得。
物價低昂
視日財,財旺介昂,財衰價低。財乘龍價貴,財乘蛇價賤。
瑣碎遊戲
先定類神,視類神所臨之地盤,並所乘天將以推之。如沽酒,占其旨否,以酉為類神,酉加孟新酒,加仲陳酒,加季過陳而敗矣。乘貴人太常屬土,味甘,醇酒也;乘六合、青龍屬木,味酸,酸酒也;乘蛇、雀屬火,燥酒或燒酒也;乘武、後,淡酒或濁酒也。買豬肉魚鮮,亥為類神;羊肉螃蟹,未為類神;雞鴨鳥雀,酉為類神;稻米、黑豆,亥子為類神;黃豆、蠶豆,辰戌醜未為類神;赤豆、紅豆,巳午為類神;麥面,酉為類神;布帛,子為類神;棉花,未為類神。餘詳類神門並十二神將門。
覓酒
占主人酒藏何處,此遊戲也。以類神、用神參之。酉加子或子為用,酒藏後房幽隱之處;酉加巳或巳為用,酒藏廚灶之所。子為房,巳為灶也。
占貓
占老貓生小貓幾隻,亦以類神神將推之。乙卯年三月初九庚申日,三女戲雲:“請占老貓生小貓幾隻。”餘因共戲答雲:“汝占之可耳。”三女以壬盒於老貓背上盤旋三四匝,搖得亥時,餘以酉將加亥,布成一課,三傳午辰寅、蛇六青。斷曰:“生三隻,但有災難,必不能必安。”舉家笑餘妄言,次日老貓生小貓一隻,即欲食之,屢禁而不能止。老貓不復再生,直至次日又生小貓二隻,俱為老貓壓死。鄰里親戚聞以為異,問餘何以知之,餘曰:“寅為貓,午為寅之子,午火數二,蛇亦為寅之子,故雲三隻。午為用,中傳辰壓之,火逢壓則滅,況天罡凶神又並天目煞,何可當乎?一也。乘蛇即巳,乃寅刑之,二也。占產順傳為吉,逆傳為凶,三傳逆行,則倒行而逆施矣,三也。”
射覆
以正時為先機,用神為本質,乘將為變化,遁幹地盤參看,前於類神門詳之矣。又有不視用神,專視正時;亦有不視正時,專視用神者,隨機參變可也。
余習壬數四十餘年,每凝神靜思,若有所會,為己為人占事,有應驗不爽者,皆劄之于簡,歲月既久,不下數千條,篡輯《說約》,已改作諸古說之注解,按門一一編入。其未入者,尚餘數百條,茲擇其明且確者二百余條作為雜說附於卷末,雖曰雜說,亦提綱挈領,別類分門,可補諸說之漏,亦可為占斷之方也。
庚申十月初五日記
《大六壬說約》卷終 -
[這篇文章最後由妙德天成在 2004/05/10 09:48am 第 1 次編輯]
大 六 壬 說 約 (1)
清 張 鋐 原 著
大六壬說約自序
六壬數不知何人所作,世傳黃帝征蚩尤,九天元女下降,授以天書。其言怪誕不經,未足取信。嘗讀《後漢書?律曆志》,“大橈作甲子,隸首作數。”注雲:“大橈,黃帝之師,占鬥罡所建,探五行之精,作甲乙以名曰謂之幹;作子醜以名曰謂之支。干支相配,以成六旬。隸首,黃帝之臣,善算。” 隸首起數,雖未明雲“六壬”,以干支之陰陽,五行錯綜,參互以占休咎,正與此符合。則六壬之始於大橈而成於隸首也明矣。其以六壬名,今無可考矣。意者,乾為天屬金,壬居乾屬水,壬得天之氣,即泄天之機,則壬實為數之始。而六甲有六壬,故以之命名乎?自古口耳相傳,未有成書,迨近世術士家各著一書,而書始雜。其間有純有駁,有淺有深,且多好奇之談、過當之詞,而文理之鮮通、歌句之起韻不堪入目。予自二十五歲習六壬,經今六十有五。初則鉤深索隱,意其中必有奧旨,迨研窮既久,始悟吉凶不外“生”、“克”二字。諸凡吉神、吉將、吉星,皆可以生總之;凶神、凶將、兇殺,皆可以克概之。持是以視課象、以斷吉凶,十中八九,有不中者,亦不遠矣。余病諸家之說之繁且雜也,爰集諸壬書,刪其繁,汰其雜,剖析其蒙,訂正其謬,義則歸於中正,理則出以簡明,起癸醜迄庚申,八閱寒暑而書始成,名之曰《說約》,取博學而詳說之,可以及說約之意也。客有見而知之者,曰:“自有六壬,未有此書,可蔔信今而傳後!”餘笑曰:“自少讀書,迤無所得,去之而習幕,又不能聲動諸候,今老矣,既貧且賤,則說不足動人,又力不能付梓,安望信今而傳後耶?”雖然,事莫不有數,為是書傳與不傳,亦聽之數而已矣!
嘉慶五年庚申六月望日 江村張鋐序
大六壬說約目錄
卷上 入門法
干支 月將 四課 三傳 元首 始入 重審 比用 涉害 遙克 昴星 別責 八專 伏吟 返吟 天將 遁幹 六親 正命 十二天神 十二天將
卷中
十二宮分野分方 二十八宿 北斗歲星 星殺 旺相休囚死之神 長生沐浴十二神 合德兩吉神 鬼刑衝破害五殺 始終 純雜 數目 顏色 新舊 親疏 遠近 眾寡 遲速 已往未來 來方 來情
卷下
類神 應期
卷末 雜說
擬易 提要 貴人 長生 日德 值將 德將 太歲 太陽 歲沖 占要 正時 生克 合沖 衰旺 合沖 衰旺 動靜 用神 四絕 待時 紛紜 淺深 困厄 數事 數人 占此現彼 變化 數目 應期 類神 次客 天時 地理 旺宅 終身流年月建本日 婚姻 子嗣 考試 官祿 貿易 求財 數目 疾病 災難 出行 歸鄉 行人 凶期 音信 幹貴 投書 尋訪 幕館 延友 奴婢 盜賊 緝賊 藏贓 追逃 求索借貸 怪異 燈花 雀噪 眼跳 扣門 途中見異人來 歧路 何方買賣 物價低昂 瑣碎遊戲 覓酒 占貓 射覆
大六壬說約卷上 入門
干支
幹,幹也;支,枝也。壬課以幹為身,以支為人、為事。支生幹為吉,克幹為凶。此其大綱也。習壬課者,須先明干支,故列於首。
甲、丙、戊、庚、壬為陽,乙、丁、己、辛、癸為陰,此幹之陰陽。
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此幹之五行。
甲乙東,丙丁南,庚辛西,壬癸北,戊己中,此幹之方。
甲寄寅,乙寄辰,丙戊寄巳,丁己寄未,庚寄申,辛寄戌,壬寄亥,癸寄醜,此幹之寄宮。
甲己合,乙庚合,丙辛合,丁壬合,戊癸合,此幹之五合。
甲見庚,乙見辛,丙見壬,丁見癸,戊見甲,己見乙,庚見丙,辛見丁,壬見戊,癸見己,此幹之七殺。
子、寅、辰、午、申、戌為陽,醜、卯、巳、未、酉、亥為陰,此支之陰陽。
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醜未土,此支之五行。
寅卯辰東,巳午未南,申酉戌西,亥子醜北,此支之方。
子醜合,寅亥合,卯戌合,辰酉合,巳申合,午未合,此支之六合。
申子辰、寅午戌、亥卯未、巳酉醜,此支之三合。
子午沖,醜未沖,寅申沖,卯酉沖,辰戌沖,巳亥沖,此支之六沖。
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醜刑戌,戌刑未,未刑醜,此支之三字刑。
子刑卯,卯刑子,此支之兩字刑。
亥辰午酉自刑,此支之一字刑。
子破酉,醜破辰,寅破亥,卯破午,巳破申,未破戌,此支之六破。
子未害,醜午害,寅巳害,卯辰害,申亥害,酉戌害,此支之六害。
月將
月將,太陽所躔之宮也。壬課以月將加時成課,故月將與時為課之樞機。正月雨水躔亥,亥為月將;二月春分躔戌,戌為月將。一月一位,逆行。每逢中氣,太陽始過宮,須據時憲書某日某時以定之。
天地盤
明乎干支、月將,斯可傳課矣。而課以天地盤為始,地盤即亥子醜十二支本位,此不動者也;天盤以月將加所占之時布起。如亥將加醜,則子加寅,迤邐而加,至戌加子而止。如亥將亥時,皆為伏吟,以亥加亥,子加子,至戌加戌而止,此動而無定者也。
如亥將丑時
天盤
卯辰巳午
寅 未
醜 申
子亥戌酉
地盤
巳午未申
辰 酉
卯 戌
寅醜子亥
四課
天盤既布,即視地盤干支上所乘天盤何神,以布四課。如亥將子時甲子日,地盤甲上見天盤醜,以醜甲為第一課;醜上見子,以子醜為第二課;子上見亥,以亥子為第三課;亥上見戌,以戌亥為第四課是也。
甲子日子時亥將
四 三 二 一
戌 亥 子 醜
亥 子 醜 甲
初 子
中 亥
末 戌
辰巳午未
卯 申
寅 酉
醜子亥戌
三傳
四課即布,須采一神為發用。用,乃主事之神,吉凶之先兆,禍福之根基,故用神為一課之要。蓋由天盤而四課,選出一神以為用,則全神之吉凶禍福盡在於是。其法有元首、始入、重審、比用、涉害、遙克、昴星、別責、八專、返吟、伏吟十一門,細列於後。中傳為移易之門,末傳為歸宿之地。事之變化要歸,須神中末傳。中末取相因之神。如用神子,即視子上所乘何神為中傳,後視中傳所乘何神,為末傳;亦有不取相因之神將,或取干支上神,或取合與刑沖,亦細推於後。
元首
四課內一上克下為用,餘課無克,為元首。中末用相因之神。如甲子日寅時亥將,午加酉為用,一上克下是也。壬課生幹為吉,克幹為凶,乃發用不取生而取克,上下相生為靜,靜則端倪不露;上下相克,便為動象,一動則吉凶因之而起也。
始入
四課內一下賊上為用,餘課無賊,為始入。中末用相因之神。如丙戌日酉時子將,申加丙為用,一下賊上是也。賊即克也,乃上克下稱“克”,下克上稱“賊”者,上尊而下卑,上宜制下,下不可犯上,故曰賊也。
重審
四課內有上克下,又有下賊上,克取下賊上為用,為重審。中末用相因之神。如乙亥日卯時未將,申加局,上克下,未加卯下賊上,取未為用是也。上為外,下為內,內變將作,故舍上克而視下賊也。
比用
四課內有二上克下,或二賊上,則視神之陰陽與幹陰陽,取比者為用,為比用課。中末用相因之神。如壬辰日丑時子將,戌加壬,卯加辰,俱上克下,壬辰為陽日,卯陰不比,戌陽與幹比,取戌為用是也。亦名知一課,知其一不知其他之意也。
涉害
四課內有二三四上克下,或二三四下賊上,其中有兩神與幹俱比,或俱不比,並有三四課俱比者,則涉地盤歸本宮受克深者為用,為涉害課。中末用相因之神。地盤上十二宮之中各有藏幹,如寅宮藏甲丙戊,卯宮藏乙之類。凡算涉害淺深,神所臨之宮及神歸之本宮,雖有克賊,俱不入數,惟以地盤諸宮及宮中之藏幹賊此神者,計其多寡,以較淺深。如丁卯日寅時子將,醜加卯,亥加醜,俱下賊上,與幹比,醜要前行歸本宮,須曆辰宮乙、未宮乙、亥宮甲,受克三重。亥要前行歸本宮,須曆寅宮戊、辰宮並辰宮戊、巳宮戊、午宮己、未宮並未宮己、戌宮並戌宮戊,受克九重,故取亥為用。若受克淺深相同,則視相同之神臨于地盤何位,取臨寅申巳亥孟上神為用,為見機格。如丁巳日辰時亥將,酉加寅,未加子,各受克五重。酉在孟上,取酉為用。若無孟上神,取子午卯酉仲上神為用,為察微格。如己酉日午時寅將,巳加酉,卯加未,各受克六重,巳在仲上,取巳為用。
遙克
四課無上下克賊,取上神克幹為用,為蒿矢。如無上神克幹,取幹克上神為用,為彈射。皆為遙克課。中末用相因之神。如有神克幹,又有幹克神,則取克幹者為用。若克幹、幹克有二神,依比用法。如俱比俱不比,依涉害法。如壬辰日寅時巳將,四課無上下克賊,取戌遙克幹為用。壬申日亥時寅將,四課無上下克賊,壬遙克巳,取巳為用是也。
昴星
四課上下無克賊,又無遙克,取酉上下神為用,為昴星課。陽日取地盤酉上神,為虎視轉蓬,中傳支上神,末傳幹上神。陰日取天盤酉下神,為冬蛇掩目,中傳幹上神,末傳支上神。如戊申日卯時辰將,陽日取地盤酉上戌為用。丁醜日辰時醜將,陰日取天盤酉下子為用是也。
別責
四課不全,只有三課,無上下克賊,又無遙克,別取一神為用,為別責課。陽日取幹合上神,如丙日合辛,辛寄戌,以戌上神為用,中末俱幹上神。陰日取支三合之前一神,如醜日合巳酉,以醜前巳為用,中末亦幹上神。如丙辰日酉將戌時,丙日合辛,辛寄戌,以戌上亥為用。丁酉日卯時醜將,以酉前醜為用是也。
八專
四課干支同位,止有兩課,無上下克賊,不論遙克,取陽順陰逆第三神為用,為八專課。陽日從幹上陽神順數三位為用,中末俱幹上神。陰日以支上陰神逆數三位為用,中末取幹上神。如甲寅日辰時醜將,陽日從幹上亥順數三位,以醜為用。丁未日子時酉將,陰日從支陰醜逆數三位,以亥為用是也。
伏吟
天盤十二神各臨地盤本宮,為伏吟課。有克者,依元首、始入發用,以初傳之刑神為中傳,中傳之刑神為末傳。無克者,陽日取幹上神為用,為自任格。陰日取支上神為用,為自信格。中末亦用刑。惟丁卯、己卯、辛卯三日,卯為初傳,卯刑子為中,子不可複刑卯,以子之沖神午為末傳。若初傳為自刑,陽日取支上神為用,陰日取幹上為用,仍取中傳之刑為末傳,為杜傳格。惟乙丑、乙亥、乙酉、乙未、乙巳、乙卯六日雖系陰日,亦取支上為中傳,以用起幹上,中傳不須複歸幹上也。若中傳又值自刑,以中傳沖神為末傳。如壬辰日幹上亥為用,值自刑,以支辰為中傳,又值自刑,乃以辰沖戌為末傳是也。
返吟
天盤十二神各居沖位,為返吟。有克者,依元首、始入、重審、比用、涉害法為用,中末用相因之神。如庚戌日寅時申將,庚克寅為用,中末申寅是也。
無克者,惟丁醜、己醜、辛醜、丁未、己未、辛未六日,醜日以地盤醜中癸水進合巳中戊土,天盤亥臨巳上,戊克亥,以亥為用,中傳支上神,末傳幹上神。未日以地盤未中丁火進合亥中壬水,天盤巳臨亥上,壬克巳,以巳為用,中傳支上神,末傳幹上神,為井欄射格。如辛醜日,醜中癸水進合巳中戊土,戊克亥為用,中末未辰。辛未日未中丁火進合亥中壬水,壬克巳為用,中末醜辰是也。
天將
三傳即布定,須布天將以參吉凶。天將者,貴人、螣蛇、朱雀、六合、勾陳、青龍、天空、白虎、太常、元武、太陰、天后十二位也。天將以貴人為首,貴有陰陽之別,順逆之分。先天陽甲起於子宮,乾生子水,子水生甲木,故陽幹起於子也。甲布子,乙布醜,丙布寅,丁布卯,戊布巳,己布未,庚布申,辛布酉,壬布亥,癸複布醜,以合處起貴。如甲日合己,己布未,未為貴人,余日仿此。此為陽貴,其不布午者,甲為君,居子,不敢與對也。癸不布子,而布醜者,不敢加於君也。辰戌不臨者,戌為鬥口,辰為鬥杓,為牢獄,故不臨也。後天陰甲起于申宮,申為坤方,又申,子水所生之地,故陰甲起申也。甲布申,乙布未,丙布午,丁布巳,戊布卯,己布醜,庚布子,辛布亥,壬布酉,癸複布未,亦以合處起貴。如乙日合庚,庚布子,子為貴人,余日仿此,此為陰貴。其不布寅,不重布申,不布辰戌,一如陽貴說。視所占之時,卯辰巳午未申用陽貴,酉戌亥子醜寅用陰貴。複視貴人所臨之地,臨地盤天門之前,則順行;臨地戶之前,則逆行。如甲子日醜將卯時,應用陽貴,甲日合己,布未,應於天盤未上起貴人,未臨地盤酉,應用逆轉,便於天盤未上布貴,午上蛇,巳上朱之類。又加乙丑日亥將寅時,應用陰貴。乙合庚,庚布子,應於天盤子上起貴。子臨地盤卯,應用順行。便於天盤子上布貴,醜上蛇,寅上朱之類,餘仿此。四課三傳,要視天盤上天將,一一布列。
陽貴之圖
戊 己 庚
巳 午 未 申
辰 酉 辛
丁 卯 戌
寅 醜 子 亥 壬
丙 乙 癸 甲
陰貴之圖
丁 丙 乙 癸
巳 午 未 申 甲
辰 酉 壬
戊 卯 戌
寅 醜 子 亥 辛
己 庚
遁幹
三傳四課年命上神之遁幹,應須備列。遁幹即按本日之幹分,如甲子日卯時居將,三傳戌申午,則午遁庚,申遁壬,戌遁下旬之甲。幹上子遁甲,支上戌遁申。年在寅,上見子,遁甲。命在辰,上見寅,遁丙是也。
六親
幹為本身,生幹者為父母,即文書。幹克者為妻財。幹生者為子孫。比干者為兄弟,即比肩。克幹者,陽見陰、陰見陽名官,陽見陽,陰見陰為鬼。三傳按此順列三位,年命亦須兼視。
年命
本命,定位不移者也。如男命甲子,即以地盤子為命宮;女命乙丑,即以地盤醜為命宮。命上神將為坐命神將。
行年,遊行無定者也。男以丙起順數,女以壬起逆數。如男命甲子,以地盤丙寅為一歲;命丙寅,以丙子為一歲。女命乙丑,以地盤壬申為為一歲命,壬申以壬午為一歲。按視所數至某宮,即為年宮。年上神將,為值年神將。
以上為入門法,法盡乎此,無遺漏矣。自來壬書於入門法,均編歌句,歌格含糊,無一明晰,此故隱其術,使人未由問津,亦自炫其術,使人疑為異援也。今著此篇,法詳盡而語顯明,數千年之秘,昭然若揭矣。然明乎此,僅能傳課,未能斷事,須博觀後載諸課諸說,冥搜默悟,融會貫通,迨於臨占,又須凝心靜氣,未可率爾妄談。蓋課有顯明者易斷,有吉凶兩歧,禍福難定者,實亦未易窺測也。
十二天神
神後子,大吉醜,功曹寅,太沖卯,天罡辰,太乙巳,勝光午,小吉未,傳送申,從魁酉,河魁戌,登明亥也。壬課以幹為本,然十幹不能包羅萬象。若十二支,上而日月星辰,下而君臣士庶、山林川津、走獸飛禽,及人事之若巨若細,無不布列其中,括囊在內。自昔壬家著列一切,不下數十萬,然名多而取數有疏,言雖多而取義不的者,正複不少。今擇其明其確者,分神分類,編輯備覽,間有詮法者,尤加慎擇,未能漫。然以天下之大,人物之眾,事物之繁,豈能盡載無遺?亦存其略而已耳。學者臨占觀變,要在因成言而自得新機。假如戌加卯可作城門看,戌為城,卯為門,城下有門,非城門而何也?巳加寅可作僵蠶看,巳為蠶,寅生風,蠶見風而僵,非僵蠶乎?子加卯可作水淹禾苗看,子為水,卯為禾,水上禾下,又值刑,豈非水淹之象乎?此皆新機也。觸類旁通,庶幾推測靡遺矣!
神後
子為神後,水也也。其形面圓,色黑,妍媚。位正北,星主女虛危,音宮,數九,色黑,味鹹。
在天為華蓋星、織女、海神、江河神、雲霧、大雨龍、元,雹陰,夏月,雪冬月。
在人為後妃後,彩女陰,命婦貴,富家婦龍,妾婢陰,老婦加辰未,軍婦虎加戌,孀婦酉加。嫁婦加酉,乳媼、媒婦合,娼妓後加卯酉,幼女合亥加,幼孩合加亥,樂工常,漁人、染匠,駝子勾,行人虎,尼空。陰小,胎產,女經、膀胱、耳、腰、液。聰明,悲泣空加巳,天癸雀加破,帶水元加破,痢疾。在物在鼠、蝠雀夜,燕雀旦,江湖旺相,陂池、溝渠、流水、道路虎加酉申,圖書,文墨,珠玉,首飾,絹帛後加酉卯,絲布,繩索,籠筐,浴盆,缸甕加辰戌,瓶,燕窩,魚酢,水中物。為姓孫、齊、謝、耿、聶、沐、漆、汪、任、姜、孔、陳、傅、馮,水旁、走之、曲之類。
大吉
醜為大吉,土神也。其形短醜,位北偏東,星斗牛,音徵,數八,色黃,味甘。在天為牽牛星,雨師後,風伯虎,雷雨醜卯雨後雷,卯加醜雷後雨,地祗,神佛。
在為宰執人加太歲,將軍勾陳,賢人,長者,農師,野老,矮子,瘤子,僧尼,薦賢雀火日,徵召,錫爵。
在身為脾腹泄瀉加亥。
在物為牛、龜、鱉,水田,池潭後,橋樑龍,井泉後,宅場太常,桑園龍,社壇,僧道院空,寶殿貴加寅,相府貴,倉庫,珍珠貴旺相,首飾,鞋履,秤尺,斛鬥。
功曹\r
寅為功曹,木神也。其形方面青色,有發,大身,位東偏北,星尾箕,音徵,數七,色碧,味酸。
在天為三台星,風。
在人為丞相,督郵,吏雀、勾,役蛇、勾,秀才,賓客,醫人,舟客加亥,瘋子虎,僧道,謁見,徵召貴,喜慶加卯,信誠雀。
在身為膽,風門,筋,脈,發。
在物為虎豹虎,旦,貓狸虎,夜,社稷,神樹,神祠,庵觀,公衙,棟柱加醜午,樹林,林巒加辰戌,橋樑、道路,巨舟,機杼,寶劍,屏風,棺槨,文書,書籍常,雜色斑文元武,花木叢木合水,柴薪合火,火炬雀。
太沖
卯為太沖,木神也,其形高額長面,青色,有髭,身體細長,位正東,星氐房心,音羽,數六,色青,味酸。
在天為日,雷神,電母蛇,霹靂虎丁,雲霧龍,雨水後,晴空。
在人為大夫,術士卯,藝術合,童稚,沙門空,私門後。
在身為肝,血,筋,目,手,目疾,四肢不舉子卯相加。
在物為兔、狐、羝羊,驢騾,林木,竹叢,橋樑加辰,舟車見土車,見水舟,木筏後,水車,門戶,窗牖,牌坊,籬落,梯,椅,床,箱,架,梳,篦,盤,盒,笙簧,鼓,笛,刀俎,棺槨。
為姓朱、房、魯、楊、張、盧、高、越、雷、宋、柳、季、鐘、藺,木旁、草頭之類。
天罡\r
辰為天罡,土神也。其形圓滿,面黃色,多須。位正東偏南,星角亢,音商,數五,色黃,味甘。
在天為北斗星、哭星,又為獄神、右目將軍元武、惡霧。
在人為宰執加歲,監司加月,大將軍虎,虞官陰,魚販,屠戶虎,頑惡人,強盜虎,動搖,阻截,戰鬥勾,訟獄朱勾,屠戮虎加飛地,刑戮虎,死喪、自縊蛇,疾病、災厄。
在身為項、肩、背、皮膚、眼合,驚悲,偏盲能視元,屍厥。
在物為龍青龍,晝、旺、春夏,魚龍,夜、衰、秋冬,山海後,大澤元,沮洳之區,麥地,壘土,高墳壬日,山陵癸日,寺觀,廊廡,石欄,甲胄,杻械,碾碓,缸甕,盔,盆,網罟蛇,膠漆,小麥,鱗甲,魚食,葷腥,頑惡之物。
為姓馬、郭、喬、鄭、邱、岳、龍、陳、田、龐、周,土旁之類。
太乙
巳為太乙,火神也。其形黃發高顴、赤大口、眼目不正,位南偏東,星翼軫,音角,數四,色斑點,味苦。
在天為太乙星,鑰神勾,風,虹霓夏月,雪冬月。
在人為婦女,雙女,母女蛇,賊流婦女,娼女陰,術士,文學士雀,由賤至貴龍,外君子、內小人龍,畫工,窗戶,廚夫蛇,歌兒,乞丐加寅,徒配加酉,吊客蛇,辛日,賞賜貴,癸日,解散憂元,取索,輕狂,毀罵乘雀克日辰,飛災橫禍蛇,六月辛酉日巳加酉為用,惟此月此日最凶。蓋六月月厭在巳,巳遁丁乘蛇,又克干支也。
在身為心胞絡,三集,小腸,咽喉,面齒,胎蛇雙胎,斑點,怪夢月厭,服。
在物為暈,蜴,蟮,飛早,水早空臨水,蟬鳴合,蠶,車乘,弓弩虎,喪車虎,金鐵,珠玉,匹帛,樂器,管鑰,筐,盒,磁器,磚瓦,釜甑,爐冶,窯灶,炊爨申加,火光,花果,曲物。
為姓陳,石,趙,田,張,荊,余,朱,郝,耿,龔,紀。火旁之類,走之之類。
勝光
午為勝光,火神也。其形,面赤,目圓,大身。位正南,星柳星張,音宮,數九,色赤,味苦。
在天為王良星,左目將軍元,電,霞,晴。
在人為宮妃,少婦後,婢妾陰,蠶姑,女巫元,女媒合,娼婦,羽林將士,使君龍,亭長勾,巷兵虎,使者,騎者,善人貴,文書,詞訟,資訊,通話合,誠信雀,筵龍。
在身為心,口,目,舌,血,神氣,喜笑龍,郁怒勾,驚恐,疑惑蛇,口舌咒詛雀,嘔吐,心疾,小腸病,血光,胎孕加亥。
在物為馬,凰,雉,文彩之鳥,朝廷,宮室,堂屋,屋宇,城門,道路,廚傳常,蠶絲,絲綿,彩綃,旌旗,衣服,書畫,光彩,窯冶,蒸籠,赤小豆,上尖下大之物,火燭。
為姓蕭、張、季、許、周、馬、朱、柳、狄、馮,馬旁、火旁之類。
小吉
未為小吉,土神也。其形光澤。位正南偏西,星井鬼,音徵,數八,味甘,色黃。
在人為老人,術士合,僧道,酒匠,帽匠,寡婦虎,媒妁後陰,慶賀,婚姻,喜筵龍,祭祀神祗三合互加,孝服蛇虎。
在身為胃、腹、唇、齒。
在物為羊、蟹、海鮮、茶房、土物、井泉,園林合,庭院,牆垣,茶坊,酒肆,賽場,陶冶、笛鐮、樽、印信,冠裳,盤盞,桑木,麻,粟,醫藥,土物。
為姓朱、秦、馬、張、羊、杜、井、魏、楊,羊旁、土旁之類。
傳送
申為傳送,金神也。其形目圓睜,微鬚髮,項短,大身。位西偏南,星觜參,音徵,數七,色白,味辛。
在天為天錢星,天鬼,天醫,水母,雪陰。
在人為廷尉貴作用者,如內占之兆。廷尉即今之刑部堂官也,元帥常作旬首加日三合之仲神上,日三合之仲神為將軍。中作旬首加將軍之人,豈非元帥乎?即經略也,鋪兵,行人,征夫,商賈合,獵戶,木匠,屠戶,巫醫,僧,孝服人,冤仇巳日克德也,攻劫,田獵雀,饋遺,信息。
在身為肺、大腸、筋骨、產乳、音聲、淫泆壬癸日,疾病,死喪,死屍,水厄加亥克日,失脫元加亥子。
在物為猿、猴、猩猩、道路龍,街巷、城垣、祠廟、庵堂、湖池後,稅課貴,陵寢、靈柩,刀兵龍,鏡,鎖,絹帛,羽毛,藥物,碓磨空,大麥太陰。
為姓袁、郭、申、晉、侯、韓、鄧,金旁、走之之類。
從魁
酉為從魁,金神也。其形黃白色。位正西,星昴畢,音羽,數六,色白,味辛。
在天為月、天文星,霖雨加子,霜加戌、亥,雪巳醜互加。
在人為刑曹陰或辛,門軍,邊兵,小奴空,酒人,尼姑,婦人,妾婢,老婢加子、醜,樂妓常,賞賜貴,屠戮虎,解散勾,孝虎,應在甲乙日,私通後合,夫婦不和合雀,丙丁日,口舌雀,屍厥丁,私門。
在身為口、鼻、血、聲音、癆瘵。
在物為雞鳥、天獄、祠廟、街巷、小陌、九江後,水際元,白塔、碑碣,珍珠寶貴,珠玉龍,首飾,金銀銅鐵錫鉛,鑄陰丁,石,革皮,氈條,小麥常,菜,薑,蒜,酒常,醬後、子,小刀虎、辰。
為姓趙、金、樂、石、劉、閔、鄭、程、呂,金旁、立人之類。
河魁
戌為河魁,土神也。其形兇悍。位西偏北,星奎婁,音商,數五,色黃,味甘。
在天為鬥魁,地網,兵神,厭神元,臭,霧。
在人為都轄龍加太歲,監司龍加月建,長官龍加旬首,兵卒加申,鉅賈合,奴僕蛇,乞丐蛇,強盜虎,集眾勾,聚眾相會合,德合合。
在身為命門、胸、脅、膝、足。
在物為犬、豺、山岡、城郭、寺觀、靈堂、僕室、牆垣、牆倒加癸,墳墓,壘土高墳丙日,山陵丁日,牢獄,枷杻,印綬常,朝服,數珠,鞋履,軍器,槍,劍,鑰,鋤,鏟,碓,磨,瓦石,窯加巳午,坑元武,五穀,田絲,土物。
為姓魏、王、魯、徐、倪、婁,土旁、足旁之類。
登明
亥為登明,水神也。其形黃發、面長、手足黑色。位北偏西,星室壁,音角,數四,色淡青,味鹹。
在天為天門、柱、鬼神、雨師、雲霧、露雨。
在人為夫人、將軍、上客、醉人加酉,乞丐,盜賊武,禎祥,徵召貴馬,陰私陰,奸盜元,哀哭蛇,溺死後。
在身為腎、髓、頭、病泄。
在物為豬、魚、雙魚、蝦勾,寶殿貴加寅,樓龍加申,閣合加申,台加卯,廩常,獄勾,廄,廁,傘蓋,圖畫,筆墨,襆頭,帳幕陰,燈檯加卯,管鑰雀,笠,笈,圓環,葫蘆,梅花,監引雀,鹽,醬,醋,稷麥加酉,不淨之物。
為姓楊、朱、魯、魏、于、房、壬、季、鄧、范、馮,點水之類。
又子午為陰陽交易之位元;卯酉為日月出入之門戶;寅申為道路之神;亥巳為天門地戶,又為天涯海角;辰戌為天牢地獄;醜未為天廚。
十二天將
貴人、螣蛇、朱雀、六合、勾陳、青龍、天空、白虎、太常、玄武、太陰、天后,即十二支。貴即醜,蛇即巳,朱即午,六即卯,勾即辰,龍即寅,空即戌,白即申,常即未,玄即亥,陰即酉,後即子也。壬課生克系於十二神,而吉凶之指決於十二將。生神乘某將,即指某等人為德;克神乘某將,即指某等事生殃。神將五行各有所屬,而十二將皆隨十二神旋轉。如貴人本屬土,乘申酉即屬金,生克皆以金論。白虎本屬金,乘醜未即屬土,生克皆以土論。亦有不隨十二神者,如神克將為內戰,將克神為外戰,辛酉日三傳寅午戌,火局克幹,旦將貴常勾,皆土生幹是也。大抵神將相生則將隨神轉,神將相克則將不隨神,各自為禍為福,十二神不著吉凶者,生幹即為吉,克幹即為凶也。十二將各著吉凶矣,然乘神生幹則凶將亦吉,乘神克幹則吉將亦凶,不必疑將之吉凶也。今按壬家諸書敘列十二將,其裁擇之旨,一如十二神,學者熟而複之,神而明之,則課之吉凶洞然矣。
貴人
貴人己醜土將,主降祥錫福,解厄扶危,吉將也。數八,色黃白。
在天為輔弼二星,輔居天門左,主文,為陽貴;弼居天門右,主武,為陰貴。前一為蛇,二朱,三合,四勾,五青;後一為後,二陰,三元,四常,五虎,六空,皆貴人所馭。朱合龍為文臣,勾常虎為武臣,蛇武為使令小臣,空為奏事之臣,後為妃,陰為姬妾。
在人為貴官,如乘太歲、月建、旬首、月將,或乘旺神,必系大位。常人作上人、尊長看。
在物為文章、珍寶、重器、首飾、牛、龜、田宅、谷麻。
為神佛、地祗、城隍、土地。並惡煞克干支,占宅墓方以祟論,其餘十一將同。
貴臨地盤子曰解紛子為北方幽隱之地,作寢室看。貴人醜與子合,有妻妾宴處之象,故曰解紛。投謁必不得見;解紛亦解綬之兆,官佔有去官之應。或深居簡出,或患病高臥,或謝事家居,多非吉象,醜升堂醜為玉堂,故曰升堂,寅憑幾,卯登車寅為公衙,又為文書;卯為車。憑幾登車。占病,貴神作鬼臨卯為迫魂者,主死,辰戌履獄辰為天獄,戌為地獄。貴人臨之,或緣事有憂,或履獄錄囚,巳午曰受貢,巳又曰趨朝,午又曰乘軒巳午火生土,故曰受貢。然須乘火土之神方可曰受貢。如乘水木金之神,則上下克戰,安得之吉?午為朝,巳與午近,故曰趨朝。午又為天馬,故曰乘軒,未曰列席,申曰移途未主宴會,申為道路神,故曰列席、移途,酉曰入私室酉為私門,入私室則貴失其貴,不遑寧處矣。酉又為後戶,亦有逃去之應,亥曰登天門,又曰秉笏亥為天門,登天門而秉笏,必有覲君奏事之應,於辰酉戌不得地,其吉滅矣。
貴人雖為吉將,然須得地得令。得地,所臨之地也;得令,值時令旺相也。得地得令則貴人展其經猷,施仁布德,我可獲其福佑矣。失地失令,貴人偃蹇不假,豈能福我耶?其餘十一將,得地得令則吉者吉,凶者凶;失地失令,則吉者不為全吉,凶者亦殺其勢。
貴人雖為吉將,亦須視生克與所乘之神,生幹或與幹上神作五合、六合、三合,或生合年命者,官占承受福德,必有升遷之慶。常占主貴人來召,或上人尊長提挈,百凡順利。如克沖日幹年命,必有奇咎。其餘十一將生合皆吉,雖凶將亦吉;克沖皆凶,雖吉將亦凶。貴人為十一將之主,如生合日幹年命,雖逢蛇虎,不為凶害;如克沖日幹年命,雖值龍常,不能成吉。
順行事順,逆行事逆,貴加君子之命獲福,加小人之身生殃,不但無逢貴之分,反為不祥也。
貴空陷,憂喜皆無實。
螣蛇
螣蛇,丁巳,火將,主驚恐憂疑、擾亂不寧,凶將也,數四,色紅赤。
在天為車騎尉,雷部鞭馭神。
在人為婦女、狂婦、小人、賤流、胎產、血光、口舌、怪夢、災殃。
在物為文字、資訊 、蛇蜴、蛟螭、蚯蚓、豆黍、怪異、火蠍,於祟為蛇神、火木土鬼、客死不葬之鬼、賊鬼。
螣蛇臨地盤子曰墜水,醜曰盤龜子為水,醜為龜,故曰墜水盤龜,寅曰生角寅月之蛇,變化而生角,利於進用;若值衰令,不能變化,不宜幹進,卯曰當門卯為門,當門者切近之災,辰曰象龍,又曰進化辰為龍庭,蛇居龍庭,小人在君子之位,凶怪皆附,巳曰乘霧,午曰飛空巳午臨旺,乘霧飛空,飛揚跋扈,未曰入林未為木墓,蛇入林依其所生,其凶稍遠,申曰銜劍蛇加申,刑合而戰,曰銜劍,凶怪極矣。蛇若或附水神加申,不為銜劍,以申傷水神不能克申也,酉曰露齒加酉三合化金,曰露齒,災殃即至,或有口舌之災,子醜未為不得地,其兇殺矣,不臨地盤戌矣。
螣蛇得地得令,生合日幹年命,官占主增威權,常占主有虛譽;乘神克日幹大凶,披刑帶煞,災禍立至。
蛇最易造端起釁,為禍為福,必非一端即已者也。
蛇乘神與幹上年命上生合者,有婚姻事,然必涉陰私。以蛇為婦女,其性喜私匿,常行暗道也。
蛇為胎孕,如乘神不戰,加幹為用,或加婦女年命者,懷胎之象也。占財,如蛇乘財爻旺相為用,必因賤貨而獲利,若作卑賤生涯而獲利。
占怪異以蛇為主星,宜先視蛇及蛇之陰神,日辰三傳次之。值旺相氣系活物,或有形有聲;值休囚無氣,系死物,或有聲無形。蛇加寅為貓豕怪,加卯為狐犬怪,加申為道路怪,加酉為金繒怪,加戌為墳墓怪,加醜為宅舍怪。
占夢亦先視螣蛇。
凡天將不臨之地盤,名曰天將空,天盤有乘之者,天將不寧,主有變異。如螣蛇不臨地盤戌亥,乙巳日子貴逆行,天盤亥乘蛇是也。
朱雀
朱雀,丙午,火將,主誥敕、章奏、文書、詞訟、音信、口舌,有凶有吉之將也,數九,色赤黑。
在天為羽林將軍,雷部雷母行火招風神。
在人為文明之士、讒僭之人、乖禮之婦、多言之婦、少婦、血光、刑戮、災殃。
在物為文章、彩服、文彩、羽毛、飛禽、馬、騾、果、穀、火蛇,於祟為火神、灶神、咒詛。
朱雀臨地盤醜曰掩目醜與午害,醜中癸水克之,故曰掩目,寅卯曰安巢寅卯為林,雀戀生不動,故曰安巢,口舌固不起,音信亦不到;如雀發用,不以戀生論,口舌必起,音信即到,辰曰投網辰為天羅,又為水墓,雀臨受制,故曰投網,巳曰盡翔,午曰銜符巳午同氣,極為得地,占文書、音信即至,未曰臨墳,又曰啄食未為木墓,為雀臨未,故有悲哀事。未主粟穀,故又為啄食,求財吉,申曰勵嘴申金神,雀臨克之,主有驚怪事。申為道路,又主音信,在途中,醜辰不得地,吉凶皆滅矣。不臨地盤酉戌亥子。朱雀乘太歲,官占為敕諭,生合日幹年命者吉,克沖者凶。雀乘印爻,官占為印信,必蒙恩澤。如乘神克印爻者,主文案被察。奏章視天空,亦視朱雀;與太歲生合者,必蒙大用。如太歲克沖朱雀,必有大咎。月建、月將為大臣,亦須生合比和。
科舉以朱雀為主星,如值旺相,試卷必佳。與幕貴生合者必中,反是則否。詞訟視朱雀生幹,詞得理,合幹訟息。
雀臨地盤午為真朱雀格,必有非細之訟,直達朝廷。午為朝廷也。須與太歲、月建、月將生合比和,否則必有大禍。
致書官貴,必須雀與貴人相生相合,否則不納。
占音信,得朱雀為用,信即到。視乘神與幹若何,便知其信中意思若何。
六合
六合,乙卯,木將,主柔順、和樂、婚姻、喜慶、嘉會、委曲、成就一切,吉將也,數六,色光彩。
在天為光祿大夫,雷部雨神雨師。
在人為文儒、術士、隱逸之士、工巧、小兒、媒妁、牙保、小人、僧道尼、交易、經商、陰私事、暗求、私禱、信息、私門。
在物為竹木、門戶、道路、車船、谷粟,於祟為僧道尼鬼、邪鬼。
六合臨地盤寅曰乘輅寅為三陽乘輅,所往皆宜,萬事俱通,卯曰入門卯為門,媒將入門,為婚姻來福,辰曰違禮卯與辰害,故曰違禮,巳曰不諧巳中有生金暗賊,故不諧,午曰升堂午為正位,故曰升堂,未曰納彩未為三合,故曰納彩,辰巳不得地,其吉減矣。不臨地盤申酉戌亥子醜。
六合如乘神生合日幹年命,百事皆成。如沖克,必無濟。如逢內外戰,垂成而敗。
占婚姻以六合為要神,六合為媒妁,無媒則婚不能就也。如生合干支或男女年命者,其婚必成,沖克則否。常占六合生合支辰、逢天喜者,宅上有婚姻喜慶。
占生意以六合為主星,如六合為財或乘神為財得旺相氣者,生意興隆。
占緝捕盜賊,最忌六合入傳,私門難獲故也。
六合乘卯酉子午,為六合不合,陰私相懷。蓋卯即六合,如懷陰私,豈能合衷?酉則相沖,子相刑,午相破也。
勾陳
勾陳,戊辰,土將,主征伐、爭鬥、訟獄,凶將也,數五,色青黑。
在天為大將軍,雷部喚雲神。
在人為將軍、武官、門弁、軍卒、惡人、貧薄小人、醜婦。
在物為虎符、羅網、龍、魚、水蟲、惡獸、皮革、木實,於祟為丘陵、土垣、殺冤死鬼。
勾陳臨地盤醜曰受鉞醜為明堂,又為斧鉞,登堂受鉞,威權在禦,寅曰遭囚寅為吏克之,故遭囚,卯曰受制,又曰臨門卯克之害之,故受制。卯為門,故又曰臨門,辰曰升堂辰為本位,故曰升堂。辰為獄,主有獄吏勾連之應,巳曰捧印巳為金冶,勾為印模,有幫印之象,故曰捧印,主有改官之應,午曰反目午為朱雀好訟,勾陳亦好訟。二者相逢,孰肯下之?故曰反目,未曰入驛,申曰趨戶未為坦途,申近酉,酉為戶,故曰入驛趨戶,寅卯不得地,其兇殺矣。不臨地盤酉戌亥子。
勾陳威權之將,官占得之,如得地得令、生合日幹年命,則嚴重有威權,秉權布令,軍民悚然矣。失地失令,則權移令阻,軍民不服。
占戰陣,勾乘神克元武者主勝,元武克勾者必敗。
占捕盜賊,勾乘神克元武者可獲,相生比和者必不可。
占訟,勾生合年命日幹者,訟即和解。如克沖日幹年命,事雖理直,亦難昭雪。勾陰神見朱雀,或雀陰神見勾陳者,訟必固結不解,連綿無已。勾陳見蛇虎者,必成大案。勾陰見貴人制之者,其凶稍殺。勾又為主訟之人、頑惡之徒。訟師自占,勾旺相臨克臨年命為用,生合支上者,投之必多;克制朱雀者,訟必勝。陰見青龍旺相者,財大獲。最忌貴人克制勾陳,恐遭查拿究治。
占宅墓,勾陳旺相臨支者,久安不移。
占晴雨,勾克元武、天后者,晴;勾乘亥子者,亦晴。
常占逢勾陳,總不離遲、滯、牽、連四字。
青龍
青龍,甲寅,木將,主財寶、婚姻、喜慶、增福解禍,吉將也。數七,色黃赤。
在天為左丞相,雷部甘雨神。
在人為輔弼、大臣、司金鑄之官、高雅端方之士、富戶、媒妁、僧道。
在物為財寶、文字、重器、衣服、絹帛、羽毛、文彩、龍魚、水族、虎豹、貓狸、林木、舟車、棺槨、枷棒、筵宴、酒食、果菜,於祟為木神、司命。
青龍臨地盤子曰入海,醜曰蟠泥子為海,醜為泥,故曰入海蟠泥,寅曰乘雲,卯曰驅雷寅為本位,又為德鄉,故曰乘雲。卯屬震,震為雷,故曰驅雷。二者得地有為之時也,辰曰入廟辰為龍庭,故曰入廟,占天無雨,巳曰掩目,午曰燒身巳午脫氣,故曰掩目、燒身,然巳又為飛天,占天主雨,占官主升,未曰在陸,申曰傷鱗,酉曰折角未為陸,在陸失勢。申酉受克,故有傷折,俱非吉徵,醜巳午未申酉不得地,其吉滅矣。不臨地盤戌亥。
青龍系春氣,全是生機,然須得地得令,則富貴尊崇,百事皆利。失地失令,則財物耗散,吉中有凶。
青龍為貴人喜悅用事之臣,乘神與貴人生合者尤的。占官文視青龍,武視太常,如龍得地得令生合日幹年命者,必主升遷;沖克不吉。青龍乘太歲、月將,官居極品。子乘青龍,主婦人受封,或妻懷孕,或家有孕婦。
占財以龍為主星,須入課傳,不則閑地,求財難矣。如旺相生合日幹年命者,主進財,沖克者退財。
占婚姻,須青龍生合干支及男女年命方吉。
占盜賊,最忌龍入傳,以龍為萬里驥,賊必遠去也。
占行人,龍入傳主轉往他處,神合神臨何方即知何處。
龍雖不喜神,若披刑帶煞作鬼克干支,即變為殺神。
天空
天空,戊戌,土將,主虛偽、奸詐、奏事、上書,有凶有吉之將也。數五,色黃赤。
在天為司直官,雷部渴雨神、黃埃塵霧神。
在人為奏事官、當值吏、讒僭之人、市井小人、孤單之人,奴僕、醜婦、僧道、談元說妙之人。
在物為印綬、金器、空虛物、有聲音物天空主發聲音物,空則有聲也、虛臭惡物、狗狼,于祟為灶神、絕鬼、惡鬼。
天空臨地盤子曰伏室子為室,故曰伏室,醜曰侍側醜為貴人之堂,侍側傳尊貴之言,寅曰被制,卯曰受侮寅三合,卯六合,都受克,故曰被制、受侮,辰曰濟惡辰本凶神,故曰濟惡,巳曰被辱土生申絕巳,加巳望生,卻成投絕,故曰被辱,午曰識字午為文明,故曰識字,未曰趨進午為朝,未與午近,故曰趨進,申曰鼓,舌,酉曰巧說申為聲音,酉為唇舌,故曰鼓舌、巧說,戌曰安居戌為本家,安居則佞無所用,其言不虛,亥曰誣詞亥為天門,詐神登天門,誣得行矣。視天空乘神所克何神,以揣其所誣何詞;,如太歲克之,所誣不行,若相生,所誣行矣,子寅卯巳不得地,吉凶其滅。
天空居四土之末處,最卑之位,為空亡寂滅之神,或顯或隱,妄起爭謀,靜有殘賊之志,動鮮濟物之心,雖生合日幹年命,亦必有小釁。若乘旬空神,則脫空無實矣。
占奏事條陳,以天空為主星。如與太歲相生相合,大吉。如被太歲沖克,大凶。月建、月將為大臣,亦須生合比和。
占獄訟,最喜天空發用,或作末傳,則訟可散,獄可脫。
占奴僕,天空生合干支,此人可用,克沖宜急遣之。
占財,天空乘財臨幹生合,主虛詐得財,或因小人得財。
記人經營幹事,最忌天空入占,必遭欺詐,有克制者無妨。
天空入占,原無吉徵。惟自欲行詐者,卻要天空旺相臨日幹年命為用,克制支上者為吉,反被支上克制者,詐不得行。
白虎
白虎,庚申金將,主殺戮、官事、災殃、死喪、疾病,凶將也。又主道路、資訊,數七,色白。
在天為廷尉、風伯,雷部霹靂神、霜、雹、冰、雪。
在人為大將軍、執法之官、孝服人、病人、仇人、遠出、哭泣、血光。
在物為寶物、金器、軍器、兇器、刀斧、喪服、猿猴、虎豹、麥、麻、麒麟虎乘日德、獅子虎乘旺氣,於祟為兵死鬼、受刑死鬼、道路鬼。
虎臨地盤亥子曰溺水亥子脫氣,金入水即沉,故曰溺,醜未曰在野醜為田,未為陸,故在野,寅曰登山寅為山林,虎登山,操生殺之松,卯酉曰臨門卯酉門戶,出入有阻,午曰焚身午被克,故曰焚,申曰銜牒申為道路,資訊即至,戌曰落阱戌地網,故曰阱,亥子午戌不得地,其兇殺矣。不臨辰巳。
虎得地得令,氣威威猛;失地失令,則狠戾而更凶。
凡作大事、施大功,最宜虎臨幹或發用,乘神生合日幹,事功立成,以虎乃威權之將能服眾也。
占引薦事,得白虎乘神臨幹生合,雖眾謗群疑之際,亦必獲消,以虎欲生之,孰敢殺之?所謂虎勾生我,其力尤雄也。甲子日虎乘子,辛日虎乘醜,壬癸日虎乘申生幹尤吉。
占官,宜虎為用,主有威權;披刑帶煞尤美,所謂不刑不發也。
占訟,如虎蛇克幹凶,二將皆血光神也。虎逢空陷可解。
占行人、信息,以虎為准。初傳立至,中傳在途,末傳失約未來亦須看值旺與期,以白虎為道路神也。
占家宅,白虎乘寅加支為用,主有梁棟摧折之厄。
占宅墓,白虎入占,所臨之方有岩石、神廟。
虎入占,必干涉有服人;虎臨支,家有喪服入卯酉亦當同斷。
占天時,虎主大風,冬主嚴寒、冰雪,夏主霹靂、冰霰之災。
虎臨孟為仰視,兇惡之至。被太歲類神合之,寅午戌克之,為遭擒,可以免災。
太常
太常,己未,土將,主禮樂、宴會、粟穀、田地,吉將也,數八,色黃。
在天為少府,雷部養物之雨、淑氣之風。
在人為太常卿,掌禮樂、糧儲、田地之官,近貴之人,媒保、婚姻。
在物為印綬、寶貨、衣冠、南帛、筵席、酒食、田園、羊、鷹、五穀,于祟為司命、新化鬼。
太常臨地盤子曰荷項子水旺,土囚,故曰荷項,醜曰受爵醜為明堂,飲至榮顯之地,故曰受爵,寅曰側目常欲親寅,反被寅克,莫可伊何,側目而已,未曰捧觴,申曰銜杯未為飲食,申為杯,二者皆喜慶之應,酉曰券書常生酉金,鋒刃成功,宜書左券,銘功獎勵之象,戌曰逆命戌刑太常,故曰逆命,亥曰徵召亥為天門,登天門故曰徵召,子寅戌不得地,其吉減矣。不臨地盤卯辰巳午。
太常為四時喜神,如生合日幹年命,凡占皆吉,沖克不吉。
常乘吉神生合,有婚姻之喜。
官占,武視太常,如得地得令臨日辰為用為印綬,若動必有遷轉之喜。
常為綬,河魁為印,如常為用,傳見河魁,主得兩重印綬。雖雲武占視太常,然太常為綬,文員占亦宜兼視。
元武
元武,癸亥,水將,主陰私、盜賊、走失、遺亡,凶將也,數四,色黑。
在天為後將軍,雷部苦雨神。
在人為盜賊、奸詐人、小人、女子、陰私、暗昧、淫泆之事。
在物為鱗甲、水蟲、豬豕、豆、女子、褻物。於祟為河神、廁神、溺死鬼。
元武臨地盤子曰入海子為海,入海有畏捕之心,醜曰升堂醜為堂,升堂無忌憚矣,申曰折足申本相生,因又相害,故曰折足,酉曰拔劍酉為敗地,盜賊欲敗,必生戾心,故曰拔劍,戌曰遭囚戌為獄克之,故曰遭囚,亥曰伏藏亥為本家,故曰伏藏,子申戌亥不得地,其兇殺矣。不臨地盤寅卯辰巳午未。
元武臨酉,兇惡之至。我必敗露,占詐偽事亦必敗露。
武位居極陰,為純陰之水,值四時之盡,當六甲之窮,入占無一吉徽。
武即龜也,性必靈警多智。
占盜賊,以元武為主星,武作脫氣日比者,小竊也。作日鬼並惡煞者,強盜也。武乘日財,為財去從賊,亦主失脫。
占家宅,如元武加支為用生合干支者,此小人女子到宅也。若作脫氣日比日鬼,則系盜賊到宅也。干支上下有克制者無妨,無克制者必遭竊劫。
武並風雨煞,亦主賊到。在船上占,大略相同。卯為舟,武乘卯有賊盜船。
占終身,元武臨命臨幹者,其人必非正經人,即或為印為財,亦必詭隨成事,或作穢汙生計,或得小人女子之助,或得贓私不正之財,元武為用亦如之。
占交易、貿易,武入占作脫氣日比,有失脫被騙之應。
武在江湖,主風雲亥子,在途主雨水申。
官占得昴星課,元武為用者,有囚犯越獄之應。
元武入占,原無吉徵。或欲作偽行詐等事,卻要元武旺相臨日幹年命,為用,克制支上者為吉。反被支上克制地得不利。
太陰
太陰,辛酉,金將。主陰私、蔽匿、成敗俱在暗中,有凶有吉之將也。數六,色黃白。
在天為御史大夫、中丞,雷部冰凍霜雪神。
在人為詞刑之官、嬪媵、婢妾、私門。
在物為珍寶、珠玉、金銀、贓私、暗昧之財、刀針、銳利之物、雉 雞、飛禽、小麥,于祟為灶神、女鬼、絕嗣鬼。
太陰臨地盤子曰簾子為房,垂簾得妾婦之正,醜曰乘侮醜為尊貴所居,臨醜主乘機侮慢,寅曰跌足臨寅克下取材,故曰跌足,主得財帛,未曰觀書未為長夏,氣近秋。太陰在未尚未得令,勤學而待也,申曰執政申為臨官,故曰執政,秉權行令之際也,酉曰閉戶酉為本位,又為自刑,故曰閉戶,戌曰被察,亥曰裸形戌與酉害,亥為脫鄉,故曰被察、裸形,酉戌亥不得地,吉凶皆減。不臨地盤卯辰己午。
酉為天地肅殺之氣,辛為萬物斷絕之日,故太陰陽地得令則正直無私,嚴重有威,總刑章憲,操天下之是非。失地失令,則蔽匿奸邪之事起矣,陰氣太甚,事多蒙蔽,故太陰雖生合日幹年命,亦主暗中默助。若沖克,必於暗中為累。
占婢妾乙太陰為主星,如生合日幹年命者吉,如並咸池、桃花煞,此女必不正。
占宅墓,太陰入占,其臨方有佛寺或奇美好物。
占財,丙日得太陰,主進財,丙與辛合也。丙日見酉主進財,酉即太陰也。
占訟,太陰入占生幹,宜自首。
占盜,太陰入占難獲,酉為私門也。
太陰為陰人,凡入占多主干涉婦女事。
天后
天后,壬子,水將,主恩澤、柔順、陰私,有凶有吉之將也,數九,色潔白。
在天為海神、江河神,雷部陰霧、霖雨神。
在人為後妃、彩女、貴家婦、淫婦。
在物為水族、鼠、蝠,於祟為河伯、溺死鬼。
天后臨地盤子曰守閨子本位,故曰守,醜曰偷窺醜貴官,後臨之,故曰偷窺,寅曰理髮寅為毛髮,後加生之,故曰理髮,卯曰臨門卯為私門,婦女臨之,奸私之象,午曰伏枕午為後之胎神,伏枕,其孕而病乎?未曰沐浴未于時為夏,未于夏為浴盆煞,故曰沐浴,申曰修容申為容,又為後之生方,故曰修容,酉曰倚戶見卯注,戌曰搴帷戌克天后水,戌為奴,曰搴帷,非病即淫奔也,亥曰治事亥為臨官,故曰治事,醜卯午未酉戌不得地,吉凶皆減,不臨辰巳。
天后得地則清貞寧靜,高貴尊崇;失地則淫濫奸邪,失其尊貴矣,以水性淫故也。
天后乘太歲為用,主恩赦。
天後生合日幹年命,官占得恩澤,常占主得陰私之助,或婦女之助。但性遲緩,不能迅速,如乘天驛二馬、旬丁,又主速也。
男占婚以天后為主星,如乘神與日幹年命生合者,必成。後克幹,女家不肯;幹克後,男女不顧。天后乘神就可察此女年貌性情。
天后乘馬,命見解神,主陰人離別,或死或去,陰神見元武,有暗昧不明事。見白虎疾病、死喪事,見天罡主墮胎。
神將二門羅列一切,原為推測人事物類而設,然臨占尚須按神將之互乘加臨之地,分時令、衰旺參變以揆之,庶幾有准。若漫執成說以談,百無一驗。大六壬說約卷中
分野
子醜十二宮,上羅二十宿,下應五方四海。古法分十二國,六壬分各省、府、州、縣。然一宮之中,大者六七省,小者亦有數十府、州、縣,占事類神臨何宮,究不能指實臨于何地,則亦何取乎繁稱博引為也?今止摘其大略於後:
子自女二至危十一,古齊境,今山東之濟南等府、直隸之滄州等府、州、縣。
醜自鬥三至女一,古吳越也,今安徵之安慶等府州、江蘇之江甯、蘇州等府州、江西南昌等府、浙江之杭州等府州、福建之福州等府州、廣東之廣州等府、廣西之梧州等府。
寅自尾三至鬥二,古燕地,今直隸順天、保定等府州、奉天等府州。
卯自氐一至尾二,古宋地,今山東之曹州等府州、河南歸德一府、江蘇徐州一府。
辰自軫十至氐初,古鄭境,今河南之開封等府州、安徽穎州一府。
巳自張十五度至軫九,古楚地,今湖北武昌等府、湖南長沙等府州、廣東韶州等府州、廣西桂林等府州、貴州思州等府。
午自柳十三至張十四,古周地,今河南等府州、湖北鄖州等州縣、陝西商州等州縣、貴州銅仁一府。
未自井八至柳二,古秦地,今陝西西安等府州、甘肅蘭州等府州、四川成都等府州、雲南之雲南等府州、貴州貴陽、遵義二府。
申自畢六至井七,古晉地,今山西太原等府州。
酉自婁三至畢五,古趙地,直隸正定等府州、山西大同、朔平二府、河南武昌等縣、山東之恩縣。
戌自奎一至婁二,古魯地,今山東兗州等府、安徽之泗州、江蘇之海州。
亥自危十二至奎初,古衛地,今河南衛輝等府、直隸大名府、山東東平等州縣。
以上占中國事,按宮推看。
子宮虛宿,有天壘城星,主北夷、仃伶、匈奴。
醜宮鬥宿,有狗國星,主鮮卑、烏桓、沃沮。
辰宮角宿,有南門星,主夷狄。
巳宮軫宿,有丘子星,翼宿有東甌星,皆主蠻夷。
午宮張宿有長垣星,主北裔。
申宮參宿有伐星,主鮮卑、北戎。
以上占外國事,但皆古國名,今則無一相同,且四海外國名甚多,似未可泥此應用。按方分視法為准,如亥為西北,子為正北之類。此法遐末天荒可蔔,近在百里之內,一室之中,皆一一可推,于簡至當也。
凡占遠處,或用分野分方,占近處,專按分方視之,俱以地盤為彼處。視地盤上神將以推吉凶。假如占彼處安危,地盤上見吉神吉將,自然平靜,否則有災難也。又如仕人占任所,官星、食神、二馬、天恩臨何處,即主蒞位何處。常人占趨向,長生、日德、印爻、青龍臨何處可往,何處行遊。占失脫、緝捕之類,神臨何處,宜向何處追尋。
分野分方二法,未可偏廢,如《左傳》梓慎之論宋饑,裨灶之論周楚二君將死,以分野定也。《易》坤卦“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小畜“自我西郊”、蹇“利西南不利東北”、升“南征吉”,以方言之也。
星宿
亥
室火豬二星,凶,為帝君、祠廟、閣道。雷電星,主雷興蟄動。斧鉞星,主誅夷。
壁水狳二星,吉,為秘府、圖書、文章。霹靂星,主雷。雲雨星,主雨。
戌
奎木狼十六星,吉,為武庫、溝瀆、封豕。
婁金狗三星,吉。為興兵、聚眾。軍堠星,主兵。
酉
胃土雉三星,吉,為天倉、為商賈。天廩星,主積粟。大陵星,主陵墓。積水星,主水。積屍星,主死。
昴日雞七星,吉,為儒林、白衣、毛頭星。捲舌星、讒星,俱主讒。
畢月烏八星,凶,為雨、為邊兵、弋獵、游田。天關星,主邊塞。九游星,主邊軍。天潢星,主河梁、濟渡。
申
觜火猴三星,凶,為五穀、軍儲、葆旅、行商、虎首。
參水猿七星,吉,為斬艾、白虎。玉井星,主水災。軍井星,主行軍之井。
未
井木犴八星凶,為水事、行舟。諸侯星,主為天子、議擻。老人星、丈人星,皆主壽考。水府星主泛滿。四瀆星主江淮河漢。
鬼金羊四星吉,為疾病、死亡、妖孽、淫辭。積屍氣主死喪。煥星主烽火。
午
柳土獐八星吉,為倉庫、飲食、酒醋、果、血、草木、鳥汪。酒星主酒。
星日馬七星吉,為後妃、丞相、賢士、吉事、非橫事。天相星主輔佐天子。軒轅星主雷雨。稷星主農事。
張月鹿六星吉,為太廟、廚、觴客、分離。天廟星,主天子祖廟。長垣星,主界域。
巳
翼火蛇,二十二星凶,為文籍、遠客、羽翮。
軫水蚓四星吉,為車、為風。
辰
角木蛟二星凶,為威信、將賊。進賢星,主公卿、薦賢。周輅星,主國家神器、運祈。平星,主廷尉、刑獄。衡星,主陳兵。
亢金龍四星吉,為天玉、帝廷、疾蠱毒。折威星,主斬殺。頓頑星為考察、囚犯情偽。
卯
氐土貉四星吉,為疫。
房日免四星吉,為府、為政令、為天駟。罰星,主皮、金、贖罪。雨鹹星,主淫泆。
心月狐三星吉,中星為天子,前星為太子,後星為庶子。積卒星,主軍士。
寅
尾火虎七星凶,為盜賊、為不和。天江星,主水,亦主關道。魚子星,主水旱,亦主魚。
箕水豹四星凶,為風、公訟、口舌、敖客。木杵星,主豐歉。
醜
鬥木獬六星凶,為宰相、貴人、賢人、科名、廟。建星,主謀事。建上星,主列肆。天淵星,主海中魚鱉,亦主小旱。
牛六星,金牛凶,為僧道、犧牲。羅堰星,主蓄水。
子
女土蝠四星凶,為巧藝、淫亂。天津星,主關梁,又主水。扶筐星,主蠶事。
虎日鼠二星凶,為塚宰、死喪、哭泣。司祿星,主爵祿。司危星,主驕泆。司非星,主愆過。哭泣星,主號哭。敗臼星,主儀兵。
危月燕三星凶,為蓋屋。蓋屋星,主天子宮室。虛梁星,主園寢。墳墓星,主喪葬。天錢星,主財帛。杵星,主豐歉。
北斗七星
非鬥牛之鬥,亦非角亢。自來壬家俱以辰為北斗,並雲辰為鬥杓,戌為鬥口,未知何所見而雲然。
歲星二十星
即五星中木星所在,不可伐,為行兵之要占。木星十二年一周天,故藉以為歲星,其實歲星為十二支行年之星,非木星也。
愛圅按:鬥杓即北斗中之斗柄,赤道在辰宮,故辰為鬥杓也。鬥口在其沖,故取戌為鬥口耳。至於歲星止一星,西人以遠鏡測之,其旁尚有四小星,今雲歲星二十星,不知何據。
星煞
歲煞
太歲,甲子年見甲子,乙丑年見乙丑之類。餘年仿此。統制歲內吉凶諸星煞,乃人君之象,入占生幹吉,克幹凶。止見歲幹或止見歲支者,勿作太歲看。
歲幹: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歲德: 甲 庚 丙 壬 戊 甲 庚 丙 壬 戊陽年即歲幹,陰年歲幹之合,入占福集殃消。
歲德合:己 乙 辛 丁 癸 巳 乙 辛 丁 癸歲德之合,入占與歲德同。
天廷: 醜 寅 辰 巳 辰 巳 未 申 戌 亥歲幹祿位後一辰,是主事幹朝廷。
歲支: 子 醜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歲合: 醜 子 亥 戌 酉 申 未 午 巳 辰 卯 寅歲支之合辰,凡占皆吉。
歲破: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子 醜 寅 卯 辰 巳歲支之沖辰,凡占皆凶。
歲刑: 卯 戌 巳 子 辰 申 午 醜 寅 酉 未 亥歲支之刑辰,主刑傷,病訟最忌。
劫煞: 巳 寅 亥 申 巳 定 亥 申 巳 寅 亥 申歲三合上之前一辰,凡占皆凶。
災煞: 午 卯 子 酉 午 卯 子 酉 午 卯 子 酉凡占皆凶。
歲煞: 未 辰 醜 戌 未 辰 醜 戌 未 辰 醜 戌凡占皆凶,劫煞、災煞、歲煞名曰三煞。
大煞: 子 酉 午 卯 子 酉 午 卯 子 酉 午 卯歲三合之仲辰為歲內旺氣,生幹吉,克幹凶。
大將軍:酉 酉 子 子 子 卯 卯 卯 午 午 午 酉主征伐。
破碎: 巳 醜 酉 巳 醜 酉 巳 醜 酉 巳 醜 酉主破壞,凡事難成。
病符: 亥 子 醜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占病克干支年命者死。
喪門: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子 醜喪吊俱到克幹克支者,方以喪服論,否則不作喪吊看。
吊客: 戌 亥 子 醜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四季星煞
春 夏 秋 冬
天城:申 申 申 申申為城,故四季俱申,求官上任俱吉。
天吏:寅 寅 寅 寅求官吉,占詞訟乘吉將者吉。乘勾、武、虎、蛇、雀者,主追呼。
皇詔:寅 巳 申 亥有詔命徵召。
天喜:戌 醜 辰 未主喜慶,官佔有恩澤,常佔有財喜。
天赦:戊寅 甲午 戊申 甲子主解厄赦罪。
鑰神:辰 未 戌 醜主釋囚。
轉煞:卯 午 酉 子四季之旺神,物極則反,凡占皆有凶災。
四廢:酉 子 卯 午四季之死神,凡占無成,與日敗並尤驗。如象吉,俟廢神當令有望。
三邱:辰 未 戌 醜四季長生之墓,占病凶。
五墓:未 戌 醜 辰四季之墓也,占病凶。
喪車:酉 子 卯 午占病見幹上者死。
浴盆:辰 未 戌 醜占病凶,不逢水者吉。占產吉,不見水者凶。
天目:辰 未 戌 醜主怪異,占宅有鬼,有伏屍。
天耳:戌 醜 辰 未信息之神,所臨之方宜察探、追捕。
飛禍:申 寅 巳 亥刑四孟之神,主橫禍。
火鬼:午 酉 子 卯乘蛇雀克宅,主火宅。
關管:醜 辰 未 戌占訟有拘幽。
月星煞
月建:丙寅月見丙寅,丁卯月見丁卯,餘仿此。為公侯、大臣之象,入占生幹吉,克幹凶。單見月幹或支者勿論。
正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月合:亥 戌 酉 申 未 午 巳 辰 卯 寅 醜 子生幹有喜,克幹有殃。
生氣:子 醜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解凶增吉,成就新事。
成神:巳 申 亥 寅 巳 申 亥 寅 巳 申 亥 寅旺相生合,作事成就。
會神:未 戌 寅 亥 酉 子 醜 午 巳 卯 申 辰婚姻成,行人至。
天財:辰 午 申 戌 子 寅 辰 午 申 戌 子 寅課傳無財,此神臨幹或作用,亦可求財。
天恩:未 酉 亥 醜 卯 巳 未 酉 亥 醜 卯 巳官佔有恩澤升遷。
聖心:亥 巳 子 午 醜 未 寅 申 卯 酉 辰 戌占章奏喜生合日幹,克衝破害不吉。
天馬:午 申 戌 子 寅 辰 午 申 戌 子 寅 辰官升遷,行人至。凡占主速。加太煞尤速,捕亡難獲。
天醫:子 卯 午 酉 子 卯 午 酉 子 卯 午 酉生合日幹吉,可服其藥。作鬼克幹,必為醫誤。
地醫:子 醜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即生氣,占與天醫同。
解神:申 申 戌 戌 子 子 寅 寅 辰 辰 午 午主解散一切,吉凶無成。
活天赦:未 戌 醜 辰 未 戌 醜 辰 未 戌 醜 辰生合日幹,主赦罪。
月破: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子 醜 寅 卯 辰 巳吉事不成,凶事可散。
月刑:巳 子 辰 申 午 醜 寅 酉 未 亥 卯 戌占病訟忌。
死氣: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子 醜 寅 卯 辰 巳占病凶。
死神: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子 醜 寅 卯 辰占病凶,乘虎為銜屍,尤忌。
血支:醜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子陽人血光,陰人墮胎,忌針灸。
血忌:醜 未 寅 申 卯 酉 辰 戌 巳 亥 午 子占與血支同。
產煞:寅 巳 申 亥 寅 巳 申 亥 寅 巳 申 亥乘後陰立產,乘勾虎產難。
咸池:卯 子 酉 午 卯 子 酉 午 卯 子 酉 午即桃花,主淫亂,婦女不正。
火燭: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子 醜 寅 卯 辰乘蛇雀克幹身災,克支宅焚。
月厭:戌 酉 申 未 午 巳 辰 卯 寅 醜 子凡占皆凶,事無成,宅有怪。
火光:與火燭同。
飛廉:戌 巳 午 未 寅 卯 辰 亥 子 醜 申 酉克幹有非常之驚。凡占皆速。行人立至,占宅有怪。
天鬼:酉 午 卯 子 酉 午 卯 子 酉 午 卯 子主病疫,宅有怪。
天怪;醜 子 亥 戌 酉 申 未 午 巳 辰 卯 寅宅有怪。
飛魂:亥 子 醜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主鬼祟相侵,夜夢不祥,占宅有怪。
雷公:寅 亥 申 巳 寅 亥 申 巳 寅 亥 申 巳乘蛇雀雷電後武雨,貴空晴。
雷煞:亥 申 巳 寅 亥 申 巳 寅 亥 申 巳 寅與雷公同。
風伯:申 未 午 巳 辰 卯 寅 醜 子 亥 戌 酉主風。
風煞:寅 醜 子 亥 戌 酉 申 未 午 巳 辰 卯主風。
雨師;子 卯 午 酉 子 卯 午 酉 子 卯 午 酉加旺相有雨。
十煞:子 醜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同上。
日幹星煞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日德:寅 申 巳 亥 巳 寅 申 巳 亥 巳福佑之神,凡占大吉。
五合:未 申 戌 亥 醜 寅 辰 巳 未 巳和合之神,凡占大吉。
日祿:寅 卯 巳 午 巳 午 申 酉 亥 子象吉將吉為食祿,象凶將凶為比劫。
賢貴:醜 申 寅 寅 午 醜 申 寅 寅 午占幹貴並貴人吉,占朝覲,賢貴立天門,傳導逢君子。
兼務:戌 酉 申 未 午 巳 辰 卯 寅 亥占官主兼兩任。
進神:子午 子午 子午 子午 子午 卯酉 卯酉 卯酉 卯酉 卯酉凡事宜進,進有慶,退失機。
退神:醜未 醜未 醜未 醜未 醜未 辰戌 辰戌 辰戌 辰戌 辰戌凡事宜退,退無咎,退有阻。
日解:亥 申 未 醜 酉 亥 申 未 醜 酉解凶。
日醫:卯 亥 醜 未 巳 卯 亥 醜 未 巳生合日幹可服其藥,否則不吉。急病視日醫,緩病視天地醫。
陽刃:卯 辰 午 未 午 未 酉 戌 子 醜靜吉動凶,又主血光。
直符:巳 辰 卯 寅 醜 午 未 申 酉 戌即飛符,占病凶,出行不歸,逃亡向之吉。癸日受克為逃亡逢吏,不吉。
遊都:醜 子 寅 巳 申 醜 子 寅 巳 申兵占遊都察賊來魯都。
魯都:未 午 申 亥 寅 未 午 申 亥 寅察賊吉,又為賊藏處。
日支星煞
子 醜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支德: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子 醜 寅 卯 辰吉,次日德。
六合:醜 子 亥 戌 酉 申 未 午 巳 辰 卯 寅。
三合:申辰 巳酉 午戌 亥未 申子 酉醜 寅戌 亥卯 子辰 巳醜 午寅 卯未六合三合,占成合事吉,占解釋事不利,占病亦忌。
六沖: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子 醜 寅 卯 辰 巳衝破害刑,凡占不吉。
六破:酉 辰 亥 午 醜 申 卯 戌 巳 子 未 寅。
六害:未 午 巳 辰 卯 寅 醜 子 亥 戌 酉 申。
三刑:卯 戌 巳 子 辰 申 午 醜 寅 酉 未 亥。
日馬;寅 亥 申 巳 寅 亥 申 巳 寅 亥 申 巳主動。又主速。有歲月日時年命六馬,而日馬為尤要。
華蓋:辰 醜 戌 未 辰 醜 戌 未 辰 醜 戌 未支三合之季辰,主昏迷。
破碎:巳 醜 酉 巳 醜 酉 巳 醜 酉 巳 醜 酉主破壞。
桃花:酉 午 卯 子 酉 午 卯 子 酉 午 卯 子主淫亂。
雷電:辰 辰 未 未 戌 戌 醜 醜 寅 寅 卯 卯主雷電。
雨師:申 酉 戌 亥 子 醜 寅 卯 辰 巳 午 未加旺相有雨。
晴朗: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子 醜 寅 卯 辰 巳支之沖辰,主晴。
將軍:子 酉 午 卯 子 酉 午 卯 子 酉 午 卯三合之仲辰,兵占旺相吉。又煞三種
趕煞:即太陽也。生幹大吉利,克幹克支為趕煞,克幹則人死,克支則家敗。
八妖:天目 月厭 飛廉 天鬼 天怪 飛魂 直符 月宿以上八煞星,為八妖,如占家宅有一煞入占,便主家有怪異。克干支者凶,不克無害。
河加井:三河亥子醜,三井卯辰酉占渡河,只須一河加一井,便為河井相加,渡河有難。又辰為天河,未為地井,亦忌。卯為舟,卯上見天後、神後,亦忌。
旺相休囚死
當時者旺,時令生之為相,一時者為休,克時者為囚,時令克之為死。如木旺於春,相於冬,休于夏,囚於四季,死於秋之類是也。四時衰旺,因天運之循迴圈,徵人事之興廢,固範圍而不能過者。然壬占須參之生克脫,以盡其變。干支神將雖值休囚死,如得生扶,即不以全衰論。如正月丙辰日,丙上見小吉、勾陳,重重脫之,便不為相矣。辰上見勝光、青龍重遞生之,便不為死矣。又如夏令貴人土乘巳午生之,便為旺矣。朱雀火乘子辰克之脫之,便不為旺也。
干支旺相,凡占皆吉,休囚死一匹不吉。
幹旺略一生之即起,逢克尚可無妨。幹衰略一克之即傷,逢生亦未必有大益。
生幹之神旺相,速而且久;衰則遲而不久。克幹之神旺相可畏,衰則稍輕。
長生十二神起例
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為五行之始終。甲生亥,丙戊生寅,庚生巳,壬生申,順行;乙生午,丁己生酉,辛生子,癸生卯,逆行。此為陽幹陰乾八長生。支則不分陰陽,寅卯生亥,巳午生寅,申酉生巳,亥子生申,辰戌醜未亦生申,俱順輪,此為四長生。
在昔干支俱用四長生,後因幹用四長生則與戊乙丁己辛癸之祿位刺謬,故改用八長生,而陽生陰死,陽死陰生,理數確當不易。 -
日主外兮辰主内,四课各就日辰推。(日上两课发用主外事,辰上两课发用主内事)
一二发用贵顺行,用在贵前事速成。
三四发用天乙逆,用在贵后吉凶迟。
四课发用名蓦逢,事主偶然或蓦成。
用上克下事外来,利男利先卑小灾。
用下克上事起内,利女利后尊长悲。
下贼上兮神克官,事将成合搅扰言。
用遭夹克名逼迫,身不自由受驱策。
用克上下为隔将,隔断难合事不冒。
用起长生凡谋遂,长生临墓发旧事。
用败与死事坏毁,用绝事了人信至。
用墓事缓病者悲,物在人归凶事微。
刑冲破害事隔阻,用空忧喜无实遮。
克日忧身长上讼,克辰家宅不安宁。
克时心动惊忧起,克末有始必无终。
克命上神主得财,克年上神事必乖。
丧吊事干有服人,休主疾病囚主刑。
天将入庙喜愈喜,凶将归家亦不虑。
用岁中末或月日,移远就近急速是。
摘自《六壬大全》
用神即系初传,又名发用。断事须凭用神神将,此因不易之经。然课象千变万化,未可拘泥,有取干上断者,有取支上断者,有取正时断者,有取年命断者,要在临时酌取,未便执定成法。
昴星、别责、八专、井栏四课,俱不由四课为用,如用神不空者,自应扼定用神为断;若值空亡,则无可进取,舍用却神,专取干支或年命上以断吉凶。
三六合,吉凶全在用神。盖四课合而不动,而用神为动机,则吉凶之旨在是。若干支各作三合、互冲、互克者,两局各不相通,其中当有趋吉避凶之方,未可全凭用神。
转杀为用,事将转,吉不能保,凶亦将消。(转杀:春卯、夏午、秋酉、冬子,乃四季之旺神,取物极相反之意。)
四废为用,百事无成,如课象吉者,须俟废神当令,始得有济。春占酉为废,须俟八月;夏占子为废,须俟十一月;秋占卯为废,俟次年三月;冬占午为废,俟次年五月。
四废之阴神生之者,不以四废论。酉阴见辰,子阴见申,卯阴见亥,午阴见寅是也。此犹官员罢职闲居,逢上游举荐,即便起复;常人贫困,得契友帮扶,即忻忻向荣也。若夫戌与酉害,丑墓酉,俱不生酉者;酉破子,不生子者;子刑卯,不生卯者;卯破午,不生午者。故惟辰之于酉,申之于子,亥之于卯,寅之于午,然后可以为生也。
四废作月合、月将、不以四废论。此惟卯、酉二神有之。酉于三月,上半月为月合,下半月为月将;卯于九月,上半月为月合,下半月为月将。
四废为用,须视地盘,如临量相之上者,旧事从新之兆。如春占,丁巳日,酉加寅为用,或酉加巳为用,废神临旺相也。若废神临衰败之上,则真废矣。如春占,庚午日,酉加午为用,废神临败地也;丙戌日,酉加丑为用,废神临衰、临墓也。
四墓覆四生,未可漫云复起,须视传内有生干之神始的。如辛卯日,干上午,三传未卯亥,未生干是也。是课幸逢初传之生,得以起复。乃三传化为财局,克尽生气,必旋起而旋废。且干上有鬼,乃三传财局反生之,恐贪财作祸耳。
四墓覆四生,须未加亥、戌加寅、丑加巳、辰加申方的。 摘自《六 -
占断之法,其门有八:曰先锋,曰直事,曰外事,曰内事,曰发端,曰移易,曰归计,曰变体。凡占,如门之次第,审之吉凶自见。以其能察祸福来去,故均谓之门。
正时为先锋门。凡占,以正时为主时,或为日之德合鬼墓,或为辰之破害刑冲。传课未成,吉凶先露,故谓之先锋。
月将为直事门。凡占,以月将加正时,分四课之阴阳,别三传之先克。非神不能决事之祸福,非将不能知神之吉凶,故为直事。
日干为外事门。凡占,以日干为人。动作谋为,皆主乎日;先克制化,皆应乎干,故为外事。
支辰为内事门。凡占,以支辰为宅。欲知宅之盛衰,须审辰之休旺;欲之事之祸福,须察支之吉凶,故为内事。
初传为发端门。凡占,以初传为事之始应。传吉事吉,传凶事凶。祸福之端,皆从此发,故曰发端。
中传为移易门。凡占,以中传为事之中应。有初吉中凶者,则事由吉而变凶;有初凶中吉者,事由凶而变吉,故为移易。
末传为归计门。凡占,以末传为事之终应。初中虽凶,末传却吉,事终有成,初中虽吉,末传却凶,事终有悔,故为归计。
年命为变体门。凡占,以年命为事之变易。盖命为身之应,年为用之助,传有一定吉凶,人有各殊年命。如传财本吉,年命见官鬼而成凶;传鬼本凶,年命见子孙而成吉,故谓之变体。 -
壬学前知占宗
课传既立,玩而占之,必有所宗。神将之类,不可不审。(神克将为内占,虽吉有咎。将克神为外占,虽凶可解。)
如太岁,乃天元一气,号令四时,为众煞之主,至尊之神。若作贵人,不必入传,皆有救助。(唯不救病。)
月将乃幽冥之司,神德之神。在日为福,在辰为龙德,宅舍光辉。临用、年命皆吉,临玄武贼必败,乘天空、空亡亦为光耀之象。(其属为部、院、带马为使命,青龙为公卿,常勾为大将。)
旬丁为变动之神,附以魁罡,传以二马,乘龙、合、太阴,万里飞腾之象。(若避难者,当往大吉之下。)
天乙贵神握尊权,随在无犯,临日辰、年命、发用最吉。
螣蛇为惊恐、卑贱之神,占怪视蛇之阴,小儿之病亦责之。
朱雀为口舌、文书、若占选举,神朱雀之阴,而文移亦责之。
六合神为和合,视婚姻视合之阴。
勾陈为迟滞、斗争,词讼视勾之阴。
青龙为富贵财神,求财视龙之阴。
天空为虚诞,仆从视其阴。
白虎为道路,占病视虎之阴;作日官,带马,为催官使者。
太常为衣服、酒食。
玄武为虚耗盗神。
太阴乃暗昧之神。
后神为恩泽,娶妻视后之阴,女人之病责之。
诸将之中,日德为一日之喜神,访谒贤者亦视其阴。至于魁罡,贵神不临,作用反多。天罡则又随所占而操其吉凶之柄,尤为紧切。然神将为众课之所同,而年命为一人之所独,故命为日之应,不得与太岁、日上神相伤,年为用之助,不得与日、用相伤。(如命上见财,宜求财。年命见月建,能消一切祸;见申乘凶将,产病;见亥乘凶将,主水厄。)
或三传,初为心之所之、事之所问,故曰用神。(要神将比合,上下相生为吉。如用克岁,岁中灾;克月,月中咎;克日,忧身及家长;克神,宅不安;克时,心惊;克中传,有头无尾。)
中传为事体。(母传子则顺,子传母则逆。鬼主事坏,墓主事止,空为折腰。)
末传为之结果。(克初为吉,传空事败。如初有凶神,克之方吉;初有吉神,末生为宜。) -
日上生日百事吉,昼将人助夜神庇;
日上克日百不利,昼将人害夜鬼魅。
日生上神百费出,日克上神事抑塞。
日上之神去生辰,辰上之神来生日,
日辰各受上神生,两家顺利有生意。
日上之神去克辰,辰上之神来克日,
日辰各受上神克,两家俱伤都不利。
日上脱辰我脱他,辰上脱日他脱我,
日辰各受上神脱,彼此防脱俱蹉跎。
日上之神见辰旺,辰上之神见日旺,
日辰上各见旺神,静则为禄动遭网。
日往临辰遭下克,自取卑幼凌犯推,
辰来临日又克日,卑幼上门肆侵欺。
二者皆名为乱首,父子兄弟各离析。
日临辰上去受生,以尊从卑受包容。
辰临日上来生日,彼自上门来周济。
日临辰上去生辰,宅旺人衰虚耗频。
辰临日上来脱日,亦主虚耗钱财是。
日临辰上去克辰,事虽费力得财云;
辰来临日受日克,尊长得财卑幼悲。
二者皆名为赘婿,日辰比和吉将吉。
日上禄马主荣迁,日见辰马宅动言。
辰上日禄受屈抑,权摄不正此为占。
日辰上各见德神,再乘吉将进发真;
若见六合和合事,不宜解散忧病寝。
乘墓坐墓日辰同,俱主昏迷云雾中。
宾主不投怀猜忌,日辰互见害与刑。
日辰逢败人宅颓,绝神结绝旧事宜,
死气死神宜休息,若值空亡虚无实。
日课不足心意焦,辰课不足家宅忧。
若见卯酉为阻隔,鬼罡蛇虎有伤折。 -
多谢锐山兄。
依此说,是天者(体)不动而变化在人(用),是这样吗?
八宅大游年歌依气口而布,又是如何应用? -
两者必定要交互作用,其关系如何?是否如壬学之天地盘,或者可依合五合十之法更演化出一个 ‘用盘’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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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引从升迁吉,首尾相见始终宜。
帘幕贵人高甲第,催官使者赴官期。
六阳数足须公用,六阴相继尽昏迷。
旺禄临身徒妄作,权摄不正禄临支。
避难逃生须弃旧,朽木难雕别作为。
众鬼虽彰全不畏,虽忧狐假虎威仪。
鬼贼当时无畏忌,传财太旺反财亏。
脱上逢脱防虚诈,空上乘空事莫追。
进茹空亡宜退步,踏脚空亡进用宜。
胎财生气妻怀孕,胎财死气损胎推。
交车相合交关利,上下皆合两心齐。
彼求我事支传干,我求彼事干传支。
金日逢丁凶祸动,水日逢丁财动之。
传财化鬼财休觅,传鬼化财钱险危。
眷属丰盈居狭宅,屋宅宽广致人衰。
三传递生人举荐,三传互克众人欺。
有始无终难变易,苦去甘来乐里悲。
人宅受脱俱招盗,干支皆败事倾颓。
末助初兮三等论,闭口卦体两般推。
太阳照武宜擒贼,后合占婚岂用媒。
富贵干支逢禄马,尊崇传内遇三奇。
害贵讼直作曲断,课传俱贵转无依。
昼夜贵加求两贵,贵人差迭事参差。
贵虽在狱宜临干,鬼乘天乙乃神祗。
两贵受克难干贵,二贵皆空虚喜期。
魁度天门关隔定,罡塞鬼户任谋为。
两蛇夹墓凶难免,虎视逢虎力难施。
所谋多拙逢网罗,天网自裹己招非。
费有余而得不足,用破身心无所归。
华盖覆日人昏晦,太阳射宅屋光辉。
干乘墓虎无占病,支乘墓虎有伏尸。
彼此全伤防两损,夫妇芜淫各有私。
干墓并关人宅废,支坟财并旅程稽。
受虎克神为病症,制鬼之位乃良医。
虎乘遁鬼殃非浅,鬼临三四讼灾随。
病符克宅全家患,丧吊全逢挂缟衣。
前后逼迫难进退,空空如也事休追。
宾主不投刑在上,彼此猜忌害相随。
互生俱生凡事益,互旺皆旺坐谋宜。
干支值绝凡谋决,人宅皆死各衰羸。
传墓入墓分憎爱,不行传者考初时。
万事喜忻三六合,合中犯杀蜜中砒。
初遭夹克不由己,将逢内战所谋危。
人宅坐墓甘招晦,干支乘墓各昏迷。
任信丁马须言动,来去俱空岂动宜。
虎临干鬼凶速速,龙加生气吉迟迟。
妄用三传灾福异,喜惧空亡乃妙机。
六爻现卦防其克,旬内空亡逐类推。
所筮不入仍凭类,非占现类勿言之。
常问不应逢吉象,已灾凶逃返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