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命的煞-又稱本命伏吟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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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命的煞-又稱本命伏吟方位

    Posted by 天行者 on 27 4 月, 2005 在 7:28 上午

    訣云:「犯伏吟禍難當。」此法是將太歲的年月干支入中吊飛,查看命主干支在哪一方位,這個方位就叫「本命的煞」或「本命伏吟方位」。

    例一:筆者的友人癸丑年生(西元1973年),於庚辰年結婚(西元2000年),其新房設於宅的坤卦方位,結果,結婚半年不到即辦理離婚。

    真是相愛容易相處難啊!這位友人與其女友是經過七、八年的愛情長跑,亦是經過父母親友福証,是公認的郎才女貌,為何結婚不到半年即以離婚收場?真是讓大家跌破眼鏡。

    這是為什麼呢?其實江湖一點訣,講破不值三文錢。這位友人在其「本命的煞」的方位設新房,故有此應。

    這年是庚辰年(西元2000年),庚辰入中宮,依六十甲子順時針弔飛,本命癸丑加臨坤卦方位,坤卦方即是癸丑年命的庚辰年「本命的煞」。故在庚辰年,癸丑年命之人,不可在坤卦方位安床、安香、修造,犯之凶禍立至。

    辛巳年(西元2001年)癸丑本命的「本命的煞」在坎卦方位。

    壬午年(西元2002年)癸丑本命的「本命的煞」在離卦方位。

    癸未年(西元2003年)癸丑本命的「本命的煞」在艮卦方位。

    例二:甲午年生(西元1954年),壬午年(西元2002年)在其陽宅的艮卦方位安香,祈求國泰民安、風調雨順、家庭和樂、幸福美滿、財源廣進、財運亨通。但安香後所祈求的,沒有一項實現,反而是發生車禍、夫妻反目鬧離婚。這又是為什麼呢?

    這位宅主也是犯了「本命的煞」,故而有此凶應。

    壬午入中宮,順飛吊替,則本命甲午飛臨艮卦方位,在此安香,必有凶應。經筆者選取天赦日,為其作「撒土」的制化後,終於成功\化解這對夫妻的婚姻及其餘的凶應。

    以上二例,都是犯「本命的煞」,筆者謹以此二例說明犯本命煞的凶應事實,切莫犯之,尤其是身為地師的同道們,在為福東選擇用事時,切切要計算本命的煞的時間及方位,方可用事,否則福未到來而禍先至,這就非原來用事的本意了。

    若犯「本命的煞」可擇以下二法之一制化:

    (1)飛天赦法。

    (2)土王撒土法。但不可混合使用,切記。

    天行者 回答 18 年, 12 月 前 1 會員 · 0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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