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翁老师之造

  • stevie

    會員
    19 4 月, 2006 在 4:19 下午

    原帖由 癸海 於 2006-4-17 06:44 PM 發表
    甲 壬 丙 丁
    辰 子 午 未 *** 男 *** ======>>> [甕裡牡丹]

    [甕裡牡丹]

    甕在那裡 ?

    (翁)老師的(甕),,,
    牡丹,,,又為何物 ?

    guess: face0

    甕: 未
    牡丹: 甲

    so, during 甲辰, the flower comes out. and everything is originated from the ancestor.

  • stevie

    會員
    19 4 月, 2006 在 4:28 下午

    原帖由 t5862 於 2006-4-17 08:52 PM 發表

    以八字論事,同意一介老師精闢獨到。
    整造欠金無印,金代表義,一造八字無金即欠缺義氣,沒義氣的人便會出賣兄弟朋友,見財忘義之輩!
    有對別怪!

    一柱論命:
    壬子 –> 子 is 辛 長生 … no 金 ???

  • stevie

    會員
    19 4 月, 2006 在 4:36 下午

    原帖由 t5862 於 2006-4-17 10:00 PM 發表

    江湖一點訣,說穿已無價!

    今跟你說命格無金即無義!這是一訣,你不相信不打緊,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他日你會多謝我!

    江湖一點訣 ??? Many people know that, but need to consider many different situations –> that means, only when some conditions apply, these so-called 訣 is true. Please reference my previous post, though, not many people are using 12長生 of different Ying-Yang.

  • 一介

    會員
    19 4 月, 2006 在 7:34 下午

    一念之间,造此口孽,一介之过.于此忏悔.
    书蛇添足,颠倒黑白,现今易学,积重难回.
    法法同源,理理皆然,生生不息,亘久无对.
    阴阳之理,十二宫决,生克制化,外在象垂.
    阳生阴死,阴生阳死,自然造化,右出左归.
    气需流通,畅则无病;物尽其用,人尽其岁.
    相命卜地,医道仙佛,无我无他,浑然一位.
    有缘者得,无心者通,道非外得,在我心扉.
    face0face0face0

  • kencheng

    會員
    19 4 月, 2006 在 7:58 下午

    原帖由 一介 於 2006-4-19 11:34 發表

    一念之间,造此口孽,一介之过.于此忏悔.
    书蛇添足,颠倒黑白,现今易学,积重难回.
    法法同源,理理皆然,生生不息,亘久无对.
    阴阳之 …

    冰封三尺, 非一日之寒,, 孰是孰非, 觀言察行, 當可知矣,,

    畫蛇添足, 猶無大惡, 黑白倒顛, 其禍至烈,, 苟易學淪落
    如斯, 誠可歎也,, 其天命也耶? 哀哉哀哉,,

  • 董鬼谷

    會員
    19 4 月, 2006 在 11:49 下午

    原帖由 一介 於 2006-4-20 03:34 AM 發表
    一念之间,造此口孽,一介之过.于此忏悔.
    书蛇添足,颠倒黑白,现今易学,积重难回.
    法法同源,理理皆然,生生不息,亘久无对.
    阴阳之 …

    打坐.持咒.通靈.自與陰陽同一體.共參天地之奧旨.

    法有萬法.本無孰對!孰錯! 唯…

    天地有情-應廣納百川.

    代天宣化-應十字天心.

    數術才能更上層樓.

    若德之不殆.易學受阻.實不得天心也…..

    [ 本帖最後由 董鬼谷 於 2006-4-20 07:53 AM 編輯 ]

  • 翊展堂翁老師

    會員
    20 4 月, 2006 在 1:16 上午

    原帖由 t5862 於 2006-4-18 08:28 PM 發表

    我何時人身攻擊翁某?只是依命造而說!

    可能拍馬屁說話是中聽,大膽批判說話對某些人來說是污煙障氣!

    根據本人之親戚朋友暨法界有力人力,對此看法說,網路的發洩言論最可能觸犯的是公然侮辱或誹謗,BBS也算是「公開場合」,網友絕不可能免責,因為在網路上針對某人,人身攻擊,必已經構成汙辱,只要法官認定你確定是針對某人而來,即使只是一個翁某,亦可構成〔公然侮辱罪〕!

    是故,t 某理應加強個人的EQ情緒管理,要以不侵害別人名譽的前提來處理情緒,不要以為網路是匿名的,就可以暢所欲言,IP位址一查逃都別想逃!

    有關〔公然侮辱罪〕之罰責,易友大大們只要去網路搜尋一下便可知!!!在此就不便多言!!!

  • t5862

    會員
    20 4 月, 2006 在 1:33 上午

    原帖由 翊展堂翁老師 於 2006-4-20 09:16 AM 發表

    根據本人之親戚朋友暨法界有力人力,對此看法說,網路的發洩言論最可能觸犯的是公然侮辱或誹謗,BBS也算是「公開場合」,網友絕不可能免責,因為在網路上針對某人,人身攻擊,必已經構成汙辱,只要法官認定你 …

    靠嚇
    將公開你揭客户私隱罪證

  • t5862

    會員
    20 4 月, 2006 在 1:34 上午

    原帖由 t5862 於 2006-4-20 09:33 AM 發表

    靠嚇
    將公開你揭客户私隱罪證

    有本事放馬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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