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子平真詮評注中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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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子平真詮評注中卷之二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財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當,亦能破格。
官煞財印食傷,乃五行生剋之代名詞,以簡馭繁,並寓剛柔相配之義,故有偏正名稱,無所謂吉凶也。合於我之需要,即謂之吉,不合需要,即謂之凶。成格破格,系乎喜忌,不在名稱也。詳成敗救應節。
如食神帶煞,透財爲害,財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見官則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財旺生官,露食則雜,食能破格也。
食神帶煞,以食制煞爲用也。見財則食生財黨煞,爲破格,若不帶煞,則食神格喜見財矣。春木火旺,爲木火傷官,見官破格。煞逢食制,見印奪食,財旺生官,見食則傷剋官星,並皆破格。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財破。譬之用藥,參苓芪術,本屬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官忌食傷,財畏比劫,印懼財破,食畏印奪,參合錯綜,各極其妙。弱者以生扶爲喜,強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爲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凶喜忌,全在是否合於需要,不因名稱而有分別也。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煞傷梟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綬根輕,透煞爲助,煞能成格也。財逢比劫,傷官可解,傷能成格也。食神帶煞,靈梟得用,梟能成格也。財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
四凶神能成格者,以煞傷梟刃爲相神也。印輕透煞,以煞生印而成格。財逢劫奪,以傷化劫而成格。食神帶煞,以梟制食化煞而成格。財逢七煞,以刃分財敵煞而成格。合於需要,皆可以爲我之助也。
是故財不忌傷,官不忌梟,煞不忌刃,如治國長搶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亂。
財鬚根深,最宜食傷相生;官宜印護,梟印同功;劫刃太旺,官煞鹹美。用之合宜,皆爲助我之神,豈因名稱而有分別哉!
二十、論生剋先後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剋,而先後之間,遂分吉凶者,尤談命之奧也。
先後地位,最爲緊要,有同此八個字,而在此爲吉,在彼爲凶,在此可用,在彼不可用者,貧富、貴賤、壽夭截然不同。此中變化無定,非程式可以說明。蓋生剋制化,如官忌傷,印忌財等,皆呆法也,而先後程式,則活法馳。呆法可說,而活法無從說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在於學者熟習自悟而已。如鄙人賤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生於清明後一日,乙木餘氣可用,以印化煞(見《命鑒》),今年屆知命,若生在清明十二日後,土旺用即非此論。舍親某甲,爲丙戌、丙申、丙申、壬辰,八個字完全相同,而生於七月,乙木休囚,不能爲用,財當煞以攻身,青年夭折。此其一例耳。
如正官同是財傷並透,而先後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後,後則以財爲解傷,即不能貴,後運必有結局。若戊先而丁後時,則爲官遇財生,而後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正官格逢傷,透財可解。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即先後程式之別也。茲以原文所述之例,列式以明之:
戊 甲 己 丁
辰 日 酉 年
是爲財旺生官之局,傷官之氣泄於財,絲毫無損於官星。若易其地位,如下列格式:
丁 甲 辛 戊
卯 辰 酉 年
即爲財生官而遇傷破局也。亦有雖是丁先戊後,亦有雖是丁先戊後,亦不能解者,如:
戊 甲 丁 辛
辰 午 酉 年
辛金透出在年,酉金蓋頭丁火,雖戊土在時,亦不能解,蓋火貼近也。又如:
丁 甲 己 壬
卯 辰 酉 年
此雖丁火傷官在時,亦不害官星,蓋得己土化傷,壬印合傷以解也。丁年壬時同。
以財化傷如此,以印制傷護官,其理相同。如:
丁 甲 癸 甲
卯 辰 酉 年
丁火傷官,爲癸印所制,不害官星也。如易以己年,則印被財破,火仍傷官矣。又如:
丁 甲 辛 癸
卯 辰 酉 年
雖有癸水之印,丁火仍傷官星,以其相隔也;官星先受其傷,印不及救護矣。
印格同是貪格壞印,而先後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後,即使不富,稍順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亦悴矣。
月令印綬而見財星,非必不吉,所謂貪財壞印者,必也印輕財重。日元需要印綬滋生,而爲財所破,又無比劫救應(參閱論財論印中財印並用節)。同爲壞印,而先後有別者,時爲歸宿之地。時逢喜神生旺,晚福必佳;時遇忌神生旺,晚景必悴。故甲用子印,己先癸後,是雖逢財破,仍得印生。若癸先而己在時,是印之結局,爲財所破也。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如浙西某富翁子造,庚申、戊寅、丙申、乙未,財星壞印,雖乙印在時,財先印後,而乙庚化合,得氣于申,有救應而不解,如中年後運佳,尚有結局,再行財運,必無善果也。
食神同是財梟並透,而先後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後,晚運必亨,格亦富而望貴。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
食傷生財,以梟印奪食制傷爲病,若印在前,而食傷生財在後,則印滋生日元,日元旺而泄秀,與印旺用食傷相同(參閱論印用食傷節),格取富貴。蓋食傷喜行財地,而財腎制印,梟以護食傷也。若無丙財,則爲有病無藥。如庚申、戊寅、壬子、甲辰、庚梟奪食而無財爲救應,運行財地,雖可補救一二,終嫌原局無財生至申運,庚金得地,即難挽救(參閱《滴天髓》卷四真假節),斯乃無財之病也。若丙先而庚在時,則始而秀髮,終被裁奪,富貴兩空,勢所必至也。如一女造:
己 乙 壬 丁
卯 卯 寅 未
乙木身旺,丁火泄秀,以丁爲用神,壬水爲病,己土制壬水爲藥。惜丁壬合而化木,去水雖美,去火則不相宜。用神在年被損,故出身寒微。己土在時爲救,故幫夫與家,子嗣繼美。運行南方得地,福澤悠長。男女一例也(參閱《滴天髓征義》卷六女命章)。
七煞同是財食並透,而先後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後,則爲財以助用,而後煞用食制,不失大貴。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財轉食黨煞,非特不貴,後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煞用食制者,以煞爲用,以食爲相,透財爲破格。然先後之間,有破格有不破格者,列式以明之:
辛 己 乙 癸
未 日 卯 年
雖財生煞旺,而得時上食神制煞,不失富貴之局。如易爲癸卯月如下:
辛 己 癸 壬
未 日 卯 年
同爲財先食後,亦不免食神生財黨煞矣。
至若食先財後,格局更過然不同。如:
癸 己 辛 丙
酉 亥 卯 午
丙火合去食神,酉金生財黨煞,無救應之神矣。以食制煞如此,以印化煞亦同。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時,財不破印,煞雖重印可化也。若丁年癸卯月,或甲己年丁卯月,而癸酉時,均爲財破印以黨煞也。
他如此類,可以例推。然猶吉凶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爲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此亦地位之殊也,列式觀之,即甚明顯:
戊 丙 甲 癸
時 日 寅 年
官能生印,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假使如下列兩式:
甲 丙 戊 癸 戊 丙 癸 甲
午 日 午 年 時 日 酉 年
第一式得甲木隔開,戊癸不能合,各得其用以成格。第二第三式,戊癸之合,非甲木所能隔,而格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時己,傷因財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假如癸己産並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
此亦地位先後之殊,列式如下:
己 丙 辛 癸
時 日 酉 年
丙火日元,以癸爲官,以己爲傷,中得辛金財星間隔,則傷生財,財生官,富中取貴。假使如下式:
辛 丙 癸 己
時 日 酉 年
辛金不能化傷,己土直接害官星,格盡破矣(癸年己月同)。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時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許貴。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或年戊月丙而時壬,則壬能剋丙,無望其貴矣。
辛日丙時,以官爲用,以傷爲病,以戊爲救應之藥也。列式如下 :
丙 辛 戊 壬
時 日 申 年
壬丙之間,得戊隔之,則壬水不能傷害官星也。
戊 辛 壬 丙
時 日 辰 年
設或戊土在時,官傷並列。
壬 辛 丙 戊
時 日 辰 年
上兩式壬水直接傷丙火官星,戊不能救。
以上舉官星爲例,余如印畏財破,財懼比劫,食傷忌梟印,意義相同。救應之法,亦可例推矣。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其中吉凶似難猝喻。然細思其故,理甚顯然,特難爲淺者道耳。
本篇所論生剋先後吉凶,專舉天干爲例,而地支之重要,更有甚於天干者。試舉例如下:
丙 丁 甲 癸
午 卯 子 酉
子午卯酉,四沖也,而此造則非但不沖,反爲四助。卯酉之間,隔以子水,子午之間隔以卯木,金水木火,以次相生,以印化煞爲用。遇水得木引化,遇金得水引化,不傷印綬用神,雖沖而不沖也。
戊 戊 丁 辛
午 子 酉 卯
此造土金傷官用印,然卯酉沖,官星不能生印;子午沖,印之根爲財所破;地支木火被沖,天干火土亦成虛脫。不免一生落拓,有志難伸矣。
更有喜其沖剋者,如遜清乾隆皇帝造:
丙 庚 丁 辛
子 午 酉 卯
陽刃格局,以煞制刃爲用。但秋金無印,不作旺論,而官煞通根卯午,制刃太過。妙在卯酉沖,使卯木不能生火,子午沖,使午火不破酉金,而丙丁官煞仍得通根。抑其太過,入于中和,是則玄之又玄,更難猝喻者矣。
以上舉子午卯酉爲例,更有會合因先後而變其性質者,亦有非沖非合,而先後生剋之間,吉凶迴殊者。非可備舉,學者熟習之後,自能領悟耳。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八字格局,專以月令配四柱,至於星辰好歹,既不能爲生剋之用,又何以操成敗之權?況於局有礙,即財官美物,尚不能濟,何論吉星?于局有用,即七煞傷官,何謂凶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滿盤孤辰入煞,何損其貴?格局既破,即使満盤天德貴人,何以爲功?今人不知輕重,見是吉星,遂致拋卻用神,不管四柱,妄論貴賤,謬談禍福,甚可笑也。
今之妄談星辰者,皆未究其源流也。子平之法,從五星衍變而成,五星以年爲主,以星辰判吉凶。星辰各有盤局,逐年不同,故子平法之初,亦以年爲主。試觀古本,如《李虛中命書》、珞王錄子《三命消息賦》,之徐子平、釋曇瑩、李同、東方明諸家註疏,可知其時看法,仍以年爲主也。至明萬育吾氏之《三命通會》,乃有年爲本日爲主之說,則看法之改變,實始於明代,距今數百年耳。《蘭台妙選》專談格局,而其星辰也,納音也,皆從年取,許多名詞,尚承五星之書,未嘗改變。今之看法,既易年以日,星辰納音,已無所用。藉以作考,固未嘗不可,憑以斷禍福,寧不爲識者所笑耶?更有江湖術士之流,並看星辰之法,未曾明瞭,以日代年,牽強附合,自作聰明,數典忘祖,更爲可嗤。要知星辰看法,今之堪輿家,尚不失其真。子平堪輿雖不同道,天空星辰之行度,豈有二耶?是可知其妄矣。
況書中所云祿貴,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祿堂人貴人。如正財得傷貴爲奇,傷貴也,傷官乃生財之具,正財得之,所以爲奇,若指貴人,則傷貴爲何物乎?又若因得祿而避位,得祿者,得官也,運得官鄉,宜乎進爵,然如財用傷官食神,運透官則格條,正官運又遇官則重,凡此之類,只可避位也。若作祿堂,不獨無是理,抑且得祿避位,文法上下相顧。古人作書,何至不通若是!
此即五星與子平中名詞之混淆也。祿,官也,有時亦名貴,五行至臨官之位,亦名祿堂。馬,財也;德,印也;天廚壽星,食神也。當時爲便利起見,假用五星中星辰之名詞,後人不得其解,乃牽強附會,以神其說。又三奇祿馬,亦指財官而言(參閱起例)。如丙年逢癸酉,爲官星臨貴,丙日逢癸酉,官坐財鄉,壬日坐午,名爲祿馬同鄉,亦即財官同宮。若此之類,自可借用三奇祿馬,名異而實同也。傷貴者,傷官而值丁卯,甲用己土爲財,而值己未皆是。然此亦不過解釋傷貴兩字,如爲子平法而言,合於日元之需要,即爲貴,不合於需要,即不爲貴。傷貴云云,乃方字上之修辭,不可拘執也。得祿避位,爲官之祿堂乎?抑日元之祿堂乎?若官重而遇官之祿堂,自應避位,若官重而遇日元之祿堂,又當進爵矣。總以合於需要爲貴,神煞吉凶,無關禍福也。
又若女命,有云“貴衆則舞裙歌扇”。貴衆者,官衆也,女以官爲夫,正夫豈可疊出乎?一女衆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若作貴人,乃是天星,並非夫主,何礙於衆,而必爲娼妓乎?
貴,即官也,貴衆,即官衆。如以天乙爲言,從夏至至冬至,用陰貴,從冬至至夏至,用陽貴。又須適爲用神,而又宜財生旺也。若財多身弱,則須以比劫分財爲美,貴多適爲病耳。至於貴衆,舞裙歌扇,正以官爲夫星也。官多須以損官化官爲夫星,不必定用官。官煞者剋我者也。四柱中有官煞,先須安頓,非必爲用,是則不論男女命皆然。若用神非值天乙,或天乙適臨於忌神,陰陽並見,重疊雜出,皆不足爲吉凶,無關輕重,置之不論可也。
然星辰命書,亦有談及,不善看書者執之也。如“貴人頭上帶財官,門充馳馬”,蓋財官如人美貌,貴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則現。其實財官成格,即非貴人頭上,怕不門充馳馬!又局清貴,又帶二德,必受榮封。若專主二德,則何不竟云帶二德受兩國之封,而秘先曰無煞乎?若云命逢險格,柱有二德,逢凶有救,右免于危,則亦有之,然終無關於格局之貴賤也。
星辰之於用神,各有所宜。如官星宜天乙,印緩宜二德,財宜驛馬,食傷宜文昌。詞館涫堂用官而官臨天乙,錦上添花;用印而印臨天月二德,素食慈心。美者愈增其美,凶者得減其凶,非藉以成格也。若舍用神而論星辰,則行運吉凶,如何取法乎?無煞帶二德,煞指忌神而言,亦非定指七煞也。閱者善會其意,庶不爲古人所愚。總之,子平有子平之看法,勿混雜星辰,目眩而無所主也。
八字之格局用神看法,於星辰無關,但有八字同一格局,而高低不同,則星辰之錦上添花,非盡無稽。舉例於右:
丁 丁 癸 己
未 巳 酉 未
此袁項城命造也。初視之,身強食神制煞而已,細辨之,以年爲主,己未年命,未酉夾申,爲貴;以日爲主,丁貴在酉,以煞爲用,煞貴在巳,身煞互換得貴。七煞者敵對之神,爲受清廷知遇,而清廷亦受覆育之兆。地支巳未酉夾祿夾貴,全盤祿貴擁護,宜爲元首。至卯運,敵對之煞,臨貴得勢,而沖本身之貴,衆叛親離,至爲顯然也。
丙 癸 丙 乙
辰 酉 戌 卯
此徐東海命造也。初視之,財得食生而已,然癸貴在卯,丙貴在酉,辰卯酉戌,東西對峙,兩合解沖,水火相爭,而得乙卯貴人,調和其間,宜其終身善爲和事老也。又袁爲武人,用煞爲權;徐爲文臣,用食生財,是豈偶然哉?
乙 甲 己 戊
亥 寅 未 寅
年戊日甲,同以未爲貴人;甲本身旺任財,月令己土真貴透出爲用神;更喜四柱無金,寅未藏火,食傷生才,清純之極。年月爲祖基,其貴出於遺蔭,未貴直接爲用,本身受貴人之提攜。此爲合肥李國筠造,受項城總統之知遇,民國初年曾任廣東巡按使者也(袁項城造爲己未命尤奇)。
戊 己 甲 戊
辰 巳 子 戌
財生官旺,丙火調候爲用。月令天乙,貴由祖蔭。貴人爲財以生官,其貴爲間接,更以臘月財官,須火調候,用神在巳,而非子,貴爲間接之用。此亦爲合肥李某某君之造。運至丙寅丁卯繼承大宗,而本身之貴,則較上造稍次。更以己甲合官以護財,戊不能爭,所以獨得繼統,擁産甚巨也。
辛 庚 辛 辛
巳 申 丑 巳
寒月土金,宜用火調候。而巳丑會合,巳申刑合,格局轉換。氣全金水,反宜順其旺氣,以行土金水運爲美。此爲合肥李國傑命造。辛金雜出而庚金獨得貴,所以昆仲甚衆,而彼獨得襲爵,貴由遺蔭,故年月合貴。幼行未運,兩貴相沖,加以甲戌流年,三刑會合,刑傷兩貴,而受牢獄之災。此造如時透一水,晚運即不致顛沛。可見星辰不盡無稽也。又李氏之貴,始于文忠公,文忠造癸未、甲寅、乙亥、己卯,曲直仁壽格,至李國傑金局而貴絕,襲爵至此而終,亦一奇也。此爲貞元之運,八字研究不盡,附志於此。
卷四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八字用神既專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蓋因月令無用,權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此篇議論,似未明顯。蓋本書以月令爲經,用神爲緯,用神者,全局之樞紐也。月令之神,不能爲全局樞紐,則不得不向別位干支取用。用雖別取,而其重心仍在月令。如木生冬令,水旺木浮,取財損印,取火調候,正以月令水旺而寒之故也。木生秋令,金堅木缺,取火制金,取水化金,正以月令金神太旺之故也。若此之類,不名不外。外格者,正格之外,氣勢偏勝,不能以常理取用,在正軌之外,故名爲外格也。
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類,日與月同,難以作用,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豈可另尋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頭已有財官七煞,而棄之以就外格,亦太謬矣。是故干頭有財,何用沖財?干頭有官,何用合祿?書云“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尋格局”,不易之論也。
春木冬水,乃陽刃建祿也。要知刃祿雖不能爲用,而用之關係仍在月令。如煞刃格,以官煞制刃,是用在官煞也;建祿身旺,以泄秀爲美,是用在食傷也。土生四季,用木疏土,或用金泄秀,用在木金,此類皆非外格也。必四柱氣象偏于一方,如春木而支連寅卯辰,或亥卯未,四柱無可扶抑。日與月同,則從強從旺;日不與月同,而日元臨絕,則從官煞、從財、從食傷。或日干化合,則爲化氣,如類象屬象之類,方爲外格也。外格雖非常軌,而自有一種意義,合于五行正理,方有可取。若倒沖、刑合、遙迎、朝陽等格,理不可通,亦不足信也(井欄即食傷格)。至於月令有用神、四柱有扶抑,豈有捨之別取之理?“提綱有用提綱重”者,言用神以月令爲重也;“有官莫尋格局”者,言四柱有扶抑,不必別尋格局(不可拘執官字)。是誠取用神不易之法也。
然所謂月令無用者,原是月令本無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財被劫官被傷之類。用神已破,皆以爲月令無取,而棄之以就外格,則謬之又謬矣。
財被劫官被傷者,當觀其有無救應之神,無救應則爲破格(參觀成敗救應節)。本來八字佳者少不佳者多,故富貴之人少而貧賤之人多,成功之人少而失敗之人多。無如以命就評者,每懷挾未來之希望而來,問凶不問吉,不過口頭之詞,若聞財劫官傷之說,有不掩耳欲走者乎?於是術士之流,迎合來者之心理,往往屏用神而不談,專以星辰、格局、納音爲敷衍。此謬之所由來,亦談命理者所當知也。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人有六親,配之八字,亦存於命。
六親之名,由來甚古,義簡而賅。漢代京焦說卦,以剋我爲官鬼,我剋爲妻財,生我爲父母,我生爲子孫,同氣爲兄弟,並本身爲六親(詳見《命理尋源》)。命理之配六親,實脫胎於此,名目雖殊,其理則一也。
其由宮分配之者,則年月日時,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配,適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宮分者,地支之宮分也。年支爲祖基,月支爲父母,日支爲妻宮,時支爲子孫宮,自上而下,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凡喜用聚于年月支者,祖基必豐,父母之蔭庇必厚,幼年享用現成;喜用聚于日支者,妻宮必得力;聚于時支者,子孫必得力,晚運尤佳。年爲出身之區,時爲歸宿之地,出身美則祖基蔭庇可知,結局佳則子孫得力可知,亦自然之理也。
其由用神配之者,則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財受我剋制,何反爲父?偏財者,母之正夫也,正印爲母,則偏才爲父矣。正財爲妻,受我剋制,夫爲妻綱,妻則從夫。若官煞則剋制乎我,何以反爲子女也?官煞者,財所生也,財爲妻妾,則官煞爲子女矣。至於比肩爲兄弟,又理之顯然者。
偏財爲母之正夫者,譬如甲以癸爲正印,戊爲偏財,戊癸合也;丙以乙爲正印,庚爲偏財,乙庚合也。餘可類推。五陰乾從陽干取,如六乙日生,亦以癸爲母,以戊爲父也。甲乙日干如有戊無癸,則以壬水爲父母。總之言父母則庇我者皆其類,言妻財則奉我者皆其類,言官鬼則制我者皆其類,言子孫則後我者皆其類,言兄弟則同氣者皆其類。非可刻舟求劍,以爲論定。至如我剋之偏財,何以爲父?剋我言官煞,何以爲子女?乃出於自然之理,凡人受父母之禁約少,受子女之拘束多也。《滴天髓征義》以印爲父母,以食傷爲子女,頗合于京焦之易,理論相通,無須拘執。又有以偏印爲繼母,比肩爲兄,劫財爲弟者,亦每有驗。總之以用神配六親,更須察其宮分地位,以及喜忌,則大致不謬。命不甚顯著。譬如前清時代,父母丁憂爲仕宦升沈一大關節,命運之中,每顯而著,今者禮制廢除,父母存亡,無關進退,則命運中亦不甚顯著矣。妻宮爲一生幸福所系,得力與否,最爲明顯,學者神而明之,自能子解也。
其間有無得力,或吉或凶,則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時財官傷刃,系是何物,然後以六親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參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以印爲母,以財爲妻,局中如無財印,則將如何?用食而逢印奪食,用印而逢財破印,又將如何?是則當參合活看,未可拘執也。大抵從印之喜忌看父母,非必以印爲母也;從財之喜忌看妻宮,非必以財爲妻也。日主喜印而逢財破,則敗祖業;日主忌印而逢財破,則興家立業矣。身旺喜財而逢比劫分奪,則剋妻,反之身弱財重,則以無比劫分奪爲剋妻矣。傷刃參配喜忌,見下論妻子節。六親配合,以《滴天髓征義》卷五六親節所論爲最詳,宜參閱之。
二十四.論妻子
大凡命中吉凶,於人愈近,其驗益靈。富貴貧賤,本身之事,無論矣,至於六親,妻以配身,子爲後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財子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驗。所以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雙全得力。至於祖宗兄弟,不甚驗矣。
命運吉凶,屬於本身之利害,富貴貧賤,進退順逆,皆爲本身之事,故可於八字中推之。妻財子祿,以本身利害相關,榮辱與共,故亦可推。若將來歐風東漸,父子分立,夫妻異産,利害不相連屬,吉凶即無可征驗。如子貴而父賤,妻富而夫貧,各不相謀,即無可推算。同時得利害關係相連屬者,依然可見。命之理如是,非今昔有不同也。年爲祖,僅能見其祖其厚薄,出身美惡;兄弟互助而有益,或連累而相害,皆爲可見。若分道揚鏢,各自爲謀,即無可見。此所以近驗而遠無驗也。
以妻論之,坐下財官,妻當賢貴;然亦有坐財官而妻不利,逢傷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蓋月令用神,配成喜忌。如妻宮坐財,吉也,而印格逢之,反爲不美。妻坐官,吉也,而傷官逢之,豈能順意?妻坐傷官,凶也,而財格逢之,可以生堸,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內助。妻坐陽刃,凶也,而或財官煞傷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無氣,全憑日刃幫身,則妻必能相關。其理不可執一。
印格者,身弱以印爲用神也。不論是否月令印綬,若日支臨財,對我爲不利,則反爲之美矣。傷官爲用,忌見官星,妻宮坐官,則與我背道而馳,豈能順意乎?然冬令金水傷官,妻宮見官,又爲吉兆(參觀配氣候得失節)。所謂以喜忌爲配,不可執一也。妻宮坐傷官,而財格煞格,逢之反美;妻宮坐陽刃,而身弱逢之反美,其理相同。總之妻宮爲喜神,則爲美,妻宮爲忌神,則爲凶;財爲喜神則爲美,財爲忌神則爲凶。以此互參,不離左右矣。
既看妻宮,又看妻星。妻星者,干頭之財也。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財、印多逢財、食傷透財爲用之類,即坐下無用,亦主內助。妻透而破格,若印輕財露、食神傷官、透煞逢財之類,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剋。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宮有用而坐下刑沖,未免得美妻而難偕老。又若妻星兩透,偏正雜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剋之道也。
妻透成局者,謂財透露干頭爲喜神用神也。若官格透財,以財生官爲用;印重透財,以財損印爲用;食傷透財,以食傷生財爲用。若此之類,皆藉財以成局,即使日支無喜神用神,亦主內助得力,蓋財爲妻星也。若財透破格,如身弱用印,而逢財破,食神制煞,而見財化食生煞之類,即日支之神有用,亦防刑剋,蓋財爲忌神也。又或坐下財星透干成局,則妻宮妻星皆美矣。而逢刑沖,而逢子沖,戊子日支坐財,而逢午沖,爲美難偕老之佂。又財星偏正雜出,勢必財旺身輕,而財爲忌神,若無比劫分奪,亦主剋妻。是須以喜忌配合,非可執一也。
至於子息,其看宮分與星所透喜忌,理與論妻略同。但看子息,長生沐浴之歌,亦當熟讀,如“長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雙保吉祥,冠帶臨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沒兒郞,除非養取他之子,入墓之時命夭亡,受氣爲絕一個子,胎中頭産養姑娘,養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宮中子細詳”是也。
官煞者,子星也;時支者,子息之宮分也。配合喜忌,與論妻略同,但有須注意者。看官須兼看財,看煞須兼看食,此就身強論也。若身弱須看有無印綬,所以《滴天髓征義》以食傷爲子,財爲妻,財旺暗生官煞,即使四柱不明見子星,亦必多子,如食傷生財格等是也。官煞旺而無制化,身輕而財旺破印,亦必無子,故論妻子,均須參配活看,執一而論,必無是處。詳《滴天髓征義》六親節。
《長生沐浴歌》者,官煞之長生沐浴也。如時支爲官煞之長生,則應有四子;中旬半者,司令之權已退也。如寅爲丙戊長生,而中旬之後,甲木司令,丙戊退氣,故減其半(參閱人元司令圖)。沐浴之位二子,與中旬後之寅同,冠帶臨官之位三子,旺位五子,胎位女,養位三子留一。此歌訣以五子爲最多數,而子女多者一二十人不等,將從何定之耶?從喜用之生旺衰敗斷其多少,以喜用之成敗救應決其有無,如是而已。幸勿爲古人所欺也。
然長生論法,用陽而不用陰。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長生,巳酉丑順數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數之子申辰。雖書有官爲女煞爲男之說,然終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陽局,乙用辛男而陰局。蓋木爲日主,不問甲乙,總以庚爲男辛爲女,其理爲然,拘於官煞,其能驗乎?
十干即五行也,僅有五行長生而無十干長生。所謂陽長生與陰長生者,乃後人不知原理,妄加揣測而推定者也。所謂官爲女煞爲男者,乃陽干爲男,陰乾爲女。以甲爲例,則辛官爲女,庚煞爲男。若以乙爲例,即庚官爲男辛煞爲女矣。不可誤會,參閱十干陰陽生剋節。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時支。如甲乙生日,其時果系庚金何宮?或生旺,或死絕,其多寡已有定數,然後以時干子星配之。如財格而時干透食,官格而時干透財之類,皆謂時干有用,即使時逢死絕,亦主子貴,但不甚繁耳。若又逢生旺,則麟兒繞膝,豈可量乎?若時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難爲子息。若又死絕,無所望矣。此論妻子之大略也。
時干有用,看時干所透之神,爲喜爲用,即有用,不必定是官煞也。以官煞之生旺死絕,假定子息之數目,再參以時干喜用 ,亦是活法,特未可拘執耳。附多子大王王曉籟君之造,生於前清光緒十二年十二月二四日申時:
戊 壬 辛 丙
申 午 丑 戌
戊土七煞,透于時干,土居中央,寄生于寅申,是申亦土之土 生地也。以長生歌訣論,當有四子。丙辛相合,壬水通源,身旺敵煞,而壬日坐午,祿馬同鄉,取財生煞爲用神。時干有用,可爲多子之征;財爲喜神,亦內助得力之征。然倍之亦僅得八。今王君子女多至三十餘人,更從何處看之乎?
二十五、論行運
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配八字之喜忌。故運中每運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爲喜爲忌,吉凶判然矣。
富貴定於命,窮通系乎運,命如植物之種子,而運則開落之時節也。雖有佳命而不逢時,則英雄無用武地,反之,八字平常而運能補其缺,亦可乘時崛起。此所以有“命好不如運好”之說也。看命取用之法,不外乎扶抑、去病、通關、調候、助旺諸法(詳論用神節)。取運配合,不過助我喜用,補其不足,成敗變化,大致相同,原文甚明不贅。特運以方爲重,如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是也。如庚申辛酉,甲寅乙卯,干支相同,無論矣。甲午、乙未、丙寅、丁卯,木火同氣,庚子、辛丑、壬申、癸酉,金水同氣,爲喜爲忌,大致相同。如丙子丙申,火不通根,庚寅辛卯,金不通根,則干之力微,而方之力重。干爲喜則爲福不足,爲忌則爲禍亦不足。故看運須十年並論,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斷章取義也。
何爲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印;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印帶財以爲忌,而運劫財;食帶煞以成格,身輕而運逢印,煞重而運助食;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陽刃用官,而運助財鄉;月劫用財,而運行傷食。如此之類,皆美運也。
命中喜神或用神,行運助之,即爲吉運。官格見傷,忌也,用印制傷,可以去病。行運助印者,如以木爲印,而行東方甲乙是也。如印露傷藏,官煞運亦美。傷露印藏,忌見官煞,而財運破印,則大忌矣。
身弱用印,帶財爲忌,運行劫財,則去其病。身強印旺,喜財損印,則以財鄉爲美,而忌劫財矣。
食神帶煞,身弱則剋泄交加,運逢印綬,制傷化煞滋身,三得其美,若身強煞旺,以食制煞爲用,則喜行食傷運矣。
傷官佩印者,月令傷官,日元持印,印露通根,運行官煞,生起印綬爲美,若印藏傷露,則官煞忌見矣。
更有傷官太旺,運喜財鄉,泄傷之氣,四柱雖佩印而不爲用,則不能以官煞爲美也 。
陽刃用官煞,而原局刃旺,則喜行財鄉,生起官煞,若刃輕而官煞重,則宜助其刃。月劫用財,則惟有食傷爲美,若行財運,要四柱原有食傷方可,即通關之意也。此其大概,更於八格取運詳之。
何謂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無印,而運行傷;財不透食,而運行煞;印綬用官,而運合官;食神帶煞,而運行財;七煞食制,而運逢梟;傷官佩印,而運行財;陽刃用煞,而運逢食;建祿用官,而運逢傷。如此之類,皆敗運也。
命中用神或喜神,宜其生旺者,而行運抑之,即逆運也。如正官爲用,以財生官爲喜,而運行食傷,若原局有印,尚可回剋食傷以護官星,無印則用神被傷矣。
財不透食者,柱有食神而不透支也。運行七煞,若透食傷,尚可回剋以護財,不透則食生財而不制煞,煞泄財之氣以攻身。
印綬用官者,月令印綬而透官星,以官生印也。運合官者,如甲生子月,透辛爲用,而運行丙火;丙生卯月,透癸爲用,而運行戊土。合去官星,爲破格也。
食神帶煞,謂月令食神而干帶煞也。運行財地,則財化食以生煞。七煞食制者,月令七煞,取食制煞爲用也。運行梟地,則梟奪食以護煞,同爲破格矣。
月令傷官,身強用財,身弱佩印。用財而行劫財之鄉,佩印而行財破印之地,是爲破用。
陽刃用煞,建祿用官,同以日元太旺,取官煞裁制祿刃爲用,運逢食傷,去其官煞,則祿刃太旺而傷身。
總之取運與看命無二法,日元爲主,合我之需要爲用神,助我之需要爲喜神,行運助我喜用爲吉運,逆我喜用爲劣運。
其有似喜而實忌者,何也?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
凡取運必兼顧四柱之神,方能定其喜忌,所謂“運行一字,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是也。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者,如甲木日元,辛酉月,戊辰年,行癸浮水印運,則戊癸合,反傷官星也。用官星者以才印爲輔,如用才生官者,亦忌印運,泄官之氣,不必定有合也。用印逢官,本爲吉運,然原命爲煞重身輕,用印化煞之局,則以印劫扶身爲美,再行官煞,均非所宜,非指官煞混雜論也。
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逢傷運,而命透印,財行煞運,而命透食之類是也。
用官星以傷官爲忌,若原局透食神,則可以生財制煞,不畏官煞之運。用財星者,以七煞爲忌,若原局透食神,則可以生財制煞,不畏官煞之地。雖非佳運,而有解神,所謂逢凶化吉是也。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則幫身,逢巳午則相沖是也。
丙生子月亥年,壬癸水秉令乘旺,行丙丁運則爲比劫幫身,行巳午運則爲衰神沖旺,反增水勢,是行干而不行支也。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逢申酉則官植根,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
此須分別官星之旺弱。若官星弱,運至西方申酉,爲官星得地,逢庚辛爲混煞重官,嫌其夾雜。若官星旺,則申酉庚辛同忌矣。又須辨其透與不同,若官星弱,藏支而不透支,運逢辛爲官星透清,非重官也。
又有干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則幫身,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
合煞爲喜,合官爲忌。如丙生亥月,透壬爲煞,逢丙幫身,逢丁合煞,雖同爲吉運而不同,蓋丙僅助身,而丁合煞爲權也。丁生亥月,透壬爲官,逢丙幫身,逢丁合官爲忌也。丁生亥月,透壬又透戊,爲官星遇傷,逢壬爲傷官見官,逢癸則化傷爲劫,不但幫身,且解官星之厄。若此之類,不勝備舉,爲喜爲忌,須體察原局干支日主喜忌而定之。
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則自坐長生,逢酉則會丑以傷官之類是也。
支之變化,較之天干尤爲複雜。如上例戊生卯月,生於子年,逢申則會水生官,逢酉則傷剋官星;丁生酉月逢午爲祿堂劫財,逢巳則會成財局;丁生酉月辰年,辰酉本可合金,而又生財,運逢子,子辰會起水局,反泄財之氣。若此之類,亦不勝備舉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何也?沖年月則急,沖日時則緩也。
此說未可拘定。沖提綱月令爲重,余支爲輕;沖喜用所在地爲重,非重用所有地爲輕。又有就支神性質分別者,蓋寅申巳亥四生之地爲重,氣尚微弱,逢沖則壞也。子午卯酉氣專而旺,或成或敗,隨局而定,而辰戌丑未爲兄弟朋沖,無關緊要。《滴天髓》所謂“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推”是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何也?運本美而逢沖則輕,運既忌面又沖則重也。
沖剋須看喜忌,運喜而沖忌則輕,運忌而沖喜則重。更須推看流年,或運雖爲喜而流年並沖,亦不爲吉。
又有逢沖而不沖,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沖,而本命巳酉相會,則沖無力;年支亥未,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
逢沖不沖者,因有會合解沖也。甲用酉官,原局有巳丑,則官星會局,卯沖無力;原局有亥或未,運至卯則三合會局而不沖。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又有一沖而得兩沖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並而不沖一寅,運又逢寅,則運與本命,合成二寅,以沖二申之類是也。
兩申不沖一寅之說,未可盡信。沖者,剋也,寅即甲,庚即申,甲遇兩庚,豈不剋乎?特兩申一寅,氣不專注,譬如兩庚一乙,妨合不專,運再逢乙,則兩庚各合一乙而情專。沖亦如是,運再逢寅,以一沖而引起兩沖也(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此皆取之要法,其備細則於各格取運章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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