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子平真詮評注上卷之三(上卷完)
-
[轉貼]子平真詮評注上卷之三(上卷完)
八.論用神
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剋不同,格局分焉。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而順,當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爲貴格。
用神者,八字中所用之神也。神者,財、官、食、印、偏財、偏官、偏印、傷官、劫刃是也。八字中察其旺弱喜忌,或扶或抑,即以扶抑之神用神,故用神者,八字之樞紐也。所取用神未真,命無准理,故評命以取用神爲第一要義。取用神之法,先求之於月令之神,月令者當旺之氣也。如月令無可取用,乃于年日時之干支中求之。用雖別求,而其關鍵仍有月令。譬如月令祿劫印綬,日元盛旺,劫印不能用,則別求剋之泄之之神爲用;用雖不在月令,而別求之關鍵,則在月令也。若四柱剋泄之神多,日元轉弱,則月令劫印,依然可用。故云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元配月令地支,察其旺衰強弱而定用神也。
取用之法不一,約略歸納,可分爲下列五種:
一.扶抑。日元強者抑之,日元弱者扶之,此以扶抑爲用神也。月令之神太強則抑之,月令之神太弱則扶之,此以扶抑月令爲用神也。
二.病藥。以扶爲喜,則以傷其扶者爲病;以抑爲喜,則以去其抑者爲病。除其病神,即謂之藥。此以病藥取用神也。
三.調候。金水生於冬令,木火生於夏令,氣候太寒太燥,以調和氣候爲急。此以調候爲用神也。
四.專旺。四柱之氣勢,偏于一方其勢不可逆,惟有順其氣勢爲用,或從或化,及一方專旺等格局皆是也。
五.通關。兩神對峙,強弱均平,各不相下,須調和之爲美,此以通關爲用也。
取用之法,大約不外此五者,皆從月令推定。至於各稱善惡,無關吉凶。爲我所喜,梟傷七煞,皆爲吉神;犯我所忌,正官財印,同爲惡物,不能執一而論,在乎配合得宜而已。因用神之重要,故凡五行之宜忌,干支之性情,以及生旺死絕會合刑沖之解救方法,同爲取用時所當注意,雖爲理論,實爲根本,閱者幸注意及之。
一.扶抑
1.扶抑日元爲用。扶有二,印以生之,劫以助之是也。抑亦有二,官煞以剋之,食傷以泄之是也。
己 壬 丙 丁
酉 寅 午 亥
財旺身弱,月令己土官星透出,財官兩旺而身弱,故用印而不用官,以印扶助日元爲用神。爲前外交部長伍朝樞命造。
戊 丙 癸 丁
子 申 丑 卯
丑中癸水官星透出,子申會局助之,水旺火弱,用劫幫身爲用神。此爲蔡孑民先生命造。
丙 丁 丁 癸
午 卯 巳 巳
日元太旺,取年上癸水抑制日元爲用,行官煞運大發。爲交通部長朱家驊命造。
乙 壬 壬 丙
巳 申 辰 子
亦日元太旺,辰中乙木餘氣透干,用以泄日元之秀,亦抑之之意。爲前財政部長王剋敏命造。
2.扶抑月令之神爲用
戊 丁 甲 戊
申 卯 寅 辰
寅卯辰氣全東方而透甲,用神太強,取財損印爲用此國民政府林主席森之造也。
乙 癸 丁 己
卯 丑 丑 卯
月令七煞透干,取食神制煞爲用,亦用神太強而抑之也。爲前行政院長譚延闓命造 。
庚 丙 己 戊
寅 子 未 戌
丙火生於六月,餘焰猶存,時逢寅木,子水官星生印,日元弱而不弱。月令己土傷官透出,八字四重土,泄氣太重,用財泄傷爲用,亦太強而抑之也。此合肥李君命造。
辛 己 癸 乙
未 亥 未 亥
己土日元,通根月冷,年上乙木微弱,乃用神太弱而扶之也。此前交通總長曾毓雋造。
乙 壬 乙 己
巳 子 亥 巳
年上己被乙剋,巳遭亥沖,置之不用,身旺氣寒。時之巳火微弱,取傷官生財爲用,亦用神弱者扶之也。乃前內閣總理周自齊造 。
二.病藥
戊 己 甲 戊
辰 巳 子 戌
月令偏財當令,比劫爭財爲病,取甲木官星制劫爲用,蓋制劫所以護財也。此爲合肥李君命造(按此造須兼取巳中丙火。十一月氣寒,得火暖之,方得發榮,即調候之意也)。
甲 丁 己 壬
辰 丑 酉 戌
月令財旺生官,己土食神損官爲病,以甲木去南潯劉澄如命造。
三.調候
甲 辛 癸 壬
午 丑 丑 辰
金寒水冷,土結爲冰,取時上午火爲用,乃調和氣候之意。此遜清王湘綺命造。
辛 壬 己 辛
亥 午 亥 亥
雖己土官星透干,無午支丁火,則官星無用,亦調候之意。乃南通張退廠命造。
病藥爲用,如原局無去病之神,必須運程彌欺缺,方得發展,調候亦然。倘格局轉變則不在此例。
四.專旺
乙 己 丁 壬
亥 卯 未 寅
丁壬寅亥卯未,氣偏於木,從其旺勢爲用。此前外交總長伍廷芳命造,爲從煞格也。
癸 丁 丁 丁
卯 卯 未 巳
雖有癸水七煞透出,而有卯木化之,亦宜順其旺勢。此前清戚楊知府命造。
癸 乙 己 乙
未 亥 卯 丑
春木成局,四柱無金,爲曲直仁壽格,乃段執政祺瑞命造也。
壬 丁 乙 戊
寅 未 卯 寅
丁壬相合,月時卯寅,化氣格真,化神喜行旺地,旺之極者,亦喜其泄。此丁壬化木格,孫岳之命造也。
五.通關
己 丁 丙 丁
酉 酉 午 酉
火金相戰,取土通關爲富格,蓋無土則金不能用也。此名會計師江萬平君造。
乙 甲 庚 癸
亥 寅 申 亥
金木相戰,取水通關,以煞印相生爲用。乃陸建章命造。
通關之法,極爲重要,如原局無通關之神,亦必運程彌其缺憾,方有發展。用神如是,而喜神與忌神之間,亦以運行通關之地,調和其氣爲美。如財印雙清者,以官煞運爲美;月劫用財格,以食傷運爲美。即通關之意也。
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財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財;官喜透財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護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財印以資扶;傷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財以化傷;陽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無;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財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路也。
財喜食神以相生者,譬如甲以己土爲財,以丙爲食神,財以食神爲根,喜丙火之相生也。生官以護財者,甲以甲乙爲比劫,庚辛爲官煞,比劫有分奪財星之嫌;財生官煞而官煞能剋制比劫,是生官即以護財也。官喜透財以相生者,如甲以辛爲官,以己土爲財,官以財爲根,喜己土之相生也。生印以護官者,如甲以壬癸爲印,庚辛爲官,官生印也;以丁火爲傷,丁火剋制官星,喜壬癸印制傷以護官,故云生印以護官也。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財以護印者,甲以壬癸爲印,戊己爲財,忌財破印,得比劫分財,即所以護印也。食神者我生者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者,譬如甲以丙火爲食,己土爲財,壬癸爲印,食神忌印相制,得財破印,即所以護食也(上以甲爲例,類推)。財官印以陰陽配合爲順,食神以同性相生爲順,循扶抑之正軌,此善而順用也。七煞者 ,同性相剋(如陽金剋陽木,陰金剋陰木),其性剛強。身煞相均,最宜制伏。而財能泄食以生煞,印能制食以護煞,故云忌財印資扶也。傷關者,異性相生,日元弱,喜印制伏傷官,日元強,喜傷官生財;財可以泄傷官之氣,泄傷,即所以化傷也。陽刃喜官煞者,日元旺逾其度,惟五陽有之,故名陽刃。旺極無抑,則滿極招損,故喜官煞之制伏。月劫者,月令祿劫,日元得時令之氣,最喜官旺。若用財,則須以食傷爲轉樞,以食化劫,轉而生財。用煞則身煞兩停,宜用食制。此皆以扶抑月令之神爲用,爲不善而逆用之也。
今人不知專主提綱,然後將四柱干支,字字統歸月令,以觀喜忌,甚至見正官佩印,則以爲官印雙全,與印綬用官者同論;見財透食神,不以爲財逢食生,而以爲食神生財,與食神生財同論;見偏印透食,不以爲泄身之秀,而以爲梟神奪食,宜用財制,與食神逢梟同論;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爲去食護煞,而以爲煞印相生,與印綬逢煞者同論;更有煞格逢刃,不以爲刃可幫身制煞,而以爲七煞制刃,與陽刃露煞者同論。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
正官佩印者,月令正官,或用印化官,或見食傷礙官,取印制食傷以護官也。印綬用官者,月令印綬,日元得印滋生而旺,別干透官,而官得財生,是爲官清印正,官印雙全,雖同是官印,而佩印者忌財破印。印綬用官者,喜財生官,用法截然不同也。見財透食者,月令爲財,餘干透食神,取以化劫護財。食神生財者,月令食神,見財流通食神之氣,見劫見忌。偏印透食者,月令偏印滋生日元,食神爲泄身之秀,忌見財星。食神逢梟者,月令食神,別支見梟,爲梟神奪食,宜用財制梟以護食。煞逢食制而露印者,月令逢煞,別支食神制之太過,露印爲去食護煞印綬逢煞者,月令逢印綬而印輕,喜見煞以生印,是爲煞印相生。煞格逢刃者,月令七煞,日元必衰,日時逢刃,取刃幫身以敵煞也。陽刃露煞者,月令陽刃,日元必旺,取七煞以制刃,爲煞刃格也。是由未曾認清月令,以致賓主倒置,雖毫釐之差,而有千里之謬也。上述宜忌,須審察日主旺弱,未可拘執。
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將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爲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爲主,然後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建祿月劫之格,非必身旺,旺者喜剋泄,取財官煞食爲用;弱者喜扶助,即取印劫爲用。是用神雖不在月令,而取用之關鍵,則仍在月令,所謂先權衡月令當旺之氣,再參配別神也。
卷三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用神專尋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敗。何謂成?如官逢財印,又無刑衝破害,官格成也。財生官旺,或財逢食生而身強帶比,或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兩不相剋,財格成也。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泄氣,或印多逢財而財透根輕,印格成也。食神生財,或食帶煞而無財,棄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強七煞逢制,煞格成也。傷官生財,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印有根,或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傷官帶煞而無財,傷官格成也。陽刃透官煞而露財印,不見傷官,陽刃格成也。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財印,透財而逢食傷,透煞而遇制伏,建祿月劫之格成也。
用神既定,則須觀其成敗救應。官逢財印者,月令正官,身旺官輕,四柱有財生官,身弱官重,四柱有印化官,又有正官兼帶財印者,須財與印兩不相礙(參觀論正官印節),則官格成也。刑衝破害,以沖爲重,沖者,剋也。如以木爲官,則沖者必爲金爲傷官,故以沖爲重。刑破害須酌量衡之,非必盡破格也(參觀格局高低篇胡漢民造)。
財旺生官者,月令星旺,四柱有官,則財旺自生官;或月令財星而透食神,身強則食神泄秀,轉而生財。財本忌比劫,有食神則不忌而喜,蓋有食神化之也。或透印而位置妥貼者,財印不相礙也(參觀財格佩印節)。如年干透伅,時干透財,中隔比劫,則不相礙;隔官星則爲財旺生官,亦不相礙,是爲財格成也。
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者,月令印綬而輕,以煞生印,爲煞印相生;以官生印,爲官印雙全。如身強印旺,則不能再用印,最喜食傷泄日元之秀。若印太多,則須以損印爲用,如土多金埋,水多木漂(參觀五行生剋制化宜忌節),必須去其有餘,補其不足,則用神方顯。故以財透根輕,運生財地,助其不足爲美。若四柱財無根氣,則印雖多,不能用財破印;原局財星太旺,印綬被傷,則反須以比劫去財扶印爲美矣。此則隨局取材,不能執一也。
月令食神,四柱見財,爲食神生財,格之正也。若四柱透煞,則食神制煞爲用,忌財黨煞,故以無財爲美。若煞旺而透印,則棄食就煞,以印化煞爲用,但棄食就煞者,雖月令食神,不再以食神格論矣。四柱若見梟印奪食,則棄食就煞爲真,斯亦格之成也。
月令偏官而身強,則以食神制煞爲美,爲煞格之成。若身強煞弱,或煞強身弱,皆不能以制伏爲用,必身煞兩停者,方許成格。
月令傷官,身強以財爲用,爲傷官生財;身弱以印爲用,爲傷官佩印。傷官旺,印有根,以運生印地爲美。斯二者皆格之正也。若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則當以印制傷,化煞滋身爲用。雖月令傷官,而其重在印。傷官帶煞而無財,與食神帶煞相同。蓋以傷官駕煞,即是制伏,忌財黨煞,故以無財爲成也。
月令陽刃,以官煞制刃,格局最美。刃旺煞強,威權顯赫,印滋刃,財生煞,故以財印並見爲吉,但須不相礙耳。刃旺者,亦可用食傷泄秀,但用官煞制者,不能再用食傷,故以不見傷官爲格之成也。
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財印,即同官格;透財而逢食傷,即同財格;透煞而遇制伏,即同煞格。蓋祿劫本身不能爲用,而另取扶抑之神爲用,即與所取者之格相同也。
何謂敗?官逢傷剋刑沖,官格敗也;財輕比重,財透七煞,財格敗也;印輕逢財,或身強印重而透煞,印格敗也;食神逢梟,或生財露煞,食神格敗也;七煞逢財無制,七煞格敗也;傷官非金水而見官,或生財生帶煞,或佩印而傷輕身旺,傷官格敗也;陽刃無官煞,刃格敗也;建祿月劫,無財官,透煞印,建祿月劫之格敗也。
敗者,犯格之忌也。月令用神,必須生旺。正官見傷,則官星被制,沖官星者,非傷即刃,同爲破格也。
財輕比重,則財被分奪;財透七煞,則財不爲我用而黨煞,反爲剋的者之助,爲財格所忌也。
印輕逢財,則印被財破;身強印重,須食神泄身之旺氣,若不見食神而透煞,則煞生印,印又生身,皆爲印格之忌也。
食神逢梟印,則食爲梟印所奪矣;食神生財,美格也,露煞則財轉而生煞,皆破格也。
七煞以制爲用,有財之生而無制,則七煞肆逞而身危矣。
傷官以見爲忌。惟金水傷官,金寒水冷,調候爲急,可以見官,除此之外,見官皆非用傷所宜。傷官生財,與食神生財相同,帶煞則財轉而生煞,爲格之忌。身旺用傷,本無需佩印;傷輕見印,則傷爲印所制,不能發舒其秀氣,故爲格之敗也。
陽刃以官煞制刃爲用,若無官煞,則刃旺而無裁抑之神矣。
建祿月劫,日主必旺,喜財生官,無財官而透煞印,則煞生印,轉而星身,其旺無極,皆爲破格也。成格破格,程式繁多,亦有因會合變化而成敗者,參觀用神變化節。
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敗中有成,全憑救應。何謂帶忌?如正官逢財而又逢傷;透官而又逢合;財旺生官而又逢傷逢合;印透食以泄氣,而又遇財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財,以去印存煞;食神帶煞印而又逢財;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傷官生財而財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傷,透財而逢煞,是皆謂之帶忌也。
帶忌者,四柱有傷用破格之神,即所謂病敢;救應者,去病之藥也。
正官逢財,財生官旺,爲格之成;四柱又透傷,則官星被傷而破格矣。月令正官,干頭透出,格之所喜,而又逢合,如甲以辛爲官,生於酉月,透出辛金,正官格成矣;而又透丙,丙辛相合,官星不清而破格矣。
財旺生官者,月令財星,生官爲用,與正官逢財相同;逢傷則官被傷,逢合則財被合去,孤官無輔,同爲破格。
印透食以泄氣者,月令印綬,日元生旺,透食以泄身之秀,印格成也;又遇財露,則財損印爲病,而破格矣。透煞以生印,煞逢印化,印得煞生,格之成也;而又透財,則財破印黨煞而破格也。
食神帶煞印者,月令食神而無財,棄食神而用煞印,是耿威權顯赫;或以印滋身、以食制煞而不相礙,亦爲成格。若見財,食以生財,財來党煞破印,格局俱格矣。
七煞逢食制者,以食制煞爲用,逢印奪食而格敗。
傷官生財者,身旺恃財泄傷官之秀,財被合則氣勢不流通,而生財之格破。
傷官佩印者,身弱恃伅滋身,又逢財,則印被財傷,而佩印之格破。
陽刃格喜官煞制刃,透官而見傷官,透煞而煞被合,失制刃之效用矣。建祿月劫與陽刃相同。用官喜見財生,逢傷失制劫之用,用財喜食傷之化,用煞須食傷之制,若不見食傷而反逢煞透,則財黨煞以傷身,皆犯格局之忌。
成中之敗,亦變化萬端,此不過其大概也。如財旺生官,美格也,身弱透官,即爲破格。傷官見官,爲格之忌,透財而地位配置合宜,則傷官生財來生官,反可以解,種種變化,非言說所能盡,在於熟習者之妙悟耳。
成中有敗,或敗中有成,命造中每個有之,不能一一舉例。茲略舉造,以見一斑。
甲 丁 己 壬
辰 丑 酉 戌
此南潯劉澄如造。月令財星生官,格之成也,而干透己土,官星被傷,成中有敗。時干透甲印,而財印不相礙,印綬制食,格局以成。年上官星破,故不貴;丁己同宮,財星有情,故爲浙西首富。行官煞運有印化,爲敗中有成也。
辛 庚 丙 己
巳 寅 子 卯
此申報館主人史量才造。傷官帶煞而透印,格之成也。印坐財地,不能制傷化煞,成中有敗。所以僅爲無冕帝王也。 煞通根寅巳而旺,只能用傷官制煞。財爲忌神,居於年支,早年必困苦。至未運,會卯化財,泄傷黨煞,被刺。
丁 丙 丙 己
酉 子 子 卯
此党國元老胡漢民造。月令官星,年印時財,兩不相礙,格成三奇。惟官重宜行印劫,惜運不肋耳。此造爲生於光緒五年十一月初七日酉時,或有傳其爲十月廿六日申時者,則成中有敗矣。列式如下:
丙 丙 丙 己
申 寅 子 卯
月令官星,財印爲輔,格之成也。惜寅申相沖,財印兩傷,主雖正,奈輔佐衝突,不得力何?爲成中有敗也。又浙西鹽商周湘舲造,爲甲子、丙子、丙寅、丙申,兩造相似,均主輔佐傾軋,晚年寥落不得意也。
癸 壬 丙 癸
卯 申 辰 巳
此楊杏佛命造。時逢癸卯,身旺泄秀,干透丙火,通根於巳,爲傷官生才,格之成也。年時兩癸,群劫爭財, 成中有敗也。行運到子,申子辰比劫會局,流年癸酉,沖去卯木,被刺。
乙 癸 丁 己
卯 丑 丑 卯
此前行政院長譚延闓命造也。食神制煞,而中隔以財,格之敗也。喜乙丁隔癸,木不生火,煞坐食地,爲敗中有成。將煞安置一旁,不引生則無礙。丁火藉以調候,不可爲用,蓋丁火動則生煞也。用神專取食神,非但泄秀,兼以制煞。下救應節云,財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有救應,即是敗中有成,爲貴也。申運庚午年,乙卯兩官均傷,又午年丁巳得祿,煞旺攻身,突然腦沖血逝世。
己 壬 丙 丁
酉 寅 午 亥
此前外交部長伍朝樞命造。寅午會局,財官並透,但五月壬水休囚,財官太旺,身弱不能任用財官;喜年逢亥 祿,時逢酉印,印祿幫身爲用,乃敗中成也。
丙 庚 辛 癸
戌 申 酉 巳
此石友三命造,陽刃格。時透七煞,制刃爲用,格之成也。無如月干辛金合丙,年上癸水制煞。爲成中有敗也, 又如郭松齡造,癸未、丙辰、丙午、戊子,亦成中有敗也。格之成者,如龍濟光造,丁卯、丙午、丙子、壬辰,煞刃格成也;建祿如江萬平造,丁酉、丙午、丁酉、己酉,用食神生財,亦格之成也。
何謂救應?如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雜煞而合煞以清之,刑沖而會合以解之;財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財,或存財而合煞;印逢財而劫財以解之,或合財而存印;食逢梟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財以護食;煞逢食制,印來護煞,而逢財以去印存食;傷官生財透煞而煞逢合;陽刃用官煞帶傷食,而重印以護之;建祿月劫用官,遇傷而傷被合,用財帶煞而煞被合,是謂之救應也。
官逢傷透印以解者,如甲木生於酉月,干頭透丁破格而又透壬,則丁壬合,丁火不傷酉金之官也。合煞如丙火生於子月,壬癸並透,官煞雜而破格,透丁,則壬合而官清矣。刑沖者,如己土生於寅月,支逢申,則申沖寅破官,支又見子,則子申合而化水,反生寅木,所謂會合解沖也。
財逢劫而食化者,如甲木生辰戌丑未月,乙木並透,比劫爭財,干頭透丙火,則比劫生食,轉而生財,而財格不破矣。或不透丙而透辛,則辛金剋制乙木亦不爭財矣。
逢煞者,如丙火生於酉月,月令正財,干透壬水,則財生煞而格破。如又透戊土,則壬爲戊制,而戊土又生酉金之財,或不透戊而透丁,則合煞以存財,皆敗中之救也。
印逢財而劫解者,如乙木生於亥月,月令正印,逢戊己土財,則財破印而格壞。如透甲乙木,則劫制財而護印;透癸甲則合財以存印。
食神逢梟,如甲木見丙而又透壬,爲食被梟奪而破格。若透庚煞,則可棄食就煞以成格;或不透煞百透戊土之財,則戊亦可制壬以護丙食,爲食格成也。
乙木生酉月而透丁火,食神制煞也。煞以制爲用,見壬癸去丁火食神,剮破格矣。更見戊己之土,去印以存食,不壞制煞之局,而格成也。
傷官生財透煞者,如甲木生午月而透己土,爲傷官生財格,透庚金七煞而格破,如柱透乙木,則乙庚合而傷官生財,格成矣。
陽刃格以官煞制刃爲用,帶傷食制官煞而格破,若得重印以去食作,則陽刃格成矣。
建祿格,見劫用官而遇傷,用財而帶煞者,如甲木生寅爲建祿,肜辛金官星而遇丁火,用己土財星而透庚金,皆爲破格。若遇丁火而透壬,丁壬合,不傷辛金,而官可用;見庚金而透乙,乙庚合,財不黨煞而格全。皆爲敗中之救應也。
上述敗中救應之法,乃顯而易見者,救應之例不一,茲略舉數造,以見一斑。
丁 庚 己 丁
亥 子 酉 巳
朱古薇命造。月令陽刃用官,然重官不貴,妙在年上官星隔以己印,官生印,印生身,專用時上官星,運行助官,回翔台閣,則因己土爲救應之神也。
丙 庚 乙 癸
子 寅 丑 酉
此浙江省長張載陽造。時上七煞透出,用年上癸水傷官制煞,中隔乙木,則傷官生財,財生煞,爲格之敗。妙在乙從庚合,則癸水不生乙木而制煞,以本身之合爲救應也。
甲 己 丁 癸
戌 卯 巳 酉
民初浙江省長褚輔成造。己土生於四月,丁火透出,火炎土燥,得年上癸水破印生官,以癸水爲救應之神也。巳酉會局,食傷礙官,妙在癸水透,則食傷之氣生財,故動亦僅癸運爲美也。此造粗相之,財印相礙,官傷相礙,官傷相礙,不知貴在何處,細按方知,《滴天髓》云,“澄濁求清清得淨,時來寒谷也回春”,正謂此也。
壬 乙 壬 辛
午 亥 辰 巳
此江蘇省長陳陶遺造。乙生辰月,日坐長生,用午中丁巳,食神生財格也。年透辛金七煞爲破格,喜得辰中透壬水,化煞生身,以壬爲救應之神也。雖用食神生財而運喜食忌財,則以食能泄秀而財破印也。凡八字多風浪起伏者,大多如此。
八字妙用,全在成敗救應,其中權輕權重,甚是活潑。學者從此留心,能于萬變中融以一理,則於命之一道,其庶幾乎!
八字中之成敗救應,千變萬化,非言說所能盡。上列變化,就月令用神舉普通之方式而已。孟子云,大匠能使人以規矩,不能使人巧,學者熟習之後,自生妙悟。若論其變,則同一八字,地位次序,稍有更易,即生變化,或成或敗,或能救應,或不能救應,非可同論,亦非引舉方式所能盡。惟有一理融貫之,則自然權輕權重,左右逢源矣。
十.論用神變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爲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爲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
十二支中,子午卯酉爲專氣,所藏僅一神也;寅申巳亥爲生地,所藏爲長生祿旺之氣也。十干即五行,五行僅四生地。陰長生者,乃陽極而陰生,非真生地,故子午卯酉中,無長生之神也。寅中甲木祿旺,丙戊長生,故所藏爲甲戊丙。巳中丙戊祿旺,庚金長生,故所藏爲丙戊庚,甲木長生,故所藏爲壬戊甲。土寄生于寅申,寄旺於巳亥。僅言寅巳而不言申亥者,以寅中有丙火之生,故土旺可用申;亥中有金水之泄,故土弱不可用也。辰戌丑未爲墓地,所藏者即餘氣及入墓之物。辰爲木之余,水之墓,而土爲其本氣,故所藏爲戊乙癸也,戌丑未准此類推。故以寅 而論,甲爲本主,乃當旺之氣也;
次者丙戊,亦已得氣。假使寅月爲提,不透甲而透丙,是甲雖當旺,而在此八字中,非其所管轄;丙雖次要,而爲此八字之主持者,勢須舍甲而用丙。此爲變化之由也。
故若丁生亥月,本爲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爲印。己生申月,本屬傷官。藏庚透壬,則化爲財。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丁生亥月,本爲月令正官,支全卯未,則三合木局而化爲印,此因會合而變化者也。己生申月,本土金傷官,藏庚透壬,則傷官而用財,此因藏透而變化者也。
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財爲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爲印。癸生寅 月,不專以煞論。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癸生寅 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爲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爲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爲食傷,透戊則爲食傷生財,不作比劫爭財論。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因變化而忌化爲喜,爲變之善者。
辛生寅月,月令正財秉令,透丙則以財生官旺爲用,不專以財論。壬生戌月,月令七煞秉令,透辛則辛金餘氣作用,煞印相生,不專以煞論。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爲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爲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爲食傷,透戊則爲食傷生財,不作比劫爭財論。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也。因變化而忌化爲喜,爲變之善者。
何謂變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爲印綬,甲不透干而會午會戌,則化爲劫。丙生申月,本屬偏財,藏庚透壬,會子會辰,則化爲煞。如此之類亦多,皆變之不善者也。
丙生寅月,甲木秉令,本爲偏印,甲不透干百透丙,或會午會戌,則三合火局,印化爲劫。丙生申月,庚金秉令,本屬偏財,干不透庚而透壬,或會子會辰,則三合火局,才化爲煞。因變化而喜化爲忌,爲變之不善。喜忌變化不一,特舉數造爲例:
乙 己 丁 壬
亥 卯 未 寅
此伍廷芳之造也。己生未月,干透丁火,正火土當旺之時,然支會亥卯未木局,干透壬水,丁合壬化木,年支寅,時透乙以助之,丁未兩字,皆化爲木,己土不得不從煞矣。四柱無金,會局純粹,從煞格成也。
乙 壬 壬 丙
巳 申 辰 子
此王剋敏造也。壬生三月,本爲墓地,戊土七煞秉令,然辰中不透戊而透壬乙,申子辰三合水局,則土旺變爲水旺, 春木餘氣,泄水之旺氣,丙火又得祿於巳,變爲傷官生才格。
乙 甲 己 乙
亥 申 卯 亥
此湖北都督蕭耀南之造。月令陽刃,申金制之,煞刃格成也。申中庚金,見卯中乙木暗合,氣協情和,正所謂“甲以乙妹妻庚,凶爲吉兆”是也。陽刃合煞,煞不剋身,至甲運而開府兩湖;戌運生金合卯,格局盡破,不祿。
丙 壬 丁 癸
午 午 巳 酉
此淞滬護軍使何豐從造也。月令才煞,日元弱極,妙在巳酉一合,財化爲印,癸剋去丁,使丁不合於壬,亦不傷印, 所謂用劫護印也。時上丙火透出,財旺生官,而財印不相礙,遂成貴格。設有癸水之救應,而無巳酉之變化,亦不成也。
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財能生官,印逢財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傷官,百戊官忌見。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爲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爲財格,不失富貴。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
辛生寅月,甲木正財秉令,甲丙並透,則成爲財旺生官之局。兼格者兼而用之,非兩格並用也。
乙生申月,月令正官,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戊財並透,則財生官而破印,格須棄印就財官。蓋寅中甲木當旺,而丙戊得氣,申中庚金當旺,壬戊得氣,先用當旺之神 ,次及得氣之神,乃一定之次序。當旺之氣透出,則次要者退讓,或生助當旺之神爲用,乃一定之理也。
癸生寅月,傷官秉令,甲丙並透,則先甲後丙,仍爲傷官生財,而忌見官星矣。
丙生寅月,印綬秉令,支會午戌,則化爲劫。透甲則甲印當權,印格不變;透壬則印有煞生,劫被煞制 ,而印格亦不變。
丙生申月,偏才秉令,透壬則水通源而化煞,又透戊,則財有食生,煞爲食制 ,而才格亦不變。此爲變而不變者之例。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於此細詳之。
看用神而不察其變化,則用神不能確定,宜細辨之。
十一.論用神純雜
用神既有變化,則變化之中,遂分純、雜。純者吉,雜者凶。
用神純則氣勢純一,而能力易於發揮;用神雜則牽掣多端,而能力不顯。《滴天髓》云:“一清到底顯精神,管取平生富貴真,澄濁求清清得淨,時來寒谷亦回春”,即純雜之謂也(參看《滴天髓征義》清濁節例證)。
何謂純?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並透,財與官相生,兩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並透,財與食相生,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並透,煞與食相剋,相剋而得其當,亦兩相得也。如此之類,皆用神之純者。
財官食印,互用爲多,必須合於日元之需要,方爲相礙。如辛生寅月,必須辛金通根得祿,需要官旺,而官得財生。戊生申月,亦須幫身之物多,需要泄秀,財食相生,是爲得其當而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並透,亦要身強,方以用食制煞爲得當。總之合於需要,則相得而益彰,即非同出月令,而後年日時支透也。亦以相得爲美。
何謂雜?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並透,官與傷相剋,兩不相謀也。甲也辰月,戊壬並透,印與財相剋,亦兩不相謀也。如此之類,皆用之雜者也。
官與傷不並用,財與印不並用,此通例也(除例外)。壬生未月,透己土官星而藏乙,則乙木無力以傷官。甲生辰月,透壬水印綬而藏戊,則辰土亦不能破印也。並透則爲嫌矣。如地位不相礙,或干頭另有制合,亦可救應。否則,不以吉論。
戊 己 丁 甲
辰 亥 卯 子
此楊增新之造也。亥卯會合,年透官星,好在子水財星生官,官生印,而印生身,財官印得純而不雜也。可惜時上少一點金,及身而止,不免後嗣艱耳。
辛 丙 甲 癸
卯 戌 子 未
此梁鴻志之造也。月令官星透出,然月令子水,爲戌未所包圍,而癸未又官坐傷地,丙辛相合,日元之情向財而不向官,各不相謀,似乎夾雜。但細按之,丙火合辛,使財不傷印,印制傷以存官,濁中有清,所以貴也。轉輾救應,非細辨不知耳。
純雜之理,不出變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學命者不可不知也。
變化之法,不外五合、三合、六合及生剋制化。凡八字佳者,用神未有不純者也,稍次則稍雜,愈次則愈雜。其例不勝備舉,多看八字自明。
Log in to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