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八字配婚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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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八字配婚的基本方法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婚姻則是構成家庭的重要因素之一。婚姻和睦是家庭幸福的基礎,也是社會穩定的因素之一。
影響婚姻的因素很多,如倫理、道德、心理、文化、生理、觀念、感情、風俗等。我們認為,命理因素也是至關重要的,但卻被許多人忽視了。事實上,拋開命理因素,婚姻中許多問題是無法解釋的。 郎才女貌、如膠似漆、白頭偕老、英雄美人……這些都是對美滿婚姻的寫照;棒打鴛鴦 、牛郎織女、捆綁姻緣、冤家怨偶、同床異夢、夫妻反目、年輕守寡……這些都是對婚姻悲劇的描述。如此兩類截然不同的婚姻現象,單從社會學角度去研究便無法找出問題的根源,也就無法找到杜絕悲劇的絕妙方法。如果從命理學的角度去分析,則不難找出答案。 命理上所說的婚姻是廣義的,而事實婚姻凡男女之間在某一時間範圍裡存在本質上的配偶關係(精神上和肉體上的親密關係),命理上就稱這種關係為婚姻。
一、合婚的方法(以下五種方法應全面綜合考慮分析)
1、生肖相配關係:凡男女生肖之間不能形成刑、沖、克、害(男生肖五行克女生肖除外), 如生肖為酉(雞)的人不能與生肖為卯(兔)的人結婚,因為卯酉相沖。也不能與屬狗人 ..相配,因為 酉戌相害。
2、以四柱中的神煞來衡量:四柱中不宜「桃花」過多;女性不宜出現「紅艷」、「流霞」, ..原則上視為不吉利。陰陽差錯日生亦不利婚。
3、以六親衡量:男命不宜比肩、劫財重重而旺,否則有克妻之嫌,女命不宜傷官、重重而旺,否則剋夫,男命偏財不宜透出,否則用情不專,女命不宜官殺混雜而無食傷制。
4、以男女各自命局的用神來衡量:
1)男女命局用神互為相生;
2)男女其中一方的忌神為對方的用神(只對一方有利);
3)男女其中一方的忌神是對方命局所克制的(只對一方有利);
4)男女雙方命局的格局互不破壞;
5)雙方命局組合後互不傷害對方命局原有的子女星(官殺、食傷);
6)雙方性格不求相同,但求嚙合;
7)雙方壽數基本上能夠匹配;
8)雙方行運之用神最好能夠相互補益;
5、男女雙方八字的日柱相配,宜日干相生、忌沖克。夫妻星宜正配正、偏配偏。
二、婚姻不幸形成的命理原因: 《道德經》云:「一陰一陽謂之道」,男女結合為夫妻,二 ..者的人體五行氣埸必定會有一種新的變化和組合,這種變化勢必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對方的 ..吉凶運氣。嚴格的來說,婚災的產生不僅決定於自己本身的命局,而且受到另一方局的影響。婚災的深淺 程度則由二者命局的組合而定。
三、化解婚災的方法:
1、方位調整:即去命局用神的方位,如用神為木,則到出生地的東方去。
2、分居:雙方暫時分開一段時間不見面,等災期過後再續魚水之情。
3、離婚:徹底解決問題。
4、陰陽法:古人傳下來的奇特之法,對於這種方法「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去偽存真論男女合婚古今談命理,有西方占星術、五星、六壬、奇門、太乙、八字、河洛、鐵板、紫微斗數,等種種,而所用星辰宮度卦理不同。術者不知其源流,東拉西扯,免強牽合,以訛傳訛,固無足怪。萬變而不離其宗者,五行之理也。以理相衡。則謬書謬論,自可一掃而空矣。
男女合婚之論,古今眾說紛紜…
1.有觀男女生年干支的三元九星男女合婚定局說,如碰上生氣、天醫、福德為上婚,五鬼、遊魂、歸魂為中婚,絕體、絕命為下婚之類。
2.有專看男女生肖屬相而定人終身之說,如「從來白馬怕青牛,羊鼠相逢一旦休。蛇見猛虎一刀錯,豬遇猿猴不到頭。龍逢玉兔雲端去,金雞見犬淚交流。」之類。
3.專以年柱的納音和生剋來定男女婚配之說,如「男女婚配年表」之類;有以男女八字十神補益之說,如食傷多的女命應配比劫多的男命之類;又有拿出許多神煞來嚇人之類。但世上沒有一個人能拿著「男女婚配年表」去找對象的。因學術不精,把活潑紛繁的人生教條化,書本化,執一偏而概全體,即誤人良緣,又誤人子弟。
一個克妻再嫁的男命,在婚姻關係上,已經存在嚴重的缺陷,很難再有一個婚姻美滿、白頭偕老的女命結為夫妻。同理,一個貧賤操勞的女命也不可能嫁給一個百萬富翁。人理命理皆源於此!
通常觀察男女合婚,一看禍福時段是否相同,二看五行是否互補,三看日干陰陽相配,四看柱中干支會合,五看性格情趣能否達成一致。
一個人的表現和作為,除了受環境的影響以外,最主要,還是受自己的思想和觀念所引導。這種屬於個人的思想和觀念,就是他的[意識型態]。把這種理論運用於[夫妻]上,對這宮位在命盤上所具有的作用,就可以得到更合理和更充分的闡釋及應用。
一個人在未婚前,無不期待婚姻美滿,因此都會依[意識型態]中的理想去選擇對象。但人的[意識],在一生中常會跟隨著年齡和環境而修正或改變。
人的心理狀態會隨著年齡而修正或變化。二十歲前後的人,已有強烈對異性情慾生理和心理的需求。但這個年齡的年輕人,血氣方剛,生理成熟有餘,心理穩定不足。在這種年紀裡結婚,常會使兩個少不經事的年輕夫妻,較難在共同生活裡,取得協調。若在稍大年齡裡結婚,就算夫妻兩人在共同生活上,也有某些取得協調上的困難,但年紀稱大、心智已較成熟,就比較可能在彼此忍讓中去相互適應。
配婚的最佳標誌男女婚配是人類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不僅關係到婚姻、家庭、子女的幸福,而且關係到一個人事業的成敗。因此,對男女婚配的研究,自古以來的命理學家都極為重視,也都從未停止過探索。我們的先師先聖,在論述婚姻生剋方面,給我們留下不少的寶貴經驗。比如,有的從生肖上論配婚,有的從星宿方面論配婚,有的從生剋方面論配婚,但是到底是什麼樣信息標誌才是最佳婚配?現在仍在研究之中。
關於配婚問題,特別是男女的年柱犯天克地沖的禁婚,男女年柱天合地合為吉婚,為最好的配婚等論述,在實踐應用中都受到了歡迎。科學的經驗,是在運用中,不斷實踐,不斷發現,不斷完善,不斷總結,再實踐,再總結的基礎上積累起來的。
在配婚的問題上,如男女年柱犯天克地沖的配婚,大量實例證明,男命難闖五十四週歲關。但是,我也發現,有極少數夫妻,不僅闖過五十四週歲的關口,而且能白頭到老。男女年柱天合地合,是配婚方法中最理想的方法之一,絕大多數夫妻是恩愛白頭。可在實踐中,也有極少數的夫妻結婚後,婚姻不但不幸福,而且給家庭帶來無窮的災難,最後不得不離婚。還有其它配婚方法,其情況也大致如此。
一、男女年柱犯天克地沖,如甲子、庚午、甲戌、庚辰為什麼有少數夫妻能闖過五十四週歲關口?我從實踐研究中發現,一是年柱犯天克地沖,衝去了雙方的忌神,二是雙方四柱的喜用神,都是自己需要的喜用神。如男命:甲子 乙亥 己丑 癸酉 女命:庚午 壬午 丙申 戊子。男命以水木為忌,需要火土為喜用,如命以火土為忌,需要金水為喜用。所以,雙方四柱雖然是天克地沖,都是衝去了對方的忌神,需要的是喜用。
二、男女年柱天合地合,如戊辰 癸酉 丙子 辛丑,庚辰 乙酉……,為什麼有少數夫妻中途離婚?其原因,一是不僅合去了喜用神,而且合去的喜用變為忌神;二是男方或女方的四柱中的干支為一方的仇神忌神或為雙方的仇神忌神,比如男方以火木為喜用,忌金水,女柱也以火木為用,忌金水,可是女柱中偏偏金多水旺,克木滅火,年柱的天合地合又正是合去用神,變為忌神,若是女命合去男命之用神,不但不能旺夫,而且是破夫、敗夫、害夫。所以,這樣的天合地合是百害而無一益的。
男女婚姻美滿的,半途而分手的事例多,原因也多,但從大量的實踐經驗中得出,男柱中的干支是女方需要的喜用,女柱干支是男方需要的喜用,或者是男女雙方的喜用是相同的,又無刑沖克害,是配婚的最佳標誌。因此,我們在為人配婚時,應該把雙方需要的喜用神作為配婚的重要方法。希望大家在實踐應用中去檢驗,去總結。古今合婚法之正誤得失
古今合婚方法很多。列舉幾種:
(一)、生肖屬相合婚法。
此法認為:凡男女出生年的年支相刑、相害、相沖者不宜婚配,相合、相生者宜婚配。如丑戌相刑,丑年生者不宜與戌年生者婚配;子未相害,子年生者不宜與未年生者婚配;子午相沖,子年生者不宜與午年生者婚配;寅亥相生相合,寅年生者宜與亥年生者婚配。(餘者類推)這種方法簡單地從雙方四柱的年支生剋沖合刑害關係合婚,忽視二者命局的整體配合,顯然是片面、粗糙而不足取的。?
(二)、神煞合婚法
此法以唐朝呂才神煞合婚法為代表,以男女雙方原命局的神煞為依據進行合婚。此法在命學界素有爭議。特別是明朝張楠對其痛加批駁曰:「只以男女命浪立數目,配合相成,名曰合婚。妄立天醫、福德為上婚,遊魂、歸魂為中婚,五鬼、絕命為下婚,其謬甚矣。安可只以男女二年命,捨去月與日時,而能論人婚配者乎?若有是理,則天下之議婚者是俱擇上、中二婚者而配之,擇下婚者而捨之,其法甚易而不難,宜乎天下無失夫之婦,喪偶之男矣。夫何後世又有孤霜之患者?份雖出於宿世之所定,亦由於議婚者之不明也。然論婚之禮,人道之端,亦不可不慎也。其理當何如耶?但當看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必擇女命帶傷害、食神重者配之。若女命帶傷官食重者,必擇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配之。此合婚之正理,豈可以呂才上中下三婚無根之說,無據之理而設人之婚配也耶?呂才說之謬,不足信明矣。」但批駁歸批駁,直至今天,仍有一些批命者沿用呂才之法,並且在某些方面還有一定程度上的準確性,這說明此法多少有些值得研究的內核。張楠提出的比劫食傷相配之法,雖有一些道理,但也未免過於簡單、粗糙,尚需補充完善。
(三)、其他還有雙方年柱或日柱干支相配(宜生合、忌沖克)、夫妻星相配(正財配正官、偏財配七殺)、年命相配(宜納音相生)等法。
無論哪一種方法,都多少有可取之處,但都不夠完善。正是由於上述合婚法則的缺陷,再加上批命者技術水平的局限,往往將不宜配合的怨偶扯在一起,而將適宜婚配的佳偶無情拆散。錯誤婚配造成的悲劇將如影隨形地纏著命主走完痛苦的婚姻旅程。豈可當兒戲視之?!?
三、盡善盡美的合婚方法
以男女雙方的命運全局組合為依據,以命理為準繩,是合婚的原則。在此原則的指導下,我們來尋求盡可能完美的合婚方法。
合婚的目的是為使婚配雙方都盡可能趨吉避凶,最大限度地改良婚姻運勢。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必須依靠合理的合婚方法。前面說過,婚姻的實質是男女人體五行氣場的親密組合,要使婚姻產生良好的命理效應,就必須使這種經過組合的人體五行新氣場對雙方都有益無害。五行之氣看不見摸不著,怎樣才能判別其是有益還是有害呢?這只有從雙方的命運全局入手進行分析。從命理的角度講,合婚應盡可能達到以下標準:
(一)、雙方的命局組合後互不傷害對方命局中的用神。
(二)、一方的命局忌神最好可轉化為對方命局的喜用神;退而求其次,一方命局的忌神能被對方命局所克制。
(三)、一方命局中的喜用神力量不足而另一方命局五行恰好能對其補益。
(四)、雙方命局組合後互不傷害對方命局原有的富貴福壽之氣。
(五)、雙方命局組合後互不傷害對方命局原有的子女星。
(六)、雙方的行運最好能相互補益。
(七)、雙方性格不求相同但求相嚙合。
(八)、雙方年齡壽數基本上能匹配,以避免中年喪偶的悲劇。
以上八條都能從命局中推斷,這是命理意義上的合婚。當然,男女婚配還應考慮其他命理的因素。如倫理道德、民俗習慣、法律法規、情感基礎等等。(這些是屬於社會學家研究的範疇,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
在當今社會,婚姻大多是自主和自由的,婚姻大多萌芽於男女雙方的愛情。戀愛是婚姻的前奏,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戀愛、婚姻觀,但一般情況下,大多是從感情、色慾、物慾、時俗等幾方面進行考慮的,而很少有人從命理的角度去考慮二者婚配的合理程度。待請人合婚時,雙方的感情已趨向成熟,相互都已有結合的意願,這時去合婚,恐怕已不是最佳的時間了,因為如果命理認為適宜結合,倒是皆大歡喜;如果命理認為不適宜結合,雙方則會陷於感情與命理的矛盾之中——分手又捨不得,結合又怕帶來不幸;熱戀中的情侶,往往會為了愛情而不顧一切,即使是合理的命理建議,他們也會置之不顧,而違背五行法則最終難免受到五行法則的懲罰。這樣結合的夫妻,無論感情有多深,最終逃不過「悲壯」的結局。所以雙方最好是在能合能分的初戀之時,通過合婚從命理上去尋求雙方今後的婚配是否適宜的答案。合婚的目的和作用就是一個利用命運規律趨吉避凶,改良婚姻運勢。命理上的選擇和愛情上的選擇有時是不同步的,魚和熊掌不能兼得,怎樣取捨,就看當事人自己的決定了;從這個意義上講,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因為如果命理認為適宜結合,倒是皆大歡喜;如果命理認為不適宜結合,雙方則會陷於感情與命理的矛盾之中——分手又捨不得,結合又怕帶來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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