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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書發表:《卜筮正宗辨偽與導讀》部分內容分享

    Posted by 潘文欽 on 10 3 月, 2008 在 4:18 下午

    序文
    當今世上研習六爻者,莫不將《卜筮正宗》和野鶴老人所著之《增刪卜易》奉之為規鎳,尤其是《卜筮正宗》一書,於由編排簡潔有序,甚為後人學習六爻卦者所推崇!
    而其作者,王維德先生生於清聖祖康熙八年(1669—1749),字洪緒,又字林洪、澹然,別號林屋山人,又號洞庭山人、定定子,江蘇吳縣洞庭西山人,是中醫外科『全生派』創始人,是世代外科醫家。其曾祖若谷,留心瘍科,治癰疽反對憑經分治,主張論陰陽,辨虛實,以效方筆之於書,傳為家寶。維德綜其遺法,又兼通內、婦、兒科之病理,施治數十年,濟人多多,譽重醫林。壽至八十一歲。王氏著有《外科證治全生集》五卷,世稱全生派。
    王洪緒先生不僅醫術卓越,兼通陰陽之術,著《永甯通書》、《卜筮正宗》。雖然在《清史稿 •列傳》對王洪緒在筮法上的成就僅寥寥數語之介紹,然而,《卜筮正宗》一書卻是在卜筮學發展上具有重要影響地位。
      在《卜筮正宗》內的『辟《易林補遺》終身大小限之謬』中有一篇,是王洪緒先生自己所占之終身成敗卦。據書中所載,占卦之年為戊辰年推知,此卦為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是王洪緒二十歲時所占的。從其中所自述的內容來看,似乎可以對其生平事蹟補充如下:
      王洪緒幼年、青年時期家境富裕,祖業豐隆。年青時抱負遠大,也曾妄想功名富貴。誰知婚後家道漸衰,於康熙三十年(1691年)23歲時喪父、得子,26歲時又得一子,是年家業已漸廢,王洪緒不得已賣卜為生。29歲時又得一子,次年即夭,31歲時王洪緒出門遠行謀生,次年其妻在家又生一子。此時王洪緒已遠遊在外,直至34歲時歸家,其妻卻已故去。歸家兩年後,王洪緒的生活方才始漸安穩。此後王洪緒垂簾賣卜,著書立說,於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王洪緒41歲時,著完《卜筮正宗》一書,並版刻成冊。
    由於《卜筮正宗》書中系統地介紹六爻卦之占卜法,駁斥神煞、古法、定例等諸謬誤,強調六爻占卜術應該以陰陽、動靜、生剋制化之理而圓神活變,其法簡潔,使得六爻卦理論更加精簡完備。從而使後人學習六爻占卜者,容易入手與學習,坦白說在當時書本印刷不普遍的時代,《卜筮正宗》一書的確對後世的六爻卦學習者大開方便之法門,貢獻良多。
    記得筆者初學六爻卦的入門老師,就是完全依照《卜筮正宗》來教導學生,還鄭重其事的要我們把書裡最後一章『十八問答附占例』仔細研讀。
    當時,只是按照老師的話,將《卜筮正宗》從頭到尾再三研讀,對於書後的『十八問答附占例』的每一個卦例也是仔細推敲,雖然偶而對當中的案例解說感到些許懷疑,但是在當時只道是自己功力尚淺,不能領悟書中卦例之奧妙。於是近十年間,就這麼從《卜筮正宗》到野鶴老人所著之《增刪卜易》來回精讀好幾遍,猛然發覺這當中存在的一些牽連,當時只知道《卜筮正宗》書後的『十八問答附占例』某些卦例和野鶴老人的《增刪卜易》卦例有許多雷同,卻沒有去深入比對。直到去年(2006)年初,筆者開設文王卦研究教學之後,因為要編寫講義,不得不把《卜筮正宗》和《增刪卜易》仔細校對,這才發現《卜筮正宗》書後的『十八問答附占例』有許多卦例不但是抄錄自野鶴老人所著之《增刪卜易》,更甚者,是王洪緒前輩甚至篡改許多卦例的結果,例如在第一問的第二個卦例:(午月丁未日,占弟被訟吉凶如何?)便即抄自野鶴老人所著《增刪卜易?月將章 第十六》,並將原文為:『本年(辰年)下獄,申年被刑』,篡改為『午年申月而被重刑』!
    類似這種篡改方式,在『十八問答附占例』中不勝枚舉!
    也許是筆者天生反骨的個性使然,筆者深深覺得王洪緒前輩這種行為不夠『實在』,書中一定有更多的問題存在,於是花費將近一年半的時間,將《卜筮正宗》和《增刪卜易》甚至《卜筮全書》交叉比對,果然漸漸找出《卜筮正宗》的抄書模式和錯誤百出的內容所在,讓人大感意外的是王洪緒前輩在《卜筮正宗》力闢《卜筮全書》諸多不是,但骨子裡抄自《卜筮全書》卻也最多,整篇《黃金策》註解,雖有不少新意,卻也有更多是從《卜筮全書》的註解一字不漏的抄,甚至有些是直接將《卜筮全書》的註解直接刪改,導致有些註解刪改得太過簡陋,讓後世讀者看得有些不知所云為何?
    例如在《卜筮正宗》之《黃金策?詞訟》有:『若問罪名,須詳官鬼』,其註解云:凡卜罪名輕重,以官爻定之。旺則罪重,衰則罪輕。加刑白虎旺動剋世金,火受極刑,木主笞杖,水土徒罪,須以衰旺有制無制斷之,不可執滯。
    其中註釋:『火受極刑』又有錯漏,比對《卜筮全書》註解應更正為:『加刑白虎旺動剋世金,受極刑,火主充軍,木主笞杖,水土徒罪』。可見定是王洪緒前輩直接從《卜筮全書》刪減太過以致於文不對題,徒增後人學習上之困擾,向上述這種因為刪減太過的錯漏,在《卜筮正宗》之《黃金策》中,也是不在少數,真的要不是筆者在教學中編寫教材無意中比對發現,真不知要被《卜筮正宗》給誤導多少時日?
    可是,當今許多六爻學者,還是把《卜筮正宗》奉之為規鎳,連書中之『十八問答附占例』有諸多不合理與錯漏之處,卻也不敢稍有質疑!古人常說:『讀死書、死讀書』亦不過如此呼?這不禁讓筆者想起《莊子》裡有這樣一個故事:
    桓公讀書於堂上,輪扁斲輪於堂下,釋椎鑿而上,問桓公曰:「敢問:「公之所讀者,何言邪?」公曰:「聖人之言也。」曰:「聖人在乎?」公曰:「已死矣。」曰:「然則君之所讀者,古人之糟魄已夫!」桓公曰:「寡人讀書,輪人安得議乎!有說則可,無說則死!」輪扁曰:「臣也以臣之事觀之。斲輪,徐則甘而不固,疾則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於手而應於心,口不能言,有數存焉於其間。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於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斲輪。古之人與其不可傳也死矣,然則君之所讀者,古人之糟魄已夫!」《莊子?天道第十三》
    齊桓公在後院看書,有老匠人在庭前修車輪。
    老人問桓公:「您看的是什麼書?」
    桓公答道:「是聖人之書。」
    老人問:「那聖人還在嗎?」
    桓公答道:「聖人已死。」
    老人道:「那麼您所讀的只是古人之糟粕。」(糟粕即酒滓,意謂是殘餘物)
    桓公怒,要老人好好解釋,否則將治其死罪。
    老人於是以自己造輪的心得作解釋:「例如我斫木為輪,如果榫頭和輪軸的虛位造得太緊,便澀不可入;造得太寬,雖可入但又不堅固。所謂得心應手,妙處只有我心知,卻無法傳授給我子女,因此,現年已經七十,還必須工作啊!」
    另外在《韓非子》有個『郢書燕說』的故事也很有趣:
    郢人有遺燕相國書者,夜書,火不明,因謂持燭者曰:「舉燭!」云而過書「舉燭」。舉燭非書意也。燕相受書而說之,曰:「舉燭者,尚明也。尚明也者,舉賢而任之。」燕相白王,大說,國以治。治則治矣,非書意也,今世學者多似此類。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篇》
    有楚國人從郢都寫信給燕國的相國。寫信時,光線不太亮,就對在一旁的僕人說:『舉燭』(把蠟燭舉高一點),沒想到,嘴裏說著『舉燭』,無意中也把『舉燭』兩個字寫到信裏去了。
    燕國宰相收到信以後,看到信中天外一筆『舉燭』二字,琢磨了老半天,自作聰明地以為『舉燭』就是倡行光明清正的政策,舉薦人才。燕相把這封信和自己的理解告訴了燕王,燕王也很高興,並按燕相對『舉燭』的理解,選拔賢能之才,治理國家。燕國治理得還真不錯。
    郢人誤書,燕相誤解。但國家是治理好了,卻根本不是郢人寫信的原意。後人據此引申出『郢書燕說』這句成語,比喻穿鑿附會,曲解原意。
    雖然,王洪緒前輩在書中曾云:『是書十三、十四卷有《十八問》,皆吾師所授及余所占驗』,但是根據筆者將《卜筮正宗》和《增刪卜易》、《卜筮全書》交叉比對後,筆者還是對此說感到懷疑,因為整本《卜筮正宗》的結構和抄書模式,幾乎是一致的,所以筆者相信《卜筮正宗》應該大多是出自於王洪緒前輩之手。
    雖說,王洪緒前輩之《卜筮正宗》不免有抄襲篡改之嫌,但比起近代所著之六爻卦書,《卜筮正宗》還是一本值得參考之作!
    筆者不才!甘冒對前人之不諱,將《卜筮正宗》加以修訂考證,並加上個人心得與評註,並非妄想標新立異,而是基於還原事實與對後世六爻學者交代。
    另外,書中最後之『十八問答附占例』每一卦,筆者均標明原文出處、錯漏之處以及筆者個人見解,期望讀者們能體會筆者之苦心。筆者才疏學淺,書中諸多龐雜不免掛一漏萬,如有錯漏之處,還望各方前輩高人不吝指證與賜教!

    潘文欽 2007 仲秋 寫於 基隆自宅

    we100 replied 18 年, 4 月 前 3 Members · 5 Replies
  • 5 Replies
  • 潘文欽

    會員
    10 3 月, 2008 在 4:21 下午

    第八章 《十八問答附占驗》導讀與辨偽
    第一問:三傳年月日建剋用,有一爻動來生,有一爻動來剋,亦謂貪生忘剋乎?
    答曰:寡固不可敵眾也,即如一爻生,一爻剋,又自化剋,皆不宜也,何況三傳助剋乎?
    又問:月剋日生,日剋月生,如何?
    答曰:匹也,再看動出一爻,生是生,動出一爻,剋是剋也。

    辰月丙申日,占弟病業已臨危?得卦:水火既濟 之 澤火革卦。
    兄弟 戊子 ▄ ▄ 應
    官鬼 戊戌 ▄▄▄
    父母 戊申 ▄ ▄ ╳ 亥
    兄弟 己亥 ▄▄▄ 世
    官鬼 己丑 ▄ ▄
    子孫 己卯 ▄▄▄ 斷曰:
    此卦亥水兄弟為用神,辰月剋之,申日生之,又得申金動爻生之,臨危有救,
    果於本日酉時,得名醫救活,亥日痊癒。
    潘註:本卦例抄自野鶴老人所著《增刪卜易?剋處逢生章 第十一》
    午月丁未日,占弟被訟吉凶如何?得卦:澤水困 之 雷豐恆卦。
    父母 丁未 ▄ ▄
    兄弟 丁酉 ▄▄▄ ○申
    子孫 丁亥 ▄▄▄ 應
    官鬼 戊午 ▄ ▄ ╳酉
    父母 戊辰 ▄▄▄
    妻財 戊寅 ▄ ▄ 世 斷曰:
    酉金兄弟為用神,午月剋之,未日生之,似可相敵,但動出午火月建相剋,大凶之象。
    彼云:凶在何時?答曰:今歲辰年太歲相合,自是無妨。化退神於申,恐厄於午年申月。
    果至午年申月而被重刑。
    潘註:本卦例抄自野鶴老人所著《增刪卜易?月將章 第十六》,原文為:『本年(辰年)下獄,申年被刑』,王洪緒先生竄改為『午年申月而被重刑』

  • 潘文欽

    會員
    10 3 月, 2008 在 4:23 下午

    第二問:何以謂之回頭剋,剋者有吉凶乎?
    答曰:土爻動而變木,木爻動而變金,金爻動而變火,火爻動變水,水爻動而變土,此是爻之回頭剋也。乾兌卦之離、離之坎、坎之艮坤、艮坤之震巽、震巽之乾兌,此是卦之回頭剋也。凡遇回頭剋者,徹底剋盡,原用二神遇之則凶,忌仇二神遇之反吉也。

    卯月癸亥日,占家宅人口平安否?得卦:需之乾卦
    妻財 戊子 ▄ ▄ X戌
    兄弟 戊戌 ▄▄▄
    子孫 戊申 ▄ ▄ 世X午
    兄弟 甲辰 ▄▄▄
    官鬼 甲寅 ▄▄▄
    妻財 甲子 ▄▄▄ 應 斷曰:
    申金子孫持世,化午火回頭之剋,乃自身及子孫皆受剋也,子水財爻化戌土回頭之剋,財為妻妾奴僕,一家受剋之卦,後至午月火旺剋世,助土剋財,財逄月破,一家數口回祿俱死。
    潘註:本卦例抄自野鶴老人所著《增刪卜易?五行生剋章 第十二》,原文載:『申金子孫持世,化午火回頭之剋,乃自身與子孫同受剋也。上爻子水財動,又化土剋,財為妻妾、婢僕,乃一家受害之象,宜速遷居。彼曰:另改門戶如何?余曰:不能免也,回頭剋我,至夏季火旺,必遭凶厄!豈知,彼之宅近黃河,卜後,日欲遷而不果。至午月,河決,一家九口俱逐浪隨波矣!夫應午月者,午火當權剋世剋子,又衝子水妻財,所以全室罹害也』,[color=#000066]並非如上述遭回祿之災![/color]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潘文欽

    會員
    10 3 月, 2008 在 4:27 下午

    剋害刑沖,秋霜殺草
    剋者相剋,即金剋木類是也。害者六害,即子害未、丑害午、寅害已、卯害辰、申害亥、西害戌是也。刑者即寅已申等類是也。沖者,子午相沖等類是也。此亦結上文而言,倘用神衰弱並生扶拱合,反見剋害刑沖,故喻之秋霜殺草也。大凡刑沖剋三者,卦中常驗。六害並無應驗,猶當辨焉。

    潘註:三刑爭議在六爻卦中一直沒有定論,有些人很重視,有些人不甚重視,筆者個人認為該理論並不完備且鮮少應用,即如先賢野鶴老人在其《增刪卜易》書中之三刑章第二十一亦云:
    『寅刑巳、巳刑申、子刑卯、卯刑午、丑戌相刑、未辰相刑。又云:辰午酉亥謂之自刑,夫三刑者,餘屢試之,或因用神休囚又兼他爻犯之,刑者則見凶,而獨犯三刑得驗者少,占過數十年只驗得一卦。』
    可見三刑之法並非重要,讀者瞭解即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雨禾

    會員
    22 3 月, 2008 在 3:02 上午

    拜读,谢谢

  • we100

    會員
    27 3 月, 2008 在 8:35 上午

    導正書籍錯誤
    避免走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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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新書大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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