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回覆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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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17954095 於 2007-3-11 20:59 發表。

什么正法,邪法!批得准的就是好法!有请神大,笨大俩位现身说法!以超王大大提供的八字开坛说法!:pig7: :pig7: :pig7: :pig7: :pig7:對拉 !!
就是 這一句 !!
無論”正法” ??? “邪法” --都是 八萬四千多種 ”法”之一種 !!
況且
以 “子平”為正宗者 —忘了一事 !!
那就是 —“以何為理論” 出發點 !!
這一歸納法 —豈是唯一之法 !!
換個 說法好了
物種分類法 —-分 科 目 ….等等 分法 —-可用 ???
可用 !!
是 ”唯一正理”嗎 ???----值得 ”商確” !!!
此造
小弟都批過了 !!
也忘了 小弟寫過 那一些 !!
本不想理會 ”初生之犢” 言論 !
只是看 這一位 高手 ---這種說法 ---可能誤導 ”後學” !!
才出言 !!
勿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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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3px]丁乙甲癸
亥亥寅丑癸丑 —–納音 –木
甲寅——納音—水
乙亥——納音—火
丁亥——納音—土癸丑 壬子 兩運 —只是 生助 乙亥運 罷了
乙亥 只是 被 “幫助 “地 份
要到 丁亥柱 才有得發揮 !!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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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3px]乙木
三春乙木總論
三春乙木,為芝蘭蒿草之物,丙癸不可離也,春乙見丙,卉木向陽,萬象回春,須癸滋養根基。丙癸齊透天干,無化合制剋,自然登科及第,故書云:乙木根荄種得深,只須陽地不宜陰,漂浮只怕多逢水,剋制何須苦用金。三春乙木
正月乙木,必須用丙,因天氣尤有餘寒,非丙不暖,雖有癸水,恐凝寒氣,故以丙火為先,癸水次之。
丙癸兩透,科甲定然,或有丙無癸門戶闡揚。或丙多乏癸,名曰春旱。獨陽不長,濁富之人。或丙少癸多,又為困丙,終為寒士。或癸己多見,為溼土之木皆下格。
用丙者,木妻火子。用癸水見火多者,金妻水子。[/size][size=13px]乙木
乙木雖柔, 羊解牛,懷丁抱丙,跨雞乘猴,虛濕之地,騎馬亦憂,籐蘿系甲,可春可秋.
乙為枝葉之木,柔如花卉,然坐醜未能制之,(醜未陰土,故乙能制.)如宰羊割牛,只要有一丙丁,則雖申酉之月,亦不畏怯,生於子月,(木葉凋零之時,水多益寒.)而又辛壬癸透者,則雖得午, 亦難發生,(乙雖生午,然午能泄乙,況一火不能敵眾水也.)若甲與寅多見,譬之 蘿附喬木,春月秋月皆可.[/size][size=13px]△甲戌乙亥山火
山火者,野焚燎原,延目,依稀天斜,仿佛山
落日,此乃九月荒,衰草之火也。大概宜山木木,
喜大林、鬆柏,以辰已有,寅卯,更得癸山上木,
三命通? 3 1 ?
主。山木所依,火所,有亦不光,木
用,只以看。水宜下,多交泰,主吉,井泉清水,有
木助之,亦吉;大溪,甲戌甲寅,乙亥乙卯,真俱吉
;天上有雨露,而火到午未得地,再得清水之,不至於燥,
主福,不然夭;大海就位相克,最兇,有山逢之,稍得。日
金,有山木助之吉,兇。土惟砂中有巽,
能此火,土益。大凡此火木害,多是下之命。
火中太炎,霹火兇害,太昏蒙,山下刑,皆所不宜,命
二、三火,如限逢木,主生不,或夭,大都此火大怕
刑。[/size][ 本帖最後由 笨人7777 於 2007-3-8 03:23 P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