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5pt]在八宅风水学说中有这样一段话,“八宅之三吉方,开门走路宜,主福应。而反招祸者,生命不合也。故相宅必兼修生命,方有应验。”[/size][size=15pt] 一般的风水师理解此段话的意思,认为就是东四命不住西四命房,西四命不住东四房,宅子和主人的命卦要相配。但在实际的操作实践中,情况并不是这样的。有些阳宅无论在内外格局方面还是在和宅主命卦相配方面都占了个吉,但还是出现了伤灾、破财、无嗣等不好的事情,不仅没吉,反而招祸。这究竟是什么原因?书上讲的“兼修生命”应该怎样去理解,在具体的操作中如何做到“兼修”,生命不合的原因是什么?许多书上只写到了兼修生命的应验,具体怎样兼修,却没有真正透漏。许多的风水师对此要么是含糊其辞,要么是避而不谈,秘而不宣。[size=15pt][/size][/size]
[size=15pt] 事实上,此生命非彼生命,这里所说的生命是指宅主之生辰(出生年不须月日时)和所住的房子年限(建房时间)是否相合。人是有生命的,同样的道理,房子也是有生命的,人有出生的时间,房子有建成竣工的日期。在风水断验的实际操作中,不懂这个道理,抛弃建房时间来断验吉凶祸福是断验不准的。八宅风水师看风水应验的高低也在于此,这也是许多没有得到八宅真传的易友否定八宅学说的主要原因。[/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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