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地不可居

  • 四種地不可居

    Posted by jayhuang on 29 7 月, 2008 在 6:09 上午

    1.高絕之地不可居:
    所謂高是因為必遭八風吹,犯風煞.所謂絕市因為完全無依無靠.最高必遭他殺,絕處必孤.

    2.低逼之處不可居:
    低凹之地, 是屬陰,易遭陰靈集中作祟.逼迫:斷崖高聳,太近房子易產生高壓之感有志難伸之.
    風水無法發達易得怪症.最低,必遭自殺;逼迫,困難波折.

    3.靈煞之地不可居:
    是指房屋住宅之原地是醫院`寺廟’墓地戰場’兇殺案遺址’刑場或屋內擺設有靈氣之古董,居住後易發生怪異之相人事均不平安.

    4.崎零之地不可居:
    指地基崎零不完整呈現三角形.

    LHM2208770 replied 15 年, 4 月 前 10 Members · 9 Replies
  • 9 Replies
  • apple168

    會員
    29 7 月, 2008 在 8:02 上午

    謝謝分享!:pig5:

  • 易海一舟

    會員
    1 11 月, 2008 在 12:13 下午

    谢谢分享,一定好好学习

  • 大千世界

    會員
    9 11 月, 2008 在 5:41 上午

    多谢分享:pig7:

  • 糊涂仙

    會員
    28 11 月, 2008 在 3:33 上午

    言简意骇,好帖。

  • ssyleein

    會員
    8 1 月, 2009 在 9:01 上午

    簡單實在謝謝分享

  • 玄豐子

    會員
    18 2 月, 2009 在 1:36 下午

    讚:pig12: 謝謝前輩:pig12:

  • 影影

    會員
    25 2 月, 2009 在 3:18 上午

    [size=13px]谢谢分享!学习了! [/size]

  • 德牧

    會員
    28 2 月, 2009 在 6:06 上午

    一定好好学习

  • LHM2208770

    會員
    31 5 月, 2010 在 12:49 下午

    很实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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