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陽宅之「坐」與「向」如何認定

  • 有關陽宅之「坐」與「向」如何認定

    Posted by pgup on 18 11 月, 2011 在 1:57 上午

    文 / 王武烈建築師

    本探討係基於陽宅研究教學中發現,今人約有六成人士主張〈八宅法〉應採以「坐山」為主卦;四成人士主張以「面向」為主,各各均著書立說,吉凶應驗言之鑿鑿,造成初學者無所適從。因為,主張陽宅要採「坐」吉者,則房屋會有朝「向」凶卦方的機會,如說東四命人擇宅坐東震卦,必定會面「朝」向兌卦凶方;若主張開門立向以納氣,採「向」為吉者,則可能房屋會「坐」凶方,如此東四命人宜面「向」震卦東方,則房屋必「坐」兌卦凶方。此是否是「太歲可坐,不可向;三煞可向,不可坐」觀念的延伸,有待深入追尋之。

    宅之主卦有三種說法:一以坐山為主;一以門向為主;一以命卦為主,三者要能相合,便可用來判斷吉凶。筆者發現主張選擇房屋以「面向」吉為主的,似乎是理氣派發展出來得的,堅持的是以「坐煞向生」、「背凶迎吉」為立論,卻又像是安灶理論的擴大。還有一個可能,是現代許多作者把「坐」、「向」、「面」、「朝」、「方」、「位」互相混淆不清,應澄清其定義,以免造成讀者的疑惑。所以,筆者從古書中找尋其定說,以供參考。

    ●《八宅明鏡》之說

    本文首先引用的是新竹市竹林書局發行之《八宅明鏡》一書,該書可能寫於康熙二十三年(A.D.1684年,歲次甲子),然後由顧吾廬作序,於乾隆五十五年(A.D.1790年,歲次庚戌)印行發兌,其凡例說︰「凡東四命宜居東四宅,西四命宜居西四宅,此千古不易之方向,必須用羅經為準,不可草率錯誤。」本書直以「命卦」作為判斷陽宅的基本。

    古人將地球內的磁波與太陽系九大行星產生的外磁波形成的地球磁場,分為八方來應用文王的「後天八卦」,「八宅」是取八卦「四正」方位中之坎、離、震、巽為「東四宅」,是少陰、少陽之所生也,中配合而成家之義也;「四維」方位中之乾、坤、兌、艮為「西四宅」,其太陽、太陰之所生也,老少配合而成家之義也。

    而男女命是以三元為起例,俱以〈九宮排山掌訣〉輪調至坎、離、震、巽四宮者為「東四命」;乾、坤、兌、艮四宮者為「西四命」。

    《陽宅三要》記說︰「夫曰三要者何?門、主、灶是也,門乃由之路,主乃居之所,灶乃食之方。陽宅先看大門,次看主房門…,只要門、主相生,即以吉斷;相剋,即以凶斷,此看陽宅必然之理也。」用現代話說的「門」指大門,「主」是主人臥房,「灶」是爐台。

    所謂「灶座論方不論向,灶口論向不論方」以〈大游年搖鞭賦〉說灶﹙屋?﹚方位宜壓本命之「絕命」、「六煞」、「禍患」、「五鬼」方位。

    凡例有說︰「凡東命人居西四宅,不能遷徙者,亦可改門、易灶,即能轉禍為福。」主張將灶口或風爐口向本命之吉方,是認為引來本命之天醫方之氣煮食,可除疾病;灶口朝生氣之吉方,可救貧求財。在這裡強調灶口或風爐口是以「面向」為主,而「方」指的是以房屋中心放射狀八等分後的方位(角落)區域。

    又說︰「積善之家,雖居惡向、拱對煞星,天道斷不令伊受禍;不善之家,雖居合命、合宅之宅,對照吉星,天道斷不賜之以福。所以,吉凶不應者,皆由善惡所主也。」在這裡是以「面向」惡、煞方為不吉,反過來說應以「坐凶向吉」為主。(卻提到心地善惡,重於陽宅方位)。另引用黃時鳴云︰「四路反覆黃泉,皆以向論,不論龍與坐山也。」

    該書〈宅舍大門〉中寫到:「若專論山向而不論命者大凶,論命而不論山向者小凶,合命又合坐向者則永福。如乾山巽向,乃西四宅也。大門宜在坤、兌、艮方,以配乾之西四坐山。而床、香火、後門、倉火之類,亦宜安西四吉之(方)位,以合坐山。若灶座坑廁磨則宜安西四宅之四凶方(位),以壓其凶。而灶之火門,又宜向西四吉方,煙道宜出四凶方,以薰凶神。」以上看來則是應以坐吉,也要避凶為要素。

    又提到︰「安床總以房門為主,坐煞向生,自然發財生子;背凶迎吉,自然化難生恩。」又說︰「陽宅諸事,唯床最易,宜合命之吉方、宜合分房之吉方、宜合坐山之吉方,則生子發財易如反掌。」如果,睡眠時由腦部囪門獲得吉向來的磁能,則床頭應朝吉向,腳朝房屋中心。但上說「安床總以房門為主」並未交代床頭朝向,難免使人疑惑。

    但是習稱的東、西四宅,卻都以坐來論,認為能使命、宅同卦最吉祥。書中提到︰「凡屋有坐有向,而命有西、東,今人耑論坐之東、西,而不論命之東、西者誤,必須從命配山乃為全吉。」

    ● 《陽宅大全圖說》之說

    明萬曆十年(A.D.1582年,歲次壬午)歷城人周繼深研《黃石公三元經》後有心得,編著有《陽宅大全圖說》一書,由新竹市竹林書局影印古本發行,其中〈八宅四書二〉提到︰「宅有八卦,卦有九星,星有三吉,而門因之。昔人云寧為人立千墳,毋為人安一門。人生大塊此身,全在氣中。一居房室未免隔別,而門通出入是為氣口。坎、離、震、巽為東四宅,欲修坎宅,宜從離、震、巽三方開門…;乾、兌、艮、坤為西四宅,欲修兌宅,宜從乾、艮、坤三方開門…。」

    從東、西四宅的認定來看,上段也是認為以坐為主,而門是要開吉方才符合修宅的理論。並不是要求以東、西四命卦的不同,擇吉宅時房屋先決條件要朝向吉方。

    該圖說卷九〈陽宅神搜經心傳秘法〉也提到︰「相宅之法以坐山為主,下羅(經)之法,當於樑中心下之,以定房之方隅…。」可知係直接以「坐」作為判斷,不然的話,則應提示「相宅之法以向山為主。」

    ● 《陽宅撮要》之說

    台北市武陵出版社影印發行吳鼎編著的《陽宅撮要》一書提到︰「宅無吉凶,則門路為吉凶,蓋在坐山及宅主本命之生(氣)、天(醫)、延(年)三吉方,則吉氣入宅,而人之出入,步步吉路,自然獲福矣。」

    吳鼎認為︰「看宅以門向為重,此為最要訣,向與門相生、比和為吉,剋為凶。」因為古代的房屋不似現代之公寓式房子,如果僅抱著「看宅以門向為重」那麼,現代公寓由前置陽台出入者,如窄深形的震卦宅必是從兌向凶方入氣,即不能獲福。看來主張陽宅應以「坐煞向生」、「背凶迎吉」為立論者,此類住宅頗能迎合。

    ●討論

    陽宅的吉凶與否?主要考慮的是房子本身的宅卦與主向卦是否相生、比和,這是〈八宅法〉的重點,開門氣口長時間入氣,在古代有其堅持的必要,可是公寓式房子,又有冷氣、空調,進門以後大門緊閉,氣從何來?才是最要深思的。

    我們不妨以現代公寓為例:坐南朝北的離卦宅公寓,出電梯以後,入口大門開在上吉之震卦東方,陽台設在上吉之坎卦北方,如此才能有坐吉、向吉、開門也大吉的祈望,又能達到「離命震門,產子賢能」的喜慶。但是主臥室及其他房間,如何安排?卻是令人傷腦筋的事了,而且也只另有離宅開巽門;坎宅開震、巽門;坤宅開乾、兌門或艮宅開乾、兌門等七種情形才能符合條件。若是此種理論一公開,必定是設計人與建築投資者最可怕的夢魘。因為,若不能符合上述條件,房子不好出售,建築師也只能創造設計該八種態式的房子。

    因有以上各點值得探討,所以提出供大家研究。

    pgup replied 13 年, 10 月 前 1 Member · 1 Reply
  • 1 Reply
  • pgup

    會員
    18 11 月, 2011 在 3:00 上午

    發表於 七月 29, 2011 由 詹順發律師

    【案例】林姓女子向建商購買預售屋,雙方因「房屋坐落方位」起爭執,林女告上法院。法官被這個問題考倒了,函詢台灣地區地理風水兩大門派,兩者並無一致看法,故認為坐向因人各殊,不能用林女的主觀認知作為認定基準,且林女未將坐向列為契約的特別約定,所以判決林女敗訴。

    【解析】買宅 (無論是陽宅或陰宅),首要的考慮大概是就是其坐向及有沒有犯煞 (例如刀壁煞、蜈蚣煞、路沖、角煞、廟煞、XX煞、… 等等)。這一類的陰陽五行之理論,如同法學理論般,流派甚多,說法也不盡相同。就以大廈的坐向而言,依我個人我讀過這一類的書,的確有以大廈大門為坐向方位者,也有以自己所買房屋大門開口方向為準者… ──像本案這樣,認為坐向很重要的購屋者,你在買屋之前,就應該自己帶個羅盤或簡單的指北針或指南針去測方位;再不然就所要的方位,特別註明在契約中;否則購屋者一旦挑中房屋並訂約,該給付的標的即特定──基本上法律及法院不會以房屋方位不對而允許解約及索賠的,因房屋之方位,是不會影響使用及交易價位,稱不上是瑕疵;這也是為何本案購屋者會敗訴之理。依我個人看這個案件,屋向問題只是購屋者違約不買而找出來的假理由── 一般而言,這麼重屋向的人,買屋前豈有不測方位或找「地理仙仔」(台語,即風水專家) 幫忙看屋之理? 在此順便講個風水觀念:在風水看法中,真正南北向為帝王方向之房屋,除非你的「八字」夠重並鎮得住;否則一般人之八字、命盤不過爾爾,住這種純帝王相的正「坐北朝南」向,恐怕你是無福消受,不死也只剩半條命,還不如早早搬遷或賣掉了事!

    【參考法條】 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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