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財官新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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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呆丸 於 2011-9-27 09:00 AM 發表。

這我也有考慮到,大部分是不知道我們在推論他們,命例很多都是輾轉拿到的,就算想問也問不到,況且我對一些比較隱私的資料是有保留,或許仍也欠妥當,那不然我們就此打住。
呆丸版大真是从善如流,胸襟之广阔令人佩服!:飛吻: :飛吻: :飛吻:
但在下对于“没问过当事人同意,就不能用作命例讨论”的意见有少少保留
因为同盘者甚多,只要我们纯粹作为命理讨论,不指名道姓,不涉及其隐私,不作人生攻击,其实未尝不可
当然,谁不知道当事人同意是最好不过的事,
话说回来,就是当事人事后知道他们的命盘被别人讨论过,他们也不一定会生气
因为这对于他们了解自己的命理起伏,也会有帮助,当然,论命者的水平要高,论命精确与中肯,这才是重点所在!
以上真正的浅言,得罪之处莫怪!:f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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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回来上网看看。 永鸿兄也到斗数版来, 欢迎, 欢迎!
在下也来参与参与, 请兄指教。
1. 请问禄存在命的朋友, 在26-35岁是否大运不好, 压力大, 破败深, 也难安, 常感不满, 又衝不出去。如命主在前运成婚, 恐这运为爱伤心了。这命主本不应早婚, 但看盘在26岁前容易桃花并开。事业看来是能有成, 但要比别人花更多的功夫, 才有同等的成就。财运恐怕不能言吉, 财落空亡又逢重煞, 不因异性破财,已不错了。 财来财去。
2. 人生起落无常, 人是有才华, 但六亲难有所助, 带点孤剋, 外表果断, 但心里进退难定。
3. 这命主看来敢做敢当。 但看来也是因过于勇敢, 而易有进无退, 反被困了。
4. 现走己巳运, 人多刚烈, 也易招怨, 担心的事也多。但事业应该还能维持。
5. 财逢天梁见煞落空, 难说能有所留。 如更爱财小心因财变災。 能安心靠业无生财较好吧。
瞎猜, 请无见笑。 -
原帖由 HJR 於 2011-9-27 02:12 PM 發表。
呆丸版大真是从善如流,胸襟之广阔令人佩服!:飛吻: :飛吻: :飛吻:
但在下对于“没问过当事人同意,就不能用作命例讨论”的意&# …
HJR 君好, 我们又见面了。
1. 呆版大的气度, 学识当然豪无疑问。
2. 不论间接得到的命盘在下以为是因为查证难, 还有也是对命主的尊重。
3. 探讨命例, 在下以为还是要用一手的命盘, 在推算过程中与命主讨论过再得到的判断, 準确性, 可信度, 就更高了。在这基础上再用盘理来解读, 会少点错误。
4. 另一原因就是对命主的尊重, 和古来不诚不推的训示。毕竟, 论命还是件比较严肃的事。对论命人和被论者的尊重是重要的。论命人肯回应是论命过程中的必须条件。 不然连定盘都不能了, 那就难以论起, 而且会变得论而无方了。在未得命主参与的讨论上, 这点很难做到。 就变成论而无物了。
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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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oggyww 於 2011-9-27 02:48 PM 發表。

HJR 君好, 我们又见面了。
1. 呆版大的气度, 学识当然豪无疑问。
2. 不论间接得到的命盘在下以为是因为查证&# …
呵呵,doggyww 大大讲得有理,全部同意!
但我的观点是指所讨论的命盘是已经过定盘后准确无误的命盘,
所以,我比较相信有功力的人所提供的命盘,作为命理讨论,不是吉凶推命,应该不涉及不尊重当事人的问题
当然,再重申:谁人不知道当事人同意与参与是最好不过的事情!
doggyww 大,在下无意顶撞先生,就当学生一时顽皮好了,呵呵,请别见怪 :f38:
我投降 !!! :I 服了: :I 服了: :I 服了: :f4: :f4: :f4:
:f64: :f64: :f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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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JR 於 2011-9-27 02:59 PM 發表。
原帖由 HJR 於 2011-9-27 02:59 PM 發表。
原帖由 HJR 於 2011-9-27 02:12 PM 發表。

呆丸版大真是从善如流,胸襟之广阔令人佩服!:飛吻: :飛吻: :飛吻:
但在下对于“没问过当事人同意,就不能用作命例讨论”的意&# …
[font=標楷體][/font]
[font=標楷體]謝謝HJR大表達支持之意,你說的也有道理,不過呆丸發表這幾個命例,從道德良心上說,我確實有缺失,雖然大家不太可能會撞見這些命例主人翁,連呆丸想見也不一定見得到,所以就冒著微乎其微的機率發表出來,做為研究之用,當然我們可以說同命盤有許多人,並非特定指誰,命例的生平事蹟,同命盤的人也可能遇上相同處境,就法理情應該都是說得過去的,只是個人良心上還是有點不安,自己心知肚明做了有點愧對命主的事,所以既然有D大提醒呆丸,自然應該隨緣打住。[/font]原帖由 呆丸 於 2011-9-27 05:33 PM 發表。

[font=DFKai-SB]從道德良心上說,我確實有缺失[/font], …
学术研讨,又不是给人论命。:pig8:
古今术数研习者,出书提供的那么多命理,难道都获得当事人同意了?没有同意,道德有缺?—-学生保留意见。
不仅仅是术数,当今社会,对于各类社会现象的研习,难道都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才能拿来当案例?那对于研习社会科学的诸多部门,看来确实只能就事论事,就人论事就不合理了吧。:pig8:
当然学生为人处事经验明显有缺,道德水准也不高,抱着想看看“ 命財官新體會”有何最终包容性观点的唯一目的,在此大言不惭。:pig3:
胡言乱语,请各位老师谅解。:pig11:各位大师对自己的高道德要求,也着实让学生倍加感动。:pi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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