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盲派前輩所述,主位之財可穿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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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74年次 何時開始研究命理?
為何覺子平無用呢?
子平是古法其中一環
格局唯一
神煞納音為二
本網壬遁大師就是精通古法
子平學學的好
在往古法鑽
公主大大會納音學很不簡單 可能有家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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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瑪亞呼 於 2009-4-22 07:48 AM 發表。
老婆很好?結婚會守寡吧,納音本主不合,短壽。他母親肚裡夭折得不算能抵得過。這方面要用古音救,就是宮徵角商羽。前輩不敢明用納音,有人是缺資料,有人是明知五音難習。納音為鬼易,要用它最好先找出補正 …
我只是左手神經斷而已..這位大哥…我雖殘疾但是我女人緣很好!
因為我很會逗女孩子開心,至於女朋友少是因為家母希望我的對象是門當戶對!!我家在地方也是門風很好!!絕對可以讓老婆小孩過著不愁吃穿的日子!!還有一人二角是什麼意思!!不要四處招惹…術友!
我很感謝公主為在下批命!
不管她用什麼方法至少”我你”都不會!
女中豪傑令人敬佩,所以公主批命在下都會學習!!
如有得罪請多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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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ermie 於 2009-4-22 07:24 PM 發表。
我只是左手神經斷而已..這位大哥…我雖殘疾但是我女人緣很好!
因為我很會逗女孩子開心,至於女朋友少是因為家母希望我的對象是門當戶對!!我家在地方也是門風很好!!絕對可以讓老婆小孩過著不愁吃穿的日子! …你真謙虛:pig5: 是我不會納音,您哥倆個就甭客氣了,明明就是會的說。一人兩角就是你哥倆,對著不同人同一個帳號不知怎樣就是怪怪的,你哥說你多慘又多慘,你弟說你多好又多好,這個八字果然富貴榮華的,沒錯。不過你們為什麼相信日座妻宮地支刑衝穿害老婆會很好?甲的老婆跟乙的老婆有刑衝,所以是她們自己遊行衝衝衝????:pig7:
: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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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瘋子嗎??
我哥跟我都是用shermie這個帳號!!我哥程度是比我厲害!但他不會用納音!!整體技法也不會比小妹大大高!
你自己不會去找舊資料!看看我ㄇ兩ㄍ是否用過納音!!
我ㄇ甚至連納音屬性都不會!!
論命模式完全不一樣!!:pig1:
亂說也要有根據!!!:pig10: :pig10: :pig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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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9:
你是公主??沒聽過公主說你是阿,你的混亂真夠瞧的,下一次你弟一定說你是王子。公主的口吻有和你一樣嗎?你別搞笑了吧?
別自己在那邊生出幻想了,那位女生,在發現自己誤用油嘴滑舌的戲謔名稱稱呼台灣之後,立馬改正並明確表示沒有嘲笑台灣的惡意,你幹嘛一直要扯上她呢?
有人來談兩句解答,你就萬事都是她了,這是哪國的風俗習慣?清醒一點不好嗎?
我對公主關於古調的文,相信你插不上嘴吧,你又緊張個甚麼勁兒,瞎說一通。難道你扯公主是暗示你懂自然音有自然音的資料?????????我好像是請她整理不是請你整裡吧???????
你跟你哥用同一個帳號,所以回覆你需同時分辯到底在跟哪個對談話,上一秒是哪個下一秒是哪個,上一秒的答案跟下一秒的答案不同,這是高難度,難怪我覺得無法對答如流阿。:pig10:我請網友整理自然音,對方自然會考量,你別跳出來代答,你有資料還是想跑腿就另當別論?
[ 本帖最後由 瑪亞呼 於 2009-4-23 07:40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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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女生,對於誤用搞笑名稱的事,她自己解決得很好,你們為什麼一定要無視她的主體性,任何事都想把她扯上邊並且以她之名作出反應,這有點像綁架這位女生耶???
她那洋紅色的字,在哪裡都清楚明白自己就是自己,有自己的主張和自己的誤區,發現了還能即時回覆表示糾正,真不明白怎麼另一個男子是隨處開帖表示自己是流氓的活像連續恐嚇,一個你是自己正反不定的生涯和處處非在他人的對談中插腳比為公主不可?她不是在她的帖子說清那件是誤會了嗎?你們在綁架那一個跟哪一個阿??一件事主已道歉的事,我的疑問獲得公主開心的解釋,你們兩個旁人緊張個甚麼勁兒?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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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瑪亞呼 於 2009-4-23 08:29 AM 發表。
當真是無稽之談,妳以為是粉絲大對抗嗎?
若有人貶低台灣,以自抬身價,相信是多數人所不能接受的,但公主那篇立論,重點是啥,相信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9849&extra=page%3D1癸海版主也已出言提醒,而發文者亦隨之改善,但妳憑什麼認為,所有人都必須在妳的框架下,表現出妳所以為的「台灣人」?
此篇網友即使共用帳號,又與君何干?他有侵害其他使用者的權益嗎?有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嗎?真不知妳以什麼身份自居,還要求別人整理命理資料…
指稱敝人之言行像「流氓」,相信這是個法治社會,若有所謂「恐嚇」之言行,妳大可循法律途徑解決;若僅是無的放矢,妳要思考觸及「公然侮辱」之可能:
刑310: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font=Tahoma][color=red][font=新細明體]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皆可共見共聞之狀態,符合刑法上公然侮辱罪「公然」的要件[/font][font=新細明體]。[/font][/color][/font]
[font=新細明體][size=12pt][font=Tahoma]故只要行為人在網路上之侮辱行為,足以使受害人之名譽受損,即符合該罪之要件,且該罪法條並未明文限定犯該罪之行為方式,故不論係以文字公然侮辱他人,或是以照片圖畫侮辱他人,僅是觸犯該罪之手段不同而已,皆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font][/size][/font]
[font=新細明體][size=12pt][font=Tahoma]妳可以挖出別人之沉水文,以命主之處境,做為妳貶抑他人的立論;也可以嘲弄他人之家庭教育,但不代表妳這麼做後,不用付出相對的代價![/font][/size][/font]
[font=新細明體][size=12pt][font=Tahoma]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9875&extra=page%3D1[/font][/size][/font]
[font=新細明體][size=12pt][font=Tahoma][/font][/size][/font]
[font=新細明體][size=12pt][font=Tahoma]總歸一句,小弟靜候![/font][/size][/font]你所引用的都是從公主那帖引來,但是奇怪的是,你為什麼沒有能力在公主恍然大悟後,發現是你想當呆丸國的呆人,不是公主?
你不想道歉就算了還每一帖都扯到該女子的帖子,我想是你該去向法務部報到一下解釋你自承的精神狀態;你沒看到我發現你說有精神幻覺就放棄與你談論喔!我還是認為在你無法搞清楚一帖一論的時候,你無法站在與對談者同等天平,而我非常不認為你有表現出認同公主有能力獨立處理事情且欣喜她的處理,你認為那是你的思想,公主無權更改;那我還真的找不出話來對你說,只能祝你法務部旅行愉快。但你的帖子被封了,而沒能力再談,是你的錯,我回答一個搞不清思想權不在你是在公主的人,是我的錯。: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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