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版主?

  • 请问版主?

    Posted by 春慧 on 18 12 月, 2011 在 2:40 下午

    用你们定上面的格式排盘。
    来测的人都以自我说白了,还算什么命?
    讲点这懂的理论?

    劉銳山 replied 13 年, 10 月 前 9 Members · 11 Replies
  • 11 Replies
  • 阿里士不達

    會員
    18 12 月, 2011 在 3:05 下午

    也對.不知春慧兄是不是來踏場.有沒有與趣出手呢.

  • 阿里士不達

    會員
    18 12 月, 2011 在 3:11 下午

    對了.我最喜歡是批命主過去的事.以流年為最愛.
    不知有沒有幸請兄指教一下呢???

  • 蔡名哲

    會員
    19 12 月, 2011 在 2:39 上午

    原帖由 春慧 於 2011-12-18 10:40 PM 發表。
    用你们定上面的格式排盘。
    来测的人都以自我说白了,还算什么命?
    讲点这懂的理论?

    看清”本版規則”,.
    如不認同,”走人”啊 !

  • 法伊

    會員
    19 12 月, 2011 在 4:34 上午

    原帖由 春慧 於 2011-12-18 10:40 PM 發表。
    用你们定上面的格式排盘。
    来测的人都以自我说白了,还算什么命?
    讲点这懂的理论?

    你知不知道
    如不填表
    定盤是多么無聊的一件事
    費時失事
    浪費版面

  • 永鴻

    會員
    19 12 月, 2011 在 10:10 上午

    原帖由 蔡名哲 於 2011-12-19 10:39 AM 發表。

    看清”本版規則”,.
    如不認同,”走人”啊 !

    支持蔡版!!支持版規!!

  • 52013142

    會員
    20 12 月, 2011 在 3:26 上午

    原帖由 永鴻 於 2011-12-19 06:10 PM 發表。

    支持蔡版!!支持版規!!

    你肯定支持了!我忘记了你以前也是八字版的版主!
    我听说你以前无缘无故头脑发热跑去紫微版给人加分!
    版主被撤销了!:pig7: :pig7: :pig7:

  • doggyww

    會員
    20 12 月, 2011 在 3:47 上午

    原帖由 52013142 於 2011-12-20 11:26 AM 發表。

    你肯定支持了!我忘记了你以前也是八字版的版主!
    我听说你以前无缘无故头脑发热跑去紫微版给人加分!
    版主被撤销了!:pig7: :pig7: :pig7:

    已过去了的事, 不知兄特意提出来, 是否另有所图?

    要发表的就不如说说你对这贴楼主所说的看法吧。

    对这题, 在下以为各家有各家的规矩,不能免强。合则来不合则散,也没啥好争的。只要能帮到人就好。争这些来干嘛呢?

    愚见。

  • 蔡名哲

    會員
    20 12 月, 2011 在 7:08 上午

    原帖由 52013142 於 2011-12-20 11:26 AM 發表。

    你肯定支持了!我忘记了你以前也是八字版的版主!
    我听说你以前无缘无故头脑发热跑去紫微版给人加分!
    版主被撤销了!:pig7: :pig7: :pig7:

    請自重,說人是非者,即是是非人.
    本版不歡迎.

  • 陳宥名

    會員
    20 12 月, 2011 在 7:40 上午

    原帖由 52013142 於 2011-12-20 11:26 AM 發表。

    你肯定支持了!我忘记了你以前也是八字版的版主!
    我听说你以前无缘无故头脑发热跑去紫微版给人加分!
    版主被撤销了!:pig7: :pig7: :pig7:

    還是留點口德比較好。
    如果你有真才實學,倒不如花點心思幫人解惑吧!

  • 永鴻

    會員
    20 12 月, 2011 在 8:21 上午

    原帖由 52013142 於 2011-12-20 11:26 AM 發表。

    你肯定支持了!我忘记了你以前也是八字版的版主!
    我听说你以前无缘无故头脑发热跑去紫微版给人加分!
    版主被撤销了!:pig7: :pig7: :pig7:

    謝謝指教~

  • 劉銳山

    會員
    20 12 月, 2011 在 8:51 上午

    春慧與52013142 是馬甲,干犯約法三章規條,註銷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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