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篇文章最後由dennisding在 2005/06/14 04:54pm 第 1 次編輯 ]
我自己的例子:當初一個絕世美女,被我追到手。。當時我的情況是我是個窮小子,我前任女朋友家裏有過億資產,美女也是,她當時的男朋友家裏情況也是差不多。。。但是我們最後還是選擇愛情不要麵包。。各自選擇與當時的另一半分手,走到一起.。後來。。她 回去了,我自己留在這邊,,我的父親陳緒而入,強迫我們分手,因爲另有有錢女生。。。其實我爸爸也是為我好,想少讓我奮鬥而已。
事情過去快一年了,我和她依然有聯係,而且最後選擇結婚的可能還是她!這都是我努力的結果,已經説服我爸爸。。
記得當初我和她,兩個人在vancouver窮的只能天天吃盒飯。日子依舊很開心。。
如今我已經定下決心了,努力賺錢,以後如果可以的話就與她結婚。
因爲我知道,她是真的喜歡我的人!
我不想幾十年和一個同床異夢的人生活在一起!選老婆是很關鍵的!
我也同時發了帖子有關我們兩個八字的,在八字的普版裏面。“我的未婚妻”哪一個。。 大家有空就幫我頂頂吧!
再次謝謝摟主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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