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巧合
兩婦人同名同命 同時同地離婚
苗栗縣有兩個同名同姓的婦人,都育有三名子女,同樣遇人不淑,都因丈夫好賭被拖累,不約而同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法官原先以為兩案是同一人,得知兩人同名同姓且際遇相同,不禁感嘆造化弄人。
這兩名謝姓婦人分別為五十八歲與四十七歲,年長的結婚已卅六年,她告訴法官,丈夫酗酒、好賭,常打罵她,甚至拿菜刀要殺她,只要賭博輸錢返家,就向她要錢,不從即被拳打腳踢。
十年前,丈夫酒後向她索錢賭博未果,又對她飽以老拳,她無法忍受因而離家到北部工作,只能乘丈夫不在時,偷偷回家探視子女。為了斷這段婚姻,她以不堪同居虐待等理由訴請離婚。法院審理時,她的子女作證指父親有賭博習性,常毆打母親法官因此判准離婚。
較年輕的謝姓婦人則結婚廿多年,丈夫同樣沉迷賭博,積欠多筆賭債,常有人上門討債,讓家人提心吊膽。因債臺高築無力償還,竟將家中的金飾變賣,房屋、汽車都設定質押借款,並申辦多張信用卡、現金卡使用,拖累家人。
她告訴法官,丈夫謊稱有意改過,哀求她向娘家親友陸續借了近百萬元,事後卻不認帳,夫妻倆常為債務問題爭吵,丈夫卻揚言要槍殺她家人,令她心灰意冷,訴請離婚獲准。她的子女作證時也說,「父親遊手好閒,有工作也不做,生活費都靠母親借貸或打零工,父親愛簽賭六合彩,常有人來要債。」
這兩起離婚案判決時間僅相隔兩天,法官對兩人同名同姓,且人生際遇雷同,都認為太巧了。
Log in to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