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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狂犬病
前言:
狂犬病為自古以來,就已被人們所知,為人畜共同的傳染病之一。本病是由分類上屬桿狀病毒之狂犬病毒,經咬傷而引起。人或家畜經由狂犬病畜咬傷時,唾液中之狂犬病毒,由傷口進入体內,最後達中樞神經,而在神經組織增殖,結果呈嚴重之神經症狀,其斃死率幾乎高達100%,為人畜共同傳染病中,對人類威脅性最嚴重之傳染病,所以大家不得不提高警覺。
本病有多種名稱,但一般正常之稱呼為狂犬病(Rabies),係從拉丁字的rabere(發狂)衍變而來,俗稱為瘋狗病,而尚有稱為恐水病者(hydrophobia),係因病犬咽部肌肉發生痛苦痙攣,口渴看到水喝不到水之症狀而言。
狂犬病由二個重要方式所傳播流行:一為社區型,主由犬隻所傳播。二為野生動物型,主由狐狸、貓鼬、臭鼬、各種狼或野狼以及吸血蝙蝠等,扮演著本病傳染之非常重要角色,也構成甚為複雜之傳染型態。依據世界衛生組織資料之摘要,本病之傳播途徑為吸血蝙蝠,先感染於犬再感染於貓、犬再感染於人。或野獸感染牛馬羊豬等家畜,再由家畜感染於貓犬,犬傳染觀賞動物,最後感染於人等,構成複雜的途徑,傳播本病之重要動物認為係犬、狐狸、臭鼬(skunks)狼、貓鼬(mongoose),蝙蝠等。
雖然一般認為犬感染狂犬病後,患犬一定斃死,然近時中非及東非等曾有犬之痳痺型狂犬病耐過病例,或健康犬血清中證明中和抗體以及病毒分離陽性報告。而在泰國,健康犬中有4%之血清中和抗體以及腦螢光抗體陽性之報告,因此犬的狂犬病不顯性感染不得不警愓。
本病除澳大利亞外,世界每一角落均曾有發生報告,但經各國多年之防疫及撲滅,迄至目前,雖已有很多國家已經絕跡,但依資料顯示,世界各地,仍有很多國家還在發生。本病之潛伏期,基於咬傷部位與中樞神經腦部之距離,唾液中含有病毒量與病原性,動物之感受性等因素,均有多少差異,短者10日,長者至數月,但一般為犬2-6週,豬2-4週,牛馬4-8週,人3-9週,人被咬傷腳部為60天,手腕部為40天,近頭部為30天之平均潛伏期。
本病在台灣曾經猖獗流行過,據人醫方面的資料記載,於民國40年發生之病例最多,後來經家犬之預防注射,野犬之撲殺等,至民國48年3月以後就沒有再發生之報告,目前台灣地區經世界衛生組織宣佈,認為是無狂犬病地區,這是從事公共衛生人員努力的結果,這種成就得來不易,故應好好珍惜,惟本病在國外曾有不顯性感染病例,故不得不提高警覺。
病因:
本病是由濾過性病毒所引起,其在病毒分類上屬於桿狀病毒群(Rabdovirus)之病毒,在電子顯微鏡下,病毒粒子大小為寬75~80mu,長180mu,形如小子彈狀粒子,核酸構造為RNA,對PH之安定範圍為6-9,乙醚氯仿,胰蛋白 有感受性,很快被不活化,試驗動物以犬、家兔、田鼠、老鼠(Rat)及小白鼠被廣用,小白鼠對本病之分離高達90%,野外分離之病毒,對組織培養細胞不呈CPE,自然感染動物體內之病毒分佈,以中樞神經尤其大腦間質、視床、延髓最高,大腦髓質、小腦、脊髓為次,有關藏器及組織內之病毒分佈,依動物及進入部位而異。
狂犬病病毒依毒力之不同分為市街毒(Street Virus)固定毒(Fixed Virus),雞胚胎順化變異株,及Flury株等四種。市街毒連續繼代家兔腦內100代後,其僭伏期縮短至6日,對未稍神經的感染不如市街毒性之敏感,且殆不形成內基氏小體,與原來市街毒性狀大部發生變異,市街毒變成固定毒所需之代數,隨病毒而異,有的要20~50代,有的毒株更多,有的完全不能固定,一般言之,毒力強者固定快,而且此固定毒是不可逆性。
症狀:
狂犬病又稱為瘋狗病,為歷史最悠久,古已被知人畜中最可怕之一種傳染病,本病症狀以興奮,狂躁、意識障礙為主、死亡率幾達100%。
甚急性型者並無明顯病徵突然斃死或痙攣發作後斃死。臨床上分為下列三期:
興奮期:發生在本病之前驅期,以興奮喜吃異物為特徵,通常為半天至二天。
狂躁期:由於極度之興奮後呈狂躁,因意識障 ,亂咬人畜及其他物體為特徵。並且由於喉頭神經痳痺而發嘶嘎聲,舌咽神經及舌下神經痳痺嚥下困難,流涎而痳痺死亡,通常為2-4天。
痳痺期:由於神志沈鬱陷入昏睡狀態,因下顎痳痺而經過1-2天,至全身痳痺斃死。除狂躁期患畜較易診斷外,其他病期在野外之診斷並不簡單,不過被咬傷之犬隻,呈狂犬病症狀者通常於10天內顯示上述之症狀而斃死。狂犬病疫苗:
動物用狂犬病疫苗有二種,一為非活性疫苗,二為活性弱毒疫苗,非活性疫苗是以狂犬病固定毒,注射於山羊或家兔,經一段時間發病後,採取之腦或脊髓等材料製成之乳劑,經各種特殊方法不活化後製成。活性弱毒疫苗是以各種弱毒株,接種於雞胚胎或組織培養細胞,經一定期間收集之病毒增殖液,添加適當媒劑後,以真空冷凍乾燥法製成。
防治:
狂犬病本來係為野獸所流行,再由被保毒動物咬傷而傳染於人畜,由於感染機會並不多,而且感染時期又很明確,故在人方面很少於事先接受疫苗之注射,原因是利用狂犬病數週或以上長時的潛伏間之特性,如不被野生動物咬傷時,立即於短時間內實施預防注射,當感染病毒尚未到達中樞神經以前,就賦予免疫而阻止發病。所以狂犬病疫苗對於被咬傷的人而言,亦可說帶有治療的意味。不過在本病流行地區旅行的旅客,或職業上與本病發生接觸的人,還是事先實施預防注射,萬一不幸被咬傷時再行補強,乃為一般防疫上的原則。
人體被患犬咬傷時,依畜犬的狀態及傷勢的程度,確定下面三種任何一種預防方法:
(1) 準備接種:0.1ml一日次,連續7日之皮下注射。
(2) 緊急接種:每次2.0ml一日二次,連續7日之皮下注射後,繼續施行完全接種。
(3) 完全接種:2.0ml一日二次,連續14天之皮下注射。結語:
狗及野生動物,為了保護本身,生來就有攻擊對方之天性,所以人們被狗咬傷時,要考慮被咬傷時之動機,還要視咬傷之部位,也就是接近頭部越近,危險性越大,而且如在四肢,連衣服被咬傷時,因唾液被衣服吸收,故其危險性就輕。
雖然狂犬病為人畜共同傳染病中,最可怕的疾病之一,但要如何預防,必項注意列數點:
1、 家犬必須定期預防打針:家庭飼養之愛犬,必須依照獸醫師之指示,定期接受預防注射,並要有詳細預防注射紀錄。
2、 流浪犬之規劃管理:流浪犬因在街頭流浪,又缺乏預防注射紀錄,所以必須好好集中管理。作者 楊喜金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委會家畜衛生檢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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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疫苗及人類免疫球蛋白
儲備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疑似感染狂犬病病例和受疑似狂犬病動物咬傷通報與申領狂犬病疫苗及人類免疫球蛋白等事宜之聯繫電話: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全國分區防疫通報專線 : 0800-024-582
使用注意事項
1.各醫療院所醫師發現有可疑或確定之狂犬病病例個案,必定要速向各該轄區地方衛生單位(衛生局)報告,以電話連繫較快速。
2.被動物咬傷後之處理:
(1).立即以肥皂及清水,徹底地清洗傷口,之後,用優碘或百分之七十五的酒精消毒,並迅速就醫。
(2).由醫護人員進行傷口的消毒,並由醫師視情況需要,施予破傷風及其他細菌感染的預防措施。
(3).除非萬不得已,不可縫合或遮蔽傷口;如需縫合,則需以免疫血清浸潤傷口,且縫合儘可能地寬鬆,不可影響血流及其他分泌物順暢地流出。
(4).如在狂犬病疫區(如中國大陸、東南亞等地區),由當地醫師視動物的種類、暴露的類型(咬,抓,舔開放性的傷口)、暴露部位(臉,手等)、及所處的地理環境中狂犬病動物的盛行狀況,決定是否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或免疫球蛋白。
(5).咬人的犬類,必需繫留並觀察十天。如染患狂犬病者,通常在五至八天內會有病徵變化。
3.施打『人用狂犬病疫苗』及『人類免疫球蛋白』之注意事項:
(1)『人用狂犬病疫苗』為預防發病用,在人類暴露後全程的注射共要五劑,第一劑儘可能在疑似狂犬病動物咬傷後即注射,其餘的則在第一劑注射後之第三、七、十四和三十天時施打,如果可以,在第九十天再追加一劑。亦為高危險群實施暴露前預防接種;於第0、7、28天接種狂犬病疫苗(1 ml三角肌注射)。若不慎被咬動物咬抓到,於當日及第三天接種狂犬病疫苗;不可使用人類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可能發生的副作用:注射部位的疼痛、紅斑、腫脹、發癢,輕微的全身反應,如頭痛、嘔吐、肌肉痛、下腹痛、暈眩等,較嚴重者可能發生腦炎。(在台灣地區被當地犬類、動物咬傷(除傷口大和靠近心臟部位之外)者,衛生署建議目前不需施打『人用狂犬病疫苗』或『人用狂犬病疫苗』及『人類免疫球蛋白』;在狂犬病疫區(如中國大陸、東南亞等地區) 被當地犬類、動物咬傷者,才需全程的注射疫苗共要五劑,而『人類免疫球蛋白』使用方法,請參考下一項。(2) 依情況使用免疫球蛋白及/或疫苗之注意事項:即依不同情況所採取之預防措施:若動物未經挑釁就咬人、未捕捉到動物、且當地該種動物是有狂犬病的情況下,應接種免疫球蛋白及疫苗。野生肉食動物及蝙蝠,當成狂犬病處理,除非實驗證明沒有狂犬病。若能捕捉到,立即安樂死(飼主及衛生單位同意下),腦組織以螢光法檢查,以確定是否需要預防狂犬病。被犬貓咬到,或觀察期間,是否須要立即接種免疫球蛋白及疫苗,視動物的行為、當地是否有狂犬病、或咬人時的情況而定。
4.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儲備防疫特殊用藥『人用狂犬病疫苗』及『人類免疫球蛋白』,其申領聯繫方式,通報醫師依診斷需要對可疑或確定狂犬病感染個案施行特定療法時,請速向疾病管制局全國分區防疫通報專線0800-024-582值班人員通報 ,同時必須經由醫師填具處方箋或醫師證明書,須攜帶儲運冰桶洽領『人用狂犬病疫苗』或依情況使用『人類免疫球蛋白』及/或疫苗。有關狂犬病疫苗及人類免疫球蛋白領用處,詳述如下頁(附件一)第八項內容。
5.有關狂犬病個案通報、狂犬病之簡介、臨床症狀、傳染途徑、診斷、治療處置及預防措施、防治措施等事宜簡介說明,詳述如下頁(附件一) 第一?七項內容。
6.有關狂犬病之流行病學資料、防疫措施、特殊免疫措施[包括被動免疫:人類狂犬病免疫球蛋白(HRIG)使用方法和主動免疫:人用狂犬病疫苗使用方法等說明]、狂犬病處理流程、狂犬病結案過程、及如何填報狂犬病病例調查表格式等資料,詳摘錄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90年2月印製之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狂犬病(Rabies)篇內容,詳述如下頁(附件二) 內容。
7. 狂犬病疫苗及人類免疫球蛋白領用處
本局每年進口300~600劑人用狂犬病疫苗,及60~100劑免疫球蛋白,分別存放於本局疫情組第三科(台北市)、第三分局(台中市)、第四分局(高雄市)、第六分局(花蓮市),以備民眾不時之需。
近年來開放觀光,每年約有10~15位民眾至東南亞、大陸旅遊,被野生動物或野犬抓傷,於當地緊急處理及接種一至二劑疫苗後,回國後需求診治療傷口和監視身體健康情形,且由就診之醫院醫師同意繼續施打狂犬病疫苗時,可請該醫院(診所)醫師開診斷書或處方箋,攜帶冰桶到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及其第三、第四、第六分局及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衛生局等單位就近免費領取,繼續完成五劑疫苗接種,經持續追蹤,均無疫病發生。
疾病管制局疾病監測調查組(疾病通報)
台北市林森南路六號 (02)23945243、0800-024-582疾病管制局預防接種防治組
台北市林森南路六號 (02)23945172疾病管制局第三分局
台中市南區文心南三路二十號 (04)24725112、24725110、0800-024-582疾病管制局第四分局
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一八十號六樓 (07)5584671、0800-024-582疾病管制局第六分局
花蓮市港口路五號 (038)222690、0800-024-582資料來源http://www.pcc.vghtpe.gov.tw/old/Docms/%B8%D1%ACr%BE%AF–%A8g%A4%FC%AFf%AC%CC%A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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