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詢問、尋找答案,向各方術數同好交流
與世界術數連接

術數社交學習平台討論區古三式六壬邵子《断案》中一个“逼迫煞”的例子

  • 邵子《断案》中一个“逼迫煞”的例子

    Posted by beihai on 25 7 月, 2005 在 9:54 上午

    版主模式:用戶 beihai 金錢11050 → 21050,
    理由:good!!!。
    操作者: 壬遁,本貼有金錢操作記錄。

    [ 這篇文章最後由beihai在 2005/07/25 05:58pm 第 1 次編輯 ]

    自贻伊戚 祸延家宅
    闲人六壬初学,《断案》只敢偶尔窥之,间有一些感想,发在这里,与壬友共观邵子断课之神机。
    《六壬断案》元集宅墓章第二十七课:
    徐大夫乙丑生占家宅,戊申年正月丙戌日子将未时。
    财申合
    子丑阴
    兄午龙
    六 常 常 蛇
    申 卯 卯 戌
    卯 戌 戌 丙
    财申合
    子丑阴
    兄午龙
    戌亥子丑
    酉 寅
    申 卯
    未午巳辰
    邵先生曰:支来加日墓日,上又螣蛇夹住,主人如处云雾中,进退不得。且天地转杀加宅克宅,太常为服,丙以卯为母,母当六月亡。妻加天地转杀上,六合夹之,妻不宜孕,孕主亡。本命上午作末传,虽空却是帝旺。先防妻母。子年己身不善终矣。徐五月丁服,庚戌授监司。辛亥赴任,壬子十一月赃败自刎。盖一者支加干墓,干又被蛇夹,是真墓不可脱;墓本身上见卯,乃天地转杀,乘旺克宅而太岁又加转煞上,本命又加太岁上,墓压太岁,太岁逼杀,杀遂入宅克宅,递互相逼,遂成凶咎。解曰:此课十二位上下带杀,五月六月是今日鬼月,子丑年是丙火绝地,本命加太岁,岁逼杀入宅,一凶也;本命加岁墓岁,二凶也;空亡阳刃加本命反克岁,三凶也;子丑年丙之同类不得地,四凶也。壬子年太岁在子,行年在丑,不法死也。
    此课一望即知此大凶之课也。
    丙日蛇墓的课在《断案》中有两个,《毕法》第五十三法“两蛇夹墓凶难免。”从此两课总结出来。凌福之注解此条道:“独有丙戌日戌加巳,支辰来墓日干,兼旦夜天将皆乘蛇,及地盘之巳,亦是腾蛇之位,故名两蛇夹墓之例也。……凡占事已见凶祸,卒难脱免,转昏转晦,不能亨快,占病难,占产凶,此例邵师为‘抱石投江’之喻。”
    不要小看了“抱石投江”,也不要把它简单地理解为死,此喻的重点在于“自杀”,即自取灭亡。战国诗人屈原就是因为见国事日非,回天乏力,极度灰心而抱巨石自沉于汨罗江的。
    此可以与《指掌赋》“年临孤寡,自甘半世孤灯;日遇空亡,必主首阳饿死。”参看,重在一个“自”字。
    六壬干支定体,干为外,支为内,支来加干,无论生克脱比,皆事由内起。
    此课支来墓干,亦类似于上门乱首。《订讹》云:“上门乱首,事发于外而起于内,兵不利主,贼来格战,总主来人迟,营寨多有刑伤。若见卯酉后合,主男女讹杂,不分长幼。”
    可见凶事必发于内。
    发于何事?这里涉及到邵彦和断课的一大技巧:递互相逼,遂成凶咎。用现代术语就是“能量传递”。
    凌福之据邵氏断案总结出的《毕法》中,只涉及到能量传递的两种表现:递克和递生。
    《课经集·殃咎》论递克:“主他人凌欺,互相克害,为官宜自间策,防人论劾;常人有凶横之祸,或被邻人雷状攻讼。”
    《毕法》第三十二法“三传互克众人欺”云:“必有递互而相克害我也。遂使众口一词,总相欺凌。或如常人,所为凶横,遂被他人雷攻状论。如或现在朝官,占得此宜自检束提防。”
    由课上知徐某是因贪污受贿被揭发后自杀而死的,正是自为不法,不加检束而败名丧身的。但此课不是递克,而是能量传递的另一种情况,我们可以给它起个名字,叫“逼煞”。
    每一个六壬的课象,在现实生活都对应着一种事实表现。
    如果一个人被欺骗、冤枉(墓),他会有各种表现,大部分人会奋起反抗(冲墓),但有部分人会“迁怒”,把气撒在别人身上,而被迁怒的人,也可能迁怒,连续迁怒下去,就会出现好多事情,逼煞就是一种迁怒。
    不但被墓的可能迁怒,被刑、冲、克、害、败、绝的也可能迁怒。
    此课三传中,午害丑,丑墓申,申克卯,卯克戌,戌墓丙,丙刃于午,就是一种多层次的逼煞。
    逼煞的例子,在《断案》中是屡见不鲜的,这正是邵彦和断课灵动的原因之一。
    《照胆》中“日阴克日日戴墓,暗钝抑塞多龃龉。辰阴刑辰罡处孟,必招卑幼惊惶横。”也有逼煞的影子。
    丑来墓申,丑是徐的本命,申是日财,墓者藏也,昧也,就是徐氏昧财,所谓赃也。
    申来克卯,申是太岁,威不可犯,申迁怒于卯;卯迁怒于戌,卯为天地转煞,《指南》云:转煞“百事凶”。戌为宅,转煞加宅克宅,宅内极凶;戌迁怒于丙,丙被墓,此墓且是两蛇夹之,牢不可破,故主极凶;丙迁怒于午,午为丙刃迁怒于丑,丑为本命,徐氏以“刃”(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此外,在迁怒过程中还产生了一些副效应。
    申为丙妻,被六合夹住,六合为申胎,故妻因孕而亡。
    《毕法》第六十七法“受虎克神为病症”中有“六片板格”,曰:“缘六合乘申临卯为之尸入棺,缘申者身也,于三月占尤的,乃是死身,即死尸也。且上有六合,申有卯木是为棺也。尤宜详其类神而言之……又如丙戌丁卯二日,卯加申,旦将上乘六合,如占妻病必死,缘妻财爻入棺故也。”此申为妻,虽非三月占,然申在春为煞神绝气,故主妻死。
    太常为尊长,卯生丙,卯为阴支,故卯为丙之母。申来克卯,卯作转煞,在天者入地,在地者上天,故主母亡。
    这是一个完整的推理过程,如果撷取其中的部分,还有以下的象可以旁通:
    干支一体,最为紧密,故辰来墓干,其吉凶之力远大于他支来墓干。
    墓主昏昧,又主蒙骗,《毕法》第八十八法“干支乘墓各昏迷”有“互乘墓神格”,释曰:“干乘支之墓,支乘干之墓者,此例我欲昏昧他,却被他已昏昧我也。”是墓有蒙骗之意,《指南》有例可参考:
    己丑正月辛巳日辛卯时,榆林王总兵讳朴者,其子金吾官在扬,闻大同姜总兵乱,占吉凶。陈公献断曰:“大吉日墓临支,是主受客愚而堕客计。”
    此课是兵占,干为客为外,支为主为内,干之墓加于支上,是客来墓主,即主被客所蒙骗也。
    徐大夫客支来墓干,此墓乃丙自身之墓,是徐被自己的糊涂想法(贪恋钱财)所蒙骗,所误,而不得不以身试刃(末传之午作日刃而害命)也。
    另,《毕法》云:“犹忌合墓神。”墓忌合喜冲,冲则墓启,合则墓固(夹墓亦固),卯来合墓,而合墓之卯,亦因丑来墓申,申来克卯,故卯来合墓也。
    干为人,支为宅,干上墓神蛇夹,支上卯作转煞太常来克支,占宅运,人宅皆伤,故宅有孝服(太常),人有凶祸(刃害命)也。
    何以应于子年自刎?
    乙丑生人,本命墓申,是一切祸患之源;子年行年在丑,又增一重墓申之力。行年丑上见午刃,与命上之午刃重逢,大凶。日丙寄巳,加子无力,故主子年死。

    真元 replied 20 年, 2 月 前 5 Members · 8 Replies
  • 8 Replies
  • beihai

    會員
    25 7 月, 2005 在 5:54 下午

    版主模式:用戶 beihai 金錢11050 → 21050,
    理由:good!!!。
    操作者: 壬遁,本貼有金錢操作記錄。

    [ 這篇文章最後由beihai在 2005/07/25 05:58pm 第 1 次編輯 ]

    自贻伊戚 祸延家宅
    闲人六壬初学,《断案》只敢偶尔窥之,间有一些感想,发在这里,与壬友共观邵子断课之神机。
    《六壬断案》元集宅墓章第二十七课:
    徐大夫乙丑生占家宅,戊申年正月丙戌日子将未时。
    财申合
    子丑阴
    兄午龙
    六 常 常 蛇
    申 卯 卯 戌
    卯 戌 戌 丙
    财申合
    子丑阴
    兄午龙
    戌亥子丑
    酉 寅
    申 卯
    未午巳辰
    邵先生曰:支来加日墓日,上又螣蛇夹住,主人如处云雾中,进退不得。且天地转杀加宅克宅,太常为服,丙以卯为母,母当六月亡。妻加天地转杀上,六合夹之,妻不宜孕,孕主亡。本命上午作末传,虽空却是帝旺。先防妻母。子年己身不善终矣。徐五月丁服,庚戌授监司。辛亥赴任,壬子十一月赃败自刎。盖一者支加干墓,干又被蛇夹,是真墓不可脱;墓本身上见卯,乃天地转杀,乘旺克宅而太岁又加转煞上,本命又加太岁上,墓压太岁,太岁逼杀,杀遂入宅克宅,递互相逼,遂成凶咎。解曰:此课十二位上下带杀,五月六月是今日鬼月,子丑年是丙火绝地,本命加太岁,岁逼杀入宅,一凶也;本命加岁墓岁,二凶也;空亡阳刃加本命反克岁,三凶也;子丑年丙之同类不得地,四凶也。壬子年太岁在子,行年在丑,不法死也。
    此课一望即知此大凶之课也。
    丙日蛇墓的课在《断案》中有两个,《毕法》第五十三法“两蛇夹墓凶难免。”从此两课总结出来。凌福之注解此条道:“独有丙戌日戌加巳,支辰来墓日干,兼旦夜天将皆乘蛇,及地盘之巳,亦是腾蛇之位,故名两蛇夹墓之例也。……凡占事已见凶祸,卒难脱免,转昏转晦,不能亨快,占病难,占产凶,此例邵师为‘抱石投江’之喻。”
    不要小看了“抱石投江”,也不要把它简单地理解为死,此喻的重点在于“自杀”,即自取灭亡。战国诗人屈原就是因为见国事日非,回天乏力,极度灰心而抱巨石自沉于汨罗江的。
    此可以与《指掌赋》“年临孤寡,自甘半世孤灯;日遇空亡,必主首阳饿死。”参看,重在一个“自”字。
    六壬干支定体,干为外,支为内,支来加干,无论生克脱比,皆事由内起。
    此课支来墓干,亦类似于上门乱首。《订讹》云:“上门乱首,事发于外而起于内,兵不利主,贼来格战,总主来人迟,营寨多有刑伤。若见卯酉后合,主男女讹杂,不分长幼。”
    可见凶事必发于内。
    发于何事?这里涉及到邵彦和断课的一大技巧:递互相逼,遂成凶咎。用现代术语就是“能量传递”。
    凌福之据邵氏断案总结出的《毕法》中,只涉及到能量传递的两种表现:递克和递生。
    《课经集·殃咎》论递克:“主他人凌欺,互相克害,为官宜自间策,防人论劾;常人有凶横之祸,或被邻人雷状攻讼。”
    《毕法》第三十二法“三传互克众人欺”云:“必有递互而相克害我也。遂使众口一词,总相欺凌。或如常人,所为凶横,遂被他人雷攻状论。如或现在朝官,占得此宜自检束提防。”
    由课上知徐某是因贪污受贿被揭发后自杀而死的,正是自为不法,不加检束而败名丧身的。但此课不是递克,而是能量传递的另一种情况,我们可以给它起个名字,叫“逼煞”。
    每一个六壬的课象,在现实生活都对应着一种事实表现。
    如果一个人被欺骗、冤枉(墓),他会有各种表现,大部分人会奋起反抗(冲墓),但有部分人会“迁怒”,把气撒在别人身上,而被迁怒的人,也可能迁怒,连续迁怒下去,就会出现好多事情,逼煞就是一种迁怒。
    不但被墓的可能迁怒,被刑、冲、克、害、败、绝的也可能迁怒。
    此课三传中,午害丑,丑墓申,申克卯,卯克戌,戌墓丙,丙刃于午,就是一种多层次的逼煞。
    逼煞的例子,在《断案》中是屡见不鲜的,这正是邵彦和断课灵动的原因之一。
    《照胆》中“日阴克日日戴墓,暗钝抑塞多龃龉。辰阴刑辰罡处孟,必招卑幼惊惶横。”也有逼煞的影子。
    丑来墓申,丑是徐的本命,申是日财,墓者藏也,昧也,就是徐氏昧财,所谓赃也。
    申来克卯,申是太岁,威不可犯,申迁怒于卯;卯迁怒于戌,卯为天地转煞,《指南》云:转煞“百事凶”。戌为宅,转煞加宅克宅,宅内极凶;戌迁怒于丙,丙被墓,此墓且是两蛇夹之,牢不可破,故主极凶;丙迁怒于午,午为丙刃迁怒于丑,丑为本命,徐氏以“刃”(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此外,在迁怒过程中还产生了一些副效应。
    申为丙妻,被六合夹住,六合为申胎,故妻因孕而亡。
    《毕法》第六十七法“受虎克神为病症”中有“六片板格”,曰:“缘六合乘申临卯为之尸入棺,缘申者身也,于三月占尤的,乃是死身,即死尸也。且上有六合,申有卯木是为棺也。尤宜详其类神而言之……又如丙戌丁卯二日,卯加申,旦将上乘六合,如占妻病必死,缘妻财爻入棺故也。”此申为妻,虽非三月占,然申在春为煞神绝气,故主妻死。
    太常为尊长,卯生丙,卯为阴支,故卯为丙之母。申来克卯,卯作转煞,在天者入地,在地者上天,故主母亡。
    这是一个完整的推理过程,如果撷取其中的部分,还有以下的象可以旁通:
    干支一体,最为紧密,故辰来墓干,其吉凶之力远大于他支来墓干。
    墓主昏昧,又主蒙骗,《毕法》第八十八法“干支乘墓各昏迷”有“互乘墓神格”,释曰:“干乘支之墓,支乘干之墓者,此例我欲昏昧他,却被他已昏昧我也。”是墓有蒙骗之意,《指南》有例可参考:
    己丑正月辛巳日辛卯时,榆林王总兵讳朴者,其子金吾官在扬,闻大同姜总兵乱,占吉凶。陈公献断曰:“大吉日墓临支,是主受客愚而堕客计。”
    此课是兵占,干为客为外,支为主为内,干之墓加于支上,是客来墓主,即主被客所蒙骗也。
    徐大夫客支来墓干,此墓乃丙自身之墓,是徐被自己的糊涂想法(贪恋钱财)所蒙骗,所误,而不得不以身试刃(末传之午作日刃而害命)也。
    另,《毕法》云:“犹忌合墓神。”墓忌合喜冲,冲则墓启,合则墓固(夹墓亦固),卯来合墓,而合墓之卯,亦因丑来墓申,申来克卯,故卯来合墓也。
    干为人,支为宅,干上墓神蛇夹,支上卯作转煞太常来克支,占宅运,人宅皆伤,故宅有孝服(太常),人有凶祸(刃害命)也。
    何以应于子年自刎?
    乙丑生人,本命墓申,是一切祸患之源;子年行年在丑,又增一重墓申之力。行年丑上见午刃,与命上之午刃重逢,大凶。日丙寄巳,加子无力,故主子年死。

  • beihai

    會員
    25 7 月, 2005 在 6:12 下午

    壬理即是人理,邵子洞明世事、通达人心,天纵奇思,每每神断。但壬学却不是曲折隐晦,而是即象敷辞,行云流水。“象与万类,无物无赅;而理则简且易。此六壬所以大也。”《壬归》一语,道破壬学天机矣。

  • 壬遁

    會員
    25 7 月, 2005 在 6:25 下午

    [ 這篇文章最後由壬遁在 2005/07/25 06:26pm 第 1 次編輯 ]

    下面引用由beihai2005/07/25 06:12pm 發表的內容:
    壬理即是人理,邵子洞明世事、通达人心,天纵奇思,每每神断。但壬学却不是曲折隐晦,而是即象敷辞,行云流水。“象与万类,无物无赅;而理 …

    此观点与在下一致!!! :em001: :em02:

    一切预测之术,皆当以象为终结!!!
    惜伏曦划卦,仰观天文,俯查地理——此者象也!由此象得卦,通过数理推算再回到象上作结论。
    十干十二支者——象也!原理同上!
    预测若没有回归到象上即不能作出对事件的准确定位。
    当然所谓回归到象上,一定是要以数理为基础!!!
    此所谓象者,人事也!!!
    由此可知,何止是六壬重象,一切术数皆是重象,以象为归!!!
    :em001: :em02: :em21: :em22: :emm01:

  • 壬遁

    會員
    25 7 月, 2005 在 6:35 下午

    火珠林与壬归中也有一样的见解——

    火珠林有云:“先达人事,后敷卦爻;人事亨通,卦爻自晓。”

    :em001: :em02:

  • 壬遁

    會員
    25 7 月, 2005 在 6:48 下午

    下面引用由研究京氏2005/07/25 06:37pm 發表的內容:
    壬兄,請問斑竹手冊在哪裏?
    小弟想給論壇上的好帖子獎勵,不知如何操作,也沒找到說明。

    收到短信了吗?
    好像论坛的短信功能有故障,在下给patton老大和小小朋友老大发的几个短信,都一直没有回!!! :em001: :em02: :em13:

  • leeccy

    會員
    25 7 月, 2005 在 7:26 下午

    :em22: :em21:

  • psyke999

    會員
    27 7 月, 2005 在 2:13 上午

    :em22: :em22: :em22:

  • 真元

    會員
    27 7 月, 2005 在 8:57 上午

    高!!!!
    严重支持!!!!
    欢迎指教!!!!

Log in to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