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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子《断案》中一个“逼迫煞”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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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贻伊戚 祸延家宅
闲人六壬初学,《断案》只敢偶尔窥之,间有一些感想,发在这里,与壬友共观邵子断课之神机。
《六壬断案》元集宅墓章第二十七课:
徐大夫乙丑生占家宅,戊申年正月丙戌日子将未时。
财申合
子丑阴
兄午龙
六 常 常 蛇
申 卯 卯 戌
卯 戌 戌 丙
财申合
子丑阴
兄午龙
戌亥子丑
酉 寅
申 卯
未午巳辰
邵先生曰:支来加日墓日,上又螣蛇夹住,主人如处云雾中,进退不得。且天地转杀加宅克宅,太常为服,丙以卯为母,母当六月亡。妻加天地转杀上,六合夹之,妻不宜孕,孕主亡。本命上午作末传,虽空却是帝旺。先防妻母。子年己身不善终矣。徐五月丁服,庚戌授监司。辛亥赴任,壬子十一月赃败自刎。盖一者支加干墓,干又被蛇夹,是真墓不可脱;墓本身上见卯,乃天地转杀,乘旺克宅而太岁又加转煞上,本命又加太岁上,墓压太岁,太岁逼杀,杀遂入宅克宅,递互相逼,遂成凶咎。解曰:此课十二位上下带杀,五月六月是今日鬼月,子丑年是丙火绝地,本命加太岁,岁逼杀入宅,一凶也;本命加岁墓岁,二凶也;空亡阳刃加本命反克岁,三凶也;子丑年丙之同类不得地,四凶也。壬子年太岁在子,行年在丑,不法死也。
此课一望即知此大凶之课也。
丙日蛇墓的课在《断案》中有两个,《毕法》第五十三法“两蛇夹墓凶难免。”从此两课总结出来。凌福之注解此条道:“独有丙戌日戌加巳,支辰来墓日干,兼旦夜天将皆乘蛇,及地盘之巳,亦是腾蛇之位,故名两蛇夹墓之例也。……凡占事已见凶祸,卒难脱免,转昏转晦,不能亨快,占病难,占产凶,此例邵师为‘抱石投江’之喻。”
不要小看了“抱石投江”,也不要把它简单地理解为死,此喻的重点在于“自杀”,即自取灭亡。战国诗人屈原就是因为见国事日非,回天乏力,极度灰心而抱巨石自沉于汨罗江的。
此可以与《指掌赋》“年临孤寡,自甘半世孤灯;日遇空亡,必主首阳饿死。”参看,重在一个“自”字。
六壬干支定体,干为外,支为内,支来加干,无论生克脱比,皆事由内起。
此课支来墓干,亦类似于上门乱首。《订讹》云:“上门乱首,事发于外而起于内,兵不利主,贼来格战,总主来人迟,营寨多有刑伤。若见卯酉后合,主男女讹杂,不分长幼。”
可见凶事必发于内。
发于何事?这里涉及到邵彦和断课的一大技巧:递互相逼,遂成凶咎。用现代术语就是“能量传递”。
凌福之据邵氏断案总结出的《毕法》中,只涉及到能量传递的两种表现:递克和递生。
《课经集·殃咎》论递克:“主他人凌欺,互相克害,为官宜自间策,防人论劾;常人有凶横之祸,或被邻人雷状攻讼。”
《毕法》第三十二法“三传互克众人欺”云:“必有递互而相克害我也。遂使众口一词,总相欺凌。或如常人,所为凶横,遂被他人雷攻状论。如或现在朝官,占得此宜自检束提防。”
由课上知徐某是因贪污受贿被揭发后自杀而死的,正是自为不法,不加检束而败名丧身的。但此课不是递克,而是能量传递的另一种情况,我们可以给它起个名字,叫“逼煞”。
每一个六壬的课象,在现实生活都对应着一种事实表现。
如果一个人被欺骗、冤枉(墓),他会有各种表现,大部分人会奋起反抗(冲墓),但有部分人会“迁怒”,把气撒在别人身上,而被迁怒的人,也可能迁怒,连续迁怒下去,就会出现好多事情,逼煞就是一种迁怒。
不但被墓的可能迁怒,被刑、冲、克、害、败、绝的也可能迁怒。
此课三传中,午害丑,丑墓申,申克卯,卯克戌,戌墓丙,丙刃于午,就是一种多层次的逼煞。
逼煞的例子,在《断案》中是屡见不鲜的,这正是邵彦和断课灵动的原因之一。
《照胆》中“日阴克日日戴墓,暗钝抑塞多龃龉。辰阴刑辰罡处孟,必招卑幼惊惶横。”也有逼煞的影子。
丑来墓申,丑是徐的本命,申是日财,墓者藏也,昧也,就是徐氏昧财,所谓赃也。
申来克卯,申是太岁,威不可犯,申迁怒于卯;卯迁怒于戌,卯为天地转煞,《指南》云:转煞“百事凶”。戌为宅,转煞加宅克宅,宅内极凶;戌迁怒于丙,丙被墓,此墓且是两蛇夹之,牢不可破,故主极凶;丙迁怒于午,午为丙刃迁怒于丑,丑为本命,徐氏以“刃”(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此外,在迁怒过程中还产生了一些副效应。
申为丙妻,被六合夹住,六合为申胎,故妻因孕而亡。
《毕法》第六十七法“受虎克神为病症”中有“六片板格”,曰:“缘六合乘申临卯为之尸入棺,缘申者身也,于三月占尤的,乃是死身,即死尸也。且上有六合,申有卯木是为棺也。尤宜详其类神而言之……又如丙戌丁卯二日,卯加申,旦将上乘六合,如占妻病必死,缘妻财爻入棺故也。”此申为妻,虽非三月占,然申在春为煞神绝气,故主妻死。
太常为尊长,卯生丙,卯为阴支,故卯为丙之母。申来克卯,卯作转煞,在天者入地,在地者上天,故主母亡。
这是一个完整的推理过程,如果撷取其中的部分,还有以下的象可以旁通:
干支一体,最为紧密,故辰来墓干,其吉凶之力远大于他支来墓干。
墓主昏昧,又主蒙骗,《毕法》第八十八法“干支乘墓各昏迷”有“互乘墓神格”,释曰:“干乘支之墓,支乘干之墓者,此例我欲昏昧他,却被他已昏昧我也。”是墓有蒙骗之意,《指南》有例可参考:
己丑正月辛巳日辛卯时,榆林王总兵讳朴者,其子金吾官在扬,闻大同姜总兵乱,占吉凶。陈公献断曰:“大吉日墓临支,是主受客愚而堕客计。”
此课是兵占,干为客为外,支为主为内,干之墓加于支上,是客来墓主,即主被客所蒙骗也。
徐大夫客支来墓干,此墓乃丙自身之墓,是徐被自己的糊涂想法(贪恋钱财)所蒙骗,所误,而不得不以身试刃(末传之午作日刃而害命)也。
另,《毕法》云:“犹忌合墓神。”墓忌合喜冲,冲则墓启,合则墓固(夹墓亦固),卯来合墓,而合墓之卯,亦因丑来墓申,申来克卯,故卯来合墓也。
干为人,支为宅,干上墓神蛇夹,支上卯作转煞太常来克支,占宅运,人宅皆伤,故宅有孝服(太常),人有凶祸(刃害命)也。
何以应于子年自刎?
乙丑生人,本命墓申,是一切祸患之源;子年行年在丑,又增一重墓申之力。行年丑上见午刃,与命上之午刃重逢,大凶。日丙寄巳,加子无力,故主子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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