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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擇日學初步擇日行為的象徵意義
[ 這篇文章最後由jen在 2004/11/04 09:48am 第 1 次編輯 ]
擇日行為的象徵意義-1
羅正心
慈濟大學人類學研究所擇日,在中國古典書籍上也稱為擇吉、諏吉、涓吉、諏日、剋擇或選擇,民間對此則習稱為「看日子」、「撿日子」、「選日子」,它是一種選擇「黃道吉日」或「良辰吉時」的方術。本文之所謂擇日,是指中國人參考《通書》或《農民曆》選擇特別時間做特別事的慣例。這種慣例通常是主事者逕據《通書》或《農民曆》的用事宜忌,或到擇日堂、算命館,請教專家,以決定什麼時候適宜舉行諸如結婚、搬家、破土、出殯、店舖開張等事。
然而選擇特別時間做某事,並非中國人的專利。以現代美國為例,每年年底,會有許多出版社發行次一年的農民曆(Farmer’;s Almanac)、園藝曆(Gardening Calendar),和占星曆(Astrology Calendar),除了一般書店外,幾乎在每個超級市場的書報雜誌部門都可以買到。裡面的內容,有許多參考資料,極類似我們的《農民曆》。而尤其是占星曆,包括每日宜忌,例如,何日適合出遊、購物、置產,或找異性朋友,更是與我國擇日的內容相似。
台灣民眾相信擇日或按照擇日宜忌行事的不在少數,只要看看台北市,婚、喪兩事的舉行,就能窺見一二。例如,結婚喜帖常在某些月份流行,而在「鬼月」幾乎絕跡,在同時,許多做婚紗攝影之新人不期而至風景優美的公園,連帶使他們必須擔心訂不到婚宴酒席;另在某些日子,趕著出殯的特別多,不同的靈車及親屬隊伍塞途,連市政府也不得不呼籲市民,不要集中在某些日子辦理出殯。
今日社會之一般行事,通常照著某種行事曆,例如上班的人,周一至周五工作,周六(逢「週休二日」之周六)、周日休息;學校定期開學、考試、放寒、暑假;新官以所佈達之職位生效日期走馬上任;而出遠門者,依事情的要求,準備好就出發了。這些事情何時當作,多依賴標準化的日曆,或為不同機關依其工作需要所決定,少有「擇吉」的要求。但是擇日傳統中,不但「入學」、「上官」、「出行」,甚至「會親友」、「求醫療病」、「伐木」、「栽種」等,都要挑日子。今日社會雖然對於上述事件多不擇日辦理,但對於婚、喪典禮與搬家、開工、開市,依然是許多人必須擇日而行的重要事項。在這擇日行為後面,是否時間具有某種性質,而可以用選擇時間的行為達到某種目的?
本文欲藉用中國擇日,嘗試解釋擇日行為將「時間」作為工具而加以操弄,以遂行某種目的之象徵意義。下面將首先說明擇日的有關內容,包括擇日事項、神煞系統的建立、無法擇日時之權變措施、擇日的「時間」之性質,之後再討論擇日行為的意義。在擇日行為中,時間本身被當成工具而操作,因此,將說明時間的不同觀念,其中將介紹「社會文化時間」(sociocultural time)之功能,然後提出「神聖時間」之概念。前者之時間觀念建立於世俗的社會文化活動中,後者則與超自然世界之活動相連。討論將指出,擇日是就「神聖時間」而言,此概念隱含擇日行為的宇宙觀與思考模式,而於選擇時間內所從事之活動,則對當事人有非常重要的價值。作者以為,擇日具有整合人類活動於超自然世界之意義,其目的在使人類活動配合,或不至於影響(沖犯)超自然世界的活動。
《通書》、《農民曆》與行事宜忌
中國曆法,大致可分為四個時期,漢太初元年(104B.C.)以前,為「古曆時期」;漢太初以後,到清初,曆法幾經改革,但原則沒變,且都是中國自創之法,為「中法時期」。清代以湯若望的《新法曆書》為基礎,康熙年間編為《曆書考成》,製成定式,係以西法與數據,合乎中曆的規模,為「中西合法時期」。民國紀元以來,改用西曆,即「格勒哥里曆」(Gregorian Calendar),為西曆時期(陳遵媯1988:78-80)。我們今天官方或正式使用的日期,即為西曆,通稱「新曆」、「國曆」或「陽曆」,而於其前使用的,則通稱為「舊曆」、「夏曆」、「陰曆」、「黃曆」或「農曆」。
擇日所依據的曆法,是「舊曆」。依中國曆書之研究,曆書中有各種注記,稱為「曆注」,包括節氣、物候,以及日常行事吉凶宜忌。曆注在漢代已經發端,經過歷代發展,由簡趨繁,基本形式與內容並無大異,至宋代已大體定型。有注記的曆書,稱為「具注曆」;專門依年月時日記載行事吉凶宜忌內容的書,則稱為「曆忌之書」。今日所見,其較早者,有睡虎地秦簡《日書》,以及在八角廊漢簡、阜陽漢簡、九店楚簡、張家山漢簡、放馬灘秦簡中發現的《日書》(劉樂賢1994:493)。漢王充《論衡?譏日篇》稱這一類載有每日行事吉凶宜忌的書為「時日之書」,且說:「時日之書,眾多非一」。「曆忌之書」或「時日之書」,在歷代藝文經籍之志頗見記載(江曉原1995:172-176),可知自漢自清,流傳不絕。
今日所見,較繁備的曆忌之書在干支時日下的注記,除了二十四節氣,朔、望、上弦、下弦與日出日沒時刻,並七十二候等天文資料外,還有年神方位、月神方位、每日的吉凶神煞及其用事宜忌,另備五姓修宅、嫁娶周堂、太歲以下出遊日,逐日人神所在,九星七色、四時大吉、二十八宿值日、各種出門、動土、婚喪嫁娶舉事之吉凶宜忌等資料,以供日常行事選擇合適時間。
「曆忌之書」或「時日之書」所載行事宜忌內容,即「曆注」所載,亦為古代官方曆書之重要內容。故古代官方曆書之一重大功能,實為「擇吉」,即為行事選擇合宜時間。唯自民國紀元改行「新曆」以來,行事宜忌的內容已經不見於官方曆書。今天擇日所根據的為《選擇通書》,或簡稱為《通書》,係以「舊曆」為本的曆忌之書,內容複雜、術語繁多,多為專業的擇日先生所採用;而流傳於一般家庭的《農民曆》,除了包含民間相關的知識,如農漁業資料外,並有簡略的擇日宜忌,一般人均可以輕易的按照上面所載的吉凶宜忌而行事,可謂《通書》之節本。
李亦園、莊英章(1984)接受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委託,作《民間現行曆書的使用及其影響之研究》論及擇日館的業務,與《通書》、《農民曆》的大致內容及關係,說:
《農民曆》的內容通俗,流通廣大,大致可以稱為是《通書》的「普及版」。《通書》是民間風水擇日信仰的具體書寫形式,其內容大致已包含風水擇日思想的要義。…《通書》是民間術家的專業用書,具體的說,凡是風水、擇日、命相家,幾乎是人手一冊的。也就是說,大部份的風水擇日館(除了有能力自編《通書》的術家之外)的業務是代替民間從較艱深難懂的《通書》中,選擇吉日良辰的。(李亦園、莊英章1984:33)
這一研究同時指出,台灣家庭實際擁有《農民曆》之比率高達83.6%。《農民曆》中關於術數的記載,包括擇日、風水、命相。問卷分析《農民曆》的內容被使用的情形,「擇吉日良辰」一項的受選次數佔全樣本的60.3%,為「值得注意」之事(1984:34)。
擇日學發展之成就,以清代乾隆年間彙集與整理古代擇日學的官修(欽定)《協紀辨方書》三十六卷為代表。在《協紀辨方書》〈用事〉卷,可以看到古代擇日事項。該卷所列選擇事項,除了據《大清會典》所載萬年書,登記了「御用六十七事」、「民用三十七事」外,又據《通書》,登記了「通書選擇六十事」。這些選擇事項,可以反映古代官方與民間日常生活關心的事件。現今坊間出版的擇日學書籍,都是將其中流行至今的常用事項加以整理說明 ,這些事項的名稱亦見於《農民曆》的每日干支下,而為「宜」、「忌」的行事項目。根據李亦園、莊英章從《農民曆》整理之擇吉行事項目,可分為十類,共一百四十三項 :
1. 生育、養育共七項。 6. 生活,共十七項。
2. 婚嫁禮俗,共十一項。 7. 官事,共四項。
3. 喪葬禮俗,共十二項。 8. 醫事,共三項。
4. 祭祀祈福,共十五項。 9. 工商經營,共十三項。
5. 豎造(建築修繕),共四十七項。 10. 農漁牧獵,共十四項。
而其中較常以擇日來決定行事的項目,以婚喪禮俗、宗教儀式、建築營造為主 ,其它諸如,移徙、入宅、開市、安機械,亦普遍流行於民間(李亦園、莊英章1984:29)。由於擇日事項沿用古名,今人或覺陌生,因此對於其名詞的專門解釋,亦往往見於坊間擇日書籍 與《農民曆》的附載內容,許多事件因而具有現代意義而繼續被接受。這些事項,可視為一個人成長過程中相隨的事件,而發生於出生、工作、結婚、死亡等生命階段,它們與個人的平安健康,或與一人或一個家族的事業興衰有關,據此性質,我們或者可以把它視為生命禮儀(rites of passage)(van Gennep 1960)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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