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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辱」
目前社會上衝突與亂象層出不窮,個人在生活當中都易遇到令自己動心忍性之人事物,所以遇到須忍辱之境緣頗多。
只是,短痛或可忍一時,若遇必須長期忍受又無法離開時,該如何面對與調處?又,如何不因忍讓而使對方得寸進尺,或使事情往不合理處發展。
佛法講「戒定慧」,以般若導五度。在忍人所不能忍之時,如何導入智慧觀照,才能圓滿地處理,而使我們對「忍辱」法有更深入而有次第之體會。
「忍辱」是修學佛法過程中,極為重要的一項心行。忍辱的涵義甚廣,有拒受諸樂而接受諸苦之意。一般而言,若與自己無關的事,大致能夠忍受;若與切身的名利、眷屬、男女等相關,那就不容易忍了。佛法不僅為個人忍,也要為眾生忍。到達無諍的程度時,就成了八風吹不動,即對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的八種現象,無一不能忍的境界。所以,解說的菩薩為己得無生法忍,對於內六情的眼、耳、鼻、舌、身、意私不著,於外六塵的色、聲、香、味、觸、法能不受,即稱為法忍。
如能遇迫害而不瞋、受供養而不喜,既無能受的我,也無使我接受的他,能達如此,則稱生忍。此不僅是聖位菩薩的境界,也是修行佛法的目的。能忍就能安己安人,和眾共濟,所以忍辱是建立和樂人間的最佳準則。
根據這樣,好像忍辱就是忍氣吞聲,一切冤枉、侮辱、毀謗、打擊都應該全部接受,沒有反抗餘地似的。然事實並非如此,如果不是出於智慧的忍辱,很可能造成更大的災難,因此透過智慧的觀照十分重要。
例如風雨水火的襲擊無法控制,但仍可未雨綢繆設法避免,來減少傷害、損失。業報要正面接受它,但也可以經過努力來改變業報的程度和方式。
所以,若對雙方無損且有益的事物,是必須接受的;如果對他有益,於己無益,也應考慮接受;若對雙方都有害而無益,就需要設法避免或轉變它了。
例如:明明知道對方是醉象、瘋狗、狂人,見人就咬、逢人就殺,當然要設法制止,因對方已經不幸,切莫讓他再製造更多的不幸。但也不可存著「以牙還牙」的心態,應是基於慈悲的原則,自己時時加以反省和慚愧、懺悔。
對喪失理性的人,應該通過制約、教化等方式和方法,使他們得以恢復正常。這對他們自己,以及整個社會,乃至所有的眾生,都是有大功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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